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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等于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指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区别:劳务外包工不能作为从业人员统计。区别在于签订的合同不一样。劳务外包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人员由外包单位管理和组织, 例如建筑业企业的外包工程等。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2、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具有对人财物管理支配能力的人员。

(1)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单位第一层、第二层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2)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

(3)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企业第一层和第二层的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部门经理或主管。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5、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6、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部人数之和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2

月末人数月初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3321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6

6...1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9

9...1月平均人数和月平均人数++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22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3

32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季度本季平均人数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计算公式为:

本季平均人数=33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报告季内

7、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于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可能对应的会计科目:

(1)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发放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奖金等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动工资统计的是员工实际拿到的工资,所以年报应该统计的是该科目本年度1-12月的借方累计数。

(2)如果单位没有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发放的职工薪酬,就只能在各项支出科目中汇集发放给本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一般归集职工工资的科目,有各项成本科目、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事业支出等,在这些科目中发放的实物和补贴也应算在工资总额中。

8、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础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9、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10、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11、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该指标上报时点击保存后直接生成,无需填报。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00(其他平均工资以此类推)

12、报表下方的建筑业企业的补充资料按照建筑业统计制度中的规定填报。

“工资总额预算表”编制说明

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企业集团本部、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的组成 1、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表(表一) 本表为企业集团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主要反映企业工资预算基数、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预算增长、支持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和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预测情况。 2、企业集团本部年度工资总额情况表(表二) 本表反映企业集团本部预算年度不同类别人员的工资水平情况。 3、年度新增工资基数表(表三) 本表反映企业集团预算年度因新建、扩建、成建制划入以及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新增工资基数的情况。 4、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半年执行情况表(表四) 本表反映企业集团上半年工资预算执行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进度情况。 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表(表五)

本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的清算情况。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平均职工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12。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使用的临时职工。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内部退养职工。 3.全年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指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补贴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包括节日补助、午餐补贴和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 (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集团本部各类人员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年中、年末向省国资委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实际完成数分析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省国资委批复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企业预算年度内经批准即将实施的兼并收购行为,涉及的人员整体划转并已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进行调整的,应对“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情况”内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实际”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应以兼并收购企业的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 2.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3.表内“本年应付工资余额”反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或预算年度12月31日累计结存的应付工资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填列。企业预算年度应付工资余额相比上年有减少的,应与报省国资委审核意见一致。 4.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 企业总户数:反映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二级子企业户数”应单独列示。 2. 职工:是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再

工资管理系统UML报告

基于UML的工资管理系统 ——07计本(2)班200781088 袁春芬 系统分析 1.1任务分析 工资管理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资费用的计算和分配,为成本核算与账务处理提供依据,并且根据工资制度和职工劳动数量与质量,计算并发放应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工资核算时工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工资核算包括工资结算与工资分配两个方面。工资结算是指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和实发工资的计算;工资分配是指按部门、类别进行工资汇总,并按工资的用途对工资进行分配。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组成,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工资总额中最基本的部分。上述工资构成要件所组成的工资总额只是应发工资,并非每个职工拿到手的实发工资,原因在于存在一些应扣项目,例如水电费、工会会费、保险费、公积金、病事假扣款、旷工扣款和个人所得税等。在计算每个职工实发工资之前应在工资总额中扣除这部分款项,即有如下关系: 应发工资= 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岗位津贴+ 固定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奖金 扣款合计= 水电费+ 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 病假扣款+ 事假扣款+ 旷工扣款+ 其他扣款 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扣款合计 每个月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职工基本工资数据、所得税率和人事变动情况计算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信息,然后根据各个部门提供并审核后的各种表格,如完成任务表、考勤表、考核表、职工当月的扣款情况(包括水电费、病事假扣款等)等计算职工变动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应发放工资等,编制工资单。按类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将实发工资转入代发银行,由银行代发工资,并进行账务处理。工资结算过程主要设计如下会计账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 基于上述需求分析,工资管理系统的系统目标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记录和存储有关人员和工资的数据。 (2)计算、汇总工资,分摊工资费用,完成工资核算处理。 (3)处理银行代发工资业务。 1.2参与者列表 工资核算员:系统的主要使用者,完成工资核算、工资发放、工资转账和银行代发各项业务。 人事部门:维护员工信息、处理员工信息定义和员工档案管理的部门。 系统维护员:负责制定工资款项标、定义系统以及汇总工资数据的人。 1.3用例列表 1、员工档案管理:实现对员工基本信息的管理操作,包括员工基本数据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和查询等功能。

劳动工资报表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基层年报表) 表号:I102-1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66956409-4 文号:国统字(2011)82号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45) 人 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补充资料2:(限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填报)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48) 个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及“三上”私营企业,其中:①除“三上企业”以外的非私营法人单位免填“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其分组指标和补充资料1部分;②“三上企业”(包括私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 2。“三上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 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填报单位次年2月10日前填报,“三上企业”同时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4 (4)01=05+06+07 (5)08=09+10+11 (6)12=13+18+19 (7)13=14+15+16+17 (8)20=12/08×1000 (9)21=13/09×1000 (10)22=18/10×1000 (11)23=19/11×1000 (12)01>41 (13)01>42 (14)01>43 (15)43>44 (16)01>46 (17)01>47

工资总额管控流程

工资总额管控流程 一、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 (一)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二)集团公司审核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并下达审核通过通知; (三)各单位在收到已审核通知后15日内编制《工资总额月度分解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电子上报、年末书面上报《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五)集团公司依据“两同步”原则、工资增长指导线及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算执行审核; (六)各单位在申报财务报表之前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对工资总额。 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单位 (一)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二)集团公司审核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 (三)集团公司于每年4月1日前对各单位下发《挂钩工资核定通知单》; (四)各单位在收到核定通知后15日内编制《工资总额月度分解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集团公司于每月20日前对各单位下发当月挂钩工资月度结算; - 1 -

(六)各单位于25日前与集团公司对当月挂钩工资月度结算进行确认; (七)集团公司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计挂钩工资、处级薪酬、奖励基金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资金计划》,于每月25日报送财务中心; (八)由财务部门在工资总额使用资金计划内支付; (九)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十)集团公司年末以各单位全年累计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超效工资、各项奖励及处级人员薪酬,对各单位下达《工资总额年度结算通知单》; (十一)各单位按照核定总额进行提取和支付; (十二)各单位在申报财务报表之前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对工资总额。 - 2 -

集团工资总额预算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一、方案的总体原则: 1、坚持两个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2、集团公司在与国机汽车的范围内,通过对下属企业分提数的调整变化,实现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与下属企业工资总额分提数总和平衡。 二、工资总额提取的核定: Q=Q0+P(δ1+δ2+δ3+δ4)±△ 其中: Q:当年可提取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提取数 Q0:基础工资总额,Q0=0.80×P P:本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上年度核定的提取工资总额、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情况、地方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初次或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单位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δ1: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 δ2: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δ3:利润完成系数 δ4: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 △:修正值 1、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以本企业当年资产增值保值率 完成情况同本年度考核指标计划值相比较确定; 2、销售收入完成系数和利润完成系数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集团公司下达资产经营责任书目标相比较确定; (1)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2)利润完成系数:

3、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是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下达计划目标相比较确定; 4、修正值是根据市场情况、企业重组、政策因素以及不可测因素等情况,对计算值进行补充调整。 5、子企业按照考核方法确定的工资总额,全年实际兑现多少,由各子企业自主决定,节余部分可跨年度使用。 三、具体操作: 1、年初集团公司按本年度计划工资总额的80%(公式中的Q0)批复(保底额)。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此办法实时监控本单位工资发放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向集团公司请示,没有征得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不得突破按此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5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报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全资和绝对控股)。 二、2008-2009年工资总额管理汇总表(表1) (一)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情况汇总填列。 (二)指标解释 1、第1-3行:2008年工资清算有关数据,根据集团2008年工效挂钩清算和工资计划管理清算情况汇总填列。 2、第4-6行:2009年工效挂钩核定数,根据集团2009年工效挂钩情况汇总填列。 3、第7-8行:2009年工资计划核定数,根据集团2009年工资计划管理情况汇总填列。 三、2008年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清算表(表2) (一)由企业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根据工效挂钩有关规定和实际完成情况填列;其中企业集团本部报市国资委审批,下属子公司报集团审核、市国资委备案。 (二)指标解释 1、第2--8行:工效挂钩指标核定数,根据市国资委批复的2008年工效挂钩核定表填列;

2、第3--4行:实物量指标核定数,应在括号内注明指标名称及计量单位; 3、第7行:业绩指标权数,应在括号内顺序注明各指标名称,权数之和为1; 5、第10行:清算前利润总额,原则上根据企业财务快报数据填列; 6、第11行:已预提工资增长基金,根据工资总额已计提数与工资总额基数的差填列,其中工资总额已计提数不包括列入市国资委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年薪; 7、第12--15行:计算工资的视同利润总额和不计算工资的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规定填列,明细项目在“其中”栏中填列,可另附说明,应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8、第16行:毛利润总额是剔除成本中的已预提工资增长基金,并对客观因素进行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9、第17-18行:实物量指标实绩,根据08年全年实际数据填列,应在括号内注明指标名称及计量单位; 10、第19行:当年新增工资增长基金,根据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和利润总额净增长率确定,计算公式为19行=5行*6行*(16行-2行)/(2行+5行*6行);如果实行复合挂钩,则为5行*6行*∑(挂钩业绩指标增长率*权数); 11、第20行:单列工资,根据按规定允许在挂钩工资外按实列支的工资数填列,不包括列入市国资委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年薪;明细项目(21、22行)应注明内容,20行=21行+22行;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 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集团公司2008年度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65.60万元,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为1473.62万元。 二、2009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及上半年实际情况 2009年集团预算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088万元,利润预算完成954万元。2009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3万元,实现利润-339万元。 三、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方案一 以2008年度各权属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做为预算基数,依据权属企业2009年较去年利润总额增长情况测算

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资额,综合考虑翘尾工资、新建扩建项目增员增资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并进行汇总。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持续盈利且较去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每增长1%,工资总额按照0.2-0.5%增长的规定,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如下: 1、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606.52万元,实现利润110.28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127.0万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率为15.16%,工资总额按照7.58%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606.52×7.58%=45.98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606.52+45.98=652.50万元。 2、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20万元,实现利润58.81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71万元,与2008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73%,工资总额按照10.36%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20×10.36%=22.80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20+22.80=242.80万元。 3、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因2008年度增员产生的翘尾工资共计69.63万元。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写说明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指2012年12月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5、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 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 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送报时间、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清算表

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附表2 2009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清算表 企业名称(盖章) 附报资料: 1、2009年企业实发工资超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的文字说明,集团签署意见并盖章; 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3 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包干)申报表 2欢迎下载 。

附件4 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表 注:“2010年预计年末净增减人数”栏中,预计年末净增加人数用“+”号表示;预计年末净减少人数用“-”号表示。 附报资料:1、2010年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数比上年工资清算数增减因素的附加文字说明; 3欢迎下载 。

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5-1 2009年度企业劳动工资信息统计表(一) 单位:人,万元 注: 1、表间关系:企业在册职工=在岗职工+离岗职工;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在岗职工=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职工 2、指标说明:企业负责人: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高级技术人员:指被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高级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兼职和临时职工、聘用人员、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离岗职工: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负担生活费的的职工。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包含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津贴和补贴:包括现金形式发放的误餐补贴或午餐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岗位津贴、防暑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奖金:包括月度奖、季度奖以及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绩效表现发放的浮动奖金和年度考核奖,一般包括绩效奖金、效益奖金、销售提成,特别奖励资等收入项目。 五项社会保险: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4欢迎下载 。

工资总额预算

基于经营效益指标增长率的工资总额预算核定法 作者:Alex Feng 来源:港口经理人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建立薪酬体系的目的之一便是理性地控制人力成本,合理规划工资总额。如何确定和调整工资总额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都需面临的难题。根据多年的咨询实践经验,本文给出了基于经营效 益指标增长率的工资总额预算核定方法和示例。 一、工资总额核定原则 坚持两个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兼顾外部公平原则:要考虑外部市场薪酬水平变化及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的影响; 双向激励原则:实现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的联动,业绩提升奖励,业绩下降惩罚。 二、工资总额核定方法 在充分借鉴国内相关企业在工资总额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以历史工资总额和预计员工总人数为核定基数的工资总额核定方法。 1.工资总额核定公式 (1)工资总额Qn=工资总额基数Q0×(1+工资总额增长率P) (2)工资总额基数Q0= 上式中n表示年份,k表示历史工资总额所占权重,m表示几年,n=m+1。 (3)工资总额增长率P=(β1+β2+β3+△),其中β1,β2,β3,△的解释请见表1。 表1 工资总额增长率各系数释义 系数释义 β1利润总额增长率系数:根据利润总额增长率核定 β2营业收入增长率系数: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核定 β3同行业薪酬水平增长率系数:根据行业标杆企业薪酬水平增长加权值确定 △调整系数:根据地区劳动力工资水平、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补充调整,原则上如当年公司经营活动运行基本正常,则可不调整此系数。如果当年公司遇到不可测因素或政策因素等情况,则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修正系数,通常在±0.05之间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

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济国资〔2012〕80号)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要求,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编制依据充分、可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上年度人员数量、工资总额及预算年度的人员增减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及工资计提比例,预算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二)与经济效益相联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以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同行业、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四)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财务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不能造成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降低。 (五)注重分配公平。坚持向一线职工、核心骨干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所属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第六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控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批准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每月初对本月工资总额支出进行审核,并对执行、调整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

【最新】 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模板(范本)

附件: 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扬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报告期: 准机关: 号: 准文号: 效期至: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1.统计范围:市管企业,是指由市委管理负责人的市属企业。市属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 2.有关指标解释:(1)甲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小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数。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市管企业负责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甲2“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含市管企业负责人)。甲3“市管企业负责人”系指市属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等以及其他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职负责人。甲4“劳务派遣人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 (2)丁9“从业人员年工资总额”是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工资总额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冀中能源集团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工资总额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工资分配激励作用,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由核定工资总额、安全效益奖和单列工资组成。 核定工资总额:公司制定各单位年度经营责任目标时,以年初确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考虑人员变动情况、领导年薪及其他奖励因素后,确定核定工资总额。 安全效益奖:各单位在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超额完成经营指标发放的奖励。公司根据各单位在岗人员总数和人员结构的不同,按照向“脏、险、苦、累”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统筹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安全效益奖基数。 单列工资:指在当年核定工资总额外,各单位因成批接受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成建制分流人员以及其他原因增加的工资。 二、管理范围和分类 1、管理范围:股份公司管理的股权结构为控股及以上所有二级单位。

2、分类: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将二级单位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单位: 东庞矿、邢东矿、邢台矿、葛泉矿、章村矿、段王集团公司、内蒙公司、聚隆化工、金牛玻纤、金牛大酒店 第二类单位:电力分公司、显德汪矿 第三类单位:运销分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道公司 三、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与发放 核定工资总额和各单位月度计划利润挂钩考核。月度计划利润指公司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测定下达的月度利润指标。 (一)第一类单位: 1、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以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为基础,当月实际利润超过月度计划利润,超出部分的50%增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当月实际利润低于月度计划利润,低于部分的100%减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安全部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二)第二类单位 1、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按当月计划利润完成率同比例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安全部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三)第三类单位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号)和《关于规范******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号)文件的规定,现结合******(以下简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按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以效益为导向,促 - 1 -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对本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工资总额核定参考

核定各部门2018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参考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在企业运营成本中占有重要的比例。建立薪酬体系的目的之一便是理性地控制人力成本,合理规划工资总额。对于智能装备来说,如何确定和调整工资总额成为人力资源部年底或年初都需面临的难题。根据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和相关工具书,汇总了工资总额预算和控制以及工效挂钩的原则和实施办法。 一、工资总额预算方法 工资总额预算的目的在于实现工资总额的控制,而工资总额控制的关键在于根据智能装备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工资总额,然后以工资总额为标准,实施薪酬控制。通常来说,工资总额预算方法主要有:人力成本比率法、劳动分配率法和盈亏平衡点基准法(图1)。 图1 工资总额预算方法

(一)人力成本比率法 人力成本比率=人力成本/销售收入*100% 由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如果销售收入较大,则人力成本也可以相对地增加,因为公司的支付能力比较强,同样,如果销售业绩不好,则应相应地减少人力成本的支出。在实际中我们可以根据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计算出人力成本比率,再根据这个比率,求出合理的工资总额。 通常情况下,人力成本比率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该方法在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且适当,人力成本比率合理的前提下适用性较强。 例如,某部门预计2018年的销售收入达到1.6亿元,根据过去数据,得出的合部门理人力成本比率为5%。 那么,2018年工资总额=1.6亿*5%=800万元 (二)劳动分配率法 劳动分配率法是指企业获得的增加值中用于员工薪酬分配的份额。 劳动分配率=人力成本/增加值*100% 例如,某部门2018年销售收入目标为5000万元,其增加值率为25%。根据以往的数据显示,其劳动分配率为50%。 那么,2018年工资总额=5000万元*25%*50%=625万元(三)盈亏平衡点基准法 盈亏平衡点,也称为损益分歧点,是指在单价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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