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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案例题

税务管理案例题
税务管理案例题

29、案情:A县某餐饮部属承包经营,该县城关征管分局接群众反映,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偷逃税款。2010年3月24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和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部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账,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账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3月25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3月26日,下达了税务处罚决定书。3月30日,该餐饮部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4月5日由李、钱二人和其他一名干部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餐饮部承担,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餐饮部代表。在履行了纳税义务的情况下,该餐饮部于5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以申请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5月6日,餐饮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指出该分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1、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税务分局既未下达稽查通知书,也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住宅的检查权。

3、3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

4、对纳税人处3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管法》第74条只赋予税务所(征管分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

5、李、钱二人不能主持听证会。《税收征管法》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6、听证结束当场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然后才可作出决定。

7、要求餐饮部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8、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餐饮部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28、案情: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所在2010年3月4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5日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3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10年3月税款1200元的可能。该税务所于3月5日向B下达了限3月31日缴纳3月份税款1200元的通知。3月26日,该税务所发现B正在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组长共三人将B价值约1200元的水果扣押存放在借用的某机械厂仓库里。3月31日11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3月份应纳税款1200元,并要求税务所返还所扣押的水果,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4月2日15时,税务所将所扣押的水

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保管不当,损失水果价值500元。B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该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水果是否完好,水果损失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受理。而后B向县国税局提出赔偿申诉。

请问:1、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2、个体工商户B能否获得赔偿?

答案:1、该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违反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先,纳税担保局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该所未要求B提供纳税担保直接进行扣押,违反了法定程序。

第二,越权执法。对该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8条的规定执行,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本案中由该税务所所长向B下达扣押文书显然没有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第三,执行不当。其一,《实施细则》第63条规定,“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该税务所执行扣押行为时只有税务人员李某一人,协税组长虽可协助税务人员工作,但不能代替税务人员执法。其二,在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下简称物品)时应对被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由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对被扣押物品的现状进行确认,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登记填制《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未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税收征管法》中虽没有明文规定,从《实施细则》第58条关于对扣押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执行扣押时应掌握扣押物品的质量(现状),因此有必要对所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由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其现状进行确认,这是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只有这样才能分清责任,避免纠纷。其三,未妥善保管被扣物品。

第四,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超过时限。《实施细则》第68条规定,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本案中,该税务所向B返回所扣押的商品是在该税务所收到B缴纳税款后的52小时之后,违反了上述规定。

2、纳税人B可以获得行政赔偿。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9条、第43条的规定,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4条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7、案情:县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采取少列收入进行偷税的情况,县稽查局于2010年3月25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了该酒店1-2月份利用收入不入账方式偷税95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地税稽查局于3月30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1倍即9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后,于4月5日向该县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10天以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请问:1、地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如该酒店对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

答案:1、地税部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稽查局既未下达稽查通知书,又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查询储蓄存款没有合法手续。《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6款规定: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查询。县地税局局长无权批准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3)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本案中,稽查局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

(4)县地税局超越法定期限作出复议申请是否受理的裁决。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5日内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可推定为已受理。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10天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属无效决定。

(5)县地税局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如该酒店对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不服,于接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26、案情:2010年4月16日,某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加油场进行日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加油场于3月9日,根据市规划的统一安排,由原经营地新华大街33号,搬迁至马路对面新华大街38号经营。由于加油站的经营地址中只有门牌号稍有不同,该加油站的财务人员就将税务登记证件中的地址33号直接改为38号。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加油站在搬迁时不慎致使加油站的税控装置部分损坏,还有部分账簿的账页毁损丢失。3月份,加油站装修、搬迁、停止营业,无销售收入,故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情况,该加油站均未报告税务机关。

请问:分别指出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并针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罚。(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均不属于情节严重)

答案:1、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此应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该加油站涂改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此应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该加油站毁损税控装置,应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4、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应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5、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应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和第62条规定。

25、案情:某从事商品销售的个体户,自2008年起在B县某服装市场经营服装,2010年1月该市场拆迁。该个体户自2010年2月1日起搬至自己家中继续从事经营。同年4月中旬该县国税局在税务登记验证工作中发现其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少缴税款6000元。国税遂责令其于4月23日前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缴纳未缴的税款6000元及相应的滞纳金500元。该个体户到期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也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4月26日该局再次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限4月28日前缴纳税款。该个体户逾期仍未履行。4月30日,经县税务局长批准,该局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冻结其相当于应纳税及滞纳金的存款,并对该个体户处以3200元的罚款。银行在接到通知后,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税款决定。

请问:1、B县国税局对个体户处以3200元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2、指出B县国税局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对该个体户的开户银行,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案:1、对个体户处3200元罚款有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B县国税局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1)国税局适用法律错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8条规定,对个体户的违法行为,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不是税收保全措施。(2)程序违法。B县国税局实施行政处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的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3)未履行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告知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众要求的,应组织听证。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73条规定,对开户银行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税款决定的,造成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4、案情:2010年2月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需要,A县税务局在饮食行业中依法强制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某个体餐馆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安装了税控收款机。同年4月中旬,地税局发现该餐馆在3月初自行改动了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纳税,导致少缴3月份应纳税款2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其自行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处500元罚款,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偷税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

请问:1、A县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简要说明理由。

2、A县地税局的决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答案:1、有法律依据。一是《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1款5项规定,“纳税人损毁或

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是该个体户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而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A县地税局的决定未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因为该个体户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又采取了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进行偷税,不属于同一违法行为。

23、案情:根据工作计划,2010年4月,A县地税局开展了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4月10日,县稽查局按规定向兴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检查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定于4月15日派人对其实施检查。4月15日,稽查员发现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已逃避,后经几次联系,该单位总以各种借口拒绝检查。

请问:根据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上行为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7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2、案情:2010年4月,D县地税局在对该县某报社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报社在3月份支付某作家稿费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元。该县地税局遂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由报社补缴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处1000元罚款。

请问:D县地税局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由报社补缴税款的决定错误。《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2、对报社处以1000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1、案情: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9年1月6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4月6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并加收滞纳金。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

请问: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

答案:1、程序违法。该所在作出3000元处罚决定前未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2000元的应履行告知听证程序。

2、该税务所对杨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属越权行为。《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超过2000

元的,税务所不能作出决定。

20、案情: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经税务机关核实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核定月应纳税额800元。2010年2月4日,因店门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2月7日至2月28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2月5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并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2月23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如意美发厅一直在营业中。2月24日,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发现该美容厅仍在营业,确属虚假停业,遂于2月25日送达《复业通知书》,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但该美容厅没有改正。

请问: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发厅该如何处理?

答案:如意美容厅行为属“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所以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应作出除补缴2月份税款800元及滞纳金外,并可按《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处以所偷税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9、案情:某县地税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分别对两个经营规模、偷税数额及情节相当的私营企业的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罚。一家企业被处以偷税数额2倍的罚款。而另一家企业因“认错态度较好,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引自该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问:认错态度能否作为判定税务行政处罚轻重的标准?

答案:纳税人的态度不能作为决定处罚轻重的依据。

18、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10年4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10年1月11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300元,税务所于4月19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4月23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300元的罚款。

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74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17、案情:某县税务局征收分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某公司2010年3月少申报收入40万元,少缴税款2万元。认定为偷税,除补缴所偷税款外,并报经县局批准处以1.5万元的罚款。在下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时,该公司以外单位欠款导致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虽未足额申报,但税款已在账上计提,实为欠税为由,提出税务机关不应认定为偷税。

请问:上述情况该如何定性?

答案:(1)欠税是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后,逾期仍无能力缴纳时才能称之为欠税。而该公司以外单位欠款,税款已在账上计提为由,是不能称之为欠税的。

(2)应按《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定性为偷税。该公司虽然如实做账、如实计提税款,但未按正常手续办理延期纳税,却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致使税款少缴。

16、案情:某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2009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该企业纳税申报有关资料如下:该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为1,458,000元,营业支出为1,272,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2,900元,缴纳的所得税为37,323元。2010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虚假发票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经查实该企业2009年实际收入为1,638,000元,营业支出为126,000元。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他税暂不考虑)。

请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该企业在税收上属于何种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答案:(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2)该企业偷税数额如下:

偷缴营业税额=(1,638,000-1,458,000)×5%=9000(元)

偷缴所得税额=(1,638,000-126,000-72900-9000)×25%-37,323=320,202(元)该企业偷税数额合计=9,000+320,202=329,202(元)

(3)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额=1,638,000×5%+(37,323+320,202)=439,425(元)该企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329,202÷439,425×100%=74.9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即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所以该企业的行为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如果该企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该企业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5、案情:某市一个从事副食批发的个体户,在最近的税务检查中,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行为,除了补税外,还作出处以16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为此,他想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听取税务机关对其处罚的依据。

请问:这个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的权利吗?

答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3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照上面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个体户的处罚只有1600元,还没有达到2000元,因此他没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

10、案情:某税务稽查局工作人员张某,在对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调阅了该公司的纳税资料,发现该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正是其朋友李某所在的H电脑网

络有限公司所急需的技术资料,于是就将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的技术资料复印了一套给李某,张某的这一做法给S公司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发现此事后,认为税务干部张某的行为,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企业的商业、技术保密权。

请问: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吗?

答案: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

所谓请求保密权就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税收执法而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请求为自己保密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收征管法》第59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由此可见,请求保密权具有法律强制性,它既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纳税人具有请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保守秘密的权利,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因自己的粗心大意或其他原因,泄露了纳税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个人名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案情:何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2010年4月,税务人员在检查该私营企业账务时,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同时检查该企业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账户及何某私人和其妻王某在储蓄所的存款。查实何某自2010年1月份以来账外经营收入70万元,于是依法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何某气急败坏,当即向银行责问为何将该厂存款账户和私人储蓄存款提供给税务机关检查,银行人员称税务机关提供了检查存款账户的许可证明,有权进行检查。请问: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检查该企业的存款账户和何某本人及其妻子的个人储蓄存款?为什么?

答案:税务机关有权检查该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及其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检查不合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6款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因此,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该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及其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账户的检查必须经过市、自治州税务局局长批准。

8、案情:2010年4月16日,某厂张会计在翻阅3月份账簿时,发现多缴税款15000元,于是该厂向税务机关提出给予退还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要求。

请问:税务机关是否应当给予退还,如果可以退还税款,应如何计算利息?为什么?退还税款有几种方式?

答案:税务机关应当退还。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款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退还的利息按照退还税款当天,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根据《实施细则》第78条、79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多缴税款的退还渠道:1、直接退还税款和利息;2、如果纳税人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以应退税款和利息抵顶欠税,剩余部分退还纳税人。

7、案情:某集体工业企业,主营机器配件加工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在停止其主营业务时,把所承租的楼房转租给某企业经营,将收取的租金收入挂在往来科目,未结转收入及申报缴纳有关税费。该县地税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了其偷税行为并依法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决定。对此,该企业未提出异议,却始终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该局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一方面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将此案移交公安局进一步立案侦查,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地税局在与公安局配合调查期间,得知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已办理好出国、出境证件,有出国(境)的迹象。

请问: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是否可以出境?为什么?

答案:该企业在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之前,李某不可以出境。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6、案情:2010年3月23日某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某私营企业,已中途终止与某公司的《承包协议》,银行账号也已注销,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该局立即派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准了上述事实。于是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当月已实现的应纳营业税税额5263.13元,作出责令其提前到3月25日前缴纳的决定。

请问: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合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本案中,该私营企业已终止了承包协议,注销了银行账号,并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却未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认定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该局采取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企业应按该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提前缴纳应纳税款。

5、案情:某企业财会人员2004年4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增值税5万元。2010年3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追征这笔税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3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

请问: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追征这笔税款?为什么?

答案:税务机关可以追征这笔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从案情可以看出,该企业少缴税款并非是计算失误,而是违反税法,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其行为在性质上已构成偷税。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案情:纳税人甲自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欠缴税款30万元,经过对企业应收款账户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尚欠甲的货款12万元,按照购销合同约定2009年3月1日应付款,B企业尚欠甲的货款8万元,约定在2010年4月5日归还,甲欠C企业货款10万元,2010年2月1日到期。甲企业现有财产是:价值45万元的房屋2009年12月5日已经设置的抵押;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因加工费未付于2009年12月31日被留置;价值10万元的股票于2010年4月10日质押在C企业;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现税务机关要归甲企业欠税进行清缴。

请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先对10万元的的股票行使优先权,再对价值15万元的设备行使强制执行权,最后行使代位权。

09.3.1 09.12.5 09.12.31 10.2.1 10.3.1~3.31 10.4.5

10.4.10

应收A12万45万房屋设抵押5万原材料被留置应付C10万欠税30万应收B8万10万股票质押给C

(还有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也就是说税收权力的行使优先于那些未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所以税款优先于C企业受偿。

(2)未设定抵押的其他设备15万元用于清偿税款。

(3)新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款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而价值10万元的股票发生在欠税之后,故税收受偿在先。可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经批准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用于税款的优先受偿。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应当要求纳税人甲向当事人C说明欠税情况。

(4)税收权力的行使置后于物权性质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即它不能优先于设定担保物权受偿,所以价值45万元的的房屋及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已抵押或被留置,不能用于清偿税款。

(5)对甲应收A企业货款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由于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对A企业享有的到期债权,所以税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案情:广西来宾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有一份缴款书因税务人员的粗心大意、计算错误而少缴了1.5万元的税款。为此,稽查人员把情况对该企业作了说明,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1.5万元税款,并下发了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理由是:造成少缴1.5万元税款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而且该企业实现的那笔税款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因而有理由拒绝补缴这笔少缴的税款。

请问:该纳税人拒绝补缴这笔1.5万元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该企业不补缴少缴的税款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由于造成少缴税款的责任在税务机关,因此,税务机关只能追缴少缴的税款,而不能加收滞纳金。

2、案情:某税务所2010年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3月16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10年1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5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3月18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3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本处理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案情:某税务所2010年3月15日实施检查时,发现国力商店(个体)2010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0年3月16日作出责令国力商店必须在2010年3月19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本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国力商店自2010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10年3月16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学生用)教学文案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5日实施检查时,发现国力商店(个体)2011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责令国力商店必须在2011年3月19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2】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3月16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11年1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5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3月18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3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3】 案情:广西来宾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有一份缴款书因税务人员的粗心大意、计算错误而少缴了1.5万元的税款。为此,稽查人员把情况对该企业作了说明,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1.5万元税款,并下发了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理由是:造成少缴1.5万元税款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而且该企业实现的那笔税款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因而有理由拒绝补缴这笔少缴的税款。 请问:该纳税人拒绝补缴这笔1.5万元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4】 案情:纳税人甲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30万元,经过对企业应收款账户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尚欠甲的货款12万元,按照购销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应付款,B企业尚欠甲的货款8万元,约定在2011年4月5日归还,甲欠C企业货款10万元,2011年2月1日到期。甲企业现有财产是:价值45万元的房屋2010年12月5日已经设置的抵押;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因加工费未付于2010年12月31日被留置;价值10万元的股票于2011年4月10日质押在C企业;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现税务机关要归甲企业欠税进行清缴。 请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税务会计复习题(带答案)

税务会计复习题 一、计算及分录题 (一)、华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在国购进A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00000元,税率17%,购进B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价款25000元,税款4250元。另支付A材料运费3000元,B材料运费1000元,均已取得运费普通发票。运费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该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和税款,并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运费,材料均已验收入库。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A 200000+30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0.17+3000*0.07 贷:应付票据200000+3000*0.93+200000*0.17+3000*0.07 借:原材料-8 25000+10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1000*0.07 贷:应付票据25000+1000*0.93+4250+1000*0.07 (二)长城公司购进A农副产品300000元作为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另支付运费6000元,取得运费发票,并认证。A农副产品已经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300000*0.87+60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0*0.13+6000*0.07 贷:银行存款300000*0.87+6000*0.93+300000*0.13+6000*0.07 (三)公司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500000元,税额85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5000元。款项已经收存银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00000+5000+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销售费用5000 (注意:不太确定运费是否需要进行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结转成本的略(因为无数据) (四)科创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本月以旧换新向消费者销售乙产品实收价款50000元,成本40000元,旧货折价8500元。款已存入银行,旧货以作为材料入库。要求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5850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5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5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 借:原材料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17 贷银行存款8500*1.17 这一笔做法跟课件不一致。需仔细斟酌看哪个更好: 根据课件的做法应该: 借:银行存款50000 原材料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8555

税务管理方案

关于酒店集团构建直属企业集团化税务管理体系的方案设想 一、集团化税务管理的现状和目标: 1、管理现状:税务管理是对企业纳税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的管理措施和经 济行为,目前企业在纳税实务中均处于被动管理局面、普遍采用对模糊政策的躲避管 理、对税收查补风险的公关管理等手段方法,且往往各自为政,满足于一时的风险掩 盖和拉税务官员关系交情来开展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2、目标需求:集团化税务管理应采取由总部向直属企业垂直式集中管理,使各直属企业 从全局出发,发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涉税人员全员参与,提出从业务流程梳理开 始,降低税收成本,适度利用外脑,防止不合理的税负增加及应税风险产生,保护企 业的税收利益,立足于内部管理为主,外部咨询为辅,达到税负合理,风险可控的集 团税务管理目标,并逐步由涉税交易的过程控制转向提供管理层战略决策支持的需求。 二、集团化税务管理的内容: (一)税务报告及数据分析管理 1、各直属企业定期编制税务管理报告。包括月度税收信息报告表、年度税收预测表(与 预算编制内容相配比切合),税务工作计划和小结以及企业年度实际纳税分析情况书 (定量指标在年中可进行一次目标完成的测量以便调整可能的全年目标变动修订,定 性指标系对全年税务工作的实质内容、成果或损失的详细说明,结合与预算计划同比 变动的分析,以便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意见)。 2、各直属企业不定期编制特殊情况报告和例外情况报告。针对非经常性的纳税业务,企 业在特定时期所面临的突发或不可预见的税法调整引起的税务问题与困难,应形成对 出现问题的详细描述,进度跟踪,原因分析和管理层经验判断。对企业当期乃至以后 年度的财务影响程度的说明,并同步测算对预算完成的影响程度,以及为企业未来发 展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等的分析报告。 3、集团总部负责编制企业月度税务工作安排时间或进度的控制表。包括涉税事项及其工 作内容说明,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完成结果或延期原因,以便发现工作漏洞和风 险点,改进日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纳税业务的处理流程制度 4、集团总部负责规范日常涉税会计处理方法,同时重视加强税务风险可控性。对复杂涉 税业务应给出会计账务处理的建议意见,必要时以专项呈递单形式报告管理层知晓。 5、集团总部负责监督直属企业办税业务所采取的税务政策是否准确,是否保持适当有效 的纳税管理制度,能否生成正确的税务数据报表。需要及时掌握直属企业税负的现时 义务与资金安排是否冲突,是否与当期财务成果、利润分配、投资决策构成影响,把 握最佳税收现金流量,获取税收上的资金时间价值。 6、集团总部负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内上下统一的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 务的涉税处理流程;开创建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直属企业的税务管理思想; 注意和财务部门外的业务部门配合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督促执行。 7、针对纳税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加强集团内税务风险管理,争取实现涉税零风险。通过 日常税务报告和突发涉税事项进行识别风险的分析测试,对可能对企业带来的财务影 响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出具体对资本、收入、现金流量等构成的潜在影响,是 否会减少预算中应取得的收益又或是增加了预算外的开支费用,甚至是否会带来企业 信誉、品牌、信息披露、社会形象等法律风险和损失。(包括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 评估,以重要性进行排序,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来调整业务目标的实现过程)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各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税收登记、变更及年审管理 第三条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换证及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销售会计进行办理。 第四条公司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 第五条公司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六条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依据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销售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收入、成本、费用税务规定 第八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九条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包括: 2

税收案例分析练习题概览

增值税 1.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解:方案一、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现金净流量=6.41-1.45=4.96 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应缴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 +30/(1+17%)×17%-18/(1+17%)×17%=7.55(元) 利润额=100÷(1+17%)-78÷(1+17%)-30/1.17*0.17=14.44(元) 应缴所得税额=14.44×25%=3.61(元) 税后净利润=14.44-3.61=10.83(元)。 现金净流量=10.83-7.55= (元) 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 利润额=100÷(1+17%)-60÷(1+17%)-30 =4.19 应纳所得税额=4.19×25%=1.05(元) 税后利润=4.19- 1.05 =3.14(元) 现金净流量= 3.14- 5.81=-2.67 (元) 2.蓝天建筑安装材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大业务,一是批发、零售建筑安装材料,并提供安装、装饰业务;二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业务。 2010年5月份,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额8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8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不含税)60万元,设备租赁服务(不含税)16万元,共获得76万元。 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上述业务和会计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营业税额=760000×5%=38000(元) 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其应纳税额调整为: 应纳税额=(820000+760000)×17%-108000=160600(元)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新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新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B) A、不注重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B、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C、不要求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D、不要求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2、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应(A ) A、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B、各级税务机关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不应按规定向有权税务机关移送。 C、各级税务机关针对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不应进行引导 D、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内控体系状况及税法遵从能力,不经与企业协商,可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3、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承担以下信息采集和整理的职责:(A) A、企业原始涉税信息的录入; B、统一制定信息采集和整理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汇总信息采集需求,制定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方案;

C、与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涉税信息交互工作; D、统一抽取已经实现税务总局数据集中的征管信息; 4、下列属于税务总局开发的“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组成部分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税务审计查账子系统等。 5、下列属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在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子系统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企业风险管理调查问卷模块组成。 6、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工作分为代码准备、名册采集、任务分发、(A)、结果上报、名册反馈和工作总结七个阶段。 A、名册核实 B、发放调查问卷 C、纳税评估。 7、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以(A)和工商注册规范的组织形式为参考,建立统一标准。 A、合并报表的口径 B、只纳入分支机构 C、只纳入法人企业 8、内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且进行税务登记的境内(A),以及境外控股公司;

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18247987.html, 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 作者:梁益萍 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06期 【摘要】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企业开展市场经济活动,促进其不断向前发展和经营内部 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优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涉税业务流程,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许多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逐渐凸显出管理认识偏差以及财务混乱等一系列问题,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目前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税务管理优化对策,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企业税务管理;问题;优化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体制逐渐发生变革,各种类型的企业开始兴起并发展开来。同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其税务管理工作也逐渐引起人们重视。但是,当前环境下,我国国内企业税务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仍存在诸多弊端,严重影响企业进步发展。所以各组织机构需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化对策。 一、现阶段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就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现阶段许多企业内部并没有相对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无法有效规范税务管理工作和管理流程。同时,各企业均具有独特性,一旦企业内部进行资金管理时,没有实施成本核算,就不能应用会计计算折旧,易导致资金核算出现损失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且发生这种情况也无法追究具体的责任,管理部门易忽视。 2.税务管理重视度不高 从企业以往的工作与发展过程中可看出,税务管理工作量较大,工作流程繁琐,其中尤以税务表格的填写较为明显,且大多数企业中,企业领导人和财务管理人业务繁忙,接触税务管理时间较少,或并未接受全面、科学的现代税务管理教育,这就导致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工作进展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仅可做到按期申报和缴纳税款,而对于税收管理工作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则并未重视,这就导致企业无法在社会投资或市场经营活动开展前提前做准备,使其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企业发展。 3.税务管理执行力不足 任何一项工作都不存在单一性,不仅包括工作过程,而且还包括工作条件、员工工作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也是同样的,不仅需要企业税务管理部门重视前期预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思考》对工作的启发和思考 【摘自】会计师杂志 我国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和完善中,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部分,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显现出其重要意义。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税务管理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密切相关,税收负担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水平,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纳税行为,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1.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的多样化,税收成本的数量和种类逐年增加。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以获得最大限度的税后利润。但如果企业仅一味追求低税负,一旦企业被查出有偷税、避税行为,会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不仅要支出税收罚款,还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缴纳罚款,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赢得企业的长期发展。 2.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企业税务管理的前提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及相关行业的有关政策,因此对普及税法及财经法规知识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企业通过比较分析税法中的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才能促使企业为了减轻其税收负担,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有助于促进资本在不同企业间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如积极从事税法规定的新产品、新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复习题范文

一、单项选择题 1.居民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收入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D.资产溢余收益 2.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A.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 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 境外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3. 按合同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发出的当天 C.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 全部价款收到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定额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5.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关于销项税额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为发货当天 C.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为收款当天 D.将资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为货物移送当天 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 A.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 B.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C.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D.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

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尤其是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继续保持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扩大和加速,大企业的地位愈发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占全国2.31%的大企业纳税户支撑着全国90%的税收收入,我国大企业经济规模持续增大,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不断提升,已经名副其实的成为我国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大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国家社会创造了巨额财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提升国家竞争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历史经验证明,大企业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大企业越来越成为配置全国乃至全球资源的主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大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大企业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头羊,大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排头兵,大企业是综合国力竞争的航母。大企业的地位如此重要,那么作为调控经济杠杆的税收政策及管理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让税收管理更好的促进大企业发展就显得十分突出和必要,这还要首先从当前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谈起。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基本是粗放式,统一,混合管理的税收管理模式。这一不分对象粗放管理模式大大影响了税收的财政作用发挥以及税收的杠杆效能,由于大企业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应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管理措施。可喜的是总局已针对这种现状制

定的相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各级税务机关也设立了相应的大企业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相比,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突出体现在:一是生产经营规模大,巨大的资产规模和庞大的机构设置,税源结构具有复杂性;大企业注册资金、资产、营业收入、利润、职工人数等指标远远超过中小企业若干倍。二是生产经营范围大,如从事石油、房地产、煤炭、能源和化工开发等多种产业;塔形集团则形成了三大发展板块的宝塔模式,即以石油炼化为依托,化工产品为主的炼化实业板块等等。三是组织机构庞大。这些大企业的管理结构较为完备,资金、物流的管理十分规范,内控机制较为健全,一般都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都聘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年报信息,财务人员数量多而且比较精干;四是企业信息量大。大企业目前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和规范统一,数据质量也很高。五是生产经营流程长,税源结构具有跨度性。六是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自身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七是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大企业的特点及时制定出适应大企业发展的管理办法,目前这个问题已引起了有关单位的注意并已着手开始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里我们仍有必要谈一谈当前我们税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已便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作为参考。 (一)税务管理机构与企业级别不匹配。由于我国大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有的更是中直企业,并有行政级别,一些副部、正厅、正市级单位屡见不鲜,其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资产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税收管理精品练习题

《税收管理》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哪些纳税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A )。 A.公民个人B.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C.个体工商户D.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2.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为( A )。 A.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B.县以上(不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C.市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D.市以上(不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3.兴业科技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首次发生营业税扣缴义务,则其应该在( C )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扣缴登记。 A.2010年12月23日B.2010年12月31日 C.2011年1月6日D.2011年1月31日 4.企业增设分支机构需办理( B )。 A.设立税务登记B.变更税务登记C.报验税务登记D.注销税务登记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D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 B.15 C.20 D.30 6.纳税人的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变动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需办理办理(B )。 A.设立税务登记B.变更税务登记C.停、复业登记D.注销税务登记7.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 B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10 B.15 C.30 D.45 8.在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中,税务机关按照( A )的原则,核发《外管证》。 A.一地一证B.一地多证C.多地一证D.多地多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称为( B )。 A.纳税人B.扣缴义务人 C.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D.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 10.在停、复业登记管理中,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D )。 A.三个月B.半年C.九个月D.一年 11.某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决定终止生产经营,他需要办理( D )。 A.设立税务登记B.变更税务登记C.停、复业登记D.注销税务登记1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 A )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

税务管理与策划

税务管理与策划 具体案例的分析,并结合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把纳税筹划的理念和方法具体运用到企业战略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培训收益 了解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和技术手段 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掌握分税种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了解其他税种的最新政策变化 了解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培训对象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 财务经理、主管;税务经理、主管 课程大纲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 税收筹划的动力机制 降低税收成本 实现涉税零风险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本质:事前性、合规性、可行性 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合理避税 合法节税 税负转嫁 税收筹划的基础 相关税收法律知识 相关会计基础知识

风险评估与防范 二、税收筹划的平台及技术手段 价格平台:转让定价的运用 优惠平台:税收优惠的运用 漏洞平台:政策遗漏的运用 空白平台:政策未规定的运用 弹性平台:幅度的运用 规避平台:临界点的运用 技术平台:减、免、退、抵免的运用 三、税收筹划的策略技巧及案例分析 流转税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散经营等 营业税:混合销售、营业额等 关税:完税价格、保税制度等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企业设立:公司类型、设立地点的选择等 投资和融资:资金拆借、租赁等 销售环节:产品价格、销售返利等 内部核算: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金融资产等 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居民和非居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反避税、过渡期 新所得税法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企业身份、适用税率、优惠条件、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工资薪金:工资与劳务的转化等 劳务报酬:分次、分项等 财产、行为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印花税:合同金额、人数等 契税:房屋购买、土地权属等 土地增值税:增量、收入、成本等

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基本上粗放式,统一,混合管理的税收管理模式。这一不分对象粗放管理模式大大影响了税收的财政作用发挥以及税收的杠杆效能,由于大企业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应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管理措施。可喜的是总局已针对这种现状制定了相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各级税务机关也设立了相应的大企业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相比,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突出体现在:一是生产经营规模大,巨大的资产规模和庞大的机构设置,税源结构具有复杂性;大企业注册资金、资产、营业收入、利润、职工人数等指标远远超过中小企业若干倍。二是生产经营范围大,三是组织机构庞大。这些大企业的管理结构较为完备,资金、物流的管理十分规范,内控机制较为健全,一般都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都聘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年报信息,财务人员数量多而且比较精干;四是企业信息量大。大企业目前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和规范统一,数据质量也很高。五是生产经营流程长,税源结构具有跨度性。六是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自身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七是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大企业的特点及时制定出适应大企业发展的管理办法,目前这个问题已引起了有关单位的注意并已着手开始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里我们仍有必要谈一谈当前我们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管理机构与企业级别不匹配。由于我国大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有的更是中直企业,并有行政级别,一些副部、正厅、正市级单位屡见不鲜,其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资产部门往往为正处级单位,而主管税务机关为科级单位,行政级别不对等,企业也因此对税务机关的管理有一定程度轻视,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怠慢、打折扣,给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带来诸多不便。出现涉税问题,企业越级联系,甚至地方政府领导或上级税务机构都受其影响。以为企业规模大、贡献多、级别高所以有的企业有特权思想,这让基层税务机关颇为头痛。 (二)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适应。大企业组织机构复杂,管理环节多,业务量大,涉及多个行业且跨地域经营,专业化分工细致,信息化程度很高。为了提高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大企业还培养和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与之相比,税务机关的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尤其基层管理人员,精通法律、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匮乏,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存在差距,对大企业的管理力不从心。目前税务机关由于基层工作辛苦、待遇较上级机关低,所以高级人才往往滞留于上级机关,致使基层直接管理人员难以与大企业素质人才做更好管理沟通,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税收制度不完善。目前,一些针对大企业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善,随意性比较大。由于企业经营行业的多样性和大企业业务庞大、分工细密,还存在一些政策模糊的地方,税务机关在沟通反馈方面效率较低。在税收管理方面,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针对大企业的高效的税收征管办法,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摸索前行,导致税收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制约了对大企业税收监控和管理向深层次、多角度、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税企信息平台不对称。大企业目前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和规范统一,数据质量也很高。其工作人员受到有组织、有计划、高级别财会培训学学习。在接受新会计政策和税收法规方面领先于某些税务管理部门。而且企业采用的财务软件税务机关需学习才能更好地掌握企业核算情况。税务机关缺乏这方面的培训。数据大集中虽然实现了全省联网,但征管软件在税源分析方面还是空白,如:综合征管软件只能记录日常的征管业务操作,无针对大企业专门的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的功能;没有登记总、分、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关系的比对模块,因此也无法对关联企业进行监控;企业的财务数据无法读取,企业的海量信息无法充分运用等。 (五)信息渠道不畅通。对于大企业的管理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企业信息资源的掌握,虽然《征管法》中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遇到一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税务证件的取得。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存放公司财务部。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填写申请, 并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第三条税务年检的管理。每年年检开始时,企业将指定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条适用税种、税率。目前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增值税17%、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1.2%、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 第五条纳税申报。企业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第六条税款缴纳。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因特殊困难,在规定期限不能缴纳税款的,需报省、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第七条税款减免。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款手续。 第八条税收筹划。企业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及相关制度、政策,深刻领会税收法规的实质内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实现税负最低。 第九条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此系统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财务人员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 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并保存好作废作废备查。 2、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

税收管理案例

税收管理案例 某市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丢失一本普通发票。该公司于3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发票遗失书面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同年4月5日,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将2002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毁; (3)有两张已作账务处理的发票票物不符。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时,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根据以上情况,市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甲公司一直拖延缴纳税款,市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局长批准于6月18日查封了甲公司的一处房产,准备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甲公司认为该房产已于4月22日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房产。据此,甲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丢失发票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发票丢失的,应于丢失发票“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甲公司应在丢失发票的当天(即3月1日)向税务机关报告,而甲公司于3月10日才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发票遗失书面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3)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何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该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本题中,偷税数额为30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为20%,“数额”标准和“比例”标准均达到了犯罪的界限,因此甲公司的偷税构成了犯罪。(P145、P131 、49)

2011年第二学期税务管理期中考试及答案题

材料一:王某未办理税务登记案 2010年2月,A县居民王某在该县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开设了一家超市,从事日用百货的零售业务。但王某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2010年5月,本辖区的红星税务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上述情况。经税务执法人员核定,王某自开业以来共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1 500元。于是,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缴纳所欠税款。王某对税务所核定的税额提出了异议,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税务所将王某当日购进的5箱化妆品全部扣押,价值约为8 000元。王某不服,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所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不妥之处? (2)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税务所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妥之处,表现在: ①未经该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无权扣押王某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②即使经过批准,该税务所的扣押行为也是不妥的。因为王某所购进5箱化妆品在价值上是可以分割的,所以税务所不能对其进行整体扣押。 说明:由于税务所扣押的化妆品的价值(8 000元)与王某所欠缴税款(1 500元)相差过于悬殊,因此税务所的扣押行为属于超标准扣押。 (2对王某的行为应作如下处理: ①对王某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所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②对王某未依法纳税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所欠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经该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后,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材料二:某国税局税收保全案 2010年8月9日,A市城北区(县级)国税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该区某个人独资企业有偷税行为。于是派检查人员何某和赵某到该企业检查。经查实,该企业自本年度1月份以来,通过销售不入账等手段偷逃税款共计100 386.65元。上报区国税局后,区国税局于8月19日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缴所欠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同时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于8月31日前缴纳上述所有款项。 8月26日,检查人员赵某发现该企业将大量的货物由仓库运往企业外,赵某立即赶到该企业的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该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被银行拒绝。赵某随即将情况向局里做了汇报,经局长批准,城北区国税局扣押了该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并于8月28日委托拍卖机构对扣押的货物进行了拍卖,用拍卖所得抵缴了该企业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1)城北区国税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不妥之处? (2)开户银行拒绝提供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是否应受到处罚? (1)城北区国税局的执法行为存在不妥之处。表现在: ①城北区国税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前,应先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只有在该企业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城北区国税局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②即使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在缴纳限期(8月31日)之前也不应将所扣押的化妆品拍卖抵税。 (2)开户银行拒绝提供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其行为并不违法,因此不应受到处罚。其原因在于:赵某要求开户银行提供该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并没有经城北区国税局(县级)局长批准,因此,开户银行不能向其提供该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 材料三:某国税局行政处罚听证案 2010年8月5日,在B县国税局进行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县某酒厂6月份发生了一笔替某医药公司加工药酒的业务,加工费已收取,但没有履行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县国税局在进行了调查取证后,对该酒厂做出了罚款决定,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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