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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梅山中心小学

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2018年7月8日八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各小学、中心园、灯埔园:

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专心从教、教书育人、潜心教学教研,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泉州市教育局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聘任管理工作的意见》(泉教人【2017】199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评)量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教综〔2016〕132号)、《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创新管理意见的通知》(南教综【2018】11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活动的通知》(南教综【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目标任务,立足服务建设教育强市战略,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与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学校实际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岗位聘任制度,释放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专业能力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原则。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全面、客观、准确地对参聘人员的师德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评价。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落实以人为本,保障教师平等参与竞争,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3.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或年度考核(含年度绩效考核及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取消当年竞聘(评)资格;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当年竞聘(评)。

三、竞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3、任现职(指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以来,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验证登记合格。

4、完成《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规定的聘期内的相关专业要求,方能参加职务晋升(含岗位细分等级)竞聘量化。

5、参与竞评的对象,必须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6、参与岗位聘任教师必须参加全市教师备考基本功考核,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参加岗位竞聘(评)。

7、教师岗位聘后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一般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职务

竞聘。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职务竞聘(含岗位细分等级),直至新一轮聘期考核合格以上方可参加竞聘。

四、量化项目及考评办法

1.教(工)龄(本项得分不封顶)

以工资审批的教(工)龄为依据,教龄每年得0.6分,没有计算教龄的工龄每年得0.5分。教龄分值与工龄分值可累加计算,但不得重复计分。

3.任职年限(本项得分不封顶)

现聘职务聘任的当月(聘任证书的实际聘任时间为准)起,至竞聘当月止,每月得0.05分。

4.年度考核(含师德师风)(本项得分不封顶)

(1)年度考核(本项得分不封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每年得1分,为优秀等次每年得1.5分。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每次倒扣1分,“不合格”等次的每次倒扣3分。

(2)师德师风(满分6分)

竞聘当年由所在学校组织考评并提供考评结果。得分=6×满意率。

凡竞聘当年出现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或年度考核(含年度绩效考核及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取消当年竞聘(评)资格;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当年竞聘(评)。

5.考勤情况(满分12分)

教师可按规定享有法定假期。凡是学校安排的工作、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各种会议、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均纳入出勤考评范围。

考勤年限为近三年,取近三年平均得分;各学年考勤由各基层校组织考核,公示后并出具证明。

每学年事假(法定事假除外,下同)4个工作日(含)以内不扣分,超4个工作日,每超1个工作日扣0.5分;旷课一节按事假1日计算,活动缺勤一次的按事假半天计算;每学年事假累计达15个工作日或旷工达3个工作日,该年考勤不得分。

每学年病假累计45个工作天以内不扣分,超过45个工作日的每天扣0.5分。

中心校级以上(含中心校级)活动缺勤一次扣1分。

各校要根据《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订)》(南教人【2010】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2】4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考勤制度,依法依规完善请假手续,每月适时公布教师当月考勤情况,接受广大教师共同监督,做好每学期考勤档案归档工作。教师月考勤情况作为该考勤项目主要评分要素。

6.教学工作(满分60分)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教学工作”具体包括“教师工作量”、“备课撰写教案”、“批改作业”、“授课情况”、“教学成绩”、“公开教学”、“指导学生”、“辅导后进生”等8个方面。考评年限为竞聘近两年,取近两年平均得分。

(1)教师工作量(含校本教研)(10分)

①工作量(4分)

根据省教委闽教职改〔1990〕277、278号文件规定及学校实际,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及以上者得4分;学年度完成任教总课时数少于规定的最低时数,每缺10 节扣0.5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项目内不给分外,并在备课撰写教案”、“批改作业”、“授课情况”等栏目内累计得分不超过该栏目最高得分的50%。

②校本教研(6分)

根据校本教研的基本要求,由拟聘教师分别提供教学反思、听课、经验论文等三个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再由评审组进行考核评定。以上三个方面相关书面材料要求在网上交流的应提供网页截图,由评审组查阅相关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评定;

a.全体教师每个学期必须做“教学反思”(随笔)不少于5次;45周岁以下的教师还需将相关内容在网上交流,且从2015年春起,必须每月至少一篇。(权重2分,少一次扣0.5分)

b.平均每周至少听课一节,全学期累计不少于15节,并做好相关的评议记录。(权重2分,少一节扣0.5分)

c.每学期有一篇教研论文、典型个案或经验论文(不少于1700字)在中心小学网站交流或在有关教育刊物发表。45周岁以上者可以学校收管的其个人相关书面材料为凭。(权重2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2)备课撰写教案(6分)

能按要求备好课、精心设计好教学活动方案。由拟聘教师提供近两年的任教学科手写教案,由评审组临时抽查其中一个学期的一个科目,根据教案的编写要求给予评定0-6分。

(3)作业批改(6分)

由评审组指定、拟聘教师提供当学期有关语数作业书面材料(语文学科:低年级为拼音、写字本,中高年级为作文本;数学科均为数学作业本),再由评审组根据作业布置及批改的基本要求进行评定0- 6分。非语数专职任课教师,由评审组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指定能体现学生学业日常情况的相关材料。

(4)授课情况及公开教学(2分)

近两年,每学年至少上一节校级或以上的教学研讨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课堂秩序好,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教学研讨课上课情况由基层校和至少三位教师联名的证明为凭,结合听课情况及学校听课评价记录,给予评定0-2分。少上的酌情扣分,无上的不得分。

(5)指导学生获奖(6分)

指导学生参加由中心小学主办及中心小学选送上级教育部门、文体部门、进修学校主办的学科、科技、文娱、体育、计算机、征文评选等现场技能竞赛获奖,按如下得分计算;选送作品参赛得奖的则按如下得分折半计算。其它组织评选不予计分。

指导学生发表刊登于CN教育杂志每篇1分,发表刊登其它刊物或报纸每篇0.2分。

注:①对指导教师的奖励以主办单位发给的奖状或证件经中心小学确认为准,同类多级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积分,多人指导的平均得分。

②体育比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

③团体比赛计算方法类同单项比赛,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分,指导教师以秩序册为准,计分时只算1人,若2人平均得分。

(6)教学成绩(含辅导后进生)(满分30分)

以每学期中心小学(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考试的计算办法计算的综合比率为依据,按如下“24+6*[(综合比率得分-综合比率平均分)/(综合比率最高分-综合比率平均分)]”计算教学成绩得分。封顶30分)。

原接任班科总评得分在平均分(24分)及以上者,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分;原接任班科总评成绩低于平均分者,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按总评得分每提高1分加0.5分计算最后得分(降低不扣分,封顶30分)。

非语数科目任课教师(包括幼儿教师、因产假病假无参加学年统一组织考试者)本项得分按70%计算。产假结束中途接班者,学年(学期)教学成绩计算办法由各校根据实际确定计算方案(按公式计算或按70%计算,计算方案考试前一星期报送教导处备案)。

注:①本项目计算办法自2017年春季起实施,教学成绩取近两学年(不足两学年取近一学年)的平均得分。

②任现职期内,在教学常规检查及市局质量随机监测中,首次受到中心校及上级约谈或通报批评者,从“教学工作”中扣2分;再次受到约谈或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③各校应做好应到考人数的核实工作,学校行政未如实报送应到考人数,经查实者,学校行政当学期到考率按零分(占比20%)计算,教师个人拒绝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者,经查实,教师当学期到考率按零分计算。

因学校工作实际,无兼课的学校行政,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其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报告),按当年参聘教师本部分中上水平计分,但不得超过同轮竞聘教师该项目的最高得分。

7.教育科研(满分10分)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同意或推荐,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含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发表获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实验的,按以下标准得分。

(1)学术研究(满分6分)

a.论著获奖:

由拟聘教师撰写的中心小学评选或由中心小学选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普教室、教科所、教研室)评选获奖的有关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随笔、反思,字数必须在1700字以上。

其它经中心小学选送参加由教育学会、杂志社、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中心等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获奖者,按同级折半计分。没经中心小学选送获奖者不得分。

注:①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选取最高级别奖。

②同一学年度多篇同一学科课程论文获奖,可累计积分。

③优秀奖一概不予计分(下同)。

b.论著发表:

指由拟聘教师撰写的,字数在1700字以上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案例发表刊登于各级各类教育刊物上。

发表在《人民教育》、《福建教育》每篇5分;发表在其它CN (经核查属实的)教育杂志(不含报刊)每篇 1.5分,发表于教育报刊上每篇1分;发表在南安教育、泉州教育等其它正式教育教学杂志(无CN刊号,但在教育系统内部发行)每篇1分;由南安

教育信息网主页采编每篇0.2分。非公开发行的刊物(无CN刊号、无邮发代码,如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①任现职级期间,除《人民教育》《福建教育》《泉州教育》《南安教育》等由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的杂志不限篇数外,其余经查实的在CN杂志(报刊)发表的只取最高一篇计分。

②CN论著须出示论文检索情况材料。凡属各级通报的非法刊物的文章一律不计分。

③一稿多用只统计最高一级得分。

④多位作者合著的论文积分平分。

(2)课题研究(满分4分)

参加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学校立项并结题的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按如下得分。培训期间参加的由培训机构立项并结题的课题研究项目不予计算。

注:①“主持”指课题组负责人,“核心成员”指课题组成员中前三人,“参与成员”指课题组除“主持”、“核心成员”外的其他成员。

②各级各类小课题(指成员在三人以内的)负责人按“核心成员”计分,其他成员按“参与成员”计分。

③各级各类子课题不予计分,参与非所任教中心小学教师主持的课题不予计分(参加上级教研人员主持的除外)。

8.教育管理(本项得分不封顶)

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完小总务主任、总辅导;请假当月不计分,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下同)每月得分0.20分;校级干部、完小校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及中心校工团队负责人、中层干部按月计分每月得分0.24分;完小副校长、

正副教导主任每月得分0.22分;中心校教研员、女工委正副主任每月得分0.15分。除完小总辅导员、总务主任、班主任由完小报送中心小学备案外,其他职务必须以中心校及以上各级下文任命为依据。担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岗位计分。

任现职以来累计担任以上管理工作满10年的,在原来得分的基础上一次性加3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任教班级获“文明班级”或“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按级别给予班主任加分。

注:①任职期间,因所任班级学生发生与其职责有关的重大事故,则当年度班主任工作不予加分。

②与班主任配合的科任教师(指语文或数学老师或称副班主任) 获集体荣誉奖的按级别得奖励分的50%。

③任现职期间多次获同级荣誉,不管同类或不同类均每增加一次按前一次得分折半计算。

9.专业成长(满分15分)

(1)名优教师(5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教师经周期培养培训并考核合格,被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确认各级各类名优教师称号(含名校长、骨干校长、名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周期内(一般为两年)应至少承担一节校级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等,并至少指导一位青年教师。完成上述任务者,按以下标准得分,未完成者,不予得分。获多项名师称号的,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参加短期学科骨干培训者,不能认定为骨

(2)教学技能(6分)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下

属教科研部门、教研片(校际)、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或参加科技部门(含科协)组织的科技创新比赛获奖,按以下标准得分。

①课堂教学

由中心小学主办或由中心小学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各项课程教学现场竞赛活动,按如下标准得分。

由中心小学指定、选派为各级提供现场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专题讲座)的,按如下标准得分。

②其他技能竞赛

指由中心小学主办或由中心小学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各项竞赛活动。如演讲、说课、片段教学、课件(教具)制作、教学基本功等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其它组织评选不予计分;参加广场舞、红歌会等集体项目获奖的不予计分。

(3)指导教师获奖(4分)

指导其他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武、创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科

注:①同一项目多项、多级获奖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②指导教师参加中心小学教学片区、中心小学、梅罗九教学片、县级、市级及以上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每节课分别得0.2、0.4、0.5、1、1.5分。

10.表彰(满分4分)

综合表彰指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包括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优秀人才、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按如下标准得分。

单项表彰指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学校表彰,包括中小学优秀校长、先进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教研先

11.加分项目(满分8分,其中“学校荣誉”满分5分)

(1)在水口、原东安、灯光小学任教,每年得0.5分;2008-2011年在演园小学任教,每年得0.5分。

(2)学校荣誉:经评估,由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三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学校集体综合荣誉【如“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等,不含标准化学校】,按如下标准给予参与创建活动的学校行政及其他成员奖励;由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授予的集体单项荣誉【如“绿色学校”、“诚信学校”等,不含“平安校园”“优秀组织奖(单位)”等】的按如下标准折

注:①本项指竞聘教师任现职且在所在校任职期间学校所获得的荣誉。

②为政策的延续性,本项从2011年起计算。

③参加创先争优并获得奖励的学校,应在评估验收之后由学校出具参与创建活动的成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送交中心小学存档,以兹证明。

五、其他事项

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不予聘任:

①参评时出示假材料、证明的,推迟三年参评,中心小学还将通报批评。

②不服从工作调动及工作安排的,不能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③违反教育教学常规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而没有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

④作为学校领导在参评的当年度学校管理差,单位被中心小学或上级通报批评的。

⑤凡拟聘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的相关手写教案和学生作业的暂缓参聘。

⑥不自觉参加学校及上级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或不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或40周岁以下未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者、未获计算机中级证书者、未获普通话二乙证书者及以上。

⑦不能及时地完成学校或上级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的,如计生工作、两查工作、政治宣传、德育工作等。

⑧教师上课或负有看管责任的工作期间,所任教的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教育教学事故的,经认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中心小学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当年暂缓其参聘资格。

⑨参加小学专技十级岗位竞聘的教师,没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证书或晋升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3年)的。

⑩违反《义务教育法》拒收招生片区内外来工子女就学(转入)者。

⒉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2014年8月31日(含)前被聘为小学专技九级、十级、十二级的教师晋升小学专技八级、九级、十一级执行如下条款:

根据各类别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如遇同批次设岗人数超过该等级比例应聘用人数,原则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岗位聘用:

①临近一年退休的教师(以上级竞聘截止时间为基准,下同);

②任现职时间先后顺序,时间先的则其排列靠前;

③任现职时间相同的视年龄大小,年龄大的则其排列靠前。

除此以外,其余的教师岗位聘任(包括初级职务晋升中级职务、中级职务晋升高级职务、满25年教龄不占中级职数晋升更高一级岗位职务),在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其岗位聘用执行本量化积分竞聘实施细则,按积分高低依次聘用。若拟聘教师的总积分相同,可按任现职时间先后顺序、时间先的则其排列靠前;如出现任现职时间相同,再视教师年龄大小,年龄大的则其排列靠前。

⒊以下几种情况,符合市局有关竞聘条件,且在师德、履职、教育教学等方面考核合格,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经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原则上可按以下顺序优先聘任:

(1)临近一年内退休的教师优先聘任。如可聘名额少于符合条件的人数,先聘任出生年月靠前者。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心校各职能科室专职负责人,可视其工作实绩优先聘任(文件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4]33号)等)。

4. 根据我中心校实际,在政策及职数许可下,可根据上级职位设置有关规定,适当提取一定职数给予公办幼师竞聘。

5.参加竞聘小学专技十级岗位的对象,提供任小学一级教师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参加竞聘小中高专技七级岗位的对象,

提供任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竞聘其他职务专技岗位的老师应提供现任专技岗位工作业绩材料。

6.凡外乡镇调入本单位的老师参聘小高职称时,提供原获奖证书时,还须提供由原中心小学出示的相关获奖项目的文件或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7.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8.今后凡教师评先、获奖及指导教师、学生竞赛获奖,未经统计公示的均应在参聘前15天内到中心小学教导处验证登记,否则不作积分的凭证。每学期学校应把任班主任名单送交中心小学存档。

六、规范竞聘程序

(一)学校成立教师职务竞聘(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加强对本校教师职称评聘相关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评)推荐考评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且为奇数,评委由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人员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竞聘(评)推荐前,每个评委都必须签订《评委个人承诺书》(附件2),以示负责。

(二)学校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拟聘岗位名称、职数等,组织教师申报。参与申报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补,同时签订《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学校推荐考评委员会评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量化考评细则,对竞聘(评)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和量化评价,逐项评出分数。考评结果须由评委集体签名并经申报人员签名确认,核对无误后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同时封存相关材料备查。

(四)参与申报教师对申报材料及公示结果进行互审。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师职务竞聘(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由竞聘(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核实,量化有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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