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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流水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

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

息进行核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根据、《,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

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

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

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积 分 申 请 表

曾用名 婚姻状况

性别 居住证有效期限

民族

政治面貌 公民身份号码 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聘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终止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在本市居住地址 就 业 信 息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现从事岗位 起始年月 ? 从 申 次 首 领 业 就 人 的 毕 前 简 学 业 历

起 填 ?

校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 姓 名

文化程度

是否外籍人士(军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 配偶 信息

是否本市常住户籍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姓 子女 信息

性别

婚姻登记日期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在读情况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姓 名

性别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姓 名

性别

在读情况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以下为与居住证积分证明材料相对应的指标项目(可自愿提供)

教育背景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最近连续3 年在本市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

任职资格系列名称资格名称获得日期

资格证书与所聘岗位

是否相符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在本市工作并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月份

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

税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缴费单位与建立劳动(聘

用)关系的单位是否一致

是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社会保险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职业资格系列名称获得日期

在沪注册(聘用)

日期

资格证书与所聘岗位

是否相符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工种职业工种等级获得日期

资格证书与所从事工作

岗位是否相符

投资1 2 3

投资的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个人投资

金额

(万元)

个人投

资时间

占企业

份额

(%)

聘用本市户最近连续3 年在

籍人员(最沪纳税总额

3 年)近连续(万元)

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颁奖单位获奖日期

本人

获奖

情况

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颁奖单位获奖日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颁奖单位获奖日期

城市必需公共服务领域

重点远郊区域工作居住

在本市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环卫)工作的单位及部门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起止时间在本市重点远郊区域(临港地区)的工作单位及部门、居住地址在重点远郊地区工作起止时间

3 年内提供虚假材料(内容)被记录时间减扣分数

(扣减150 分/次)

减分指标

5 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内容)行政拘留时间

减扣分数

(扣减50 分/次)5 年内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内容)刑事犯罪时间

减扣分数

(扣减150 分/次)

申请人是否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记录

承诺人签字:申请人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承诺人签字:

单单位代码位信息登

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负责人)姓名

电人联子

法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人事部门电话

经营有效期

编码

资金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注册地

产所单业

(总公司注册资金)

社会保险登记码帐户管理区县

经营范围

(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填写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填写模板 篇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流程(最新版) ---转载本文请注明转自上海知英教育(/)! ---转载本文请注明转自上海知英教育(/)! 篇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流水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 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 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根据、《,一旦发现虚假

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 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 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姓 名 曾用名婚姻状况 性别居住证有效期限

民族 政治面貌公民身份号码户 籍 地 址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聘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终止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在本市居住地址就业信息 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现从事岗位起始年月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 申领人简历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配偶信息 是否本市常住户籍户籍地址工作单位姓名 子女信息 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姓名 子女信息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2020年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山海关路456号,是上海市中心城区第一座设立于高层建筑内的社区医院。既地处闹市、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清静怡人。全院有建筑面积3500㎡,拥有DR、东芝遥控X线数字影像系统、西门子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多种大型先进诊疗设备,年门诊量达46万人次。诊疗科目包括全科(内科、外科、)妇科、眼科、口腔科、中医科、中医骨科、针伤科、康复病房等常规临床科室及外科小针刀等特色专科。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word

流水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 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 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 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积 分 申 请 表 姓 名 曾用名 婚姻状况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居住证有效期限 公民身份号码 户 籍 地 址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在本市居住地址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就 业 信 息 聘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现从事岗位 单位是否入驻科技 企业孵化器并备案 单位是否为经过备案的技术 转移机构 终止年 起始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月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 姓 名 文化程度 是否外籍人士(军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 是否本市常住户籍 户籍地址 配偶 信息 婚姻登记日期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工作单位 职 务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申领人简历 ( 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 )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性别 性别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doc

2018年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2018年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 由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昨天公布并已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积分管理办法》,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 根据规定,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积分管理办法》。《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版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纳力度加强,在加分指标中增加了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两项指

标。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些人才将满足120分的标准分值要求,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同时,本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进行调整。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居住证积分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917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Detailed rules of Shanghai residence permit points in 2020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

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文档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文档Shanghai residence permit management points system document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 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住地址 区街道/镇路 详址: 弄号室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民族性别 户籍所在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县、区) 详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事由□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 □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其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证明种类□本人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近亲属得相关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固定xx 手机电子邮箱照片采集□已采集□未采集 同住亲属 关系姓名身份号码 教育状况 文化 程度 □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研究生 就是否在读□就是□否 就读状况学校名称入学时间学校地址预计结业时间 就业状况工作状况□就业□未就业职业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在沪居住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地得详细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市(县、区),街道、镇,村、路“详址”填写弄、号、室。 例:黄浦区外滩街道汉口路2弄1号205室。 应与来沪人员提供得在本市“住所证明”地址一致。 二、“姓名”(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本人姓名。姓名为多个汉字得应照实填写。 例:姓名为欧阳东方得填“欧阳东方”;姓名为买买提·阿不杜勒得填“买买提·阿不杜勒”,中间得“·”不可省略。 三、“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得18位公民身份号码。 四、“民族”(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所属民族。入籍或不在国家标准得56个民族内得填写“其她” 五、“性别”(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性别。如“男”或“女”。 六、“户籍所在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得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详址”填写镇、村或路、弄、号、室。 例:江苏省句容县二圣镇许巷自然村4号。 七、“居住事由”(必选项) 勾选来沪人员本次来上海得实际目得。居住事由分为“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其她”。在“□”上打“√”选择。 一人有二种以上事由得选择主要得一种填写。原则上不能选择“其她”,应尽可能归类,如选择“其她”得,应用文字说明具体事由(字数不超过字)。 “服务”就是指在娱乐场所、发廊、足浴等从业得人员。 八、“居住证明种类”(必选项) 勾选来沪人员所持居住证明种类,主要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本人房地产权证明”、“近亲属得相关居住证明”、“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流水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 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 息进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 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 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积 分 申 请 表 姓 名 曾用名 婚姻状况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居住证有效期限 公民身份号码 户 籍 地 址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在本市居住地址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就 业 信 息 聘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现从事岗位 单位是否入驻科技 企业孵化器并备案 单位是否为经过备案的技术 转移机构 终止年 起始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月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 姓 名 文化程度 是否外籍人士(军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 是否本市常住户籍 户籍地址 配偶 信息 婚姻登记日期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工作单位 职 务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申领人简历 ( 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 )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性别 性别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填打“”):居住地址 区街道/镇路 详址:弄号室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民族性别户籍所在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 详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事由□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 □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证明种类 □本人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近亲属的相关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照片采集□已采集□未采集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在沪居住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市(县、区),街道、镇,村、路“详址”填写弄、号、室。 例:黄浦区外滩街道汉口路2弄1号205室。 应与来沪人员提供的在本市“住所证明”地址一致。 二、“姓名”(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本人姓名。姓名为多个汉字的应照实填写。 例:姓名为欧阳东方的填“欧阳东方”;姓名为买买提·阿不杜勒的填“买买提·阿不杜勒”,中间的“·”不可省略。 三、“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 四、“民族”(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所属民族。入籍或不在国家标准的56个民族内的填写“其他” 五、“性别”(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性别。如“男”或“女”。 六、“户籍所在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详址”填写镇、村或路、弄、号、室。 例:江苏省句容县二圣镇许巷自然村4号。 七、“居住事由”(必选项) 勾选来沪人员本次来上海的实际目的。居住事由分为“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其他”。在“□”上打“√”选择。 一人有二种以上事由的选择主要的一种填写。原则上不能选择“其他”,应尽可能归类,如选择“其他”的,应用文字说明具体事由(字数不超过字)。 “服务”是指在娱乐场所、发廊、足浴等从业的人员。 八、“居住证明种类”(必选项)

2015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

2015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下文是2015年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市的居住证积分细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依规定申领的上海市居 住证件。那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 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 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 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 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 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 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 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 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_规章制度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_规章制度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06上海市的居住证积分细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创业人才符合一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流程 一、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需同房东本人一同到房屋所属街道办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1)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到房屋所属街道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清单: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需居委会加盖公章确认,居委会盖章需要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验原件收复印件) (5)社保金缴费记录(1年内正常缴满6个月) 3、上缴所有材料后,约1个月后可以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资料讲解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2017) 积极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积分制度(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请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时间:年月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同意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 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其中: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不能简称“汉”、“回”。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 5、照片: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毕业院校:按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填写。 7、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98年7月毕业,应填1998.7。 8、所学专业:应与前面已填写的“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相互对应一致。 9、工作单位: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 篇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分规则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 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 30 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 56-60 周岁,积 5 分;年龄每减少 1 岁,积分增加 2 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 110 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 积分标准如下: 1.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 50 分。 2.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 60 分。 3.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 90 分。 4.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00 分。 5.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10 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 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 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 15 分。 2.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 30 分。 3.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 60 分。 4.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 100 分。 5.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积 140 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 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 源140 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doc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全文)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更新:2018-11-06 08:46:11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制定本实施。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

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word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word

流水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 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 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 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积 分 申 请 表 姓 名 曾用名 婚姻状况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居住证有效期限 公民身份号码 户 籍 地 址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在本市居住地址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就 业 信 息 聘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现从事岗位 单位是否入驻科技 企业孵化器并备案 单位是否为经过备案的技术 转移机构 终止年 起始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月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 姓 名 文化程度 是否外籍人士(军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 是否本市常住户籍 户籍地址 配偶 信息 婚姻登记日期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工作单位 职 务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姓 名 在读情况 子女 信息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申领人简历 (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 )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性别 性别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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