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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沈阳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沈阳众雄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XX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XX市人民法院(20XX)晋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以(20XX)晋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张XX应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付给原告XXX 货款XXXXXXXX元;本案受理费6591元,由被告负担。该一审判决早已生效且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业已受理,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张XX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在完全具有履行执行能力情况下,使用旁门左道手段,执意采取多种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提出由贵院向被执行人张XX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张XX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模板: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申请 执行申请人:张某,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某市……。 代理人:龚家勇,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XXX XXXX XXXX。 被执行人一: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一:李某,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经常居住地:某市……。手机:XXXXXXXXXXX,办电: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招投标行为; 3、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4、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某、股东赵C ,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张某与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在贵院立案受理,案号:(XXXX)浙XXXX执XXXX号。 该案中,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归还XX.X万元借款,及XXXX年X月X日至XXXX 年X月XX日的利息XXXXX元;并从XXXX年X月X日起按X%月利息(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但是,被执行人一、二不主动履行,申请人特依法提出本申请。 一、应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被执行人一实收资本XXX万元,在某市……路XX号A创业园实际经营,和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申请人二李某)共用一套人马,经营、财务混同。 被执行人二原为被执行一的法定代表人,XXXX-XX-XX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仍实际控制该公司。被执行人二现任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实缴),被执行人二持有该公司XX%股权。此外,被执行人二还持有X家公司的股权,被执行人二还是某某商会的执行会长,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但是,被执行人一、二有履行能力,却不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也不申报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所以,申请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二、应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 被执行人签署《民事调解书》后没有主动履行,恶意拖欠,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所以,应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 三、被执行人一是单位(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及于其法定代表人、

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书.

依据奥顺公司与以下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计算,协助执行人应向法院交出租金数额如下: 周勇:80万元 陈凡:586262.19元 李霞、马灏:706056元 吴华林:508942.08元 甘才安:415175.70元 刘志刚:401510.76元 黄燕:306841.20元 章红英:255875.40元 合计:3980663.33元 说明:奥顺公司与汉阳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续签土地租赁合同后,协助执行的各承租人后续应向法院交出租金的数额及时间,仍依据奥顺公司与协助执行的各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计算。

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书 申请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东城湾特1号 法定代表人:刘先成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武汉奥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武大道197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由 申请追加张学为本案被执行人。 理由:武汉奥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与张学已反目成仇,均已多年前退出公司,与公司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事实上该公司早已属张学一人的公司,为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能得以实现,特申请将张学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案号(2013)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455号。 此致 汉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9日

申请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全部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给付金钱义务信息的申请书 申请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东城湾特1号 法定代表人:刘先成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武汉奥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197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张学(因是一人公司,已追加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197号 申请事由 申请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将两被申请人不全部履行生效判书确定的给付垫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义务的信息予以公布。 理由:2014年11月19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全垫资承建、被申请人从工程开工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付清申请人垫资工程款,如无支付能力,将本工程相等价的门面房抵押给申请人。 2005年3月30日工程开工,同年10月28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当即交付被申请人作餐饮、足浴、娱乐等用途出租,每年收取本工程

模板: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 . . 执行申请人:张某,女,汉族,X 年X 月X 日生,住某市……。 代理人:龚家勇,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XXX XXXX XXXX 。 被执行人一: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一:李某,男,汉族,XXXX 年X 月XX 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 经常居住地:某市……。手机:XXXXXXXXXXX ,办电:XXXX-XXXXXXXX 。 申请事项 1、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招投标行为; 3、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4、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某、股东赵C ,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张某与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在贵院立案受理,案号:(XXXX )浙XXXX 执XXXX 号。 该案中,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归还XX.X 万元借款,及XXXX 年X 月X 日至XXXX 年X 月XX 日的利息XXXXX 元;并从XXXX 年X 月X 日起按X%月利息(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 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申请

. . 。但是,被执行人一、二不主动履行,申请人特依法提出本申请。 一、应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被执行人一实收资本XXX万元,在某市……路XX号A创业园实际经营,和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申请人二李某)共用一套人马,经营、财务混同。 被执行人二原为被执行一的法定代表人,XXXX-XX-XX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仍实际控制该公司。被执行人二现任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实缴),被执行人二持有该公司XX%股权。此外,被执行人二还持有X家公司的股权,被执行人二还是某某商会的执行会长,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但是,被执行人一、二有履行能力,却不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也不申报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所以,申请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二、应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

追加执行人申请书格式

追加执行人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03)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03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4)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8年11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 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03年1月23日朱**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的所有股权和朱**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名下。2004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公司和朱**.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02年开始,**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 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公司却在处置A 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的债务。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XX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2002)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 公司。2011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11年10月12日,N 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 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 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X(身份证号:) 住址: 申请事项:

变更申请人xx-x为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贵院作出号执行裁定书,确认启动号民事判决书的`强 制执行程序,原申请执行人为xx。2016年月日,原申请执行人XX 与本人协商一致,将享受的上述债权转让给本人所有。为维护申请 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将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申请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1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xx公司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 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2002)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 公司。2011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11年10月12日,n 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 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 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公司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XX(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联系电话:XXXXX(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 此致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年月日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浙江z锯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z县壶镇z路1号。 法定代表人z,董事长。 被申请人:大连z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z市781号。 法定代表人:于XX,经理。电话:z,手机:z。 原被申请人:z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z市号。 请求事项:要求变更“大连z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 z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浙江z锯床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篇三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XXX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XXXX)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境申请 模板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境申请书申请执行人: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号。注册号:**********。 诉讼代表人:丁****,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号。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林***。 被执行人:林***,男,汉族,1978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东园镇***号,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金沙大道瑶岗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赖***,男,汉族,1969年11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新桥路***。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吴***,男,汉族,1968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对上述被执行人广东*****有限公司、林***、赖***、吴***、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限制被执行人林***、赖***、吴***出境。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上述被执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1)佛城法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均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因此,为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了确保顺利执行上列案件,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

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申请法院依法对上述被执行人广东*****有限公司、林***、赖***、吴***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限制林***、赖***、吴***出境,以督促上述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 特此申请。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有限公司 二O一3年三月十五日

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的范例

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的范例 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深圳市福田区XX路XX花园X栋X房,身份证号:XXXXXXXXXXX。是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案外人。 被申请(追加/变更)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路XX大厦X栋XXX室。组织机构代码XXXXX。 其他当事人:(除上述当事人外的其他当事人,分别列出)。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变更)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为(2012)深福法执字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事实理由: 申请人与X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XXX法院(2013)深福法民X初字XXX号判决,XXX公司应当支付XXX给申请人。由于XXX公司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追加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是被申请人XXX公司的股东,出资后不久,即把出资款抽回,没有实际出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深圳市XXX 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特向贵院申请追加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为(2012)深福法执字第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单位):XXX 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x(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将xxx人民法院(xxx)芙执字第xxx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 更为xxx。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 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 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 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综上,特请求将xxx区人民法院(xxx)芙执字第xxx号案件的申 请执行人变更为xxx。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追加、变更)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 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其他当事人:(除上述当事人外的其他当事人,分别列出)。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变更)XXX为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解除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申请书

解除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申请书申请人: 申请事项 解除****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措施。 事实与理由 *****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已由*****人民法院移送至贵院执行,贵院已对*****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措施。 首先,本案的债务对象是企业主体,***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债务则与自然人无关。申请人***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年***月** 日,****公司已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现在实际经营人**并完成了变更登记。可见,系在本案尚未作出判决、进入执行立案之前变更,在实施执行措施时,已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申请执行人未能将最新的工商变更信息提供给贵院,导致贵院将被执行人公司列为被执行人连带原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法院将申请人列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名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等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据此规定,人民法院对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限制消费的,应当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仍然担任职务、履行职责或者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直接影响从而对债务履行产生直接影响的人员。本案中,***在***

年**月**日后已经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对该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直接影响的人员,不应纳入限制消费的范围。从实体层面,***本身就不是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责任人。从程序层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但是时至今日***未收到该法律文书,因此****人民法院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取缺乏法律依据,且存在程序违法。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本案执行依据于***年**月**日作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公司未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贵院对被执行人***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亦不担任任何职务,且不参与公司经营,并非**公司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理应解除对***的限制出境措施。 为了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负担和影响,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变更申请书范文.docx

在生活工作中总会遇到变更的情况,公司,诉讼,以及人员的变更等等,要对原来的情况做一个变更申请,那么怎么写变更申请呢?本文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变更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变更申请书范文1:公司变更申请书 广东省文化厅: 我公司全称为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X月X日。主要从事电子计算机网络开发、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增值电信信息服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等业务。 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粤网文XX号。 我司近期正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为此,我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 公司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1、由原来的XX有限公司更名为现在的XX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由原来的XX万元增加为现在的XX万元; 3、股东结构由原来的: 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更改为现在的: 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特此申请贵单位对我司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参见我司同时提交的《广东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恳请贵单位同意批复办理为盼!

XX股份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变更申请书范文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诉的案号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元,被告已经垫付元。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元; 2、其中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赔偿清单 1、医疗费:元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 7、残疾赔偿金:;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周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4月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靖安乡高洞村1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319770407XXX,联系电话:1366223XXX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10月6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2100XX 被申请人:潘XX,女,汉族,出生于XXXX年2月10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50210XX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6月1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72420060617XXX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XX、潘XX、王XX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大竹民初字第1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甘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申请人周长伟借款40000元,并从2013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直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1240元,由被告甘XX承担。 被告甘XX之夫王XX遗留了一套为位于大竹县滨海洛卡庄园XX栋11-2号住房,现申请人已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屋,已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申请人王XX、潘XX、王XX都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X、潘XX、王XX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望批准!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范本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范本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法院实习报告】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 __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 __(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 __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 __(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8年11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xx年1月23日朱**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 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的所有股权和朱**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名下。xx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公司和朱**。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住所地:太原市XX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负责人:XXX,职务:行长。 被申请人:山西省XX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市X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山西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猗县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XXX号,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XXX号,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XXX号,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XXX号,身份证号: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山西省XXX有限公司、山西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贵院依法作出的(2018)晋01民初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西省XXX有限公司、山西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的(2018)晋01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上述被申请人却拒不按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偿还义务,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 1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申请人:xxx,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住址: 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xxx、及申请人xxxx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了(xxx)xx执字第xx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x作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一申请执行人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及申请人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也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又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下达了(xxxx)xx执xx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作为自然人第二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两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xxxxxx已向xxxxx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x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x日作出了xxxx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受理了xxxxxx的和解申请,并指定xxxxxxxxxx 为xxxxxxxxxxx的管理人。 申请人xxxxx既是xxxxxx唯一的自然人股东,又是xxxxxxxxx的大股东,需协调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事务,而两个公司分别位于xxxxx和xxxx,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申请人在参与企业经营工作时也受到了限制。特别是目前xxxxxxxxx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后,为了清偿债务,申请人必须参与xxxxxx破产和解的相关工作,而申请人生活常驻地位于xxxxx,为了推动被执行人xxxxxxxx和解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xxx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xxxxxxx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一: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男,20XX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原荣兴宝起重设备租赁员工,户籍地:省保康县歇马镇家坪村××组,×××× 被申请人:房××,女,20XX年11月27日出生,号1101××××××,汉族,××起重设备租赁法定代表人,住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京通劳仲字(20XX)第3746号裁决书,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起重设备租赁无财产可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起重设备租赁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房××个人出资50万元于20XX年10月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随即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致使被执行人于20XX年11月23日被市公司管理局通州区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也是公司唯一清算责任人,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在未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隐匿、转移企业财产;进而逃避债务,属于典型的滥用股东权利,也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故根据“执行人扩理论”,申请人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的股东不按《公司法》规定组织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清的情形,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房泽荣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此致

最新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男,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xxx 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xxx 与被执行人xxxxxxx 、及申请人xxxx 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 年xx 月xx 日下达了(xxx )xx 执字第xx 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x 作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一申请执行人xxxxxx 与被执行人xxxx 及申请人xxxx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也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又于xxxx 年xx 月xx 日向xxx 下达了(xxxx )xx 执xx 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xxx 作为自然人第二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两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xxxxxx 已向xxxxx 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xxxxx 人民法院于xxxx 年xx 月xxx 日作出了xxxx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受理了xxxxxx 的和解申请,并指定xxxxxxxxxx 为xxxxxxxxxxx 的管理人。 申请人xxxxx 既是xxxxxx 唯一的自然人股东,又是xxxxxxxxx 的大股东,需协调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事务,而两个公司分别位于xxxxx 和xxxx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申请人在参与企业经营工作时也受到了限制。特别是目前xxxxxxxxx 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后,为了清偿债务,申请人必须参与xxxxxx 破产和解的相关工作,而申请人生活常驻地位于xxxxx ,为了推动被执行人xxxxxxxx 和解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xxx 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此致 xxxxxxxxx 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 申请人:兰xx,女,汉族,198xx年xx月4日生,住广东省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上zz组1号,身份证号:44160xx666。申请事项: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事实和理由:执行申请人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

执行人变更申请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执行人变更申请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19)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19年2019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碑执字第220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8年2019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原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 第三人:姓名,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被追加的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第三人为【(201X)粤XXXX执XXXXX号】(执行案号)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X劳人仲院XX庭案字【2017】XXX号),XXXX年XX月XX日经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劳动待遇共计人民币XXXX元,该裁定已生效。根据该生效裁定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实施强制执行【(2017)粤197X执XXXX号】。 贵院受理本案后,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已歇业,并向申请人反馈了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

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作为被申请人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出现无法经营、歇业等解散事由后,负有清算责任。第三人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关闭了公司,转移了机械设备及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上述“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申请人诉求的劳动待遇包含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拒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情节十分恶劣,极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为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提出上述请求,望贵院裁定准许! 此致 XX市第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XX月XX日

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3篇

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3篇 申请人:田xx,男,汉族,19xx年x月2x日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xx号,身份证号:36xx3x。 申请人:兰xx,女,汉族,198xx年xx月4日生,住广东省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上zz组1号,身份证号:44160xx666。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xx年9月30日作出对申请人的(xx)赣1002执xx9号《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且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申请人只有不断开拓收入来源,才能具备偿还能力,申请人从事xx行业,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

本无法开展。基于此,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欠款,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予以解除。 此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本站 xx年xx月xx日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二篇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住所地:成都市某区。 被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64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某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某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某人民法院于xx年月日作出的(xx)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在xx 年月日作出(xx)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228900元、违约金xx00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50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70元。申请人以杨某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xx年1月9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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