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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全面提高我行现金服务水平,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全面落实和推广冠字号码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本行对外支付涉假纠纷,实现假币“零容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等,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币纸币上的“冠字”就是印在纸币上用来标记印刷批次的两个或三个字母,由印钞厂按一定规律编排和印刷。“号码”则是指印在冠字后面的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用来标明每张钞票在同冠字批次中的排列顺序。冠字号码查询包括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金融消费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三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四条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各部室、各支行均需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冠字号码记录、存储

第五条本行目前冠字号码的记录工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是通过自助设备机具本身所具备的记录和存储功能来实现,ATM机和存取款一体机使用钞券必须使用A类点钞机或纸币清分机进行清点记录冠字号码;方式二是对于柜面现金支付,通过具备记录存储功能的A类点钞机或纸币清分机来实现。

第六条冠字号码信息存储

(一)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生成的冠字号码文件至少包含以下要素:行名、网点名(行号)、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或柜台)、机具编号、记录日期、时间、钞票状态(真假残旧)、币种、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等。

(二)各营业网点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冠字号码记录方式:

1、由本行清分并对外支付的现金,由本行记录冠字号码。

2、委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3、从金融机构相互取款业务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案:

(1)再次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营业网点利用本行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重

新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清点过程中发现的假币,责任归原封捆单位;清点过后发现假币,责任归本作。

(2)冠字号码信息流与现金实物流同步交接。配备相应软硬件,进行冠字号码信息流与对应现金物流的同步交接与记录。

(3)其他可行的方案。金融机构间跨行现金应进行冠字号码采集且实现可追溯查询。

4、ATM加钞款由营业网点记录冠字号码。

(三)各营业网点需设专人定期对冠字号码设备数据进行导出并备份,上报运营管理部统一保管,保存期限至少3个月,确保记录数据的有效和安全。

第三章冠字号码查询

第七条本行根据查询冠字号码实现方式的不同,在自动柜员机正面、上部以及柜台窗口显著且适宜位置张贴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蓝色标识或黄色标识。各营业网点应在巡查时对各类贴标进行维护、确保标识的整洁度。

(一)蓝色标识。自动柜员机或柜台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可实现取款业务信息与冠字号码记录的关联,能在假币纠纷中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包括文本及冠字号码图像信息),且提供的冠字号码与现钞能一一对应。

(二)黄色标识。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虽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对应地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当天(或时段)该自动柜员机内各钞箱所有现钞或柜台取款现钞的冠字号码。

第八条金融消费者(以下称查询人)在我行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后,对现金真伪存在异议,经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真伪识别确认是假币的,我行有告知消费者通过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判别是否由其付出的义务。查询人可向办理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提出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申请,以确认假币是否由我行付出。

第九条查询人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台胞证或护照等)、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材料(银行卡、存折、取款凭证等),到查询受理单位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附件1)申请查询。

查询人如委托第三方代理查询的,代理查询人除应提供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合法证件。

第十条我行各营业网点应指定专人,熟悉掌握各类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检索功能。对本营业网点清分、金融机构相互取现调入、人民银行清分完整券调入等多来源的冠字号码记录及检索方法均应掌握。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第八条及第九条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受理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提前告知查询人。对于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备的查询申请,查询受理单位应当告知查询人补齐相关材料,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查询申请。

第十二条查询申请超过申请时效,查询受理网点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查询受理网点接受查询人或查询代理人的申请后,应通过冠字号码管理信息系统或后台追溯现金来源查询,将客户所持假币的冠字号码与A 类点钞机、自助设备、纸币清分机清点时存储的冠字号码进行比对核实,在规定的截止日前,向查询人或查询代理人反馈查询结果。

查询受理网点根据查询结果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附件2,以下称《查询结果通知书》一式两联,查询人签字确认后,第一联由查询网点存档备查,第二联交与查询人。

第十四条对于存储的冠字号码能与取款人取款业务信息关联的,查询网点在履行查询程序后,应在《查询结果通知书》中列示该笔取款所有冠字号码及其冠字号码图片。

对于存储的冠字号码不能与客户取款业务信息关联的,应在《查询结果通知书》中注明详细的查询方式和查询结果。查询方式分为精确查询、模糊查询,精确查询指输入待查冠字号码、取款业务办理证件号等完整信息进行查询。模糊查询是输入待查冠字号码的部分字符、取款时间段等不完整信息或模糊信息,从查询的结果中再搜索是否包含待查现钞的查询方式。其中采用模糊查询的,应对具体方式进行解释,查询受理网点对查询过程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充分履行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根据冠字号码查询结果判定为本营业网点付出的假币,有假币实物的,由营业网点按照《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假币收缴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全额赔付;假币已被收缴或没收的,营业网点应收回《假币收缴凭证》,并予以全额赔付。

第十六条为保证假币实物安全,查询人或查询代理人持假币实物申请查询的,受理网点应比照《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假币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假外币和假硬币的处理办法予以封存,暂不在纸币上加盖印章,查询工作处理完结后,依据《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假币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假人民币纸币规程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查询结果判定为非我行营业网点付出的现金或查询人对首次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受理网点应告知查询人在接到查询结果通知书后3个作日内持查询结果通知书和第八条规定的资料向查询受理网点的上级行或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再查询受理单位)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附件3),申请再查询。

第十八条再查询受理单位收到查询人提交的书面再查询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运营管理部收到客户提交的书面再查询申请书后,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我行经分管行长审批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向客户说明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通过查询结果通知书告知客户。《查询结果通知书》中应注明详细的查询方式和查询结果。

第十九条受理查询和再查询的营业网点和部门应建立《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登记簿》(附件4),详细记录受理的每笔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查询

号码、查询业务时间、查询结果等信息。查询申请表、再查询申请表、查询结果通知书按类别、以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按年装订归档。

第二十条按人民银行要求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报表,原则上各支行营业网点应于次月第1个工作日内上报总行营业部,总行营业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四章冠字号码查询异议调解机制

第二十一条我行营业网点(包括查询受理单位和再查询受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查询人可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投诉: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查询人申请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查询的;

(三)办理查询的程序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接到查询人投诉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责令金融机构改正。

第二十三条经冠字号码查询或再查询,确认我行付出假币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对付出假币原因开展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我行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我行营业网点付出假币事实确认清楚后,人民银行总行或当地分支机构根据以下原则予以通报:

(一)情况严重、性质较为恶劣的、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金融机构范围内通报;

(二)属于我行内部人员作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金融机构范围内通报,同时按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外理;

(三)属于金融机构误付假币,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在辖区范围通报;

(四)上述条款之外的其他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决定。

第二十五条人民银行当地支机构接受投拆核实,发现我行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假币对外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我行营业网点自行或唆使现金处理设备供应商篡改冠字号码记录信息,使查询后出具的查询结果不实或妨碍人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涉假纠纷的,人民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约见我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二)对我行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其上级行、同业机构、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或者社会通报、披露;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我行有权根据《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办法》,对违反本办法或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相关责任

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附件3

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

查询日期:年月日

说明:此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受理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查询人。附件4

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

附件5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商业银行查库工作的管理,规范查库工作行为,有效指导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查库工作,提高查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防范现金及重要单证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查库,是指市商业银行有关人员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总行金库、总分行凭证大库和各支行现金库存、自助设备现金箱、有价单证、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会计印章等进行核实和清查,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查库原则 (一)坚持“查必彻底”的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制度规定的内容、频率、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查库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查库内容和简化查库流程、不得以部分检查或抽查替代查库、不得未实施查库只登记《查库登记簿》而进行虚假查库。查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彻底整改,不留隐患。 (二)坚持“保密、突击”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保证查库工作的突击性,确保查库工作落到实处。在查库前任何人不得通知被查单位或人员,不得故意调整被查人员库存现金、不得泄漏查库信息,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 第四条查库内容 (一)总行金库、凭证大库 (二)分行凭证大库 (三)各支行现金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现金尾箱库存 (四)自助设备现金箱 (五)各支行凭证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 (六)有价单证 (七)会计业务用章及印模 (八)收缴的假币 (九)贵金属实物 (十)废卡 第五条各级查库责任人的查库周期。 (一)总行金库和凭证大库 1、运营管理部主管行领导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2、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每季度查库不得少于一次,主管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运营管理部副经理每月查库不得少于一次,运营管理部现金中心经理每旬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二)分行凭证库 1、分行行长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 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水平,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金融机构)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下称冠字号码),金融消费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金融机构和社会化清分机构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分支机构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采用冠字号码查询方式解决涉假纠纷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组织开发与现金处理设备输出文件相匹配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并实现以下功能:一是能导入本行、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化清分机构现金处理设备输出的 FSN 文件;二是能对记录的冠字号码数据进行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三是能按照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上级行的要求导出相应格式文件。 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应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留数据接口。 金融机构在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建成以前,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办公厅关于开展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 号)和《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97 号)的要求,按时保证单机查询。 第六条为保证涉假纠纷举证需要,金融机构采集、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金融机构及其网点的金融机构编码、业务类型(自动柜员机或柜面)、机具编号、记录冠字号码信息的日期和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 第七条金融机构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冠字号码记录方式: (一)由本行清分并对外支付的现金(包括本行营业网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12-【实例】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1页共10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 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 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人民币冠字号码问题及建议

人民币冠字号码问题及建议 通过对冠字号码的记录,能够对每一笔人民币交易的过程进行完整的还原,并且还可以知道每一张人民币是通过哪个银行流入流出的,都被哪些人使用过。 通过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金融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众利益。 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在文中主要就人民币冠字号码在实际运用之中所存在的问题展开了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几点改进的建议。 人民币冠字号码;实际运用;问题;建议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管理是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中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程,目前在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假纠纷、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支柱性作用。 自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冠字号码管理为手段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假币纠纷的举证和责任认定问题,至今已经走过了五年不断推进完善发展的历程。 但经过调查发现,如今在冠字号码查询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我们解决并深入推进。 一、冠字号码应用现状一冠字号码查询基础设施及相关机制基本建立。 第一,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工作开展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逐步配备升级能识别冠字号码的类点验钞机、机、清分机等机具,

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成功搭建冠字号码采集、存储、查询系统。 以枝江市地区为例,在2015年底之前辖内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网点现钞处理机具都已升级改造完成,并按能否序时逐笔记录冠字号码,对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及点验钞机进行了贴标管理,实现贴标全覆盖。 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和对外客户服务特点,详细制定了包括机具配备升级、业务操作流程、内控管理、假币纠纷处理等内容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冠字号码采集、存储、查询及举证等机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 二有效提高反假货币工作水平。 冠字号码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彻底解决了假币纠纷无据可查,无证可考的局面。 通过记录、存储、备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机构对外付出人民币冠字号码,可以解决金融机构涉假币纠纷的举证和责任认定问题,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金融机构信誉。 同时,随着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合作力度的加大,冠字号码管理工作也为公安机关有效打击涉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靠线索。 三在拓宽冠字号码应用范围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 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判断题

判断题: 1.公安部门破案缴获的假币应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人民币真伪鉴定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各商业银行要对使用的现钞处理设备的测试升级情况要有书面记录,以备阅读。(√) 4.《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外币是指目前其它国家或地区现在流 通的法定货币。(×) 5.流通钞票受到磨损后,凹印触感会有所降低。(√) 6.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 行时等予以公告。(√) 7.持币人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如果对货币真伪有异议,就不能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 8.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链接的残缺、 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9.第五套人民币1元的正面主景图案是使用凹印方式印制而成的。(√) 10.动态鉴别是指自动连续鉴别纸币真假的方式。(√) 11.为方便消费者查询,原则上采用在业务发生网点查询的方式。(√) 12.假币鉴定专用章可由货币鉴定授权单位按照假币鉴定专用章样式自行制作。(√) 13.从第三套人民币开始,我国形成了独立的钞票印制体系。(√) 14.接线技术是指钞券在印制过程中,正、背面同一部位分别印有花纹或图案,迎光透 视两面花纹或图案完全重合或互补,它是通过胶印一次印刷完成的,具有较强的防伪功能。(×) 15.暗记是第一套人民币的一项重要防伪特征。(√) 16.当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办理业务发现假币时,假币持有人可以不将假币交给金融机构 收缴。(×) 17.“假币”印章在使用时应使用蓝色油墨。(√) 18.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召集人由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担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召集人由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担任。(√)????? 82.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召集人由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担 任。(√)????? 19.第五套人民币50元纸币正面左侧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额数字“50”字样,采用凹印接 线印刷,紫色和绿色两种墨色对接完整。(√)

管理制度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1975059.html,)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管理制度)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1975059.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黄石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推进我行管理和服务创新,进壹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要求,拓宽业务领域,增强竞争实力,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立适应市场、贴近客户的营销体制,我行原各支行市场营销人员统壹更名为客户经理。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我行深入市场、服务客户、组织资金、拓展业务、营销贷款、开发推广金融产品和对外宣传的外勤服务人员(含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 第三条本行客户经理分为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和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为本行于册员工。 第四条业务代办员是我行市场营销队伍的壹个组成部分,协助代办规定的银行业务,和本行只存于劳务关系,不存于劳动关系。 第二章客户经理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五条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熟悉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主要金融业务;有壹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公关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金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关联知识和金融产品知识。 第六条客户经理主要职责和任务: 开发客户;营销金融产品或服务;维护客户关系,开发客户潜于需求;收集市场信息,为开发新产品提供预测资料;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管理;宣传和树立银行形象。第八条客户经理行为规范: 忠诚本行事业,维护本行信誉,为本行及客户保密;遵规守纪,按章办事,严守纪律,不越

冠字号查询自查报告与冠字号码自查报告合集

冠字号查询自查报告与冠字号码自查报告合集 冠字号查询自查报告 营业部反假货币自查报告我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鉴定和冠字号等行为,维护人民币的信誉,提升本行公众可信度,树立文明服务窗口形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进行自查,现就我行反假货币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假币收缴、鉴定工作方面1、在制度建设方面,我行制定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对现金从业人员定期展开反假货币理论和技能培训。 2、在假币收缴方面,发现假币立即予以收缴,收缴时能做到双人、当面、及时录入假币信息等,告知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异常情况和提供相关线索。 3、在假币保管方面,收缴的假币实物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账实相符;杜绝存在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假币的现象;杜绝将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现钞设备功能方面,点验钞机具、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等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维护和升级,经检查防伪性能符合要求。 5、在公示内容方面,按照要求,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在营业场所摆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点验钞机具。 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情况 1、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本单位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冠字号码检索制度,明确检索业务的处理程序。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与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及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行在册职工(不含退休、内退、病退职工和试用期、临时用工人员)、在岗合同制职工。 “员工贷款”是指员工向本行所辖办理信贷业务的有关网点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员工担保"是指员工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包括薪金收入)为保证为他人在本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的贷款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员工贷款实行集中管理。本行指定由总行营业部办理全辖的员工贷款,其他网点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第四条员工担保贷款实行贷前审批管理。各支行(部)发放员工担保贷款应在贷款前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报送《员工担保贷款审批表》(表格见附件),总行授信管理部核对该员工贷款及担保的余额是否超最高限额,并予以回复。 违反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视为超授权贷款。 第五条员工贷款的适用范围: 1.住房贷款以及自建房、房屋装修费用贷款; 2.购买汽车等消费贷款。

第六条实行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总额的上限管理。 上限额度=员工贷款额+员工担保额。 上限额度标准如下: 1.总行领导班子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 2.中层干部(支行行长、副行长,总行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含); 3.一般员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 员工贷款额与担保额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1、2、3款规定的上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以上限额的,必须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及其配偶均为本行员工(双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方办理贷款。上限额度参照第六条的标准。 对于既有员工又有他人担保的,其对外担保金额的计算以被担保贷款总额为准。 第八条员工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不得向员工发放信用贷款。 第九条员工购(建)住房及购车等大宗耐用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中长期。信贷基础资料的收集参照总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员工贷款可执行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员工贷款原则上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购房、购车等具备条件的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存量中,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已超过本办法规定限额的,到期收回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或继续发

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介绍_2014-04-30

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二零一四年四月 中源银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前言 (1) 1.1编写目的 (1) 1.2分析方法 (1) 1.3适用范围 (1) 2.需求概述 (2) 2.1建设背景 (2) 2.2现状分析 (2) 2.3需求分析 (2) 2.4功能实现(流程)。。。。。。。。。。。。。。。。。。。。。。。。。。。。。。。。。。。。。。。。。。。。。。。。。。。。。。。。。。。。4 3.建设规划 (5) 3.1建设原则 (5) 3.2建设内容 (5) 4.总体设计 (7) 4.1总体规划原则 (7) 4.2总体架构 (7) 4.2.1系统架构图 (7) 4.3技术路线 (8) 4.4运行环境设计 (8) 4.4.1业务拓扑图 (8) 4.4.2清分管理网络拓扑图 (9) 4.4.3软件环境要求 (9) 4.5功能设计 (9) 4.6冠字号系统的建设意义: (10) 5公司简介: (11) 6公司案例 (12) 1 / 14

1.前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编写的主要目的是总结中源银融对目前我国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状况的调研,合理地规划、设计一款便捷、高效、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 1.2分析方法 采取了实地分析、资料阅读与业务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针对我国目前不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写完成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系统方案适合项目建设的决策人员、系统的开发及维护人员阅读和参考。 本系统总体设计部分主要针对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业务需求设计。文档中所涉及的数据交换、清分管理等功能可以满足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冠字号信息交换的需求。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AAAA 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AAA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础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账务调整指各支行、科技部和清算中心等在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错账, 以及根据其他业务需要, 需进行账务调整,或在后台进行业务数据维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行账务调整管理部门为会计结算部,账务调整执行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各支行和科技部。 第四条账务调整分为前台账务调整和后台账务调整。 前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可由柜员直接进行的账务调整、或由柜员经授权后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当日撤销、隔日冲正补记等。 后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不能由柜员直接办理或经授权办理,必须由科技部通过数据维护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业务流程出错、业务处理出错的账务调整以及业务数据维护。 第五条本行账务调整按调整金额分权限进行授权处理,并报告业务主管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一)前台普通账务调整。调账金额在20 万元以下的业务撤销,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同网点记账串户、记账金额记错等账务调整,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并报告会计结算部业务管理员签字审核。

(二)前台特殊账务调整。由综合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跨网点账务调整,或调账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错账调整等,由错账网点(部门)发出账务调整申请,会计结算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调整,经授权人授权后,由柜员办理调整业务。 芙蓉卡跨行业务或他行卡跨行业务错账调整,根据相关业务处理办法,由清算中心按特殊账务调整方式申请账务调整并经授权办理。 (三)后台账务调整。由错账部门提出账务调整申请,或需维护 业务数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综合业务系统数据修改审批表》,详细说明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后,提交科技部并由其主管行领导同意调整后,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账务调整和后台数据维护。 第三章账务调整手续和方法 第六条账务调整的手续 (一)由于操作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操作原因引起的账务调整行为指因业务部门在业务处理时发生的操作性差错、错误或错账,而必须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柜员在办理账务调整时,必须附上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或由错账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错账原因进行说明。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和凭证编号。 (二)由于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非我行的外部单位(开户单位或非开户单位)原因导致的错误或错账,相关部门必须进行错账冲正的行为。在办理错账调整时,除附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外,还必须有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事项的单据或文书。 (三)由于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业务系统原因或其他系统 运行中出现异常等情况造成的错账,而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账务调 整的行为。在办理错账调整时,依据系统运行异常、或对账异常等

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一、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树立银行的良好信用形象,有效解决银行对外误付假币问题,实现对假币“零容忍”的态度,根据人行相关文件要求及我行目前实际情况,现制定ⅩⅩⅩⅩ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 二、本行支付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应遵循人民银行对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本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 三、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本行冠字号码的记录工作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是通过自助设备机具本身所具备的记录和存储功能来实现,方式二是对于旧款自助设备及柜面现金支付,通过具备记录存储功能的点钞机来实现。本行应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按设备及柜面适宜位置张贴查询冠字号码黄标或蓝标,各网点应利用巡查时机对贴标进行维护,确保标识的完整、符合实际。 四、通过方式二进行冠字号码的记录和存储时,应定期检查存储介质中的记录情况,并将记录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记录数据的有效和安全。冠字号码数据文件至少应保存3个月。 五、未来应根据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实现数据的网络存储和查询。 六、客户如对我行支付的现金要求进行冠字号码查询的,

应自取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及取款资料等,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 七、本行付款网点在收到客户查询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并根据结果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进行反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询时间,应提前告知查询人并说明原因。 八、在首次查询有异议时,付款网点应告知查询人有再次查询的权利,查询人申请再次查询的,应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付款网点根据首次查询的资料及客户申请表,进行再次查询并出具《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时限要求同首次查询。 九、查询人持假币实物申请查询时,应先将假币实物予以封存,待查询完结后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在查询或再查询结果判定为本行网点付出假币时,应没收假币实物或收回收缴凭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赔付,同时调查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将相关情况在赔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行报告,并积极配合人行的调查工作。 十一、查询申请表、再查询申请表、查询结果通知书应相互配对,年末按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装订入档保管。 十二、本办法自7月1日实施。 ⅩⅩⅩⅩ农商银行

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解决实施方案介绍20140430

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解决实施方案介绍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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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二零一四年四月 中源银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前言 (1) 1.1编写目的 (1) 1.2分析方法 (1) 1.3适用范围 (1) 2.需求概述 (2) 2.1建设背景 (2) 2.2现状分析 (2) 2.3需求分析 (2) 2.4功能实现(流程)。。。。。。。。。。。。。。。。。。。。。。。。。。。。。。。。。。。。。。。。。。。。。。。。。。。。。。。。。。。。4 3.建设规划 (5) 3.1建设原则 (5) 3.2建设内容 (5) 4.总体设计 (7) 4.1总体规划原则 (7) 4.2总体架构 (7) 4.2.1系统架构图 (7) 4.3技术路线 (8) 4.4运行环境设计 (8) 4.4.1业务拓扑图 (8) 4.4.2清分管理网络拓扑图 (9) 4.4.3软件环境要求 (9) 4.5功能设计 (9) 4.6冠字号系统的建设意义: (10) 5公司简介: (11) 6公司案例 (12)

1.前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编写的主要目的是总结中源银融对目前我国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状况的调研,合理地规划、设计一款便捷、高效、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 1.2分析方法 采取了实地分析、资料阅读与业务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针对我国目前不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写完成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系统方案适合项目建设的决策人员、系统的开发及维护人员阅读和参考。 本系统总体设计部分主要针对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业务需求设计。文档中所涉及的数据交换、清分管理等功能可以满足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冠字号信息交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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