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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军的武器装备管理

外军的武器装备管理
外军的武器装备管理

外军的武器装备管理

管好武器装备是外军基层战备一项重要而经常的工作。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也日趋繁重,搞好基层装备管理对于保持部队高度的战备状态,提高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武器装备管理是落实基层战备工作的重要内容

现代战争由于技术兵器发展,武器装备损耗急剧增长。第三次中东战争仅5天时间,埃及就损失飞机90%,坦克60%;叙利亚损失飞机1/3;约旦空军损失一半。第四次中东战争,在短短的18天内阿以双方仅坦克、装甲车就损失4600辆。英阿马岛之战,阿方损失飞机约占其参战飞机总数的43%,舰船损失占参战舰船总数的31%,参战地面部队的武器装备全部被英军击毁或缴获。英军飞机和舰船损失都占参战总数的15%以上。惊人的战损数字告诉人们,在现代战争中,加强武器装备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以色列由于重视武器装备的维修管理,入侵黎巴嫩战争开始时,以军的武器装备完好率几乎达100%,利用率则是对方的1至3倍。在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的一周内,以色列的坦克就损失了600辆,如果按照这样的战损率继续下去,以军的坦克部队很快就会全部被消灭。然而令人吃惊的是,以军在战争中,不但修好自己战损的坦克420辆,而且还回收和修复了阿军坦克867辆,并使其重新投入战斗。这样,以军的坦克在战争中不但没有减少,反而略有增加。以军所以有这样大的抢修能力,是由于他们在战前就周密计算了所有兵器,特别是坦克的损耗率及其所需要的维修和补给量,并根据这一计划,在苏伊士运河以东约 80千米,戈兰高地以西90千米的地幅内,储备了坦克等各种武器装备的修理零部件,组建了若干个游动维修班。因而在战争打响后就能按预定方案进行战场管理,化废为宝。英阿马岛之战,英国征用的50余艘商船,能在短短的几天内改装完毕,开赴战区,也是由于平时在全国各重要海港和海军基地的造船厂储备和妥善保管了大量的改装材料,商船一到立即改装,有的商船一个周末即改装完毕。与此相反,阿根廷军队之所以失利,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库存的弹药管理不善,制度不严,以致失效失灵,又没有经过检验和维修就鱼目混珠地送往战场,结果击中英舰的炸弹、导弹有半数以上未爆炸,直接影响了战局。

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实践表明,武器性能越精密,技术性能越高,对维修管理的要求也就越高。不重视维修管理,简直无法进行战争。据报道,伊朗购买的大量美制“陶”式和“龙”式第二代反坦克导弹,长期搁置在仓库里,原因就是不会使用和维修。1982年7月,伊朗向伊拉克南部地区发动进攻,一度深入对方国境8至20千米,后因武器装备和零件储备不足,不得不后撤。美国吸取了局部战争的经验教训,在陆军《作战纲要》的“管理”一节中,明确规定在战区范围内设立三种基本类型的控制中心,第一个就是物资管理和维修中心。美、俄等国军队在平时的演习中,也特别重视组织流动修理所,开展“前沿维修”,通过科学的组织和维修管理,使损坏的武器装备及时恢复、再生,重新形成战斗力。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军队高度重视基层装备管理工作,要求基层作战单位必须保持较高的装备完好率,使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贯彻新的装备管理思想

随着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面对日益增长的维修费用,外军重视发展新的武器装备管理思想,从更新管理观念上寻找解决办法。一是注重武器装备的系统管理。所谓武器装备的系统管理,就是从保证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出发,把武器装备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管理。贯彻这一思想,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把每个基层单位编配的所有武器装备看成一个系统,并着眼于对这个系统实施有效的管理。因为基层单位的武器装备都不是孤立的、单个的,而是整个部队武器装备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现代战争中,只有充分发挥每个单件装备的技术性能,才能形成整体战斗力,保证基层单位完成战时或平时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把每一件装备、每一个装备单元也作为一个系统,来较好的实施管理。因为基层单位的任何一件现代化装备、任何一个装备单元,都是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其中任何一个零部件失灵,都会影响整个装备系统的功能发挥。所以,基层单位对每一件装备、每一个装备单元的管理,都应该确立系统观念,重视根据装备每一部分的性能、使用要求、易损程度等情况,切实解决好各种具体的管理问题。二是注重武器装备的全程管理。武器装备的全程管理是指从装备列编并配发到基层分队开始,到退役或报废为止的整个期限内,基层分队必须掌握武器装备的验收、交接、保管、使用、维护、修理直到退役的全过程管理的规律性,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因为在这个全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的管理不善,都会严重影响整个装备管理的效果。为了搞好基层武器装备的全程管理,外军普遍采取的措施是:(1)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明确规定各个阶段管理的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实施方法等。例如,美陆军明确要求基层单位对重要装备进行不间断的监视和管理,定期报告装备状况,并通过有关条令、条例,规定了报告时间、次数、内容以及报告中数据的收集方法。(2)为基层装备管理制定颁发配套的军用标准和规范,保证装备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3)逐步改革装备管理体制,使之适应全程管理的要求。如美军从二十世纪60年代起逐步改革了三军的装备管理机构,撤并了多头管理的机构,成立了各军种器材部,统一装备管理,把基层装备管理与其他阶段的管理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三是注重依靠基层实施全员管理。随着武器装备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武器装备变得日益复杂,不同岗位上的官兵都有一定的专业范围、承担着武器装备管理的一定责任,而且很难相互代替。只有实施全员管理,才能提高武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进而提高基层单位武器装备的完好率,保证基层战斗力的充分发挥。美军在总结海湾战争的作战经验时,认为武器装备特别是M1A1坦克之所以能够保持较高完好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基层装备管理中贯彻了全员管理的指导思想。基层单位的指挥官发动全体人员管理好武器装备,特别强调对车辆“要经常进行清洗、检查和保养”,在作战中“避免了许多沙漠环境下可能发生的事故”。例如,为了避免发动机系统被沙粒堵塞,美军在所有车辆的空气滤清器上套上了妇女用的丝袜,并由驾驶人员经常更换。在地面作战阶段,美军第三装甲师的300多辆坦克一夜之间开进了200多千米,竟没有一辆发生故障。

三、加强武器装备的经常性管理

外军基层武器装备管理的具体内容很多,最主要的是武器装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平时保管。检查通常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日常检查是由操作人员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进行的经常性工作,一般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定期检查

是以维修人员为主,在操作人员的配合下,根据预定的计划或上级的指示,对武器装备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检查。其中包括在部队执行重大任务之后,在武器装备暂时处于停用期间,为了解武器装备在执行任务之后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性检查。这种检查便于对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理,为完成下一次任务或下一个阶段的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例如,海湾战争结束之后,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一方,要求基层单位把参战的武器装备普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根据装备的技术状况,有的直接运到修理厂进行修理,有的随部队一起撤出战区,有的经过封存处理后储存在附近地区。外军武器装备的检查,通常由基层单位的领导者或专门负责武器装备工作的军官负责组织,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具体实施。武器装备维护保养的主要任务是预防锈蚀、减缓磨损,使装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区分为日常保养和等级保养两大类,等级保养又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把日常检查与经常性保养结合起来的一种保养类型,由于保养的项目较少、工作量不大,一般只在工作间隙进行,而且通常不要求对装备进行解体,所以组织实施比较简单,可以作为基层单位的日常工作安排。由于武器装备性能、用途、特点不同,保管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总的原则是武器装备的保管要符合战备和安全规定,做到防潮、防火、防日晒雨淋、防损坏等。外军要求基层单位武器装备的平时保管,既要确保武器装备的存放场地、库房等符合安全要求和战备要求,又要对武器装备配套器材的保管也要符合安全要求和战备要求。基层单位配备的各种武器装备,通常都有相应的配套器材,如弹药、零配件、消耗品等。对这些物资器材的保管,也是武器装备平时保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必须使之符合安全要求和战备要求,并落实警戒勤务和管理勤务。为了落实武器装备的经常性管理,外军经常对基层官兵进行爱护武器装备的教育,及时奖励和惩罚有关人员。通常从新兵入伍起就进行有关爱护武器装备的教育,执行武器装备维护管理的各种制度。基层指挥官经常检查武器装备的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惩罚。例如,根据武器装备的擦拭保养制度,外军基层指挥官经常检查本单位武器装备的擦拭保养情况,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对有关岗位上的人员进行惩罚,轻者批评、罚款,重则关禁闭、降级降职。外军基层单位的装备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各个岗位上的人员所负的职责也很明确,这就增强了基层官兵参与武器装备管理的责任感。

四、重视基层维修力量建设

当前外军在基层武器装备管理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重视基层维修力量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单位的技术保障能力。维修力量是完成维修任务的物质技术基础,也是技术保障能力的关键因素。在高技术战争条件下,没有一支很强的基层武器装备维修队伍,要完成复杂的武器装备维修任务,提高部队武器装备的完好率,保证作战的胜利,是绝不可能的。维修力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才,二是设备。这两项缺一不可,但是人才更为重要。所以外军很重视提高基层官兵对武器装备的操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例如,美军士官兵从入伍训练结束起,就进入技术训练中心或军校接受初级专业训练,掌握了基本技能之后才补入部队。美海军新兵训练中心的基本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就是海军基础知识、舰艇作业、舰艇管理等。美军在编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也不断充实和加强基层单位的维修力量。如美陆军在连一级作战单位都编有技师(准尉军衔),机械化连还编有维修分排,营一级作战单位编有专门的技术军官、专业士官和装备维修排。在提高基层单位的技术保障能力方面,西方国家军队通过总结海湾战争的经验之后,普遍强调提高三个方面的具体能力:一是快速保障能力。为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突发性的特点,要求基层维修能够采取“战时快速准备程序”检修装备,能够

使用比较先进的设备对装备进行“快速诊断”和“战伤快速修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使武器装备尽快投入使用。二是快速机动保障能力。外军在基层维修力量建设中要求实施快速机动保障的能力,以便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作战节奏快的基本特点。一方面,要求大型装备具有自检功能,以减少对修理设备的依赖,如新型飞机、舰船、导弹系统中都安装有自检设备。另一方面,力求使用多功能综合性检测仪器来代替单一功能的仪器,并使之小型化、机动化,能够伴随作战单位实施技术保障。三是快速适应保障能力。为适应各种复杂的作战环境,要求基层维修工作必须具有实施快速保障的能力,能够针对特定的作战环境,及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切实提高武器装备的完好率。例如,在海湾战争中美军为使高技术装备适应沙漠环境,就主要依靠基层装备维修力量,迅速取得了一些比较明显的成效,表明美军基层单位的快速适应保障能力有较大提高。

美军装备采办管理与改革

美军装备采办管理与改革 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面对装备采办领域严重的“拖进度、降指标、涨费用”问题,不断推进采办管理改革,要求军方加强对采办过程的审查监督力度,颁布了《武器系统采办改革法》,并酝酿对信息系统采办的管理体制与运行程序实施改革。 加强对装备采办的监督审查 美国政府责任局(GAO)2009年对美国重大装备采办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查,并于3月30日发布了《国防部部分武器项目评估报告》。报告指出,美军目前96个重大国防采办项目的总成本达到1.6万亿美元,超过最初预算25%,比最初确定的交付时间平均拖延22个月。 为解决重大项目“拖、降、涨”问题,美军中止了多个重大国防采办项目或削减了采购数量,并对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相关评估报告给出了以下主要原因:一是装备需求变更过于频繁,在项目进入采办阶段后变更系统性能需求,打乱了既定的研制计划,导致进度拖延和成本超支;二是装备技术成熟度不高,将成熟度不高的技术大量应用于装备研制与生产,是导致装备成本大幅增加和装备质量与可靠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三是装备管理方式方法不能满足装备复杂性的要求,导致项目成本和进度估算不准确,项目基线不科学;四是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虽然有采办管理制度,但存在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 改革优化采办管理制度 针对装备采办中广泛存在的问题,奥巴马明确提出要对采办系统实施“强有力改革”,并积极推动相关的立法工作,美国国会两院进行了《2009年武器系统采办改革法》(简称《改革法》)的立法,并于5月22日由奥巴马正式签署生效。《改革法》要求加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系统工程、技术管理与试验鉴定力度,重组系统工程和研制试验鉴定机构,进一步加强装备技术成熟度管理,降低装备项目技术风险。 长期以来,美军系统工程与研制试验鉴定的管理都由系统与软件工程办公室负责,这与系统工程工作及研制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不相匹配。 《改革法》要求,在原来系统与软件工程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系统工程办公室,并成立新的研制试验鉴定办公室,负责评估美军系统工程和研制试验鉴定能力,并对采办过程中的系统工程工作与研制试验鉴定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另外,《改革法》还要求重大采办项目要将系统工程要求列入项目军事需求和合同要求,改进系统工程管理方式,在采办早期综合考虑使用保障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设计反复修改而造成的进度拖延、费用超支问题,并进一步加强研制试验鉴定工作。针对以往过度关注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忽视技术成熟度的问题,国防研究与工程署被要求负责重大项目采办实施过程的技术成熟度评估,定期审查评估国防部重大采办项目关键技术的成熟度和集成风险,此举加大了对重大采办项目技术风险的管控力度。 《改革法》要求,将计划分析与评估局局长提升到助理国防部长级别。计划分析与评估局是美军项目成本估算与装备规划计划与资源分配管理的核心管理机构,在负责财务与审计的副国防部长(主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改革法》将该局局长提升至助理国防部长级别,这是自1965年以来国防部业务局权限首次提升至助理国防部部长级别,表明美军加强成本评估与管理控制的决心和力度,也反映出美军采办管理的最新要求和改革方向。 同时,《改革法》要求成立成本评估与计划鉴定局(CAPA)。在重组原计划分析与评估局的基础上新成立的机构,负责对装备采办成本和规划计划工作进行评估审查。CAPA局长作为国防部高层在项目成本与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首席顾问,就采办成本与资源分配等问题,直接向国防部部长和常务副部长汇报。

美军武器装备采办中军事代表机构的作用

美军是世界上最大的武器装备和物资器材的订货单位,每年鉴订的各类合同达1500万个,1999年武器装备采购费用达487亿美元,2000年达541亿美元。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采购的管理,美军建立了系统完善的军事采办管理机构,而且随着国防战略格局的变化,武器装备的发展也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 采办是美国国防部内最先采用的术语。在国防部《国防采办条例体系》中,采办一词定义为:“为获得对国防部直接有利,或由国防部直接使用的物品或勤务而结成的各种关系,其中包括在建立和延续这种关系时所涉及的管理职能、业务工作及训练”。或者说,它是表示一个武器装备系统的研制、生产和向使用方提供这种武器系统的工作的集合。本文仅对美军装备采办中军事代表机构的地位与作用这类问题作点浅述。 1.武器装备采办管理机构 美军武器装备采办的运行体系是一个以国防部为核心,以科研机构和军事工业为基础的军民结合体系,其管理机构大致分为4层:国会与总统—国防部—各军种—军事代表机构。这个机构是一个庞大复杂、相互协同、相互制约、集中决策、分散实施的体系。 军事代表机构是美军采办合同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武器装备采购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检验与验收等工作,其中主要是国防部国防后勤局合同管理司令部所属的军事代表机构。其人数约占美军军事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合同管理司令部在其境内设有9个地区办事处,37个管理区办事处和37个驻厂军事代表室,驻厂军事代表室主要管理某

一合同工厂的武器装备采办合同事宜,而管理区办事处则管理指定区域内的采办合同事宜。根据采购合同任务的大小不同,地区管理机构和驻厂军代室的规模也各不相同。此外,各军种也根据武器装备采办任务和采办合同管理的分工,派出相应的军事代表机构。例如,美军陆军部所属有23个军事代表室和若干个巡检军事代表组,海军有15个军事代表办公室,空军有25个军事代表办公室。 依据国防部与各军种的“协调计划”,合同管理司令部与各军种保持密切的联系,使武器装备采办合同的管理和军事代表机构的工作互相不重复、不交叉。其目的是:“无论哪一个军种合同都要保证在整个国防部范围实行统一的合同管理和在合同管理上对工业界和武器装备承包商只由一个口出面。”根据分工,合同管理司令部通过所属的军事代表机构,对全军除少数大型复杂武器系统及专用设备外的大多数武器装备采购合同,实施合同监督和日常管理,进行产品质量保证和检验验收等工作。 2.军事代表机构在采办中的主要职责 美军军事代表机构设有“合同管理室”、“产品质量保证室”和“系统与财务管理室”三大部门,按业务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以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合同管理室 从履行合同的角度来讲,合同管理室既是政府一方的主要代表,也是军事采购部门的耳目和武器装备生产现场计划管理部门的见证人。负责根据采办合同,对合同单位的政策、程序及非直接开销的分配法进行

【工信办法】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办法

【工信办法】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 系建设保密管理办法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建设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7号),加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军民结合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应当贯彻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共同做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工作。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 第四条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保密资格后,才能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各单位负责所承担任务保密工作的具体落实,自觉接受各级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五条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工作中,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一)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和统计数据; (三)武器装备的技术指标与性能、目标特性; (四)武器装备对外合作和军工贸易敏感事项; (五)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工艺、科技成果、技术手段; (六)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经费预算、决算; (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障性方案和措施; (八)不宜公开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信息; (九)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方案和措施; (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卫保密防范方案; (十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运输计划、方案; (十二)其他有关秘密事项。 第六条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部门或行业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相应的定密权限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国轻武器发展史

中国轻武器发展史 步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迎来她五十岁的华诞。中国--一个日新月异的国度,正成为世界注目的地方。 五十年的辉煌成就,写下了一首气势恢宏的交响史诗。国防现代化建设,则是这首交响史诗中一个重要的乐章。在这一乐章中,有人们所熟悉的轻武器,她是人民军队武器装备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脚步,轻武器事业经几代人的努力与追求,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引进与仿制到自行设计与研制,从借鉴国外到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不断进取,不断飞跃,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轻武器发展道路。今天,让我们翻开新中国轻武器发展史册,聚焦各个年代,展示五十年的光辉业绩。 50年代引进与仿制轻武器发展迈开历史步伐 新中国成立伊始,年轻的共和国面对的是战争废墟,百业待兴。饱经风霜的中国人民,满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开始了建设宏伟的共和国大厦的新长征。 新中国成立时,人民军队的武器装备是极其陈旧落后的,基本上是缴获而来,还有很多是战争年代土法上马制造的。当时人民解放军拥有各种枪械200余万支(挺),还有数量不详的手榴弹及掷弹筒。其中步枪、冲锋枪、手枪约占94%。品种繁杂,破旧不堪,缺少配件,仅步枪口径从6.5mm到11.43mm多达13种,各种枪械的型号更是多达几十种,产于20多个国家,真可谓是“万国牌”。新中国的轻武器发展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开始起步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几乎没有像样的兵器工业,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实行的封锁禁运政策又使中国不可能从西方国家购买急需的武器装备。枪弹也十分匮乏,有时一支枪只能配发几发枪弹。在抗美援朝初期,中央军委曾通令全军搜集、翻修枪弹,全力予以保障,但也只供应了1.2亿余发,仅为头两年作战实际耗弹量的70%,其余仍然依靠战场上缴获予以补充。为了摆脱困境,中央决定:一是从苏联进口部分枪械和弹药;二是仿制苏式枪械。 从1950年到1955年,中国从苏联共进口和接受枪械89万余支(挺),弹药也基本有了保证。在进口的同时,我国开始着手仿制苏式枪械。1950年10月26日,兵工战线在简陋的工业生产条件下,成功地仿制了苏7.62mmППШ-41式冲锋枪,命名为50式7.62mm 冲锋枪(见图1)。随后开始了批量生产,共有3.6万支冲锋枪出厂,并装备部队投入使用。此外,还仿制生产了7.62mm手枪弹720万发,虽然数量不是很大,但为支援抗美援朝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也标志着新中国的轻武器发展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1953年开始正式转入仿制苏式武器装备。首先,从苏联引进了第一批枪械产品技术资料,到1954年底,中国兵工战线仿制的苏式枪械有:54式手枪(仿苏ТТ30/33式托卡列

武器装备可靠性和维修管理规定

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规定 [1993]计基字第2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提高研制生产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目标是提高武器装备的战备完好性和任务成功性,减少维修人力和保障费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其基本原则和要求也适用于武器装备安全性、保障性等质量特性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政策和原则 第四条可靠性与维修性是构成武器装备作战效能,并影响其寿命周期费用的重要因素,是重要的战术技术指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武器装备研制行政指挥系统、设计师系统及质量保证组织负责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是系统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必须统一纳入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等计划,与其它各项工作密切协调地进行。 第六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必须贯彻有关法规,实施有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可靠性与维修性保证大纲(以下称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通过规范化的工程和管理途径,达到预定的目标。 第七条应当对武器装备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等质量特性进行系统综合和同步设计。从武器装备论证开始,就应当进行质量、进度、费用之间的综合权衡,以取得武器装备最佳的效

能和寿命周期费用。 第八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早期投入的方针,将预防、发现和纠正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及元器件、材料和工艺等方面的缺陷作为重点,采用成熟的设计和行之有效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分析、试验技术,以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的固有可靠性与维修性。 第九条必须加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按照武器装备研制程序进行可靠性与维修性评审,评审结论是转阶段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必须加强外购器材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按规定要求对供应单位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外购器材进行严格验收。 第十一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应当遵循不断改进、闭环管理的原则,必须重视和加强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工作。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来评价和改进设计,实现可靠性与维修性持续增长。 第十二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等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共同促进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论证阶段应当提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 一、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论证时,应当提出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并纳入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 二、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依据及科学性、可行性分析;国内外同类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分析;武器装备寿命剖面、任务剖面及其它约束条件;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考核方案设想;可靠性与维修性经费需求分析。

基于信息的武器装备采办管理研究_王延飞

基于信息的武器装备采办管理研究 王延飞 摘 要:本文论述了国家军事订货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要求实行基于信息的采办。介绍了我国武器装备采办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的基本情况,包括国家军事订货制度的内容、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关系和建立国家军事订货制度的进展情况。提出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用信息观点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指出信息观的改革思路是解决问题的可取方法。阐明了基于信息的采办管理,就是以信息为依托、以信息技术和信息处理方法为工具、用信息观点指导和实施对采办过程的管理。从信息采办管理研究的内容、必要性以及实施信息采办的可行性,说明基于信息的武器装备采办管理研究是装备采办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 论文从武器装备采办管理是一个信息过程、信息因素决定装备采办管理改革的途径和方法,以及与现行采办管理思想的比较等几方面对基于信息的武器装备采办管理思想进行了辩证分析。 主要论点是: 采办管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永恒的,信息对称是相对的、暂时的。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采办管理的对象面临着风险。因此,采办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尽可能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尽可能实现信息对称条件下的管理。 信息要素在武器装备采办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条件是:管理组织结构合理,信息要求落实和信息技术手段先进。与现行的其他同信息有关的采办管理思想相比,基于信息的采办管理思想不仅重视信息技术手段的建设与更新,支持根据信息技术与使用发展情况进行组织机构重组和业务流程再造,而且还特别重视管理过程中信息质量与信息内容的控制与使用,强调要将与采办相关的信息内涵与采办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信息采办思想的创新之处即在于此。 论文从实施信息采办的思想准备、构建结构合理的采办管理组织、落实采办过程中的信息要求以及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等几方面对国外武器装备采办管理进行了实证分析。 论文通过对武器装备采办管理系统的组成分析、过程分析和技术实现途径分析,利用面向对象的方法从信息处理角度对采办管理的任务实体和机构实体进行抽象,从而构建了进行信息采办管理所需的管理对象分析模型。 论文通过专家调查法,确定了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基于信息的武器装备采办管理评价指标的层次结构体系,统计、验证并分析了评价指标权重值的分布情况,为实施信息采办准备了必要的管理依据。调查结果分析说明的重要观点是:①在基于信息的武器装备采办管理中,组织结构合理和信息要求落实的指标重要程度远高于信息技术手段先进的指标重要程度。②从长远讲,在装备采办项目运行管理中保证落实采办信息要求,应该比从管理体制上理顺采办管理组织结构更重要。③在决定组织结构合理的诸因素中,“职权明确,职能任务重复少”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指挥线明确”和“管理层次少”的重要性。④信息要求明确是落实采办过程中信息要求的最重要条件。⑤对人才的培养在基于信息的采办管理中仍然具有重要作用。⑥在武器装备采办管理中,必须重视有目的的信息传递和交流。⑦信息采办管理评价指标反映了当前采办管理改革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如与评价监督机制建设有关的对信息的客观独立分析问题,与驻厂军代表制度改革有关的军代表发挥信息保障作用问题等。⑧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中必须重视一个“用”字。 论文最后针对我国在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树立正确的信息采办观念,要将采办管理改革的重点集中在有助于信息要求落实的指标要素上,还就提高我国武器装备信息采办管理水平,在理顺采办管理组织结构、落实采办中的信息要求和提升采办管理的信息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情报研究;管理/武器装备;信息采办 作者简介:王延飞,男,1965年生,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1999级博士毕业生。 导师简介:赵澄谋,男,研究员,博士生导师。—379—·情报理论与实践·ITA 学位论文摘要 DOI :10.16353/j .cn ki .1000-7490.2003.04.029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生产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客户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改进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引用以下主要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 2010年11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521号 2008年4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 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职责 4.1销售部负责市场需求的调查和市场信息的收集,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 4.2 技术部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4.3 质检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新产品的检查验收工作; 4.4 可拆车间负责新产品的试制工作; 4.5 保密办负责武器装备研发和生产的保密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项目立项 5.1.1 项目来源 5.1.1.1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5.1.1.2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改进合同; 5.1.1.3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课题合同; 5.1.1.4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5.1.1.5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5.1.1.6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 5.1.2.1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销售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公司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公司内立项的依据; 5.1.2.2合同评审通过后与用户单位正式签订研发合同,销售部向技术部下达研发任务书; 5.1.2.3根据项目合同和有关规定,技术部负责制定具体的产品研发计划,明确划分研发阶段和任务,若为公司新品,则按《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执行; 5.1.2.4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与军品生产过程相关的控制程序执行; 5.1.2.5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的产品技术标准以军方的技术要求执行,如在合同中未作要求,则须参照相关军标、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5.1.2.6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保密条例》要求,落实各项保密条款。 5.2项目过程管理 5.2.1研发过程实行分阶段管理,在每个阶段末期或整个项目的中期、结束时,按照合同和使用要求,根据有关国家军用标准开展审查工作,以评估该阶段的研发工作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只有达到了阶段要求方可进入下一研发阶段,具体有技术部负责组织审查; 5.2.2研发过程中涉及跨部门的接口问题由技术部负责,涉及与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由销售部负责处理,项目小组之间接口由项目负责人协调,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和职责分工; 5.2.3武器装备研发项目进入研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如遇重大变故确需变更时应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提交书面变更审批表,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经用户单位、军代表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对重要的涉及更改,应进行系统分析和验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已定型产品的更改应按定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5.2.4项目研发完成后,由技术部负责将所有研发资料进行规定,并按《新产品试制管理制度》进行产品试制工作。 5.3项目验收 5.3.1产品研发和试制工作结束后,先由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经确认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

【发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82号 【发布日期】2010-09-30 【生效日期】2010-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82号) 现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应当执行军用标准以及其他满足武器装备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计量保障和监督,确保武器装备和检测设备的量值准确和计量单位统一。 第六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系统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记录、收集、分析、上报、反馈、交流武器装备的质量信息,实现质量信息资源共享,并确保质量信息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论证质量管理 第九条武器装备论证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论证科学、合理、可行,论证结果满足作战任务需求。 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组织武器装备的论证,并对武器装备论证质量负责。 第十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论证工作程序和规范,实施论证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根据论证任务需求,统筹考虑武器装备性能(含功能特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下同)、研制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武器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保障要求。 第十二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征求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的意见,确认各种需求和约束条件,并在论证结果中落实。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对论证结果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降低或者控制风险的措施。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应当优先选用成熟技术,对采用的新技术和关键技术,应当经过试验或者验证。 第十四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拟制多种备选的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并提出优选方案。 第十五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对武器装备论证结果进行评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国防科技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2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b01 【发布日期】2008.03.06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军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521号) 现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二○○八年三月六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许可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本所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质量,满足军队客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升级改造研究、委托开发项目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以下主要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2010年11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管[2010]1232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质量体系文件等有关文件 4.职责 a)研发部门是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b)科技产业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确定和下发项目经费和项目代号。

c)质管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d)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开支检查和项目预决算,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e)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和催款。 f)所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武器装备研发的保密工作。 5.程序 5.1 项目立项 5.1.1 项目来源 a)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b)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升级改造开发合同。 c)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软课题。 d)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e)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f)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 a)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所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所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所内立项的依据。

美国武器装备采办-预研管理

美国武器装备采办-预研管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0437472.html, 2003年7月9日18:33 舰船知识网络版 一、美国陆军预研计划的编制过程: 美国陆军的预研计划,主要是由主管武器研制的陆军装备司令部和负责作战分析的陆军训练与条令司令部两家合作制订的。制订程序大体分三步。 1、分析需求,列出重点根据“以作战构思为基础提出军事需求”的原则,首先由训练与条令司令部所属的学校和综合研究中心对各主要作战领域未来战场环境和作战原则进行分析,提出未来作战设想和与之相应的装备需求,明确现有武器装备缺陷,经过筛选排序,列出重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制订陆军统一的作战需求规划和各个主要作战领域的发展规划。 2、提出计划,征求意见陆军装备司令部所属各专业局及研究所,根据作战需求规划和有关指导文件(如《国防指南》、《陆军指南》等)分别提出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未来新武器所需的技术基础项目,经逐级审定,最后汇编成陆军装备司令部的预研计划(草案),送交陆军训练与条令司令部等部门征求意见。训练与条令司令部分三个层次(先在军事院校,继而在综合研究中心,最后在总部评定委员会)对计划项目进行排序,提出本司令部的统一意见,供装备司令部最后审定时参考。 3、审定计划,纳入预算陆军装备司令部每年举行一次"春季审定会"。会议成员包括装备司令部、训练与条令司令部和陆军参谋部(负责作战和研制事务)的高级代表。会议根据各方评议结果,审定装备司令部的预研

计划,制订出陆军技术基础投资战略,指导下一步预算编制工作。至此,军内系统所提研究课题的审定工作便告一段落。上述过程同国防部的“规划、计划和预算编制”大体相似。由武器研制部门和作战使用部门代表双方合作制订科研计划,能使所订计划有的放矢,轻重缓急得当,便于加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陆军装备司令部和训练与条令司令部还通过研讨会和"规划预告会"等途径,将未来军事需求告知大学和工业部门,要求它们作出响应;并对它们报来的研究项目进行审议,符合要求的,则以合同或资助方式,纳入军事科研计划。 4、签订预研合同美陆军的国防预研项目,大部分以合同形式交给大学和工业界承担。陆军主管研究的部门主要是同大学签订合同(基础研究合同居多),而军内研究所主要是同工业界签订合同(以应用研究合同和先期技术开发合同为主)。美陆军科研合同的签订,或是通过招标,或是通过谈判。技术规范明确,成本与技术风险不大的项目,如武器系统研制和生产合同,适合于采用招标法。科研合同可分为定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两大类。合同形式不同,合同双方承担的风险和提出的管理要求不同。 5、预研经费美军预研工作费用一般约占国防科研费的20%,国防费的2%。作为整个国防科研计划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陆军预研经费同其它科研费一样,是按计划项目单独编制的。即按计划项目分门别类,按类申报预算,按类拨款,专款专用、单独立帐,因此,预研经费较有保障。预研项目的经费预算编制程序也同型号项目的一样,采用PPBS 程序(即规划、计划和预算制)。一般,基础研究平均约占3.2%,探索性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确保科研生产质量,提高科研生产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经审查合格,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第三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调整方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军品科研生产单位定点、资格审查和许可认定工作,依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型号)确定许可证的发放种类和数量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国防科工委设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第五条 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 (二)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三)受理许可证申请,并组织审查; (四)发放、变更、续发、吊销、注销许可证; (五)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目录》,并向相关部门定向发布; (六)监督检查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研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防科工委委托的单位负责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章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三)具有与申请承担科研生产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体系; (六)具有按质、按期完成科研生产任务的良好信誉; (七)具有按照规定的标准、产品图样及技术条件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八)承担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科研生产单位的许可证初审工作;

武器装备论文:武器装备管理系统ASP数据库系统

武器装备论文:武器装备管理系统 ASP 数据库系统 【中文摘要】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步入了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在改变我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推动了新世纪军事的变革,现代军 队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信息化。武器装备信息化管理的在于对武器装备的信息进行管理,向用户全方位地提供装备管理的综合信息, 以便于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提高装备管理的效率。本文以部队武器装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为背景,从某军事院校的实际情况出发, 设计实现了武器装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出了一个可行的方案。论文首先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接着对比分析了C/S、B/S结构的特点,研究了B/S体系结构下Web服务器与数据库的几种互连技术,确定采用B/S体系结构完成设计。文章进行了系统的可行性分析,明确了系统的性能目标和功能目标,确定了武器装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及其硬件和软件平台。从武器装备管理的需求出发,将开发分为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实现三个阶段,采用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0437472.html,技术,以SQL Server 2000为数据库服务器,以.NET作为开发平台,实现此系统。研究和开发结果表明开发的武器装备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为改善军事院校武器装备管理现状,提高装备管理水平提 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对系统的安全性作了一定的研究。 【英文摘要】Entering the 21st century, human society entered the information ag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not only

has changed our daily life, but also promoted the military revolution. The informatization is one important signs of modern military construction. The aim of weapons and equipment informatization management is managing the information of weapons and equipment, providing comprehensive equipment information with user information, so that it is convenient to management work of the weapons and equipment, and improves efficiency of equipment management.This thesis is based on background of military weapons and equip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relying on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a military college, designed and implemented weapons and equip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a feasible scheme.In this thesis, it firstly introduces th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then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S and B/S structure characteristics, study some typical interconnection technologies between Web server and database in the B/S architecture, and decides to use B/S architecture to complete the design. The feasibility of the system has analyzed in this thesis, and the capability and function of the system are established as well as the whole structure both hardware and software. Based on the requirements of system analysis, system development is divided into three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体制和机构

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体制和机构 (一)历史沿革 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经过多次调整改革,逐步形成既有集中统一,又有分散实施的比较系统完善的管理体制。1958年以前,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由三军分别管理,各军种设有完备的装备采办管理机构,军种间互不通气,造成重复浪费和各行其是现象严重。为克服分散管理造成的弊端,美国国防部于1958年组建"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统一领导全军国防科研工作。1977年国防部改组,在国防部长和常务副部长下设一名负责政策的副部长和一名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办公 室实现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办的集中统一管理。1985年1月,国防部调整国防采办管理体制,增设负责采办与后勤助理国防部长,由他全面领导武器装备采办工作。同时,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办公室仅管理国防科研,不管采购。同年11月,国防部又调整装备采办管理体制,由国防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国防研制执行官和采购执行官,统一领导科研和采购工作。1986年9月,根据总统授权的国防管理特别委员会(即"帕卡德委员会")的建议,国防部再次调整国防采办管理体制,设一名负责采办的副部长兼国防采办执行官,负责整个国防部系统国防科研和武器采办工作。此后,美军武器采办工作一直由采办副部长统一领导。1993年,美国国防部将负责采办的副部长改名为负责采办与技术副部长,并延续至今。 (二)管理体制 美国建立了以国防部为主、其它有关政府部门为辅的系统庞大的武器装备采办管理体系。国防部是集中统一管理部门,三军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军均设有主管武器采办政策计划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采办实施部门。除了国防部,其它有关政府部门也参与武器装备采办和国防工业管理。其中,能源部是主管核武器工业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核武器系统的研制生产,主管核武器项目的是负责国防计划的助理部长;国家航空航天局是美国民用航天业务的主管部门,并承担一部分军用航空航天计划,运输部是美国使用运输交通业务的主管部门,该部的"船舶管理署"负责船舶工业(包括舰船工业)的管理和协调(见图1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 体制13us01.gif)。 ·国防部国防部是武器装备采办的集中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采购、试验、鉴定、维修、保障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三军作为武器装备采办全过程的执行部门,负责本军种装备研制、生产、采购、维修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由负责采办与技术副部长管理。此外,国防部长直接领导的副国防部长(审计长),作战试验与鉴定局和行政管理与预算局也从不同角度参与武器装备采办管理。副国防部长(审计长)领导着国防合同审计局、计划分析与鉴定主任的工作(见图2美国国防部长办公厅组织机构(1998)13us02.gif)。 国防部副部长(采办与技术)是美军武器装备采办工作的主管和国防部长与常务副部长的主 要采办顾问,其业务包括预研,型号研制、装备采购、试验鉴定、部署、使用和维修保障的全过程。采办与技术副部长同时兼任国防采办执行官,在采办事宜上,他是国防部第三号人物,其基本职责是: ·任国防采办执行官,负责监管国防部采办系统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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