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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实践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实践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实践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实践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03122016

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法学等专业本科生

学时数:32(课堂实践课时)

学分数:4

执笔人:张桂芝

编写日期:2005年2月20日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对象和性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我校主要是针对法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法律新闻等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一门必修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涉及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权利、义务界定和配置的问题,以及当私权利遭到违法不当公权力侵害时的救济途径问题。因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离不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调整。是一门实体法与程序法密切结合,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应用性课程。

二、课程目的

本门课程旨在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让学生了解国内外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且从案例教学中掌握一定的技术性、操作性知识。本课程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为指导,教学的基本思路一是从课堂教学中注重课件制作和案例教学模式的综合应用为主线,制定专门的实践性教学计划和大纲,培育实践性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二是注重课堂外实践教学环节的科学设计与选择,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鼓励、支持、组织不同年级的学生参与法律调查与宣传,法律咨询与服务活动,指导学生司法文书写作训练、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组织模拟法庭活动以及参与“诊所式法律教学中心”活动等形式,拓展课堂实践教学的空间、深度和广度。

三、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行政法学素有“小宪法”和“动态的宪法”之称,因而其首先与宪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它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而行政法的许多理论知识亦有赖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与储备。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一,与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有着许多相通之外,尤其与民事诉讼法的联系更为紧密,因为在我国,其许多相关理论与规定即是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发展而来的。

四、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1、让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比如:行政外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理论与法律规定。

2、通过对中外相关前沿理论的介绍与分析,使学生参与讨论,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与理论创新能力,并藉此使课程的讲授达到一定深度。

3、加强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的比重

除注重理论教学外,近年来,我们大量应用案例教学,理论结合实践,使教学内容更为丰富生动、易于接受,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增强课程的实践应用性。加强了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的比重,毕竟这是我们教学的主战场。增加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与课时,主要包括法律文书制作、案例研讨、观摩审判和模拟法庭教学等,固定实践教学课时为32学时,具体分配为:

(1)法律文书制作训练(4学时)。主要训练学生制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文书。

(2)课堂案例研讨(14学时)。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解决法律案件的能力,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解决案例问题之中,提高了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3)观摩审判(4学时)利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等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重大疑难的案件。其目的是为了锻炼学生的法庭组织能力、法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并且能够锻炼学生在实务操作中的综合素质。

(4)模拟法庭教学(10学时)

4、尽量拓展课外实践教学的空间

邀请校外法学专家,实务部门的律师等举办讲座;利用法律诊所进行法律援助、教学实习等,拓展课外实践教学的空间,深度和广度。

(1)邀请校外实务部门的专家开讲座(课外时间)。设计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使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把他们在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宝贵经验介绍给学生,把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供给学生思考,使学生能够了解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和关键问题。学生可以有机会与实务界的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实务经验的积累和热点问题的理解很有作用。

(2)组织学生进行辩论赛(课外时间)。通过辩论赛训练了学生的口才,巩固了所学的知识,锻炼了胆识,提高了学生的思辩能力。

(3)组织学生进行专题社会调研(课外时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领域的许多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相连,因此我们经常组织学生深入到实务部门进行专题社会调研,使学生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了解了一些理论问题在实践中的表现形态。

(4)利用法律诊所进行法律援助(课外时间)。法学院在校内建立了法律诊所教学中

心,今后为学生办理真实案例提供了平台和机会,通过办理真实案件,不仅使学生所学的知识能用于实践,并得以升华,又满足了社会弱势群体对诉讼的需求。法律诊所教学中心的活动正在积极探索中,相信它将成为我们今后实践教学的主阵地。

(5)教学实习(假期)与毕业实习。法学院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天马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签订了共建协议书,将它们作为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学生的实习基地。每年署期都安排二年级的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教学实习,毕业生则安排近半年的毕业实习。通过实习,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掌握了实务操作的方法,训练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迅速适应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本门课程因内容涵盖面极大且较琐碎、杂乱,因而宜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学中应强调条理的清晰、重点的突出。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广泛采用了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和观摩审判、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方法,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方式的多样性,增加本门课程内容的生动性、条理性。在涉及到与社会现实联系紧密的相关内容时,应更多地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并适时引入学生的讨论以强化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启发式教学。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忽略研究能力的培养,采取启发式教学,可以引导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

2.互动式教学。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在保留教师讲解主要内容的同时,加大了学生讨论、发言的比重,尽量使学生参与到教学环节之中,变被动听课为主动思索。

3.多媒体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手段,能增加教学信息量和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形象化特点和生动性、趣味性也大大激发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加深了对所学内容的理解,从而提高了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祥见材料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课件》)

4.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不可或缺的环节和手段,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我们组织编写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案例汇编》,精心制作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教学课件》。

六、推荐阅读书目

1、崔卓兰主编:《新编行政法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3、张树义主编:《行政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崔卓兰主编:《新编行政诉讼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七、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2、《行政强制法》(草案)等。

第二部分: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引入一些典型案例,使学生掌握最为基础的行政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知识与基本理念,在微观与宏观上对行政法有一个初步了解与认识,理解行政法的功能作用与地位,掌握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分类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法的渊源

三、行政法的分类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的功能

一、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分类。

理解:行政法的功能作用与地位。

掌握: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特点。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授课,使学生明确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它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掌握目前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主要采用案例教学的模式阐释基本原则,加深对基本原则内容的理解。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三、中外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概况

第二节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三、越权无效原则

四、信赖保护原则

五、比例原则

第三节行政法程序性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二、行政公开原则

三、行政公正原则

四、行政公平原则

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在现实中的发展概况。

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使学生明确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并进一步了解掌握行政主体的特点、构成以及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有关内容。通过案例讲解,使学生能够区分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区别;并掌握公务员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别。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一、行政法主体

二、行政相对人

第二节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

二、行政职务关系的含义及基本内容

三、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四、公务员的责任

五、公务员身份的确定

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种类,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理解:行政主体的特点。

掌握: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公务员的责任,公务员身份的确定。

第四章行政立法与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行政立法与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讲授,使学生认识到行政立法与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了解当前行政立法存在的弊端与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一部分的讲授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让学生重点掌握行政立法的有关内容。主要利用参与政府行政立法论证会的机会和条件,通过大量的立法实践活动实例的引入,引导学生模拟参与行政立法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过程,熟悉相关法规规定和立法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四、行政立法的原则

五、行政立法的程序

六、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第二节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立法的特点、行政立法的分类、实践中存在弊端与完善措施。

理解:行政立法的重要性与作用。

掌握:行政立法的概念、原则、程序,行政立法的主体及权限。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第五章行政许可(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行政许可内容的讲授,使学生认识到行政许可行为的重要性,了解当前行政许可存在的弊端与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一部分的讲授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现实生活和案例教学让学生重点掌握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内容。

教学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与作用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

五、行政许可存在问题与完善措施

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特点、分类、实践中存在弊端与完善措施。

理解:行政许可的重要性与作用;行政许可的设定。

掌握:行政许可的概念、原则、程序,行政许可的主体及权限。

第六章行政征收与行政处罚(4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结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通过案例讲授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并对行政征收中的行政收费加以重点讲授。使学生了解现实情况、存在弊端,并掌握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程序及行政收费的原则等,引导学生树立行政程序的观念。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征收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三、行政征收的方式与程序

四、行政收费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第二节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

七、行政处罚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征收的分类、方式与程序、现实状况。

理解:行政征收与行政处罚的特征。

掌握:行政收费与行政处罚的概念、原则,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管辖、种类等。

第七章行政强制与行政裁决(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授课,使学生对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与行政裁决行为有一定的了解,并附带掌握与此有关的争议问题。此部分教师应重点围绕行政强制行为与行政裁决行为的种类,以及与行政强制立法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

三、行政强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第二节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裁决的作用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

四、行政裁决的程序

五、行政裁决面临的问题

考核要求

了解:现实状况与完善措施,行政裁决的程序。

理解:行政强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裁决的作用。

掌握:行政强制与行政裁决的概念、种类。

第八章行政复议(4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结合《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并采用案例教学方式,讲述有关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内容。使学生明确行政复议的重要性,了解我国行政复议的现状,增强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作用

四、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及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三、行政复议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考核要求

了解:外国行政复议发展概况,我国行政复议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理解:行政复议的作用、行政复议的完善措施。

掌握: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原则、程序、参加人、范围及管辖。

第九章行政诉讼法(10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结合《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方式,讲授有关内容。重点讲授行政诉讼的价值、特有原则、受案范围与管辖,使学生增强用基本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树立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与对行政的司法监督意识。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宗旨与功能

三、行政诉讼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第四节行政诉讼的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与种类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收集与审查、采用规则

第五节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与判决、裁定

一、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二、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行政诉讼管辖及参加人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的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与种类;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我国行政诉讼现状。

理解: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的宗旨、功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定的原则,尤其是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理解;行政诉讼有关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证据的调取、收集的相关规定的必要性;“参照规章”规定的必要性、执行程序的重要性。

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点、特有原则与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及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的确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调取、收集、审查、采用规则;起诉条件,一、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及适用情况等。

第十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结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重点讲述行政赔偿的有关内容,将赔偿与行政补偿进行比较,介绍我国有关行政补偿的相关理论及发展状况和实践中具体做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概述

二、行政赔偿范围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赔偿程序

五、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六、行政赔偿实践状况简介及未来发展展望

第二节行政补偿

一、行政补偿概述

二、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

四、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五、行政补偿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现状。

理解: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未来发展趋势。

掌握: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程序、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的追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思修课程实践教学实施设计方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教育部在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这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形式,也是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提高教学实效的重要环节。该门课程核定为36学时,按照教育部教改的新要求,其中理论讲授为24学时,实践教学12学时。依据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加强本课程的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特制定如下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一、实践教学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帮助大学生科学认识人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应有的法治观念,通过多样化的实践教学,一方面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从理论到理论单一的模式,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另一方面,通过给学生提供自学、思考、研究、创新的时间和空间,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引导他们以健康向上的道德、法治精神实践人生,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加强生活体验,感悟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升华思想境界,铸造优良思想品德;在实践中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认知能力、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实践教学设计思路 1.与理论教学形成良性互动,增强教学实效性。针对课堂教学内容,有意识、有目的地安排体现理论运用的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实现大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方面的“知”“行”统一。 2.充分体现主体地位,促进学生自我教育。通过实践教学活动,促进学生主体个性的彰显、主体能力的提升、主体精神的培养、主体人格的完善,自觉地对思想和行为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规范、自我调控,使学生在实践中实现自我教育。 3.丰富人文社科知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引导大学生对人文社会科学方面问题的重视和兴趣,从而在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其人文教育功能,帮助大学生有计划地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等。 4.通过实践教学,切实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感染力、说服力。通过教改,积极引导学生了解社会、增长知识、提升能力,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增强集体

《思修》的教学大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00002 课程性质考查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 总学时48(42/6) 开课学期大一第一学期 适用专业14级所有专业 考核方式考查 编写人员李妮制定日期2014年9月 审核人员李国昌审核日期2014年9月 修订人员修订日期 审核人员审核日期 二、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它是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帮助大学生科学认识人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应有的法治观念,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课程。作为德育的主渠道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品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学习成才等方面的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现、人生观和价值观。法律基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通过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表 (一)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教学内容: 1、适应人生新阶段: (1)认识大学生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2)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学风; (3)确立成才目标,塑造崭新形象。 2、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1)思想道德与法律; (2)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1)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 (2)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基本方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帮助学生懂得珍惜大学美好时光,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明确成长目标;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帮助学生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正确认识“三个倡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重点: 1、熟悉大学生活特点,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自觉培养优良学风; 2、明确成才目标,塑造大学生的崭新形象; 3、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学难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教学内容: 1、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 (1) 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2) 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2、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1)认识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2)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3)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3、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1)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2)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 (3)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 (4)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理想信念的含义 与特征,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认识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树立科

《心理学与生活》学习笔记

这学期的《心理学与生活》由南开大学副教授管健主讲。课程总共有5讲:第一讲《发现自喔之旅》,第二讲《 A型人格》,第三章《吸引力的秘》,第四章《非言语沟通》,第五章《告别压力山大》。每一讲都很精彩。 第一讲的《发现自我之旅》分五个方面来讲,分别是:自我概念,文化与自我, 自尊与社会比较,自我实现预言,自我服务偏差.自我概念是个体所拥有的有关自己的整体信息;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表明最核心的部分是自己;在第三节的自尊与社会比较中,我们知道,不同的人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会对我们的自尊产生影响。而自我实现的预言是指关于某些未来行为或事件的预测对行为互动改变很大,以至于产生预期的结果。在第五节自我服务偏差中讲到很多人都有盲目乐观的行为。 第二讲,A型人格。A型人格的人包括:(1)喜欢过分争先和有雄心壮志者。(2)有过高的工作要求,经常不满足现有的工作成就。(3)情绪易波动。(4)有闯劲,表现为好斗、敏捷和强烈的进取心。(5)过分争强好胜。(6)经常匆匆忙忙。(7)习惯艰苦紧张的工作,即使休息也难以松弛下来。(8)不耐烦,情绪急躁。(9)常常同时进行多种思维与动作,言语动作的节奏快者。而B型人格却与之相反,B型人格的人时间观念不强,做事更愿意授权委托他人,去允许多元化的存在方式。A型人格的正面特质:A型人格的人工作特别努力,他们有很强的工作动机,成就动机,他们比其他人要更多地沉浸在工作当中而且还有很强的时间管理能力。负面特质:A型人格的人的抑郁感

会更强,他们的内控性比较低,愉悦的体验较少,较多的情绪的压力,较低的幸福感,较低的幸福满意度,较低的健康的满意程度,较弱的家庭归属感,较低的生活满意度。最后,A型行为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改善:克服完美主义的克服暴怒,多做一些艺术的活动,多一些鉴赏的活动,更多地去交一些朋友,能够去享受到生活当中的一些乐趣,另外还有一种方式,是运动。 第三讲,吸引力的秘密。《吸引力的秘密》这一讲包括:接近性,相似性,互补性,关系中的回报以及外貌吸引力。接近性的特质体现在易得性与交往性;相似性则指出相似的他人会认同我们的信念和倾向,相似性有助于顺畅地互动;而互补性则指人们之间因为可以在角色或需求上以相互扬长补短和互相满足而形成人际吸引。 第五讲,告别亚历山大。《告别亚历山大》讲了压力的本质,压力的反应,压力阶段模型,压力的来源,压力的管理与应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压力也叫应激,使机体在对生存环境中多种不利因素进行适应的过程中,由于适应和应付能力之间不平衡而导致的身心紧张状态及其反应。压力通常来源于生活变故,像分居、被监禁、亲密家庭成员死亡、受伤或生病、结婚、被解雇等。最后,要管理应对压力,就要改变压力来源,发长应对技巧,平衡生活方式,发展合力思维。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思修”课社会实践方案(1)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修”课社会实践方案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思修”课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思修”课社会实践活动撰写调查报告的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马克思主义学院“思修”课社会实践报告格式要求 第四部分:附件(封面和记录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修”教研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思修”课 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院“思修”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除课堂理论教学外,特别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考核力度。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使大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培养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走正确成长的道路,并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全面素质。 二、基本原则 1、学科特点与学生学习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2、启发自觉、自我教育的原则。 3、社会实践与为人民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4、社会实践与大学生成才之路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践内容 1、开展科技服务、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生产中的某些技术或管理问题等。 2、开展人员培训或进行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等。 3、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专题调查,了解国情,接触工农,向工农学习。 4、开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走访革命胜地、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艰苦朴素的革命作风。

四、注意事项与要求 1、选题要切合实际,有条件、有能力完成。 2、态度要认真,注重实践效果,提高实践报告质量。 3、利用好社会关系,为自己完成任务创造条件。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意选择交通工具和实践地点。 五、成绩考核 1、2016年12月递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 2、成绩评定:百分制; 3、经过老师催交而不交,取消考试; 4、若有雷同、抄袭的,按作弊处理。 六、学生社会实践报告的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思修”课社会实践课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其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及成果,要求学生认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思修”课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并对以小组形式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做出以下具体要求: 1、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以小组为单位向指导老师上交集体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组织者、参加者、可行措施、有利条件等),得到指导老师认可后方可进行集体活动。 2、实践报告上交时一并上交集体合作的有力证明(集体实践活动的标志性照片、车票、门票等),证明实践报告是集体合作成果。(车票、门票,以及拍照、洗照片的费用由小组自己负责) 3、指导老师有权抽查小组全体成员,或以答辩的形式证明实践报告真实性。 七、参考选题(也可自行选题): 1.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学习、生活、安全) 2.农村独居老人生活状况调查 3.外出务工农民收入情况调查 4. 农村看病情况调查 5民众幸福感状况调查 6.家乡村容村貌状况调查 7.家乡社会治安状况调查 8.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状况调研 9.改革开放30多年家乡巨变调查 10.家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状况调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课程类型:适用专业: 总学时数:学分: 一、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使之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 二、理论教学的基本要求 该课程必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核心来展开教学。教育和引导大学生,顺利实现由中学生活向大学生活的过渡;增强心理承受力和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能力;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摆正自我的位置,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和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价值观;传承爱国主义,弘扬民族精神,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观;促进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使学生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追求人格的完美;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学生了解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有关理论,掌握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有关道理,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了解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基础上,从多方面获得理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求学生通过对教学实践活动的参与和研究,逐渐体验其中蕴含的为人处世的道理,并教育学生怎样认识自我价值,怎样与人合作,怎样思考、判断,怎样面对人生、面对社会等。教学形式采用课堂讨论、材料分析、课件制作等方式,以论文方式进行考核。 四、教学学时分配

南开大学心理学第一讲 发现自我之旅

第一讲发现自我之旅 今天,我们在心理学与生活这门课程中,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自我的内容。我们将其成为发现自我之旅。有一位哲学系的朋友,从另外一个高校过来到南开,他跟我说,南开的门卫真的很了不起。我说此话怎讲呢,他说门卫拦住我的车子,问了我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我觉得难死老夫也。我说,他问你什么问题了,他说他问我,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到哪里去。他说这是哲学里面的最难回答的三个问题。作为哲学系的教授,他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样回答是好。的确,关于我是谁的问题,是自我研究当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同时,它也是现代心理学当中的一个中心的问题。另外,认识你自己,也是携刻在德尔菲神庙上的一句箴言。也许是受到了这句箴言的启示,所以苏格拉底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照顾你的心灵。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进行一次发现自我之旅。 在今天的课程中,我们来了解以下什么是自我概念,文化对自我是不是产生影响,因社会比较,自我在自尊的影响当中是怎么样的,另一方面,我们来了解以下,自我实现的预言和自我服务性的偏差。如果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日常经常会说的我是说的问题或者who I am 的问题,那你会给出怎么样的答案呢。(提问学生)我们请第一排的学生给我们简单的说一下,如果你对面说,我是谁,你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的话,你做怎么样的回答呢。 一会我们在文化与自我当中,我们也发现了,他们几个如果算做被试的话,给我们的答案有特别惊人的一致性。那么呢,我们一会儿会看到在西方人的被试中,西方人会强调who am I 的实验的时候,他常常说,我是男性,我是女性。然后呢,我是开朗的或者我是乐观的。我是怎么样,他完全是个人的特质。但是,你从他们的回答当中发现一个特性。他们都是关系中的人,他们都是某一种关系群体当中的人,当然这是很典型的一个中国人的特性了。一会儿我们在文化与自我当中会看到。好了,如果我们来了解自我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了,威廉詹姆士在100年前的时候就指出来,他说,自我是个人心里宇宙的中心。那自我呢,也连接着我们在心理活动当中的方方面面。如果我们看自我概念的时候,我们发现,自我概念就是个体所拥有的,有关自己的整体性的信息。库里在1902年的时候,在《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这本书中,提到了,他说我们的自我,其实来自于什么呢,我们的自我来自于镜中我。也就是说,别人都是一面镜子,我们呢,是通过他人这面镜子,去了解自己。比如说,别人认定的我们是开朗的,别人认定我们是敏感的,我们常常因为别人的信息,而改变对自己的一些看法。之后又有一位社会学家叫戈夫曼,这会社会学家在自我的概念当中,提出了人的前台和后台的概念。正所谓我们在梅兰芳先生的语句中经常看到,他说,舞台小天地,天地大舞台。莎士比亚也曾经说过,整个的是世界其实就是一个舞台,我们世间的所有的男男女女,都是这个舞台上的演员而已。那戈夫曼提到了前台和后台的概念,他说,前台是我们展现给他人的自我,而后台使我们可以自我的去暴露,最本真的自我的一些方式。他最早发现了人的前台和后台的一些研究是在一个教会的学校里面,他发现在一个教会的学校里面,老师上课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斯文,非常的端庄,而且看起来饱览群书,对学生态度也非常的亲切。但是这些老师回到办公室的时候,以为他们教学条件比较有限,所以三四十个人挤到办公室,这些老师作为一个普通的个体,依然会存在着,根据一些非常小的琐事,可能会打架,甚至有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的跟他的上课的状态不一样。那这样戈夫曼就提出了在上课的过程当中,对老师来讲,那就是前台。而回到办公室,就是后台,之前他是这样理解的,可是后来他就发现了,在办公室当中,依然有很多的教师,是仍然非常斯文非常端庄的。他想到这样一个问题,难道这些老师就没有生活中的后台吗,他们在生活中,是不是一如既往的这样斯文呢。后来他通过仔细的观察,他发现这几个女教师,都是未婚的女教师。她看到了在这个办公室里面,有未婚的男性,她希望这个男性来约会自己,这样我们就不会把自己的后台展现出来。仍然是把前台展现出来,所以戈夫曼就提到了人有前台后台之分。这样我就想到了我有一个学生,这个学生周末喜欢睡懒觉,在星期天的早上别的同学

思修课实践教学活动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实践教学活动内容 【实践主题】大学生与大学生活 【实践方式】小组完成:10人一组,自愿组合,组员分工合作。【调查参考主题】: 1、本校一年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2、本校大学生消费观念调查与分析 3、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分析 4、大学生社会公德状况调查与分析 5、大学生上网络情况调查与研究 6、大学生恋爱观调查与分析 7、本校大学生环保意识调查与分析 8、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与分析 【实践步骤】: 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内容、制作调查问卷。 分小组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考核方法】各组小组在课堂上就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报,教师与各组小组长组成评委,现场评定各组实践教学排名。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设计的调查问卷、撰写的调查报告、汇报排名及其他相关材料给出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 【实践学时】:本学期本课程教学实施计划中共安排实践教学6课时。 【考核方法】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设计的调查问卷、撰写的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给出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 【提交材料】调查问卷、调查报告、活动照片以及其他相关真实材料。 任课教师:郭秋玲 2016年10月17日

调查报告格式要求 一、标题要求 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 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xx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 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调查》等。 二、列出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方法: 调查人及分工: 三、报告正文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内容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附:调查问卷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

填空题: 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进行(行政权)规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2.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3.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7.《行政诉讼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8.《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0.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1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容)三大要素构成。1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1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1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18.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在我国行政职务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2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22.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4.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2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6、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32、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33、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5、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7、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8、《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40、行政赔偿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 行政行为两种,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41、确立行政诉讼受案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结 合式)等三种。 4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4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4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 行政机关。 45、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 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4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 4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50、(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1、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52、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 人)和(被上诉人)。 5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 知原告。 5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 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5、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5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58、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表现出来的。 5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 是(效率原则)。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6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 6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6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 64.行政关系的(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节对象是(行政关系)和(一定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3.在行政法律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 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 为)和(精神财富)。 7. 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 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法律解释)以及(国 际条例)。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 法)。根据行政法规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 政监督法)。 10.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11.依据行政立法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 方行政立法)。 13.根据行政立法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 与(创制性立法)。 14.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15.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府、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16.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和备 案)等步骤。 1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 为。 1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 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 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2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 与具体行政行为)。 2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 (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2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和法律效果条件)。 2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 不产生法律效力。 2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8.行政法制监督的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 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9.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 监督)。 30.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3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2.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 对方)。 33.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相接相对 方与间接相对方)。 34.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 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向对方)。 35.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6.行政职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 权的转移。 37.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38.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 行政主体 )的法律地位。 39.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方案与实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方案与实施 天津职业大学社科部德育教研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实践教学改革 一、基本信息 学时:16(总学时50) 授课对象:各专业一年级学生 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 二、时代背景及目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适应高职示范校建设对实践教学改革的需要,增强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和吸引力,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养,社科部德育教研室在教学设计上加大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力度,以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认识自我,增强其职业素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实践项目安排

四、考核要求 突出学生参与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包括以下三部分: 平时成绩:1/3,进行动态考核,包括出勤、平时作业和笔记; 社会实践成绩:1/3,主要包括社会调研参与情况、社团活动等社会实践参与程度等(由各院系书记或辅导员出示证明); 结课实践论文:1/3,针对社会热点进行调研,并结合大学生实际,按照发表论文的格式写一篇2000字以上的心得文章。

五、说明 (一)课程组织形式 “行动导向——任务驱动”模式引领教学,理论知识融入行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和角色扮演等)之中,尽可能减少理论知识的单纯讲述和单向灌输,突出学生主体参与,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突出职业道德素质等现代公民素养的培育,实现学生毕业后的可持续发展,适应新时期高职就业的需要。 (二)实践基地 本课程实践基地分为虚拟实践基地和现实实践基地。 1.虚拟实践基地指的是各大优秀网站,尤其是和高等职业教育有关的,比如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网等。 2.现实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两部分。 校内实践基地:学生校园活动的各种场所和各专业校内实训基地,要求学生务必参加学生社团,在社会活动中锻炼自己;与各院系相联系,共同开发其专业实践基地。 校外实践基地:天津各种纪念馆(如周邓纪念馆、天津市烈士陵园、平津战役纪念馆等)、各种历史古迹、滨海新区、新农村示范区、各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等。

思修课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格式及提纲

2011-2012学年第1学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格式要求及参考题目 一、写作格式 1、封面:写清楚调查报告的题目,班级,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2、标题:一般采取公文式标题,即《关于……的调查报告》;也可以用双标题, 主标题三号字黑体,居中;副标题小四号黑体,居中; 3、前言:写出社会实践的参加者、实践的主题、时间、地点。 然后用“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过渡到正文。 宋体小四号字。 4、正文:实践者根据学校要求和自己所要报告的内容,例如:活动内容,调查 资料,调查结果,经验体会,理性思考,问题建议。 正文宋体小四号字。 正文内一般要求插入活动照片和相关图片,不少于2张,以增强报告的 说服力。 5、版式:一律用WORD编辑,A4纸排版和打印,1500字左右。 6、交稿:各班思政课代表将每个同学的打印稿在10月31前收齐后交付任课老师,逾期不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成绩为0,并计入期末总评成绩。 备注:可以五人一组就一个题目进行调查,但要设计调查问卷(不少于10道选择和主观题)。

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参考题目 1、关于校园“八荣八耻”遵守情况的调查报告。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哪些方面做才得好?哪些方面要注意? 2、大学生婚恋观调查报告。 3、校园社会公德现状的调查报告: 校园社会公德遵守情况调查,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有待改进? 4、大学生诚信调查报告。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存在问题? 5、大学生理想信念的调查报告。 6、大学生对手机、电脑的使用情况调查。 7、关于职业道德现状调查报告: 亲自到银行、商场等地区调查,按照银行、商场的行业服务规范,看看那里的工作人员工作时的礼仪是否符合规定,并谈谈自己的感受。 8、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9、网络文明道德调查。 10、辽宁省爱国主义实践教学基地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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