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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知识

中学生法律知识
中学生法律知识

中学生法律知识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她人;⑷强行向她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瞧、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与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与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她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⑶多次拦截殴打她人或者强行索要公务员之家她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7、“环境”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与乡村。

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就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

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拨打电话110)。

10、当您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您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1、什么就是法律

法律就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就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就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就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违法与犯罪

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就是违法行为。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犯罪,就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就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就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犯罪就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就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三,犯罪就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就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3、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就是未成年人。党与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保护,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她们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与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4、加强自我防范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是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这部法律设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给我们划清了明确的就是非界限。

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就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我们一定要重视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5、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我国法律规定:吸毒违法,贩毒有罪。《中华人民共与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列为严重不良行为;充斥着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电子海洛因”侵蚀与毒害未成年人的精神;邪教就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毒瘤。

我们只有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才会有健康幸福的生活。否则,我们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与勇气,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智慧与方法: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发分子的侵害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就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就是法律。非诉讼手段,就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这种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7、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她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律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就是宪法与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所谓道德义务,就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她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在我国,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就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就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8、维护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就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就是我们成长与发展的基础。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她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公益性的显著特征。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与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9、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人身权利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就是首要的人身权利,就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她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就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她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与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她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侵害她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她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0、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人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与受到她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就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侮辱或诽谤她人。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与获酬权。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姓名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她人侵害的权利。盗用、冒用她人姓名,就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无论盗用还就是冒用她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 一、导语 中学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校园并不是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识到罢了。在校园里有这样一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有一些学生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近年来发生校园和学生身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也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可见,目前中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普遍存在,下面,浅谈一下中学生身边的法律: 二、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三、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事故的预防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

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四、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

中学生应该懂得法律知识

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老师们,同学们: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法制宣传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青少年是我国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所以我们必须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今天的法制讲座分两个程序,首先由我为同学们讲讲“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其次,观看法制宣传片。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它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规范性文件:(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一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法制报告会讲稿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有的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你可以根据法律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

决。 再如:某个居民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

中学生法律知识应知应会试题

中学生法律知识应知应会试题 中学生法律知识应知应会知识试题 一、宪法权利义务法律知识 1、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公民平等权;选举权;表达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监督权及取得赔偿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 息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学术自由权等。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 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 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捍卫国家;依法纳税等。 3、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有什么限制? 言论自由并非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语,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否则构成诽谤;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得有 猥亵和淫秽等违反善良风俗的言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宪法》三十五、五十一条) 4、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是否违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 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对于受害人,尤其是青少年,人格受到侮辱可能会带来一辈子的阴影,甚至患上抑郁症。侵犯他人 人格尊严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自己也可能会因违法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宪法》三十八条、《民法通则》一百零一条) 5、行使检举权的时候,捏造不实信息污蔑他人会怎样? 为了使国家的治理更加有序,公民对自己知道的存在违法行为的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检举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在行使检举 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得捏造或者故意扭曲信息,否则可能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宪法》四十一条) 6、我国法律是否有规定,公民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每个公民都有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这不仅是为 了我们的社会能够更加安定有序,更是为了给我们自己的生活提供更

青少年基本法律知识

青少年基本法律知识。 胡熙琳: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颜嘉雯: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王昊:《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法律还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于浩:既然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若我们不甚损害了自己的身体,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律不合。 董贽菲:当然,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所以,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李佳诚:总之,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青少年法律基本学习知识

青少年法律基本知识 学校和家庭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是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或受犯罪分子伤害的最好方法。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

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高中

光明中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正误(每题1分,共30分,判断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填涂“A”,错误的填涂“B”) 1.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姓名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3.受教育对公民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其主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5.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姓名,就构成侵权。() 6.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7.老师私自拆看学生的信件是关心学生的表现,不是违法行为。() 8.某小学生在某超市购物,超市公告未成年人需申请入内,保安搜身,超市的行为是合法的。() 9.醉酒的人犯罪,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10.《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1.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所在学校依法给以治安处罚。

() 1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4.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开学、就业等方面,不可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15.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可以拒绝履行作证的义务。() 16.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17.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应当取消其学籍。() 18.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新闻节目,公开出版物可以根据需要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及照片等资料。() 19.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其他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0.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最新中学生法律小常识

中学生法律小常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重要“规矩”。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还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各方面还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用法律规范他们的行为,也需要法律对他们进行保护,这就要求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下面列举一些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 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 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时事政治法律常识

一、法律常识部分: 1.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3.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推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 5.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增强法制观念。 6.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法律。 7.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8.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9.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自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11.法律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12.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巩固,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法律。 13.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发展下去就是犯罪) 14.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母法) 15.刑法的作用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 16.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要逐步学会依法保护环境。 17.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18.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肯定违法(违反的刑法) 19.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的联系两者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20.犯罪要受到惩罚、刑罚 21.刑法的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 22.什么是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3.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4.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5.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制度)――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6.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7.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学生法律小常识

中学生法律小常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重要“规矩”。青少年就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青少年还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各方面还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用法律规范她们的行为,也需要法律对她们进行保护,这就要求青少 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下面列举一些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她人;⑷强行向她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瞧、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与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与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她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她人或者强行索要她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学生法律知识

中学生法律知识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公务员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10008275.html,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7、“环境”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 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拨打电话110)。 10.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题 班级______ 姓名_______ 学号_____ 成绩_________ 一、单选题(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45分。)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年。 A、1949年 B、1954年 C、1950年 D、1982年 2.()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刑法 B、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 B、公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不受侵犯。 A、人身 B、人格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正式施行的。 A、1991年1月1日 B、1991年9月4日 C、1992年1月1日 D、1999年11月1日 7.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武力 B、法律 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A、赡养 B、抚养 9.()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A、任何组织和个人 B、学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颁布的。 A、1986年 B、1978年 11.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罚。 A、从重 B、免除 1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A、管制 B、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赔礼道歉 13.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A、任何时候 B、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14.禁止在()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居民住宅区 B、厂矿企业 C、中小学校 D、商业区 15.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取消其学籍。 A、可以 B、不得 16.()不得在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A、学校老师除外其他人 B、任何人 1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责任。 A、直接 B、间接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规则法律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规则法律 1、规则及其重要性: (1)规则有法律、道德、纪律、章程、风俗、宗教戒律等。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如果没有行为规则,各行其是,社会就会混乱不堪,毫无秩序; 2、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3、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显著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是法律的最主要的特征。国家强制力(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律的本质: (1)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这是法律的一般本质。 (2)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法律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是我国法律的本质。 5、法律的内容: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侵犯他人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 6.法律的作用: (1)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2)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 (3)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 7.青少年要: (1)树立法制观念,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行为准则; (2)要学法、守法、懂法、护法。从点滴做起,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8、公民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法与道德有区别: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道德是约定俗成的; ②法律具有强制性。道德靠人们的信念、习俗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发挥作用。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某种道德并非为全体人民所尊奉。 (2)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体现并维护道德;道德补充法律的不足,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又要坚持以德治国,并把二者结合起来。

法律常识:中学生应遵守哪些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中学生应遵守哪些法律知识 一、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事故的预防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二、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 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

中学生国家安全基本知识题.

中学生国家安全基本知识110题 一、选择题 1、我国建国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是(B) A、《刑法》 B、《国家安全法》 C、《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新《国家安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并公布实施的?(B) A、2014年7月1日 B、2015年7月1日 C、2016年7月1日 3、新《国家安全法》是在哪次会议上通过的(A) A、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B、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C、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4、下列关于《国家安全法》的提法错误的是(A) A、是一部包含了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的大国家安全法。 B、立法方式上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体。 C、它是一部涉外性、策略性很强的法律。 5、下面关于国家安全说法错误的是(C) A、和平时期维护国家安全同样重要 B、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命脉 C、保卫国家安全是我国的中心任务 6、国家安全工作最突出的特点是(B) A、正义性 B、隐蔽性 C、政治性 7、国家安全工作领域又被称为"一条看不见硝烟的战线",这是因为(B) A、国家安全工作不涉及到军事 B、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做法具有很强的秘密性 C、国家安全工作相对于军事斗争的火药味会淡一点 8、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是(A) A、间谍情报活动 B、军事斗争 C、武装抗衡 9、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特点是(A)

A、政治性、正义性、防御性、群众性 B、政治性、正义性、防御性、专门性 C、政治性、正义性、长期性、群众性 10、据《左传》记载,我国最早的间谍活动出现在(C) A、春秋 B、战国 C、夏朝 11、什么是情报?(B) A、关于别国的政治、军事情况 B、预先获知的有价值的信息 C、关于敌对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方面情况 12、我国现在开展的国家安全工作与建国前的党领导的地下工作是什么关系?(B) A、没有任何联系 B、承袭发展 C、工作任务完全相同 13、间谍情报活动是什么时候产生的?(C) A、原始社会前期 B、奴隶社会后期 C、伴随阶级和国家产生的 14、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间谍活动作出系统而深刻论述的经典著作是(B) A、《左传》 B、《孙子兵法·用间篇》 C、《汉谟拉比法典》 15、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是(C) A、人民解放军 B、边防警察 C、国家安全机关 16、我国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职能是(B) A、掌管国家的一切安全事务 B、掌管反间谍工作 C、制裁一切违法行为 17、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是(A) A、人民警察 B、武装警察 C、军事武装人员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成立于(B) A、1983年6月1日 B、1983年7月1日 C、1983年10月1日

中学生基本法律常识

中学生基本法律常识 一、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二、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事故的预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三、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

2020年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0年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 答案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A )。 A.审判机关 B.执法机关 C.立法机关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B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行使审判权 B.独立行使审判权 C.审判案件 D.刑事司 法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 D )。 A.检察机关 B.审判监督机关 C.监督机关 D.法律监督机 关 4.各民族公民都有用( A )进行诉讼的权利。 A.本民族语言 B.民族语言 C.本民族文字 D.本民族语言 文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 C ),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A.商标 B.广告 C.商标和广告 D.商品宣传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是在(D )。 A.1997年7月1日 B.1997年12月20日 C.1999年7月1 日 D.1999年12月20日 7.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是指(D)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该年龄。 A.15岁 B.16岁 C.17岁 D.18岁 8.《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由( B )制定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北京市政府 D.国家体委 9. 我国有(B)种民族。 A、36 B、56 C、46 10.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2008年12月31日之前在中国国内为( B )所有。 A.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B.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C.第29届 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委员会 D.国家体委 11.北京奥运会的主题口号是( C )。 A.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 B.新北京新奥运 C.同一个 世界、同一个梦想 D.和平友谊、发展 12.侵占、破坏奥运体育设施的,除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外,该行为人还要依法承担( A )责任。

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中学生法律知识教育讲座 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能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 青少年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有: @ (1)暴力伤害――最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某市一中初中学生迷恋上网游戏,被妈妈阻止,在网上招来另一未成年学生做杀手,在家中把亲生母亲残忍地杀死。 2006年10月下旬,在广东某中专学校举办的一场普通篮球赛上,因为发生碰撞竟导致百余学生集体群殴。据报道称,打人者臂缠红布统一着装,拿着削尖了的铁管和西瓜刀大打出手,激烈殴斗的场面惊心动魄,致使两名学生重伤。 再看如下报道: A、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06年5月15日下午,他在一家

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教导处汤明娟 老师们,同学们: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法制宣传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青少年是我国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所以我们必须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今天的法制讲座分两个程序,首先由我为同学们讲讲“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其次,观看法制宣传片。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它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规范性文件:(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一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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