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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宁波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宁波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宁波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宁波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学前教育基本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两轮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全市幼儿园数量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类型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285所,在园儿童共28万人。省一级幼儿园116所(省级评定标准),星级以上幼儿园1120所(市级评定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100%,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明显高于民办,“入公办园”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相对较低。

二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需求每年增加,持续增加保障的资金压力较大。

三是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不断提高,按现行收费标准已难以维系成本,保教质量将受到较大影响。

二、调价的必要性

一是促进社会公平,协调公、民办园资源的需要。目前我市城区所有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已处饱和状态和大班额现象,给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质量提升等都带来隐患和影响。公办幼儿园的低收费再加上社会对公办幼儿园的认可度,导致“入公办园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而民办幼儿园生源流失严重,影响民办幼儿园发展信心。适当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能够更好地协调公、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公平。

二是明确政府职责,完善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需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承担部分教育成本的原则,明确政府财政该承担的补助项目和保障水平。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幼儿家庭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保障幼儿园正常办园的经费。政府继续实施“广覆盖、保基本”原则,使更多百姓子女能够

享受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是充实办园经费,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近几年幼儿园办学规模的扩大,聘用员工人数和工资的增加,加上物价的不断上涨,幼儿园办园成本大幅度上升,现行收费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为促进我市幼儿园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适当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充实办园经费,能使幼儿园运转能力、师资水平、保教质量与宁波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

三、调价方案

(一)调价基本原则

1、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兼顾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幼儿园运营管理成本和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综合平衡制定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

2、明确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设备购置维护及基本建设等经费继续由财政承担;非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其他日常运行等费用由保教费承担。

3、实施“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调整原则。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调整从2016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公办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生保教费标准不作调整,即对中班、大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4、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联动机

制,实施动态调整。收费标准采取补偿成本、分类调整的措施以解决收费标准偏低的问题。

(二)调价方案:定价政策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1、对教育系统内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准价平均提幅24.80%。其中:最高的六星级幼儿园由现行每生每月50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650元,提幅30%;最低的二星级幼儿园由现行每生每月25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300元,提幅20%。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2、对普惠性民办(有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仍由教育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3、对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4、对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

准:统一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准价平均提幅24.60%,由现行每生每月平均63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785元,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5、对其他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幼儿园的成本监审状况单独核定;对近年来已分别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且目前收费标准已经基本弥补成本上升因素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此次将不予调整,今后视成本变动情况单独核定。

按照定价权限,本次调整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高新区四个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成本监审定期审核机制。每三年对各类型幼儿园进行动态成本监审,及时掌握幼儿园运行状况,提出财政补助和收费标准调整的政策建议意见。

(二)建议同步调整保教费补贴报销标准。收费标准调整后,对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幼儿家庭,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比例给予报销,以有效减少幼儿家庭所需要承担的费用。

(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化。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甬

教计[2011]348号)有关规定,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困难学前幼儿继续实施免(减)相关费用政策,确保每名家庭困难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宁波市物价局

2016年4月8日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 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市直幼儿园和各县区幼儿园,由幼儿园申请,市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私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私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 准 1 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1、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业务费、图书及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和其他正常办园经费等开支。 2、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

而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2)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3、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2 民办幼儿园收费 1、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上报保教费备案材料包括:《收费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办园许可证》、《注册登记证》、保教费成本测算、《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表》(附件二)等。 2、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印发。《办法》共24条,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概要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1] 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

幼儿园收费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调整保教费的依据 (一)价格管理权限 《山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幼儿园保教费未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调整保教费不需要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二)保教成本 根据我区2016年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以下简称保教成本)监审结果,公办幼儿园月生均保教成本为:经费自理幼儿园1417.08元,城区示范园954.59元,城区非示范园733.23元,镇(村)示范园951.20元,镇(村)非示范园768.22元。随着物价水平的逐年上涨,保育教育成本会不断增加。 (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需要 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根据非义务教育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家庭承担幼儿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保教成本。适当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有利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质量提升,使幼儿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调整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幼儿园能够运行,老百姓能够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入园有保证,学前教育有质量”的目标,根据生均保教成本,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保教成本家庭合理分担的原

则,综合考虑全区公办幼儿园所在区域、办学水平等因素确定。 1.统筹兼顾、优质优价、综合平衡的原则。兼顾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幼儿园运营管理成本和城区、农村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综合平衡制定各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示范类高于普通类。 2.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生均保教成本家庭合理分担,保教费城区高于农村。 3.支持性价格政策原则。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一步缩小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差距。 4.“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新的保教费标准从当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原在园幼儿按原保教费标准执行。 (二)保教费标准 1.范围和类别。调整的范围为全区公办幼儿园。分为经费自理幼儿园和财政补助幼儿园。财政补助幼儿园分城区示范幼儿园、城区非示范幼儿园、镇(村)示范幼儿园、镇(村)非示范幼儿园。 2.保教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费自理园每生每月900元,城区示范园每生每月680元,城区非示范园每生每月520元,镇(村)示范园每生每月400元,镇(村)非示范园每生每月300元。 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各类幼儿园可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标准

.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2月24日《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除公安局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15个园区将“下放”给所在区教育部门管理,这意味着“机关幼儿园”的概念将逐步在广州消失。市属公办幼儿园将主要面向社会招生,采取摇珠或抽签的方式,具体办法将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向媒体介绍,全市机关幼儿园学位近7000个,2013年将公开招生70%,预计到2016年公开招生比例达到90%。 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宏永介绍,改革的目标有两点:一是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二是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表示,纳入改革范围的幼儿园是经市编办核定事业编制并纳入财政核拨或核补经费的幼儿园,具体来说就是广州市20所市属公办幼儿园的23个园区,除了已经停止运作的四所幼儿园和市公安局幼儿园、市儿童活动中心艺术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幼儿园的15个园区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粮食局,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文化局,财政局,机电幼儿园,轻工局,民政局,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第二商幼儿园,市儿童福利会,市幼儿师范附属幼儿园 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3年6月30日前移交市教育局管理,第二阶段是市教育局在解决各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关系后,原则上在201月1日前将上述幼儿园下放给各园区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其中越秀区9个园区,天河区3个园区,荔湾区2个园区,海珠区1个园区),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发布会上,有记者留意到“下放”范围与之前公布的“16所幼儿园的19个园区”有所减少,邓宏永解释到,1所是原包含艺术幼儿园,经查实,这所幼儿园不是独立运作的幼儿园已做停运处理。还有一所是公安局幼儿园,共有三个园区。“考虑到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工作量大,为了让公安干警安心的作出工作,公安幼儿园的几个园区,也不纳入移交和下放。” 更多报道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收费标准出炉 从12月起开始执行,今年秋季以前入园的“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新快报见习记者黄婷通讯员戴秀文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昨日正式公布。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新标准从12月起正式执行,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收费整体下调,降幅从40元到上百元不等。此外,新标准对公办幼儿园的性质进行了细化,分财政拨款类和自收自支两类进行收费。 公办园保教费12年首调 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50%”的标准,今年7月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公办园收费调整方案,拟定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的保教费每生每月1050元,市一级729元,区一级527元,未评估的405元。 相比这一数据,新标准不仅收费整体下调,且更细化了公办幼儿园的类型,按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类分别定价。前后比较,其中降幅最大的为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新标准核定收费为每生每月865元,降幅达到185元;市一级、区一级、未评级财政拨款幼儿园收费分别为650元、485元、365元,降幅分别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

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在抵扣政府投入后合理确定。

城镇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每年每生享受保育教育费是多少

城镇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每年每生享受保育教育费是多少 一、调整范围 全市公办幼儿园。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调整为: 城区省优质园:450元/生.月; 区镇省优质园:400元/生.月; 市优质园:360元/生.月 对原执行400元/生.月和378元/生.月的省优质幼儿园,2019年新学年上述新基准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自2020年新学年开始可以上浮。

对原执行310元/生.月省优质幼儿园和市优质幼儿园,2019年、2020年新学年上述新基准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自2021年新学年开始,可以上浮。 为保证幼儿园收费的相对稳定,保教费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的15%。单次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幼儿园上学年保教费标准50元/生?月,且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两年。 市各公办幼儿园可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广泛征求幼儿家长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填写《海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浮动报备表》,并上报成本测算资料,经市教育部门审核,市发改、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小托班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寒暑假保教费: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2. 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 当全部退还。 (2)托管费: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提 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生.月的托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家长提出申请后,幼儿园与 其签订托管协议,方可收取托管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可参照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规定 1.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按月计算,按学期退费。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1 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XX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2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小精灵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3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一、收费须知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宁波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宁波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宁波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学前教育基本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两轮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全市幼儿园数量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类型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285所,在园儿童共28万人。省一级幼儿园116所(省级评定标准),星级以上幼儿园1120所(市级评定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100%,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明显高于民办,“入公办园”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相对较低。 二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需求每年增加,持续增加保障的资金压力较大。 三是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不断提高,按现行收费标准已难以维系成本,保教质量将受到较大影响。 二、调价的必要性 一是促进社会公平,协调公、民办园资源的需要。目前我市城区所有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已处饱和状态和大班额现象,给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质量提升等都带来隐患和影响。公办幼儿园的低收费再加上社会对公办幼儿园的认可度,导致“入公办园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而民办幼儿园生源流失严重,影响民办幼儿园发展信心。适当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能够更好地协调公、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公平。 二是明确政府职责,完善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需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承担部分教育成本的原则,明确政府财政该承担的补助项目和保障水平。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幼儿家庭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保障幼儿园正常办园的经费。政府继续实施“广覆盖、保基本”原则,使更多百姓子女能够

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8-23 15:02:15 鄂价费〔2017〕74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有关规定,对2012年制定公布的《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1日 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培养幼儿良好品德行为及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伙食费,是指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自愿,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等生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文仅供参考!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

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五条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省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幼儿园收费的制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按隶属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 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 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设区市、县(县级市)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即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 保育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并保障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教育费,是指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促进幼儿智力发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所开展的有益幼儿身心健康的教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保教费以外)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伙食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含正餐、两餐之间点心和水果)方便,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根据收支平衡、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代医疗机构收取的体检费);可收取的服

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2020

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2020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等级,在政府 (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注意:各区教育局每年将组织一次普惠园认定工作。普惠园一经认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认定。

城区五星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50元/生/月,四星级800元/生/月,某某市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通知,对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育教育费标准作出重新规定。 特别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在收费方面,每月实际在园日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天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 某某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通知》,目前此政策已经开始执行,某某市发改委(物价局)对其进行了相关解读。 幼儿园收费仅包括三项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一般长托孩子涉及此项收费)、伙食费。除上述三项以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保育教育费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住宿费按实际成本确定,由幼儿园提出,经市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确定。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幼儿园按成本确定。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可由当地政府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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