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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研究概述

摘要:本文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并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方面以及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方面近几年来的发展现状,同时将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情况与欧盟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对比,从中分析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发展进程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我国未来知识产权的发展献计献策。

引言:1月26日,《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15(蓝皮书)》在北京发布。该报告全面剖析了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历史发展情况,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了总述,并针对“知识产权与国民经济”“知识产权与创新创业”等当下世界和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热点领域及命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该报告显示,在经历了多年的快速发展和学习赶超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知识产权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但中国仍然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创造规模大效益小,数量多质量低,尤其表现在知识产权海外表现、知识产权强度指标以及知识产权贸易方面。同样以专利为例,2014年中国居民海外发明专利申请量仅有36,682件,位于世界6位。中国居民海外

发明专利授权量仅有13,702件,位于世界第8位。而且,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有

待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仍显稚嫩。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有待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各国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制度。随着各国关税壁垒的逐步拆除和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制度将更加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已加入WTO,只有抓住历史的机遇,迎接时代的挑战,大力发展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才能保障我国在国际竞争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合法权利。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发展概述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源于西方,原意是指智力创造的财产。知识产权就是专利权、商标权和出版权等的总称。知识产权法是调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474 年在威尼斯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在此以后,各国陆续建立了专利制度,并签订了一系列国际条约。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起步于20世纪50 年代,后因历史原因而一度中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初步形成了以商标法、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接轨,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法律实践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审判、严肃执法,加强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的保护,打击和制裁了侵害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几年来,中国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其大致经历了重建、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1)恢复重建阶段。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我国先后颁布了《商标法》(1982)、《专利法》(1984)、《著作权法》(1990)《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等,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笔者认为这一时期的知识产权立法,主要适应中国基本国情,

处于较低水平的过渡期。主要表现: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已经制定,但其他知识产权立法未涉及;保护标准也不高,但符合经济、科技发展现状;未能参加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

(2)快速发展阶段。自上世纪90年代初至新世纪初,中国在加入WTO前,全面修订了《著作权法》(2001)、《专利法》(1992、2000)《商标法》(1993、2001)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及水平达到国际要求。中国在仅仅10几年的发展就实现了由低水平到高水平的发展,这其中的动因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时自身发展需要。中国作为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内在要求。其二是国际社会的压力。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进程的加快,在“国际贸易知识化”的体制下,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基本规则,在加入WTO的同时加入《知识产权协定》。

(3)不断完善阶段。自加入WTO和全面立法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也开始进入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时期。中国在近年来分别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而国务院也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了顺利实现纲要所确定的战略目标,我国近年来迎来了新一轮立法、修法高潮。启动了多项法律修订工作,以此适应产权制度变革需要和网络技术、基因技术条件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我国已经多次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作出首次修订。同时也对一些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使其更加系统化合理化。而且也加快了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以及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工作。着手制定了专门法律,建立了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体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优势的新制度体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发生的巨大变化表明了国家层面的战略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的落实,都将不断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概述

欧盟及其成员国特别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并将之视为欧洲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以维护其内部单一市场为目的,由欧盟层面的法律和成员国层面的法律两部分组成。在新形势下,欧盟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规划,集中指向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了欧洲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力。

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从17世纪到19世纪末,欧洲各国先后在诸多领域内建立各自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19世纪末至20世纪70年代,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与国际

市场的日益成熟,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在进一步扩张;(3)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深入,欧洲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出现了一体化趋势。在欧洲范围内,最初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各国独自进行的,并且保护对象只在特定国家的区域有效。后来,各国逐步认识到在欧洲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统一协调,实施共同的规定和标准,不仅可以扩大知识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享受权益的地域范围,获得额外利益,而且还可以促进贸易自由化,深化共同市场发展。

1973年10月,当时的欧共体大部分成员国与部分西欧国家在慕尼黑签订了欧洲专利条约,即《慕尼黑条约》,将缔约国专利权的授予统一于欧洲层面的专利制度框架下,不仅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维护了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也为在欧共体内部实施共同专利制度作了准备。1975年,欧共体在卢森堡召开专

利大会,签署了《卢森堡条约》,该条约旨在保证欧洲专利在欧共体每个成员国内具有同等的效力,以彻底结束欧共体共同市场因为各成员国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异而被侵害的状态。1988年12月,欧共体还颁布了法令消除成员国商标法的分歧。2007年通过的《里斯本条约》对欧洲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了框架性的规定:在内部市场建立和运行范围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根据普通立法程序规定措施,创设欧洲知识产权,在全联盟内提供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建立联盟范围内的集中的认可、协调安排。2011年5月,欧盟提出了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集中指向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战略是欧盟2020战略,单一市场法案和数字欧盟议程的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该战略推出了诸多举措,以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文化多样性保护和国际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多样且一流的产品和服务。尤其是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和著作权方面都推出了多项新的措施。欧盟加快了知识产权立法一体化进程----在专利领域,打破成员国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欧盟各成员国的专利申请和诉讼制度建立一套全欧盟范围内的专利体系,一直是欧盟专利战略实施的重点。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竞争委员会会议上,成员国部长们就共同体专利问题达成共同政治途径协议,协议规定,共同体专利将由欧洲专利局授权,由在全欧盟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共同体专利法院执行法律实施。欧盟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一定范围内在欧洲层面上实现了统一协调。在欧洲,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普遍很高,甚至将知识产权保护视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目前欧盟范围内各成员国是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在欧盟层面上的统一与协调机制也日趋成熟。成员国法律以相关欧盟法及其在相关国际协定中的承诺为基础,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立法工作以确保其内部单一市场的健康运行为目的。为了应对来自全球范围内日益严峻的盗版及仿冒行为的挑战,欧盟加强了其对第三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监督工作,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在第三国知识产权执法的战略。根据该战略,欧盟将采取确定重点侵权国家开展宣传活动、国际合作技术援助、建立公共与私人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实施双边或多边制裁机制来遏制欧盟以外国家的盗版和制假活动,并敦促第三国认真有效地贯彻执行现行的知识产权法。

在国际范围内,欧盟也日益加强了对第三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监督工作,积极推动世界专利体系的构建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欧盟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这一系列举措,已经或必将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产生深远影响。

三、欧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我国的启示与影响

(一)、欧盟的知识产权立法协调,有益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活动要远远晚于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因此,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方面,我国不可避免地要借鉴到欧盟国家的立法经验与做法。就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来看,无论是在法律理念还是在具体制度方面,都无一不反映出欧盟成员国家知识产权法的影子。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源于欧盟成员国家,其中尤其受欧盟主要成员国之一德国的影响很大。在很大程度上,我国的这种立法属于被动接受西方知识产权文化的结果。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与实施,我国进入知识产权立法活动的主动阶段。短短几年间,我国加快了知识产权法律修订的步伐,先后修改完善了相关法律。我国的这种直接式法律修改方式,虽然与欧盟的间接式法令指导方式有所差异,但在推进知识产权法对新兴技术的保护与适应方面,我国与欧盟采取的是同一路径。与欧盟一样,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差异现象在我国也非常明显,既存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也存在大陆法系之间的差异。有鉴

于此,欧盟的旨在克服以上差异可能对技术创新带来负面影响的知识产权协调,就不仅在统一其内部法制方面有重要意义,而且也将进一步带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区域协调,促进大陆与港澳台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授权合作。(二)、欧盟的创新激励政策,给我国的科研成果转化带来挑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各国间的国力竞争,本质上是高科技实力的竞争。为提高欧洲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欧盟积极推出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从欧洲技术平台、欧洲技术研究院的设立,到创新型欧洲战略、德国高科技发展战略以及法国竞争力极点计划的提出,都可以看到欧盟及其成员国在这方面的努力欧盟的这一系列创新举措,使其实力明显增强,并给我国的科技发展带来挑战。我国是一个技术后发国家,长期以来面临创新困境,科研转化能力差,正是这不尽如人意的创新转化能力,影响了我国的科技水平。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摆脱我国整体科技实力落后于美国、日本、欧盟的局面,我国有必要加大对科技活动的干预,不仅要将科技创新视为国家的灵魂,更要将该创新的重点放在促进产学研合作上面。综合运用各种类型灵活的产业政策、技术中心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激励等多种手段来促进技术转让及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创新激励体系的建立。(三)、欧盟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求我国加快知识产权海外战略的制定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欧盟一方面加强与美国日本的合作,另一方面加大对中国、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盗版和仿冒市场的打击。欧盟的这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策略,其实质是要和美国、日本一道致力于打击海外侵权,共同构筑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化体系,并努力将这一高标准化要求国际化。事实上,对知识产权的过高保护,可能并不利于我国的技术发展,为消除欧盟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战略可能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发展民族经济,我国应尽快出台自己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战略,坚持知识产权的适度保护原则,积极应对和防范他国的知识产权打压。

四、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逐渐增多,案件也涉及到专利、不正当竞争、商标权、著作权、半导体芯片电路、计算机软件、技术合同、卫星传输、多媒体;、数据库等诸多方面。二十一世纪,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广泛应用,从而产生了诸多新的问题,尤其是与计算机和网络。传媒软件有关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如何协调与规范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如何保护、刺激知识与技术的生产,使知识与技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效用,这就要求对某些特定的知识产权进行适度调节并加强法律保护,要求发展与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这是时代发展给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提出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回顾走过的风雨历程,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人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立法层多,三法鼎立,分散杂乱。对有些对象重叠调整,规范冲突,而对有些问题又出现调整空白。

高新技术产业是21世纪的支柱产业。但是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不能覆盖高新技术的所有主题,因此难以跟上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步伐,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保护上具有滞后性。例如:工程中有关基因、基因顺序,克隆动物、克隆药品,遗传工程,农业生物技术,医学生物技术,海洋生物技术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信息技术领域中软件、数据库、计算机辅助创作作品、互联网上远距离传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等。此外,任何一个知识产权法中均未规定法定赔偿额,使司法时

遇到较人困难,尤其是当既难确认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时。这也使全国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惊人的差距。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许多企业的领导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他们很少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来对待,只重视有形财产的积累与保护,忽视了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几年来,我国己颁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规,但是许多企业的领导、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却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首要原因,它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量少,易发生侵权或被他人侵权的现象。目前,除一些深受其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当过被告的人和一些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教学与实务者外,多数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要创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授权量少,构成不合理

从申请数量看,尽管每年申请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人的差距。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取得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达3万多项,而其中申请专利的还不到10%。在“863”计划5个民口领域通过鉴定的1 200多项成果中,仅有200项申请过专利;我国约有5 000家科研开发单位,但只有5%的科研单位创造了国家级科研成果15%的科研单位创造了部级科研成果,平均一年只获得0.09项发明专利。

从专利申请的构成来看,截止1998年底,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的27。7%,比重偏低。而国外在我国最主要的专利申请就是发明,截止1998年底,国外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122 370件,占其申请总量的88. 01 %,人人高于国内申请的比例。1995 ~1998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民10.9%,而国外申请量的年均增民为24.3 % 。

从申请获授权的数量来看,截止1998年底,专利累计授权量占申请量的50.01%;发明专利授权量只占其申请量的17.1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量所占比例分别为61.72% ,65.25%;我国向国外申请专利获授权的情况更是令人担忧。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获授权的比例分别为28.52% ,19.23% ,12.73%,说明有人部分申请不能构成权利。在国外申请专利获授权率低,使我国企业在向国外拓展时遇到了较人的问题。由于没有名牌产品和专利技术,不受国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难以开拓市场并求得进一步的发展。

(四)、知识产权流失环节众多,流失现象严重

知识产权的财产形态较抽象,其管理也较复杂。由于具有无形性,其流失更加隐蔽,长期为人们所忽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流失面之少“,流失量之人令人触目惊心。我国知识产权流失的环节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职务、非职务发明界定失控造成流失。②合作研究、委托研究中忽视知识产权造成流失。③人才流动造成流失。④企业合资时造成流失。⑤知识产权管理不严造成损失。(五)、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执法不严等诸多原因,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例如:1991年至1997年9月,各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

22212件;1985年至1997年10月,各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4 363件;1998年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4 736件。这些数据中还不包括那些未立案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六)、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执法人员往往重有形,轻无形,如果工厂价值几十万元的机器被窃,执法部门一定会当成大案要案来办,但是如果价值儿百万元的专利、软件等知识产权被挪用、窃取或泄露出去并造成重人损失,则未必会引起执法部门的重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知识产权法了解不够,对高新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认识不够;此外,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还不够完善,执行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加上执法力度不够,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未能得到有效遏止,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五、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总结之后,在此我将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改进措施。(一)、制定一套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单行法,已经无法满足目前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制定一套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是未来知识产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在制定法律体系时候,要努力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但切忌照搬照抄,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坚持“求同存异”以及“因地制宜”的相关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逐步向现代化方向过渡。(二)、加强立法及司法保护,确保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现状分析,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并且很大一部分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成为评判的标准和规范,已经不能够成为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因此,这就要求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强化知识产权法的层次性,要在完善的、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赋予其强大的执行力。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的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执法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加强司法保护不但是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所迫切的要求。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是一是要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司法解释在解决适用TRIPs协议中难题和对立法不足补充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在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遵照著作权法保护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执行,在没有具体行政法规前审判中,仍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二是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要正确适用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等原则,当事人提出他人侵犯其方法专利权的主张的,也要首先举证证明其享有专利权和被控侵权产品与使用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然后才能将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由被告证明其生产的产品使用的是什么方法。三是要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这一原则与TRIPS协议关于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的损害赔偿费”的规定是相一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要按照全面赔偿原则确定损害赔偿额,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所有损失能够赔足、赔够,在经济上不受损失。依法公平合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对滥用知识产权的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适当进行赔偿。

(三)、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指当知识产权被侵犯后,行政机关以权利人的申请或主动的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竞争秩序。“中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等优点,行政保护一般是主动的保护。尽快改变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目前,国家对科技成果管理与鼓励措施的许多方面,重点仍停留在鼓励技术发明上,而非发明创造的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加强技术创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和政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配套措施仍还不够完善,只有将专利作为评价科技投入产出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专利奖酬机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实现与国际的接轨,才能真正推动技术发明的产业化。

(四)、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落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公民甚至是立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也是日益加剧,竞争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竞争,还有人才的竞争、高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以及知识产权的竞争,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甚至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必须加大新科技的开发和使用力度,就必须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实际作用。然而我们上文提到的向西方学习,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与国际接轨,并不单单是指制度上的接轨,同时也包括公民法律意识的接轨,在实际生活中,政府可以适当的组织法律宣讲活动,也可以通过分发活动彩页的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更多的公民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科技、经济、贸易和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给专利权人以切实有效的保护。

(五)、制定有利于促进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

目前,国家对科技成果管理与鼓励措施的许多方面,重点仍停留在鼓励技术发明上,而非发明创造的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加强技术创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和政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配套措施仍不够完善,只有将专利作为评价科技投入产出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专利奖酬机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实现与国际的接轨,才能真正推动技术发明的产业化。

结语: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变得更加引人瞩目,然而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完善程度来讲,已经开始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需要在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和制定进行充分的调研,通过借鉴、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重要措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与国际接轨,同时还要通过大力宣扬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使更多的公民学会用科学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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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一)概况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

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

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思考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的最集中的领域有:第一位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第二位是软饮料,占96%;第三位是食品,占90%;第四位是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我们占优势的比较集中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其后为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从这里不难看出,国外申请的重点是放在了高技术领域,放在高端。国人申请100件专利,其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产品的造型,实用新型就是关于产品结构上的一些改进、一些创新。而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在我国现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像深圳华为公司,它是专门制造通讯产品的一家民营企业,它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6%,是国内所有企业中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500件,同时向国外申请了400多件,注册商标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尔、海信、青啤等,他们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也比较好,申请了很多专利,像海尔平均每天申请3件专利,每年1000多件,青岛啤酒也是一个很有名的驰名商标。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之所以在国际上造成了这样的影响,就是中国只是一个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国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当然最近尝试制造商用民航客机。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例如,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2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入世”的临近,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医药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于打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及促进行业对外交流都具有重要作用。 1.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8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并在2001年修改后于12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新药审批办法》和《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于1999年《月1日起施行;此外,国务院还于1992年12月12日和10月14日通过和发布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这2个条例均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保护的水平都适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和经济贸易,也为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2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及特点 目前,我国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4种保护方式:专利权、商标权、医药著作权和医疗商业秘密权。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如在药品的专利保护方面,已经由对产品的保护上升到了对方法的保护;商标保护方面新增加了对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新药的分类标准不断趋于科学化等。 2.1专利权保护 2.1.1保护对象及条件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此可见,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的药品或制备工艺,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因此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然而,在实用性方面,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可,而且,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言,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来讲,为了抢时间,由动物实验证明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临床试验完成以后,在这方面,药品专利

知识产权行业产业研究

二、产业维度评估 1、市场规模 随着“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战略转变,知识产权服务业未来具有广阔空间。“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预计达到12件,PCT 专利申请量预计达到6万件,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预计达到1800亿元。国务院提出了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知识产权快速发展倒逼着配套服务需求增加,供需矛盾持续激化使得知识产权服务业有望成为下一个风口。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从2015到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年均增速要达到20%。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2018年专利申请数量将达到372万件,商标申请量将达到252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25万件,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国内专利申请量和申请授权量同步增长,专利授权量2010-2017年复合增长率12.8%。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逐渐增加,2011-2017年复合增长率26.43%,PTC专利申请受理量跃居全球第二位。2018年上半年国内三种专利申请量达到202万件,同比增长33.1%。除了2014年有小幅下调外,2010-2017年的国内申

请量均稳步上升,且实用新型类占比较高。2018年上半年国内专利授权量达到117 万件,同比增加46.6%,2010年至2017年间,专利授权量除2014年较2013年略有下降,其余年份均保持增长,复合增长率12.80%。2017 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9.8 件,同比增长22.5%,2011-2017 年复合增长率12.8%。 图表1 2010-2018年上半年国内三种专利申请量(万件) 资料来源:IFR、光大证券 图表2 2010-2018年上半年国内专利申请授权年度状况(万件)

《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发布

《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发布 近日,《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发布。报告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环境等4个方面,对全国及各省级区域2016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 2010-2016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价和分析。同时对全球40个科技资源投入和知识产权产出较大的国家,从知识产权能力、绩效和环境等3个维度,进行了国际比较。报告显示,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国际排名进步显著。一、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指数综合利用层次分析法和 综合指数法,以2010年为基期年份,设置2010年综合及创造、发展、保护、环境等各分项发展指数为100分,并对2010至2016年的全国数据进行测算。经测算,2010年以来,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稳步上升,2015年达到187.3分,至2016年已达到200.3分。这种趋势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稳步发展阶段。2010~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变化图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水平稳步改善,各项指数基本呈现平稳增长。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创造发展指数自2010年以来稳步上升,由2010年的100分逐年上升至2015年的164.8分,2016年达到189.5分。具

体数据上,2016年各类主要类型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注册数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4.1万件,同比增长49.9%。受理商标注册申请369.1万件,同比增长28.4%,连续15年保持世界第一;我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3014件,同比增长29.8%;著作权登记量200.8万件,同比增长22.3%;植物新品种权授权2011件,同比增长35.2%。专利申请结构进一步优化,发明专利申请比例超过36%,与2015年基本持平,较2010年提升11个百分点。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达到5.88年,较2015年小幅上升。创造效率各项指标提升幅度也较大。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0件,同比增长26.3%;每百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12.5件,同比增长10.2%。“十八大”之后,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新目标的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向深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些因素均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创造数量、质量、效率的增长。 2010~2016年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变化图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指数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指数由2010年的100分稳步上升至2015年的174.5分,2016年略有上升,达到178.4分。整体增速有所放缓。表现为知识产权运用的指标

企业专利现状调查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型企业 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㈠研究背景 2008年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目的在于“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五华区作为昆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地,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当年,在积极申报和努力工作的情况下,被确定为全国(124个区县)首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区县之一。(我省还有红塔区、文山县、安宁市名列其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相关要求,首先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其次要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以及推动本县(区)域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再次要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注重自主创新,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最后拟申报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县(市),要求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等相关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通过一年多的实际工作,成效如何,有必要展开一系列的专题调研工作,帮助认识问题,理清思路,找准目标,明确行动路线,争取在工程实施中取得优异成绩,特进行了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

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总体要求,需要做到加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县域的实施;提升知识产权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引导县域重点行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其核心必然是对知识产权现状的了解。按照“以机制促产出、以转化带发展、以保护谋优势”的方针,制定完善并切实可行的行动路线是五华区达到“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目标的重要基础。 长期以来,由于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分散,各方面的数据得不到汇总和统一,不能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实施路线制定,提供可靠、全面的事实依据,工作的薄弱环节不够明晰、突破点难以明确,不利于制定更能结合五华区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五华区辖区内企业众多,产业丰富,是五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这些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对全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程有重要的影响,是五华区能否自工程实施后的第二年度启动知识产权优势县(市)的认定工作的关键基石。 为此,本项目研究的对象是五华区辖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将对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拥有量、实施转化状况等方面做重点抽样的调查研究分析,找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促进五华区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之路,从而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结出硕果。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㈠调查对象的确认 1、调查范围的选定

经济全球化与的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

经济全球化与的知识产 权发展和保护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 [摘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问题被越来越重视。我们应针对法律上的空白制定新的法律,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具体而言就是针对新问题作出规定;取消或调整一些规定;增强行政查处手段,强化商标权的保护力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创新,我们应建立健全国家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推进教育创新,培养创新人才;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济全球化;特征;发展目标;创新 [目录] 引言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 二、我国知识产权现状以及在面对经济全球化时的机遇和挑战。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发展目标。 结论 注释和参考文献 引言 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的时间不长,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产权问题及着作权问题越来越被重视,而它与公司法的分离也使它的地位更加重要。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缺少对某些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知识产权立法与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相冲突;知识产权法内部存在矛盾与分歧;知识产权立法对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预见性,这些问题都凸现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不足,我们应本着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修改,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记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所享有的权利。[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智力劳动成果方面享有的权利指的是专利权和着作权。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着作权中可以享受着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着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2、商业标记方面享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摘要本文简述了知识产权的定义,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详细阐述了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最后针对企业如何加快制定知识产权的步伐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企业发展。 1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1.1 词源 英文名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1.2 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1.3 类型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根据产生的成果类型,知识产权可划分为版权与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与企业发展息息

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思考

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思考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有: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手机行业专利状况分析

1987年中国广东省蜂窝式移动通信业务正式开通,标志着中国通信市场开始步入移动通信时代。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现已占有全球手机生产量的三分之一和销售量的五分之一,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手机行业也成为拉动全行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以往,国产手机的市场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营销手段和渠道的创新,在冲破国外手机的垄断后,要想真正与国外手机企业争锋,不仅需要从“量”,更需要从“质”的角度大力提升自身的品牌竞争力,这就要求我国手机企业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从技术上缩短与国外手机企业的差距,尽快改变因缺乏核心技术而受制于人的状况。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了解目前我国手机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我们首先从与技术革新最为密切相关的专利入手,对我国手机行业的专利状况进行初步分析,目的是从专利角度考察我国手机行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能力和初步了解该行业的技术研发现状,为更好地利用专利制度促进我国手机行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此次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检索于2004年1月8-9日进行,因此本报告的分析是基于该数据库中2004年1月7日前收录的已公开专利文献。 本报告从国内重要厂家有关手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数量、专利申请年度分布、企业专利申请分布情况、专利申请技术

分类及其时间分布情况、企业专利申请的技术分类情况等方面出发,对我国当前手机行业的专利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另外,尽管有些手机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较大,但在检索时却未发现其在中国有相应的专利申请与专利,所以本报告的分析对象仅限于那些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专利申请并已经公开或者获得专利授权的手机生产厂家。 通过专利分析,可以对我国目前手机行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以及技术竞争实力等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手机行业从1997年开始重视利用专利制度保护其发明创造,这种意识随着竞争的加剧日益增强,这可以从1997年开始有国内专利申请出现并且国内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得到证实,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专利制度对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十分重要。 2、在手机行业的发展历程中,不仅体现了核心技术方面的竞争,也体现了在设计方面的竞争,这是手机行业发展的一个特点。手机行业外观设计专利数量高这一现象本身,说明了手机行业的竞争除了围绕核心技术展开之外,国内企业也很重视围绕手机外观的升级换代进行新产品的开发。 3、尽管国内企业在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数量占据了其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大多数,但是从专利申请随年度变化的趋势上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特别是以中兴通讯等为主的国内手机制造商的研发活动非常活跃,尤其是将目光投放在了高端技术的研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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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情况,怎么写 篇一: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浅析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浅析 □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国家知识产权简略纲要 一、知识产权分析报告的概念与类型 ◆ 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分析报告的概念:对现有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检索,分析现有知识产权的分布和特点,预测现有知识产权未来发展趋势,结合科研项目研发目标和主要指标参数分析,对科研项目立项与否、研发投向和知识产权布局提出建议,对已完成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布局和实施许可提出建议的报告。 ◆ 主要分为两类: 《科研项目立项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科研项目结题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二、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撰写的主要原则 ◆ (一)根据需要有所侧重原则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是创意,垄断性最强。 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保护独创性部分。 技术秘密专有权保密垄断性最强,他人合法得到垄断性大大降低。 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也主要是表达形式。 应该把专利(主要发明和实用新型)作为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撰写的重点。 ◆ (二)全面检索原则

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 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文件中。 ——现行专利法关于新颖性规定新颖性:该发明或者使用新颖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 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关于新颖性规定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通过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所知的技术。 贯彻全面检索原则的要求 1、要检索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文献、技术使用状况,尤其是七国两组织的专利文献; 2、要应用多种检索方法。 ◆ 专利检索主要类型: 新颖性检索 法律状态检索 同族专利检索 专利侵权检索 ◆ (三)动态跟踪原则 专利文献18个月公开——潜水艇专利 科技文献审稿、印刷的时滞 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目所属技术领域、主要机构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技术进 行跟踪检索,实时掌握知识产权最新信息,了解相关技术发展动向,及时调整 研发方向 ◆ (四)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定性分析法有两种层次:1、研究结果本身就是定性的描述材料,没有数量化或者数量化水平较低;2、建立在严格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法是指运用数学定量方法对有关的知识产权数量进行加工处理,据以 建立能够反映有关变量之间规律性联系的各类模型的方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从前,特别在大陆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列入财产权之中(与物权、债权并列)。从“知识产权”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一词。至于把知识产权从财产权中划分出来,则是因为知识产权有它的特点,与财产权大大不同。 知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着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着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着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

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着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着作权则否。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2017年知识产权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知识产权行业 分析报告 2017年7月

目录 一、追根溯源:探知识产权历史,明知识产权分类 (5) 二、整装待发:知识产权东风渐起,行业发展大有可为 (7) 1、贡献篇:知识产权是社会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7) (1)美国:《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2016更新版》 (8) 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贡献 (8) ②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美国就业的贡献 (9) (2)欧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其在欧盟的经济表现》 (11) 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 (11) ②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就业的贡献 (12) 2、政策端:行业政策红利+法律制度规范,为知识产权快速发展打好地基 14 3、供给端:科技创新热潮,创知识产权数量新高 (17) 4、需求端:内容为王+IP迸发+VR流行,知识产权需求旺盛 (21) (1)内容为王:专利的重要性凸显 (21) (2)IP迸发:“山寨”产品增多,但知识产权越来越值钱 (22) (3)VR专利:2016崛起 (23) 三、金矿重地:背靠万亿级市场规模,看知识产权业细分领域发展 (25) 1、确权业务:起步早具规模,但红海尽显 (25) 2、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产业链的粘合剂 (29) 3、运营业务:知识产权行业的精髓之处 (31) 4、交易业务:知识产权行业商业化的不二选择 (35) 5、维权业务:知识产权法律建设初期,行业空间弹性大 (37) (1)案例1:1000万元商标民事侵权案件 (37) (2)案例2:5000万元巨额发明专利民事侵权案件 (38) 四、榜样力量:他山之石,拓知识产权蓝海 (41) 1、美国:知识产权行业的奠基国 (41)

[知识产权,现状,趋势]我国知识产权质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知识产权质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本文首先从专利的申请与授权量、三种专利的结构分布、国内外专利申请人比例等3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专利质量的现状及变化趋势;然后从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商标的质押融资、商标许可备案、商标的马德里申请等4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标质量的现状及趋势;最后从著作权的质权登记等3个方面分析了版权的质量状况。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已完成数量布局的任务,开始从数量积累向质量提升的方向转变,整体质量逐渐提升。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量;授权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支撑,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是实现自主创新的保证,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的量和质都有了明显地提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 1 专利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1.1 专利申请和授权变化趋势 图2 2009-2014年中国3类专利申请量及占比变化图 1.3 内外申请人的专利质量情况 图3 2009-2014年国内外申请人专利申请量比例变化图 2 商标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商标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商标的商业价值以及持有人的市场运营上。我国加入WTO后15年保护解禁,国内企业越发重视自主品牌,我国商标的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下面从近年来我国商标的申请与注册、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量及国内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申请量4个方面对商标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说明。 2.1 商标申请与注册的变化趋势 图4 2009-2014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变化图 2.2 商标质押融资发展趋势 图6 2009-2014年我国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量变化图 2.4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变化趋势 图7 2009-2014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申请量变化图

2018-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

2018-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 状况评价报告

目录 一、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1) (一)评价思路 (1) (二)指标选取原则 (1) (三)指标体系调整情况 (2) (四)指标体系 (3) (五)评价指数与数据来源 (5) 1.评价指数 (5) 2.数据来源 (5) 二、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7) (一)2018 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7) 1.综合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7) 2.创造水平稳步提高 (8) 3.运用水平显著提升 (9) 4.保护水平成效明显 (10) 5.环境水平不断优化 (11) (二)2018 年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12) 1.区域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呈阶梯分布 (12) 2.地区发展状况位次波动幅度较小 (16) 3.地区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差异较大 (18) 4.领先地区知识产权发展均衡性较好 (19) 5.知识产权运用发展空间较大 (20) (三)2010~2018 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情况 (22) 1.2010~2018 年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趋势 (22) 2.2010~2018 年知识产权发展部分指标变化情况 (23) 三、地区知识产权创造发展状况评价 (28) (一)发展方向各有侧重 (31) (二)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34) (三)效率同步提升显著 (36) (四)进入效率推动阶段 (40) 四、地区知识产权运用发展状况评价 (43) (一)规模整体放大 (45) (二)效益普遍提升 (47) (三)效益重于规模 (50) 五、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评价 (53) (一)司法案件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55) (二)东部地区行政保护工作突出 (58) (三)各地区保护效果提升显著 (61) (四)各地行政保护贡献度较高 (63) 六、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发展状况评价 (66) (一)各地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68)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李彦丽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一个焦点,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八十年代。进入九十年代后,国际经济关系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0年11月,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它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这一谈判进程,并为推动该协定的达成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出于扩大开放的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努力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需要意识到的是,直至现在,知识产权在我们国家很多人心目中还

当前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以下从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等三个方面来介绍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1、知识产权的立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通过借鉴国际公约、条约规定和其他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 另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例如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可以相信随着这些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将得到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 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 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音像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 此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例如,目前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和修改法律,积极地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ly)做准备。 3、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 当前,中国政府围绕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通过采访、电视广播、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对广泛宣传和教育。 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意在起到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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