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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201207考前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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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201207考试考前辅导

一、辨析题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2.无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作的处罚采取的是一般处罚程序还是简易处罚程序,纳税人都享有申辩权、陈述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诉讼权。

3.存货变化与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变化存在一定的联系。

4.某企业员工张某分别从该企业的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取得报酬,该企业在扣缴张某税款时,应把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支付的所得汇总计税。

5.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律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

6.代销货物取得的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

7.某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分支机构在河北,其北京总机构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其河北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8.应税合同在签订时暂不计算应纳税额,只有等到合同兑现时才在合同上贴花,合同未兑现的不贴花。如果已贴花的合同未兑现,则已纳印花税可以退回或冲抵其他应纳印花税的税款。

9.在审查某工业企业所得税时,发现下列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科目:(1)企业办公楼层增加;(2)对车间进行一年一次的粉刷;(3)对车间机器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调试、检测、更换部分零配件;(4)对厂房保持原结构,推倒重建。这些费用都会造成生产成本的虚增。

二、综合分析题

1.陈某自2007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20 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陈某负责。2007年,该招待所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2月初,陈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07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 000 000元,营业成本1 200 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0 000元(其中教育费附加3 000元),期间费用700 000元(其中包括30名员工的工资200 000元以及陈某的工资30 000元,员工工资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0 000元。

2008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7年存在以下问题:(1)开办物品存放和保管业务,取得收入100 000元未入账。

(2)为关联企业担保而承担该企业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本息20 000元,计入了经营成本。

(3)期间费用中包括10 000元赞助支出,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 000元,业务招待费30 000元。

(4)10本经营账簿未贴印花税票,受赠床单一批,市场价格15 000元,未作账务处理并刻意隐瞒。

(5)陈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1)计算陈某2007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指出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

2.某县城工业企业2008年度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9 000万元,非产品销售的

其他业务收入总额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8 8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0.53万元和包装费4.68万元,均未列入收入总额,也未缴纳相关流转税;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6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2万元,企业将股票转让和捐赠所得计入资本公积;

(4)企业账面合理工资总额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了50万元的福利费、6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

(6)境外所得未作账务处理,其中:从境外A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从境外B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3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15万元的公司所得税。

假定该企业上述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审核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

(2)销售产品应调增的收入额;

(3)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福利费等三项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

(6)对外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9)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某建材厂为扩大生产建造新厂房,为此贷款100万元。建造中使用了本企业自产建材作为主要材料,还用自产建材换取一批钢材用于厂房建设。2007年9月该新厂房尚未结束油漆粉刷就开始试运行,2007年10月该厂房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但没办理竣工决算。该企业财务科长就建造厂房事项向总会计师汇报时,谈到如下几点:(1)建造中使用了本企业的建材,已按账面成本转出了增值税进项税;用自产建材换取钢材用于厂房建设,易货双方都没有开发票,已直接将建材成本转入了在建工程;(2)取得试运行收入10万元冲减了该厂房的在建成本;(3)该企业把第四季度的建筑借款利息计入了在建工程成本。

要求:按税法有关规定判断该财务科长处理厂房建造事项中的问题。

4.塑料制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王会计向领导汇报其6月的工作情况时说:“我非常注意税收筹划,本月作了两件有利于企业利益的处理。一是得知本企业要采购一批动力煤,我建议用本企业的塑料产品与煤炭公司以物易物,为保证易货交易的可靠性,签订了易货合同,这样没有销售收入,避开了税收。二是本月企业销售了一批下脚料,卖给了废品收购站,收到了6 000元现金,为方便企业在最近暑期中搞好福利,我建议把这笔钱单独存放,以便企业灵活使用。”

请分析王会计上述处理中的涉税问题。

5.某啤酒厂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原料,取得税控发票,价款20 000元,增值税3 400元;

(2)收购大麦,收购凭证金额100 000元,入库;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工具,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价款1 000元,增值税60

元;

(4)销售清爽啤酒100吨,每吨出厂价3 100元(含增值税);销售纯生啤酒100吨,每吨出厂价3 300元(含增值税);

(5)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300元;

(6)当期到期未收回清爽啤酒包装物的押金2 400元、纯生啤酒包装物的押金900元。

该企业当期计算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1)增值税

当期进项税=3 400+100 000×13%=16 400元

当期销项税=(3 100×100+3 300×100)÷(1+17%)×17%=92 991.45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92 991.45-16 400=76 591.45元

(2)消费税

当期消费税=200×220=44 000元

请分析企业计算纳税中的错误,并计算出正确结果。

6.北京某俱乐部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为中国某服务公司,外方为日本某株式会社,合作期限25年,注册资本75 000万日元。俱乐部从事高尔夫球场服务,其经营实行会员制。该俱乐部在境内外募集会员,以一次性收取会员保证金形式发放会员卡,个人卡由2004年的350万日元升为2008年的800万日元;公司卡也从700万日元升为1 600万日元。截止到检查当期已经发展会员近600人,其中常住中国境内的会员达到503人。会员按5万日元/人、年;10万日元/两人、年的标准按年缴纳会费。该俱乐部中方帐上只记载年会费的收缴情况,并足额缴纳了相应税费,但委托外方日本某株式会社在日本收取会员保证金,采取不计入中方帐内、不结转收入的方式。该俱乐部2004年至2008年收取会员保证金28 857 057.40元。该俱乐部认为该保证金在境外收取的部分不应在我国纳税。

请分析该俱乐部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少缴了在我国应纳的税款。

答案

一、辨析题(判断正误并分析理由。)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解答:

原命题错误。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2. 无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作的处罚采取的是一般处罚程序还是简易处罚程序,纳税人都享有申辩权、陈述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诉讼权。

解答:

原命题错误。

无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作的处罚采取的是一般处罚程序还是简易处罚程序,纳税人都享有申辩权、陈述权、申请复议权、诉讼权。但不是所有纳税人都享有听证权。

简易处罚程序,因罚款金额低,不可能享有听证权;一般处罚程序中享有听证权的也仅限于处罚较重的情况。

因税收违法受到税务机关较重处罚(给予个人2 000元以上、法人10 000元以上罚款)的被查纳税人,有权在接到税务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听证。

3. 存货变化与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变化存在一定的联系。

解答:

原命题正确。

存货项目结存金额及其变化,对增值税、所得税都会产生影响。

当企业存货大幅度增加的时候,增值税的进项税应该有所增加;当企业存货大幅度减少时,增值税销项税应该有所增加。因此,应关注存货变化与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之间的联动关系,发现进项税、销项税是否存在问题。

4. 某企业员工张某分别从该企业的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取得报酬,该企业在扣缴张某税款时,应把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支付的所得汇总计税。

解答:

该命题正确。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告给办税人员汇总。这是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之一。

5. 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律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

解答:

原命题错误。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 代销货物取得的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

解答:

原命题错误。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但是在代销活动中,代销商业企业另行收取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手续费,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7. 某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分支机构在河北,其北京总机构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其河北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解答:

原命题错误。

该企业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申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其北京总机构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河北分支机构为非商业企业,可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河北分支机构为商业企业,则该分支机构须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才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8. 应税合同在签订时暂不计算应纳税额,只有等到合同兑现时才在合同上贴花,合同未兑现的不贴花。如果已贴花的合同未兑现,则已纳印花税可以退回或冲抵其他应纳印花税的税款。

解答:

原命题有错误。

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在合同上贴花。

已纳印花税的凭证不办理退税,也不得冲抵其他应纳税款。

9. 在审查某工业企业所得税时,发现下列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科目:(1)企业办公楼层增加;(2)对车间进行一年一次的粉刷;(3)对车间机器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调试、检测、更换部分零配件;(4)对厂房保持原结构,推倒重建。这些费用都会造成生产成本的虚增。

解答:

原命题错误。

企业没有区分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因此没有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

企业办公楼层增加和对厂房保持原结构,推倒重建,都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其费用应该资本化,不能直接计入制造费用,若直接计入,会造成生产成本的虚增;

对车间进行一年一次的粉刷和对车间机器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调试、检测、更换部分零配件,属于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其支出应该费用化,可以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二、综合分析题

1.解答:

(1)未入账的物品存放和保管业务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①补缴的营业税=100 000×5%=5 000元

②补缴的城建税=5 000×7%=350元

③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 000×3%=150元

(2)因承包后经济性质不变,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①未入账的物品存放和保管业务取得的收入100 000元,应计入计税所得;且上述计算

出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相应调减计税所得。

②为关联企业担保承担本息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应调增计税所得20 000元。

③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应调增计税所得10 000元。

④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 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计税所得5 000元。

⑤业务招待费超支,应调增计税所得=30 000-2 000 000×5‰=20 000元。

⑥补缴账簿印花税=10×5=50元;受赠床单15 000元应计入计税所得。

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00 000-5 000-350-150+20 000(利息)+

10 000(赞助)+5 000(罚款)+20 000(招待费)+15 000(受赠)-50(印花税)

=154 450元

⑧应补企业所得税=154 450×33%=50 968.5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

①先用调整后的利润(不是调整后的所得额)计算雇主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 000 000+100 000+15 000(受赠)-1 200 000-(110 000+5 000+350+150)-700 000-50(印花税)-50 968.5-20 000(上交承包费)+30 000(雇主工资)-1 600×12(必要费用)=39 281.5元

2007年生计费开支每月1 600元。

注意:应把握在前几项纳税调整中,哪些是需要调账的(应补计的收入和应补扣的支出),哪些仅仅是需要调申报表的。一些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如招待费和广告费超支、罚款)并不调整损益账户,只是调整所得税申报表;而补计收入和缴纳的税费会调整损益账户。

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39 281.5×30%-4 250=7 534.45元

(4)陈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5)处理程序及结论:

①偷税数额=5 000+350+50+50 968.5+7 534.45=63 902.95元

②应纳税额=110 000-3 000+63 902.95=170 902.95元

③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63 902.95/170 902.95=37.39%

教育费附加不计入偷税比例。

④因陈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未超过10万元,已构成了犯罪。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陈某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后交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解答:

(1)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5.91万元

增值税=(81.9+10.53+4.68)÷(1+17%)×17%-8.5(受赠货物进项)-2×7%(受赠货物运费的进项税额)=14.11-8.5-0.14=5.47(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47×(5%+3%)=0.44(万元)

(2)销售产品应调增的收入额=(81.9+10.53+4.68)÷(1+17%)=83(万元)

(3)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00×60%=60(万元)

限额=(9 000+83+600)×5‰=48.42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限额51.58万元

广告费限额=(9 000+83+600)×15%=1 452.45(万元),广告费未超限额。

新产品开发费可加计50%扣除,加扣30万元。

所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51.58-60×50%=21.58(万元)

(4)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8.5)=128.5(万元)

其中70为股权转让收益;50+8.5为受赠收益;

(5)福利费限额=300×14%=42(万元),超出限额=50-42=8万元

工会经费限额=300×2%=6(万元),未超出限额

职工教育经费=300×2.5%=7.5(万元),超出限额=8-7.5=0.5万元

三项费用超支=8+0.5=8.5(万元)

(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会计利润总额=800+83(调增销售)-0.44(城建教育)+128.5(股权转让和捐赠调账)=1 011.06(万元)

捐赠限额=1 011.06×12%=121.33(万元)

捐赠超支78.67(万元)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1011.6+21.58+8.5(三项费用)+78.67+40÷(1-20%)+(30+15)=1 215.35(万元)

(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来自A国收益抵扣税款限额=40÷(1-20%)×25%=12.5(万元)

在A国已纳税款=40÷(1-20%)×20%=10(万元),可扣除10万元。

来自B国收益抵扣税款限额=(30+15)×25%=11.25(万元)

在B国纳税15万元超出规定限额,可扣除11.25万元

(9)2008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215.35×25%-10-11.25=282.59(万元)

3. 解答:

企业在建造中使用了本企业的建材,尽管没有形成真实销售,但应按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计算销项税时的销售额用同类建材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4分)以货易货不论双方是否开发票,都要视做既买又卖,要按同类产品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以货易货行为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有进项税:一是取得增值税发票,二是换入货物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基本建设中使用本企业产品的,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计算时不作为收入处理。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10万元不能冲减了该厂房的在建成本,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

企业没有办理竣工决算,利息还要计入财务费用,因为尽管没办理竣工决算,2007年10月该厂房达到了预计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 解答:

(1)王会计所作的处理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而王会计的所作所为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2)以物易物是一种特殊的购销活动,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如果双方没有开发票,则双方均没有进项税。认为以物易物可以回避增值税的想法是错误的。

(3)以物易物签订了合同,应按合同上的购销金额合计计算交纳印花税。

(4)销售下脚料应按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因为其原材料在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

(5)销售下脚料的收入单独存放实际是设置了小金库,属于隐瞒收入的偷税行为,违反了征管法,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5. 解答:

(1)企业增值税计算错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工具,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该企业少抵进项税。

(2)啤酒到期未收回押金应并入增值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该企业少计销项税。

(3)该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未考虑包装物押金,使得选择的消费税税率有误,导致少计消费税。

(4)当期增值税进项税=3 400+100 000×13%+60=16 460元

(5)当期增值税销项税=(3 100×100+3 300×100+2 400+900)÷(1+17%)×17%=93 470.94元

(6)当期应纳增值税=93 470.94-16 460=77 010.94

(7)消费税

清爽啤酒加包装物的不含税单价=(3 100+300)÷(1+17%)=2 905.98<3 000

纯生啤酒加包装物的不含税单价=(3 300+300)÷(1+17%)=3 076.92>3 000

当期消费税=100×220+100×250=47 000元

6. 解答:

按照营业税法,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该俱乐部尽管在境外收取保证金,但针对的是在境内从事高尔夫活动的保证金,真正的劳务活动发生地在我国境内,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即该俱乐部采取境外结算会员保证金的方式,未将保证金结转至营业收入,少交了营业税和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

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国税发[1995]0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税目征收营业税;。该俱乐部2004年至2008年收取的会员保证金28 857 057.40元,应缴营业税5 771 411.48元;

另还应按照规定税率(2008年以后为25%)补缴所得税。

纳税检查复习资料.doc

函授教育教学辅导资料 《纳税检查》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要求] 《纳税检查》是融财政税收理论、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及查帐技能为一休,研究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一般规律和技术方法的学科。木课程的教学口的,是使学生充分认识纳税检查的作用和现实意义,系统地掌握纳税检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培养学生从复朵繁多的经济事务中去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增强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在教学过程屮,应根据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的冇关规定,阐明纳税检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联系纳税检查的具体实践,多采用案例、试验教学,介绍现行各税税种的检查内容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概论 K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纳税检查的基本概念、作用、内容及要求,为以后的教学打下良好基础。通过学习,学生应掌握纳税检查的内涵,拿握纳税检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的区别,了解税务检查与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关系。 K教学重点与难点1 纳税检查的概念;纳税检查的特点;纳税检查的范围;纳税检查的要求。 K教学方式与方法』课堂讲授 K教学内容H 第一节纳税检查的意义 一、纳税检查的概念 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令、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方法。纳税检查的主体、客体、依据和目的与会计检查、审计监督有所区别。 二、纳税检查的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令,止确处理财政分配关系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三)检验税收征管质量,完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 第二节纳税检查的内容 一、税收管理范围的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点进行检查 (三)检查纳税人、扌I【缴义务人与纳税、扌I【缴税款有关的资料 (四)向纳税人、扌II缴义务人查询、访问有关纳税情况 (五)检查车站、码头、机场、邮政及其分支机构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 (六)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二、对各税种的检查 (一)流转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环节和征免界限的检查 (-)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检杳 (四)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计税范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征免界限的检查一、纳税人、扌II缴义务人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1精品教学设计1:8.2 征税和纳税教案

征税和纳税 【课题】必修一经济生活——第三单元第八课第二目《征税和纳税》 【课时】1课时 【内容简析】 本课时在《国家财政》基础上,进一步讲述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围绕税收的含义、基本特征、种类、违反税法的行为等层层递进,逐步展开,让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树立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的意识,努力做一个自觉诚信纳税的好公民。【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识记税收的含义、基本特征及种类;理解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点、作用;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 2.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理解事物内部联系、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通过对各税种的学习,提高学生的辨别比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3.道德、情感与价值观:通过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的基本特征的教学,初步使学生认识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诚信纳税是守法的表现。 【教学重点】税收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教学难点】违反税法的几种行为 【教学方法及策略】1、情景教学法;2、合作探究法;3、自主学习探究法;4、图片演示法【课前准备】多媒体课件制作;学生自主完成预习任务 课件展示: 学生活动:思考国家建造市民公园、图书馆等公共 设施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教师活动:学生回答基础上,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税收 一、【知识解读】税收的含义

二、【走进生活】阳阳一家的税收生活 课件展示: 教师活动:简述阳阳一家的家庭成员及陈先生公司的年利润情况 课件展示:阳阳一家家庭会议的内容 学生活动:围绕爸爸、妈妈、阳阳各自的观点,小组合作,完成探究单中的相关练习 1、你认为阳阳爸爸不肯交税的原因是什么?他最终能逃脱纳税吗? 学生活动:回答略 教师活动:引出税收的基本特征及相互关系 (如图) 2、爸爸的疑问:我国的税收种类有哪些? 学生活动:概括我国税收的主要种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教师活动:重点讲述我国的主要税收种类——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归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调整版).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第一部分概述 一、背景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 36 号文件),其中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根据 36 号文件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9 号)等相关的配套文件。 本次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涉及纳税人户数多、行业广、业态复杂,税收制度设计上,既要考虑遵循规范的增值税税理原则,也要兼顾原有营业税政策的过渡;既要保证所有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又要兼顾不影响财政体制;既要方便纳税人操作遵从,又要便于税务机关执行。在方方面面兼顾的前提下,税收制度上就必然安排了许多过渡性政策,同时也有许多制度上的尝试和创新。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公告,以下简称 13 号公告),对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二、公告适用范围 鉴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3 号公告发布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全国范围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三、申报表调整思路 以实现新旧税制平稳过渡,顺利推进营改增改革为原则,兼顾习惯性和适用性。即,考虑到原增值税纳税人已形成的申报习惯和征管信息系统的既有框架,保持原申报表基本结构和栏次不变;同时考虑到政策的适用性,通过申报表局部调整和增加附表的方法,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 四、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三)》)。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以下简称《进项结构表》)。

纳税检查期末案例习题答案.doc

案例习题 一、某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涛、李静在对M公司2007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数额为7,0000元。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所偷税款,征收滞纳金,并准备依法对其偷税行为按所偷税额处以50%的罚款。在履行了告知程序后,该公司第二天即要求举行听证会。税务机关接受了这一请求,并在规定期限内由王涛主持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激烈争辩,听证主持人认为M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不好,不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当场决定对其偷税行为按其所偷税额罚款1倍。税务机关当场开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宣告后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当场收缴罚款5,000元,其余罚款限期缴纳。就此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税务机关的行为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什么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哪些问题? 解:(1)税务机关经听证,对M公司偷税行为由原来处以偷税额50%罚款变更为1倍罚款的决定,违背了"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的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①听证会不能由负责调查本案的王涛主持,而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②听证会不能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③对M公司的罚款不符合当场收缴的条件,不能当场收缴。 二、2007年6月,某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决定对陈凯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陈凯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为个人承接工程,在上述期间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应税工程收入近1100万元,应缴纳各项税费56万余元,但陈凯只申报8.5万元,还应缴地方各税费近48万元。稽查局并于6月15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送达该通知书时,由于无法找到陈凯本人,税务机关便委托工程所在地乡政府送达,乡政府叫来陈凯工程队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张某签收了该法律文书。但陈凯一直未申报。稽查局决定依法按偷税处理处罚,理由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陈凯不服,依法申请听证,税务机关决定于200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并于2007年10月21日送达《听证通知书》。听证会举办之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稽查局存在哪些执法程序问题?说明理由 (2)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是否准确?说明理由 解:(1)第一,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当事人为自然人,应当送达给本人,本人不在,交同住成年家属。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公告送达。即使委托送达给自然人,也应该由当事人本人签收。第二,听证程序存在问题,200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最迟应当在2007年10月17日送达《听证通知书》。 (2)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准确。本案中,稽查局认定当事人有两种偷税手段,一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二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由于法律文书送达存在问题,当事人这一偷税手段不成立。但当事人进行了

《征税和纳税》教学设计完美版

《征税和纳税》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税收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作用;违反税法的几种表现;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辨别比较的能力,观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理解事物内部联系,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分析税收的含义和三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及其关系,培养学生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我国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从而培养学生用全面的观点分析理解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现象,认识到税收不仅仅是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源泉,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更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通过理解各种违法税收的行为的特征,树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 二、教材内容分析 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基本形式,与每个人生活密切联系。了解税收和税法,认识依法纳税 的必要性,有助于我们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本框介绍有关税收方面知识,分析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知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 三、教学重点、难点 1、税收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2、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作用; 3、违反税法的几种表现; 4、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教学活动 1、导入新课 播放幻灯《纳税》,为学生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通过此内容的播放让学生了解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税收的含义、种类、税收的作用及不纳税的后果。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 2、探究活动学习新课:

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DOC 15页)

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DOC 15页)

第七讲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 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销项税额的检查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额的检查 (一)销售确认的检查 1、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2)价外费用不包括的主要项目: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消费税税金。 2、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也应按规定作为应税销售收入处理。

3、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 (1)会计收入实现与税法收入确认在时间上有差异。 1)会计规定 会计上,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规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实际发生销售行为,不能够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四个条件的,在当期不能确认销售收入。 2)税法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的确认是依据1993年7月实施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确认方式来列举叙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对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差异

纳税人查补税款如何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

纳税人查补税款如何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000年06月01日来源: 关于纳税人自查或被检查后应调减(调增)帐面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应如何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栏目反映的问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76号)以及补充通知(见原《南方税务导报》1999年第12期第38—46页及《办税园地》2000年第1期第44页)里已有明确规定。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就具体的操作方法予以进一步说明。 对检查(包括企业自查)后应查补(或查减)的数额(如应调增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调减进项税额与应调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调增进项税额之差为正数时,即为查补的数额,反之,为查减的数额),应进行有关会计帐目调整,并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调整和补(退)税情况,按以下情况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栏目,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一、对查补以前年度的数额,按要求需直接补税入库的,在“税款计算”部分“期初未缴税额栏”(30栏)直接作增加反映;查减数额按要求直接退税或冲减欠税后退税的,在“税款计算”部分第30栏“期初未缴税额”直接作减少反映。并根据税款缴纳或退税情况调整“税款缴纳”部分的相关栏目,申报表其他栏目不作处理。 二、对查补(或查减)本年度的数额,除调整申报表“销项”、“进项”部分的本年累计数、“税款计算”部分的“销项税额合计”栏(20栏)、“进项税额合计”栏(21栏)的本年累计数外,其他栏目还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按要求需直接补税入库(退税或冲减欠税后退税)的,将查补进、销项税额合计数在“应纳税额”栏(26栏)和“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栏(28栏)的本年累计数、“期初未缴税额”栏(30栏)相应作增加(或减少)反映。并将查增或查减的进项税额合计数相应在“实际抵扣税额”(25栏)本年累计数作增加或减少反映。 2、按要求需调整留抵税额后再入库(退税或冲减欠税后退税)的,还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查补的数额大于企业留抵税额的,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22栏)填0,查补数额与企业留抵税额的差额在“期初未缴税额”栏(30栏)作增加反映;“实际抵扣税额”栏(25栏)的本年累计数应按本月数加上期累计数,再加上企业留抵税额(即查补税额冲抵的留抵税额)减查补税额中多报(或少报,用负数表示)的进项税额填列。 (2)查补的数额小于企业留抵税额的,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22栏)按企业留抵税额和查补数额的差额填写;“实际抵扣税额”栏(25栏)的本年累计数按本月数加上期累计数,再加上查补少报(或多报,用负数表示)的销项税额填列(或加上企业留抵税额减查补税额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复习过程

(一)税务稽查调账的必要性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它是税收稽查的最后一个环节,税务稽查之后,纳税人除了必须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还必须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那么,不仅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等问题,使税务稽查前功尽弃,进而使国家税收遭致流失。例:一户亏损的企业,税务稽查在检查以后,调增了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它的亏损数额就应该相应的减少,企业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后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等到第二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企业的这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还是原来的数额。…… (二)税务稽查调账的依据 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 在税收稽查工作中我们发现,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有些涉及税务稽查调账问题的文章,也都地认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当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然而税务稽查调账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可以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三)调账的总体思路..什么样的问题才需要调账呢? 分三种情况说明: 1、账务处理正确,补税是因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1:A企业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33%,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赞助支出,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5万 贷:银行存款5万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按规定做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5+10)*33%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4.95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4.95 贷:银行存款 4.95 例2:比如非货币性交易,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对于换出资产在账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则规定要按市场价格来确认收入,那么对于所得税的调整只能是账外调整,补记应交所得税,对企业的账务处理也不需要调整。

征税和纳税说课稿

《征税与纳税》说课稿 各位领导、老师大家好,今天我说课的题目是《经济生活》第八课第二框《征税与纳税》从说教材、说学生、说教法学法、说教学过程四个方面展开。 一、说教材 (一)、教材地位与作用 本框题内容是经济活动中分配环节的深化,是国家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主要环节,通过对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有国必有税,理解国家征税的必然性,理解经济活动参与者依法纳税的必然性,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最终为经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的学习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二)、教学目标根据教材结构和内容分析,结合高一学生的认知水平及心理特征确立如下目标 知识目标 理解税收的本质;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了解税种的基本构成要素,了解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及其作用。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实质,了解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象。 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把握税收基本特征的理解能力;能够准确认识有关税收作用的理解能力;能够准确区分各种违反税法的现象并了解与之相应的处罚的实践参与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认同我国税收的性质,拥护社会主义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和政策。 牢固树立纳税光荣的观念,并自觉遵守税法,依法诚信纳税。 以主人翁的态度监督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同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做斗争。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税收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确立依据:税收的含义和基本特征是本课最基本的理论。只有理解税收的本质,才能理解国家征税的必然性,进而理解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自觉依法诚信纳税、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设置本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教学难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确立依据: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影响最大的税种之一,也是我们在教学中重点讲解的税种。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是与公民直接相关的税种,中学生可能通过储蓄、购买彩票等途径接触这个税种。引导学生理解掌握这一税种,对学生认识依法纳税问题具有直接的现实的教育意义。 二、说学生 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初步掌握了一定的知识,但本节内容相对学生的生活实际来讲,有一定的抽象性,,教师可以采用很多贴近现实生活的例子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去深刻理解这些知识。

吴旭东《税收管理》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税务检查)

第8章税务检查 8.1 复习笔记 第一节增值税检查 一、增值税检查要点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检查是整个增值税检查的关键。因此,本部分仅述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检查。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及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商品税。 增值税的计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显然,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增值税纳税检查的关键内容。 1.销项税额的检查要点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按税法的规定可以分为正常销售行为和特殊销售行为两种。对于正常的销售行为,税务检查的重点是核实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可靠,也就是检查纳税人的销项税额计税依据是否准确。 纳税人的销项税额=销项收入×销项税率 其中,对于销项税率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检查重点是检查纳税人的销项收入。

(1)销项收入的检查要点 ①正常销售行为销项收入的检查。 主营业务收入账、银行存款账、经营性往来账和非经营性往来账是检查此类问题的重要财务资料。 ②特殊销售方式销项收入的检查。 a.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项收入的检查。检查时首先要区分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两种不同的方式。销售折扣是一种融资理财行为,不能从销项收入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销售也不等同于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的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但是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要求,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而且,折扣额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检查中还要注意纳税人销货退回问题的处理,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红字发票问题,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中断,影响购货人准确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的各类销售明细账、各类实物账和销货合同是检查此类问题的重要财务资料。 b.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项收入的检查。税收检查时要注意产品销售额和旧货收购额相抵减的问题。“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相关账簿和凭证是核实此类问题的关键会计资料。 c.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项收入的检查。“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账户是检查此类问题的必查账户。 d.以物易物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项收入的检查。如果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存在以物易物行为,要按正常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如果纳税人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要按税法的规定组成计税价格。 纳税人的各类实物账,特别是纳税人“材料”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所对应的贷方科目是检查此类问题的重点。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学生用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5日实施检查时,发现国力商店(个体)2011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责令国力商店必须在2011年3月19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2】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3月16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11年1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5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3月18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3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3】 案情:广西来宾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有一份缴款书因税务人员的粗心大意、计算错误而少缴了1.5万元的税款。为此,稽查人员把情况对该企业作了说明,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1.5万元税款,并下发了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理由是:造成少缴1.5万元税款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而且该企业实现的那笔税款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因而有理由拒绝补缴这笔少缴的税款。 请问:该纳税人拒绝补缴这笔1.5万元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4】 案情:纳税人甲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30万元,经过对企业应收款账户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尚欠甲的货款12万元,按照购销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应付款,B企业尚欠甲的货款8万元,约定在2011年4月5日归还,甲欠C企业货款10万元,2011年2月1日到期。甲企业现有财产是:价值45万元的房屋2010年12月5日已经设置的抵押;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因加工费未付于2010年12月31日被留置;价值10万元的股票于2011年4月10日质押在C企业;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现税务机关要归甲企业欠税进行清缴。 请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纳税人查补增值税款如何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纳税人查补增值税款如何调整增值税申 报表 纳税人查补增值税款如何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一、查补税款处理。 新的申报办法在申报表主表各部分均单独列举有关查补税款的栏目,专门反映整个查补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人入库查补税款的过程。相比于旧办法,申报表更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缴纳全部税款的情况。具体的: 1.纳税人被检查部门检查发生查补税款情况的处理。不管税款所属时期是当年度或以前年度的,均在收到处理决定书的当月作帐务处理,并填写在申报表有关栏目的本月数。 (1)少(多)报销售收入、多(少)报进项税额的,通过附列资料的《本期销售明细》(表一)的第6、13栏"纳税检查调整"作调整反映,在《本期进项明细》(表二)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的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的进项税额"作调整反映,并自动生成主表的有关栏目。主表的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等于表一的第6栏+表二的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的进项税额",等于本月纳税人收到检查部门出具的检查处理决定书上注明的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主表的第22栏"按简易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等于表一的第13栏。 (2)纳税人仅发生被查进项税额需作转出的,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处理决定书核定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反映在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4栏和16栏本月数,并对应表二的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2.纳税人自查查补税款的处理。 (1)纳税人自己检查发现少(多)报销售收入、多(少)报进项税额的,不管税款所属时期是当年度或以前年度的,均在发现的当期调整和作帐务处理,并按正常的业务处理一样填写申报表有关栏目的本月数。即,如纳税人2003年11月发现2002年12月少报销售收入10万元,应在税款所属时期为2003年11月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应纳税额"等栏目的本月数作调增反映。 (2)自查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补税。如纳税人仅发生自查进项税额需作转出的,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需进项税额转出的数据,反映在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4栏本月数,并对应表二的除第19栏外的其他相关栏目。

商业企业典型税务稽查案例

商业企业典型税务稽查案例 课程介绍: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接受稽查的“洗礼”。而稽查中出现的税务风险点,往往就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对的“疑难杂症”。如果企业不能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有准确的税务理解,在稽查的税企博弈中就可能要承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责任,甚至受到税务行政处罚,不但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沉重的资金负担,更可能造成企业的信誉受损。 铂略财务培训《商业企业典型税务稽查案例》在线课程,以税务机关在对商业企业稽查过程中的常见涉税疑难问题为切入点,使税务管理者对经营中的涉税风险有较强的防控能力,避免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处于不利地位。 流程: 案例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税务分析 RY煤炭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主要从事煤炭购销业务。2014年税务稽查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纳税检查,发现应付账款科目有以下情况: (1)该单位2010年形成一笔应付黑龙江某煤矿的款项为12万元,系因为从煤矿购进煤炭卡数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对方单位也承认煤炭质量不达标,该单位不打算支付此笔款项; (2)发现2013年8月从本市另一家煤炭公司购进低卡煤,尚欠货款6万元,经税务稽查人员查询,该煤炭公司已经注销; (3)发现2013年该单位从内蒙古某矿业公司购进块煤,尚欠5万元货款,该单位每年都与内蒙古方面联系付款事宜,但电话打不通,发送传真也无人接收,无法联系。 (4)该单位2007年形成一笔7万元的应付账款,系发生的运费,因为对方一直没有开具发票,所以就一直未付款,但运输公司一直在索要此笔款项。 请问: (1)关于以上应付款项是否都可以认定为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在征管实践中,如何把握确实无法偿付? (3)如果被税务稽查认定为确实无法偿付,但后来又支付出去,如何处理?(4)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应付款项为确实无法支付款项并入收入征税,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案例二:总分机构移送货物涉税分析 某家纺贸易公司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商贸企业,总部设在上海闽行区,在南京、杭州、合肥设有三个分支机构。2014年10月~12月,公司账面反映有1400万元产家纺产品分别运到了上述三个分支机构,进项税金190万

征税与纳税教案

第八课财政与税收 第二框征税与纳税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 (1)理解税收的本质;理解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2)了解税种的基本构成要素;了解增值税的内容;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及其作用。 (3)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实质;了解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象。 2、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学习培养学生准确把握税收基本特征的理解能力;准确认识有关税收作用的理解能力;准确区分各种违反税法现象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了解我国税收的性质,拥护社会主义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和政策。 (2)牢固树立纳税光荣的信念,自觉遵守税法,依法诚信纳税。 (3)以主人翁的态度监督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同偷税、欠税、骗谁和抗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作斗争。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税收的含义及基本特征;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预算与决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种违反税法的行为。 三、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讲授法 四、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通过前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国家财政及其相关内容,知道了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包括税、利、债、费。其中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那到底什么是税收?税收又有怎样的特点呢?这节课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授受新课】 一、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 教师:税——禾和兑。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之意。二字合在一起则为税,指的是社会成员向国家送交农产品。 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及相互关系 (1)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材料1:1998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矿区个体水果摊主马某为拒缴区区一元税款而对1名近六旬的街道助征干部大打出手,被矿区地税局治安室和当地派出所干警共同抓获。为维护税法尊严,当地派出所已对其作出了补缴税款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问题:这个案例体现了税收的什么特点? 学生:税收具有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材料2:关于税收,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说过:“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用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问题:这句名言说明了税收具有什么特征? 学生:税收具有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未获得任何报酬。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材料3: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06年将在全国实现全部免征农业税。 问题::有人说税收具有固定性,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学生:税收具有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改变。但税收也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化。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这与税收的固定性并不矛盾。 (2)三者的关系

税务稽查案例——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

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阻力,纳税人为阻扰税务稽查设置了重重障碍,整个案件经过检查、定性、处理、陈述申辩、再处理、移送、复议、诉讼多个环节,历时一年半。税务检查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有理有据,不松懈不放弃,对稽查实务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7月,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取得和转让在建的“某某大厦”项目过程中,存在未缴营业税及其他税费问题。市地方税务局将该案交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进行专案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A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经营范围:某大厦开发、物业管理。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某汽车储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 A公司2004年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6,393,021.41元。2005年1月至6月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8,202,008.83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接到检查任务后,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研究制定检查预案。由于举报内容具体,业务单一,专案组研究后决定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查企业,直接到户检查

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具体方法 1.送达检查通知 专案组2005年7月6日到户后,发现企业注册地址是一处“半截子”工程的工地,办公用房是工地的临建房,只有一名留守人员、一名出纳员。专案组在向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及税务检查证后,要求企业提供账簿、记账凭证、印章、其他涉税资料准备进行检查时,出纳员史某称其法人代表白某及企业所有涉税资料均已调回北京,无法提供。专案组立即按法定程序向其下达了《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限期三天提供所有涉税资料。史某要求宽限几天,回北京将涉税资料带回后再进行检查。鉴于此种情况,专案组同意延期一周实施检查。一周后,专案组通过各种方式一直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检查工作中断。 2.正式实施检查 2005年7月25日,史某通过电话与检查人员取得联系,告诉涉税资料已由北京取回。专案组于2005年7月26日对该企业正式实施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一些重要涉税资料如转让协议、申报表、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均未提供,且公章未带,专案组无法对取得的证据履行法定认定程序。无奈之下,专案组要求史某于2005年8月5日前提供全部涉税资料并履行确认手续。经多次联系,A公司仅于8月11日、12日、15日通过邮寄方式送来转让协议四份,其他资料未提供,检查工作再次中断。 3.调整调查工作方案 专案组将企业不配合检查的行为及已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市局进行了汇报。专

《税法》复习资料

《税法》复习资料 导论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社会的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本质:是依靠政权力量,用法律规定的标准,采取强制、无偿形式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这是任何阶级社会共同的。特征:即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和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税收的调整对象:1、税务机关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税收分配关系;2、征纳双方在征纳过程中的征纳程序;3、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上、下级国家机关 之间的管理权限关系。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1、税法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2、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3、在处理税务争议所适用的程序上,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作用:1、税法是国家取得稳定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2、税法能够合理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是经济运行中搞活微观经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发展国际间经济和贸易往来。原则: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2、税收公平合理原则;3、税收 效率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1、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2、每种税的征税要件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3、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任意减税、免税;4、征收程序也由法律规定;5、 法律规定税收争议的解决方法。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有哪些: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2、资源税:海洋、石油100%归中央,其余资源税100%归地方;3、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88%,地方 12%. 税法的分类:1、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征税客体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2、根据各级政府对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可划分为:中央税法、地方税法、地方和中央共享税法。3、根据税法适用的纳税主体不同,可划 分为:对内税法、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 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内容。其中纳税主体、征税客体和税率是税法中最基本的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简称税法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并由税法确认调整的、国家赋予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征纳关系为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意志关系。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可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但另一方必须是国家或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 2、具有单方面的权利或义务性质; 3、具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性质; 4、纳税义务人一但发 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和事件,就产生了税收法律关系。

税务稽查案例——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本案特点:本案是税务机关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成功案例。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解决海量数据的计算、对证据完整准确的固定、对投资所得的确定较有特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9月,某区地方税务局接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分别转来的税务稽查督办函,反映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买卖投资,投资收益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所有的运作资金均计入企业的内部账簿中,涉嫌偷税。中纪委的调查人员提供了该公司在两家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部分流水清单。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经营管理咨询(中介服务除外),非金融机构。该公司在检查期间主要从事股票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稽查方法和手段 (一)检查预案 区地税局在接到中纪委、公安部的督办函后,首先向市局领导作了汇报,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初步分析了该案主要涉及的税收问题以及在政策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困难。研究决定,以专案组的形式对该单位2004-2006年的财务、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要把重点放在股票交易的检查上。在工作中要积极与中纪委、公安部的同志配合,根据检查的情况定期向

中纪委和公安部进行汇报,彼此交换意见,做好沟通工作。在正式实施税务检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缜密的工作计划、着手政策法规的查询。对于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确保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稽查方法和检查过程 区地税局在市局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组成了专案组,并根据案件的进展,补充人员力量,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协调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中纪委和公安机关的工作。 1.调取全部财务资料,了解企业财务状况 在接手该案件时,中纪委的调查人员就已经提供了企业的部分账簿和股票交易的流水单,但为了更全面的了解企业的全部财务状况,专案组决定调取企业的全部财务资料。在实施税务检查开始前,局领导和专案组的检查人员就形成共识,尽管该案属于中纪委交办的重大案件,但是无论怎样,在采取任何行政措施的时候都必须保证各项程序合法。因此,专案组在中纪委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得到了该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由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全权协助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为后续的检查做好基础工作。专案组调取了该单位2004-2006年度的全部账簿(包括对外公开的外部账簿和记载隐匿财务情况内部账)、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人员到该单位开户的证券公司调取其股票买卖的流水明细单。开始时,证券开户公司以保护客户的信息为由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为此,检查人员耐心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到了企业进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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