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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兵制_明朝卫所制和募兵制

明朝的兵制_明朝卫所制和募兵制
明朝的兵制_明朝卫所制和募兵制

明朝的兵制_明朝卫所制和募兵制

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以下是为你整理的明朝卫所制和募兵制,希望能帮到你。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明朝兵制分类明朝兵制京军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

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明朝兵制地方军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明朝兵制卫军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

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明朝兵制军制明朝兵制屯田制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朝兵制募兵制

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绅、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

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我国古代的兵役制度

我国古代的兵役制度 首先说明,这里的兵役只是兵,没有役,只涉及兵役,不涉及劳役。由于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在兵役这个词的解释上有所不同,所以这里说明一下。 中华文明,历史悠久,在这漫长的历史中,我们的制度建设也发展地比较完善,兵役制度便是其中之一。自商代起,国家机器已初步成型,军队,作为暴力机构,是国家机器成型的一个重要标志。但由于那个时期流传下来的文献不足,今天,那个时期的兵役制度已不太可考。而周朝的各项制度已基本形成,其中自然包括兵役制度,因而本文自周朝讲起。 周代是宗法社会,实行的是贵族政治,采用的是封建制度。但是,自东周开始,进入了社会大变革的春秋战国时代,兵役制度也渐渐发生了变化,讲周朝的兵役制度,主要是讲其中的变化。那时交通不便,为了更好地统治国家,因而实行了封建制度,每一个封建主都是贵族,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都是贵族,只不过分别是大宗小宗的差别。贵族的社会地位高,力量也更强大,所以他们才能有制造军械,养育战马的能力,才能有足够的时间提高战斗力,而平民是无力参与的,所以那个时代,只有贵族可以参加军队,成为将领这些也恰恰是贵族保持其地位的一种事业,所以,贵族都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军事集团。至于战争时候需要更多的兵士,则“捉夫力”,农民只是军队中的附随,没有正式编入军队的权利和资格。 但是我们知道,没有永远适用的制度,必须随时变化。贵族兵役制慢慢就不适用了,因为他们的生活越来越奢侈安逸,无法适应战国时代规模更大、更加激烈的军事战争,把农民编入军队成了各国变法的需要。从车战改为步战能看出这一变化。贵族渐渐失去了以往的地位,秦楚两国更是在变法后以军功授予爵位,以前是贵族为战士,现在是战士为贵族,宗法封建制度大为破坏,训练农民兵新军国兴起,最典型的当属秦国。 秦统一天下后继续实行战国时代的兵役制度,汉因之而有所损益。汉代是全民皆兵的,每个人到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所以这也是义务兵役制。汉代的兵役分三种,去中央的叫做卫兵,去边疆的叫做戍卒,留在本地的叫做民兵。理论上一个人的一生这三种兵役都要服。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做卫兵一年,卫兵的待遇比较好,往来路费由国家负担,平日吃穿也不用花钱。去边疆作戍卒一般是三天,但没有卫兵这么幸运,一切吃穿用度都是自费,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效率低,因为戍边是沿袭的封建时代旧制,那时国家小,去边疆守卫三天,来回算上路程也就五六天,可是汉朝疆域广阔,从扬州荆州到幽州边境,路途往返要半年以上,还要中间不生病。不过虽然制度不合理,汉朝人还是有变通的,就是你可以不去边疆,但你要交三天的兵役钱,国家找人替你,有一百个人交钱,不就能雇一个人一口气服三百天了么。在地方的民兵归都尉管,这是地方的军事长官,民兵每年秋季操练一个月。一旦遇到战争,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汉代的兵役制度比较完备,和这个国家的各项制度也比较相配,但是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军队的战斗力不强,因为这些军人平日毕竟都是农民,不能天天操练他们,真正战斗力强的军队数量不是很多。所以一旦在政权对峙的时代,此种兵役制度便不太好用,需要新的制度来适应更多的战争需要。 汉代以后中国进入了长达三百年的乱世,三国鼎立,五胡乱华,南北对峙,直到隋唐大一统,这中间,兵役制度由全民皆兵发展为府兵制。这是一步步发展过来的,这中间少数民族的那种全民皆兵且不谈,单谈制度比较完备的政权的兵役制度。府兵制的不是全农皆兵,而是全兵皆农,其雏形源自于曹操的屯田,只不过后来把这定为了一项制度。全兵皆农的优点有两点,第一,国家不需要这么多人服兵役,像汉代那样人数多,战斗力不强,反而没必要,第二,军队自行生产,不用花国家的钱。府是地方的军事单位,唐代有八百个府,三百个在长安地区,其余的分布全国,边疆地区多一些,每个府有八百到一千二百名府兵。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当府兵的,当时的户口本分九等,下三等民户是没有资格当兵的。国家对当兵还是很优待的,免去他家庭的租庸调,不过军人没有军饷,一切装备也需自备。每个府兵需到首都宿卫一年,其余时间在本府于农隙间操练。唐朝尚武,府兵在从初唐到盛唐一

明代都司卫所与地方史研究综述

内容提要:明代相当一部分卫所具有“实土”性质,这是学界把卫所的研究与地方史地结合起来考察的前提,通过对地方卫所沿革、组织形式、职能和它对于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影响的研究来认识地方社会,在明代卫所的研究中一直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明代沿边、沿海都司卫所相比内地而言具有更加鲜明的地理特征,它们的沿革演变直接反映出明代的边防建设、民族政策,甚至国家综合实力的升降。在内地,都司卫所虽然与州县相错,然而它们分别属于相对独立的两个管理系统,各个卫所都有自己的土地和人口,对于研究明代制度、社会经济乃至清前期地方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州县赋役制度等都有重要的意义,卫所的因素在明清地方史的研究中也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关键词:都司卫所地方史研究综述 学界很早就注意到明代卫所治土辖民的特征,并依据其田土分布特点将之区分为“实土卫所”和“非实土卫所”[1]。在此基础上,顾诚先生提出明代疆土是由两大行政和军事系统管理的观点[2]。而周振鹤先生、郭红等人则先后提出、发展和完善了“军管型政区”的概念[3]。以上看法的提出无不基于明代都司卫所在边疆地区尤其是东北、西北以及西南地区不仅承担着边防职能,而且在这种组织方式下管理地方,具有某些行政区划的特征。也正是因为明代都司卫所的这种地理特征,使得它在明代乃至清代地方史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试图从地方史的角度对相关卫所及其变迁的研究作一次初步的爬梳。兹以辽东、西北、西南、沿海、内地为序分别叙述之。 一、东北卫所与地方史研究 辽东地区最先受到学界的关注。对于都司卫所沿革的研究,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次形成一个热潮,体现在学界对辽东问题的关注上,这与当时的政治形势与学术态势有关。“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地区的形势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焦点,而明清嬗替,满洲兴起的历史在此前的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期已经融入当时的民族主义背景,这些历史和现实的因素激起了学界对东北史地研究的热情。还有,以孟森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对东北史地和满洲开国史的研究也为这一时期继续研究东北史地积淀了深厚的学术资源。这样,人们对明代卫所研究的视域最早聚焦在东北地区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早期研究辽东地区卫所的主要都集中在卫所以及都司的沿革考释上。张维华的《明辽东“卫”、“都卫”、“都司”建制年代考略》(《禹贡》1934年4月,1卷4期)和《明代辽东卫所建制考略》(《禹贡》1934年6月,1卷7期)、李晋华《明代辽东卫所归附及卫所都司建制沿革》(《禹贡》1934年9月,2卷2期)、日本学者鸟居龙藏《努尔干都司考》(《燕京学报》1947年12月第3期)是较早的专篇论文。 建国以来研究辽东地区的都司卫所的研究不但深化,一方面继续考据卫所的基本沿革情况,另一方面更加侧重于卫所制度的综合研究。同时,注意民族关系,注意把明、女真、朝鲜三边的关系联合起来考察,把制度史与社会史研究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继续从沿革地理的角度研究辽东地区的卫所,如杨旸《明代亦儿古里卫的设置和管辖》(《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 1期),杨旸、吕昆《明政府对乌苏里江流域及东海滨地区的卫所设置和管辖》(《社会科学辑刊》1979年第1期),陈福林、杨旸《明朝对葛林卫的管辖》(《吉林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徐建竹《明代建州卫新考》(《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和《论建州左卫的建立与变迁》(《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1期),杨旸、傅朗云《明代松花江流域卫所设置考略》(《求是学刊》(《黑龙江大学学报》1983年1期),李鸿彬《简论三万卫》(《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1期)等。徐桂荣、刘正堃《明代辽东都司诸卫辖所考》(《辽宁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一文考证出辽东军卫未必辖制5个所,推翻了明代一卫辖五所的一般说法。张世尊《明初辽东二十五卫建置考释》(《鞍山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第2期)对辽东二十五卫的建置作了详细地考证。研究辽东地区军屯、军户等与卫所制度相关的论著逐渐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明代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明代法律制度 明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作为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从起草到最后颁布,前后历经30年,表明了明太祖朱元璋在立法上的慎重态度。《大明律》共30卷,460条。它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这一变化,是与明代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革相适应的,表明了法律与政治制度戚戚相关的联系。《大明律》其条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是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其体例直接为清律所承袭,故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明《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为了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特创大诰,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大诰实际有四篇,即《御制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共236条,先后颁发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1385—1387年)。大诰之名来自于西周周公东征殷遗民对臣民的训诫《尚书?大诰》。朱元璋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的效力在律之上,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处罚。 《大诰》滥用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甚至把数种刑罚结合起使用,诸如“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等等。《大诰》的另一特点是将打击锋芒主要指向贪官污吏,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每户人家必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大诰》实际上以特别法的形式将《大明律》、《大明令》架空。但在朱元璋死后,《大诰》便被废止。 二、刑事立法 (一)“奸党”罪 鉴于历代臣下结党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严禁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增设汉唐宋元刑法中所没有的“奸党”罪,罗列了该罪的种种表现。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罪之人,暗中邀买人心者;司法官不执行法律,而听从上级命令,出人人罪者:“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甚至“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均构成奸党罪,一律处以斩刑。明朝对于奸党罪处罚严厉,决不宽贷。仅太祖洪武年间,以奸党罪被诛杀的文武官吏就达几万人。奸党罪人律,反映了皇权****主义的极端发展。 (二)充军 “充军”刑创制于明代。明代在全国遍设卫所,驻军防守。初期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充

《中国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

《中国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1 一、选择题 1、夏朝立国,从此中国进入家天下的阶段。在政治制度上表现为:( ) A.占卜 B.分封制 C.禅让 D.世袭制 2、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是?( ) A.夏朝 B.秦朝 C.汉朝 D.唐朝 3、下述政治制度中有利于维护政治统一性与联系性的是?( ) A.君主专制 B.中央集权制 C.分封制 D.宗法制 4、为保证将黄册作为对人民进行赋役管理的依据,明政府推行了( ) A.里甲制 B.关津制 C.土司制 D.卫所制 二、名词解释 1. 大元帅制 2. 洪宪帝制 3. 世公世卿制 4. 三省制 5. 藩镇割据 三、简答题 1. 清末新政的内容 2. 明代内阁制的确立过程 3. 两税法的内容 四论述题 朱熹《朱子语类》: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 结合材料,论证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答案 一、选择题: D B C A 二、名词解释: 1. 大元帅制:是孙中山在广州组织护法军政府的政治体制。1923年2月,孙中山在陈炯明叛乱失败后由 沪南下,重入广州,组织大元帅府。大元帅府之大元帅,被赋予极大的政治及军事权力:(一)一切重要政务,由大元帅处理;(二)各总司令、司令、军、师等军队,由大元帅指挥调度;(三)政府机关之组织、各机关之增设与裁并及重要官吏之任免,皆由大元帅为之;(四)大元帅得公布条例,发布命令; 条例之由各部公布者,须经大元帅之核准。由此可知,孙中山这次确立的大元帅制度,实是具体而微的制度。他经南北军阀多年之排挤,已感到欲有所作为,必须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2. 洪宪帝制:1915至1916年袁世凯进行的复辟封建帝制的活动。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接受 帝位,复辟帝制,改中华民国为“中华帝国...并下令废除民国纪元,改民国五年(1916年)为洪宪元年,史称洪宪帝制。同年12月25日,唐继尧、蔡锷、李烈钧在云南宣布独立,护国战争爆发。袁世凯称帝使北洋集团分崩离析,列强也撤回了对袁的支持,袁世凯被迫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 3. 世公世卿制:也叫世卿世禄制,卿是古代的高级官吏,世卿世禄中的“卿”不仅指卿,还泛指卿、大 夫、士等一系列官吏,“禄”是古代官员的俸禄,世卿世禄制即是指西周时期的周王室和各诸侯国的卿大夫等官吏可以父死传子,世袭此职,世代享有该职俸禄。有学者认为世卿世禄制开始于商朝,但并无确切的资料提供证明,可考的世卿世禄制见于西周时期。西周初年,周王室分封宗室和功臣,册封了1000多个诸侯国,而在周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和各诸侯国内,则进一步册封卿为治国的官员,卿下面则为大夫,再下是士。 4. 三省制:三省制是以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共同行使宰相职务的制度,萌芽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隋唐宋因之而成熟,元废。三省是皇帝的最高辅助机构,通常以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并共同商议军国大事,最后由皇帝裁定。三省制反映了君权的加强。并调整了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关系上的平衡 5. 藩镇割据:藩是保卫,镇是军镇。唐王朝设置军镇的初衷是维护唐朝的统治,但军镇发展到唐中叶以

中国古代经济史题目

中国古代史 郑国渠 郑国渠是古代劳动人民修建的一项伟大工程,属于最早在关中建设的大型水利工程,战国末年由秦国穿凿。公元前246年(秦王赢政元年)由韩国水工郑国主持兴建,约十年后完工。其最初基于韩桓王的“疲秦”策略,修建过程中,秦王赢政发现了韩国的意图,要杀郑国。郑国说:“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臣为韩延数岁之命,而为秦建万世之功。”嬴政认为郑国说得很有道理,同时,秦国的水工技术还比较落后,在技术上也需要郑国,所以一如既往,仍然加以重用。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全渠完工,人称郑国渠。郑国渠修成后,大大改变了关中的农业生产面貌,增加土质肥力,农业迅速发达起来,经济政治效益显著。 西门渠 又称引漳十二渠,是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战国初期由西门豹主持兴建,故名。以漳水为源的大型引水灌溉渠系也是中国最早的多首制灌溉工程。史记:“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漳水浑浊多泥沙,通过西门渠可以落淤肥田,提高产量,邺地因富庶起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影响深远。 秧马 秧马,旧时汉族农具,流行于长江中下游水稻产区。是种植水稻时,用于插秧和拔秧的工具。何时发明,尚无定论。北宋开始大量使用。其外形似小船,头尾翘起,背面象瓦,供一人骑坐其腹以枣木或榆木制成,背部用揪木或桐木。宋代大诗人苏轼曾撰写诗文,热情为之宣传推广,并安排实物进行示范表演。可提高功效及减轻劳动强度。元代以后,继续不绝,各种式样的秧船,皆从秧马演化而来。 圩田 又称围田,圩田是古代汉族劳动人民利用濒河滩地,湖泊淤地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农田,是一种筑提挡水护田的土地利用方式。作为低洼地区四周筑堤防水的田地。堤上有涵闸,平时闭闸御水,旱时开闸放水入田,因而旱涝无虑。系由汉以前的围淤湖为田发展而来,至唐代已相当发达。圩田对促进唐代农业的发展起了不小的作用。圩田能种植高产的水稻,这样更巩固了江南的经济地位,江南的农业逐渐发达起来。圩田是中国古代汉族劳动人民向自然作斗争的重要创造,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圩田的过度开发,也对自然生态平衡造成了破坏。 中国古代仓廪制度发展概况 1)起源:西周的“委积法”设有廪人、仓人、遗人等职专门管理粮食的储备和调节。委积法: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2)确立:汉代的常平仓(平粜)时间:汉宣帝五凤五年(前54)实行,史载:“(耿)寿昌(汉宣帝时任大司农中丞)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贵时减其价而粜,名曰常平仓。”结果:因受到异议,元帝初元五年(前44)废止。意义: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价格,保障农民收益。提高效益。 3)历代常平仓的发展。王安石的常平新法:以青苗法为核心。明代预备仓的发展:粮食主要来自购买余粟,归地方官管理,体制比较健全完善。

中国政治制度史练习题(九)

一、选择题 1、车已用于军事目的是在(夏朝)时期。 2、商朝时(商王)是军队最高统帅,常直接统兵打战。 3、我国古代军事制度,大致可以(安史之乱)为前后分界点,前期是以征兵制为主。世兵制和募兵制为辅的时期,后期则是募兵制和征兵制相互参用的时期。 4、(战国)时期,贵族世兵制被最后取消,各国开始实行普遍的征兵制。 5、秦朝一统天下,军事制度整齐划一,(太尉)作为三公之一,掌管全国军政。 6、魏晋南北朝的兵制主要是世兵制和(府兵制) 7、(唐代)府兵制最为完备。 8、到唐后期,禁军发展到十军,其中以(宦官)控制的左右神策军地位最重要。 9、宋代的军队主要分禁军、厢军、乡兵、蕃兵四种,其中由朝廷直接统领的(禁军)构成宋朝的军事主力。 10、清朝八旗兵采取(世袭)兵制,年16以上的八旗子弟需当兵。 11、唐开元时期,节度使势力急剧膨胀成为拥兵一地,兼有行政、财政等权的地方实力人物,其发展结果最终酿至("安史之乱" ) 二、判断题 1、商朝军队除常备军,也有临时征集的征兵形式,征集的主要奴隶。(错) 2、西周军事制度中,军队编制以军为最高级别,总体编制为:军--师--旅--卒--两--伍。(对) 3、西周还有完整的军事礼仪规定,周礼中即有军礼一项。(对) 4、军制的改革是从改革田制和赋役制度着手,以保证兵员和军赋的来源。 (对) 5、秦朝军队中守边的称"更卒",守京师的称"正卒",在地方衙门听差服役的称"戍卒"。 (错) 6、西汉军队分南军和北军二大类。(错) 7、府兵制在初期为兵农合一,但逐步有向兵农分离的趋势。 (错) 8、元朝时的新附军(又称南军)主要由北方汉人,在中原的契丹人等组成,以步兵为主。(错) 9、明代卫所军兵和配置上采取"外重内轻"原则,京师地区配以重兵。 (错) 10、清八旗与绿营分别驻守京城与各地,但绿营无论装备、银饷和社会地位均不如八旗兵。(对) 11、唐安史之乱后至两宋时期以募兵制为主,辽、金、元以征兵制为主。(对) 三、名词解释 1、"都试":西汉地方军队称郡国军,凡入选郡国兵均需经一定训练并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都试"。 2、"世袭领兵制":在三国孙吴政权中,还有一种将领,即不但士兵世代相传,领兵的将领位置也可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这是一种保护江南世家大族利益的特殊制度。 3、部落兵制:北魏初期实行,拓跋氏部落有三十六姓,八大部,由部大人统领,凡部落成员壮年者均为士兵。 4、怯薛军:"怯薛",蒙语,意为番直宿卫)为成吉思汗时期即已创建,由蒙古平民子弟组成的亲军组织,兵力约万人左右。 5、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时创立的一种新的军事制度。军队编制分卫所两级制,大体以5600人为一卫。 6、"军户":明代卫所士兵皆自立军籍,称"军户"。军籍世袭,世代为兵,卫所士兵装备由所在地方负责治办,军队给养主要是通过军屯获得。

浅析明代卫所军户制度

浅谈明代卫所制的演变 摘要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军事制度。它以都司为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率领所属卫所隶与中央五军都护府,并听命与兵部。在明初,卫所制曾发挥过无比重要的功能,但在整个明代,卫所制的地位并不是一直都居高不下的。卫所制本身固有的一些弊端使得其随着社会发展走向衰落的必然性,加上募兵制、营兵制的存在,一方面替代着卫所军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渗透着卫所队伍,大批卫所军士转为募兵或营兵,也使得卫所制不堪一击。在很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卫所制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变化,整体上大致上是形成、兴盛后渐渐走向衰落,但其中难免有些小的波动。本文试图结合《嘉靖尤溪县志》的相关内容,从卫所制度本身的一些特点、募兵制、营兵制的冲击三个方面,就军事因素上来探析明代卫所制的演变。 关键词明代卫所制募兵制营兵制 一 明代的卫所制,以军屯保证其自给自足,由世袭保证士兵来源,所以封闭、保守是其突出特点。明代大多数卫所,都建立了完备的军屯制度,卫所军士部分守城,部分屯种,要求基本上做到自给自足。卫所制的这一特点,是与明初特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多年战乱,使明初出现了大量荒闲土地,政府得以进行土地的再分配,把大量土地直接划归卫所管辖,军屯有充分的保证。“军士屯田是古代中国政府解决军队后勤补给的主要措施……明初,由于常年战乱的影响,经济凋敝,百废待兴丞需征薄赋行轻徭,与民休息。指望百姓赋税供养庞大军队是不可能的,自养是唯一的办法。为了供养庞大的军队。明朝政府承袭了元代军屯的遗产,并将之扩大化,在全国绝大多数卫所开展屯田,力求实现军粮自给。”1但永乐晚期,军屯制度已开始遭到破坏。宣德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频频发生。甘肃、宁夏可行水灌溉的良田沃土,皆为镇守官及官豪横官旗所占。大同参将曹俭,占应州等处庄田一百五十余顷,又私役大

法制史8:明朝

①《大明律》:明代最重要的法典,明太祖朱元璋主持制定。发展变化:⒈在法典编撰体例上,改变北齐律以来法典12篇的传统编纂体例,确立以中央吏户礼兵刑工分目的法典新体例,共7篇30卷460条。⒉在卷首,首列了“二刑图”和“八礼图”,便于查阅检索。⒊规定“变更祖制罪”。②明大诰:为扭转元朝遗留的恶劣风气,减少犯罪以及徇私害公的情况,警戒臣民,朱元璋搜集官吏百姓犯罪的案例,编辑成一部特别法《大诰》4篇共236条。主要内容是由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汇编和在律典之外颁布的峻法条款,以及对臣民发布的训诫等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专门惩治贪官污吏和豪强作恶的案件。渊源于西周时期一种法律形式诰,就是帝王对臣民发布的训诫之词。律外用刑,且多为酷刑;在定罪量刑上,比《大明律》重;重点治吏,严惩官吏犯罪;空前普及。③申明亭:是明代在乡里设立的,作为最基层的司法组织,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④充军: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屯种或充实军伍的刑罚,是轻于死刑但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⑤奸党罪:规定左使杀人,巧言谏免,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等等均属“奸党”罪。⑥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是一条刑法适用原则。轻其所轻:轻微违反典礼及风俗教化方面的犯罪,明律的处刑都较唐律为轻;重其所重:直接危及封建国家利益的犯罪,明律处刑普遍较唐律为重。⑦一条鞭法:“条鞭”是“条编”的讹称,其重要内容是简化税制,将徭役和田赋合并,计亩征银。特点:赋役合并;以雇役制代替差役制;简化税制;计亩征银;实行“官收官解制”。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顺应经济发展趋势,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客观上促进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是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松弛;缓和社会矛盾。⑦厂卫:“厂”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分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扶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锦衣卫:明朝称锦衣卫狱为诏狱。一方面是指奉皇帝诏令监禁犯人的监狱,另一方面是指奉皇帝诏令审理案件。⑧廷杖:根据皇帝的命令,在朝廷的殿陛之下或午门外,对违抗皇帝的大臣施以杖刑的制度。始于东汉,唐、宋等各朝都曾出现过廷杖大臣之事,但没有形成定制,到明朝朱元璋时成为定制。⑨三司会审: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共同会审。渊源:唐朝“三司推事”制度。对后代有较大的影响;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皇帝的司法权得到加强。⑩九卿会审: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由三法司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组成会审机构共同审理,判决结果奏请皇帝审核批准。可追溯到明太祖时期。号称重视人命,但是对重大犯罪已经“决不待时”了。①试述明初重典治国的法律表现。答:为扭转元朝遗留的恶劣风气,减少犯罪以及徇私害公的情况,警戒臣民,朱元璋搜集官吏百姓犯罪的案例,编辑成一部特别法《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四编》4篇共236条。主要内容除了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件外,还附有朱元璋的训诫词,集中体现重典治国的基本精神,特点:律外用刑,且多为酷刑;在定罪量刑上,比《大明律》重;重典治吏,严惩官吏犯罪;空前普及。②试比较唐明律典体例的异同。答:明律与唐律相比,在编纂体例上有很大变化,表现:以中央六部即以吏、户、礼、兵、刑、工官制为篇目,篇首冠以名例律形成七篇的新体例。打破了自北齐以来的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惯例。其下又增加子目录,使律典的层次更加合理。其中,《名例律》相当于法典的总则部分,其内容基本上与唐律相同;《吏律》主要涉及惩治官吏职务犯罪行为,分职制、公式两部分。《户律》分7卷,规定了有关的违法犯罪的条款与处罚。《礼律》规定了关于违背祭祀和礼仪制度的惩罚规定。《兵律》规定了惩罚宫廷警卫和边防关津要塞等方面的犯罪。《刑律》规定了惩治贼盗、杀人、斗殴等刑事犯罪的法律,也包括有关诉讼、审判等方面的内容。《工律》是关于工程营造和河防方面的法律规定。③试析“例”在明代法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答:条例的制定程序比较简便,一般由臣下议定,皇帝批准实施。灵活的法律形式可以弥补律文

周朝分封制的意义

周朝分封制的意义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朝代。周亦为“华夏”一词的创造者与最初指代。下面是有周朝分封制的意义,欢迎参阅。 西周分封制介绍西周分封制也是西周时期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如果根据这个制度的目的来说其实就是为了维护和加强奴隶制国家特有的政权,而做法上同其他时期差别并不是很大,周王会把自己身边的功臣或者一些贵族的后代们分封到国家各个地区,然后建立起诸侯国来赏赐给他们,这样就解决了许多高级阶层的内部之间的矛盾,这也是西周分封制的一个特点。 西周分封制将国家一部分的土地分给将领或者王族之后成为各个诸侯国,这些诸侯国必须受到周王的管束,如果周王有需要还要派兵协同周王作战,这样一来不仅将这些臣子之间的矛盾解决了,而且最高阶层的权力依旧还是掌握在周王手中。在一定程度上还将国家的疆土领域进行了扩张。但是到了后期也就是春秋时期的时候,西周分封制因为王室能力日益衰退最终还是崩溃了,周王王室能力衰退之后,相对应的是各个诸侯国反而日益强大起来,诸侯争霸的局面让西周分封制无法再继续,直到齐桓公上位之后西周分封制最终还是灭亡了。 分封制什么时候被废除分封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很大

的作用,所以在西周之前的时期,包括西周的君主都将分封制作为主要的制度来施行,但是可惜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力在铁器出现之后提高了很大幅度,分封制最终还是因为满足不了人们的追求,最终还是被淘汰出人们的生活。那么分封制何时被废除呢? 要了解分封制何时被废除还要从西周时期开始说起,在西周时期分封制发展的已经比较完善了,而且还达到了整个封建社会最为鼎盛的时期,但是从西周结束之后君主手中的权力开始慢慢减退,到了东周时期尽管君主已经无法完全掌控诸侯们了,但是那个时候分封制还是存在的,那么分封制何时被废除的呢?到了战国时期虽然还有许多的诸侯国存在,但那时候诸侯手中的权力已经不是很大了,只拥有管理的权力,除此之外政权和军队都不在诸侯国的掌控之内,而且诸侯的世袭在这时候已经开始发生转变,这时候距离分封制被废除已经不远了。 等到了秦国时期吸取了许多的教训之后,开始实行了全新的郡县制,这是和分封制完全不同的一种制度,秦国的时候这种制度变成了相当重要的内容。而后来的汉代又实行过两种制度相结合的现象,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分封制虽然没有完全被废除,但是诸侯和之前时期相比已经不能相提并论了。 其实纵观历史分封制一直存在在封建社会当中,就算是最后时期影响力已经非常小了,但是依旧没有被完全废除。如果一定要问分封制何时被废除的话,应该直到最后清朝完全结束之后这种制度才完全的消失在历史之中。

绪论

绪论 一、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 1,含义: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它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换句话说,政治制度寓国家本质与形式于一体,是国体与政体的总和。而政治制度史,则是研究国体与政体的起源、形式及演变规律的科学。 2,范畴:国体、政体、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形式以及各专项典章制度 二、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史的基本特征 1,以高度膨胀的皇权作为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轴心,以皇帝作为最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和象征。 2,历代封建王朝都大力宣传“君权神授”,以“奉天承运”作为论证本身统治合理性的根据。 3,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对中国封建政治制度有过持久的影响。 4,体现地主阶级专制政权对广大人民的压迫,官僚政治是封建政治制度的本质表现。 其他,如人治、社会等级的不平等性、宗族组织、因俗而治等等,都是政治制度史的基本特征。

三、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及其参考书 1、早期中国政治制度史学科的研究 《礼记》、《仪礼》、《尚书》; 《史记》中礼、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平准,所谓的“八书”, 《汉书》的《百官公卿表》和律历、礼乐、刑法、食货、郊祀、天文、地理、沟洫、艺文“十志”, 《九通》、《会典》、《律例》。 2、近现代中国政治制度史学科的研究 3、建国后十多年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始于20世纪前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论等方法的传入,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开始走上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在近半个世纪里,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断代史等都取得不少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就不足方面言,主要表现在研究范围较窄,研究方法单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与其它学科一样,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自1950年至1965年这十几年的时间里,由于解放前社会的战乱、动荡,经济的落后,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与当时的中国社会一样百废待兴。所以,我们称此时期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为继承恢复期。据统计,本时期,中国大陆有关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论文约有180篇,专著约有10部。此时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与以往相比有了新的特点,这为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起了相当重要的奠基作用。 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成为此时期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主要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果说,建国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已被有的学者运用还属个别,而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则逐渐被许多研究者采用,并进而成为研究者的指导思想。尤其是阶级分析方法被广泛使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从而将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推上一个新阶段。

明朝军事史之以卫所制为基础的军事制度

明朝军事史之以卫所制为基础的军事制度 发布时间:2009-6-6 阅读次数:512 字体大小: 【小】【中】【大】 以卫所制为基础的军事制度 (一)五府与都司卫所 五府为明朝最高军事机构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的总称。明初,设大都督府,统领全国军队,以朱元璋之侄朱文正为大都督。洪武十三年(1380年),为防止军权过于统一,分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全国卫所,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等。多以公、侯、伯充任,事权很大,后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佥事参赞军事。 五军都督府分领除在京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下辖的卫所。五军都督府下辖各都司卫所情况措置不一,明迁都北京后,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大致情况如下:左军都督府领在京留守左卫、镇南卫、骁骑右卫、龙虎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在外分领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所属卫所。右军都督府领在京留守右卫、虎贲右卫、武德卫及在外直隶宣州卫、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等。中军都督府领在京留守中卫、神策卫、应天卫、和阳卫、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及在外南直隶诸卫、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等。前军都督府领在京留守前卫、龙骧卫、豹韬卫及在外南直隶九江卫、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兴都留守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等。后军都督府统在京留守后卫、鹰扬府、兴武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会州卫、富峪卫、宽河卫、神武左卫、神武后卫、忠义左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义勇中卫、义勇左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武成中卫、蔚州左卫及在外北直隶、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等。 五军都督府的职权范围,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之袭替、优养、优给等项,由地方逐级上报于府,府再转送兵部请选。选定后,经府下达都司卫所。首领官之选授、给由,则由吏部。其他如武官之诰敕,水陆步骑之操练、军伍之清勾替补、俸粮、屯费与屯种器械、舟车、军情声息、边腹地图文册、薪炭荆苇诸事,会同有关机构处理。各府只有统兵权,调兵之权在兵部,遣将则由皇帝自主。战时皇帝命将、调五府所辖卫所兵出征,事毕将上所佩印,解职,兵各还卫所。 五军都督府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构,但实权并不大,永乐以后,其权渐归兵部,五军都督府的官员仅是虚衔而已,这是明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结果。 五军都督府下辖都司。都司是都指挥使司的简称,是明王朝地方一级的军事机构。洪武八年(1375年)设置了13个都司,计有: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还设置了两个行都司,甘州、大同。洪武十四年,增置中都留守司及贵州、云南都司。二十年置大宁都司。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17都司及一个留守司。洪武二十七年置四川行都司。永乐元年(1403年)废北平都司,宣德五年(1430年)置万全都司,成化十二年(1476年)置湖广行都司,嘉靖十八年(1539年)置兴都留守司。此后遂定制,除南北直隶不置都司外,共有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16个都司中,有13都司设于省会,为明代省级行政单位都、布、按三司的一部分,即都指挥使司、布政使、按察使司,共同处理一省的军、政大事。 其他三个都司为辽东(治所定辽中卫即今沈阳)、大宁(治所原为大宁卫即今内蒙宁城,永乐元年内迁保定)、万全(治所宣府左卫即今河北宣化),均位于边境地区。五个行都司亦如此,山西行都司治所为大同府,陕西行都司治所为甘州左卫(今甘肃张掖),四川行都司治所为建昌卫(今四川西昌),湖广行都司治所为郧阳府(今湖北郧县),福建行都司治所为建宁府(今福建建瓯),均设于军事要区,兼理当地的行政事务。 卫所制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卫即卫指挥使司,所则有千户所和百户所。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千户所,112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按地方大小利害设置,一般一郡(府)者设所,连郡(府)者设卫,从京师到地方皆立卫所。卫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两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千户所设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两人,从五品。百户为正六品,无定员。洪武二十三年又在未设府州县的边境地区设卫军民指挥使司和军民千户所,兼理民政事务。此外还有守御

中国政治制度史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1、三公九卿 秦汉时期国家组织的主要官员。三公是秦汉最高的行政长官,秦及西汉前期是丞相(百官之首)、太尉(掌军政)和御史大夫(掌监察),西汉晚期为丞相、大司马(掌军事)、大司空(掌监察),东汉为司法、司徒、司空,但此时三公名义上分部九卿,实则丧失原有职权。秦汉九卿承担国家主要行政职能,职名前后变化较大,但组织职能相对稳定。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到隋唐三公九卿职能被三省六部取代。 2、三省六部制 隋唐时期国家组织的核心制度。隋唐改革国家组织,开始建立三省六部制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到唐代完善这种制度。隋代三省为内史(掌拟诏制令权)、门下(掌封驳权)、尚书省(掌行政权),唐代为中书(内史省改名)、门下、尚书省。三省长官在隋唐均为丞相。六部是尚书省下辖的六个具体职能机构,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部,长官为尚书。六部成为当时及后世中国主流的国家行政职能机构。 3、南书房 清朝的内廷机构。原为康熙帝书房。康熙十六年(1677)始选翰林等官员入值,称南书房行走,为皇帝的文学侍从,有时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故南书房一度被视为机要机构。雍正设立军机处后,不再参与国家政务。 4、军机处 清代中后期处理机要政务的中枢机构。雍正八年(1730年),为处理西北军务设立军机处,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参与政务的权力。军机处的人员主要有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军机处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军机大臣下另有军机章京,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中选取,俗称“小军机”。军机处的主要职责是:恭撰上谕,参赞军国机务,参议重要政务及刑狱;用兵时则核查山川道里、兵马钱粮的树木,以备顾问;文武官员的简放、换防、引见、记名、赐与,以及拟定对外藩朝觐者的颁赐等。军机处虽能参与军国大政,决定权仍在皇帝的手中,军机大臣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而已。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职权力,标志着清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5、酎金令 汉削弱诸侯国措施之一。酌金即汉时诸侯与宗庙祭祀时随同酌(指重酿之酒)所献的黄金。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长安祭高祖庙献酌饮酒时,诸侯王和列侯要按封国人口数目献黄金助祭,每千口俸金四两,余数超过五百口也是四两,由少府验收。武帝时,曾借酌金不足为名,削弱、打击诸侯王和列侯的势力。 6、乡遂制度 西周时期的地方基层社会组织。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国的范围指国都及共近郊,划分为若干乡采用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比、闾、族、党、州、乡)。边远农村地区衽遂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邻、里、赞、鄙、县、遂)分别设“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和遂大夫”。乡遂制度是基层行政组织的蓝本。

高考历史易错点易混点归纳练习-分封制与宗法制

易错易混点1、分封制与宗法制 错因归纳:对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及二者的侧重点认识不清。 释疑解惑 维系分封制的等级秩序的一种制度保障。 2.史料中凡是涉及“家谱、宗祠、族规”“血缘亲疏”“嫡庶之辨”“祭祖”“亲属称谓” 真题突破 1.(2019·新课标全国Ⅲ卷高考·24)“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这一思想产生的制度渊源是( ) A.宗法制 B.禅让制 C.郡县制 D.察举制 2.(2018.4·浙江高考·1)有学者在研究中国早期国家时注意到:周“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这表明( ) A.官僚体制成为当时社会的主宰 B.素养不同的人享有同等的国家管理权 C.以分封制构架国家垂直管理地方形式 D.国家制度受到宗族血缘关系的明显影响3.(2017·新课标全国Ⅰ卷高考·24)周灭商之后,推行分封制,如封武王弟康叔于卫,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都奄(今山东曲阜);封召公奭于燕,都蓟(今北京)。分封( ) A.推动了文化的交流与文化认同B.强化了君主专制权力 C.实现了王室对地方的直接控制D.确立了贵族世袭特权 4.(2016·江苏单科·1)中国传统家族有“长兄如父”“小儿不及长孙”的说法。这些说法体现的是( ) A.家族和睦 B.等级秩序 C.贵族世袭 D.宗法观念 5.(2015·江苏单科·1)《礼记》记述了贵族朝会的列位礼节:天子南向而立;三公,中阶之前;诸侯,阼阶(东台阶)之东;诸伯,西阶之西;诸子,门东……九夷,东门外;八蛮,南门外。与此相关的政治制度是( )

明朝行政机构及官职设置

明朝行政机构及官职设置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磐、宋继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都是明代兴化品位最高的官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

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13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9人。 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19人,都转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转运使3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卿2人。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

明代赋税简述(一)主讲洪武

明代赋税简述(一) 主讲人洪武 首先,明代的赋税是没有整个完整体系的。 也就是说,不同时期,不同的赋税,不同的变化 我之前在群里大概说过南方赋税的变化,现在基本上说说明朝赋税制度的变化首先,朱元璋最开始割据南方的吴国势力,其实赋税随意性很大,义军也不是你们想象中的对地方秋毫无犯 只是相比较元朝,赋税较轻而已 吴国势力这里暂时不说,就说明朝统一全国以后,逐步建立的赋税制度。 第一时期:英明神武,雄才大略的洪武时期。 在明朝建立以后,为了解决,而且防止地方田赋聚敛过重的弊端,太祖皇帝设立了“营田司”来进行对田赋的清理。整顿 不得不说,平民百姓出身的太祖皇帝,对农业是想当重视的。 我记得最开始的营田使是康茂才。 而随着全国逐渐安定,营田司的职权逐步扩大,已经变成了对田地的清理登记,和对田地征收赋税等工作。 问题出现了。 在每个王朝的建立,新旧势力必然会发生冲突,地方豪强也会采取一些手段抵制,或者偷税漏税 而国家刚刚建立之初,对地方的不熟悉,很容易导致控制力削弱,地方不明,上下勾结的情况 而且明朝建国之初并不算很稳定,地方经常有军事行动战乱。 面对地方豪强,洪武采用了一系列手段来加强地方控制 首先是鱼鳞册。 @宗★左将军李煜 来说说,什么是鱼鳞册 算了,我大概说说吧。 鱼鳞册在洪武年间贯穿时间较长,从洪武元年就开始了。而进行的方式分为两种, 1.由明朝中央派遣使者到地方主持绘制工作, 2.由地方官员自行组织人员来进行登记绘制 在洪武皇帝看来,生员秀才是读过书的人,有一定的道德取向和明事理,在各地丈量田赋的统计工作中,监生秀才占据主要的地位,而在洪武年间,由于山东地方豪强实力强大,朝廷也是重点关注地区,伴随武力支持和大规模生员调动。接下来大概说说,什么叫鱼鳞册,和洪武年间的鱼鳞册做法. 鉴于鱼鳞册历史悠久(目测宋代就有了。洪武懒得说,直接快进)我们先来说说洪武时期的鱼鳞册。江南是逐步加强打击,建国初对山东地区打击较大。 洪武年间的鱼鳞册,分为分图和总图两部分 什么叫分图呢? 分图就是根据每个土地的形状来进行描述,绘制 比如,你家的田地是方形的,或者圆形的,或者月牙形的,形状不一 那么你的登记上面也会简单绘制你家土地的形状 分图以后,则按照乡镇为单位进行总图绘制,根据土地自然排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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