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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本文介绍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背景、意义,规划范围,覆盖工作过程以及其他相关的解读。

6月13日下午,市规划局叶浩军副局长在本局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1年6月8日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进行了详细解读。广州各大媒体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一、控规全覆盖的背景、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控规的法定地位:控规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同时,控规也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战略规划的工具,落实城市近期发展重点的手段,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维护城市运营、保障民生的依据,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与工具。

我市自2000年制订战略规划、2005年《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审批通过之后,在总体规划及战略规划的指引下先后编制了《广州市原中心八区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等控制性详细规划(153个)、村庄规划(639个),并构建完成我市“规划管理一张图平台”。通过制定上述规划,广州市城市发展与建设较好地实现了上层次规划的控制要求,城市骨架基本拉开,各类重大基础设施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工程基本落实,但尚未实现市域范围内控规全覆盖为保障广州市区近期发展要求,保证规划许可的依法行政,根据《2009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我局在《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指导下,结合《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以下简称“战略规划”),启动了我市控规全覆盖工作。控规出台将促进广州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升级转型。

二、规划编制范围

根据我市已有和在编控规的情况,确定本次规划的范围是番禺、花都、白云北部、萝岗的控规编制工作,编制范围约为1284平方公里(含范围内的村庄)。本次控规全覆盖完成后,将实现对广州市市辖十区行政区3737平方公里的控规全覆盖。

三、控规全覆盖工作过程

本次规划落实了总体规划、镇总规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对控规的强制性规定,

市与区联合组织编制审查,并注重编制与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需求的衔接。

本次规划的编制、审查过程中多次征求市、区各职能部门、镇街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对所提意见进行分析论证,解决矛盾,使控规成果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四、本次控规全覆盖工作特色

本次规划的主要特色是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城乡一体”、“远近结合”的原则。

(一)生态优先

本次规划关注区域绿地及水系保护、环境容量控制和人居环境改善,衔接上层次规划,重点抓好区域绿廊、绿轴保护,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手段实现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的目的。

本次规划以战略规划中划定的生态控制线为基础,将生态控制线落到实处、落到具体用地,划出控制界线,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构建“区域-组团-社区”三级生态廊道体系、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服务层级和网络体系。

本次规划公共绿地总面积59.32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3.42%,各区规划公园绿地的服务范围已基本实现对规划居住用地的全覆盖。

(二)民生为本

本次规划重点关注公共利益,注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项设施的建设,按照相关配套标准的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分类、分级、分区地进行合理规划。通过查缺补漏,配套完善各项设施,弥补城市以往只注重产业、居住发展而忽略配套设施建设的不足,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规划落实战略规划的公共中心体系,将各级公共中心落实到具体用地。通过现状问题分析,发现我市总体缺乏社区级公共中心及相应公共服务设施、北部缺乏综合型公共中心及相应公共服务设施、部分设施配置达不到标准要求。为解决现状问题,合理布局公共中心,方便市民,规划落实城市级公共中心6处,片区级公共中心4处,组团级公共中心12处,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61处。

本次规划按照《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8)的要求,根据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进行配套,分为居住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区域统

筹、街道级、居委级三级设置,并根据设施的用地要求,分为以下三类:

(1)独立占地位置不可调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站、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规划按照独立占地要求,划出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2)独立占地位置可调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健身场所等设施,规划按照《标准》的设置要求,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进行布点。

(3)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站、文化室、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站点、肉菜市场、综合管理用房等设施,规划按照《标准》的设置要求,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进行布点。

完善的交通系统是有助民生幸福、支撑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次规划落实了战略规划,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连接全省,辐射华南的“四环十九射”高等级路网,以及“二十九横、二十纵”区域性交通主干道组成的干道网络系统,全面覆盖“一主六副多组团”,支撑城市空间的拓展以及重点地区的开发建设。规划确定了“环线+放射线”的城市轨道线网结构,2020年广州市轨道交通线路16条,线网规模将达到666km,站点330座。

(三)城乡一体

本次规划充分贯彻了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村庄建设指引,以改善农村环境、有效引导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本次规划确定了254个行政村按控规进行管理,其余378个行政村规划位于非集中建设区,按照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将已审批通过的村庄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在本次规划中落实。对于城中村应该严格按照城市要求,将农村人口纳入城市人口中进行统筹配套(公服、市政、绿地),保证其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与绿化建设标准达到城市同等标准,并落实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进行安排。

(四)远近结合

本次规划需要关注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但同时必须与现阶段城市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因此,本次规划对近远期的用地规模进行分别研究,并以2010

年已批法定规划为依据对各区产业发展用地进行综合考虑,对于符合法定规划的

应作为近期发展用地,对于突破2010年法定规划的用地应作为远期发展用地,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进行安排。

五、控规全覆盖的基本内容

本次规划分别针对番禺区、花都区、白云区北部、萝岗区的约839个规划管理单元、1284平方公里编制范围编制控规成果。每个区的控规全覆盖成果按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包含三部分内容:法定文件、管理文件、技术文件。

本次规划工作完成后,将真正实现我市市辖十区的控规全覆盖,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用地的行政划拨提供法定依据,引导我市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广州黄埔滨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市黄埔滨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评公众参与调查表(个人) 一、广州市黄埔滨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概况 (1)规划概况 广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黄埔区是6个中心城区之一,但黄埔区的发展现状与中心城区的地位反差较大。由此,市委、市政府对黄埔区提出“港城一体、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滨江城区”的发展目标,要求加快推进黄埔区的开发建设,明确树立黄埔区作为广州市6个中心城区之一的地位。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的地位,推进“东进”城市发展战略举措,优化主城区的人口、产业布局和空间结构,加快推动黄埔区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把黄埔区打造为宜居宜业的综合城区,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广州黄埔滨江新城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滨江新城规划范围北至广园路及黄埔区界,西至石化路,东至南岗河、南至黄埔区界,外加云埔工业区东诚片与南岗片之间的沧联村用地以及南岗东南部的滨江用地,规划面积约36.53平方公里。规划总建设量为2696万平方米,主要为居住与商业服务设施。其中居住建设面积共约1220万平方米(含村居住),商业建筑面积838万平方米(含村物业),工业物流仓储建筑面积387 万平方米,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为251万平方米。

图1 广州市黄埔滨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图 (2)规划调整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水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域产生生活污水10万m3/d,工业废水2.7万m3/d。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其中规划区域分为两个污水分区,以开发大道为界线,西片区污水纳入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东片区的污水则纳入东区污水处理系统。西片区和东片区污水量分别为8.1万m3/d和4.6万m3/d。 环境空气影响:规划调整后,工业用地从原来以三类工业用地为主,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为主对部分排污较多或产能不高的传统产业进行用地置换,增强规划区的配套服务功能。按规划方案实施,规划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或有所削减, 有利于改善区内环境空气质量。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参考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 一、图幅要求 控规成果统一采用A0或A0加长幅面,标准A0图幅的外框线尺寸为1189mm(宽)×841mm(高),电子数据单位为2378×1682(1:2000)。图幅的加长应是标准图幅的八分之一的整数倍,如下表: 加长倍数图纸尺寸电子图框尺寸 A0 1189×841 (1189×841)×K A0+1/8 1338×841 (1338×841)×K A0+2/8 1487×841 (1487×841)×K A0+3/8 1635×841 (1635×841)×K A0+4/8 1784×841 (1784×841)×K ……………… 注:K为比例系数,1:1000为1,1:2000为2,……。 二、字体要求 1、字体及字型: 全套控规电子文档的字体原则上只允许以下5种设置,除此五种字体外,图中不应出现其它字体名称。

序号字体名称 (text style name)字型名称 (font name)用途 1 Standard 宋体(黑体)限用于各种线型等缺省字体 2 黑体黑体用于图名、图例、图签等 3 宋体宋体用于说明、表格、地名(单位名称、河流)、路名、图签等 4 楷体楷体_GB2312 其他备用字体 5 英文数字 Romantic 用于各种工程及土地利用控制参数标注、比例及比例尺标注 注:可根据不同需要改变字体的Height和Width factor参数。 若需竖排字体时,字体名称应取为

“黑体0、宋体0,楷体0”,相对应的字型为“@黑体、@宋体、@楷体”。 2、字体大小: 标题:大标题字高25K~30K;小标题字高15K~20K;图名字高15K;字宽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图例:图例字高5K,字宽1.2(特殊情况自定)。 路名:正图路名字高3K~5K;附加图(如结构图、区位图等)字高为2K~3K;字宽建议0.7。 地名:正图地名字高4K~6K;附加图字高为2K~3K。 说明:说明字高3.5K~5K(特殊情况可为3K);字宽为0.7(特殊情况可再小)。比例及比例尺:比例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10K;字宽为1;位于风玫瑰下方。比例尺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4K,字宽为0.7。 工程参数标注:字体为“英文数字”,字高为3~3.5K,字宽为0.7。 其他:图中大面积出现的字体字高宜为4K左右(纸质图纸实际字高约为5mm );其余个别特殊字体大小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前言 一、导语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 一、朝阳区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后又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形成现今区域规模。 2.城市区位 朝阳区为北京市近郊区,位于近郊东部和东北部。东与通县毗连,西与海淀、东城、崇文、丰台四区接壤,北隔北小河、温榆河与昌平、顺义两县交界,南邻大兴县。区政府机关驻地神路街。 3.行政区划 朝阳区辖2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潘家园、劲松、双井、呼家楼、八里庄、三里屯、麦子店、六里屯、朝外、建外、团结湖、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小关、亚运村、垡头、管庄、酒仙桥、机场。 辖24个乡──小红门、十八里店、南磨房、王四营、高碑店、平房、东风、将台、太阳宫、大屯、洼里、来广营、黄港、南皋、崔各庄、孙河乡、东坝、楼梓庄、金盏、豆各庄、长营、三间房、管庄、黑庄户。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方法优化探讨——以广州市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整合为例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优化探讨——以广州市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为例 引言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期,城市建设活动日益增加,城市数量、规模不断扩大,众多城市也实现了“控规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日益加强。而现在城市规划工作的大环境及政策形势也在不断地变化,这客观上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身也要进行不断的变革,既要放开应该放的,又要管住应该管的,既要有法律的刚性、又要有适应市场的应变性、灵活性、包容性。这些变革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改革和优化。 广州市于2009年开展了“控规全覆盖”的工作,全部工作分为“已批控规上网、在编控规整合和新编控规”三部分内容。首先开展在编控规整合,主要是对各区所有在编控规进行核查、梳理和整合,从中发现和解决以往控规编制中的问题。下面以广州市在编控规整合为例来说明控规编制方法的优化和改进。 1、本次原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控制指标的确定存在多头依据,缺乏引导性 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的依据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已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控制要求,基本规划原理和经验等。由于这些依据的效用、审批时序不同,部分甚至存在矛盾,设计单位在选择依据时无所适从,影响了控制指标的科学性。

1.2 现状调研不够翔实,数据陈旧 由于部分原在编控规编制年代较为久远,部分现状调研数据已不能反映现实情况,而控规整合单位对大面积的规划整合范围内的现状情况并没有逐一摸查,造成现状核查报告中现状调研数据不能让人信服。 1.3 编制各自为政,缺乏有效衔接协调 1.3.1缺乏对城市建设总量的有效把握,难以保证宏观上的控制 城市总体规划只是确定城市总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对城市开发建设密度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然无法有效指导分区规划的建设容量控制,导致分区规划从局部地区出发规划建设容量,难以避免宏观上的失控和无序。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加难以把握对宏观总量的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文件标准(new)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文件标准 1总则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相关的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制定本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文件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及图则。规划设计单位应严 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送审时提交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文件。 2成果文本文件标准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文件文本部分采用Microsoft word的文件格式。规划 成果图形的属性采用Microsoft Excel的文件格式。 规划说明文本文件采用中文命名方式,以项目名称作为文件名。WORD文档中尽量 不要使用一些特殊字库,对于文档中有表格及插图的情况,Word文档中尽量不要使用特殊 格式,以免不同版本的变形或丢失。 规划成果图形的属性数据有:道路属性数据,管线属性数据,公共和市政设施属性数 据(现状和规划),图则属性数据。采用一个EXCEL文件5个sheet表存放,命名以项目名 称作为文件名。其中规划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属性表格形式如下: 3成果图形文件标准 成果计算机图形文件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调查和确定的空间定位信息的准确表述,主要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3.1 文件的格式 设计单位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时,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VER14.0 或以上版本)DWG 格式,设计单位提交的计算机存贮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建库的基础资料,必须统一使用DXF 标准交换格式文件,规划设计成果的效果图和插图必须采用JPG 图像格 式文件。 3.2 文件的命名文件采用中文命名方式,其中图名要和《规划成果说明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地块图则图形文件以地块的编号命名(编号规则参照 3.9.1.2),如图形中包含多个地块,文件名以第一个编号命名。 对图形中附有插图的情况,要首先由相应的序号和图名建立文件夹,然后将图形文件及插图存放在同一路径下,同时保证插图的链接正确。 3.3 字体标准图形文件中的中文注记、英文注记、数字注记及图例说明统一使用“宋体” ,图名使用“黑体”。字体的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保证图面内容清晰、美观为原则。 如在规划设计中确实需要使用其他字体,设计单位须在提交规划成果文件的同时附带相应的字库文件。 3.4 坐标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直接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设计单位提交的图形文件必须采用广州坐标系和高程系,坐标单位为“米” ,距离单位为“米”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坐标精度达到小数点后三位。 图形不得旋转、平移或缩放,用地、道路坐标须准确无误。 3.5 图形表示要求在计算机图形文件中的面状图形应当在其所在图层上完整的表示出该多边形的边界,并构成封闭的多边形。不能用较宽的线划表示狭窄的面状区域,如沿河、沿路的绿化带等。 线状地物(如一条管线或一条道路)一般用PLINE (而不是用多条LINE )表示,在属性(如管线管径)变化处应断开为两条线。一条线状地物不能用两条线型不同的线(如一条细线,一条粗线)重复表示,如确有必要,则应放在不同的图层。不允许出现重复的、 多余的多义线。 点状符号应该根据“符号标准”的规定,在AutoCAD中将符号作为Block用Insert 插入在其所在位置。 要求提交的各图中点、线、面状地物、面域填充、注记应分别放在不同的图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地块边界线(独立用地)和点状符号(独立用地及非独立用地) 放在不同图层。 要求每一图幅加注图名、图例及指北针。 3.6符号标准 计算机图形文件中的符号主要是指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建设施。为了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琶洲控制性详规范文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以国家中心城市高度规划建设未来广州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和国际大都市 最核心区域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经于近期编制完成。这两个地区是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城市核心职能聚集最为重要的地区,规划建设好琶洲—员村地区是为对于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背景和意义 按照市政府2008年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打造五大功能区的要求,市规划部门立即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邀请了国内外著名规划设计单位前来参加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为广州的重点地区未来发展前景出谋划策,并在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中确定了深化方案。在深化方案的基础上,我们重点分析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各项核心职能以及区位特征,综合考虑珠江两岸的生态功能与滨水景观营造,对用地功能布局、综合交通组织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等进行了重点研究。经过多轮专家咨询和修改论证,最终编制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广州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的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提升本规划区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2009年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广州城市发展提出“将广州打造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的新要求。广州作为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和珠三角地区核心城市,必须在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下承担更多责任,带动周边地区协调发展,并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结合《纲要》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新要求,结合琶洲—员村两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及发展条件,规划上将着力完善广州的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局、市土地开发中心和市规划编研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五大功能区的城市设计竞赛和深化工作,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规划师为广州发展献计献策。 二、规划编制过程介绍 2008年3月,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竞赛”活动,经过技术审查、专家评审,选出两家优胜方案。此后,在市规划局编研中心的组织下,由竞赛优胜方案设计单位(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 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 建设速度持续加快, 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 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 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

项事业和功能发展, 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 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 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 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 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 我们的任务是: 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 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 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前言 (1) 1.1编制依据 (2) 1.2评价原则 (7) 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 (7) 1.4评价范围 (8) 1.5评价时段 (11) 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1) 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7) 1.8评价标准 (24) 1.9主要技术路线 (27) 2规划概述与分析 (28) 2.1规划背景 (28) 2.2规划概述 (29) 2.3规划协调性分析 (50) 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 (51) 3.1环境质量现状 (51) 3.2环境影响预测 (52) 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 (56) 5 规划调整建议 (58) 6综合结论 (59)

第一章总论 1前言 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 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 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华南环科所成立了项目组,在对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总则 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 (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 (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 (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 (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 (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2.2规划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划安排,并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指标,提出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依据和规划范围; (2)建设用地性质,包括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3)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包括不同地块的开发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具体控制要求; (4)道路交通,包括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和交叉口形式,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的规划要求; (5)工程管线,包括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位置等控制要求; (6)特定地区地段和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完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以国家中心城市高度规划建设未来广州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和国际大都市最核心区域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经于近期编制完成。这两个地区是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城市核心职能聚集最为重要的地区,规划建设好琶洲—员村地区是为对于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背景和意义 按照市政府2008年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打造五大功能区的要求,市规划部门立即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邀请了国内外著名规划设计单位前来参加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为广州的重点地区未来发展前景出谋划策,并在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中确定了深化方案。在深化方案的基础上,我们重点分析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各项核心职能以及区位特征,综合考虑珠江两岸的生态功能与滨水景观营造,对用地功能布局、综合交通组织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等进行了重点研究。经过多轮专家咨询和修改论证,最终编制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广州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的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提升本规划区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2009年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广州城市发展提出“将广州打造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的新要求。广州作为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和珠三角地区核心城市,必须在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下承担更多责任,带动周边地区协调发展,并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结合《纲要》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新要求,结合琶洲—员村两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及发展条件,规划上将着力完善广州的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局、市土地开发中心和市规划编研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五大功能区的城市设计竞赛和深化工作,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规划师为广州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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