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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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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范围

根据香港税例,在考虑任何人士的纳税义务时,先确定其盈利来源是在香港,还是在外地。买卖货物盈利,按税局指引规定,如果购货及销货合约均在外地达成,其盈利方可免税。如果生产工序迁往内地,如果其实际生产活动在国内进行,但其他的管理、设计、生产技术等皆由香港提供,50%的盈利应视为在香港生产而缴纳利得税。

内地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也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纳税年度

香港政府无硬性规定纳税年度,纳税人可采用公历上年4月1日起至下年3月31日止,亦可采用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阴历年底。多数有限公司纳税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

内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统一规定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缴税方法与纳税期限

香港公司计算利得税采取暂缴税方式。暂缴税通常是根据上一年度之盈利计算,属于估计性质,须持当年评税基期内盈利确定后,再予以调整。香港公司纳税期较长,利得税申报表是一年填报一次,而且,不管会计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其开始申报时间均定于每年4月份,并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申请延期。如会计年度是12月31日的,最后申报期为8月,如会计年度为3月31日的,则最后申报期为11月。一般情况下,交第一期利得税款的时间约为会计年度后10-11月。

内地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缴办法。纳税在月份或季度终15天内,填报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

坏账损失的处理

香港公司对应收未收账款是否作坏账损失处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用上报税务部门批准。当然,也要取得债务人有关无法偿还债务的证明,如债务人已破产、清盘、失踪等资料。

内地企业对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该费用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能否与收益抵消,取决于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对该笔坏账的审批结论。

经营损失

香港企业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额可以抵消随后各年度盈利。

内地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继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多不超过5年

课税范围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託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

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於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

倘若不能轻易确定非居港人士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实得的利润,税务局可按其在香港的营业额的某一公平百分率计算其所获得的利润。

倘若非居港人士的总公司设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帐目未能显示其设在香港的永久机构所实得的利润,在进行评税时,该驻港分行的利润将以比例方法计算,例如根据该驻港分行的营业额在营业总额中所佔的比率去计算香港分行的利润。

豁免

应评税利润并不包括以下各项入息或利润:

-已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所分派的股息;

-从其他应课利得税人士所收取的已课税利润;

-储税券利息;

-根据《借款条例》发行的债券所派发的利息及所获得的利润;或从外匯基金债务票据或多边代理机构港币债务票据所获得的利息或利润;

-从长期债务票据所得利息收入及利润;及

-就指明投资计划收取或应累算的任何款项。

扣除

可扣除的开支:

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

研究与开发费用,商标、专利、设计等的注册与购买支出。

在计算香港分行或附属公司的利得税时,如总公司将部分可扣除的行政费用转帐,则此项转入的费用也可予以扣除,但亦只限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期内用以赚取应评税利润的部份。

职工“三金”

大陆可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的职工福利费、2%的工会经费、1.5%的教育经费,计入成本费用。香港在税务上则不允许有这三方面的支出及相关处理办法。

不可扣除的开支:

在计算应税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得扣除:

-家庭或私人开支及任何非为產生应评税利润而花费的款项;

-资本的任何亏损或撤回,用於改进方面的成本,或任何资本性质的开支;

-根据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而可得回的款项;

-非为产生应税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的租金或有关开支;

-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但就支付僱员薪酬而已缴付的薪俸税除外;

-支付予东主或东主的配偶、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如属合伙经营)的薪酬、资本利息、贷款利息或在《税务条例》第16AA条以外,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

建筑物翻修开支

任何人士,可将因翻新或翻修商用楼宇而招致的资本开支,由实际支付该笔款项的评税基期开始,分5年作等额扣除。

购置用於製造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开支,以及购置电脑硬件及软件开支可获即时全部註销。

折旧免税额

(1)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

-初期免税额: 建造成本的20%

-每年免税额: 建造成本的4%

-在拥有权终止时,则获给予「节余免税额」或征收「节余课税」。

(2)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

-每年免税额:建造成本的4%

-在拥有权终止时,则获给予「节余免税额」或征收「节余课税」。

(3)机械及工业装置

-初期免税额:资產成本的60%

-每年免税额:按资產的递减价值计算。折旧率由税务委员会规定,分别是10%,20%,及30%。每年免税额折旧率相同的资产,会列入同一「聚合组」内计算。

-如纳税人结束业务,而该业务并无人继承,可获给予「节余免税额」。如在任何年度,变卖一项或多项资產的收入,超过此等资产所属「聚合组」的合计递减价值,则须征收收「节余课税」。

1、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大陆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分,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期不到1年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香港没有低值易耗品之分,所以折旧计算比大陆较复杂,视同固定资产一样处理。

2、房屋建筑物折旧:香港有工业和商业之分,工业折旧免税额可分为首次免税额和周年免税额,首次免税额以建筑物成本的20%计算,建筑成本不包括地价和旧楼宇的清折费,周年免税额以建筑成本的4%计算;商业楼宇折旧免税额只有周年免税额,没有首次免税额,以建筑成本(购买价减地价)的2%计算。因此,香港工业楼宇和商业楼宇的折旧免税额有很大区别。大陆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免税额,没有工业商业之分,但按具体分类,如不同行业、不同建筑结构,在4-45年之内分别计提折旧,不单独剔除地价、旧楼清拆费。

3. 机械及工业装置,首次免税额为设备成本的60%,周年免税额按资產的递减价值计算。折旧率由税务委员会规定,分别是10%,20%,及30%。购置特殊制造业设备,及电脑软硬件的支出可以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

4、房屋维修费:香港按余额的20%计入成本费用,大陆维修费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大的,以不少于5年分摊。

5、汽车折旧:香港每年按余额的30%计提,大陆根据所属分类分别计算,折旧率为8%-14%。

6、家具家电折旧:香港每年按余额的20%计提,大陆有低值易品与固定资产之分,两种方法有所不同,折旧率也不一致。

7、首次折旧:香港对于首次购置的固定资产,在第一年可以在税务计算上扣除60%的折旧,同时再根据正常的折旧率按余额计提折旧,比如2001年12月购入汽车100万元,则首次折旧扣除:100万元×60%=60万元,汽车年折旧率为30%,按余额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则当年可再计提折旧费40万元×30=12万元,这样第一年实际扣除折旧额为72万元,相当于折旧率72%。大陆税收上没有这种计法。

8、折旧率:大陆的折旧率是根据折旧年限而定,一般企业的折旧年限是4-45年不等,按直线法计算出年折旧率是25%-2.22%,香港折旧率只有五种:5%,10%,20%,30%,100%。从2000年开始,为了鼓励企业对科技的投入,提高生产力和工作效率,香港对电脑硬件或软件的购置,可以在购置当年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即折旧率为100%。

9、折旧方法:大陆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而香港的折旧方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中的一种,这种方法对于前期获利的企业有利,但房屋建筑物例外,采用直线法。

10、年折旧与月折旧。香港没有年折旧与月折旧区分,即使是12月份购入的固定资产在税法上也按一年计足折旧。大陆在折旧时间长短方面有严格限制: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这样,越接近年终购建的固定资产,上述计法的差距就越大。

11、残值。内地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之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香港在计提折旧之前,是不用估计残值的,在会计中没有估计残值的做法。

捐款的扣减

捐赠给已获认可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託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项,可获准扣除。但规定捐款的总和须不少於$100及不超过应评税利润25%(2002/03及之前的课税年度为10%)。

有关特别行业的特殊条文

从在香港发行及其原来的到期期间不少于5年的债务票据所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按一般利得税税率的50%征税。由2003/04课税年度开始,此项宽减扩阔至包括在2003年3月5日或之后在香港发行,及原来的到期期间少于7年但不少于3年的债务票据。

由2003/04课税年度开始,从在2003年3月5日或之后在香港发行,及其原来的到期期间不少于7年的「长期债务票据」所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可豁免缴交利得税。

利得税税率

(1)一般税率(适用於2004/05课税年度)

法团:17.5%

法团以外的人士:16%

所有的纳税人,不论其居住地或註册地,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

但是,任何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而父母双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临时居民,均可选择按个人收入课税办法计税,以减轻将利润及收入全部以标准税率计税时的负担。当采用个人收入课税计算的税款较分别以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计税的税款为低时,纳税人将可透过该选择得到税务宽减。

内地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为中小型企业设计了27%和18%两档暂行优惠税率。

反避税的条文

(1)凡评税主任认为,导致或会导致任何人的应缴税款减少的任何交易是虚假或虚构的,或认为任何产权处置事实上并无实行,则评税主任可不理会该项交易或产权处置,而该名有关的人须据此而被评税。

(2)如交易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使有关人士能够获得税项利益,则助理局长须评定该有关人士的税项,犹如该项交易并未曾订立或实行一样;或以助理局长认为适合的其他方式评定,用以消除从该项交易中所获得的税项利益。

(3)限制利用亏损法团以避税的条款是针对将有累积亏损的法团售予在业务上获得利润的法团的情况。亏损法团的拥有权一旦变更,新股东可将获利的业务拨归亏损法团,利用累积的亏损去抵销所得的利润。若税务局局长信纳股份拥有权改变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累积亏损余额而获得税项利益时,税务局局长可以根据这条款拒绝以亏损抵销利润,从而限制此等避税的做法。

双重课税宽免

香港已与中国人民政府的有关当局就避免内地与香港之间出现双重课税问题的安排达成谅解,范围包括航空、航运业务及其他商业范畴。此外,本港和其他国家在航运及航空收入方面也有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安排的条文。

豁免缴付利得税

在香港存放於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在1998年6月22日或之后所累算的),得豁免缴付利得税。此豁免不适用於财务机构所收取的利息或累算归予财务机构的利息。

薪俸税(个人所得税)比较

香港各个税种基本采用自行申报纳税。香港每年进行统一报税,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报税表,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并且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再由税局评税主任按照所上报的税表估税或者评税,然后发出估税表和评税通知;纳税人收到评税通知,应于指

定日期纳税。

薪俸税税率:

(a)最初的$30,000 2%;

(b)其次的$30,000 7%;

(c)其次的$30,000 13%;

(d)其余 19%

标准税率 16%

税款是按应课税入息减去各项扣除和免税额后,以累进方式计算,但缴税总额不会超过应税收入的16%。

薪俸税扣除额:

1. 基本免税额 $100,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00000)

2. 子女免税额—第一至九名子女每名$40,000 (- $360000)

3. 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居住于香港) $12,000 - $30,000

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額最高$100,000

5. 长辈敬老院开支扣除額最高$60,000

6. 可退休计划支付的供款扣除額最高$12,000

7. 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額最高$40,000

8. 慈善捐款应税收入之25%

weiba8的回答:

还有1少于20人的合伙企业,可以从合伙企业中分担亏损,抵扣该公司的应评税利润,亏损也可以分担给合伙企业。

2。预提所得税条款*30%*17.5%

3.租赁支出的扣除

房屋维修费:香港按余额的2%计入成本费用,大陆维修费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大的,以不少于5年分摊。应该是20%而不是2%

其他英文部分参照WEIBA8朋友提供的附件,版面再次感谢WEIBA8朋友!

香港税法

税务条例规定征收的税项: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

课税范围: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香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赚取利润,则须在香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院及终审法院判决的税务案例。

以下各项均视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收入:

(一)因在香港上映或使用电影或电视片胶卷或记录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该等胶卷、记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获得的款项。

(二)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权、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它类似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款项。

(三)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动产,而收取租赁费、租金或其它类似收费款项。

现时,向非法团公司征收的利得税为15%,而法团利得税则为16%。

双重课税:香港与内地所签订的关于对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经已实行。该安排在内地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

而在香港则适用于1998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范围包括航空、航运业务及其它商业范畴。香港亦与其它国家

在航空及航运业务收入达成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此外,税务条例经已修改,对具有对等待遇地位的航运业务收入,予以免税。

评税的基础: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对于按年结算帐项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是按照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结束

的会计年度所赚得的利润计算;至于在1974年4月1日或该日以后开业而帐项结算日期每年均截至同一日为止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总额则与开业以来所获得的按税例调整后的利润相等。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经营者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纳一项暂缴税。当有关年度

的利润在一下年度评定后,首先会将已缴纳的暂缴税用以抵销有关年度应缴纳的利得税,如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年度的暂缴税。

在停止经营的业务方面,除了若干情况须特别处理外,一般来说,应证税利润是根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以后至停止营业日期为

止所赚得的利润计算。

非居港人士及为非居港人士服务的代理人:非居港人士如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均须缴税。此税项可直接向该非居港人士或他的代理人征收,而不论该代理人有否实际收取所得利润。税务局并可由该非居港人士的资

产中追回此项税款,也可向代理人追讨。代理人必须由居港人士的资产中保留足够款项,以备缴税。非居港人士自上述第一页(一)及(二)分段所截获得款项,及非居港艺人或运动员在香港以其艺人或运动员身份演出所得的款项均须缴税。此税项可向付款或以转帐方

式付款与上述非居港人士的人士名义征收。该名缴付或以转帐方式缴付这些款项的人士,须在其付款或以转帐方式付款时自这些款项中

扣起足够支付应缴税款的款项。

居港代销人须每隔3个月向税务局局长申报他代非居港寄销人所作的销售总额,并须缴付相等于该总额1%的款项予税务局局长,但

在税务局局长同意下,可缴付较少的数额。

如非居港人士与居港人士经营生意,而经营的方法令该居港人士无从获利或所获利润少于普通独立营商者可得的利润时,此项业务

可被视为该非居港人士在本港经营的业务,而以该居港人士为代理人。

倘若无法确定非居港人士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实得的利润,税务局可根据该项业务在本港的营业额,按一合理的百分率计

算所获的利润。

倘若非居港人士的业务总行设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帐目未能显示该行设在香港的永久办事处所实得的利润,在进行评税时,该驻港分行的利润将以比例方法计算,即香港分行的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率,相等于此分行的营业额在营业总额中所占的比率。此外,税务条例对非居港船东或非居港飞机东主在他们的船只造访香港水域或他们的飞机降落香港机场时亦有明文规定。可向税务局查询进一步的详情。

豁免及扣除:从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收取的股息,及从其它人士收取已包括在此须予缴付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内的款项(如:合资经营所分配的利润),都不列入收受人应评税的利润内。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其中包括:

(一)为赚取该项利润而借款所付的利息(但须符合若干条件)及租用建筑物或土地的租金;

(二)坏帐及呆帐(如日后收回须当作入息);

(三)为赚取该项利润而使用的器具、处所、工业装置、机械等的修葺或修理费;

(四)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在香港使用商标、设计或专利的注册费用,及用以购买该等专利或任何特别技术的开支(但由一名人士向另一名有关联或有关系之人士全部或部分购买该等专利权或任何特别技术的开支则不会获得扣除);

(五)科学研究费用(包括市场、工商或管理事务研究)及工业教育的支出,但须符合某些条文的规定;

(六)雇主对按年支付认可职业退休金计划的供款或为此项计划而按年支付的保费,或任何为该等计划而预备的款项。但就每一雇员所付出的数目,不得超过该雇员在有关期间内的薪酬总额的15%。

在计算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得扣除:

(一)家庭或私人开支及任何非为产生该项利润而付出的款项;

(二)资本的任何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本性的开支;

(三)可按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收回的款项;

(四)非为产生该项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所支付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五)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除就雇员薪酬支付的薪俸税外);

(六)支付予东主或东主的配偶、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如属合伙经营)的薪酬、资本利息或贷款利息。

如纳税人只有分行或附属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总行方面将部分可扣除的管理费用转帐,作为香港分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费用,则在计算香港税项时,此项转入的费用也可予以扣除,但只限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期内用以赚取应评税利润的数目。

税务优惠:在某些特定范畴上香港有需要提供税务优惠,以令工商界能够与区内其它对手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这些税务优惠包括:(一)购置特别与制造业有关的工业装置及机械,以及计算机硬件软件所作的开支100%实时注销优惠。

(二)工商业为翻修商用楼宇工程所作出的资本开支可分五个课税年度注销。

(三)对从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所获取的收益,实施优惠税率征税。

(四)对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所得,会实施优惠税率征税。

(五)在香港存放于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在1998年6月22日或之后所累算的),得豁免缴付利得税。(不适用于财务机构所收取的利息或累算归予财务机构的利息)

亏损:纳税人于某一会计年度内的亏损可结转用以抵销随后年度的利润,但经营多于一种行业的法团,则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抵销另一行业的利润。申请以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的人士,如遭受营业亏损,可由总入息内扣除所亏损的数目。

于1974/75年度未获准扣除的结转亏损,仍可于日后用以抵销利润。

对于实施优惠税率征税的收益或利润,在计算其盈亏用于抵销正常收益或利润时,会作出相对的调整。

折旧免税额

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为若干行业兴建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而付出的资本开支,可获特别免税额。该等行业为交通事业、船坞、水电事业、商品制造加工或贮藏业、在制作所或工厂内从事的行业,与及农业等。在付出该等资本开支的课税年度内,纳税人可获开支总数20%的初期免税额,其后每年可开支总数4%的免税额,直至该项开支全部注销为止。如有关资产中途变卖,则会根据该项资产的卖价与变卖时折余价值之间的差额,来决定所给予的结余免税额,或作出结余课税。

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任何非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如用作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用作出售的楼宇除外)均可获重建免税额,即每年获减免为兴建该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招致的资本开支的2%(1989/90年度或之前则为0.75%)。

由1998/1999年度开始,商业建筑物免税额将取代重建免税额,该免税额是兴建所招致的资本开支的4%。同时税例亦加入与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结余免税额和结余课税的规定。

工业装置及机械:纳税人可就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资本开支费用,除那些用于上述(税务优惠)外,获得下列免税额:(一)工业装置及机械成本的初期免税额。由1989/90年度起,免税额为成本费用的60%。

(二)根据该项资产的折余价值而计算的每年免税额。折旧率由税务委员会规定,由1980/81年度起,分别为10%、20%及30%,视乎该类工业装置或机械的估计可用期而定。按同一比率计算每年免税额的资产,则列入同一"聚合组"内。

(三)结束时无人继承的业务,可获给予根据未获免税的开支费用与变卖机械及装置所得款项之间的差额而计算的结余免税额;但变卖一项或多项资产的收入,如超过此等资产所属"聚合组"的合计折余价值,则须作出结余课税。

帐簿及纪录:凡在香港经营业务人士,必须就其收入及开支以中文或英文保存适当的纪录,以便确定其应评税利润。法例规定必须就各项业务交易纪录指定的详细资料。业务纪录须自交易完结后,保存至少七年。

香港利得税征缴及豁免条件

香港利得税征缴及豁免条件 利得税的纳税人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利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香港经营业务、服务而获得利润的公司或个别人士。 课税范围 利用香港公司经营任何业务、服务获得来自于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性资产所获利润或蒙受的亏损则除外)均需纳税。反之,取得来自海外的利润则无须在香港纳税;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无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来自于香港,主要根据经营事实而定。 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于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 利得税税率 ?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为16.5% ?独资或合伙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5% 评税基期 课税年度一般截止至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每一账期为12个月。不过,新成立的公司允许第一次账期不多于18个月。 豁免

?从已缴付利得税的公司取得的股息或投资收益,可不计入应评税利润 ?存放于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获取的利息豁免缴付利得税 扣除 纳税人为赚取利润而付出与该经营相关联的支出,均可获准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 ?为赚取该项利润产生的借款利息支出 ?坏帐及呆帐 ?研究和开发费用 ?董事酬金 计算应评税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可扣除 ?任何非为产生该项利润而付出的款项 ?资本的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本性的开支 ?可按保险计划或弥补合约收回的损失 ?非为产生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所支付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缴纳的各种税款 ?因违反法例,需要支付的交通罚款 暂缴利得税 在有关课税年度完结前,税务局会根据上一年评定的税款向企业征收暂缴利得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税款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

香港税法精讲

香港公司利得税 应税所得范围 根据香港税例,在考虑任何人士的纳税义务时,先确定其盈利来源是在香港,还是在外地。买卖货物盈利,按税局指引规定,如果购货及销货合约均在外地达成,其盈利方可免税。如果生产工序迁往内地,如果其实际生产活动在国内进行,但其他的管理、设计、生产技术等皆由香港提供,50%的盈利应视为在香港生产而缴纳利得税。 内地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也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纳税年度 香港政府无硬性规定纳税年度,纳税人可采用公历上年4月1日起至下年3月31日止,亦可采用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阴历年底。多数有限公司纳税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内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统一规定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缴税方法与纳税期限 香港公司计算利得税采取暂缴税方式。暂缴税通常是根据上一年度之盈利计算,属于估计性质,须持当年评税基期内盈利确定后,再予以调整。香港公司纳税期较长,利得税申报表是一年填报一次,而且,不管会计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其开始申报时间均定于每年4月份,并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申请延期。如会计年度是12月31日的,最后申报期为8月,如会计年度为3月31日的,则最后申报期为11月。一般情况下,交第一期利得税款的时间约为会计年度后10-11月。 内地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缴办法。纳税在月份或季度终15天内,填报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 坏账损失的处理 香港公司对应收未收账款是否作坏账损失处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用上报税务部门批准。当然,也要取得债务人有关无法偿还债务的证明,如债务人已破产、清盘、失踪等资料。 内地企业对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该费用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能否与收益抵消,取决于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对该笔坏账的审批结论。 经营损失 香港企业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额可以抵消随后各年度盈利。 内地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继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多不超过5年 课税范围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託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 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於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

香港企业所得税指南

香港企业所得税指南 香港是它的简单和低税制闻名世界,使它成为世界上最方便营商地区之一。香港的公司税制度,或利得税,因为它通常是指,遵循领土和固定费率的原则。此外,已实施税收优惠,以增加香港的竞争力,并加强了其在亚太地区的投资目的地的地位。 拉特公司利得税税率 香港有16.5%的单位法人税评税利润的比率。 税率优惠的利得税正常率在50%的将被应用到交易利润和利息所得的收入或所得资格债务证券香港在香港发行,并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的专业。 全港企业税收制度 香港奉行领土的税收制度。换言之税只征收所带来的利润或经营某行业,在香港经营业务或专业的派生。利得税是不适用的利润来源,其香港以外。因此,如果你进行商业在香港,但你的利润是从其他地方得到,你没有责任支付利得税,而不论利润已汇往香港。领土原则并没有区分居民和非居民。你可能是一个在香港居住,但如果你的利润是来自其他地方,你没有责任支付的利润税。同样,如果一个非居民取得的利润来自香港,他将负责支付香港的利得税。 一个企业是否是在香港进行,以及是否利润来自香港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问题。然而,一些指导原则的应用中可以找到司法机关的案件有法律被认为由香港法院其他普通法。 单层企业税收制度 香港奉行单层税制(有时称为“硫酸基”),因为公司所赚取的利润征税只有一次,在公司获得的利润,即当该公司宣布分红,利润分配从而不再对公司的股东纳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税务局(税务局)香港一般问题4月1日公司的利润回报,每年的利得税。,1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提交1个月内从发行之日起利得税报税表。,18在新登记的企业的情况下,税务局会发出18个月后开始营业或公司注册日期利得税报税表。 该公司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回报,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利得税由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 一个由税务局发出的报税数据和财务数据等补充形式 一个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和损益表的基础时期有关的核证副本

香港税务条例第5号-可扣除利得税的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税务局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 第5号(修订本) 可扣除利得税的开支- A部-研究和开发 B部-工业教育 C部-专利权等 D部-建筑物翻修 E部-订明固定资产 F部-环保设施 本指引旨在为纳税人及其授权代表提供资料。它载有税务局对本指引公布时有关税例的释义及执行。引用本指引不会影响纳税人反对评税及向税务局局长、税务上诉委员会及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本指引取代2011年2月发出的指引。 税务局局长朱鑫源 2012年7月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 第5号(修订本) 目录 段数 引言 1 A部:研究和开发-第16B条 2 研究和开发的涵义 4 与行业、专业或业务有关的研究和开发 7 支付给认可研究机构的付款 9 工业装置及机械的资本开支 12 土地或建筑物的资本开支 15 取得研究和开发权或取得因研究和开发而产生的 权利所招致的资本开支16 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开支 17 所收取的津贴及补助金 19 出售研究和开发权或出售因研究和开发而产生的 权利20 B部:工业教育-第16C条22 可扣除的付款 24 C部:买卖专利权、工业知识权-第16E条28 专利权、工业知识的涵义 30 可容许扣除的项目 31 在香港使用 33 分摊开支 34 向相联者购买权利 35 其后出售权利 37

D部:翻修旅馆/建筑物的资本开支-第16F条40 何时扣除 42 合资格的开支 43 不合资格的开支 46 E部:提供订明固定资产方面的开支-第16G条48 指明资本开支 49 订明固定资产 50 制造程序 52 电脑硬件 54 电脑软件和电脑系统 55 部分用于产生应课税利润的订明固定资产 56 售卖订明固定资产 57 受控制售卖 60 被毁掉的订明固定资产 61 62 在1998/99课税年度以前已拥有并使用的订明固 定资产 F部:提供环保设施的开支-第16H、16I、16J及16K条65 指明资本开支 66 环保机械 68 环保车辆 70 环保装置 71 何时扣除 73 部分用于产生应课税利润的环保设施 74 售卖环保设施 75 受控制售卖 82 被毁掉的环保设施 83 已拥有并在使用的环保设施 85 附件

关于香港子(或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香港子(或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随着国际业务的增多,许多境内公司准备走向国际,在香港设立业务窗口,面临着是设立香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形式的选择,这就需要对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问题进行考虑,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分析如下: 一、香港、大陆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香港的税法条例,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应在当地缴纳“利得税”,相当于境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比国内25%的税率优惠8.5%。对于想把香港子公司利润留在香港当地的企业来说,有着较大的吸引力。 由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因此,当香港子公司分红回国内时,只需缴纳税差8.5%的部分。 二、香港子(或分)公司亏损不能抵减境内母(或总)公司盈利 1、我国大陆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各自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相互之间的盈利及亏损不能抵减后申报。对于香港子公司的亏损也不能与境内母公司盈利抵减后申报。 2、如果境内公司不设立香港子公司而是设立香港分公司,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就是说香港分公司的亏损金额也不能抵减境内总公司的盈利。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在香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其亏损都不能与境内母(或总)公司盈利抵减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些境内公司预计未来香港子公司盈利,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享受香港16.5%的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子公司如果向境内分红的话,仍需要补缴税差8.5%的部分。 三、设立香港子公司以避免向境外付款所代扣代缴的税款 有些境内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所代扣代缴的税款。因为在实践中一般做法是非居民企业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其取得税后净额,不承担任何税款,全部代扣代缴税款由境内公司承担。为了减少境内负担的费用总额,一些境内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由香港子公司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以此避免从境内向境外支付款项时所涉及的税款。 例如: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10000万元,假设按核定利润率18%计算,按增值税率6%、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2%、堤围防护费率0.072%、企业所得税率25%,上述综合税率达到约12%,境内企业所承担的代扣代缴税款高达约1200万元。 四、并非设立香港子公司,就可以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企业所得税) 由于业务与资金调度等需要,有些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但其实际管理机构设立在大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该香港子公司应被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其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应视同居民企业管理,并在大陆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实际管理机构如何认定 国税发[2009]82号规定,香港子公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将认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 1、香港子公司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香港公司政策及税种详细介绍

香港作为一个自由贸易港来说,也可以称得上是世界数一数二的金融自由贸易港了。不仅是世界闻名的金融交易场所,对于税收来说,香港也是便利和实惠的一个代名词了。那么,香港征税的是哪个机构?香港税收法律又是如何的?香港税种又有那些?这些问题就由恒通小编给各位详细介绍吧~ 一:税种 1:利得税 香港政府规定: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中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而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如货款汇入香港则无须征税。 2:薪俸税 香港政府规定: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均须缴薪俸税。而入息是否于香港或得自香港,决定于受雇工作的地点。 3:物业税 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及建筑物业主征收的税项,是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计算。而法团在香港若出租物业从事商业用途,则会被视为在香港经营业务,须就其物业收入缴纳利得税。 当然啦,物业税对于在香港挂牌经营的公司是没有的。换句话说就是,你有钱在香港买房买楼才会有物业税。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无论公司是否要纳税但是每年必须报税。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第一次是18 个月后报税,以后每年一年一次报税。 二、香港税务局 1. 香港税务局的最高管理层由局长、两名副局长和五名助理局长组成。 2. 香港的其他税务机构包括税务委员会、税务上诉委员会及联络小组(独立于政府的论坛,由会计界及商界自行成立)。 三、香港税收法律 1. 目前,香港主要税务法律是《税务条例》及其附则《税务规则》。除此之外也会顶起通过《税务条例(修正案)》修订《税务条例》。 香港税务局还会不时透过市场变化和案例更新,把相关的最新执行方向和税务处理方法制作、修订在《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为纳税人及其授权代表进行演绎和释义。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利得税处理中最重要的原则——利润来源地,以及利得税——可扣除项目。 2. 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和判例法的原则执行。 3. 双重征税宽免 香港和中国内地在1998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香港方面,若某项收入须在香港课税,并同时须在香港以外缴纳按营业额计算的税款,香港税务局在计算该收入的应缴税款时,会容许该笔已缴交的外地税款作为开支扣除。因此,在香港经营业务,所得收入一般而言不会有双重征税的问题。 以上就是本期的恒通内容的介绍了,有任何不懂的均可留言咨询恒通小编,想了解更多行内知识就点击关注哦~

香港税收

香港税制 香港税制(Tax System in Hong Kong) 香港税制概述 香港税制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具体有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包括物业税、利得税、薪俸税;一类是间接税,包括遗产税、印花税、博彩税、差饷、汽车首次登记税、机场旅客离境税、商业登记费、酒店房租税、应课税品税等。 香港是一个税基窄、税种少、税法简单的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香港税赋虽然简单,为了更好地在香港开源节流,熟悉香港的税务自然是必要的。 2002年05月13日出版的美国《福布斯》月刊在对世界近30个国家税收比较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中国香港税赋最轻其指数仅为41点。法国人承担着世界“最为沉重”的税赋。[1] 税赋指数是根据最高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增值税和职工、雇主支付的社会保险税税率等一系列关键指标综合计算得出的。 香港税制法规[2] 香港实行的税收制度,香港实行以直接税为主体的“避税港”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少、税率低、税负轻、征管简便的特点。 香港税制由税务法例和税收政策两部分构成: 税务法例主要是指香港法例第112章的《税务条例》,它于1947年颁布,规定了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利息税4类主要税种的征收。税务法例还包括香港法例第20章授权港督颁布的临时税务法例,以及其他法例中涉及到的税收部分,如根据香港法例第111章遗产条例而制订的《遗产税条例》。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的税务法例主要有8个,即:《税务条例》、《遗产税条例》、《印花税条例》、《博彩税条例》、《娱乐税条例》、《商业登记条例》、《酒店房租条例》和《储税券条例》。税务法例规定了税收征收原理、原则和方法,一经产生,长久不变。 税收政策由财政司负责制订,就各税种的税率、征免标准等作出规定。税务政策需要根据每年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调整,由财政司在每个财政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预算案中提出,经立法局通过后执行。 多年来,香港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低税的基本方针未变。目前香港共课征15个税种。其中,直接税4种,即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遗产税4种直接税。且11种间接税中较重要的有差饷、印花税、消费税、博彩税、娱乐税等。在很长时间

香港离岸公司税率

香港离岸公司税率 对于一间成立之后不在香港实地运作的香港公司来说主要的税种其实就是利得税。香港是个低税率的地区,香港本土税种也比较少,香港公司主要的税种包括: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厘印税、增股税、印花税、遗产税,对于五种特殊产品还涉及进口关税(烟、酒、化妆品、汽车、燃油)。关于香港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的税率简单介绍如下。 一、香港利得税税率: 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香港公司利得税的税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为它是变动的,例如在200203年度利得税税率为16%,而从200506年度至2007年利得税税率则定为17.5%,2008、2009、2010年香港公司利得税率为16.5%。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讬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勍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 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二、香港薪俸税税率 薪俸税税率可以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为准 1)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6%计算 2)以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 三、香港物业税税率 物业税是向拥有香港物业出租而收取租金的人士征收的税项,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16%计算。 四、香港课税范围: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

香港公司企业所得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25688067.html, 香港公司企业所得税 -香港是它的简单和低税制闻名世界,使它成为世界上最方便营商地区之一。香港的公司税制度,或利得税,因为它通常是指,遵循领土和固定费率的原则。此外,已实施税收优惠,以增加香港的竞争力,并加强了其在亚太地区的投资目的地的地位。 本指南提供了详细的概述所得税税率,税收制度,为香港公司税务奖励。对于香港一般概述税务系统用在整体,是指系统概述香港的税收。,为了估计你的香港国家税收和比较他们与你的家,请参阅联机税计算器。 香港公司利得税税率 香港有165%的单位法人税评税利润的比率。 税率优惠的利得税正常率在50%的将被应用到交易利润和利息所得的收入或所得资格债务证券香港在香港发行,并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的专业。 全港企业税收制度 香港奉行领土的税收制度。换言之税只征收所带来的利润或经营某行业,在香港经营业务或专业的派生。利得税是不适用的利润来源,其香港以外。因此,如果你进行商业在香港,但你的利润是从其他地方得到,你没有责任支付利得税,而不论利润已汇往香港。-领土原则并没有区分居民和非居民。你可能是一个在香港居住,但如果你的利润是来自其他地方,你没有责任支付的利润税。同样,如果一个非居民取得的利润来自香港,他将负责支付香港的利得税。 一个企业是否是在香港进行,以及是否利润来自香港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问题。然而,一些指导原则的应用中可以找到司法机关的案件有法律被认为由香港法院其他普通法。 -单层企业税收制度 香港奉行单层税制(有时称为“硫酸基”),因为公司所赚取的利润征税只有一次,在公司获得的利润,即当该公司宣布分红,利润分配从而不再对公司的股东纳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税务局(税务局)香港一般问题4月1日公司的利润回报,每年的利得税。,1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提交1个月内从发行之日起利得税报税表。,18在新登记的企业的情况下,税务局会发出18个月后开始营业或公司注册日期利得税报税表。

香港公司应该如何交税

香港公司应该如何交税 注册香港公司之后,很多朋友都会关心接下来的报税的问题。有些公司会选择零申报,但也有些公司因为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需要向香港税务局交税。接下来弥敦商务中心小编将讲述如何在香港交税。 一、税种 当然,交税之前要首先了解该交哪些税。香港税收主要有三种: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就香港公司而言,主要涉及到利得税。因此我们将主要介绍利得税。 利得税,香港的三大税种之一,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凡是香港公司,每年所必须要办理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 二、税率 那么,利得税的税率是多少呢? 目前香港政府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6.5%,例如,公司一年的毛利为250万港币,净利润为100万港币,则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利得税为1000000*0.165=165000元港币。若公司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则勿需纳税。一百万的利润产生了16.5万的税收,使得很多公司倾向于零申报。 零申报: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三、流程 香港公司做账及审计办理流程:评估、报价、商洽后签订做帐报税协议==》预交全部款项==》整理单据,进入做帐阶段==》做帐完毕,交由核数师审计==》审计完毕,会计师持审计报告去政府报税==》相关档交客户 香港公司经过做会计账、审计及报税后,如果有盈利,则需要进行缴税。由此税务署会发出缴税单。香港公司缴税单会邮递到公司的注册地址,而根据缴税单的提示可以透过如下的途径缴税: 四、方式 1) 电汇; 你通过电话、银行自动存款机或互联网付款(请留意银行毎天的可缴付的限额,及每天转款截止时间)。 税务局的缴费灵也可以帮助香港公司完成交税,因为香港税局每年的账号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在支付之前仔细核对税表上列明的帐户号。 同时可以借助香港汇丰银行和恒生银行等印有“缴费服务”的提款机、印有“缴费易“标志的银通柜员机,使用提款卡缴费。 2) 支票; 你可以通过邮寄支票到香港税务局完成香港公司交税。需要注意的是: ①为确保支票能入账,银行账户内余额及兑付条件要留意; ②同时需要将所缴费财年的税单一并寄去税局; ③支票的背面需要写上缴款单的付款帐号。

香港税种都有哪些税种

海外投融资及离岸运营领航者https://www.wendangku.net/doc/925688067.html, 香港税种比较少,不用大陆一样,多种税款征收.注册香港公司税种主要包括: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厘印税、增股税、印花税、遗产税.对于五种特殊产品还涉及进口关税(烟、酒、化妆品、汽车、燃油)。港盛国际整理的各种税款的简单介绍。 一、利得税: 香港公司的主要税种是利得税。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适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 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 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公司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 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 专业或业务。 2、从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而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海外投融资及离岸运营领航者https://www.wendangku.net/doc/925688067.html, 3、该利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在判断是否需缴纳利得税时还需查看附属条例的相关规定。 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会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如果考虑过这些因素后发现没有应缴的利得税。则应该再考虑是否有相关的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以决定曾否根据这些特别规定而产生应缴的利得税。 二、物业税物业税是根据个人之投资物业租金收入而征收。 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及/或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计算办法是将物业的评税净值依标准税率15%计算,应评税净值为应评税值。即租金收入减去20%作为修葺及保养支出用途。20%的扣除是划一计算的真正的支出则一概不理。 有限公司如果拥有土地或楼宇以收取租金,可获豁免物业税。而只缴利得税。 三、印花税 股票交易按交易价之0.225% 征收1999/2000课税年度为0.25%。房产交易:按交易价由0.75%至3.75%不等。 四、遗产税香港政府只对位于香港境内之财产征收遗产税,并且所有财产之总值必须超过港币七百五十万才需缴纳,税率由5%至15%不等。 五、消费税和关税

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及其它税收事务。因此,1997年7月1日后,我国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存的现状。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及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各自具有独特的税收地位。对香港税法和大陆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不同特点,以求两种税法的相互协调,这对发展香港及大陆经济,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一)香港与大陆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对哪些人和对象征税,征何种税以及征多少税。在实践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国家主权存在的属人联系或属地联系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或者根据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或者根据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则同时行使双重税收管辖权,即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同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我国大陆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也是同时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无论其收入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按照中国的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而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也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特点,香港始终以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贸易发展为出发点,因此,香港税法体现出税制简单、征税面窄的特点。在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方面,香港与大多数国家不同,选择单一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即各种税收的征收仅限于来自香港地区的财产和收入,凡是来源于香港之外的财产和收入一概不征税。这样,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经营将承担比其它国家和地区低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香港进行投资或经营。 (二)税制结构和税收模式的选择存在较大差异 税制结构是指组成税收制度的各税种在总税收收入中的比例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的税收模式;另一种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的税收模式。从国际实践来看,目前发达国家一般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 香港于本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的税收模式。其直接税主要由所得税和财产税组成,目前征收的税种主要为: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和遗产税。利得税,相当于公司所得税,是对在香港从事经营工业、专业或商业的公司、合股商号、团体及独资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它是香港最主要的一个税种,约占各种税收收入总额的45%。由于香港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征收范围仅限于香港境内的利润。薪俸税,相当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在香港服职或受雇从而

香港税法指南

香港稅法指南 香港税基窄,税种少。香港企业只须缴交17.5%的利得税,香港企业没有营业税、增值税。进出口产品除了烟酒、化妆品外其它的都可以享受免税进出。 课税范围: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香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赚取利润,则须在香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院及终审法院判决的税务案例。 以下各项均视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收入: (一)因在香港上映或使用电影或电视片胶卷或记录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该等胶卷、记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获得的款项。 (二)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权、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它类似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款项。 (三)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动产,而收取租赁费、租金或其它类似收费款项。 现时,向非法团公司征收的利得税为17.5%,而法团利得税则为17%。 双重课税: 香港与内地所签订的关于对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经已实行。该安排在内地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而在香港则适用于1998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范围包括航空、航运业务及其它商业范畴。香港亦与其它国家在航空及航运业务收入达成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此外,税务条例经已修改,对具有对等待遇地位的航运业务收入,予以免税。 评税的基础: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对于按年结算帐项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是按照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结束的会计年度所赚得的利润计算;至于在1974年4月1日或该日以后开业而帐项结算日期每年均截至同一日为止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总额则与开业以来所获得的按税例调整后的利润相等。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经营者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纳一项暂缴税。当有关年度的利润

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简介

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简介 序言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但在实际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为清楚说明如何运用这项原则征税,我们拟备了这本《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简介》。这简介扼要解释如何运用这项原则,并附以简单例子,说明对不同的业务实施该项原则时所采用的验证准则。如欲更深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建议你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 目录 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 决定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贸易公司的利润 制造业的利润从买卖交易所赚取的佣金对其他利润的处理方法 利润和开支的分摊计算 预先裁定 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世界上有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准则,与香港采用的地域来源原则不同。这些地区对在当地营商而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润,都予以征税。

决定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以及 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首两项条件简单明确,第三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现在让我们探讨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多年来,法院都有对确定利润来源地这个问题作出判决。以下各项原则是根据法院具权威性的判决而确立的: 事实问题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作业验证法 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言之,正确的验证方法是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作业,并确定这些作业在何处进行。 从交易所得的毛利 划分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区所赚取,可根据该交易所产生的毛利而决定。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只须考虑那些直接产生毛利的商业活动,而一般行政管理等活动通常不在考虑之列。 作出决定的地点 作出日常投资/业务决定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况下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 海外业务办事处 一个业务单位可能在海外设置办事处,在香港以外赚取利润;但如

香港公司如何避税

香港公司如何避税 香港公司如何避税?北京亚新咨询公司陈小姐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在国内,有很多公司和个人选择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税。 谁都知道,国内公司税务较多,对于一般的小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公司注册下来了,哪怕不经营,公司没任何收入,每个月都要缴纳各种不同的税务,如营业税,*********,印花税等等,哪怕公司倒闭还要交住注销的费用,还要根据公司的注册资金的多少来收取印花税。 所以开立一个香港公司用来避税是很有必要的,我们这里的避税,是合理避税,而非偷税漏税,所以不会存在法律风险。 那注册香港公司后该如何合理避税了?现在我们北京亚新商务的金牌注册顾问来问您解答。 1.用香港公司申请的香港银行账户,他的公司帐户是可以收汇无限制的,如果您没有香港的客户就是可以没有税的,公司做个申请就可以没有税,因为香港的政策是"地域来源征税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6号楼https://www.wendangku.net/doc/925688067.html,

2.在大陆有公司的,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去谈业务,如果客户不要******,那么就用香港公司账户接收汇款,如要******,那么可以找公司******,这样就不会有营业税产生了。 3.做贸易出口的,您利用香港公司是可以获取中间的差价,这部分在离岸公司里也是没有税的. 4.通常也有很多客户是这么操作的:您注册完香港公司后,用香港公司名义去接您海外客户的订单,假设这笔订单是USD10万的话,那您接完单后下单给国内工厂进行生产出口假设是USD7万,你可以让您客户把款项打入我们的香港公司账户,随后我们可以把成本USD7万打回国内工厂完成核销,您香港公司自已赚取了USD3万的利润,那么,我们香港公司所赚取的利润只要不来自于香港本土的,是可以合理免税,不用向港府缴纳利得税的。 5.合理就是通过国税的法规等漏洞来进行合理的避税。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6.用香港公司经营,然后找会计师做账,将纯利润最小化,这样就不用交多少税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6号楼https://www.wendangku.net/doc/925688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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