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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增值税(免、抵、退)

出口增值税(免、抵、退)
出口增值税(免、抵、退)

出口“免、抵、退”

本月内销项税20万,进项税18万,外销退税2.5万

1.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20-(18-0)=2

2. 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2.5

3.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5-0=2.5

4. 会计分录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5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完的进项税额,

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为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 月末,计算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

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000

6.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

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

(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

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4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460000

贷:其他应收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

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

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

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

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

借:其他应收款3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600000

贷:其他应收款3600000

留抵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些名词只是一个称呼,只有具体的弄清楚它的内涵才能理解。“免、抵、退”税公式的思路如下:

1. 先将因为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不得在当期抵扣或退税的进项税额从

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

2. 计算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但对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不计算的销项税

额,并以剔除后的当期进项税额去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如果抵扣完的,则不予退税并可能还要缴税;如果未抵扣完的,则不予退税,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 只有在出现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情形下,才准予退税;

4. 在实际计算退税额时,应先计算出一个退税的限额(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减额),然后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与此限额相比较,以相对较小的数额为退税额。

我们再来看公式的具体计算顺序: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

(4)免抵退税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 当期不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7)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税额

(当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

按照这些分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公式中的当期免抵税额的期末余额是只增不减的,那么这个科目就永远这样挂着吗?

是的。这个科目就是永远这样挂着

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这时,生产企业应特别注意。虽然企业当期没有实际缴纳增

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仍要按当期的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了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使当期实际应纳增值税变小,甚至为负值,实际意义上这部分出口货物进项税已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被退还了。所以,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应补缴这部分免抵税额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免税进口材料具体是免哪些税?

免税进口料件,是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某企业一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万元,超期9天一直未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该批货物征收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企业该怎样处理该事项

免抵退申报(共享流程)

登陆系统,用户名sa,密码空,输入所属期,进入系统 第一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参照以前的录入规则录入,综合数据查询-出口货物明细查询。 注意:录入时,汇率要改成本月申报用发票上的,美元按报关单填,填好后,人民币金额与本单发票一致方能保存(允许有小数位差)外币必须一致。 第二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出现以前期间错误,是系统升级后有的,不用理),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 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本表参照当期“增值税日常申报表”填写。预审通过可以先填日常申报,再填本表。“免抵退销售额”金额的确定两种方法:1、导出当月录的申报明细汇总金额。2、先不录入,汇总表-增加-回车,RMB金额就出来了。 这三个数字是自动出来的,不得修改。

免抵退的这个“期末留抵税额”与“增值税日常申报主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一般一致,差异部分是没有审结的免抵退,都审结了,同期则两表一致。 直出的转出计算如下,在本表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界面,填入当期免抵退销售额,不得抵扣税额先不输,填入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可以不输先,其他自动生成,然后进行第四步,生成汇总主表,会看到一个与纳税表差额,这个就是直出的转出,把这个金额填入申报汇总表,加上本月转厂转出。计算本月总转出,再返回修改免抵退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不得抵扣税额和进项税转出,再次生成汇总主表,无纳税表差额,表示计算正确。 第四步:汇总数据采集,汇总表、申报资料录入,点增加,回车,保存,附表不用录入。 此步生成汇总表后记录“纳税表差额”返回“增值税申报表”录入不得免征……及进项税转出金额后,再回到此步,生成正确的,无差额的汇总表后保存。 第五步: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单证不齐,撤销申报,重新计算转出,并正式申报流程如“最下方”图所示。 第六步:把生成的申报数据,发国税预审。邮件注明“预审”,一般有单证不齐的信息,删除不齐信息记录,重新计算进项税转出,修改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的进项税转出、不得免征、当期免抵退销售额等。再次修改后,国税不再预审,可直接按修改后的数据,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也可以先交纸质资料,审核没问题,再报增值税。增值税日常申报结束,免抵退要把修改后,正确的申报数据发送国税,邮件注明“正式申报”,同时按以下目录准备纸质资料,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交过去。交纸质资料时,把上一期已审结的汇总表带回,交免抵额附加税。 第七步:打印申报表。 系统上面有数据的表格都打印出来,除了汇总表要4份,其他1份,以下目录选中的表格都要填写上交。

免抵退税解释与案例分析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 白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则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

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即: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 中间的黑体部分就是扣除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免抵退税办法.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三、有关计算方法(首先不考虑抵减额,简化计算的目的)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认为解释最透的)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 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 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 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港澳台运输服务: (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包括: (一)免抵退税办法。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五条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 【学习提示】难点内容,注意公式的理解和记忆。 【适用情况】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 一、免抵退的含义 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外销:销项免征进项退税 内销:销项-进项>0交税 抵税是为了减化征管手续,不用一边内销交税,一边外销又退税,而是合并考虑。 1.“免抵税”含义: 2.“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额 3.“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4.“退”税是指外销应退税额超过内销应纳税的部分 二、公式推导 退税率通常小于或等于征税率,所以外销负担的进项税不一定全退。 征退之差=外销额ⅹ(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上期留抵 内外销综合考虑(外销应退抵减内销应纳)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上期留抵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上期留抵-(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留抵=0 应纳税额<0,考虑退税但不一定全退(退税或留抵) 形成原因:内销进项大于销项或退税额大于内销纳税额. 内销进项大于销项,则留抵。 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则退税。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有退税可能性 (理论退税额)退税限额=外销额ⅹ退税率 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退税限额,退较小者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退税限额免抵=0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留抵=0 【例题】假设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200万,退税限额为110万,则退税110万,留抵税额为90万,免 抵税额为0. 【例题】假设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200万,退税限额为210万,则退税200万,免抵税额为10万,留 抵税额为0. 三、免抵退税计算“四步骤” 第一步——计算征退之差 第二步——计算内外销综合考虑下的应纳税额 第三步——计算退税限额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及免抵或留抵税额 四、教材公式

简单明了理解免抵退增值税

如何简单明了的理解“免、抵、退” 一,背景:自营企业 国家对出口实行零税率。对与出口对应的采购,比如采购加工费,原材料交纳的增值税进行退回。实际操作中考虑到生产是一个连续过程,所以很难区分加工费、原材料是用于内销还是出口。所以用简易办法处理。即核定一个退税率作为一个区分标准来计算退税。标准内的可退,标准外的就不能再抵也不能再退(退税差)。 理解:退税率可以理解为区分原材料是内销还是外销的标准,标准内的可以退税,标准外的不能退税,也不能低税。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税差”。即不能抵也不能退。二,理解“免抵退” 1,“免抵”同步:免了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如何免,用抵的方式免,抵内销销项的方式免。2,“退”:通过计算最后要退回给企业的税 三,计算方法: 1,统计出当期进项 2,统计出当期销项 3,计算出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额)理解:出口退税额 4,计算出当期免抵税额 5,计算出当期的出口退税差(无进口料的情况下就是退税差) 四,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销项-(当期内销进项-当期不得免不得抵)-上期期未留抵 理解:1当期应纳税额>0,即为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0,即为当期期未留抵 2现实中理解为(现金交给税局的增值税+免抵退税额) 3正常不能减全部进项,因为出口对应的进项是不能减的。这里减了,相当于国家要退的税已经提前给你抵了一部份。日后如果真金白银退的时候要把这部份扣除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退税率-(免税进料*退税率) 理解:如果没有免税进料,即为按出口计算的出口退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不得抵的税额=(出口*汇率-免税进料)*(征退税-退税率)理解:如果没有免税进料,即为“出口退税差” 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未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未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当期期未留抵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未留抵>当期免低退税额,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当期期末留抵税--当期免抵退税额,下月继续抵扣 五,实际操作系统: 1,增值税销售发票开票系统 2,增值税采购发票认证系统 3,出口退税系统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未留抵 六,举例(税率17%,退税率13%) 购料价100万,增值税17万 内销额58.5万,增值税8.5万 出口5万USD ,汇率8.3 1,购料: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 贷:银行117

免抵退增值税报表录入

免抵退增值税报表录入 【所属期】含义:税款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 【免抵退销售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涉及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列的16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第13列的17栏“应税服务的含税(免税)销售额”填报 【免抵销售累计】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填报;涉及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列的16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第13列的17栏“应税服务的含税(免税)销售额”本年累计数填报 【不得抵扣税额】含义: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 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填报【不得抵扣累计】含义: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数。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 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数填报 【销项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销项税额”填报 【进项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 栏“进项税额”填报 【上期留抵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填报【进项税额转出】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 栏“进项税额转出”填报

【免抵退应退税】含义:上期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免抵货物应退税额”填报 【检查应补税额】含义: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报 【应抵扣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 栏“应抵扣税额”填报 【实际抵扣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填报【应纳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 栏“应纳税额”填报 【期末留抵税额】规则: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填报【申报标志】空:未申报R:已申报 【审核标志】空:未审核通过R:已审核通过 免抵退汇总表录入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解析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解析 2014年新年伊始,对于我国税制体制改革来说又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从1月1日起新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开始执行,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前期陆续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铁老大被纳入了“营改增”范围意味着我们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会有更多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转身投入增值税纳税人的阵营中来。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的核算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说营业税是一只大雁那增值税就是一只雄鹰,营业税是一只小马驹增值税就是一匹千里马。想训服雄鹰,驾驭千里马,就要求财务人员要有训鹰人的技巧,骑士的能力。 在增值税的核算体系中,出口企业的核算法相对较为复杂,不但要计算纳税金额,还要计算退税金额。随着经济体质改革的逐步深入,扩大内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改革需要,更多的要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出口,鼓励企业走出去赚取外汇。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卸掉枷锁,更好的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国家对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抵、退税等一系列优惠措施,让企业的产品、服务等以零税率的方式近入到国际市场,以期占有更好的竞争优势。平时财务人员接触出口退税的业务较少,且“营改增”以后许多新纳税人对增值税掌握不够全面。现就“免、抵、退”计算方法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免、抵、退”计算法适用于生产企业(包括: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服务、劳务或委托外贸企出口自产货物、劳务、服务。 1、“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劳务、服务,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2、“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汇总表关联分析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汇总表关联分析 免抵退企业与一般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同,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还受到退免税相关文件的约束,具体表现为增值税申报表与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存在一定的关联。对于免抵退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应与免抵退申报汇总表进行关联分析。 同期报表差额分析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的项目有两个,分别是:“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以前不会出现差额,现在一般都会出现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依据该文件申报时不会出现“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的表差。 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调整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的规定,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未作调整,导致免抵退税相关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口径不一致,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是单证信息齐全了后填写,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实行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填写。从而“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形成差额是必然的,所以对于“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出现的差额属于正常事项。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般不允许出现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故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不会出现差额。 如果出现差额做如下分析 1.该差额是当期申报时未遵循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产生的,企业应注意申报流程,进行更正申报。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7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7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免抵退税讲解(易懂)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 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 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 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 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产的才会退给你,没有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当然就不退给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1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

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免抵退税通知书》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o按《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免抵税额(注1,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1抵1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前者是根据国税机关审核审批结果得出的,反映的是免抵税额的真实结果,数据准确,避免了企业申报与审批不同步而产生的大量调账工作量,缺点是企业对免抵税额不能及时把握,不便于统计分析;后者的优点是,企业能根据计算公式和申报系统及时计算和反映每期的免抵税额,便于统计分析,平时账务处理也较为清晰,缺点是每期计算的免抵税额基本上都不能与退税审批数

出口增值税(免、抵、退)

出口“免、抵、退” 本月内销项税20万,进项税18万,外销退税2.5万 1.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20-(18-0)=2 2. 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2.5 3.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5-0=2.5 4. 会计分录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5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完的进项税额,

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计算免抵退制度

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计算实行免抵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免,指出口商品免征增值税,如果是内销的产品,就要按不含税销售额*17%或含税销售额/1.17*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2、抵,指国内采购商品(包含原材料和其他国内采购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一般贸易进口材料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票,经认证后相关增值税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内销产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 3、退,指出口商品并实际收取外汇后,按出口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并与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额比较后得出的出口退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增值税留抵额, 增值税留抵额=当月增值税进项税+上月留抵进项税—当月增值税销项税—当月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当月出口额*(17%—出口退税率)—当月保税进口额*(17%—出口退税率) (2)、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当月实际收汇额*出口退税率—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上月留抵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月进口额*手册退税率 如果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月实际出口收汇额*出口退税率,大于部分留抵下月。 (3)、判定出口退税情况 当月应退税额要通过比较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和当月免抵退税额得出,另外还需要进一步计算免抵税额,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如果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小于等于0,免抵退税额为0,当月应退税为0;

2、如果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小于等于0,免抵退税额大于0,当月应退税为0,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 3、如果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大于0,免抵退税额为0,当月应退税为0; 4、如果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大于0,免抵退税务大于0,取两者间较小金额为退税额。 (1)如果增值税留抵额大于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0 (2)如果增值税留抵额小于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增值税留抵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效发文日期:2019-03-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

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刚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即: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中间的黑体部分就是扣除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因为形成负数的结果,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原因是当期进项大于当期销项(这个原因与出口无关,国家不会退这一部分的);第二种原因是当期出口应退税没抵减完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这样就要进一步计算,“免抵退税的限额”=200*13%=26万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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