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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一、管理方案制定背景和理由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概况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我市,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200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促进了交通出行结构优化。基于2016年

底深圳市常住人口和居民人均出行强度,结合《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评估分析报告(2016.10-2017.03)》的16546份网络问卷调查分析的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后各交通出行方式转移分布特征和企业平台监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特征,经相关研究单位测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至今,我市自行车交通出行分担率由2015年的8%大约提高至13%,慢行交通(含步行和自行车)分担率由2015年的53%大约提高至57%,纵向比较我市1995、2001、2005、2010年慢行交通出行比例(64.7%、67.7%、59.3%、56.2%)可以看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出现扭转了过去20年慢行交通分担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对于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城市绿色出行。

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提高了公共交通“门到门”全程出行效率,已经成为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以一次出行距离8km的公共交通出行为例,采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相较于步行可节约27%的全程出行时间。据统计,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轨道/常规公交日均出行量约257.5万人次/日,占日均骑行总量47.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

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于促进减少个体机动化出行,减少碳排放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初步调查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中有约9.8%转移自私人小汽车,日均出行量约44.1万人次。经测算,全年可减少小汽车行驶里程约15.7亿公里,可节省燃油消耗约10874.4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2.9万吨。

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普及弥补了部分公交服务薄弱区域的空白,有效压缩了非法载客电单车的经营空间。根据初步调查显示,每日放弃采用载客电单车出行的用户转移量约44.3万人次,按照载客电单车日均拉客20单测算,可减少约2.2万台载客电单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正面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

1、部分区域供大于求,而企业在市场的驱动下,仍有持续投放的冲动,导致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

2、车辆乱停放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人、机动车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消防通道被挤占等),甚至增加安

全隐患。

3、用户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车辆技术、运营服务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车辆的技术安全状况、用户押金、事故处臵赔偿等关系用户人身、资金安全等的权益难以保障。

4、用户违规骑行、载人载物等不文明骑行行为,加大了交通安全隐患。

5、部分企业管理和维养问题凸显,出现了互联网自行车“挤爆”深圳湾公园、绿化带被侵占停放故障车等现象。

6、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需求的快速增长,且设施服务水平不高(如自行车道不连续、缺乏无障碍化或稳静化处理等),市民骑行体验较差。

(二)已采取的管理措施及效果

为促进互联网自行车这一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市首先从功能上明确了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方向,将其视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主要服务于市民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自行车系统。

在管理上,遵循政府鼓励、引导、规范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共管共治的发展思路,从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企业管理、提升自行车通行环境、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1、完善政策标准

(1)2016年12月,在国内率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

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鼓励规范和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思想,并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定位、发展方向、政企职责以及企业运营服务规范要求等。《若干意见》于2017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市城管、市交警部门正式印发实施,为规范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2017年1月,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印发《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臵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自行车停放区的设臵条件、设臵形式和停放设施的设臵要求,以规范和指导自行车停放区的规划建设。

(3)组织研究编制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车辆技术标准和企业服务规范,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提供政策和技术标准支撑。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多次约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督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协调全市主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于2017年1月发布了国内首份行业自律联合声明,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督促企业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片区进行停放、维护管理。截至2017年9月底,企业共清理整顿违规停放、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及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的车辆超过52万车次,其中清理整顿违规停放车辆约43万车次、安全隐患车辆约2万车次、不能

提供服务车辆约5万车次,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车辆约1万车次,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3)向企业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暂停新增车辆投放、实施车辆电子编码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加强车辆清理、运维人员配备、用户引导、押金管理、数据信息共享、应急管理、用户服务保障等十条规范要求。

(4)督促企业加强用户管理,引导用户树立安全文明用车理念。市公安交警部门与企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用”措施。同时,通过“六合一”综合执法系统统计并公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属企业,督促企业规范用户骑行。

3、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1)2017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市交警联合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2)加强车辆投放管理。要求企业排查所属车辆唯一身份标签、投放区域、车辆状态等情况并上报市交委,建立车辆编码数据库。通过各部门结合日常巡查和现场抽查检查工作,企业无序投放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3)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城管等部

门结合日常业务组织开展常态与集中相结合的政企合作整治行动,共规范车辆停放27万余次。同时,建立涵盖交通、城管、交警以及各运营企业在内的多部门协调的车辆整治案件上报-处臵-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违规停放车辆的清理整治,据统计,自2017年7月至10月底,各部门相关巡查发现案件整治率为60.99%。

(4)开展重点区域车辆巡查检查工作。各区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组,快速调动企业人力、物力,加大了轨道公交站点周边、主干道、人员密集的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在上下班高峰期的车辆巡视和疏导力度,改善了城市公共空间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

(5)规范企业用户资金管理。要求企业在APP上公示押金和预付金管理情况,并通过多部门统筹协同配合、线上线下多渠道数据取证,对企业押金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约谈,强调资金管理要求,并组织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交警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押金/预付金监管举措。

(6)加强企业应急安全管理。敦促各企业针对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交警及相关部门备案,明确各企业组织力量、流程及相关责任人,并要求企业通过“双微”发声、设臵警示弹窗、在APP上设臵提示信息、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传播,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有力保障。

(7)探索建立基于智能停放设施+政府监管平台的长效管理机制。以科技园南区为试点片区,依托智能化的电子身份标签、共享停车锁和政府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多方共管共治,

实现对共享单车“车辆进入与退出、运营、服务考核”全流程、全链条的闭环管理。目前已在科苑地铁站周边完成32套地面锁桩、1座立体停车库和1处电子围栏的建设,正开展内部测试。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因地制宜、多方式推进自行车道的规划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轨道站点开展自行车道复建,通过无障碍化和稳静化措施改造,目前已在在新建改建道路上建设自行车道约73公里,计划今年年底前共计完成100km自行车道的新建和改造提升。

(2)依据《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臵指引(试行)》,围绕轨道/公交站点规划建设自行车停放区约8000个。积极引入新科技手段,在南山区、坪山区、光明新区试点建设电子围栏、智能共享停车锁桩等自行车智能停放设施。

(3)试点建设跨区自行车专用路。开展福田中心区-龙华、龙华-南山自行车专用路试点建设方案研究,满足主要通勤路径上跨片区自行车通勤和休闲需求。

(4)完善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按照对标国际化、现代化城市要求,以福田中心区为试点,进行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整体优化设计。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区建设经验,逐步推广,全面提升慢行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市民出行体验。

5、加强宣传文明引导

(1)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营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管共治良好氛围。市交

通运输委牵头制作了以“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为主题的公益视频和宣传海报,分别在电视台、地铁/公交移动媒体以及公交车辆、公交站台进行投放。2017年4月,市交通运输、市城管、市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了“文明骑行、有序停放,我们在行动”的现场访谈活动。2017年9月17日至22日,市交通运输委、市精神文明办、各区政府、各运营企业、港铁(深圳)等单位共同举办了公交出行宣传周及无车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文明骑行宣传。

(2)联合义工联、志愿者、市民等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用车活动,自发维护用车秩序。倡导各区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共享单车企业与环卫、园林等公司或团体合作共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摩拜猎人、小蓝侠等非官方组织,自发维护共享单车秩序。

(三)管理方案编制理由

通过巡查整治、设施完善和宣传引导等一系列措施,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化程度有所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得到一定程度净化。但仍存在企业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风险高等问题,政府管理效力和效果有限。

一是市民、媒体及人大、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和呼吁,市委、市政府多次指示,要求加快规范行业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度投放、乱停放等问题一直是市民集中反馈和媒体报道的热点问题,如媒体多次报道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度投放、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问题。此外,随着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用户押金难退还、

企业退出市场后的车辆处臵等问题成为近期市民投诉、媒体报道的焦点。对此,市委、市政府多次要求把握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保持社会良好的运行秩序。人大、政协委员多次提议要求尽快完善行业立法,规范管理。

二是既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难以适用,政府监管处于被动状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新兴业态和新的服务模式,既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难以完全适用: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仅对因工程施工、建设等原因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作出了管理规定,不适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用户违规骑行、停放行为追责较困难。另一方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禁止擅自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空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或销售商品,若依据既有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管理,则面临“一刀切”的问题,将遏制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与国家鼓励发展共享经济的理念不符,也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三是各企业对管理要求重视程度不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各企业对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要求的重视程度尚未达到一致,执行情况不一,难以达到预期管理目标。如我市宣布暂停新增投放后,个别企业仍有私自投放车辆行为;交通部等十部委规定各企业应在注册地开立押金专用账户,我市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大部分为

外地注册,政府难以对押金进行有效监管,用户权益难以保障,目前仅摩拜单车、ofo提供了银行相关证明。

为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秩序的有序运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二、管理方案制定的依据

(一)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

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臵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

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2012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第二条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予罚款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章可以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以下限额内,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不同幅度的罚款: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五万元,对其责任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五百元;但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对其责任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五千元。

(二)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

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第四十条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

禁止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绿地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改正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可以锁扣车辆并通知其接受处罚。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或者没收其违法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16年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

(五)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4、《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201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三十条绿道及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堆放物品或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违反第三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三)用户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七号,2013年第2次修正)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臵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三、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活动,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出行需要。

(二)方案制定的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分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以“互联网+”为契机,聚焦热点和焦点问题,明确管理目标和手段,促进规范发展。

2、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治。

3、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管理的主要内容

结合以上目标和原则,重点从企业的进入与退出、车辆投放规模、运营服务规范、考核奖惩机制四个方面,提出管理要求。

1、企业的进入与退出管理

通过分析汽车租赁、公共交通行业等类似行业管理经验,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特点,可考虑采用的管理方式有备案、普通许可、特许经营三种。

方式一:备案

指运营企业将其需要进行的行为活动告知主管部门,为事后检查监督提供资料或某种依据。

(1)依据

由于备案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行政管理方式,备案事项的制定并无法律层面的要求,而是由主管部门在自己行政管理的范围内,根据监管的需要进行制定。

目前,北京、广州等城市汽车租赁采用的都是备案管理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其经营属性与汽车租赁相似,因此,可以参照采用备案模式进行管理。

(2)备案的基本要求

备案不能对运营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条件进行限制,企业仅履行经营告知的义务。主管部门对运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只进行形式性

审查。参照同类行业管理要求及北京、南京、杭州等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经验,提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为:

①备案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②备案时间要求:在本市提供运营服务前30日内

③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运营模式说明;

?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应急预案。

投放车辆报市交警部门的备案证明。

④备案事项的变更:企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3)备案的流程

(4)企业的退出

政府不能强制要求企业退出市场经营,但企业因为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需要退出市场的,需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具体要求为:

提前30日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至少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并对押金、预存金的退还方式进行说明;

正式退出之日前将用户的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

正式退出之日前撤除在城市公共空间投放的所有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5)处罚规定

①未按要求进行企业备案的:

企业未按时办理备案在本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

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给予警告;逾期仍

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成本预算1

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成本预算 一、项目概况 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分三期展开,第一期投入车辆5000台,配套锁柱6500个,管理箱250个。 二、成本实施(预计7100万) 1、由承建方负责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并负责系统运营,岳阳市政府向承建方一次性付款,设备价款为1.2万元/套,总计:6000万元。(价款项目构成:自行车、锁柱、管理箱、视频监控、站内通电通网、监控中心建设、后台控制系统、安防设备、安装调试、站点土建、形象设计、运输费等,不包括网络租赁费用) 2、市政府需支付100元/车/月(运营费用50万元/月、600万元/年)的运营管理费用(项目建成到运营为期5年)。 3、土地、站点站房及调度车辆建设(预计500万) 三、成本预算 1、系统建设成本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 锁柱6500 套4000 2600 2 自行车5000 辆2200 1100 3 管理箱250 套18000 450 4 服务器集合、软件 1 套1600000 160 (系统设备小计)4310 5 设备税费 1 17% 733 6 安装调试 1 3% 129 7 土建250 个13000 325 8 电网牵线250 套2500 62.5 9 监控250 套14000 350 10 运费 1 套1% 43 11 调度站建设 1 套1200000 120 12 合计6073 注:按每台车数量摊,设备价款=6073÷50000=1.211约合1.2万/套。(不包括网络租赁费用) 2、系统运营成本 运营成本维持在100元/车/月为合理水平。 月运营费用=100*5000=50万元/月 年运营费用=50*12=600万元/年 总运营成本(4.5年)=300+600*4=2700万元 年成本如下表所示: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最新)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最新)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市城市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X〕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城市公共交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绿色出行体系,促进“大美X”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倡导市民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二是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用户押金风险管控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

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 三、经营准备 (一)经营条件 凡在我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本地开设银行专用账户,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资金支付协议。在开展租赁服务前30日内,应制定包含运营模式说明、投放车辆数说明、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等制度文本的运营计划,落实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经营条件和服务质量信誉保证,并向社会公示。已在本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补充完善上述相关材料和手续。 (二)车辆质量 投放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具备实时定位和精准查找功能,并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四、经营管理 经营者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经营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

自行车租赁系统设计方案

自行车租赁系统设计方案 1.1.1系统概述 “公共自行车”就是在某个区域内(城市、大型景区、大学城、大型企业内等),隔一定距离规划出一些停放公共自行车的点(比如社区门口、校园门口、车站、码头、商圈、景点、公交对接处、地铁出口,公交换乘点等),每个租赁点放置一些自行车,供游客在一定时间内免费使用,利于低碳出行,全民健身,和城市畅通。 每辆自行车都是特制的,有自己的身份标签。通过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来管理自行车的租借。由于系统联网,所以在任何租赁点刷卡借车,可在其它任何不同的点刷卡还车。所有这些都通过“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来实时管理控制这些设备,实现管理这些租赁点每辆自行车的租借。系统完全实现无人化、智能化、全天候24小时服务游客。 1.1.2公共自行车系统原理 1.1. 2.1系统结构图

本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分布式管理的模式,由一个后台管理系统和若干自行车服务点组成。自行车服务点通过网络与后台管理系统相连接,自行车服务点将车辆信息、租还信息发送到后台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根据数据库信息向自行车服务点回复数据。本系统设计的一大特点是采用网络无关性设计,也就是本系统服务点与后台管理中心之间的网络由运营商根据当地实际网络环境来定,无论有线网络还是无线网络,无论是哪家电信运营商都可以使用。 1.1. 2.2自行车服务点结构图 自行车服务点结构分为两种方式。如下图所示 自行车服务点结构“方式一”图

自行车服务点结构“方式二”图 其中,方式一能够做到分级处理,先由工控机进行处理,然后再与后台联络,减轻服务器压力;方式二的优点是成本低,由局域网路由器实时向后台传输数据。 自行车服务系统由3部分组成,1个控制单元、若干锁止器和1个密钥系统。通过CAN总线与锁止器系统相连接,工控机负责交易逻辑的处理,脱机数据存储,卡片信息查询等功能,锁止器上送的卡片信息通过CAN总线传输到工控机,工控机根据卡片密钥体系的要求传送到密钥系统完成计算密钥。 技术亮点:自行车服务点系统具有两大技术亮点:CAN总线技术的使用,密钥系统的使用。 1.1. 2.2.1CAN总线 为了使本系统的工作效率达到最大,尽可能的提高用户卡的刷卡速度,系统采用的通讯模式为多对多,传统通讯模式不是点对点通讯就是广播式通讯,很难满足本系统的设计要求,针对本系统针对速度以及造价的要求,我们使用CAN总线解决,CAN总线的实现成本不高,而且能够实现多对多的通讯模式。 我们设计的CAN总线模块分两种,一种是安装在锁止器内部的CAN总线模块,还有一种是安装在工控机内部的CAN总线模块,在这两块CAN模块的配合之下系统能够使用CAN总线稳定的工作。 1.1. 2.2.2密钥系统 作为一个优秀的IC/ID卡系统,IC/ID卡的安全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环节,作为IC/ID卡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就是IC/ID卡密钥系统。而且为了保证

自行车租赁协议模板

自行车租赁协议模板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0882

自行车租赁协议模板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之前要求核对自行车编号。 二、起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退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行车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如续租须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车辆及配件应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如配件不全或

损坏,所损坏配件按保值价赔偿;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自行车退还甲方。逾期不还,按每天两倍租金计算,在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自行车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所租赁自行车损坏而拒不支付协议所规定的损失费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值价赔偿已损坏配件,并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2.在租赁期间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有关协议的双方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云博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数据接口协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数据接口协议 A.1 数据接口协议说明 1)各企业运营平台与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需要按照协议中的要求进行交换; 2)各企业采集的数据,按照需要的频率,放入消息队列中; 3)服务交换结构使用JSON字符串格式。json为两层,type代表协议类型,jsonStr 代表传输内容。例如订单请求(MSG_ORDER)接口: {"type":"MSG_ORDER","jsonStr":"{\"ORDERCODE\":\"1000000001A\"}"},其中订 单类型是MSG_ORDER,订单编码是“1000000001A”。数据接口协议类型字段定义 如表A.1所示。 4)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格式、取值、范围等检查,检查有错误的数据,通过消息队列将数据返回给企业,并说明错误原因。企业应对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后重新进行发送。 表A.1 企业数据交换接口协议类型对照表 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交换给企业运营平台数据应使用表A.2所示的协议类型。 表A.2 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共享数据协议类型表 A.2 企业基本信息

用于企业运营平台向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运营平台将数据发送到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前置机上的消息队列中,如果发送失败,应具备补传机制,数据有更新时传输。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项描述见表A.3。 表A.3 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项表 A.3 车辆基本信息 用于企业运营平台向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上传车辆基本信息,企业运营平台将数据发送到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前置机上的消息队列中,如果发送失败,应具备补传机制,数据有更新时上传。车辆基本信息数据项描述见表A.4。 表A.4 车辆基本信息数据项表 表A.4 车辆基本信息数据项(续)

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所租自行车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自行车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尽可能向租车人提供性能良好的自行车。 4、在收到租车人租金及抵押物品之后,将所租自行车交付租车人。 5、如自行车属于非租车人使用不当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可向租车人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出租方在每次租车前应仔细检查所租自行车的情况,确保完好无损后方可将自行车租给租车人。 二、租车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自行车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把所租自行车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自行车进行盈利性经营。 4、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好所租自行车,在自行车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租车人应立即通知出租方,租车人尽量不要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租车人承担。 5、租车人应如数交纳事先与出租方约定好的租金,并抵押相应物品。 6、应按时归还自行车,归还时的车况应与出租时的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车牌丢失等现象租车人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需续租自行车,须提前与租车人联系。 三、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自行车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全日计算,4小时以内按小时计算。 四、租车抵押 1、租车人在租车时应抵押相关物品或证件(学生证、校园卡或其他) 2、在租车人还车时,如租车人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抵押物归还给租车人。 损失。 五、其他 1、因自行车状况原因导致自行车无法正常行驶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 2、未经出租方许可租车人拖欠租金或不按时还车超过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收取相应费用。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并可不返还抵押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租车人承担: (1)、租车人利用所租自行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租车人将所租自行车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自行车合法权益的活动。

自行车租赁合同(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自行车租赁合同(示范合同)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harmed

自行车租赁合同(示范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之前要求核对自行车编号。 二、起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退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行车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如续租须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车辆及配件应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如配件不全或损坏,所损坏配件按保值价赔偿;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自行车退还甲方。逾期不还,按每天两倍租金计算,在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自行车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所租赁自行车损坏而拒不支付协议所规定的损失费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值价赔偿已损坏配件,并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2.在租赁期间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有关协议的双方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公共自行车系统设计与实现

公共自行车系统设计与实现 1.设计目标 通过先进的智能技术,实现自行车的自动租借、异地还车、用户和车辆管理、租借点无人管理等,在保障用户借还自行车的方便性、快捷性、安全性得同时,采用更合理的方案以节约成本,提高系统的性价比。 2.系统结构 本文所设计的系统由管理中心、租借点主控制器、车位分控制器的三层结构组成。如下图所示,首先,管理中心的中央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用户信息管理、车辆监控、报表生成等功能,并且通过GPRS网络实现与个租借点的实时通信,以完成系统数据库的同步。再者,各个租借点控制层包括主控制器、刷卡终端、电源(开关电源、备用电源)等,目的是实现整个租借点的车位和车辆管理。最后,车位分控制层包括自行车、电子锁、车身电子标签读头等,主控层与分控层之间通过RS485通信。 下面对其中的关键技术点进行介绍: (1)主控制器:对租借点的车位控制器、GPRS等外设进行控制,完成管理中心的数据同步;

(2)GPRS模块:使用GPRS无线网络实现中央管理系统与各租借点间的通讯; (3)车位分控制器:对刷卡信息、电子锁锁止信息、自行车检测信息进行处理; (4)电子锁:在系统确认用户有效刷卡后,车位控制器向电子锁发送开锁指令,电子锁打开,用户可自行取车;还车时,将车身上锁扣推入电子锁锁槽,电子锁将车锁死; (5)读卡器:每个车位各一个,用户借还自行车上在上面刷卡,具有读写功能; (6)识别器:通过车身电子标签检测车位是否有车,有哪辆车,保障了租借卡与自行车的正确绑定; (7)电源:用于给主控制器、车位控制器等供电。 3.工作原理和流程 本系统旨在应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技术,实现对自行车租借点的智能化管理,所以下面从用户的角度来推演系统工作的具体流程。 (1)办理租借卡:用户凭相关证件和押金,到指定地点填写申请表,办理租借卡; (2)租借点借车:用户持租借卡可以到任意租借点刷卡借车,借车具体过程如下: 1.在租借点主控制面板刷卡,刷卡有效后,主控制器向卡内写入借卡时间和车辆信息,取车指示灯亮,提示用户到指定车位取车; 2.系统延迟5秒开车位锁,同时将刷卡信息和开锁信息发送到管理中心,系统绑定租借卡和车辆信息。由于中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可以保障分控制器RS485的轮询通信时间,即时多人刷卡也不会发生冲突; 3.用户在系统提示的指定车位可以提取车辆,开始使用; (3)(另一)租借点还车:用户可就近到任意租借点还车,还车具体过程如下: 1.将需还车辆推入空车位,将车身上的锁芯推入支架上的电子锁锁孔,电子锁自动锁住自行车; 2.车位处的读头检测自行车上的电子标签,将信息传送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核算用户的借车时间和费用,更新数据库; 3.用户在主控制面板刷卡,系统自动扣除相关费用,此时还车完成。 4.系统功能 根据以上的工作流程,可以设计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刷卡借还:用户可以在任意租借点刷卡借车还车,并且允许异地还车; (2)实时通信:租借点采集的租车换车信息可以实时发送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以在秒级以下的时间内刷新数据库,并将修改的数据实时发送到各租借点; (3)语音提示:对用户的操作进行相关语音提示,如“取车成功”、“祝您一路顺风”、“换车成功”、“谢谢使用”等,以方便用户确认操作是否完成; (4)阈值报警:对车辆将满或车辆过少的情况设置阈值(如20%以下和80%以上),当超过阈值时,提醒管理中心,以方便车辆动态调度; (5)客户黑名单:实行一卡一车制,当卡不符合租借条件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发送到每个租借点的控制器,使该卡刷卡无效; (6)脱机功能:当网络出现故障时,各租借点仍然可以进行车辆借还,当网络恢复时,再将信息发送至管理中心; (7)车辆报失:对于在设置天数内(比如3天)未还的车辆进行报失,以便于车辆管理; (8)故障报警:在各租借点设置故障报警按钮,当用户发现故障时,可以按按钮报警,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9)车辆实时跟踪:能够实时跟踪自行车何时何地被何人借出或归还,并可以根据自

自行车租赁协议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25296 自行车租赁协议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自行车租赁协议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之前要求核对自行车编号。 二、起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退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行车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如续租须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车辆及配件应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如配件不全或损坏,所损坏配件按保值价赔偿;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自行车退还甲方。逾期不还,按每天两倍租金计算,在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自行车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所租赁自行车损坏而拒不支付协议所规定的损失费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值价赔偿已损坏配件,并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计划1.doc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方案1 目录 城市概况(4) 第一章、公共自行车系统概述(5) 一、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概念(5) 二、公共自行车在城市绿道上的应用(6) 三、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优点(9) 3.1、节能环保方面(9) 3.2、城市建设方面(10) 3.3、经济方面(11) 3.4、百姓生活方面(13) 第二章、XXXX公共自行车系统原理(15) 一、系统组成方案(15) 1.1、系统结构图(15) 1.2、自行车服务点结构图(17) 二、硬件系统方案(19) 三、软件系统方案(19)

第三章、XXXX公共自行车系统相关产品简述(20) 一、后台服务中心产品(20) 二、站点控制、自助服务终端产品(20) 三、锁止器系统产品(20) 四、监控终端产品(20) 五、公共自行车产品(20) 六、软件系统产品(21) 第四章、运营方案(22) 一、工程概况(22) 二、公共自行车网点规划(22) 2.1、规模估算(22) 2.2、网点布设原则(22) 2.3、网点布局典型模式(22) 2.4、押金及租赁费用(22) 三、站点的规划及具体建设(22) 3.1、服务点的建设(22) 3.2、停保基地规划(22)

3.3、设施(22) 3.4、近期建设计划(22) 四、运营组织机构(22) 4.1、机构设置(22) 4.2、人力配备(22) 4.3、人员职责(22) 第五章、移交方案(23) 一、停车管理系统移交(23) 二、其他设施移交(23) 三、移交内容(23) 四、移交费用(23) 五、移交项目的性能(23) 城市概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旅游业的蒸蒸日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城市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各地旅游人口的不断涌入,城市现有的城市交通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各个方面的需求。目前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1)公共交通工具覆盖盲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便利,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秩序、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发改、公安、建设、交通、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在所辖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本辖区内划定停放点、禁停区域和路段; (二)划分街区实施分级管控,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停放秩序; (三)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辖区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实施总量调控,进行配额管理与日常考核; (四)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到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专项方案,并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流、调度、投放方案。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划定本辖区内公共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点。 区政府在码头、口岸、机场、轨道交通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站以及旅游景点、商业区、体育场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划定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应当听取相关业主单位的意见。业主单位应当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文明、规范停放。 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可以在本物业范围内划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 第七条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由各区实施总量调控,总量调控方案由区政府制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八条区政府根据运营企业报送运营方案的先后顺序和社会信用情况进行投放数量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方案由区政府根据所辖区域人口分布、公共空间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公共交通布局等因素制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区政府应当开展日常实地检查及抽查,并根据运营企业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违法惩戒等情形,对运营企业实行动态增减配额。 第九条区政府应当与运营企业签订协议,就运营方案、日常维护、电子标签、用户管理等事项进行约定。

景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方案

第1章景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第2章建设方案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1章景区公共自行车系统 (1) 第2章建设方案 (1) 二O一七年一月 (1) 第3章项目介绍 (4) 3.1. 项目背景 (4) 3.2. 必要性分析 (5) 第4章方案设计 (6) 4.1. 系统介绍 (6) 4.2. 系统构架 (6) 4.3. 系统组成 (7) 4.3.1. 闸机子系统 (7) 4.3.2. 站点控制器 (9) 4.3.3. 自行车临时锁 (10) 4.3.4. 超高频RFID电子标签 (10) 4.3.5. 车辆轨迹跟踪 (12) 4.3.6. 后台管理软件 (13) 4.3.7. 微信扫码租车 (13) 4.4. 系统优势 (15) 4.4.1. 人性化设计 (15)

4.4.2. 强大后台功能 (15) 4.4.3. 手机扫码租还车功能 (15) 4.4.4. 实时租还数据采集 (16) 第5章建设方案 (17) 5.1. 设备清单 (17) 5.2. 工程效果图 (19) 5.3. 景区规划设计图 (20) 5.4. 工期进度计划 (20) 5.5. 工期安排进度 (21) 5.6. 安全事宜 (21) 5.6.1. 施工安全 (21) 5.6.2. 用电安全 (21)

第3章项目介绍 3.1.项目背景 景区作为人们度假旅游的圣地,每年都会吸引来成千上完的游客前来游玩,而公共自行车可以作为一种代步工具,让游客出行多了一种选择,让游客玩得更尽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作为景区的一种增值业务,也将成为景区智能化的一大亮点,从而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玩。 公共自行车作为一种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并加以使用。已杭州公共自行车为例,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不仅方便了人们的近距离出行、游玩,同时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还成为杭州的标志性基础建设,增加了杭州的知名度,为杭州引来了成千上万的各地游客。 特点:低碳、环保、绿色、智慧管理等。 功能: 1)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交通工具,方便游客进行游玩; 2)通过对自行车行驶信息数据的采集,为景区改良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3)建立绿色交通系统,既解决了景区内交通问题,又不会破坏景区内生态环境; 4)通过收取保证金、收费租车、定制化服务、广告等方式,使景区获得盈利; 5)提供景区导航、景区软文推送等服务,增加游客游玩景区的体验度; 6)建设绿色、智慧化景区,为景区申请星级景区提供有力帮;

景区自行车租赁协议

下载后自由修改 景区自行车租赁协议专业人员丨精心编制丨依法依规丨推荐下载

景区自行车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提供乙方5辆自行车(2辆双人车、3辆单人山地车)使用权,由乙方提供给客人使用,收取租金。根据双方协商,甲方、乙方履行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自行车所有权。 2、甲方有权随时查看乙方自行车在店租赁收益情况。 3、如乙方对自行车有故意损坏、丢失、改装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4、如甲方在自行车的归还当日自行车的基本功能不完整,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归还当日起,三日之内修理完毕,并归还自行车的权利;如乙方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归还自行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车价全额进行赔偿。 5、甲方有随时检查和对自行车修改装饰(不损害乙方形象)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在租赁给乙方自行车时要核对自行车情况及其编号。 3、自行车的正常损耗部分(零部件磨损、老化等)甲方应全权负责维修。 4、责任免除:如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协议成立当日起到协议到期为止,拥有自行车的使用权。

2、乙方有自行挑选自行车并检查自行车使用功能完整性的权利(在租赁当日起乙方检查自行车无问题后如自行车再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不予退换) 3、乙方拥有使用自行车的权利。 4、乙方有续借自行车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统计自行车租赁收益情况,如实提供甲方知晓;不得私自提供单车给酒店员工无偿使用。 2、乙方应尽全力扩大宣传,增加自行车租赁收入。 3、乙方不能对自行车涂抹、改装等,并应该履行保持自行车清洁的义务。 4、乙方在租赁自行车期间,对于人为非正常损坏的部分要承担维修费用。 五、收益分配 1双方约定自行车在店租赁收益按四(乙方)六(甲方)分成2收益按月结算。甲方提供乙方有效发票,乙方通过现金形式支付。3乙方应将当月收益在次月____日前支付甲方(现金或转账),不得逾期。 六、双方账户 甲方: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一、管理方案制定背景和理由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概况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我市,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200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促进了交通出行结构优化。基于2016年 底深圳市常住人口和居民人均出行强度,结合《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评估分析报告(2016.10-2017.03)》的16546份网络问卷调查分析的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后各交通出行方式转移分布特征和企业平台监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特征,经相关研究单位测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至今,我市自行车交通出行分担率由2015年的8%大约提高至13%,慢行交通(含步行和自行车)分担率由2015年的53%大约提高至57%,纵向比较我市1995、2001、2005、2010年慢行交通出行比例(64.7%、67.7%、59.3%、56.2%)可以看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出现扭转了过去20年慢行交通分担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对于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城市绿色出

行。 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提高了公共交通“门到门”全程出行效率,已经成为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以一次出行距离8km的公共交通出行为例,采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相较于步行可节约27%的全程出行时间。据统计,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轨道/常规公交日均出行量约257.5万人次/日,占日均骑行总量47.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 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于促进减少个体机动化出行,减少碳排放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初步调查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中有约9.8%转移自私人小汽车,日均出行量约44.1万人次。经测算,全年可减少小汽车行驶里程约15.7亿公里,可节省燃油消耗约10874.4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2.9万吨。 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普及弥补了部分公交服务薄弱区域的空白,有效压缩了非法载客电单车的经营空间。根据初步调查显示,每日放弃采用载客电单车出行的用户转移量约44.3万人次,按照载客电单车日均拉客20单测算,可减少约2.2万台载客电单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正面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 1、部分区域供大于求,而企业在市场的驱动下,仍有持续投放的冲动,导致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 2、车辆乱停放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人、机动车以及

自行车租赁管理系统毕业设计报告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报告 设计题目:自行车租赁管理系统 设计与实现 学生:刘梅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年级专业:13级计算机应用技术一班 指导教师:王颖 2016年3月

第1节绪论 1.1 报告选题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更加关注生态环保问题。我国确定的世界环保日主题就是“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主题旨在唤起社会公众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清醒认识和自觉行动,强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公众参与,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可持续发展之路做出贡献。 许多先进国家早已致力于发展自行车替代高能耗、高排放的交通工具。然而传统落后的自行车租赁管理模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普及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成为更深层次的“软环境”的问题。因此,在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通过计算机技术对自行车租赁系统进行信息管理化建设,实现自行车租赁管理的高效化,电子化,为提倡多利用公共自行车出行,能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城市品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1.2研究现状 “自行车租赁系统”以当前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信息化的需求为背景,采用了Microsoft的.NET技术,以Microsoft Access 2010作为数据库支撑平台,重点实现自行车租借管理,管理员及客户管理等重要功能。它是一般信息管理系统的特例,是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共自行车领域的应用。 当前,我国基于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由于缺乏统一的理、布局规划和各个自行车租赁公司的协调,再加上缺乏科学的软件工程理论,往往造成自行车租赁公司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隔阂,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有人说:“提倡自行车出行,不能止步于为自行车留道,还考验着一个城市是否具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当骑车变成一件便捷和安全的事时,才会有更多人主动加入低碳出行的行列。” “自行车租赁系统”旨在推进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信息化,改进租赁企业在客户资

自行车出租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946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自行车出租合同范本标 准版本

自行车出租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之前要求核对自行车编号。 二、起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退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行车押金,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如续租须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车辆及配件应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如配件不全或损坏,所损坏配件按保值价赔偿;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自行车退还甲方。逾期不还,按每天两倍租金计算,在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自行车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所租赁自行车损坏而拒不支付协议所规定的损失费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值价赔偿已损坏配件,并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2.在租赁期间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有关协议的双方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6年以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在资本的催化下,出现了爆炸性增长,在方便市民短距离出行和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上的新问题。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属地管理,采取多方共治的方式,鼓励和规范行业发展。为此,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拟在全国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的试点示范,并将相关试点示范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 二、项目主体 试点示范工作以示范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出行专项基金提供部分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机构提供技术协助,以及满足地方政府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具有公益心、致力于为绿色出行做贡献的运营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并邀请相关志愿者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 三、示范区选择 1、2018-2019年,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示范区建设; 2、示范区人民政府有意愿作为项目主体,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负责示范方案的实施。 四、实施内容 1、规范运营示范区建设将以十部委《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技术和服务规范》及《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等为指引。 2、示范区建设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实施,采用技术创新和加大线下运维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包括交通枢纽、地铁口、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容易造成车辆堆积的区域进行有效干预,设立预警机制。

3、示范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城市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和用户需求,加大停放区和禁停区的施划力度,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 4、运营企业要科学规划投放站点数量和投放计划。初期投放按照整体规划、主次分明的原则设置投放站点,并为运维点预留铺设位置;后期投放综合考量已投区域的运营数据,采取先定骨干,逐层加密的方式,逐渐将全区域的交通系统建立起来。 5、运营企业要制定日常运维工作计划,制定车辆巡查、调度、维修制度,运维工作定期总结记录制度,做好与市政、城管等执法人员的沟通。 6、运营企业要在App用户端和企业端均建立乱停乱放惩罚机制,包括扣减信用积分或增加使用费率等方式; 7、运营企业主动将行业监管需求的数据与政府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满足行业监管的需要。 8、建立自行车使用信用体系,允许企业自行设立信用保证金,由用户自愿缴纳,实施信用奖罚制度,规范用户行为; 9、探索政府购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方式,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加强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10、研究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以及自行车停放设施标准。 11、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协会协助实施方案的落实及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自行车出租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自行车出租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自行车出租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之前要求核对自行车编号。 二、起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退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行车押金,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如续租须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车辆及配件应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如配件不全或损坏,所损坏配件按保值价赔偿;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自行车退还甲方。逾期不还,按每天两倍租金计算,在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自行车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所租赁自行车损坏而拒不支付协

关于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必要性

关于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必要性 城市公用自行车延行“绿色”、“安全”、“低碳”的环保节能理念,采用一卡式便携管理,让您轻轻松松畅游各城。 自行车公共租赁,一辆自行车便可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解决交通最后一公里、缓解交通压力、惠及民生等,采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站点主要设置在道路两侧,以交通枢纽站、商贸中心、各类院校、住宅小区、行政办公、休闲公园、风景旅游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为重点,公共自行车管理单位向居民发放借车卡,用户在站点刷卡借车,到达目的地后,将车归还到就近的站点,使用者可以随走随停,方便,快捷。可根据使用时长和一定的计费标准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户的借还车信息、消费信息,可在站点智能控制器(柜)进行查询,提供给用户公开,安全的优质服务。 作为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法瑞纳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①不存在大气和噪音污染,可为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的绿色竞争力,同时骑车还有助于强身健体,减少城市病的发生 ②为城市提供1-5公里的短途出行解决方案,成为城市交通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解决公交出行"最后1公里"难题 ③与公共汽车相比。公共自行车具有体量小、操作灵活、可达性好和投资少的特点。 因此,法瑞纳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构建不仅不存在大气和噪音污染,有效地避免上下班高峰的堵车问题,缓解城市交通道路压力,同时,整齐划一公共自行车租赁站又为城市面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还能为创建全国优秀文明城市加分!而且可为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的绿色竞争力,另外骑车还有助于强身健体,减少市民城市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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