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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暨新四板股权交易机构名单

全国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暨新四板股权交易机构名单
全国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暨新四板股权交易机构名单

截止2015年年中,小编整理了全国各省市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名单,也就是行业里常说的新四板的名单,具体如下:

所在地称谓地址网址

乌鲁木齐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17号盈科广

场A座一楼、七楼http://www.casda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西宁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6号鸣翠柳

山庄C座4层http://www.qheec .com/

兰州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75-6号中科

银座大厦东二楼http://www.gsot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西安陕西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西安市长安中路89号阳明国际

1204室

不详

长春吉林股权交易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市

政府南侧,邮政物流西侧http://www.jlotc .com

沈阳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58-1号13层http://www.clnee .com/

呼和浩特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

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http://www.nmgot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北京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

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

心会议中心http://www.bjotc .cn/

大连大连股权交易中心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576号http://www.dlee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太原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二楼http://www.sxgq. net/

石家庄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号

钻石广场17楼http://www.hebot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天津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

52号W6-6 http://www.tjsoc .com/

淄博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6号证券

大厦http://www.qlotc .cn/

郑州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6楼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ot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青岛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青岛

国际创新园B座17层http://www.qeec. cn/

成都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

创动力大厦B1座10楼http://www.cdse.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重庆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

大厦6楼http://www.chn-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贵阳贵州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不详不详

南宁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

广场A座11楼1102 http://www.bbwot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合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科

技创新服务中心B座13楼http://www.ahsgq .com/

南京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

中心11楼http://www.jsee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武汉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街1

号光谷资本大厦5楼http://www.china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长沙湖南股权交易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

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0楼http://www.hunan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南昌江西省股权交易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道188

号淳和大厦6楼http://www.jxgq.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杭州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290号钱江

国际时代广场3幢4、17、18层http://www.zjex.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上海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

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三楼http://www.china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佛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

平西路佛山民间金融街A2栋首层http://www.gdotc .cn/

广州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241-245

号A4-A6栋附楼一层http://www.china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泉州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

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http://www.hxee.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38、39层https://www.qhee .com/

厦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鲁

班大厦(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8

楼https://www.xmee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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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参考Word)

附件一: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融资与挂牌 第四章定向增资 第五章股份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 第三节申报 第四节成交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八节终止挂牌 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股权融资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融资转让业务,是指本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股权融资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本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业务。 第五条本中心根据浙江省政府的授权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挂牌公司应按照本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本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投资者: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合伙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有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拥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二章会员 第十条本中心会员分为推荐商会员、专业服务商会员和战略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区域性股权市场国内研究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56119.html, 区域性股权市场国内研究综述 作者:白春梅杨江丽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20期 【摘要】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企业去杠杆、优化实体经济融资结构有重大作用。目前中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才刚刚起步,交易不活跃、筹资规模有限、尚未建立完善的转板机制。未来,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应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交易活跃度,不断为二板和主板市场输送优质企业,为所在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综述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脱胎于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最初是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而建立的。从1988年5月,武汉市成立全国第一家产权交易市场——武汉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起,各省开始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1993年到1997年,全国陆续建立28家证券交易中心、100多个地方交易市场,有的市场交易非常活跃。1997年金融危机后,政府开始清理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入缓慢发展阶段。2006年国务院《关 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 知》(国发[2006]6号),首次明确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由主板(第一层次)、创业板(第二层次)、国家级高新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代办系统(第三层次)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第四层次)组成,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正式走上历史舞台。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 成立,是全国首家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后,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陆续成立;截止2016年底,我国已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37家,基本实现一省一市场的格局。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至此,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雏形基本形成: 第一层:主板,专门为成熟大盘蓝筹企业和规模较大的细分行业领军企业提供筹资场所; 第二层:创业板,为创新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场所; 第三层:新三板,全国性中小企业融资场所; 第四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本区域内其他中小微企业融资场所。 国内关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研究是伴随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的。

目前全国共有28家股权交易中心

目前全国共有28家股权交易中心,附件是各种渠道搜集的信息。截至2013年1月12日。 涉及到的字段有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架构、监管人、业务类型、组织结构、人力资源、ZF政策支持、IT系统、经营规划、收费标准、盈利模式、产品创新、挂牌程序、挂牌条件、定增条件、合格投资人条件(机构)、合格投资人条件(自然人)、保荐机构准入条件、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代理买卖机构准入条件、交易规则、运营状况、资金结算方法、对挂牌企业的优惠政策 产品方面,股权托管、挂牌展示、私募债、股权质押融资都是比较常见的业务品种,各股交中心创新的业务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PE份额转让报价系统(上海股交)、金融衍生品交易系统(上海股交)、资产权益转让(例浙交所的“龙泉市岭坤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及相关债权”)、专门针对股交中心的信托产品(例齐鲁股交与山东信托合作发行的国内首只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交易(例重庆股交与华夏银行合作的理财产品登记、托管、转让发布的平台)、小贷公司收益权质押(例克拉玛依市广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新疆股交发行的额度为800万元固定收益率为6.6%的产品)、四板小微企业股权贷(武汉股交)、授信制企业债券(石家庄股交)、排污权产品(海峡股交)小贷公司私募债、集合票据融资、金融资产、PE二级市场、权益类资产交易、优先股融资、见证业务、产权交易(安徽股交)。 扩大影响力的方式有:设立分支机构(天交所)、管理输出(前海股交)、设立扶持基金、筹建各种会议、承办各种论坛、组建各种联盟(例广交所的“广州开发区天使投资联盟",齐鲁股交的“投资者俱乐部")、培训咨询、研究中心发布各种研究报告、争取获得各种ZF认证(例安徽股交还用其设计的科技平台获得ZF自主创新资助,还被确定为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协助实施机构。) 每周都有十几家企业在各地挂牌,但是交易量少、交投不活跃是场外市场共同的问题,而且股交中心何时达到盈亏平衡点也是关键。因此,除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地方股交中心还需要深度调研本地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才能立足地方,突出重围。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供中小微企业挂牌、转让、融资服务,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挂牌融资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指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权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会员、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六条会员在开展股权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非上市股份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挂牌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交易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挂牌公司与关联公司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 (三)不存在数额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四)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五)成立满12个月; (六)同意挂牌的股东会决议; (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交易中心挂牌,应委托推荐商会员向交易中心推荐。 第十条申请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应与推荐商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第十一条推荐商会员应对申请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向交易中心报送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交易中心对推荐商会员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其股权挂牌的通知。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之源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之源 纵观中国资本市场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呈现“自上而下”的特点,最先发展起来的是金字塔顶的沪深交易所,之后是创业板、新三板,最后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在过去十几年里,经历过低迷,也经历过火爆;期间从试点到发展、从一系列政策红利的推出到挂牌数量的成倍增长,一路坎坷,一路壮大,新三板成长为如今较为成熟的市场。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从开始的星星之火,到如今的燎原之势,也经历了困难坎坷,承受过质疑,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党和中央不断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市场的认可度也不断提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仅补齐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短板,更成为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创新之源。 一、精准定位,不忘初心 美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的资金的比例差不多是43%,通过像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获得融资的比例差不多是57%,而我国的直接融资占比仅为1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资本市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直接融资是整个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也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重要存在意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只有做好做实直接融资服

务,才能真正立足于资本市场,真正实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初心。而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亟待解决的也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的融资渠道和途径能有效吸引中小微企业的目光,形成聚集效应。 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质押融资、股权直接融资和债券融资,将直接融资作为核心发展动力,并不意味着强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作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如何发挥信用优势,整合资源,创新产品,提高整个市场的活跃度才是关键。所有为企业提供的服务都以更好帮助企业实现直接融资为出发点,再向外发散,形成一个以融资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落实投资者利益保护,促进二级市场流动性。 二、集众人之智,采众家之长 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深入研究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有效提高了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力。安徽设立特色板块,打造多层次、常态化路演服务体系,提高投融资服务效率;浙江台州构建小微金融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实现了企业信用价值向股权价值的转换;山东省设立直投基金并配套贷款,同时联合各类金融机构,开发了上市贷、发票贷、云税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并设立股e融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湖北武交中心通过县域金融工程的方式,全面覆盖全省县市区,帮助企业“走出去”;上海股交所大力发展合格投资者,通过完善的交易制度和健全的信息披露体系,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研究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研究 2012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承认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文件指出:“区域股权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区域股权市场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中发挥枢纽作用,能有效连接政府、银行、投资基金、高层次资本市场,具备拉动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发展的能力。目前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对“区域股权市场”的上位概念“场外交易市场”及“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研究,未将“区域股权市场”视为独立的研究领域;即便是对“区域股权市场”的研究,也集中在对区域股权市场的构建上,而对区域股权市场的融资研究较少。如周友苏(2012)认为现行的场外交易是指独立于证券交易系统并带有明显区域特色的股票交易市场,可分为三板市场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两大板块。场外交易市场要获得大的发展,需要来自顶层设计的突破和推进。李有星、罗栩(2013)认为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制度设计,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应当定位在投资者交易功

能上,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应定位为融资功能,实现企业发行融资与进场交易的分离。陈颖健(2013)认为,区域股权市场采用宽松的准入制度以及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这就决定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高风险性。为了防止该高风险传递给公众投资者,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需要对投资者人数、资格作出限定,在交易机制和监管制度上作出相应的设计。 目前,区域股权市场呈现遍地开花、一哄而上的局面,到目前为止共有约10家区域股权市场正式营业,另有部分股权交易市场正在筹备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法规和监管,区域股权市场出现“跑马圈地”、只注重挂牌企业数量而忽视市场功能的盲目竞争局面,区域股权市场的融资功能没有正常发挥。鉴于此,笔者拟在阐述区域股权市场融资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区域股权市场融资现状,进而提出可行性的完善路径。 一、区域股权市场融资实践 (一)天津股权交易所的融资实践 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2008年9月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天交所的融资模式包括挂牌前股权私募融资、挂牌后定向增发,同时通过股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及由直接融资带动的与天交所战略合作银行融资方式的银行授信额度增加等间接融资方式,并开始探索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等形

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2012年09月06日09:59 来源:国研网2012年4月11日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有两类典型的发展路径:中关村新三板市场更多地依托原有的场内交易市场体系而发展,目前已经成为证监会推动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切入点;天津股权交易所则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创新的发展道路。二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方面存在诸多异同。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如下基本判断:二者均属于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宝贵创新性探索,各具优势和特点,各自保有发展空间;当前亟需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予以规范。 关键词: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交易制度 除了依托各地产权市场开展场外股权交易的探索和创新,我国独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以“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简称中关村)和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为代表,不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上各有特色,而且反映了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两种不同路径,各有追随者。本报告对这两个市场进行系统比较,以期对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现状有全景式了解。 一、设立背景和政策依据比较 (一)设立背景 中关村市场于2006年1月启动,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扩容前中关村为唯一一家试点园区,其主要目的是探索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市场的建设模式,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的具体途径。 相比之下,天交所于2008年9月启动,背景是国家政策明确给予天津在金融改革方面具有“先行先试”权利,可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二)政策依据 中关村运作的主要政策文件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2006年发布,2009年修订)。但2011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发改委呈报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较为详细的列明了中关村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将着重做好的几方面工作。 相比之下,天交所的政策依据主要是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业务规则(重点)

附件四: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推荐商会员推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融资及股份挂牌转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挂牌业务”),明确公司、推荐商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在本中心进行融资挂牌的,在融资挂牌前应当向本中心备案。本中心接受备案并不对公司股份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本规则所述的推荐商会员是指在本中心从事股份推荐承销业务的推荐商会员。 第四条公司进入本中心融资挂牌,需委托一家推荐商会员作为推荐人,签订融资挂牌协议。同时聘请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为其融资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备案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六条推荐商会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公

司进行认真尽职调查,同意其融资挂牌的,应出具推荐挂牌报告,并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第七条为业务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服务商会员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推荐商会员、专业服务商会员及相关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在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司在融资挂牌时,可采用存量发行与增量发行相结合的模式,存量发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融资金额的50%,同时原股东存量发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东持股数量的50%。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存量发行。 第九条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直接挂牌。 第二章挂牌条件 第十条公司申请在本中心融资挂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突出; (三)治理结构健全; (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融资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本中心融资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浙江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及其下属机构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第三条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从事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和参与企业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为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提供服务,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和修改有关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 (三)设立登记结算机构; (四)接受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挂牌、融资、托管等事项的备案申请; (五)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六)开展投资者培训服务工作; (七)储备上市或挂牌公司资源; (八)协助落实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九)组织市场交易活动; (十)省金融办依法依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及 时修订会员管理、挂牌和转让、股权托管、登记结算、信息

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服务于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支持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对接全国市场。要密切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有关金融机构对接,充分发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孵化站作用。

(二)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现代农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鼓励创新发展。要始终把创新作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源动力,不断提升、拓展和丰富市场功能,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风险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要加强市场自律,落实准入、监管等各项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切实规范发展 (一)加强市场运营管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唯一合法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要负责组织好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协助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 (二)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制定的业务和监管规则,不得为注册地在省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

全国各类交易所一览

全国各类交易所一览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2014年3月 NO 名称地区交易品种交易模式成立日期 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沪深300指数电子竞价 2006年9月8日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股票、基金、权证、债券、ETF 电子竞价 1990年11月26日 3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保证金、每日无负债结算和 实物交割燃料油、天然橡胶九种期货合约履约制度 1999年12月26日 4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白银和铂金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 2001年10月31日 5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挂牌协议 2003年12月19日 6 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航运运价、国内船舶挂牌协议 1996年11月28日 7 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挂牌协议 1993年12月 8 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现货竞买(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现货(燃料油)、中远期现货(燃料油、甲醇)连续现货交易(含中远期订货) 2006年8月18日 9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 挂牌协议 2009年6月16日 10 中国期酒交易所上海提供实物交割的红酒、白酒、黄酒期酒在线发售与交易远期期货交易 11渤海商品交易所天津原油、焦炭、动力煤、热卷板、螺纹钢西部、PTA、聚酯切片、白砂糖等现 货连续交易 2009年9月28日 12 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两高两非”企业股权、私募基金份额和债券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 价与协商定价相结合 2008年9月22日 13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天津黄金、白银做市商制 2008年12月30日 14 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天津书画类、雕塑类、瓷器类、工艺类等文化艺术品份额合约份额化电子 交易 2009年9月17日 15 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天津矿业权、矿业公司产权、矿业技术等知识产权、矿产品公开竞价、协 议转让 2010年11月17日

武汉股权交易中心业务介绍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公司挂牌(四板)业务介绍 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介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174号),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出资参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平台,落户于“中国光谷”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中心定位为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湖北省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重要补充,是有效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的一个重要金融要素市场。中心挂牌对象为“两非一高”企业,即非上市、非公众和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 中心建立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流程简约、风险可控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系统,搭建聚集投资融资双向信息交流平台,提供风险投资的进退渠道,增强区域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健康成长,服务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和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中心为非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股权交易场所;办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过户、结算、交割;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的托管及托管户的非交易过户、挂失、查询、分红和质押、登记咨询服务(不含中介);办理债权、投资凭证、过渡性股权的托管业务。 二、托管交易中心功能 1、促进企业改制 为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全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引入战略

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提供股权转让平台 对暂不具备条件或不愿意进入全国市场挂牌或上市的企业,中心将为其提供股权合法、有序转让的平台,使企业在中心平台上实现股权的流动和增值,提升企业价值。 3、提供融资服务 一是通过挂牌前的定向募集股份和挂牌后的增资扩股等方式,为挂牌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二是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和发行私募债等形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中心将聚集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资本,充分利用资本优势和信息优势,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定向直接融资。此外,中心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为企业间接融资提供支持。 4、提供股权登记托管等股权增值服务 中心作为全省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平台,将为企业提供优质而全面的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维护股东权益,降低公司股权管理成本,提高股权管理效率和公信力。 5、推荐企业进入全国证券场外市场挂牌 积极落实省、市、东湖高新区各级政府对企业进入全国证券场外市场挂牌的财政奖励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全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6、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通道 中心作为股权转让平台,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提供便捷通道,提高投资效率和收益,实现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共赢局面。 三、交易方式及服务特色 1、中心通过协商议价交易模式进行交易,为挂牌公司股权提供合理市场定价和流动性,为合格投资者提供多种交易产品和多样交易方式选择,使市场凸显投资价值,贴近和满足不同层次投融资需求;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业务规则(重点)

附件四: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推荐商会员推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融资及股份挂牌转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挂牌业务” 明确公司、推荐商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在本中心进行融资挂牌的,在融资挂牌前应当向本中心备案。本中心接受备案并不对公司股份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本规则所述的推荐商会员是指在本中心从事股份推荐承销业务的推荐商会员。 第四条公司进入本中心融资挂牌,需委托一家推荐商会员作为推荐人,签订融资挂牌协议。同时聘请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为其融资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备案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六条推荐商会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公 司进行认真尽职调查,同意其融资挂牌的,应出具推荐挂牌报告,并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第七条为业务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服务商会员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推荐商会员、专业服务商会员及相关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在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司在融资挂牌时,可采用存量发行与增量发行相结合的模式,存量发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融资金额的50%,同时原股东存量发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东持股数量的50%。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存量发行。 第九条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直接挂牌。 第二章挂牌条件 第十条公司申请在本中心融资挂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突出; (三治理结构健全; (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融资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本中心融 资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在条件成熟时,本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挂牌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业务人员设置 第十二条推荐商会员应当建立健全推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严格控制风险,提高推荐业务整体质量。 第十三条推荐商会员应对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推荐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整个推荐工作的全过程

股东人数限制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股东人数限制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国发37号文件明确: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也就是说,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的股权“不得拆细、不得集中交易、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由此我发现,监管层试图在以200人为中线,划定区域性场外市场与全国性场外市场,并且对两个市场的交易方式作出不一样的规定。纵观全球发达的资本市场,大多都建立了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包括众多子市场的市场体系,不同的子市场执行着不同的功能以此构成一个综合的市场体系功能,但是这些场外市场的挂牌标准都不是以“人数上线”来确定,都是有一套完善的挂牌制度。下面将以美国场外市场的挂牌标准为例。 (一)美国场外市场介绍 1、纳斯达克市场 NASDAQ市场于1975年建立了自己的上市标准,并要求所有在此上市的公司遵照执行。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吸引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2006年2月,NASDAQ将市场划分为三个层次:NASDAQ全球精选市场、NASDAQ全球市场和NASDAQ资本市场。表1、表2、表31分别为在这三个市场首次上市的标准,在这些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至少完全满足所列标准中的任一项。 1秦洪军,刘忠燕:《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及启示》,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五期

股权交易中心 新闻通稿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新闻通稿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使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决定,我省审时度势,抢占先机,迅速组建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打造集政策资源、资金资源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有效发挥区域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臵中的作用,助力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山西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运营是我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具体举措。 一直以来,山西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功能不健全,交易所场内市场上市门槛高,上市公司家数少,融资规模受限,中小企业发展普遍偏弱偏小,融资难,融资贵;同时山西民间资金充沛,投资难、渠道少。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的成立,为健全省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激活民间资本搭建了服务平台,是我省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的里程碑。 中心2013年8月29日挂牌成立以来,企业参与热情非常高,目前已挂牌展示的企业已逾千家,覆盖了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高新技术、新材料、文化旅游等众多行业领域。众多金融机构也

积极同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展开合作,依托这一新型服务平台开展金融创新,为企业提供更丰富的金融服务。目前中心已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山西证券、晋商银行、晋城银行、尧都农商行等主要金融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并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机构等,以丰富山西的投资环境。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山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托管转让服务、投融资服务和兼并重组,上市辅导服务。从开业至今,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金融办等部门支持下,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积极创新,践行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指示,先后推出“13金虎便利私募债”、“14榆缆线缆私募债”、“14双合成私募债”和“14本草农业私募债”,成功募集资金2.15亿元,标志着山西中小企业有了新的融资渠道,可以通过私募债券或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也见证了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打造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所付出的努力,我省企业有了对接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通过搭建企业与资金供给方(包括各类银行,PE、VC等各类基金,民间资金等)的沟通平台,通过股权、债权的托管、转让、并购重组等多种融资方式及金融创新,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从根本上破解“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民间资本多,投资难”的问题。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密切与银行部门的业务合作,在企业增信、集中授信等业务方面创新突破,发挥股权交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简介及业务介绍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简介及业务介绍 一、公司简介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权中心)是陕西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唯一指定股权交易托管机构,也是承接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职能的机构,肩负着推动省内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加快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会责任,是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以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股权中心受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监管,在陕西证监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股权中心由陕西金融控股集团牵头发起筹建,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全资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咸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陕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金河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股东参与,注册资本1.2亿元。 股权中心是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及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登记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对接省内外资本市场的平台,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权以及其他各类权益的登记、托管、交易及投融资提供场所和服务;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股权质押融资、私募融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产品交易;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投资等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咨询;与上述经营范围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发布。 二、公司主营业务 股权中心主营业务包括企业展示性挂牌、企业交易性挂牌、股权转让、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质押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金融产品交易服务、企业上市培训辅导等八大业务。 (一)展示性挂牌

广州股权交易市场管理通则

广州股权交易市场管理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股权交易市场的自律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州设立的唯一一家从事股权交易及相关业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行自律管理,其运营和监管应当遵守本通则。 第三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依法开展企业挂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和融资服务等业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为市场参与主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州股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挂牌企业的股权托管及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六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广州股权交易市场有关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 (二)为挂牌企业的股权登记、托管、交易、结算、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及转让

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接受和审核企业挂牌、定向增资扩股等相关事项的申请; (四)组织和监督股权交易活动,处理违规行为; (五)发布市场交易信息; (六)提供代理股权买卖服务; (七)为企业挂牌、融资等提供咨询、中介等综合服务; (八)提供持续稳定的交易环境,处理突发事件; (九)协助落实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参与人管理 第七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企业挂牌及融资服务业务实行会员制,提供企业挂牌推荐、融资等相关服务的各类机构应取得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以会员身份开展业务。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和自营会员,相关会员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本股权交易市场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 场业务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证协发[2013]17号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3.02.07 【实施日期】2013.02.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3]17号) 各证券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按《业务规范》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备案方式目前暂采用纸质材料备案,待备案系统启用后将采用远程电子备案。对尚未完成清理整顿工

作并通过验收的区域性市场,证券公司不得参与,协会不受理备案。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遵循《业务规范》,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建立隔离墙制度。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应及时向协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3年2月7日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根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证券公司投资入股区域性市场,或在区域性市场提供推荐公司挂牌、股权或私募债券转让、定向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投资咨询、登记结算及其他有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如何能会员管理系统的规则

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09-28 作者:股权交易中心来源:阅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员参与交易中心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股权、债券、资产和相关金融及其衍生产品的相关业务,包括推荐挂牌、定向增资、增资扩股及其他相关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运作,接受交易中心的管理。 第二章会员资格及管理 第三条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认可并遵照执行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交易中心会员分为如下几种:

(一)推荐商会员; (二)服务商会员; (三)经纪商会员; (四)战略会员。 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以申请上述前三种的一种及以上的业务资格。 第五条申请成为推荐商会员,除应具备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可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或为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同时具备下列指定条件的其他机构: (一)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 (四)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五)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服务商会员,需要具备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或为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同时具备下列指定条件的其他机构: (一)依法成立的从事法律、审计、资信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或投资管理等业务的相关机构; (二)具有业务资格的人员数量在15人以上;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机构依法设立3年以上。 第七条申请成为经纪商会员,除应具备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分支机构;或为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同时具备下列指定条件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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