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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疑本人“学历造假”的声明

关于质疑本人“学历造假”的声明
关于质疑本人“学历造假”的声明

关于质疑本人“学历造假”的声明

张维迎

张维迎声明

几年前,个别人利用博客在网络上散布言论,污蔑本人“学历造假”。本人坦坦荡荡,对此种恶意中伤言论未予理睬。但最近几天,同样内容的指控又出现在一些网站,甚至被一些平面媒体登载,很多记者朋友还发来短信和邮件求证。本人在此严正声明:出自本人的每个阶段的简历,其所有文字都是准确无误的,经得起任何形式的审查。下面就有关网络上提出的三个疑问予以澄清。

1、关于学历问题。本人1987年10月至1988年12月在牛津大学作访问学生(visiting student),1990年10月开始在牛津大学读学位,1992年6月完成经济学硕士学位(M. Phil),1994年6月完成博士学位(D. Phil),1994年8月回国到北京大学工作。

本人1990年去牛津大学读书由世界银行奖学金资助,目的是读博士学位,而非硕士学位。牛津大学有两种方式可以获得攻读经济学博士的资格,一种是by research, 另一种是by course。By course方式是先读两年硕士学位,只有完成硕士课程,通过统一考试,圆满完成硕士学业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博士学位候选人,并且可以在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博士论文(选择不继续读博士的人可以不写硕士论文,但要增加一门书面考试)。本人选择的是by course, 于1992年6月成功完成硕士学业,之后从New College 转入Nuffield College开始博士论文写作,1994年6月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熟悉牛津的人都知道,Nuffield学院是牛津大学经济学的“贵族”学院,每个研究生都有独立的办公室,只有少数硕士阶段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才有希望转到Nuffield读博士。

按照惯例,牛津大学没有为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典礼,但每年有9场固定时间的学位授予仪式(degree days)。完成相应学位学习的学生,什么时间参加学位授予仪式是个人的选择,学校没有期限;也可以申请“缺席授予”。如果申请缺席授予,以后就不能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如果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学位证书上标注的日期就是参加学位授予那天。比如说,一个人1992年6月完成学业,就可以离开学校,如果2000年11月30回去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学位证书上的授予日期就是2000年11月30日。但学位证书上会表明完成学业的年份和学期。完成学业并在同一学期参加授予仪式的学位证书上是duly,而过后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学位证书上会用formally一词。

本人于1992年6月完成硕士学位学业后,即得到批准继续读博士学位,考虑到参加繁琐的硕士学位授予仪式对我并没有多大的意义,所以就没有参加当年的硕士学位授予仪式;但想着以后参加一下,留个纪念,也就没有申请“缺席授予”。到1994年6月完成博士学位,本人于1994年7月30日下午一并先后参加了硕士和博士两个学位授予仪式(中间要换一下服装)。所以,博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上的发证日期都是1994年7月30日,但硕士学位证书上也明确写着本人是1992年Trinity 学期(4月至6月)完成所有硕士学业和考试的(原文:This is to certify that it appears by the Registers of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that

Weiying Zhang, Nuffield College, in Trinity term 1992 satisfied the Examiners in Economics in the Examination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hilosophy, and hav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tes of the University, kept the prescribed residence and passed all necessary examinations, was on 30 July 1994 formally admitted to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HILOSOPHY.)

按照惯例,获得牛津大学学位的学生简历中的获得学位时间都是完成所有学位考试和通过论文答辩的年月份,而不是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时间。有些人读完学位后,由于种种原因(如想等待父母亲人一起参加,或工作安排不开),过了好几年才回去参加学位仪式;有些人一开始计划参加,但后来实在没有办法去,就再申请一个“缺席授予”,此时他学位证书上的发证时间就是申请“缺席授予”时的日期。

有些网友质疑本人“学历造假”,可能是因为不了解牛津大学的学位授予制度而产生的误解。如果本人真是1994年7月读完硕士,不可能在同一时间读完博士,因为牛津的制度规定,完成硕士(M.Phil)之后,至少需要一年的住校学习才能申请博士(D.Phil)论文答辩。这些在牛津大学的规章制度里写得很清楚,任何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本人1992年完成的硕士论文和1994年博士论文也都收藏在牛津大学的图书馆,也可以查到。牛津大学和各学院也都保留着所有读过学位的学生的学历记录。本人在牛津读书期间有300多位中国学生在读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其中有不少已经回国工作,与我同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的还有两位中国学生,其中一位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另一位在一家投资银行工作。

2、关于获奖问题。牛津大学为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设两个奖,一个是最佳论文奖,一个是考试综合成绩最优奖。这些在研究生手册里都写得很清楚。现在牛津大学官方网站的介绍是:George Webb Medley Prizes for the M.Phil in Economics:Two prizes, each of the value of ?300, will be award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M.Phil examination in Economics, one for the best thesis, and one for the best performance in the written papers.

这项奖的英文表述很清楚,论文奖和考试奖是单数,而非复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每个奖的得主是一人。但在考试委员会难以在两人之间比出高下的情况下,也有两人分享的时候(未曾查到有3人分享的情况)。考试委员会也是这么解释的。但如果两人获奖,获奖信会用shared, divided,或jointly with这样的用词(都可翻译为“分享”)。每年的获奖情况都刊登在牛津大学通讯(University Gazette)上,1993年后的大学通讯在网上也有电子版,任何人都可以在牛津大学的官方网站上查到。比如,从网站上可以查到,1996年的最佳论文奖获奖者是Jonathan Levin (The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 has been awarded to jonathan levin, Nuffield College),1999年的获奖者是SIMON A. BOARD(The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 has been awarded to SIMON A. BOARD, Nuffield College),每年均为一人;但1997年的最佳论文奖由Magdalen 学院的MISS AMY FINKELSTEIN和Nuffield 学院的PIETRO STELLA 分享(The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 has been divided between MISS AMY FINKELSTEIN, Magdalen College, and PIETRO STELLA, Nuffield College)。

本人很荣幸,与英国学生Robert Shimer分享了1992年度最佳论文奖George Webb Medley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在本人的记忆中Robert Shimer先生还同时获得了最佳考试奖

(George Webb Medley Prize for the best performance in the written papers)。因为本人是第一个获得此奖的中国人,获奖后在牛津的不少中国同学对本人表示祝贺,至今记忆犹新。接着,本人又获得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颁发的Lionel Robbins纪念奖学金(The Lionel Robbins Memorial Scholarship),该奖学金是为纪念伦敦政治经济学前校长Lionel Robbins而设立的,是当时全英国金额最高的奖学金,面向全英国大学的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每年授予一名,为期两年。

3、关于《中国经济转轨》的出版情况。1993年6月底7月初,由中国(海南)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留美经济学会、留英经济学会三家联合,在海口举办了一次经济改革的国际研讨会,由迟福林(海南研究院执行院长)、易纲(留美经济学会会长)和本人(留英经济学会副会长)负责组织工作,参会嘉宾来自国内和国外(主要是美国和英国),包括一些非常著名的经济学家,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会议之前我们已约定分别出版中文版和英文版的论文集,由我们三人共同担任主编。英文版计划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并且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协议(易纲负责与出版社编辑联系)。本人和易纲还合作写了China’s Economic Reform: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历史视角》,计划作为该书的导论章(后在其他英文书中发表,最近收入本人的《市场的逻辑》一书)。但编辑工作非常漫长,远比我们预期的困难,特别是国内作者的论文,翻译和修改起来难度非常大。大约到1995年下半年的时候,仍然有好几位作者的论文没有修改完成,此时出版社编辑也担心时过境迁,出版后销量不好(国外出书定稿之后还得很长时间),不太愿意出版。在此情况下,双方商定停止出版这本书。之后,我们还专门为已提交论文的作者(特别是海外经济学家)写了致歉信。

有关这本书英文版出版情况就是这样。本人在1995年5月之前的一个英文简历上曾列过这本书,但明确注明是“待出”(forthcoming)。在决定中止出版这本书后,个人简历和任何学术成果介绍中再未列过此书。

本人深知学术观点非所有人所认同,一贯诚心欢迎任何人的批评指正。从小至今,做人做事做学问,不说假话、诚实守信、与人为善,是本人秉持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任何经本人审定的文字(包括个人简历),本人会负完全的道义和法律责任。今后任何关于“简历造假”一类的话题,本人不再一一作答。谢谢媒体朋友们的关心!

2010年7月31日星期六

骗术高明的学府“名师”-------曹天啸(学历造假门)

骗术高明的学府“名师”-------曹天啸(学历造假门) 学府——2007年以后一个独霸华北市场的考研辅导机构,然而万学海文的到来结束了它的“辉煌”。它之前在山西的成功,带有中国所有考研培训学校成功的典型性特征,即考研学校与考研名师共生成长之路。学校在招生宣传中主要突出授课教师的权威身份,比如来自北京知名高校的教授,前考研命题组成员,以此招徕学员。同时,这些教师在学校的大力宣传下,也慢慢有了名气。这种名气,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扩大,其权威性又随着压题率、命中率逐渐提高。一个班招生情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受到考生认可的名师授课。在学府,曹天啸无疑是名师。曹天啸的成名,学府学校功不可没。而学府的成功,正是建立在曹天啸等名师成功的基础之上。 然而曹天啸到底是怎样的以为“名师”呢?事实上曹天啸在课上多次自称自己是北京师范大学的老师,而经过记者查证,北京师范大学根本没有曹天啸这样一位老师,而所谓的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师从于吴青,也仅仅是骗取钱财的一个噱头,而就是这样一个从未当过一天教师,甚至还敢自称于自然上发表过文章,到处自封为名师、教授头衔。心里学学专业的学生居然给本科生讲考研英语,不知道他置山西考研学子的前途与命运何顾!网友原创的文章出现在了考研“名师——曹天啸”的新书上,连错误的例题也字字照搬,抄袭如此马虎。这就是所谓的教材主编者。在近几年,到处忽悠学生,其真正上过他课的同学均后悔莫及,纷纷要求退费。很多上过课的同学这样总结,如果是听相声或者复习之余休闲一下,乐呵乐呵,那就上曹天啸的课,如果要想真正考研的学生,那会严重耽误学习时间,还会误导。 他以考研辅导专家的身份在山西地区进行考研讲座,使用的介绍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副教授、博导”。有心的同学可以致电北京师范大学人事科寻找曹天啸。经我们询问,人事科的两位老师分别以十分肯定的口气答复:“北京师范大学没有叫做曹天啸的老师”!!这样一位打着北京师范大学旗号的假教授四处行骗,究竟曹天啸的教授头衔是他自封,还是利益攸关者的安排呢? 其实在学府“庞大”的“教学队伍”中,曹天啸事件仅仅只是学府“辉煌成就”之下的冰山一角,这样公然说谎的辅导班,我们是否还敢继续上下去?

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 (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 (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

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 当前,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在个人简历上乱做文章,殊不知这样将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进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数量也日益增加。劳动者如果伪造假文凭而求职成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 电视大学专科学历的彭先生在向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履历时弄虚作假,使自己摇身成了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2005年11月,彭先生成功应聘入该 公司担任营业部部长,月薪人民币8000元。2007年9月,公司发现后,以彭先生申报的履 历有假、所提供的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是伪造的为由解除了与彭先生的劳动合同。2007年9月,彭先生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1.2万余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向彭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 补偿金 1.2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彭先生2005年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学历,致 使公司与其签订待遇优厚的劳动合同。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彭先生要求公司支付 1.2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 求不予支持。彭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 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经查证,彭先生向公司提供的确为假文凭。因此,公司以彭先生隐瞒真实学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 关系,在此情况下无须向彭先生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伪造学历,二是虚构经历。所谓学历作假,一般是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而伪造高学历、此学历而伪造彼学历等;所谓虚构经历,一般是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经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

严禁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领导讲话模板

严禁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 加强学习,是我们党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是提高干部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最近,江泽民同志在为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所作的序言中,再一次向全党发出了“坚持学习,加强学习,改善学习”的号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成为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典范。对于广大干部来说,面对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面对繁重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没有比加强学习更重要的了。我们一些干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机会进正规的大学学习,或者在大学里没有经过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在工作之余抽时间继续学习,在大学学习也好,通过其他方式进修也好,这是好事,应该鼓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确有不少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接受继续教育,不仅获得了学历和文凭,而且理论素质、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明显提高。这对于改善干部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在干部的在职学习中,也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少数干部片面追历、学位,甚至弄虚作假。他们不求真才实学,只求一纸文凭。有的为一纸文凭,请别人代考,论文也请别人代作,甚至不惜骗取文凭,伪造学历。这种现象,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斥之为“文凭腐败”。它不仅搞坏干部在职学习的风气,挫伤刻苦学习者的积极性,而且败坏领导干部的声誉,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参加在职学习特别是攻读高学历的干部,大都是年轻干部,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他们能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保持务实作风,对个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极大。因此,对在学历文凭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少数干部之所以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其根本原因是思想作风上有问题。干部参加在职学习,不管是读大专、本科,还是读硕士、博士,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掌握知识,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然而,有一些干部学习的动机不纯,态度不端正,只有哗众取宠之心,毫无实事求是之意。他们把提高学历、文凭当作提拔使用的资本,或作为装潢门面、满足虚荣的摆设。学习缺乏一种正确的动力,怎么能学得好呢?俗话说,“板凳要坐十年冷”,学习本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要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就必须以老老实实的态度,专心致志,心无旁骛,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而我们有些同志不肯下苦功夫,耐不住寂寞,但又求文凭心切,于是就搞出弄虚作假那些丑事来。更有甚者,少数领导

学历造假被开除是合法解除的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4194399.html, 2012-09-19 14:51: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政宏,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唐茂林。 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因与被告唐茂林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冠龙公司诉称:被告唐茂林于 2002 年 3 月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和采用虚假陈述的欺诈方式,使原告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在原告每次要求员工更新人事资料时,被告均以欺骗方式填写了虚假信息。公司接到相关举报后查实了上述事实,并发现被告在工作中存在虚报合同价格从中赚取差价的违规行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同时影响了公司的声誉。鉴于此,原告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合同。2010 年 7 月和 8 月,被告、原告先后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定区劳仲委)提起仲裁,同年 9 月 17 日嘉定区劳仲委作出嘉劳仲 (2010)办字第 1860、2188 号裁决,该裁决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与事实。被告以欺诈的方式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且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故原告的行为属于合法解除,不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被告未做满 2010 年第二季度,原告不应支付其第二季度奖金,故请求依法判令原告:1.不予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1 866 元;2.不予支付被告 2010 年第二季度奖金 32 213 元;3.被告应返还原告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5 月向公司暂支的款项及借款共计 28 500 元(包括暂支的业务费 10 000 元、借款 15 000 元、暂支茶叶款 2000 元、以工作站房租押金名义暂支的 1500 元);4.被告应返还原告租房款项 8190 元;5.被告应退还三个月的汽车保险费用 697.75 元。同时,对仲裁裁决的其他内容表示认可。 原告冠龙公司提交以下证据: 1.嘉劳仲(2010)办字第 1860、2188 号裁决书,旨在证明本案已经仲裁前置程序;2.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旨在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暂支单四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于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5 月期间向原告预支、预借过四笔款项,共计 28 500 元; 4.支付凭证一份,旨在证明原告冠龙公司已将 2010 年 5 月 22 日至 11 月 21 日的房租 81 900 元支付给被告唐茂林,但被告事后未提供租房合同; 5.购销合同二份、苏泵泵业有限公司出具的付款证明、现金支票存根及原告冠龙公司律师与需方经理田冬的笔录各一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从中赚取差价; 6.被告唐茂林向原告冠龙公司提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及西安工业大学教务处的证明,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存在学历造假的行为;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 虚假学历被解雇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提供虚假学历被解雇案 [裁判摘要]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政宏,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唐茂林。 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因与被告唐茂林发生 劳动合同纠纷,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冠龙公司诉称:被告唐茂林于2002年3月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和采用虚假陈述的欺诈方式,使原告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在原告每次要求员工更新人事资料时,被告均以欺骗方式填写了虚假信息。公司接到相关举报后查实了上述事实,并发现被告在工作中存在虚报合同价格从中赚取差价的违规行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同时影响了公司的声誉。鉴于此,原告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合同。2010年7月和8月,被告、原告先后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定区劳仲委)提起仲裁,同年9月17日嘉定区劳仲委作出嘉劳仲(2010)办字第1860、2188号裁决,该裁决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与事实。被告以欺诈的方式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且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故原告的行为属于合法解除,不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被告未做满2010年第二季度,原告不应支付其第二季度奖金,故请求依法判令原告:1.不予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1 866元;2.不予支付被告2010年第二季度奖金32 213元;3.被告应返还原告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向公司暂支的款项及借款共计28 500元(包括暂支的业务费10 000元、借款15 000元、暂支茶叶款2000元、以工作站房租押金名义暂支的1500元);4.被告应返还原告租房款项8190元;5.被告应退还三个月的汽车保险费用697.75元。同时,对仲裁裁决的其他内容表示认可。 原告冠龙公司提交以下证据: 1.嘉劳仲(2010)办字第1860、2188号裁决书,旨在证明本案已经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旨在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暂支单四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期间向原告预支、预借过四笔款项,共计28 500元; 4.支付凭证一份,旨在证明原告冠龙公司已将2010年5月22日至11月21日的房租81 900元支付给被告唐茂林,但被告事后未提供租房合同; 5.购销合同二份、苏泵泵业有限公司出具的付款证明、现金支票存根及原告冠龙公司律师与需方经理田冬的笔录各一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从中赚取差价; 6.被告唐茂林向原告冠龙公司提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及西安工业大学教务处的证明,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存在学历造假的行为;

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0522

学历造假,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辞退员工 一、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与前述条款的内容相对应,如果一旦员工提供的虚假学历被认定为是一种恶意的欺诈行为,那么公司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并可以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法律也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那么针对这样一种情形,在司法实务中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二、司法实务(实践)中对虚假学历认定 公司在面对员工学历造假的问题上通常存在以下两种行为方式: 一种是主张劳动关系无效; 一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这两种行为方式,法官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又因为个案的不同,而在具体的审理上存在不同的结果。 首先,虚假学历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是无效的,那么员工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呢? 在民法中,我们通常所说的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从客观行为上来讲,员工提供虚假学历信息是一种欺骗行为,同时,主观上有欺骗的故意,同时公司基于对其学历信息的错误认识而作出了雇用的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因此,员工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但是,具体到诉讼中,认定虚假学历导致合同无效是有一定困难的,除了存在欺诈行为这一点之外,还要考虑公司是否对虚假学历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承担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而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建立在用人单位有要求的基础之上的,也因此在认定

学历鉴定证明

学历鉴定证明 篇一: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学历鉴定书是教育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出的权威学历认证服务项目,通过对 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认证,出具对证书信息真伪的鉴定证书。 目前社会上假文凭、伪文凭(高校发放的,但不被教育部承认的文凭)日益泛滥,在升学、 就业过程中,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需要对文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但不少证书难以从简单的视觉判别其真实性,为此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鉴定书属教育部门审批或直接发放,目前,证书可在教育部门网认证,但这主要为近几年的 学历证书,由于历史的原因,较早前的一些学历证书信息尚未完整上网,还需要通过人工查询 认证。其次,国外学历证书的查证也无法在网上简单查证。再有,网络查询结果只能作为非正式场合的确认,即使打印下来,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书面证据,因此,若是升学、就业、报考公务员或各类资格 考试 需要验核学历证书的真实性,仍需凭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认证鉴定证书方有效,这也是为 什么教育部门还要推出学历证书鉴定书面证明的原因。 学历认证(鉴定)范围:(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中专教育(含普通高等、中专 学校 ;成人高等、中专学校;高等、中专 教育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 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 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鉴定结果由各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鉴定证书.鄙人刚刚因办理户口迁移,花了150元大洋在**省学历鉴定中心做了一份学历鉴定。事情办理很顺利,可事后总感觉有 些不妥。心中一直纳闷,为什么要做这个学历鉴定?思来想去,实在是找不到充分的理由。难道因为怕学历造假? 本人的学历证书乃是我苦读七年(四年本科、三年研究生)并由教育部承认的高校颁发的!上 面不仅有学校的大红印章和钢印,还有证书编号和查询网址!难道这些信息还不够相关部 门辨认我毕业证书的真伪?但相关部门就是不愿去亲自核实这些,而是更愿意相信所谓专 门机构的鉴定。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某动漫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其公司职员张某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要求确认其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等,最后该案被起诉至基层人民法院。 经查,张某在《入职申请表》中填写的学历信息与其真实学历情况不符,确实属于虚假信息,然而最后法院却作出了这样的判决:一、对动漫公司要求确认与张某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二、驳回动漫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判决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动漫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个人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应当进行核查,而张某在应聘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关个人信息的真实资料。现张某所填写的《入职申请表》中关于学历的情况是虚假的,其行为明显与诚实、信用等道德准则相悖,法院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动漫公司主张在张某应聘时企业对应聘者有学历、同行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的要求,但该公司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动漫公司此诉讼主张,不应采信。 另外,动漫公司对张某进行了面试,该公司享有核查应聘者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但动漫公司未及时行使此权利,

故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动漫公司在面试后经协商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张某提供的学历不真实,但其行为尚未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胁迫等行为,在动漫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学历、工作经历是录用张某的决定性条件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动漫公司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故对动漫公司要求确认与张某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合人力资源法律专家提醒各企业HR:招聘时一定要谨慎,及时核实员工真实信息,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应聘中一定要填写自己真实的学历、经历等信息,做到诚信求职。本案的判决在现行法律中或许存在一些争议,然而,不管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有效还是无效,对于企业与劳动者来说,这都不是一件被乐见的事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前,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在个人简历上乱做文章,殊不知这样将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进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数量也日益增加。劳动者如果伪造假文凭而求职成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 电视大学专科学历的彭先生在向XX某机械XX(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履历时弄虚作假,使自己摇身成了XX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2005年11月,彭先生成功应聘入该公司担任营业部部长,月薪人民币8000元。2007年9月,公司发现后,以彭先生申报的履历有假、所提供的XX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是伪造的为由解除了与彭先生的劳动合同。2007年9月,彭先生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2万余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向彭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彭先生2005年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学历,致使公司与其签订待遇优厚的劳动合同。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彭先生要求公司支付1.2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彭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经查证,彭先生向公司提供的确为假文凭。因此,公司以彭先生隐瞒真实学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无须向彭先生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伪造学历,二是虚构经历。所谓学历作假,一般是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而伪造高学历、此学历而伪造彼学历等;所谓虚构经历,一般是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经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 什么是劳动合同无效

入职背景调查:学历也要防止被“套牌”

个人收集整理-ZQ 背调案例回顾: 本月初,鉴贤背调网地客服接到一个客户咨询电话,咨询者是国内行业某上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想通过鉴贤背调网对其新招地一位子公司财务部经理先生补做专业地背景调查,首先是其学历地调查核实.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通过后面地接触了解,鉴贤背调网地背调顾问才最终明白事情地来龙去脉. 原来该企业下属子公司地前任财务部经理刚刚离职,急需人员替换补缺.在招聘过程中,公司参与招聘人员都觉得这位先生地履历和背景很不错,各方面都挺符合任职要求:某重点院校毕业本科生,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在考中,教育和培训背景不错;年工作经验,两份工作经历,候选人最近地任职企业也是国内比较知名地集团企业子公司财务部经理,且连续有年地工作时长,第一份年地工作背景也不错,工作相当稳定,背景企业相当优秀;先生还主动提交了最近任职单位地离职证明、学历验证证明、以及前任公司分管领导地推荐信,显然准备很充分,并且考虑问题很细致,显得很有信心;薪酬待遇要求还稍低于公司之前地预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所以,从各方面来说,候选人先生都比较符合任职要求,是比较完美地人选.只是因为面试时候选人因为身体恰有不适,所以未作太深入地专业沟通.该招聘主管为谨慎起见,在录用之前,还特意在网上查了一下其持有地学历,网上查询结果和简历结果相一致.最终该候选人被顺利录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但问题在于,公司在录用了先生之后,却发现其无论是专业理论知识,还是专业工作地处理解决,都与当初地预期有相当地距离,与其简历背景也不太相符.为了谨慎、客观起见,决定委托鉴贤背调网对先生进行背景调查核实.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鉴贤背调网地背调顾问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其简历进行了细致地研究,发现其本科毕业时年龄好象比正常人地毕业年龄要大两三岁,就没有采取网络查询方式,而是直接向其毕业高校进行了深度查询.校方确认了真有其人,学历、专业、毕业时间都是对地.但细心地背调顾问又与校方认真核实了一下身份证号后,发现了差异;后又比较照片,发现两人地照片也根本对不上.鉴贤背调网地背调顾问在对先生后续职业背景地调查中,又发现了更多地虚假成份和细节.最终地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鉴贤背调网分析: 必须得承认,先生地学历造假工作做得相当“专业”,如果不是专业深度地背景调查,很难被发现.究其原因,是其冒充了一个同名之人地真实学历,只是在照片和身份证号码上进行了修改替换.这样,通过一般地网络查询,如果不是特别认真仔细,以及结合其他更有效渠道进行补充验证,虚假学历就如同车辆套牌一样很难被发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招入地人才单纯是学历虚假,也许并不会构成对企业地威胁;但问题在于,如果你在厨房里发现了一只蟑螂,那极可能就不止这一只.后续地职业背景调查也较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就背景调查工作而言,仅仅是学历地背景核实,也是一项专业工作,需要专业地背景调查人员,通过专业渠道进行相互验证,还需要专业知识、专业经验、职业敏感和细心认真!针对其他方面地背景调查,如业绩、能力、品质等方面地背景调查和专业判断,更是如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不专业地背景调查,只会让假地变得更真!造成地损失和影响可能会更大! 专业地背景调查,才会让招聘更安全、更简单! 1 / 1

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

严禁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

严禁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导读: 加强学习,是我们党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是提高干部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最近,江泽民同志在为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所作的序言中,再一次向全党发出了“坚持学习,加强学习,改善学习”的号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成为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典范。对于广大干部来说,面对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面对繁重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没有比加强学习更重要的了。我们一些干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机会进正规的大学学习,或者在大学里没有经过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在工作之余抽时间继续学习,在大学学习也好,通过其他方式进修也好,这是好事,应该鼓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确有不少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接受继续教育,不仅获得了学历和文凭,而且理论素质、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明显提高。这对于改善干部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在干部的在职学习中,也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少数干部片面追求学历、学位,甚至弄虚作假。他们不求真才实学,只求一纸文凭。有的为一纸文凭,请别人代考,论文也请别人代作,甚至不惜骗取文凭,伪造学历。这种现象,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斥之为“文凭腐败”。它不仅搞坏干部在职学习的风气,挫伤刻

苦学习者的积极性,而且败坏领导干部的声誉,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参加在职学习特别是攻读高学历的干部,大都是年轻干部,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他们能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保持务实作风,对个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极大。因此,对在学历文凭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少数干部之所以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其根本原因是思想作风上有问题。干部参加在职学习,不管是读大专、本科,还是读硕士、博士,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掌握知识,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然而,有一些干部学习的动机不纯,态度不端正,只有哗众取宠之心,毫无实事求是之意。他们把提高学历、文凭当作提拔使用的资本,或作为装潢门面、满足虚荣的摆设。学习缺乏一种正确的动力,怎么能学得好呢?俗话说,“板凳要坐十年冷”,学习本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要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就必须以老老实实的态度,专心致志,心无旁骛,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而我们有些同志不肯下苦功夫,耐不住寂寞,但又求文凭心切,于是就搞出弄虚作假那些丑事来。更有甚者,少数领导干部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带到干部在职学习中来,利用权力和职务之便,或多交一些钱,或提供某些赞助,或办几件事情,一纸文凭就到手了。这是一种腐败现象,是严重的以权谋私行为,也是党纪政纪所绝对不能容许的。对此,我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某动漫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其公司职员张某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要求确认其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等,最后该案被起诉至基层人民法院。 经查,张某在《入职申请表》中填写的学历信息与其真实学历情况不符,确实属于虚假信息,然而最后法院却作出了这样的判决:一、对动漫公司要求确认与张某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二、驳回动漫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判决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动漫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个人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应当进行核查,而张某在应聘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关个人信息的真实资料。现张某所填写的《入职申请表》中关于学历的情况是虚假的,其行为明显与诚实、信用等道德准则相悖,法院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动漫公司主张在张某应聘时企业对应聘者有学历、同行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的要求,但该公司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动漫公司此诉讼主张,不应采信。 另外,动漫公司对张某进行了面试,该公司享有核查应聘者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但动漫公司未及时行使此权利,故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动漫公司在面试后经协商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张某提供的学历不真实,但其行为尚未构成法律上的欺

关于学历造假

关于学历造假 On Fabricating Academic Credentials 学历造假 1.现在学历造假现象非常猖獗 2.分析这一现象的原因 3.如何根除这一现象 英语范文: Etymologically, the word “credential” derives from “credit” and is related to the moral attribute of credibility. An academic credential reflects a student's academic knowledge and expertise, with which he becomes qualified for performing certain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 at certain professional positions. Academic credentials shouldn't be falsified because false credentials are dangerous. For example, a medical graduate with false credentials can kill his patients rather than rescuing them. 从词源学上讲,学历“credential”一词源于“credit”(信誉), 与诚信这一德行相关。一份学历所反映的,是一个学生的学识与专长;有了这二者,他就有资质去在特定的专业岗位上履行特定的专业职责。对于学历,不应弄虚作假,因为虚假的学历贻害无穷。举例来说,一个拥有虚假学历的医科毕业生,更有可能将其病人置于死地,而非挽救其生命。 Currently, fabricating academic credentials is particularly rampant in China, where all recruitments seem to involve credentials. In order to secure the job they want, some job seekers without the required credentials have no alternative but to have them fabricated by professional forgers. While condemning users of fake credentials on both legal and moral grounds, we somehow tend to sympathize with them as they are victimized by a society addicted to the credential mania. 目前,学历造假在我国尤为猖獗。在中国,所有的人才招聘似乎无不涉及到文凭。为了获得他们梦寐以求的工作,有些并不拥有必要学历的求职者,只能转而求助于职业制假者,请他们伪造文凭。虽然我们会基于法律和道德的理由去谴责这些购买和使用假冒文凭的人,但我们仍然会对他们怀有某种恻隐之心,因为他们也是这个唯文凭是论的国度的牺牲品。 A more despicable form of credential fabrication is perpetrated by those already highly successful people—businessmen, entrepreneurs, government officials, celebrities in the entertainment industry, etc. They use false credentials not so much to advance their careers as to project their personal image as an icon. This is a greater evil because those fabricators contrive, through fraudulence, to secure our admiration and respect on the spiritual level. A most notorious case is the scandal of TxxJxx, who pretends to be a role model for innocent Chinese youth, with false Ph.D. credential from a non-existent American university. 有一种更为卑鄙的文凭造假,造假者是那些早已功成名就的人士——商人、企业家、政府官员、娱乐界名人等等。他们不亦乐乎地进行学历造假,以其说是为了谋取职业发展,还不如

关于质疑本人“学历造假”的声明

关于质疑本人“学历造假”的声明 张维迎 张维迎声明 几年前,个别人利用博客在网络上散布言论,污蔑本人“学历造假”。本人坦坦荡荡,对此种恶意中伤言论未予理睬。但最近几天,同样内容的指控又出现在一些网站,甚至被一些平面媒体登载,很多记者朋友还发来短信和邮件求证。本人在此严正声明:出自本人的每个阶段的简历,其所有文字都是准确无误的,经得起任何形式的审查。下面就有关网络上提出的三个疑问予以澄清。 1、关于学历问题。本人1987年10月至1988年12月在牛津大学作访问学生(visiting student),1990年10月开始在牛津大学读学位,1992年6月完成经济学硕士学位(M. Phil),1994年6月完成博士学位(D. Phil),1994年8月回国到北京大学工作。 本人1990年去牛津大学读书由世界银行奖学金资助,目的是读博士学位,而非硕士学位。牛津大学有两种方式可以获得攻读经济学博士的资格,一种是by research, 另一种是by course。By course方式是先读两年硕士学位,只有完成硕士课程,通过统一考试,圆满完成硕士学业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博士学位候选人,并且可以在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博士论文(选择不继续读博士的人可以不写硕士论文,但要增加一门书面考试)。本人选择的是by course, 于1992年6月成功完成硕士学业,之后从New College 转入Nuffield College开始博士论文写作,1994年6月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熟悉牛津的人都知道,Nuffield学院是牛津大学经济学的“贵族”学院,每个研究生都有独立的办公室,只有少数硕士阶段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才有希望转到Nuffield读博士。 按照惯例,牛津大学没有为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典礼,但每年有9场固定时间的学位授予仪式(degree days)。完成相应学位学习的学生,什么时间参加学位授予仪式是个人的选择,学校没有期限;也可以申请“缺席授予”。如果申请缺席授予,以后就不能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如果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学位证书上标注的日期就是参加学位授予那天。比如说,一个人1992年6月完成学业,就可以离开学校,如果2000年11月30回去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学位证书上的授予日期就是2000年11月30日。但学位证书上会表明完成学业的年份和学期。完成学业并在同一学期参加授予仪式的学位证书上是duly,而过后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学位证书上会用formally一词。 本人于1992年6月完成硕士学位学业后,即得到批准继续读博士学位,考虑到参加繁琐的硕士学位授予仪式对我并没有多大的意义,所以就没有参加当年的硕士学位授予仪式;但想着以后参加一下,留个纪念,也就没有申请“缺席授予”。到1994年6月完成博士学位,本人于1994年7月30日下午一并先后参加了硕士和博士两个学位授予仪式(中间要换一下服装)。所以,博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上的发证日期都是1994年7月30日,但硕士学位证书上也明确写着本人是1992年Trinity 学期(4月至6月)完成所有硕士学业和考试的(原文:This is to certify that it appears by the Registers of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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