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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解决方法办法实施详细说明(最新)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解决方法办法实施详细说明(最新)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解决方法办法实施详细说明(最新)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商务(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经贸)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报废汽车包括专业机动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报废的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同为机动车属性,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回收拆解。

本细则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报废汽车零配件拼装的机动车(包括用部分报废汽车的总成和部分新的零配件拼装而成的机动车)。

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反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区、市)商务(经贸)账户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颁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是》)。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未获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凡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和人均有权举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报废汽车是国家重要的再生资源,关系到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经营的大事。为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经贸、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照本细则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管体制。商务部负责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并实行分级负责;国务院公安、工商、检查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依法实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管机构职责

(一)商务(经贸)主管部门:

各省(区、市)商务(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核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总量控制方案,认真组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在商务部备案的,不得颁发《资格认定书》;发放《资格认定书》的有关情况,应及时抄送省(区、市)公安部门备案;会同公安部门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报废汽车回收过程实时控制,杜绝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流入社会,堵塞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销赃渠道;积极探索治本措施,规范报废汽车回收行为,形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良性运行机制。

(二)公安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实行特种行业备案登记制度。对没有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不予备案登记。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转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查验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治安检查;上级公安机关应加强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没有取得《资格认定书》,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借市场,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监察部门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擅自批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等行为,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行为打击不力的为题。督促有关部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建立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对业务主管部门自查的案件,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三章企业具备的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十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规定;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原一般纳税人享受国家免增值税优惠政策,仍视为一般纳税人。

3、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用地。

4、具有一定的机械化程度和规模,如:吊装、运输、剪切、打包、氧割、非金属处理、废油的收集、消防设施等表要设备。

5、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6、正是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逐步提高,所有从业人员要通过系统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引导企业尽快完成企业内工人考核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

7、具备现代化办公设备,能够及时与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建立起报废汽车回收联动机制。

8、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9、符合归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印发的《关于印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的规定,按照各地控制数量,由地、市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提出资格认定初审意见后,报省(区、市)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公示后一个月内无异议,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并公布,颁发《资格认定书》,由省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下发给企业。

取得《资格认定书》的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公示。对不具备资格而取得《资格认定书》的或者未取得《资格认定书》而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条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307号令,做好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并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统一印制和发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以达到规定控制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得突破其控制数,不得批准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未经资格认定和公告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予以取缔。

第十三条强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各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对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拆解的主要零部件和拼装车的企业,

以及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是》和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受理设立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的申请。

第四章报废汽车交售程序

第十四条实施报废汽车强制回收、拆解制度。凡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工地内部使用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移交证明,交售给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要将报废移交证明存档保管,以待查证。

第十五条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查扣的报废汽车、拼装车交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除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交售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出售、赠予、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报废汽车。

第十六条简化报废汽车交售、注销手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积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思,采取上门服务等办法,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措施。

为利于回收报废汽车,缓解交车难的矛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以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增设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对于交售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的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负责代办报废汽车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对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处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发现如有公安机关查控的盗窃、抢劫或其它犯罪嫌疑的车辆,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第五章规范企业行为

第十八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及时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拆解的“五大总成”及其主要零部件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金企业作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汽车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在销售标签和发票上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以明示与新件的区别。

第十九条“五大总成”主要零部件包括:发动机总成中的缸体、曲轴、凸轮轴;前后桥中的制动鼓、制动盘、主从

动锥齿轮;变速器总成的变速器壳;方向机总成中转向节、转向摇臂、蜗轮、蜗杆;车架总成中的大梁等关键零部件,不得作为“报废汽车回用件”销售。其它非关键零部件可以销售。

第二十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拆解报废汽车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出现二次污染。报废汽车拆解中,对汽车上存留的汽油、柴油、发动机润滑机油、轴承黄油、刹车油、压缩机冷凝剂、防撞膨胀剂、防冻液等液体油济必须分门别类回收,禁止渗地污染;对拆解出的废棉丝、海绵、皮革、木料、橡胶、玻璃、电路线板等废气物必须妥善处理,禁止乱仍乱弃,污染环境,努力做到清洁文明生产。

第二十一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收购报废汽车的的定价,须依据汽车本身钢铁含量,参照当地钢铁市场收购价格,扣除合理的拆解、托运费用计价。

第六章严格执法

第二十二条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工商(经贸)主管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对查获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要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经贸)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或违法违规的现象应立即报告(建议)原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注销《营业执照》。

回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和盗窃、抢劫、销赃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予以查封、取缔。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营业执照。

第七章信息沟通与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联网建

立报废汽车车主、车型、具体车牌号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信息系统。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汽车车主、车型、具体车牌号等信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商务(经贸)主管部门报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信息,并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报废汽车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48号)定期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报表报送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第二十八条加强舆论宣传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对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使广大民众提高法律意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要积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企业自律、诚信经营守则,努力营造一个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专业资料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word完美格式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在[体育中心]站A出口出站即【广东外经贸大厦】。 (六)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 2.实施机关的权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不限 受理时间:不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 3.网上咨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2914529.html,/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事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

报废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政府性文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经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二○○一年六月十六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废止信息: 根据201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内容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操作指南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广东省内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企业;? 2.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3.申请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低于50000㎡、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或在工业园区内;? (2)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3)项目建设用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条件:? (1)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 (2)企业所在地级市有规划指标。?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申请条件;? (2)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3)所在地级市没有规划指标。? 3.本行政审批有数量限制。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表》对各地市的指标作出规定,省商务厅根据《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申请单位采取单个办理的方式。?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2.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在[体育中心]站A出口出站即【广东外经贸大厦】。? (六)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 2.实施机关的权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不限?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情况汇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情况汇报为切实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现状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管理,5月19日县商务局组成检查组,会同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和县环保局认真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摸底、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企业的经营资格、证照资质持证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经过检查,目前,全县有两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分别是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站和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县分公司两家企业。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站公司地址位于:县太和大道北段,该企业具备营业执照、省商务厅的批文和公安治安管理备案,xx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县分公司地址位于:县沱牌镇五显楼村,该企业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其他相关证照。 二、处理情况 12345热线举报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县分公司,在没有商务厅的备案准入资质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业务。通过县商务局调查了解后,分别于6月5日和6月25日给县车管所、县工商和质监管理局送去商函,要求停止对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县分公司的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监消业务和违规经营行为。

在7月9日至7月13日期间连续4次接到12345热线举报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站环境污染问题,反映该公司生产期间有烟雾、臭味和油污污染等现象。7月9日和7月16日县商务局会同县环保局执法大队的同志一道到城北智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站现场调查了解该企业的环保问题,证实:该企业回收的废旧轮胎统一码放在一起储存,没有焚烧轮胎等塑料制品的现象;在平时氧气切割时,保证先拆除可燃易燃物体后再进行氧割,在氧割期间不会产生很大的烟雾;在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柴油和废机油,企业全都自用了,没有用完的机油都是用油桶装放,没有油污泄漏现象,更没有油污横流街道影响居民出行的现象。该报废汽车站离居民小区距离甚远,厂区内的基本作业操作不会有上述影响。该企业在报废汽车处理流程中虽未产生环境影响现象,但我们和环保执法大队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xx年未作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根据环政法函[xx]31号精神,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我们走访调查,这几起12345信访投诉属于行业间的恶性竞争采取的报复性举报,不是周边居民的举报。 三、整改规范 县商务局通过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调查处理后,要求企业停业整改,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一是在我县设立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站点资格需得到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认定。二是进一步规范车辆收购、拆解行为,加强安全作业管理,确保拆解人员的安全。三是要落实整改,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环保要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操作指南

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510620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1.流程图 项目建设完成,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受理、审批 2.提交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接收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址: (3)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510620 3.提交时间 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X24小时接收网上申办。 4.受理 ——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本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厅在受理环节,企业可在网上打印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5.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6.办理结果 批准文件发至企业,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工商、国税、地税、公安部门,并核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有效期5年,被审批人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上报商务部备案。 省商务厅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自取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十三)法律救济 1.投诉的渠道 (1)窗口投诉。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 (3)网上投诉。网址: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省商务厅监察室;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邮政编码:510620。 2.投诉的回复: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营运客车报废管理办法

吕梁顺达运业有限公司 客车到期强制报废管理制度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8号)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的规定,为了提高到期客车的管控能力,客车到期实行强制报废,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废条件 已运营的客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1)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或者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2)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或者行驶40万千米。 (3)因交通事故造成总成(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轿、车架)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已无修复价值。 (4)经三次大修且零部件损坏的老旧车。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二、到期客车报废应履行程序 生产处应履行的程序:1、生产处在本年度12月份建立下年度各车队的客车到期台账,并于下年度的1月初下发各车队,留存入档。 2、生产处要在客车到期的前两个月向车队下发强制报废通知书。 3、生产处在经营业主不予配合客车报废时要确定专人协同公安、运管等执法人员前往车队实行强制报废。 4、生产处要建立客车报废档案。 5、生产处承办人履行完报废手续的当日要向车队下发客运班车报废的通知,并抄送安全处、财务处、办公室、GPS监控中心存档备查,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车队应履行的程序:1、车队长要在《客车报废申报表》上加注意见、签字、盖章。 2、车队办理客车报废手续时收回经营许可证、运输证、行车证、号牌等证件并履行签收手续,履行完报废手续时交回运管部门。 经营业应履行的程序:1、经营业主报废客车时要填写《客车报废申报表》。 2、经营业主配合生产处承办人人及时向所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客车报废手续并取得《机动车报废证明》。 2、经营业主配合生产处承办人将已批准报废的客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其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经营业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工作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商务(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汽车得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得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经贸)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得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报废汽车包括专业机动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报废得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同为机动车属性,对达到报废标准得必须回收拆解。 本细则所称拼装车,就是指使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报废汽车零配件拼装得机动车(包括用部分报废汽车得总成与部分新得零配件拼装而成得机动车)。 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反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得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区、市)商务(经

贸)账户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颁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就是》)。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与未获得资格认定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凡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得,任何单位与与人均有权举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报废汽车就是国家重要得再生资源,关系到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得大事。为确保《办法》得贯彻落实,各级经贸、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照本细则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报废汽车回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管体制.商务部负责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并实行分级负责;国务院公安、工商、检查等有关部门在各自得职责范围内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依法实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管机构职责 (一) 商务(经贸)主管部门: 各省(区、市)商务(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核定得报废汽车回收总量控制方案,认真组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对不符合条件得或未在商务部备案

回收报废汽车协议书

回收报废汽车协议书甲方:太原市尖草坪区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太原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到期报废的汽车交由乙方回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回收报废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回收的报废汽车,必须按国务院307号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五大类总成齐全及车辆完整。 2.甲方负责提供报废汽车的有关资料: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等。 3.甲方交给乙方回收的报废汽车必须为车管部门显示状态正常,无查封或被盗记录。如有交通违章记录,由甲方自行负责办 理。 4.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命令与本协议有冲突时,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对接收的报废汽车,严格按照国务院307号文《报废汽车回 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五大类总成必须回炉,不 得回流市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 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回收价格暂定为300 /吨,实际回收价格按当 时市场废钢价格折算后作适当调整。从拖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与甲方进行结算。 3、乙方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好汽车的报废手续,并出具《报废汽 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的《注销证明》,办好后交回给甲方存档。 4、乙方负责太原市区内拖运报废汽车的费用,并承担拖运期间的安

全责任。 5、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太原市尖草坪区乙方:太原市物资再生后勤服务中心利用有限公司年月日年月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在[体育中心]站A出口出站即【广东外经贸大厦】。 (六)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 2.实施机关的权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不限 受理时间:不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 3.网上咨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2914529.html,/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事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关于汽车报废证明模板

关于汽车报废证明模板 近年来,有私家车的市民越来越多,当车辆到了报废年限,车主想申请车辆报废,为车辆报废做一个证明,车辆报废证明有哪些呢?下面是的车辆报废证明资料,欢迎阅读。 办理内容: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材料: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

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办理单位: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文件规定: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依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等七部门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省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实施江苏省境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设区市、县(市、

区)级(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同级商务等部门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向再制造环节交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商务部门通报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的最新情况,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回收及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回收证明书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回收证明书 篇一: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在我所登记的下列机动车,因报废已办理注销登记。车辆类型:重型普通半挂车 车辆号牌:冀BZ492挂 机动车品牌:太极牌 机动车型号:TX9400 车辆识别代号:AL9M3MM0H385488 机动车所有人:贾学伟 注册登记日期:20XX-04-18 注销日期:20XX-03-17 我所以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 车登记证书 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盖章) 20XX年3月17日 篇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篇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内容: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材料: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操作指南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操作指南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 2.实施机关的权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不限? 受理时间:不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3.网上咨询。网址:?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事理处;通讯地

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510620?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1.流程图? 项目建设完成,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受理、审批? 2.提交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接收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址:? (3)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510620? 3.提交时间? 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X24小时接收网上申办。? 4.受理? ——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本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厅在受理环节,企业可在网上打印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5.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编辑锁定讨论999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是中国即将出台的法规,该《办法》将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将对新车消费和二手车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2019年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中文名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布时间 2019年2月22日(吹风会) 拟取代法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目录 1. 1出台背景 2. 2发展历史 3. 3内容解读 4. 4办法全文 5. 5修订内容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编辑 随着中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200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1]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发展历史 编辑 2019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9年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介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2]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编辑 新办法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标准一致,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发展,对提高报废回收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要作用。 此外,新办法还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等,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针对机动车报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新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并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新办法一大特点是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汽车报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1]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办法全文 编辑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操作指南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 格核准办事操作指南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

3.网上咨询。网址: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事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510620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1.流程图 项目建设完成,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受理、审 批 2.提交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接收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址:

(3)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510620 3.提交时间 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X24小时接收网上申办。 4.受理 ——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本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厅在受理环节,企业可在网上打印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5.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6.办理结果 批准文件发至企业,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工商、国税、地税、公安部门,并核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有效期5年,被审批人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上报商务部备案。 省商务厅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自取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十三)法律救济 1.投诉的渠道 (1)窗口投诉。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 (3)网上投诉。网址: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省商务厅监察室;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邮政编码:510620。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信息产业、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未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车主自愿报废的机动车的回收拆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实施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行资格许可制度。未依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第六条报废机动车应当交售给依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将报废机动车转让给回收拆解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完善回收服务网络,采取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七条国家采取财政支持等措施,鼓励、引导回收拆解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升级改造。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再制造企业与回收拆解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率和再利用率。 第八条国家鼓励对老旧汽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章程规定,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第二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编码:0000?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广东省内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企业;? 2.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3.申请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低于50000㎡、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或在工业园区内;? (2)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3)项目建设用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条件:? (1)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 (2)企业所在地级市有规划指标。?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申请条件;? (2)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3)所在地级市没有规划指标。? 3.本行政审批有数量限制。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表》对各地市的指标作出规定,省商务厅根据《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申请单位采取单个办理的方式。?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预审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在[体育中心]站A出口出站即【广东外经贸大厦】。? (六)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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