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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课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课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课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

课程名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授课对象: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

教学目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教学内容:

今天很荣幸和各位领导共同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日以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予以公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与1986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五章四十五条)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符合中国国情,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该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共6章,共119条。不仅条文的数量有了很大增加,而且内容也有一些新变化。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和大家谈谈该部法律:

第一部分、该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

1、提高了法律的层级。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二条的规定,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见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而且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基本法,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地位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有利于执法,也体现了我国对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视。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将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

2、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公正、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执法上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内容。在该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或立法宗旨方面,明确表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处罚方面,首先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其次对治安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最后,该法以专章的形式,严格规定处罚程序,制定执行监督机制,从而有效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为私权利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体现了法制的统一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

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衔接,增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性,便于操作执行。

第二部分、对法律条文做以下具体分析

1、总则部分,共计9个条文;分别从该法的立法目的、处罚的对象、适用的效力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处罚程序、原则、主管部门以及治安处罚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有关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处罚的对象,包括四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在本法第三章对这四类行为作出详细的规定。

第三条、明确处罚程序,并以在本法第四章以专章的形式予以规定。

第四条、效力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治安案件,而且适用于根据国际法确定的拟制地域,即悬挂我国旗臶的船舶和航空器。

第五条、适用原则的规定。通过该条规定,确定了治安

处罚的四条基本原则,即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证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和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治安管理的责任和权利。体现权责相一致原则,也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要接受处罚,同时还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2、分则部分。共计四章108条,分别从治安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与以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在原来三种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一种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设定了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第十一条,是对查获的违禁品以及作案工具予以收回的规定,以及通过追缴退还被侵害人财物,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对未成年、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人和孕妇、产妇以及哺乳期妇女予以从轻处罚规定,体现了我国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及对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该法第21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个规定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的精神。该条还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对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年人、妇女、婴儿的权益对四种特殊对象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的处罚,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饮酒造成的违法行为,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与我国刑法、明法通则的规定向一致。而且为了防止醉酒人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该条还赋予行政机关,约束其到酒醒的权利。

第十六条,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因行政拘留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对违法行为人的影响巨大,是一种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必须作出严格规定,防止权利无限扩大。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确定过罚相当原则;也体现了该法公平原则。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在确定过罚相当的原则之下,本法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再次从违法行为的后果、行为人的动机和行为人事后的表现,对行为人的处罚作出不同规定。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本章从四个方面对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内容详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本章条款来看,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元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显然十几年过去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元至5000元处罚外,对其他违法行为罚款的最高数额,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细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处罚。另外在赋予治安拘留处罚权的同时,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拘留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加以区别。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应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分成3个档次,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缩小了行使治安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避免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

具体条文分析: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包括7个法条涉及24种违法行为。23-29

公共秩序与我们大家每个的生活息息相关,就今天的这

次活动,也与公共秩序联系密切,而且该法第二十四条作出了处罚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远远不适用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本法从社会现实出发,归纳处24中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从而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更容易操作,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处罚自由裁量权。

法轮功案件,第二十七条,侵害计算机行为,第二十九条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共计十条,30-39 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安全问题作出了处罚规定。

我们大家的衣食住行都与公共安全有关,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大家所追求的,尤其第三十七条对私拉乱接电线、损毁警示标志和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行为作出规定。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就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从家里楼口出来,像往常一样往外走,没走多远,就掉进了窨井中,致张先生受伤,因此对于这种偷盗窨井盖的行为必须予以处罚。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十条40-49

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容侵犯,这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本节的适格法条,与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故意伤害最、抢夺罪、诈骗罪等罪名相互关联。例如仅仅一个

伤害行为,甲和乙在路上遇到丙,甲不由分说与丙互相殴打,乙见状突然持刀将丙杀死,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就要从甲和乙在本案发生之前的共谋来分析,如果甲和乙事前并没有伤害丙的故意,仅仅因为甲与丙之前存在矛盾,就殴打丙,而乙却将并杀死,那么我认为甲的行为构不成犯罪,但是甲的行为毕竟产生了严重后果,可以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甲和乙事前有共同预谋要杀死丙,那就是共犯,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再如侮辱诽谤行为。甲和乙因做生意产生矛盾,甲就在乙的工作地方虚构事实,散步谣言,诋毁乙的名誉,造成乙的名誉受损。问甲的行为如何处罚?对于这个行为,就要看行为后果,如果给乙造成巨大影响,则甲可能构成犯罪,否则可以依据本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治安处罚。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27条,50-76

国家机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就必须制定一定的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予以约束,从而给大家一个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本节就以27个法条从不同方面作出了规定。包括扰乱政府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倒卖火车票等有价证券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处罚程序

本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行政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我们都讲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治安管理

处罚法》在程序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以第四章35个法条予以专门规定。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臵,传唤的批准权限,涉案场所、人身的检查,以及处罚的告知、听证程序、申请复议、执行等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时间关系这里就不再一一讲述。

第五章执法监督

我国宪法就规定监督机制,尤其对于公权力的监督,众所周之,绝对的权利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本法在赋予行政机关处罚权的同时,也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权,从而加强对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共6条,专门规范民警的办案行为,强化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同时还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禁止的11种行为,如果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有关本法计算的依据以及本法的实施日期、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的规定。

第三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程序有哪些重大变化

(一)、什么是处罚程序

处罚程序通俗地讲,就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

或方法。一个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处理,采取什么措施,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法律上有什么要求?

一个人在超市里偷了商品被保安给抓住了,保安报了警,怎么处理这个案件呢?是警察直接决定让这个当事人拿出几百块钱来就算处理完了?还是说,要经过哪一级机关的批准,或者办理一些手续?这都涉及到程序的问题。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处理案件的警察认为,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的,这个警察就可以当场做出处罚的决定,并且要填写处罚的决定书。如果是超过两百元以上的罚款,要报有关的机关批准,才能进行处罚。不管是他当场做出决定,还是报公安机关批准再做出罚款处罚决定,都要将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是直接把罚款交给警察,而是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警察个人不能直接把罚款拿走。除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其他原则上都应当是有当事人自己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

有一个群众举报说,甲某把道路上的井盖给偷走了,偷走了井盖对公共安全是有危害的,行人或者骑车人走路不小心掉下去就会有造成伤害的事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必须给予处罚。群众发现了这种情况举报后,警察来了找到这个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否定这件事,说没有偷。面对这种情况,警察该怎么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察就要开

展调查,调查的方法法律规定了有多种形式,可以将这个当事人传唤,接受询问,为了寻找某些证据,还可以对某些场所进行检查,搜集证据,也可以扣押一些作为证据的物品。如果最后通过检查在当事人的家里,或者是某些场所找到了被盗窃的井盖,这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这个人把这个井盖偷了,那么再按照有关的批准手续办理处罚决定。

从以上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处罚程序是关系到如何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它一方面是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顺利地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是规范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主要有哪些

1、传唤措施。传唤就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人民警察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这是一个主要的调查方法。传唤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有举报人报案的情况下,案件已经发生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如要进行传唤,要开具传唤证,凭传唤证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另一种情况,在案发的现场发现有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对他进行传唤,这时来不及先回去开个传唤证过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警察可以出示自己的工作证对当事人进行口头传唤。同时法律还规定,当事人拒绝传唤的,或者没有合理的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警察可以对其进行

强制传唤。在执行传唤的过程中,法律规定,传唤的时间,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得超过八小时,对于有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可能八小时问不清楚,查不清楚,并且有可能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要做出拘留处罚的,才可以延长到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传唤这个措施在查处治安管理方面的案件的时候,也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使用传唤,治安案件很多都是在现场就被发现的,而且它的情节相对来说比较轻,与犯罪案件是不同的,所以对治安案件,警察就可以在现场就进行询问,如抓到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那么当时就可以对他进行询问,对在场的证人也可以对他进行询问。不是必须都要进行传唤。

2、检查措施。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收集证据,有时候就要对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检查,比如说有的盗窃了赃物,或者是其他进行一些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有的时候使用了某些工具等。为了寻找这些证据,有可能要对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些场所进行检查,甚至有些情况下,可能对公民的住宅要进行检查。对于警察在检查过程中,法律规定了许多具体的条件,检查的时候,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开具检查的证明文件,由公安机关开具检查的证明文件。在有的时候比较紧急的情况下,比如在现场就发现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为了及时获得证据,需要对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的时候,必须出示警察的工作证件才能

进行检查,尤其是法律规定了对于检查公民的住所必须出具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不能是警察随便到公民的家里进行检查,没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光说自己是警察就到公民的家里检查,这样的情况现在法律是禁止的。

3、扣押措施。在检查过程中,找到了有关的证据、物品,为了保存这些证据,固定这些证据,有时候就要对相关的物品进行扣押。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扣押有关证据物品的时候,必须要有见证人、还有被扣押物品的这个持有人在场,各方都要把扣押的物品清点清楚、签字,然后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应当保留一份清单,因为在扣押物品的过程中,如果不严格按照这个程序办理,就很容易出现侵犯公民财产权的问题,有的时候当事人认为,有的物品被警察搜走了,但是事后警察说是没有拿,如果当时没有履行手续,就很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有的对于扣押了违法的物品也存在这种情况,如有的音像商店他卖了一些淫秽的光盘,警察检查的时候,发现有十几盘光盘要收缴,但是也没有清点,没有文字记载,到过后要处理的时候,一下子就说是搜走了一百多张,当事人也觉得奇怪,当时检查没有拿走那么多,你现在一下子算在我头上算这么多,那么处罚肯定要重。作为公安机关来说,今天在这儿搜到一些就放这儿,明天在那个地方收到一些放那儿,很容易就是搞混了。所以说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公正执法都是很有意

义的。

4、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要对一个人做出处罚,认定他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提出证据,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应当让当事人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为现在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会经常出现有的地方搞错,如举报,也有看错或者记错,或者认错人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就是要防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完全由警察一方面的主观认定,要多听对方的意见。法律规定是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且不能以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加重处罚,要防止在办案中,你要一说一辩他就认为你不老实,或者认为你是狡辩,想抵赖、想逃脱惩罚,甚至有的使用打骂、虐待这样的方法。

5、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当中,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对于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这一规定对于防止在办案当中,使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威胁的方法、手段,是意义重大的。目前,刑事诉讼法是明确规定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当中,严禁使用刑讯逼供还有威胁等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在实践办案当中,如果出现了警察使用刑讯逼供等手段,来办案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法律没有规定。这就造成了一方面法律是明确禁止某种行为,但是实践

当中,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在对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证据怎么办?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第一次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规定,使用这种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等于这个证据是无效的,不能通过这种方法获得证据以后,再根据这个证据来说明当事人有什么违法行为。让他承认了,所以说要对他进行处罚,等于这个证据是不存在的、无效。所以说这一规定对于规范执法活动,转变办案的观念是很有意义的。

6、当场收缴罚款的具体的规定。对于罚款的决定,原则上被处罚人都应当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这些特殊的情形,如在一些边远、水上,或者是交通不便的地区,要被处罚人拿着这个处罚决定书去到银行缴纳罚款,可能对被处罚人来说,很不方便,在列车上,处理一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进行了罚款,你还要等到列车到站以后,旅客再去找银行交罚款,有的当事人他自己感到也不方便。在轮船上,也是存在同样情况。旅途中某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后,有些当事人他自己也觉得再去到银行缴纳罚款在时间上、或者在缴纳罚款的这个方式上都感到不方便,这时法律就规定了,经过被处罚人同意了,也可以当时就把这个罚款交给警察。但是法律规定,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据罚款收据,而且罚款收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

据。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警察不开据罚款收据的,被处罚的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这也是对警察执法活动的一个约束。

7、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在处罚决定做出以后,可以向有关的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对被处罚人法律赋予了他一定的救济渠道。因为客观上有的时候存在着处罚错的情况,或者是处罚很不公正的情况,那么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有选择的,要么进行行政复议,要么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就是被处罚人向做出处罚决定的这个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对我这个案件进行复议,也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被处罚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经过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由当事人进行选择的。

8、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了督促执法机关,专门规定了执法监督这一章。在实践中,经常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如滥用职权、徇情枉法、私分挪用被扣押的财物,或者是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或者对当事人采取打骂虐待侮辱等,对此,有的规定要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这个执法监督里还规定任何公民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当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控告,这些部门它

都要按照法定的职责进行处理。

总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它更加体现了法治的精髓和实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谢谢大家!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周次: 课题:《治安管理处罚法》课时: 教学目标: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原则;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 教学重点: 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 教学难点: 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正确分析和判断有关案例。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教具: 教学后记

进度与方法授课内容(导入、教具使用、检查、 小结) 方法: 1、引出 2、讲解 3、板书 方法:1、讲授 方法:1、讲授一、导入新课 什么是治安管理?什么是治安行政管理活动? 二、讲授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概述 1)治安管理的概念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概述 1957年10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第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处理那些危害了社会治安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特征 A、定义 指的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罚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特征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第二节) 1)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 2)特征 3)意义 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

进度与方法授课内容 (导入、教具使用、检查、小结) 方法:结合案例进行教学,指导学生在较重要的知识点旁做批注或划线。 方法: 1、讲授 2、知识点的强调 3、板书 三、总结 四、作业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惩罚那些“害群之马”,教育广大青少年。这对于促使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①警告②罚款③行政拘留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第三节) 1)参见书中案例进行讲解 三、总结 在实际生活中,同学们要懂得哪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并如何接受处罚。通过本次学习,强调同学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作业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其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话题引入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引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 发展的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扰乱各 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行为都作了相应的 处罚规定。我们学习法律就是要知其不能而约 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否则,最终吃亏 的还是自己。 一问、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受处罚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哪四种情形将从重处罚? 答:有四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问:公民参加du博或者为du博提供条件的,公安机关如何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

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du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du博du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四问: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对上述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作出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五问:对聚众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加重处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组织、纠集他人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五类行为。由于其行为相应地加重了扰乱了公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2006年8月31日2时10分,张甲(男,1988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伙同张乙(男,1990年8月31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一只。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时50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请问: 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 2、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1、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因此本案中,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 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元,已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06年8月16日2时10分,张甲(男,1990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2980元。当张甲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带至某派出所继续盘问至8月17日2时30分,张甲如实交待了盗窃事实。3时15分,承办民警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拟立为盗窃案件侦查,案件名称为:王某失窃案。后承办单位经局领导审批,将此案立为盗窃案件侦查,并于17日3时35分对张甲执行刑事拘留,8月20日对张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财保:1000元),8月21日将本案以张甲涉嫌盗窃罪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请你指出该案办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原因。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适用的执法依据。 答:1、对张甲的继续盘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未经某区公安分局批准,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

最新中学化学微格教学教案教学教材

中学化学微格教学教案2 系别:化环学院班级:学科:高一化学训练目标:强化技能课题:钠的性质及保存角色扮演者:指导老师:时间:年月日

开学前全体教师会议内容(8.26) 一、上学期学校工作的总结 上学期我校在教学、安全、总务、少先队各方面都取得新的突破。 1、各种制度正在健全与完善 上学期我校先后制定了《教师量化方案》、《班主任量化方案》、《班主任工作职责》、以及〈教师的值班制度〉。2014—2015学年度完全按照相关制度、方案执行,每月将教师、班主任的工作及时进行量化公示,基本做到了公正、合理;教师值班制度化,并加强了楼梯口、中午、早晨领导班子的值班,保障了学生的安全。 2、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教学成绩和教师荣誉的数量都取得了新的提升。

反思本学年在教学方面都得的成绩,追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秩序正常化。从提前2分钟进教室开始,保障课堂40分钟,保障学生学习、教师授课时间,杜绝了教师上课迟到、空堂、早退现象发生。 (2)教师高尚师德的体现。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很多教师早晨7:30进教室、有的教师中午几个班来回跑、有的教师无论是学生课堂作业、还是家庭作业、都认真批阅,从来不放过一个差生,这些好的做法,这些优秀的教师,传递了一种的正能量,使我们学校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好的风气。 (4)晨读、午练成为提高教学成绩的崔化剂。晨读、午练每天累计30分钟,每周累计150分钟,相当于4节课的时间,平时训练学生的养成教育,到期末复习成为我们提高教学成绩的崔化剂。 (5)复习期间不但要给学生认真讲解,更要给学生认真批阅作业,只讲不做,只做不批,成绩不会有大幅提高。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授课班级:07会计1班授课时间:2008年5月12日班会课教学目标:1、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学习,学生讨论等形式让同学们引以为戒。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让同学们了解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知识时间安排:一节课课前准备: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的新闻2、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知识3、了解生活中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教学过程:(一)导入1.学生自由发言,陈述所收集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2.呈现主题。(二)违反治安管理事例1、被侵害人刘某(女)系天津某大学三年级学生,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是刘某的同班同学。2006年1月,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单某开始交往。2006年3月,单某以感情不和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所致,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途径多次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刘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2、大学生王某,一天晚上在回宿舍的路上,被同班同学张某及张某的几位好朋友拦住,张某也不说话,就和朋友一起打了王某一顿,让王某住院长达一个月之久。3、某中学高三学生小刘,是一个典型的电脑痴迷者,其电脑水平非常高,令同学们刮目相看,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刘进入了某银行的信息系统,怀着强烈的好奇心,小刘浏览并修改了一些资料,造成该公司几百万元的损失,事后,公安部门查出了这件事,并拘留了小

刘。4、某班正在举行元旦晚会,突然闯进来几个社会小青年,有的手中还持有刀,匕首等管制刀具,他们声称是来观看晚会的,老师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几分钟后,派出所拘留了这几个社会小青年。 5、山东省威海市的姜某、王某盗窃了一家医院门口的3个窨井盖。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两人抓获后,经价格鉴定,3个窨井盖价值1100元,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和王某处以刑事拘留。移送起到检察机关后,检察院认为,姜某、王某明知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仍结伙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同时,姜某、王某偷盗窨井盖的路段位于医院门口,人员流动量很大,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姜某和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均已触犯《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检察院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另外,在苏州、新疆等地,也均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三)学生讨论分析以上案例,教师作指导1、案例1分析: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短信,电话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它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上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案例2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1、接伙斗殴的;2、追逐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寻衅,滋事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大学生活像一首明快的曲子,但是其中也有

微格教学教案格式演示教学

微格教学教案格式

化学微格教学教案 系别:化学系 专业:化学教育 班级:121班 姓名:王瑗 学号:2012121146

微格教学教案格式 班级:__121________科目:____高中化学____时间__2014.11.19__ 主讲人: _____王瑗 _____指导老师:李鹏鸽 从

1分30秒【提问】展示一个实验装置:在 硫酸溶液中插入一个锌片和铜 片,问大家会看到什么现象? 【再次提问】那如果我们用一根 导线将锌片和铜片连接起来,和 原来会有什么不同吗? 【过度】很好,那我们再在导线中 接上一个电流表后发现,电流表指针 发生了偏转,说明有电流产生,是不 是也就验证了大家刚才的猜想。 【讲述】1.实验中铜片表面为什么有 气泡?2.流计指针为什么偏转? 1.Zn、Cu用导线连接一同浸入稀硫 酸时,Zn比Cu活泼,易失去电子, 电子从Zn片流出通过导线流向Cu 片,电子定向移动形成电流,故电流 计指针有偏转。 2.溶液中的H+从Cu片获得电子, 2H+ +2e-=H2,生成氢气,故Cu片表面有 气泡生成。 【提问】我们大家现在根据这个 提问技 能 提问技 能 讲解技 能 【回答】 锌表面会有气泡 产生,铜和硫酸 不反应。 导线是用来连接 电路的,应该有 电流吧 锌片逐渐溶解, 铜片上有大量气 泡产生。指针发 生偏转,产生电 流。 对照书本,认真 做笔记。 从已学的知识一点一 点向新知识渗透,通 过实验装置的一点点 变化,引出原电池的 装置,便于学生的吸 收,且让学生在观 察、分析、讨论中发 现问题、提出问题、 解决问题。 提高学生的分析、表 达、归纳能力。 用旧知识引导学生从

(完整版)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教案.doc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教师:杨鹏 学时:90 分钟 代表队: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体改治安管理专业 使学生明确传唤的概念,了解不同传唤方式的适用情形,教学目标 掌握《传唤证》的填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一、传唤的概念 教学内容 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授课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实训示范动作规范。精选 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学生全面系统教学要求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培养学生实战能力,针对不同情况,能够灵活应用相关法律措施, 固定证据。 教师分工一位教师主讲,辅助教师协助组织学生实训。 教学重点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教学难点口头传唤的适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 教时安排 2 学时( 90 分钟)

场地器材演示视频、讨论案例、演示图片、法律文书 Ⅱ教学进程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选案例视频,获取治教学准备 安传唤的各种基础材料。 课程导入老师讲授。 5 分钟 复习上节课内容—受案讲授5 分钟 一、受案概念引入案例介绍证人作 二、受案的步骤证存在现实的问题 三、治安案件的受理要求10 分钟 演示文书 四、文书制作学生演练:填写《传唤证》 正式讲述:15 分钟15 分钟 本节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述。教学难点组织学生讨 即概念、种类及适用情形、注意问题。论,分析口头传唤的 一、传唤的概念 适用情形 视频演示 教学实施 10 分钟学生 传唤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分组演练。教人或嫌疑人,限令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师点评 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10 分钟 视频演示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本节重点 15 分钟 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同时回忆本 为人或嫌疑人;(对证人,节第一个大问题。 鉴定人不能适用。)引入案例,强 要求——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调对传唤地点的要求 目的——是询问。(证据:能够证实另一个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程序规定》第 23 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重点讲授。为下一节课做 铺垫。 引入“重庆李思怡案件” 提高学员执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复习提纲新生用电子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复习提纲(新生用)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 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 A )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D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4、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后,决定机关应当在( D )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A、12 B、24 C、36 D、48 5、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的,有关( C )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A、县级公安机关 B、地(市)公安机关 C、省级公安机关 D、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6、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B )日。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7、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B ),分别处罚。 A、年龄大小 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 8、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A )情形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A、情节特别轻微的 B、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C、主动投案的 D、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9、违反治安管理( A )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1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 D )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C、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D、怀孕的 11、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B),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拒不接受批评的 B、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C、及时改正的 D、不再从事同类行为的 12、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B)以下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13、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 (C)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A、一千人 B、两千人 C、三千人 D、五千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4、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15、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开车门、拎包等行为属于(D)。 A、威胁乞讨行 B、诱骗乞讨行为 C、强迫乞讨行为 D、冒犯性乞讨行为 16、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之一多次盗窃中的“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A)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问:(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许某某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2、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 (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3、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判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参考答案: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本案中,三原告与朱某系相互殴打,朱某回家持菜刀返回现场后,并未使用刀伤害三原告,后朱某停止殴打跑离现场,对三原告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在此情形下,三原告仍继续追打朱某,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认定三原告殴打他人是正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4、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问:(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参考答案:(1)王某开设地下赌场,并收取场地费,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警察李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警察李某不仅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本案,经调查,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46373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一、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三、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 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 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惩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 3、70周岁以上; 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具体以23、24、25、26、27、28、29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2018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2018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扰乱的行为常见的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等等,对于这些人是要受到处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案例分析是怎样的?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2018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一、案情: 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

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 问: (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

微格教学教案格式

化学微格教学教案 系别:化学系 专业:化学教育 班级:121班 姓名:王瑗 学号:2012121146

微格教学教案格式 班级:__121________科目:____高中化学____时间__2014.11.19__ 主讲人: _____王瑗_____指导老师:李鹏鸽

1分30秒【提问】展示一个实验装置:在硫酸 溶液中插入一个锌片和铜片,问大家 会看到什么现象? 【再次提问】那如果我们用一根导线 将锌片和铜片连接起来,和原来会有 什么不同吗? 【过度】很好,那我们再在导线中 接上一个电流表后发现,电流表指针 发生了偏转,说明有电流产生,是不 是也就验证了大家刚才的猜想。 【讲述】1.实验中铜片表面为什么有 气泡?2.流计指针为什么偏转? 1.Zn、Cu用导线连接一同浸入稀硫酸 时,Zn比Cu活泼,易失去电子,电 子从Zn片流出通过导线流向Cu片, 电子定向移动形成电流,故电流计指 针有偏转。 2.溶液中的H+从Cu片获得电子,2H+ +2e-=H2,生成氢气,故Cu片表面有 气泡生成。 提问技能 提问技能 讲解技能 【回答】 锌表面会有气泡产 生,铜和硫酸不反 应。 导线是用来连接电 路的,应该有电流 吧 锌片逐渐溶解,铜 片上有大量气泡产 生。指针发生偏转, 产生电流。 对照书本,认真做 笔记。 从已学的知识一点一点 向新知识渗透,通过实 验装置的一点点变化, 引出原电池的装置,便 于学生的吸收,且让学 生在观察、分析、讨论 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解决问题。 提高学生的分析、表达、 归纳能力。

附:板书设计 §4-4 原电池原理

治安案件案例

治安案件案例 (执法资格题库) 案例一:方某,某地养殖专业户。由于方某鱼塘内的鱼常在夜间被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2005年6月,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2006年4月某晚,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二人出门查看,发现村民赵某被击倒,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赵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赵某短暂休克之后,即苏醒过来,后恢复正常。公安机关在向赵某调查取证时,赵某称去年五一曾在此偷过鱼,到市场上卖了200元钱,经查证属实。 【问题】 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财物应如何认定、处理?(10分)【答案要点】 1.方某、汪某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且一直处于持续状态,(1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1分) 2.汪某帮助方某在鱼塘周围私设电网,与方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分),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分清责任,分别处罚。(1分) 3.方某、汪某对电伤赵某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分)4.赵某的盗窃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不再处罚。(1分)

5.赵某盗窃行为的200元非法所得,(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缴退还。(1分) 案例二:南某与曾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南某与曾某因公用水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被邻居拉开。南某丈夫孙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曾某吵架,拉起妻子找到曾某骂架,并捡起过道上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南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南某乘曾某不备,举起菜刀往曾某背上、头上砍去,造成曾某头部损伤,经鉴定系轻微伤。派出所民警经调查,认定上述情况属实,但如何处理,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南某、孙某与曾某系邻居关系,只能调解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且应当分别处罚南某、孙某。请问两种意见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只能调解是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所谓“可以”,并非“应当”,而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给予两人治安管理处罚是正确的,但认为:“应当分别处罚南某、孙某”是不准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南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行为,而其用刀砍曾某的行为是在孙某的唆使下实施的,孙某的行为构成教唆,因此,孙某的教唆行为与南某的实施行为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孙某同样应以故

第五章化学教学技能训练 微格教学

中学化学教学法(含实验) 课题:第五章化学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 教学要求: 1.掌握创设化学教学情境技能及指导化学学习活动技能; 2.掌握呈示化学教学信息技能;了解教学语言的特点; 3.掌握化学教学演示技能及调控与管理技能; 4.利用微格教学理念通过具体的练习实践,熟练掌握各种化学课堂教学重要的基本技能,培养课堂教学能力; 6.模拟中学化学课堂实际,充当化学教师,在小组中根据自己制定的教学设计方案实施教学,体验化学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同时学会对小组内其他同学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7、微格教学录像、评价、反馈。 教学重点:掌握创设化学教学情境技能及指导化学学习活动技能,利用微格教学理念通过具体的练习实践,熟练掌握各种化学课堂教学重要的基本技能,培养课堂教学能力;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演练法。 课时安排:10课时 教学内容:第五章化学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1-2课时) 5-1 什么是教学技能? 教学技能是顺利完成某种教学任务的活动方式,它往往蕴涵有操作的成分,又含有心智的成分,能影响教学活动的效率. 教学技能可通过学习来掌握,在练习实践中得到巩固和发展。 常见教学技能的分类简介 教学技能的分类(一) 1、创设教学情景的技能 2、组织、指导学习活动的技能 3、呈示教学信息与交流的技能 4、调控与管理技能 导入技能教学语言技能 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讲授技能 二)教学技能的分类(提供微格教学示范录像演示技能强化技能变化技能课堂组织技结束技能 教学技能的分类(三)德瓦埃特·爱伦(美)微格教学(课堂教学技能群) 5)课堂结构技能强化技能4)运用教学手段的技能1)提问技能 2)举例技能3) 组织合作学习的技能7)运用教学原理的技能 8)试误技能6) (教法与学法的融合、教法与策略的融合)关于教学活动技能分类(一)5-2 创设教学情景的技能5.2.1? ⑴什么是教学情境⑵情境创设是一种导入新课的技能吗?请具体阐述你的观点⑶教学情境的设置方法有哪些?请创设教学内容:“二氧化碳的性质”的一种教学情境。⑷教学情境设计和情境教学应注意哪些问题?教学情境及其意义5.1.1 教学情境的界定:指知识在其中得以存在和应用的环境背景或活动背景,学生所要学习的知识

化学微格教学

化学微格教学 课程说明: 1.教学目的与任务 使学生在掌握中学化学教学基本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学会结合具体化学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几种重要教学技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教学要求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中应用典型案例使学生理解不同教学技能的选取原则,使用方法,注重学生的教学实践训练,使学生学会根据具体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技能. 教学大纲: 第一讲教学语言,讲解,板书技能 一,教学要求 选择中学化学教材中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教学语言技能,讲解技能,板书技能的教学应用分析,使学生学会依据教学内容不同类型来确定教学语言的表达,讲解的组织和板书的设计. 二,教学内容 1.讲授部分:教学语言技能,讲解技能,板书技能应用分析;(3学时) 2.实践部分:教学语言技能,讲解技能,板书技能的单项微格教学训练.(3学时) 三,教学方法 典型案例分析——组织讨论——分析总结——编写微格教案——微格教学训练——评价与小结 第二讲导入,过渡,结束技能 一,教学要求 选择中学化学教材中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导入技能,过渡技能,结束技能的教学应用分析,使学生学会依据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来确定导入,过渡,结课的形式和语言表达,进行系统优化的教学设计. 二,教学内容 1.讲授部分:导入技能,过渡技能,结束技能应用分析;(3学时) 2.实践部分:导入技能,过渡技能,结束技能的单项微格教学训练.(3学时) 三,教学方法 典型案例分析——组织讨论——分析总结——编写微格教案——微格教学训练——评价与小结 第三讲演示,变化,课堂组织调控技能 一,教学要求 选择中学化学教材中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演示技能,变化技能,课堂组织调控技能的教学应用分析,使师范生学会依据中学生认知,兴趣,心理特点来确定演示,变化,课堂组织调控的方式. 二,教学内容 1.讲授部分:演示技能,变化技能,课堂组织调控技能应用分析;(3学时) 2.实践部分:演示技能,变化技能,课堂组织调控技能的单项微格教学训练.(3学时) 三,教学方法 典型案例分析——组织讨论——分析总结——编写微格教案——微格教学训练——评价与小结 第四讲提问,强化,课堂诊断技能 一,教学要求 选择中学化学教材中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提问技能,强化技能,课堂诊断技能的教学应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第九课第一框“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设计 一、教学内容 本课使用的教材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共五个单元,前两个单元涉及道德的内容,后三个单元涉及法律的内容,教材通过设计系列专题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本课内容属于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包括“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与“避免误入犯罪歧途”两课内容。本节课选取“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中第一框题“认清违法危害”,以探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认识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把前面学习的法治理念落实到依法律己上,同时为后面学习杜绝不良行为,预防犯罪等内容奠定基础。 二、教学对象 本课教学对象是中职一年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3)班的学生,该班级的学生大部分比较活泼,反应比较灵敏,但学习热情和主动性不够。学生基于初中的学习有了一些法律知识,有助于开展本节课的探究活动,但学生不理解一些不良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知道哪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 三、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了解违反治安管理的四类行为,知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方式。 2、情感态度观念目标: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感受违法带来的危害,增强对法律的认同与守法意识。 3、运用目标:学会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教学重点与难点 1、教学重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危害和处罚方式。 2、教学难点: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教学策略与方法 1、教学策略:(1)采用探究学习法,从学生熟悉的时事热点展开主题学习,利用教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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