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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2019年整理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2019年整理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日期:2008-7-27 来源:铁道部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辆[1992]30号

发布日期:1992-3-20

执行日期:1992-3-20

1、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重要运载工具,特别是在全国运行,除机保车和部分罐车及专用车外,一般无固定配属保养单位,并且数量大、类型多,因此,必须加强货车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为了统一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特制订本《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1.2 我国铁路货车的维修保养制度采用预防为主的原则,分为定期检修和运用保养。货车段修的根本任务是:保持货车在下次厂修之前的各部状态性能良好;延长车辆配件的使用寿命;减少临修,消灭行车事故,保证运行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1.3 为提高货车段修质量,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段修规程。各局须编制工艺规程,各段编制技术作业过程及工艺卡片。在检修工作中应加强修车作业计划,扩大配件互换范围,积极采用修车机械化,以达到均衡生产、提高质量、提高修车效率的目的。

1.4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验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检修工作中发生的技术问题。组织广大职工学习规程的各项要求,推广执行规程好的先进典型经验,保证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具体贯彻实施。

1.5 货车段修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在执行段修规程中,如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不符合时,由车辆段和驻段验收室共同研究,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如意见不一致,可先按车辆段总工程师意见办理,同时记录在车统一22B上,并将不同意见分别报局和部驻局车辆验收室。若仍有不同意见,报部处理。属于本规程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由车辆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处理。

1.6 有关轮对、滚动轴承、轴箱油润、空气制动部分的检修,除按本规程执行外,并按铁道部颁发的下列规则执行:

《车辆轮对、滚动轴承组装及修理规则》;

《车辆滑动轴承、轴箱油润装置检修规则》;

《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以上规则如与本规程的要求有抵触时,均以本规程为准。

1.7 长大货物车按《长大货物车检修规则》办理。

1.8 本规程自1992年6月1日起施行,并作为货车段修和验收质量的依据。以前公布的有关货车段修的检修规定一律废止。

1.9 本规程由铁道部负责解释、修改。

2、基本要求

2.1 检修周期

2.1.1 货车定期检修的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级修程,各修程周期规定如表2—1(略)。

2.1.2 扣修定检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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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

2.1.2.1 各级修程必须按检修周期检修,不得提前扣修,如必须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1.2.2 扣修定检车如遇有高、低级修程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扣修:厂、段修同月或段修到期

而厂修在6个月以内到期者做厂修;段修到期、厂修在6个月以后到期者做段修;段修、辅修、轴检同时到期者做高级修程,不得做低级修程。扣修的临修车如厂、段、辅修在1个月内到期时,可提前做厂、段、辅修。

2.2 综合要求

2.2.1 货车段修时,要详细检查各部件及零配件、紧固件的技术状态:裂纹、磨耗、腐蚀、弯曲变形等应按本规程规定的限度或要求加修;松动、丢失、折损等不良情况,应予施修。

2.2.2 段修前,毒品车须消毒并有消毒合格证;罐车须洗刷并有洗罐合格证。对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罐车还须先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明火试验。

2.2.3 下列配件进行电磁探伤:

2.2.

3.1 车轴外露部分(施修后施修部位应复探);

2.2.

3.2 钩舌内侧面的弯角部和上、下弯角处;

2.2.

3.3 圆钢制的闸瓦托吊平直磨耗部分和弯角处,新截换的制动梁弓形杆接口处;

2.2.

3.4 车钩摆块吊(托梁吊)的上下弯角处;

2.2.

3.5 滑槽式制动梁的滚子轴根部;

2.2.

3.6 车钩尾框后端内弯角处;

2.2.

3.7 钩尾销螺栓;

2.2.

3.8 2TN型转向架减振器连接环。

上述探伤配件除探伤部位外,应检查其余部位有无裂纹。

2.2.4 杂型配件可按标准化规定换为标准配件,但不得以杂型配件代替原有的标准配件。新造车的原型配件,按标准配件掌握。

2.2.5 车钩、钩舌的钩舌销孔衬套更换时应用钢套。钢套须经硬化处理,硬度为HRC38~50.

2.2.6 除本规程另有规定者外,检修限度均按下列要求执行:

2.2.6.1 以配件的名义尺寸确定是否过限。过限施焊时按名义尺寸掌握,并留有加工余量,加工后在图纸、工艺规定的公差范围之内均为合格。段制品要按规定的图纸生产,未经铁道部批准,段制的零、配件不得改变原设计要求。

2.2.6.2 规程和限度表内所列限度及所称“不得超过……”、“不小于……”、“不大于……”、“须在……及以下”规定的数字,均为允许限度。

2.2.6.3 限度栏内,厂修有数据、段修无数据,则段修可不掌握,厂修无数据而段修有数据者,厂修应不得发生。

2.2.6.4 车辆段作轮对换件修时,有关组装限度须按厂修规定执行。

2.2.6.5 摘车临修及轴检的轮对限度,按辅修限度掌握,超过限度更换轮对时(包括列检换轮),轮对的尺寸符合段修限度。

2.2.7 配件测量方法及部位,除专用检查器、样板及规程有明确者外,对磨耗处的测量规定如下:测量孔经磨耗以深入孔内10mm为准(零部件孔深不足25mm者,深入孔内1/3处测量);测量钢板厚度以深入边缘15mm为准(包括铸钢件平直处厚度);测量装配间隙时须贯穿。本规程内“腐蚀严重”一词指已穿孔或接近穿孔者,但制动管系腐蚀按50%及以上掌握。“加工”或“加工平整”一词系指须经机械加工者。

2.2.8 检修后,各部件、零配件裂纹应消除,经加修后磨耗部分按2.2.6要求办理,其余部分应符合段修限度及要求。各零部件组装位置正确,弹簧入槽,螺栓紧固,作用word

编辑版.

良好。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均须加装斜垫。用于液、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2.9 金属配件结合面及补强板,在组装前均须涂防锈漆(散装摇枕弹簧除外)。底架、车体新截换、挖补部分及加热调修的底架、钢骨架金属配件须涂底漆及面漆,摩擦转动部分应给油(摩擦

式减振器除外)。新组装的钩体托梁、钩尾框托板、钩尾销、心盘等的螺栓螺纹处须涂黑铅粉油,管系螺纹处须涂黑锅粉油或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

2.2.10 中、侧、枕梁及其盖板,敞车上侧梁、侧柱截换时须采用斜接,接口与梁、柱纵向中心线夹角为:中、侧梁腹板不大于45°;中梁下盖板不大于60°。

2.2.11 下列配件裂纹焊修后进行正火处理:

2.2.11.1 下心盘、拆下焊修的上心盘(焊修圆脐、筋部除外);

2.2.11.2 铸钢摇枕的上、侧、底面及铸钢侧架弯角处可局部正火处理;

2.2.11.3 钩舌内侧面、钩尾框尾部弯角处;

2.2.11.5 拆下焊修的一体从板座。

局部正火处理时,须对该配件焊修裂纹处四周50mm范围内,加温至850~900℃后缓冷不少于1小时,经热处理退火的衬套应更换。

2.2.12低合金高强度铸钢车钩、上心盘(例如铸有QC—C标志)焊修时,须按焊修规范焊前预热,焊后缓冷方法进行,焊条使用与铸钢相对应的等强度合金钢焊条。底架、车体钢结构为耐候钢材质焊修时,须使用耐候钢材及耐候钢焊条施修。

2.2.13 经热处理或热调的摇枕、侧架、钩体、钩尾框须涂清油,新制的弹簧须涂防锈漆和黑漆。

2.2.14 装用滚动轴承轮对的转向架,转向架组装或现车落成后,需电焊作业时,必须将轮对与侧架分离或架车后进行。

2.2.15 检查用的量具、样板每年至少校对、检修一次。单车试验器每半月校对一次,每月分解检修一次。三通阀、分配阀试验台每月校对一次,每季度分解检修一次。

2.2.16 检修车辆或轮对的原始记录应填写齐全、准确,并应保存一个段修期以上。

2.3 质量保证期

经段修的货车,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应负责如表2—2(略)所列的技术质量保证期限。

3、转向架

3.1 构架部分

3.1.1 转向架以螺栓、圆销、开口销组装的配件和减振器须分解检修。但固定杠杆支点座、侧架立柱磨耗板、下旁承座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

3.1.2 摇枕

3.1.2.1 摇枕上平面、侧面横裂纺长度不超过裂纹处断面周长的20%,底面横裂纹长度不超过底面宽的20%(测量周长或宽度时,铸孔计算在内,测量裂纹长度时,铸孔不计算在内),允许焊修,焊修应有2mm增强焊波,焊后进行热处理。

3.1.2.2 摇枕纵裂纹或内壁加强筋、心盘销座裂纹时焊修。

3.1.2.3 与摇枕一体的下心盘磨耗板应取出检查,心盘平面裂纹时焊修,圆脐或立棱裂纹、缺损时焊补。但立棱在摇枕侧面的横裂纹并延及摇枕体时,按摇枕体横裂纹处理。

3.1.2.4 与摇枕一体的下心盘直径磨耗过限时,堆焊加修或镶焊钢板,镶焊钢板时必须上、下满焊,并将钢板两端棱角磨平。

3.1.2.5 摇枕斜楔摩擦面、原有磨耗板磨耗过限时,须切除原磨耗板(原无磨耗板者,可堆焊整平),镶焊3~5mm钢板,上、下边满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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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

3.1.2.6 摇枕档或下旁承座裂纹、缺损时焊修,非铸钢品裂损时更换。

3.1.2.7 固定杠杆支点圆销孔或衬套直径磨耗超过2mm,钻孔镶套或更换衬套;非铸钢品者,焊后修整。

3.1.3 侧架

3.1.3.1 侧架弯角处(如图3—1的A区,略)横裂纹长度不超过裂纹处断面周长的30%;其它部

位的横裂纹长度不超过裂纹处断面周长的50%,允许焊修,焊缝应有2mm的增强焊波,焊后进行热处理。

3.1.3.2 转8A侧架斜楔档弯曲时调修,裂纹时焊修或更换,斜楔挡丢失或与侧架铸造一体者折断时,须在原处补焊16×75×96mm的钢板,焊角为8×8mm以上。

3.1.3.3 转8A、转6A制动梁滑槽下承台前端加焊的12×52×40mm钢板丢失或未加装者须按图3—2(略)焊装(两面焊),图中阴影部位须割除。

3.1.3.4 更换转8A侧架立柱磨耗板时,其两立柱水平距离为505mm以下者,该磨耗板厚度应为10mm;505mm及以上者,该磨耗板厚度应为12mm.测量部位为侧架两立柱装磨耗板的突出部分的最下方。

3.1.3.5 侧架立柱磨耗板丢失或磨耗过限更换时,铆结构者铆装牢固或用螺栓组装牢固后将螺母与螺杆焊固。铆钉松动时,可将磨耗板分段焊固。磨耗板材质为45号钢或类似中碳钢钢板,其表面须经硬化处理,硬度在HRC32~45范围内。

3.1.3.6 侧架上的闸瓦托吊销孔中衬套直径磨耗过限时,加修或镶套,衬套允许用两节。

3.1.3.7 更换侧架时,须测量两轴箱导框中心距,与相对侧架的两轴箱导框中心距之差不大于3mm.

3.1.4 无轴箱滚动轴承的承载鞍及垫板须卸下,按下列要求检修:

3.1.

4.1 承载鞍、垫板裂纹、变形时更换;垫板磨耗大于2mm时更换。

3.1.

4.2 承载鞍顶面磨耗或偏磨大于1.5mm时,加工修复后使用;磨耗大于5mm更换。

3.1.

4.3 承载鞍导框挡边内侧面水平距离原型为170±1mm(旧型166±1mm),两侧磨耗之和大小3mm时更换。

3.1.

4.4 承载鞍导框底面水平距离,原型309-1mm,两侧磨耗之和大于3mm时更换。

+0.1

3.1.

4.5 承载鞍鞍面原型直径230-0.05mm(旧

-0.05型230-0.2mm),用样板检查,磨耗大于0.5mm时更换。

3.1.

4.6 承载鞍推力挡肩原型153±1.6mm,两磨耗后小于15

5.8mm时,消除棱角后使用;磨耗后大于155.8mm时更换。

3.1.5 转向架斜楔须卸下,按下列要求检修:

3.1.5.1 斜楔裂损时更换。

3.1.5.2 转8A斜楔磨耗过限时,加工后镶焊钢板(原有磨耗板应节除)。

3.1.6 2TN型转向架

3.1.6.1 轴箱弹簧应分解,逐个按规定检修,选配时,外卷弹簧高差不大于5mm.轴箱锰钢磨耗板磨耗超过1.5mm时更换。轴箱上的弹簧导圈段焊部位裂纹时重新焊固。

3.1.6.2 旁承的顶柱螺栓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旁承弹簧按规定检修,旁承顶柱垫片破损时更换,更换后顶柱顶面距枕梁上盖板距离应为7

4.5±0.4mm.塑料罩板磨耗超过2.5mm时更换(局部划伤者除外)。

3.1.6.3 弹簧盖上的压力头在组装时须给油,压力板厚度磨耗大于1.5mm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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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

3.1.6.4 弹簧盖上的减振器连接环销裂纹或磨耗直径小于28.5mm时更换;组装时给油。

3.1.6.5 减振器摩擦块的摩擦法兰厚度磨耗大于2mm时,镶焊3mm的钢板(硬度为HRC58~62),四周满焊并打磨平整;组装时柱面与套之间给油(法兰摩擦面不给油),套磨耗超过1.5mm或松动时更换,销子柱面直径磨耗超过1.5mm时更换。

3.1.6.6 轴箱导框上的减振器连接环销有裂纹或磨耗后直径小于28.5mm时更换;组装时给油。

3.1.6.7 减振器连接环的加圆弧部分宽度不足17.5mm或内孔长度大于103.5mm时更换。减振器连接环裂纹时更换。

3.1.6.8 下心盘里的塑料衬垫:无裂损、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衬垫环面高于下心盘凸缘不足1mm时更换衬垫。原一体式衬垫允许用拼块胶粘式衬垫。

3.1.6.9 接地导线丢失或损坏时添补、修复。

3.2轴箱油润

3.2.1 轴箱按下列要求检修:

3.2.1.1 轴箱须分解防尘板槽盖,取出防尘板,轴箱内、外部、防尘板板槽须清洗干净。

3.2.1.2 铸钢轴箱裂纹、磨耗过限时焊修,焊后须整平。

3.2.1.3 轴箱盖耳孔座折损时焊修。

3.2.1.4 轴箱盖裂纹、破损、扭曲、变形时更换。

3.2.2 橡胶、橡塑防尘板全部更换新品。安装时按车轴防尘板座直径选配。

3.2.3 轴瓦垫须清洗干净,背面弧度磨耗过限时更换或加修至原形;裂纹、弯曲时更换。

3.2.4 轴瓦检修要求:

3.2.

4.1 轴瓦体裂纹、变形、剩余厚度或前、后端磨耗过限时更换。

3.2.

4.2 轴瓦体挂白合金前须磨去前、后端端磨的棱角。轴瓦体表面须进行机械抛光,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1.6μm及以下。

3.2.

4.3 轴瓦白合金成份和硬度须进行理化试验,并面须符合规定(如表10—8略),白合金与瓦体结合牢固。旋修后,白合金表面不得有缺肉、裂纹、气孔、缩孔、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3.2μm及以下。

3.2.

4.4 轴瓦体或轴瓦白合金旋修后,期圆弧面纵中心线与瓦背平面纵中心线的平行偏移量不得超过1.5mm.

3.2.

4.5 轴瓦白合金后端圆弧须旋修至R16—17mm.

3.2.

4.6 轴瓦与轴颈须研合,须按轴扣瓦,轴瓦白合金圆弧直径应大于轴颈直径1~1.5mm,接触面积符合要求。

3.2.5 油卷、轴油

3.2.5.1 应全部更换为新制或再制的油卷(包括前枕和后挡板)。

3.2.5.2 泡沫塑料块、线套、棉、毛线须分解洗涤洁净,保持干燥。线套破损时只准缝补一次,补丁不超过两块。补丁须锁边后使用,表面须平整,毛环部分须良好,不得有散乱线头。

3.2.5.3 纸垫、前枕(木质)、后挡板须浸油。油卷规格、材质、质量及浸油量须符合规定(如表10—7略)。线套内的泡沫塑料块数不得超过两块,不得使用带光皮的泡沫塑料,不得纵向拼接。泡沫塑料老化、变质、破损时切除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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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

3.2.5.4 前枕、防尘板、后挡板规格、材质须符合规定。后挡板使用厚度40~50mm带光皮泡沫塑料和厚度不少于5mm的耐油硬质塑料板用线绳缝固。原后挡板状态良好者可不分解。

3.2.5.5 填充油卷时,三个油卷的中间一个须为棉毛线卷。装用D轴的转向架除转3外,轴颈直径少于135mm时,均应填充E型油卷。

3.2.5.6 轴油须化验合格(如表10—6略)。经化验及调配合格的再生通用油,限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使用,使用时,须调入30%的新通用油。

3.2.6 塑料瓦头轴瓦

3.2.6.1 D型轴瓦应装用塑料瓦头,新塑料瓦头规格和质量标准须符合规定。旧瓦头磨耗剩余厚度不足8mm或折损、扭曲者更换。剩余厚度8mm及以上者,可磨平端部后使用。

3.2.6.2 组装后瓦头须紧固,与轴瓦端部须平整接触,瓦头不得超出轴瓦断面轮郭,瓦头下圆弧应比白合金圆弧面缩上1.5mm及以下,其余部分超出时,应将超出部分磨除。

3.2.7 轴瓦垫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轴箱装配后,瓦垫须落槽,轴箱瓦垫挡须落过瓦垫端部

平面7mm以上。轴箱底部游离油的深度应为30~40mm.轴箱盖纸垫厚度为2~4mm,允许用两

块重叠使用。轴箱盖两侧螺栓须有垫圈,螺母均匀紧固,并加背母。

3.3 弹簧

3.3.1 各类摇枕弹簧须分解检查。摇枕弹簧盖板裂纹时焊修,转6、转7摇枕板弹筑圆脐高度不

足12mm时,焊修或更换圆脐。圆弹簧支承圈不足5/8圈或圆钢直径腐蚀、磨耗超过原型8%

时更换,各类圆弹簧规格见表3—1(略)。

3.3.2 圆弹簧自由高度过限时更换。

3.3.3 摇枕板弹簧有下列情况时更换:

3.3.3.1 摇枕板弹簧片及箍折、裂、串动或腐蚀、磨耗过限时。

3.3.3.2 自由曲度低于原型7mm时(转6、转7摇枕板弹簧单个测量)。

3.3.3.3 自由状态下测量间隙:以1.2×10mm塞尺测量距离箍20mm以外片与片有贯通间隙。以0.5×10mm塞尺测量箍与簧片侧面有贯通间隙。

3.3.4 摇枕板弹簧换片或换箍后,须进行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3.3.

4.1 经三次合压缩后再经全压缩试验,不得产生永久变形,测量误差不超过1mm.

3.3.

4.2 转6、转7摇枕板弹簧的增压和松压常用荷重曲度的平均数比照图纸规定之差不得超过±3mm,如表3—2(略)。

3.3.

4.3 按图纸规定的常用荷重将摇枕板弹簧压缩后,测量其挠度与规定的挠度差,不得超过+10%,—8%,见表3—2(略)。

3.3.

4.4 主片支点或其它片端部到弹簧箍中心距离的两侧之差不得超过6mm.

3.3.

4.5 自由状态下以0.3×10mm塞尺测量箍与簧片、片与片的间隙,插入深度不超过30mm.

3.3.5 摇枕弹簧组装要求如下:

3.3.5.1 同组摇枕圆弹簧内、外卷自由高度差或各外卷自由高度差不得超过3mm.摇枕圆弹簧与摇枕板弹簧同组者,摇枕板弹簧自由高应低于或等于摇枕圆弹簧自由高,但相差不得超过5mm. 3.3.5.2 摇枕圆弹簧内、外卷不得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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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

3.3.5.3 摇枕圆弹簧圆钢直径32mm者用于转3、转4时,不得与圆钢直径为30mm者同装于一组内,且同一转向架须一致。

3.3.5.4 摇枕弹簧盖板螺栓须加背母或开口销。

3.4 转向架组装要求

3.4.1 转向架各螺栓组装前螺纹处均须给油。下心盘螺栓均须加装背母及开口销。新组装的其它

配件的螺栓须有弹簧钢圈或背母。

3.4.2 轴箱组装须正位,不得倾斜。导框式转向架轴箱的上部承台座(圆脐)或铁垫板与侧架轴

箱承台左右须接触(即轴瓦的前、后方向)。有局部间隙不得大于0.8mm,深不超过20mm.

3.4.3 承载鞍挡边外侧与前盖、后挡凸缘间隙各不小于2mm.侧架轴箱导框上部凹型圆脐未焊堵者,安装承载鞍时,须加垫板,如图10—1(略)。同一车辆上承载鞍必须一致,新旧型承载鞍不准

混装。

3.4.4 转8、转8A斜楔的弹簧支承面不得高于摇枕的弹簧支承面(图3—3略,落车前测量)。3.4.5 斜楔立面与侧架立柱磨耗板应接触良好,垂直方向不准有贯通间隙,横向以2×10mm塞尺测量不准深入50mm.

3.4.6 同一转向架两侧固定轴距差超过5mm时调换。

3.4.7 侧架导框与轴箱导槽对角卡死时调整。

3.4.8 组合式侧架与轴箱顶部之间允许加厚不超过20mm的铁垫板。导框式架与轴箱顶部承台座

之间允许加厚度为10mm或20mm的铁垫板。图3—4(略)所示为用于转6、6A、7、8、8A、9

等型转向架的铁垫板,图3—5(略)所示为用于转11型转向架的铁垫板。

3.4.9 下心盘摇与枕一体者,心盘内须有3~9mm的磨耗板一块。螺栓组装的上、下心盘垫板厚度在20mm及以下时,应使用每块厚度不小于8mm的钢垫板,车宽方向允许两块拼装,各占一半,钢垫板在两层及以上时,须四周点焊固。下心盘垫板总厚度不得超过60mm,其中木垫板厚度不得超过40mm.上心盘垫板总厚度不得超过50mm,其中木垫板厚度不得超过30mm,钢木垫板混用时,钢垫板放于底层(积成竹胶心盘垫板可代替木质心盘垫板)。

3.4.10 下旁承铁坐入下旁承座的深度不得少于35mm.钢垫板层数不限,尺寸比照下旁承铁长、宽各小10mm,厚度不小于2mm.同一转向架每侧应最少有一块2mm厚的钢垫板。螺栓组装的下旁承座与摇枕之间不得用木垫板。Ⅱ型下旁承铁状态良好者可继续使用。

3.4.11 中心销应取出检查,弯曲时调修,裂纹时更换。中心销坐入摇枕量及露出长度均不得少于150mm(从下心盘突脐上部起算)。

3.4.12 各部横穿圆销须加垫圈。直立式杠杆的圆销由右向左组装(以面对制动梁定向)。各种圆销与销孔间隙不得大于3mm,闸瓦托吊圆销的横向移动量不得超过5mm.开口销双向劈开角度为60°~70°,闸瓦托吊、制动下拉杆圆销的开口销应卷起。

3.4.13 使用方形闸瓦托吊的侧架,其闸瓦托吊座处应有衬垫,转3、4、5、6型衬垫剩余厚度不足3mm时更换。衬垫应由螺栓紧固或由U型销串固,半圆形衬垫者须与吊座点焊牢固。

3.4.14 摇枕上焊装的制动梁安全链座厚度不足4mm时更换,安全链松余量为20~50mm(装用转9型者应在落车后测量)。

3.4.15 同一制动梁水平高度差不得超过15mm.闸瓦中心与车轴中心水平线的垂直距离为40~110mm(进口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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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

3.4.16 同一车辆上不得装用异型车轴或轴箱(如上开与横开式,D甲与D丙),转向架须为同一型号,车8A代用方案与标准型转向架不得在同一车辆上混用。

用于载重60t车的摇枕弹簧,转6、7应装内卷弹簧,转8、8A应为7组内、外卷圆弹簧;转8A 使用Φ30mm弹簧代用方案时,允许不装内卷,但摇枕、侧架、斜楔的弹簧脐子应与弹簧代用方案一致。

3.4.17 制动梁应按转向架类型装配。工钢制动梁用于制动缸直径203mm车上须为12号或14号工钢;用于制动缸直径254mm车上须为14号或16号工钢;载重50t以上货车须为16号工钢。同一转向架上不得装用不同型式制动梁,并且同一车辆也必须一致。原转向架装用槽钢弓型杆制动梁者,不得装用圆钢弓型杆制动梁。但圆钢弓型动梁可更换为槽钢弓型杆制动梁。1991年以后新造安装8A转向架的车辆须装用槽钢弓型杆制动梁。

装用高摩合成闸瓦与装用通用闸瓦的车辆,其制动梁及配件不得互换使用。

转4转向架不得装用长度265mm的闸瓦托吊。

3.4.18 转向架不准互换。更换转向架时,应符合转向架原设计车型规定,但载重30t车允许更换为转9B,载重40t、50t、60t车允许更换为转8A.转5允许换为老转6或H2E型。现车已不符合原设计车型规定时,仍按现车使用,但罐车不得装用转3向架,P13、P60须装用转8A转向架。

3.4.19 各垂下品与轨面距离不得小于50mm,但其中闸瓦插销应为25mm以上。敞车闸瓦插销须安装铁环。

3.4.20 装用转27、28型转向架者应涂打禁上驼峰标记。其它型转向架配件在钢轨外侧部分与轨面水平线的垂直距离应80mm及以上;不足时,可在轴箱上部加不超过20mm的铁垫板或选用较大轮径的轮对进行调整,尺寸参照表3—3(略)。

3.4.21 2TN转向架拆下下旁承弹簧后,旁承每侧间隙应为12±1mm.

3.4.22 2TN转向架弹筑盖顶部和轴箱定位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2) 1 总则 制动装置是铁路货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货物运输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货车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恢复制动装置的性能。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需要,保证运用货车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适应制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制动装置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制动技术发展趋势,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的专业化操作性文件。适用于铁路货车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要求。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在现车上的检查和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及要求按《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其他有关文件、电报规定执行。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工艺规范、装备先进、质量可靠、管理科学。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以状态修为主,逐步扩大换件修、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主要零部件的检修周期与货车检修周期一致。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铁道部批准的单位进行,检修单位的工艺条件须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货车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加强工艺控制,提高工艺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检修单位应设置制动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掌握本规则和车辆检修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制动装置检修、试验人员须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上岗资格。铁路货车重要制动零部件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装车使用的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折角塞门、组合式集尘器、制动缸及缸体、编织制动软管总成、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脱轨自动制动装置、人力制动机、制动梁、闸瓦、闸瓦托、橡胶密封件等零部件,须由铁道部批准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教育文库中查看更多范文。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15条 客车借用期间,借用车辆视为借用局、段配属,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22条

路用客车分为铁道部统一管理的路用客车和铁路局自行管理的路用客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25条 凡需将运用客车改为铁路局自管路用车辆的,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7条跨局直通旅客列车每运行一个往返必须安排入库检修;单程运行距离在2000km及以上的旅客列车,在折返站原则上应安排入库检修。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可按走行公里确定入库检修周期,原则上运行4000km须入库检修一次。旅客列车入库进行技术检查作业的时间每次不得少于6h。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8条凡入库检修的车辆,出库前必须达到《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附件2);未完成检修或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上线运行。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9条 标记速度为160km/h的客车运行(20±2)万km(或距上次各级修程不超过1年)实施A1级检修,其他各型客车运行(20±2)万km(或距上次各级修程不超过8个月)实施辅修。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四章质量标准●第33条 运用客车每年应进行三次集中整修。春运前,实施春运整修;春运后至暑运前,实施春季整修;暑运后,实施秋季防寒整修。每年三次运用客车整修除执行《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外,还应结合各次整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轮轴段修技术条件

6轮轴 6.1综合要求 6.1.1基本作业条件 6.1.1.1须具备满足各主型铁路货车轮轴检修和轴承退卸、压装要求的轮轴段修工艺线,配置铁路货车段修轮轴管理信息系统。 6.1.1.2轮轴探伤、轴承压装须在相对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铁路货车段修轮轴管理信息系统宜从工艺装备中采集基础信息,实现电子存储、交互。 6.1.1.3应配置以下主要工艺装备:轮轴转动检查装置、轮对清洗除锈机、轴承退卸机、轮轴荧光磁粉探伤机、微控轮对超声波探伤机、多通道超声波探伤仪、数控车轮车床、前盖后挡清洗装置、微控轴承压装机、微控标志板打号机、微控自动测温轴承磨合测试装置、轴端螺栓智能扭力扳机等。 6.1.2须按工序记录轮对、轴承信息,录入铁路货车段修轮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C)。 6.1.3备用轮轴、轮对、轴承在工序间周转过程中须进行防护,防止磕碰伤;有轴承的轮对冲洗除锈时须在轴承上安装防护罩 6.2轮轴检修 6.2.1轮对需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各部尺寸,清除各部位表面的油漆及锈垢,车轴外露表面及有辐板孔车轮的内侧辐板孔部位须露出基本金属面(不退轴承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 6.2.2轮对需按规定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符合加工修理条件时须加工修理并符合段修限度要求,符合送厂修条件时送厂修。 6.2.3分解下来的前盖、后挡、轴端螺栓须分类存放,送指定地点清洗、检修,检修合格的前盖、后挡非配合面须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对检查不合格的旧型前盖(图号:SLH26-00-02 26型(梅花形))不允许加修和使用。轴端螺栓不涂白色反光油漆标记。轮对、轴承、标志板须按规定刻打、涂打标记 6.2.4滚动轴承符合退卸条件时须退卸,按规定分别送一般检修、大修或报废。 6.2.5滚动轴承压装前,须对轴承与轴颈、后挡与防尘板座进行选配,压装过程中应旋转轴承外圈并保持其旋转灵活,压装后须进行压装到位检查。 6.2.6轮对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涂刷醇酸清漆。 6.3轮轴支出 6.3.1装车使用的轮轴须符合段修标准。PB、P65、G70系列、X6K、JSQ5等型车须装用RD2型提速轮轴。无卸荷槽的D1等级修车轴可装用在提速货车上,有卸荷槽的D1等级修车轴不得装用在提速货车上。。 6.3.2同一转向架不允许混装不同型号的轮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同一车辆不得装用异型车轴;轮轴左端须装在车辆的奇数位,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3.3同一转向架最大与最小车轮直径差:装用交叉支撑装置或运行速度120 km/h的车辆不大于15 mm,装用其他型转向架不大于20 mm;同车辆最大与最小车轮直径差:装用交叉支撑装置或运行速度120 km/h的车辆不大于30 mm,装用其他型转向架不大于40 mm。 6.3.4各型新造或大修轴承在6个月至1年内达到退卸条件规定的使用时间或里程时(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如不退卸,限装用于12个月内厂、段修到期的段修车上。 6.4轮轴检修限度表(表6-1) 表6-1 轮轴检修限度表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总体要求 1.1(1)空气制动装置作为铁路客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铁路客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统一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技术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客车厂修规程》、《铁路客车段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消除影响空气制动系统运用安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空气制动装置技术状态,保证客车空气制动性能。 (3)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随客车定检周期进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换件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按铁路客车各级检修规程规定执行。 (4)本规则是对客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适用于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使用及试验。 (5)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

艺和作 1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业指导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6)对主要空气制动零部件应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 (7)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配备必要的工装设备、设施、检测量器具,满足检修工艺要求,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逐步实现检修、检测自动化和信息化。(8)本规则作为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和追溯的基本依据,检修单位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遇有本规则的规定不明确或与检修实际有出入时,检修单位在保证行车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与驻(厂、段)验收室共同研究解决。意见不一致时,按检修单位总工程师的意见办理,检修单位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并将不同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9)本规则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前发有关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方面的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与本规则有抵触时,均以本规则为准。 (10)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2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技术条件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技术条件(暂行) 5 转向架 C70、C70A、P70、NX70、X4K、GQ70、GN70、GF70、KZ70、KM70等型车须装用转K6型转向架,C70H、P70H、NX70H、GQ70H、GN70H、GF70H、KZ70H、KM70H 等型车须装用转K5型转向架。 5.1 转K6型转向架 5.1.1 侧架 5.1.1.1 导框两侧摩擦面单侧磨耗(含局部磨耗)大于2㎜、两侧磨耗之和大于3㎜,内侧面磨耗(含局部磨耗)深度大于3㎜或组装间隙超限时,堆焊后加工。 5.1.1.2 承载鞍支承面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5.1.1.2.1 偏磨大于1㎜时加工,磨耗大于3㎜时堆焊后加工,恢复原型。 5.1.1.2.2 加工后承载鞍支承面与导框两侧摩擦面未磨耗部位的垂直度为1㎜,承载鞍支承面至支撑座安装孔中心距离为412±2㎜。 5.1.1.3 卡入式滑槽磨耗板裂损或磨耗大于3㎜时更换。磨耗板材质为47Mn2Si2TiB 或T10,材质为47Mn2Si2TiB时硬度须为43~58HRC,材质为T10时硬度须为36~42HRC 或332~392HBW。 5.1.1.4 侧架立柱磨耗板丢失时补装,磨耗大于3㎜、裂损时更换,松动时更换折头螺栓。组装时,须采用ZT型平头折头螺栓,螺栓紧固力矩为500~550N·m,折头端须低于侧架立柱磨耗板平面,新组装磨耗板与侧架立柱的间隙,用厚度为0.8㎜(顶部用1㎜)塞尺检查,插入深度不得大于13㎜。侧架立柱磨耗板材质为45号钢,热处理后硬度为38~ 50HRC。 5.1.1.5 侧架立柱与摇枕挡内表面配合处磨耗大于3㎜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型。 5.1.1.6 侧架制动梁滑槽无防止制动梁脱出挡块时,须按图样QCZ133JX-20-01焊装挡块。 5.1.2 摇枕 5.1.2.1 摇枕斜楔摩擦面磨耗板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5.1.2.1.1 焊缝开裂时焊修,裂损、磨耗大于3㎜时更换。 5.1.2.1.2 焊装磨耗板前摇枕斜楔摩擦面(基准面)须平整,不平整时须堆焊后磨平,磨耗板的焊装如图5-1所示。

修制修程

修制修程(厂修)内部检修标准 综合要求 1.各型转向架均须架起车体推出转向架入地沟线检查,各螺 栓、圆销、开口销组装的配件须分解检查。 2.车钩各零部件须全部分解落地检查,钩体、钩舌、钩腔内 配件、钩舌销、钩尾框、钩尾销、牵引杆、钩尾销插托均除锈探伤。 3.制动阀、编织制动软管总成、橡胶制品、开口销全部更换。车钩及钩尾框 1.钩舌内侧面及上、下弯角处,13号、13A型、13B型钩体的钩耳及内侧弧面、钩颈距钩肩50mm的范围内,17型钩体的钩耳及内侧弧面、钩颈距钩肩50mm的范围内、钩头正面、钩尾销孔、钩尾端面到钩尾销孔上、下平面及尾端球面部位须进行湿法磁粉探伤。 2.13号、13A型、13B型、17型钩尾框后端上、下弯角50mm范围内及钩尾框两内侧面须进行湿法磁粉探伤。 3.钩舌、钩耳边缘、钩耳内侧弧面上(下)弯角处、牵引台、冲击台根部、钩颈、钩身、钩尾、钩尾销、钩尾销插托、从板及座、钩尾框裂纹时更换。 4.13号、13A型、13B型、17型钩尾销孔后壁与钩尾端面间裂纹时更换。 5.13号、13A型、13B型上锁销孔前后磨耗之和大于

3mm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形。 6.钩腔上防跳台磨耗大于2mm时堆焊后磨修或更换,前导向角磨耗大于2mm时须恢复6mm凸台原形,钩腔下防跳台磨耗大于2mm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形,长度方向为16mm。 7.钩身下部有磨耗板凹槽或钩身下平面原焊装磨耗板者仍须焊装磨耗板。钩身磨耗时堆焊磨平后焊装磨耗板。磨耗板磨耗超限时更换,丢失时补装。磨耗板须焊装在钩身下平面距钩肩50mm处,规格按《铁路货车厂修规程》第4.1.3.12执行。 8.13号、13A型、13B型下作用车钩钩体须有防跳插销安装孔;无防跳插销安装孔的钩体须按要求加工安装孔。 9.13号、13A型钩体更换新品时须为13B型。 10.钩尾框一侧弯曲大于3mm时更换。 11.13号C级钢、13A型、13B型钩尾框框身厚度磨耗深度大于2mm,其他部位大于3mm时纵向堆焊后磨平。17型钩尾框框身剩余厚度小于22mm时更换。普碳钢钩尾框磨耗超限时更换。测量部位:框身厚度以深入边缘10mm为准,其他部时更换,丢失时补装;下框身下平面磨耗时堆焊磨平后焊装磨耗板。钩尾框磨耗板规格,13号为250mm×100mm×4mm,13A、13B型为250mm×100mm×6mm,16型、17型为150mm×100mm×6mm,以钩尾框后端内壁为基准面焊装,磨耗板后端距钩尾框后端为130

《铁路货车段修要求》word版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技术条件(暂行) 1 基本原则 1.1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的根本任务是:维护货车的基本性能,保持在下次相应修程之前各部状态、性能良好;延长车辆及配件的使用寿命;减少临修,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1.2 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 1.3 本技术条件是对《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运〔2002〕93号)的补充,未规定的内容执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及铁道部有关文件、电报。 1.4 本技术条件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是70t级货车段修和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须严格执行。 2 基本要求 2.1 检修周期 2.1.1 70t级货车定期检修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两级修程周期的规定见表2-1。 表2-1 定期检修周期表 2.1.2须按现车检修周期标记扣修段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当厂修、段修同时到期时须做厂修,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2 主要配件的寿命管理 2.2.1 寿命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车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为准,当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 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 2.2.1.2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5年,钩舌使用 时间满20年。 2.2.1.3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0年而未满25 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2.2.1. 3.1摇枕、侧架A、B部位裂纹。 2.2.1. 3.2车轴横裂纹。 2.2.1. 3.3钩体的钩身、冲击台、牵引台横裂纹。 2.2.1. 3.4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纵裂纹长度大于30㎜。 2.2.1.4 MT-2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18年(以箱体标记为准)。 2.2.1.5交叉杆轴向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6轴箱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7弹性旁承体使用时间满6年。 2.2.1.8心盘磨耗盘使用时间满6年。 2.2.1.9弹簧托板组成使用时间满8年。 2.2.1.10摇动座使用时间满8年。 2.2.1.11滚动轴承经大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2.1 353130A、353130C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7年(或70万km)。 2.2.1.1 3.2 353130B、C353130、SKF OR-7030A ITALY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8 年(或80万km)。 2.2.2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不足一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 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负一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 2.2.3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必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 代号标记。标记应清晰,标记位置须在非磨耗部位。 2.3质量保证期 2.3.1检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经过段修的车辆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段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2-2质量保证要求时,应返段修理;经当地车辆段同意代为修理时,须由责任车辆段承担修理费用。

铁路货车制动钳工现车制动作业标准

铁路货车制动钳工现车制动工作业标准 1 、范围 1.1 本方法适用于铁路局货车车辆段制动钳工对段修货车现车制动的检修。 1.2 本方法中所称现车制动装置,包括现车制动管系及附件,现车各阀及塞门,现车风缸、降压气室、 制动缸及附件,现车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现车闸瓦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现车脱轨自动制动装置、人力制动机及现车基础制动装置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运〔2008〕15号)。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运〔2012〕202号)。 GB/T7306.1第一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5780六角头螺栓C级 GB/T41六角螺母C级 3 、人员及工具、样板配备 3.1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上岗证及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并掌握现车制动装置检修组装的技术要求,熟练使用有关工装量具。 3.1.1 基本素质 3.1.1.1 文化程度: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1.1.2 专业要求:铁路机车车辆及相关专业毕业或经三年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3.1.1.3 职业资格:持有制动钳工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 3.1.1.4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听力、视力正常,无色盲,能胜任本职工作。 3.1.1.5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服务现场,严格检查,坚持标准。 3.1.2 应知理论 3.1.2.1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路货车检修工艺》等与本岗位有 关的规程、规则的有关要求。 3.1.2.2 铁路货车主要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主要技术参数。 3.1.2.3上级下发的货车制动检修规程、规章、文件、电报中与本岗位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3.1.2.4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标准、制度。 3.1.2.5 其它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内容。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1.1总体要求 (1)空气制动装置作为铁路客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铁路客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统一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技术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客车厂修规程》、《铁路客车段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消除影响空气制动系统运用安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空气制动装置技术状态,保证客车空气制动性能。 (3)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随客车定检周期进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换件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按铁路客车各级检修规程规定执行。 (4)本规则是对客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适用于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使用及试验。 (5)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艺和作

业指导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6)对主要空气制动零部件应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 (7)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配备必要的工装设备、设施、检测量器具,满足检修工艺要求,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逐步实现检修、检测自动化和信息化。 (8)本规则作为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和追溯的基本依据,检修单位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遇有本规则的规定不明确或与检修实际有出入时,检修单位在保证行车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与驻(厂、段)验收室共同研究解决。意见不一致时,按检修单位总工程师的意见办理,检修单位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并将不同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9)本规则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前发有关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方面的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与本规则有抵触时,均以本规则为准。 (10)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铁路货车检修规程(铁运[2002]72号)

铁路货车检修规程(铁运[2002]72号文发布)摘录 1. 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 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命。 1.3 要根据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的总体设计方案及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凡与货车厂修技木管理有关的信息工作均须符合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1.4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工厂对货车厂修质量负全部责任。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查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一切技术问题。对本规程的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1.5 对于规程以外(含新型的零部件)及规程内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工厂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和方便检修,并且不低于奉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厂级技术标准,并征得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同意,报部备案,认真执行。 1.6 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由工厂和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实 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并在“货车检修记录簿”内注明。 1.7 货车厂修采用定期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的修理制度。本规程既规定了厂修的基本周期,又考虑到货车的实际技术状态,并且逐步扩大抉件修、状态修和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车体部分的修理,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式检修工艺,进一步提高货车零部件的可靠性。货车各级修程定期检修周期见表1.1。 表1—1 定期检修周期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轴修棚车P 60、P 13、P 61等型普碳钢车5年1年P 60、P 65S型行包快运车6年1年P 62 6年1.5年其他型耐候钢棚车9年1.5年续上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辅修敞车C 16、C 16A、C 62A(车号为44字头)5年1年C 61Y、C 63、C 63A、CF、C A12 6年1年C 62A(车号为45字头开始)6年1.5年C 61、C 76A、C 76B、C 76C 8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敞车9年1.5年罐车碱类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液氯罐车等4年1年其他型罐车5年1年矿石车K 17、K TF、K TRF、KF 60等型普通钢车5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矿石车8年1年水泥车U 15、U 60、U 60W 5年1年U 61W、U 61 9年1.5年冰冷车普碳钢车4年1年耐候钢车6年1年集装箱平车6年1.5年平车(含NX系列)、家畜车、粮食车、守车、长钢轨车、60 L的凹型车5年1年毒品车10年1年1996年以后生产的D 22C、D 12、D 70、D 10(经轴承密封改造)9年3年厂修、段修周期原分别为9年、1.5年的不常用专用车10年2年其他型不常用专用车、载重90 t以上的车辆8年2年6个月注:1.专用车指:救援车、机械车、线桥工程车、宿营车、发电车、检衡车、磅秤修理车、生活供应车、战备车等。2.滑动轴永车辆轴检周期为3个月。毒品车厂修为扩大段修。3.因裴用转向梁型式的变化而引起约车型变化(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K、T、H的车辆),原检修周期不变。 1.8 须按现丰检修周期标记扣修厂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1.9 货车及其主要配件的状态修和寿命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2015)22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基本要求 (8) 第三章客车车辆管理 (11) 客车配属 (11) 客车转属 (12) 客车借用 (13) 客车代管 (14) 客车报废 (14) 路用车 (16) 国际联运客车 (18) 专运客车 (19) 自备客车 (19) 地方客车 (20) 第四章运用检修 (21) 日常检修 (21) 专项检修 (22) 客车整修 (23) 客车辅(A1)修 (24)

临客整备 (24) 第五章质量管理 (26) 质量标准 (26) 质量监督 (26) 质量分析 (27) 质量追溯 (27) 第六章客车运用 (29) 列车编组 (29) 列车运行 (31) 车辆摘挂 (37) 客车加挂 (39) 客车回送 (40) 客车试运行 (41) 客车存放 (42) 客车添乘 (42) 第七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 (45) 库列检 (45) 客列检 (47) 车辆乘务组 (52) 第八章行车设备故障管理 (58) 应急处置 (58)

客车故障调查处理 (59) 第九章客车安全监控 (61) 地面动态检查 (61) 车载监测 (62) 第十章客车防火与防冻 (64) 客车防火 (64) 客车防冻 (68) 第十一章爱车工作与备品管理 (70) 爱车工作 (70) 备品管理 (72) 第十二章基础管理 (73) 工作制度 (73) 标准化管理 (76) 信息化管理 (76) 职工培训 (77) 第十三章附则 (79) 附件1 术语解释 (80) 附件2 客车运用限度表(备注: 车轮踏面剥离测量方法) (83) 附件3 列车干线绝缘测试值表 (88) 附件4 客车检修周期表 (90)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钩缓

4 车钩缓冲装置 4.1 综合要求 4.1.1基本作业条件 4.1.1.1车钩缓冲装置检修须在独立的检修间内进行。应配置车钩、钩尾框、钩舌、缓冲器、17型缓冲装置检修流水线。 4.1.1.2应配置以下主要工艺装备:成套钩缓装置分解机、车钩三态作用实验装置、抛丸除锈机、钩尾框复合磁化湿法探伤机、钩舌湿法探伤机、圆销扁销探伤机、钩舌自动焊机、钩舌S面铣床或数控刨床、13型钩尾销数控或仿型加工设备、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配件热处理装置、销孔加工机具、镗孔设备、镶套机、成套钩缓装置组装机、17型缓冲装置分解机、缓冲器分解组装压力机、17型缓冲装置组装机、车钩存放架或存放线。 4.1.2分解、除锈及探伤 4.1.2.1车钩须分解,钩尾框、钩舌、上锁销组成、下锁销组成、钩锁、钩舌推铁、钩舌销、钩尾销、钩尾销插托须进行抛丸除锈,外表面清洁度须达到Sa2级,局部不低于Sa1级。钩尾销螺栓须清除表面污垢。4.1.2.2钩舌、钩舌销、钩尾销、钩尾销插托、钩尾销螺栓、16型转动套须磁粉探伤检查,钩尾框须整体复合次磁化磁粉探伤检查,对钩体疑似裂纹部位进行磁粉探伤。探伤部位如下: 4.1.2.2.1钩舌内侧面及上、下弯角处,如图4-1、4-2所示阴影部位。 图4-1 16型钩舌探伤部位示意图 图4-2 13号、13A型、13B型钩舌探伤部位示意图 4.1.2.2.216、17型钩尾框前、后端上、下内弯角50mm范围内及钩尾框两内侧面,如图4-3、4-4所示阴影部位。13号、13A型、13B型钩尾框后端上、下弯角50mm范围内及钩尾框两内侧面,如图4-5、4-6所示阴影部位。

图4-3 16型钩尾框探伤部位示意图 图4-4 17型钩尾框探伤部位示意图 图4-5 13号钩尾框探伤部位示意图 图4-613A、13B型钩尾框探伤部位示意图4.1.2.2.316型车钩转动套前端面,如图4-7所示阴影部位。 图4-7 16型车钩转动套前端面探伤部位示意图

客车厂修规程资料

铁路客车厂修规程 (试行) 2014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总体要求 (1) 1.2 基本要求 (1) 2 车体 (6) 2.1 钢结构 (6) 2.1.1 基本要求 (6) 2.1.2 底架各梁 (7) 2.1.3 裙板 (7) 2.1.4 其它 (8) 2.2 通过台及风挡 (9) 2.2.1 脚蹬、翻板 (9) 2.2.2 扶手 (9) 2.2.3 风挡装置 (10) 2.3 车端阻尼装置 (12) 2.4 木结构及内装饰 (12) 2.4.1 分解 (12) 2.4.2 检修 (13) 2.4.3 组装 (15) 3 车钩及缓冲装置 (18) 3.1 15号系列车钩缓冲装置 (18) 3.1.1 钩舌 (18) 3.1.2 钩体 (19) 3.1.3 缓冲器 (19) 3.1.4 其它 (20) 3.1.5 组装 (20) 3.2 密接式车钩缓冲装置 (22) 3.2.1 连挂系统 (22) 3.2.2 缓冲系统 (23) 3.2.3 安装吊挂系统 (24) 3.2.4 组装 (26) 3.2.5 油漆及标记 (26) 3.3 15号托梁式车钩 (26) 3.3.1 15号法兰车钩 (26)

3.3.2 托梁、托架、磨耗板 (27) 3.3.3 组装 (27) 3.4 CA-3车钩缓冲装置 (27) 3.4.1 CA-3车钩 (27) 3.4.2 其它零部件 (30) 3.5 其它型号车钩 (30) 4 转向架 (31) 4.1 构架 (31) 4.1.1 209T(P、PK)、206G(P)型构架 (32) 4.1.2 209HS、CW-2(1)、SW-160(H)、CW-200K、SW-220K、AM96、PW-220K 型构架 (32) 4.2 轴箱定位装置 (32) 4.2.1 导柱及附件 (32) 4.2.2 定位转臂及箍 (33) 4.3 轮对及滚动轴承轴箱装置 (34) 4.4 中央悬挂装置 (34) 4.4.1 摇枕 (34) 4.4.2 弹簧托梁(托板) (35) 4.4.3 空气弹簧装置 (35) 4.4.4 悬吊装置 (36) 4.4.5 旁承装置 (37) 4.4.6 横向缓冲器 (38) 4.4.7 抗侧滚扭杆装置 (38) 4.4.8 AM96中央悬吊装置 (39) 4.4.9 横向梁、安全吊 (39) 4.4.10 高度阀调节杆组成 (39) 4.4.11 防过充安全钢丝绳 (39) 4.4.12 其它 (39) 4.5 钢弹簧 (39) 4.6 牵引装置 (40) 4.6.1 心盘、中心销 (40) 4.6.2 牵引销(回转支座、牵引支座、中心销组成) (40) 4.6.3 牵引拉杆 (41) 4.7 油压减振器 (42) 4.8 基础制动装置 (42) 4.8.1 制动梁 (42)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2016版本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要求 (3) 3 轮轴新组装 (8) 3.1基本作业条件 3.2车轴加工 3.3车轮加工 3.4车轴、车轮选配 3.5 轮对组装 3.6 轴承压装 4 轮轴检修 (18) 4.1综合要求 4.2一级修 4.3二级修 4.4三级修 4.5四级修 4.6轴承检修 4.7轮对检修限度 4.8轴承检修限度 5 轮轴及零部件标记 (54) 5.1车轴标记

5.2车轮标记 5.3轴承标记 5.4 标志板标记 6 轮轴探伤 (66) 6.1综合要求 6.2探测规定 6.3 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 6.4 轮轴、轮对自动化超声波探伤 6.5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 6.6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 6.7轴承零件磁粉探伤 7 信息化管理 (101) 7.1综合要求 7.2输入、输出数据规范 7.3数据信息管理 7.4信息共享与应用 8 故障轴承鉴定分析 (107) 9 备用轮轴管理 (109) 9.1管理机构及职责 9.2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 9.3备用轴承管理 10 附则 (117)

TG/CL224—2016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 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轮轴是铁路货车上重要的并且是可互换的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运行安全。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要求,体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及管理要求,促进铁路货车修程修制发展,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轮轴技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轮轴技术、管理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轮轴技术与管理的专业性文件,全面涵盖了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组装、检修、探伤技术和信息化、安全、备用轮轴等管理要求,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对轮轴的组装、检修、探伤和管理,滚动轴承(简称轴承,下同)的一般检修、大修和压装,车轮、车轴的加工和标记,以及备用轮轴管理、轮轴信息化管理、热轴故障鉴定分析,其他要求仍执行《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电报规定,圆柱滚子轴承检修及组装要求执行《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3铁路货车轮轴修程分为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修程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在货车定期检修的框架下,实行以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为主,以状态修为辅的检修管理体制,结合铁路货车检修进行,但又与铁路货车检修相对独立。 1.4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和管理工作是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的目的是满足新造货车、补充检修货车使用需要,一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基本使用性能,二级修、三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技术性能,四级修的目的是恢复轮轴的技术性能;轴承一般检修的目的是维护轴承的技术性能,轴承大修的目的是恢复轴承的技术性能,加强轮轴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轮轴满足使用要求,保持运输秩序畅通,实现质量追溯。 1.5铁路货车轮轴组装及检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质量保安全”的方针,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体现货车轮轴“检修及加工数控化、检测及组装自动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生产组织集约化”的思路,积极推进轮轴技术及管理现代化进程,实现管理规范、工艺科学、装备先进、质量可靠、安全稳定的目标。 1.6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在满足本规则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工艺流程,优化工艺装备,改进作业方式,不断完善轮轴造修基础工艺线,逐步实现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光电化。应根据本规则编制完善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且不得低于本规则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逐级负责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企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

2021年铁路货车厂修规程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铁路货车厂修规程

2021年铁路货车厂修规程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铁道部文件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铁运[2002]72号 1.总则 1.1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命。

《铁路客车专用检修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2015)266

TG/CL276-2015 铁路客车专用检修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客车专用检修设备(简称客车专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明确了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制度、人员要求、维护检修等各项内容。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车专用设备包括:探伤、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重点专用设备等。 第三条铁路局应参照本规则制定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确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及维护标准,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状态修施修范围。车辆段要结合实际制定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实现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确保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质量。 第二章综合管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 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采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模式。各单位须落实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定岗、定员、定量、定责”和“包人、包机、包修”(四定三包)制度。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铁路总公司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 2.负责检查、指导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二)铁路局职责。 1.负责制定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 2.负责客车专用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3.负责指导车辆段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设备操作规程; 4.负责客车专用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5.负责指导车辆段对客车专用设备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车辆段职责。 1.负责客车专用设备管理、使用、养护、维修工作; 2.负责制定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内容、标准、责任; 3.负责编制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设备操作规程; 4.负责编制提报客车专用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大修建议计划,并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 5.负责编制客车专用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客车专用设备使用、维修人员的配置、培训、考核和岗位资格管理。 第六条管理制度。

2013铁路货车段修规程-2基本要求

2基本要求 2.1铁路货车扣修 2.1.1 铁路货车定检周期分为以时间和运行里程结合时间两种。以时间确定定检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级修程,其中取消辅修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以里程结合时间确定定检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大修(A级)、全面检查修(B级)、重点检查修(C级)三级修程。段修周期设置运行里程和时间两项的铁路货车,二者之一满足时,视为定检到期。 2.1.2 固定配属、固定编组、固定使用以及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单位须建立检修周期管理台账,根据定检到期情况制定送修计划,保证铁路货车及时修理。 2.1.3 铁路货车定检周期规定见表2-1。 表2-1定检周期表 车种、车型 厂修 (大修) 段修 (全面检查修) 未取消辅修 车辆辅修 (重点检查修) 备注 棚车(眉山) P70、P70H 8年2年 P65 6年1年 P62K、P62T 6年 1.5年 P62 6年 1.5年6个月 P62N9年 1.5年6个月P66K、P66H 6年 1.5年 PB 5年或80万 km 1年 P62NK、P62NT、P63K、P64AK、P64AT、 P64GK、P64GT、P64GH、P64K、P64T、 P64、PT等型耐候钢棚车 9年 1.5年 敞车C70、C70H、C70A、C70C、C100A、 C100AH 8年或160 万km 2年或40万 km C70B、C70BH 12年2年 C80、C80H、C80A、C80AH、C80B、 C80BH、C80BF、C80C、C80CA 8年或160 万km 2年或40万 km C76、C76A、C76B、C76C、C76H 8年或160 万km 2年或40万 km C16K、C16AK、C62M、C65,C62、C62AK、 C62AT、C62A(车号为14、44字头) 5年1年6个月C63、C63A 6年或120 万km 1年或20万 km 6个月CFK、CF 6年1年6个月C62AK、C62AT、C62A(车号为45字 头)、C62B 6年 1.5年6个月C61、C61E、C61K、C61T 8年1年6个月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编号:SM-ZD-79814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铁道部文件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铁运[2002]72号 1. 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 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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