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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x〕3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x〕96号)和《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 政办〔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自主权,激发校长队伍活力和创造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不断巩固提升x教育在全市的领先地位。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原则。明确校长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注重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专业能力的提

升,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拓宽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坚持注重质量、促进均衡原则。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优秀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优秀校长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坚持强化考核、双轨评价原则。实行校长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双轨制考核评价办法。校长任期内,任期目标考核以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现任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

四、职级设置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30%以内,并兼顾各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

五、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

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六、任职资格

中小学校长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要求。受聘正职校长岗位,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副职校长岗位任职经历。德才和业绩很突出的,可破格任用。

七、选拔聘任

(一)改革校长管理权限。选拔聘任中小学校长应当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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