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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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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程序

为进一步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建设部颁发的《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必备

城管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统一着装,统一标志,携带《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执罚公务证》,胸前佩戴《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文明执法证》。

二、执法形式

(一)批评警告

城管监察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对一些没有影响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的违章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劝其进场经营。

(二)登记违章

城管监察人员对一些违章违规者,迸行教育批评、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填写《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违章登记表》,并请违章者签字。

(三)简易程序

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或者对社会影响不大并有法律依据的,按简易程序处理:

1、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给被罚款人相等的罚款收据。

2、监察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备案。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完毕后,并于5日内将实施简易程序处理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材料报所属机关备案。

(四)一般程序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重大的行政违法案件,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1、立案呈批。城管监察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查明违法事实,写出书面报告。大队对符合立案

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立案,案件承办人须填写立案登记表、立案调查审批表,由承办部门立案,局法制机构审核,执法机关领导批准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案件承办者。

2、调查取证。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指派案件承办人2人(包括2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

(1)、现场勘查取证。案件承办人应迅速勘验违法现场,查明违法事实。按照现场勘验笔录的要求,将勘查时间、地点、勘查人、在场证人、证据和勘查询问记实等逐栏填写清楚,经被勘查人、现场见证人签名盖章后收存。

(2)、取证。对违法行为的目击者、受害者、知情者和有关人员,应分别进行访问和取证。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有关人员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3)、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并可以请两名在场人员见证。证据收集包括有关的协议、信函、照片、录音、录像等原始资料。

3、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认真听取,并制作好告知笔录。

4、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由承办部门同意后再报局机关法规监察科审核批准,或由行政执法组织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听证程序。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超出三日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6、听证的举行。执法部门应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日期、地点,并负责听证工作的具体承办。听证一般由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或者执法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参加人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对人,委托代理人,以及该案件的调查人员,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听证。听证记录人要做好记录。

7、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按照法律、法规的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8、送达。送达是行政执法程序中一个关键环节,它是确定执行开始生效的法律时间的依据。从送达之日起,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生效。但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处,即视为送达。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1)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2)受送达人己向执法机关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3)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即视为送达。

四、物品的查封和暂扣

这主要是对那些教育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扣押其违章物品手段,来达到清除或改进违法行为的目的。这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

2、在依法执行查封、扣押时应记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位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清单由执法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

3、被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由大队统一保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星期(七天)。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或执法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对案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某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48页)

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 目录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停工(核查)通知书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案件移送单 6.案件立案审批表 7.调查询问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证人证言笔录 10.案件处理审批表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陈述申辩笔录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4.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8.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19.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0.重大行政处罚案案件讨论记录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当场处罚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证 2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复工通知书 29.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0.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31.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32.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33.催缴通知书 34.限期拆除决定书 35.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36.强制拆除通知书 37.案件结案审批表 38.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9.卷内材料目录 40.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案件受理登记表××受案字[ ]第号

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停工(核查)通知书 ××停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地址:,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制天地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丽/开封警察学校 【摘要】城市管理执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弊端,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城管执法依据存在理论困惑一一城管综合执 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城管的职 责及权力过于宽泛;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形成;执法难度大;执法环境差. 【关键词】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权力;职责 一 ,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 (一)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 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 能部门,必须履行.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 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 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 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城管执法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 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 其它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那么, 城管与其它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 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 (三)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 部门,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一般来说,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 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

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 城管局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被授权组织,甚至根本不具有行政主 体的特征.当然,目前的观念仍然是将城管局当作行政机关来看待的. 我们可以假设城管局是一个合法的行政机关,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城管局是否能集中行使目前如此之多的行政处罚权,也不无疑问. 城管行使的权力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权.从另一个方面看这种处罚权 实质是行政许可权的逻辑延伸.行政许可以普遍禁止为前提,禁止无照经营,说明经营需要经过许可.所以,许可和禁止的处罚看似两种权力. 实是一种权力.除此以外,城管目前享有如此庞大的权力,其中的合法性实在是很值得担忧.首先在于.其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今年城管不能涉足的管理领域,可能明年就下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允许管了,反之也一样. 其次,其职权的依据并不明确. 三,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 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 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 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 城管执法中最为人所苛责的就在于执法的程序.但我们对行政人 员的要求肯定不仅仅局限于不暴力行政.没有招致公众反感,未必就是符合法律.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城管对小贩的处罚行为一般应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行政 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表明身份.(二)说明处罚理由.(三)给予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四)制作笔录.(五)制作当场处罚决 定书.(六)备案.(七)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该首先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城管执法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并熟练地运用执法程序是每一个执法队员必须拥有的技能。本文拟从实践出发,简要谈一下对城管执法程序及适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城管执法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在执法中的作用 城管执法程序,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在城管执法中,城管执法机关履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设的强制拆除权。因此,城管执法程序主要是行政处罚程序及部分强制拆除程序。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期限性。 城管执法活动的每一道程序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结,都有明确规定,如处罚中强制措施的时间、送达期限等;即使法律未作规定的,执法机关也大都作了内部规定。 (二)顺序性。 城管执法程序必须按部就班地进行操作,什么在前,什么在后,都有严格的规定。如调查在前,决定在后;限期改正在前,处罚在后;领导审批在前,具体实施在后,等等。如果违反了程序的顺序性,即造成程序违法。 (三)羁束性。 程序是对城管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一种限制,具有约束性。它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特点,城管执法程序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城管行政执法主要就是程序执法。程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平衡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要体现国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法律往往不得不赋予执法机关优越的实体性权利,如行政权利的单方意志性、先行有效性和国家强制性,这就使作为被管理者的相对人处于弱势。为了克服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就需要在程序上倾向于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 现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人们很难在实体上对其进行严密的规范。因此,程序控制是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利,防止其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自由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旦行政执法机关违反程序,哪怕是极小的疏忽,也会影响整个执法活动的合法性,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通过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来实现的,如告知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救济制度等。通过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与案件调查人员的对质,来查清事实,防止主观片面,或通过回避制度防止案件查处不公正,从而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即使决定失当,也可以通过复议、诉讼途径予以救济,进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城管执法程序的种类 按照城管行政执法的步骤和过程,可将城管执法程序分为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按照执法人员能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又可将决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归纳起来,城管执法程序共有以下几种: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案情简单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处罚较轻,社会影响较小,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 三、联系电话: 四、监督电话:12319 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或者在 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行政管理)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

格尔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将材料归档保存在中队,由中队按时交大队备案。 一般程序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队员上岗执法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就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拍照等收集证据的活动。《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 (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立案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处理: 1、巡视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局管辖范围,认为应当给予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2、被检举、投诉的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局管辖范围,经查明情况属实,认为应当给予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3、有关行政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属于城管局管辖范围,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可以不予立案,给予教育处理。 (二)各执法中队负责本管区域内的立案工作。 (三)执法人员认为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各中队长批准立案,各中队长必须在收到《立案审批表》之日起两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批准立案的,中队长指定不少于二人的本案办案人员。 中队长认为应不予立案的,报大队领导审核。 七、调查取证 (一)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涉案的所有证据。 (二)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等。 (三)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并制作相关笔录。 (四)执法人员勘验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绘制现场图。《现场检查笔录》应由勘验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拍摄的照片要注明时间、地点、所拍摄的事实及拍摄人。 (五)关于收集证据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doc

2018年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2018年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镇(乡)、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建设、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七条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 的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 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三节审核审批 第四节决定 第五节行政罚款缴纳 Ze/r' 、.、、 听证程序 >: 第六章 第七章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 第八章期间和送达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城管执法活动得到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二条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城管执法人员实施城管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管执法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职依据;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行政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五)坚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 从事城管执法活动时,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使用 格式的城管执法文书,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简易程序外,城管执法活动必须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共同进行。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 第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行案件网上办理。 第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 也可以直接查处。 第九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 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案件移送时,应当填写《案件移送单》。酽锕极額 閉镇桧猪訣锥。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第三章回避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执法文书修改式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试行) 二O一四年二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调查通知书 4、案件询问(调查)笔录 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证据复制(提取)单 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8、案件核审表 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2、不举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3、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4、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审批表 15、当事人述申辩笔录 16、责令改正通知书 17、行政决定审批表 18、查封(扣押)决定书 19、物品清单 20、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21、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22、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23、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24、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2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7、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29、送达回证 30、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31、强制执行申请书 32、笔录附页 33、案件移送函 34、结(销)案登记表 35、行政处罚卷宗目录 36、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相关格式的说明 为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标准和统一,特对相关格式做以下说明: 1、页面设置。文书纸大小为A4规格,页边距设置为上2.5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 2、字体字号。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二号”;编号字体和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送达回证框字体为“宋体,五号”;文书末尾备注字体为“宋体,小五号”。 3、除需签名盖章处由相应人员填写外,建议推行文书容打印制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 程序篇 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机构设置有:1、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一块牌;2、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两块牌;3、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一块牌;4、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两块牌。 第五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公务活动,行使的职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权)。 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经济来源是财政拨款(全额)。

城市管理辅助执法者试题

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 (一)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A省B市C 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某向关某走过来,当场扣押了关某的货车,并派穿着便服的人员将关某的货车开走,车上还遗留关某的手机和钱包。关某向宋某索要手机和钱包,宋某予以拒绝。宋某当场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先交50块钱,再说。”关某接过处罚通知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50元。决定书上印着A省B市C区交通管理局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钱?”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了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叫你就交,啰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50元。 1.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宋某对关某当场处罚50元,符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规定 B.关某抗拒执法,宋某对关某加重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C.宋某对关某当场处罚50元,处罚力度过轻,应加大处罚数额 D.宋某对关某进行处罚决定前没有进行调查取证,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合法 2.宋某扣押关某货车的行为,属于()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罚 D.证据登记保存 3.关于宋某扣押货车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宋某扣押货车,及时制止了关某的违法行为,是合法的 B.为了保证扣押财物的顺利实施,执法人员可以临时委派穿着便服的临时人员实施 C.在紧急情况下,扣押财物的行为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实施 D.宋某扣押了和案件无关的当事人的手机和钱包,是不合法的 4.关于该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B.宋某实施处罚时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因关某的申辩而加重了对其的行政处罚,是不合法的 C.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D.宋某在作出处罚时,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是不合法的 5.关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关某可以向B市交通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 B.关某可以向B市C区交通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 C.关某可以在对行政复议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关某可以直接向B市C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某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扣押了摊贩张某的三轮车,张某取回车辆时发现三轮车已经被砸坏,于是要求

执法文手册修改式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精心整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试行) 二O 一四年二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 12345678910111213141516、责令改正通知书 17、行政决定审批表 18、查封(扣押)决定书 19、物品清单 20、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21、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22、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23、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24、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2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7、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1厘米,下2.5 2、字体字号。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二号”;编号字体和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送达回证框内字体为“宋体,五号”;文书末尾备注字体为“宋体,小五号”。 3、除需签名盖章处由相应人员填写外,建议推行文书内容打印制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来源登记表 编号:()第号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立案审批表

城调字[]第号: 为查明你(单位) 一事,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到 接受调查。并请提供以下材料: 接受调查的人员应为涉嫌违法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当事人个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接受调查的,所委托人员必须持有当事人个人或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提供材料须原件供查验,如提供复印件的,须你(单位)加盖鲜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接受调查地址: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答: 问: 被询问(调查)人:本询问(调查)笔录已经本人逐一核对,无误。 被询问(调查)人(签名及日期): 询问(调查)人(签名及日期): 第页共页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模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手册

程序篇 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 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正确, 不是”全部 的集中”、绝正确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 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 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 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 可向其它领域推广。区别: 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 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 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 执法主体法定, 只能是行政机关; 执法内容法定,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 市、区、街道”两级政府, 三级管理”; 市、区、镇”三级政府, 三级管理”) 灵活性( 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 执法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能够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 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 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 1) 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 2) 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 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 ( 3) 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行政处罚事项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 762302435-B-001001 行政权力名称: 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 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 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 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 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 762302435-B-001002 行政权力名称: 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 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 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 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6 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3 行政权力名称: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 头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一条:单位或 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

城市管理行执法知识竞赛试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60分) 1、行政处罚的种类中,不包括() A.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 C.行政拘留 D.强制隔离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行使。 A.权力机关 B. 公安机关 C.司法机关 D. 人民政府 3、行政处罚由()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发生地 C.结果发生地 B.行为人住所地 D.行为人居所地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A.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免除处罚 5、当场收缴的罚款,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A.1 B.2 C.3 D.4 6、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决定 A.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B.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C.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 D.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 7、李某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对李某处以

()罚款。 A.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50元以上500元以下 B.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D.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8、下列选项中,()是行政处罚主体。 A.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C.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 B.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D.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9、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罚款。 A.1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下 10、行政机关未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内送达当事人。 A.3 B.7 C.10 D.15 1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A.省级人民政府 C.市级财政部门 B.国务院财政部门 D.省级财政部门 1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 A.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B.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列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 C.交处罚决定机关作办公经费 D.扣除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此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简称行政执法大队)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民、注重社会效果的原则。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简称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县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公正、适当。 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以教育、整改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大队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简易程序 第六条违反县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进行整改的一律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注明整改项目及期限等。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于二日内报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第八条下列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当场决定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法当场决定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至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罚款,认为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九条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等额《湖南省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大队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金额缴付指定银行财政罚没收专户。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滞留扣押当事人财物时,必须填写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暂时扣留封存、冻结财物收据》四联单,经当事人验明无误后签章。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开具的罚款票据和暂扣收据,必须按规定填写日期、地点、单位、姓名和执法依据等。对暂扣财物应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可以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着装并向当事人出示《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三)填写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全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四)执行。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罚款的,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所属分局。 (五)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在2日报所属分局备案。 二、一般程序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适用于一般程序。 (一)立案。在受理、核查的基础上,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附上有关材料,报执法局法制科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填写《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对证据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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