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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理论的最新进展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的最新进展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的最新进展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的最新进展: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前言:公司治理领域近些年来的最新进展呈现出三个新趋势:研究对象由发达国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研究视角由原来的企业层面转移到企业间层面,研究层面由微观和中观层面上升至宏观层面这些新趋势为公司治理领域勾勒出一个由企业层面(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企业间层面(大型联合企业企业集团)和社会层面(法律政治文化历史政府行为及其他)构成的新的分析框架,本文正是基于此框架梳理了公司治理领域的最新文献,总结出公司治理的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一)公司治理研究的3个新趋势及其启发

公司治理涉及的内容极为庞杂有关它的综述性文献也不胜枚举附表 1 列示出与公司治理相关的综述性文献,它们既有围绕着公司治理基本问题展开的(如Shleifer & Vishny, 1997; Becht,Bolton & Roel, 2002; Denis & McConnell, 2003; Claessens & Fan, 2003;姜国华等2006;)等也有把公司治理的具体机制作为关注对象进行回顾的(Andrade, Mitchell & Stafford, 2001; Hermalin & Weisbach, 2003; Gillan & Starks, 1998)这些文献对 20 世纪的理论状况做了很好的概括公司治理的典型化事实是诸如英美国家公司的分散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是众多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机制有接管、董事会、经理层激励、大投资者等(Shleifer & Vishny,1997; Becht &Roel, 2002;姜国华等,2006)但这些文献对 20 世纪之后的最新进展反映的还不够,特别是自东亚金融危机及美国安然公司事件之后,公司治理领域已经有了巨大发展,并呈现出 3 个新的发展趋势:1.研究对象由发达国家(美、英、日、德等)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东亚等国家 Denis & McConnell,2003 2.伴随着研究对象的变化研究视角也由原来的企业层面或企业内部转移到企业之间(企业集团)(Morch,Wolfenzon,& Yeung,2005 Morck,2008 3.)在进行公司治理的国家间比较时研究层面也由微观、董事会结构、经理层薪酬等和中观层面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等转变到宏观层面(法律、政治、文化、历史等)(La Porta,Lopez-de-Silanes, & Shleifer,2008)。

从企业层面来看,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问题的逻辑起点(Bencht & Roel,2002)。在不同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致力于解决的根本问题存在差异在

分散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是分散小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在集中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一度超越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Claessens & Fan,2003)近些年来,公司治理领域的重大进展主要是发端于股权结构的最新证据,这些新证据大多是来自于经济欠发达国家,如东亚国家的公司( La Porta et al., 1999; Claessens et al., 2000;Faccio & Lang, 2002)为此,本文首先回顾来自世界上多个国家公司股权结构的最新证据,将这些证据归为 3类股权分散:控股股东非管理层的股权集中、控股股东兼任管理层的股权集中,而后,基于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本文提出与之相对应的 3 类公司治理模式:代理型、剥夺型和混合型。

在股权结构的最新证据出现之后,学者们(La Portaet al., 1999; Claessens et al., 2000; Faccio & Lang, 2002;Morck et al., 2005; Khanna & Yafeh, 2007 )一致地认为要深入理解东亚国家或欧洲大陆国家的公司治理,仅把视角局限于企业层面或企业内部是不够的。因为这些国家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经常存在着控股股东。这意味着,这些公司并非独立的实体,而是隶属于企业集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绝非单个公司孤立的行为,而应是深深地嵌于企业集团之中。因此需要我们从企业外部或者企业间层面来考察公司治理(Morck 2008)甚至认为对于隶属于企业集团的公司而言,要剖析其公司治理问题,最恰当的分析单位应是企业集团而非公司

在进行公司治理的国家间比较时,学者们发现各国之间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和企业间关系存在着差异(LaPorta et al., 2000; Roe, 2003; Denis & McConnell, 2003)那么,为何会存在这些差异呢?学者们从社会层面对此做出了解释,认为主要有法律因素(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Vishny 以下简称 LLSV , 1997, 1998,1999, 2000, 2002, 2008)政治因素(Pagano & Volpin,2001; Roe, 2003, 2006; Haber & Perotti, 2008)文化因素(Stulz & Williamson, 2003; Licht, Goldschmidt & Schwartz,2005)历史因素(Cheffins, 2001; Rajan & Zingales, 2003;)(Franks, Mayer & Rossi, 2005; Roe, 2006)政府行为(Shleifer& Vishny,1999; Stulz,2005)及其他社会层面因素(Dyck &Zingales, 2004; 郑志刚 2007)。

上述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启发我们可以从企业层面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企业间层面和社会层面以及这3个层面的互动关系来回顾公司治理领域的最新进展,也展现了这样一个基本逻辑: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也即企

业内治理模式;企业内治理模式对企业间关系模式(本文将之称为企业间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律、政治、文化和历史等社会因素不仅影响股权结构,也型塑着企业内部治理和企业间治理模式,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分析的3个层面。

(二)企业层面:企业内治理的3种模式

公司治理分为3种类型:代理型公司治理、剥夺型公司治理和混合型公司治理。在(Claessens 和 Fan 2003)一文中最早出现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s)和剥夺问题(expropriate problems)的提法。随后,国内学者宁向东(2006)将这一提法概况为“代理型公司治理”与“剥夺型公司治理”。本文在此基础上又引入了“混合型公司治理”这一类型。

1、代理型公司治理。在股权结构分散情况下,公司治理致力于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分散的小股东与经理层之间利益冲突(Berle & Means, 1932; Jensen & Meckling,1976;Grossman & Hart,1986)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被界定为投资者确保回收他们投资的回报的方式(Shleifer &Vishny,1997)或者解决众多小股东搭便车的问题(Becht& Roel 2002)这种类型公司治理模式在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的公司中较为普遍。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因管理层不按股东利益行事而带来的各种代理成本,直接侵占投资者的资金(Owen,1991)在职消费(Jensen & Meckling,1976)以及经理人决策失误(Shleifer & Vishny,1989)代理型公司治理一般主要探讨降低代理成本各种具体机制如接管董事会机构投资者、大股东、经理人薪酬等

2、剥夺型公司治理。在股权集中情况下,若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由控股股东指派,这时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是内部人(由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利益一致,因此将二者看成一个整体)与外部人(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LLSV, 1999, 2000, 2002; Claessens et al. 2000; Faccio& Lang, 2002)这种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对其他投资者、雇员的直接侵占,由于追求自身目标非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无效侵占,以及因侵占而带给其他股东的激励效果(Shleifer & Vishny,1997; Johnson et al.,2000)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在欧洲大陆国家以及东亚国家的家族上市公司中较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就是指确保外部投资者免受内部人掠夺的一套机制这类文献特别强调法律对抑制控股股东侵害问题的作用(LLSV,2000)

3、混合型公司治理。在股权集中情况下,若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独立于控股

股东,这时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是控股股(或大股东)经理层和小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Shleifer & Vishny,1986; Holderness,2003)这种利益冲突的表现更为复杂:比如,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克服小股东的搭便车行为,去监督经理层行为,同时控股股东也会与经理层合作,去侵害小股东利益,经理层和小股东也是如此,他们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会相互合作。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在俄罗斯新加坡和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现有文献很少涉及这类公司治理问题,即使有些文献有所涉及,也一般是隐含在前两类公司治理问题中。此类公司治理问题应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三)企业间层面:企业间治理的两种模式

现有文献(Khanna & Yafeh,2007;Morck,2008)主要将企业间治理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英美模式为代表的大型联合企业(conglomerates)即由单一法人实体和由该实体集中控制的多家子公司组成的组织形式,另一种是以日德和东亚国家模式为代表的企业集团(businessGroups)即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涉及多个(常常是不相关的)行业,以持久的正式(如财产)或非正式(如家族)纽带联结在一起的组织形式。

企业内治理模式是导致企业间治理模式之间差异的主要因素之一。英美国家之所以大型联合企业形式表现出来,主要归因于企业内的代理型公司治理模式。例如在分析代理型公司治理模式下股东与经理的目标诉求差异及其相互约束程度(Baumol 1958、1993 和 Williamson1964)分别提出过“销售收入最大化模型”和“经理自由处置权模型”其实这两个模型稍加拓展就可以用于分析。对于欧洲大陆和东亚国家的企业集团结构一种传统的解释是,与大型联合企业相比,企业集团可以让控股股东以较少的现金控制一家企业这种解释可以追溯到Berle 和 Means 1932 及 Graham和 Dodd(1934)他们在解释美国20世纪早期阶段的垂直型金字塔结构(企业集团)的产生时提出这一解释。控股股东之所以选择垂直型的企业集团,正是因为在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完善情况下企业集团为控股股东带来的收益优势和融资优势。

(四)社会层面:6种影响因素

各国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存在巨大差异,并由此进而导致各国公司治理和企业间关系的巨大差异。对这些差异,最新文献从法律、政治、文化、历史、政府行为及其他社会因素等方面进行了解释。不过,这些观点之间分歧较大,究竟哪一影响因素最为重要,还有待后续进行深入研究。

1、法律视角是公司治理领域近40年发展的自然延续(LLSV,2000)。法律视角的主要观点是各个国家之间的股权结构差异是由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的差异所导致的(LLSV,1998,2000,2002,2006,2008)LLSV 1998 基于 49 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结构数据,用抵制董事权利(anti-director rights)代表投资者保护水平,用公司前3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代表股权集中度,发现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呈显著的负向关系。

2、法律观点或许可以解释东亚国家公司的集中股权结构,但对欧洲大陆国家公司的集中股权结构而言,其解释却是乏力的因为,在欧洲大陆国家,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相对较高,但这些国家的公司股权结构却是集中的学者们认为,政治因素才是导致欧洲大陆国家公司股权结构集中的关键(Roe, 2000, 2003, 2006; Pagano & Volpin,2005; Perotti & von Thadden, 2006; Haber & Perotti,2008)Roe 2003 通过构建一个简单模型来说明,即便是非常完善的公司法也不能确保一定会出现分散的股权结构。

3、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完善并不能保证公司治理改进,这一事实促使学者从寻求新的解释。Stulz 和Williamson(2003)及 Licht Goldschmidt 和Schwartz(2005)从文化视角对此给出解释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法律制度是何关系。Williamson(2000)提出了一个4层次分析的概念模型。

4、如同政治、文化视角一样,公司治理的历史视角也同样以对 LLSV 1998,2000 的法律观点的批评和质疑作为逻辑的起点(郑志刚,2007)。

5、关于政府行为主要存在 3种观点:扶持之手、自由放任观和掠夺之手(Shleifer & Vishny,1999)。

6、其他社会因素。Dyck 和 Zingales(2004)在对控制权私人收益度量的基础上,考察了媒体、税务实施等法律外制度可能扮演的公司治理角色。

(五)总结:公司治理的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前文的梳理可概括如下:第一,在回顾来自世界上多个国家公司股权结构最新证据后,本文总结出3类股权结构:股权分散型、控股股东非管理层的股权集中型、控股股东兼任管理层的股权集中型;第二,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即:股权分散型公司面临的是代理型治理问题(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控股股东兼任管理层的股权集中型公司面临的是剥夺型治理问题(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控股股东非管理层的股权集中型公司面临的是混合型治理问题(控股股东、小股东、管理层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问题);第三,企业内治理模式(也即公司治理模式)对企业间关系模型有重要影响,即:以英美国家公司为代表的代理型公司治理,其企业间关系模式主要呈现为大型联合企业以欧洲大陆和东亚国家公司为代表的剥夺型和混合型公司治理,其企业间关系模式以企业集团为主;第四,诸如政治、法律、文化、历史等社会层面因素不仅影响着股权结构的离散程度,也直接或间接地型塑着公司治理和企业间关系模式;第五,企业层面(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企业间关系层面(大型联合企业、企业集团)以及社会层面(法律、政治、文化、历史等)共同构筑了公司治理分析的3个层面,为公司治理理论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具体关系如图所示

参考文献(未包括附表 1 中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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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机制理论研究文献综述》-郑志刚 公司治理机制是解决现代公司由于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的各种机制的总称,它既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职业关注等外部控制系统,同时包括激励合约设计、董事会、大股东治理、债务融资等内部控制系统。 研究意义 公司治理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资金的提供者按时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它构成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度运行的核心。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显然对于提高中国现代公司的治理效率,从而最终推进企业改革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外部控制系统 外部控制系统指的是尽管机制的实际实施超出了公司资源计划的范围,仍然可以用来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各种公司治理机制总称,它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声誉市场等。 1.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 ①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径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②此外,政治因素的考虑对一国法律的制定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对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而言,对雇员的保护与对投资者的保护负相关,因而,法律规定是谋求高投资者保护程度的企业家与谋求高雇员保护程度的雇员的政治妥协。 ③公司治理体系的不同更多的是意识形态的因素,而不是单纯由经济因素造成的。 2.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

①产品(要素)市场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整体经济效率十分强大的力量,同时,它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②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监督力量对于新的和存在因量经济租或准租的活动而言十分微弱。 3.公司控制权市场 所谓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是指建立在现代放熟的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基础之上,通过包括公司舞管、杠杆收购以及公司重组等在内的公司战略而实现的公司资产控制权力转移的各种市场行为的总称。这里的接管包括兼并、敌意和友好要约收购以及代理权竞争等。 接管实际发生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接管者能够战胜目标公司经理人的“反接管”措施。 对接管的主要批评是,接管的收益来自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原公司经理人、雇员终止合同,以及非效率的资本市场在价值评估中的错误 对以接管为代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争论表明,公司控制权市场单独同样不是一个约束经理人的有效机制。 4.声誉市场与职业关注 市场交换的经济范式的一个隐含假设是,存在一个政府来定义产权,并执行合约。即使不存在第三方,声誉或品牌作为私人机制,同样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履行合约的激励。职业关注所提供的隐性激励不仅适用于经理人,同时适用于董事。风险的规避与折旧成为市场约束激励的能力的限制。因此,对未来职业的关注可能既是有利的,同时,也可能是有害的,这要取决于企业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程度。二、内部控制系统

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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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治理理论综述(上) □狼想平发表于2006-1-10 13:52:00 公司治理理论综述 有关公司治理的研究很早就已存在,但是对其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综观国内外有关文献,可以发现人们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非常广泛,本文试图把它们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与利益导向 1,公司治理的内涵 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2)以及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 1976)认为公司治理应致力于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的焦点在于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相一致。法马和詹森(Fama and Jensen, 1983)进一步提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代理人问题,其中心问题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施莱佛和维什尼(Shleifer and Vishny, 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的资本供给者如何确保自己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认为公司治理的中心课题是要保证资本供给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上述学者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偏重于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即为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信奉“股东治理模式”。 ·科克伦和沃提克(Cochran and Wartick,1988)认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其他相关利益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的问题。布莱尔(1995)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拥有公司,如何控制公司,风险和收益如何在公司的一系列组成人员,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用户、供应商以及公司所有的社区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以上学者对公司治理的阐述把利益相关者放在与股东相同的位置上,因而他们提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 2,利益导向 (一)股东治理模式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股东治理模式把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目标。其假设条件是:在典型的公司中股东得到“剩余回报(residual return)”并承受“剩余风险(residual risk),从而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就实现了社会财富最大化。但是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上存在着两种观点(布莱尔,1995): 第一种观点:金融模式(finance model) 认为公司由股东所有并进而认为公司应按股东的利益来管理,试图促使经理人员对股东利益更负有责任(尤其是在伯利与米恩斯企业中)。金融模式的主张者相信,通过政策激励和采取最大化短期股票价格的行为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的最佳形式,因为他们相信,今天的股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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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是指关于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 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 科学。 (一)各界学者对公司治理的解释 张维迎(2000)认为公司治理有两层含义(广义公司治理和狭义公司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狭义的公司治理概念则是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一种制衡与监督机制,狭义公司治理的特点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它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葛家澍(2001)认为公司治理就是要建立一种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与制度,正确处理好股东、董事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使所有者既能有效地监督经营者,而又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使公司经营者(经理层)的个人利益同公司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能主动维护股东利益,以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杨淑娥和金帆(2002)指出公司治理是规范和处理公司各种契约关系的制度安排。张先治和袁克利(2005)对公司治理的解释是:外部索取权人为了

保障他们在公司的索取权不受侵犯而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对整个公司 进行的控制。张兆国、刘晓霞、邢道勇(2009)认为公司治理是解决各种代理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称,包括法律制度、产品与要素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等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以及董事会、高管薪酬、股权结构、债务融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李维安、戴文涛(2013)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治理起源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实质是解决因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减少代理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各界学者对公司治理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总体来说公司治理就是当公司的所 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始研究如何从各个方面提升公司收益的方法。 (二)从会计与审计角度理解公司治理 张立民、李琰(2017)认为公司治理是解决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导致的各种问题的机制的总称。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内部治理,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刘爱东、万芳(2016)认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改善是提高企业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基础公司治理能够提高企业 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其中主要是股权结构治理与监事会治理两种治理机制的影响明显,董事会治理及管理层治理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 (三)从投融资角度理解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开题报告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湖南工业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014届) 学院(部):财经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学生姓名:彭瑶 班级: 103班学号: 指导教师姓名:谢刚职称:讲师 2013年 12 月 22日 3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一、结合课题任务情况,查阅文献资料,撰写1500~2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西方内部控制理论的演进,经历了五个阶段,其内容由简单到复杂、目标由单元到多元、对象由局部到整体的演进。而随着人们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的不断认识,基于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也不断兴起和深入,目前仍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 国外有关公司治理下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是以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和特恩布尔报告,以及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和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代表。其中,前三者被称为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 卡德伯利报告(1992)从财务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将内部控制置于公司治理的框架内,明确要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并以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质量以及公司治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前提,明确要求公司改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议董事会应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声明,外部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发表的声明进行复核。 特恩布尔报告(1999)作为公司治理委员会综合准则指南指出,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制定正确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寻求日常的保证,使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还应进一步确认内部控制在风险管理方面是有效的。其中特别指出,董事会应在谨慎、仔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正确判断。 D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同时,要求董事会确保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完整性,其中包括独立审计师的完整性,确保公司具备恰当的控制制度,特别是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和营运控制制度等,确保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相关的准则等。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有关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我国政府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加大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力度的。我国在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过程中,内部控制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大理论突破,特别是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研究也呈现出勃勃生机并不断发展。 吴水澎(2000)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阎达五(2001)也指出,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是内部控制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李连华(2005)认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 阎达五、杨有红(2001)则将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认为内部控制外延的拓宽正是由公司治理机制变化所致。因此他们建议采取双管齐下和分两步走的战略建立内部控制框架,认为首先要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分设,避免人员重叠;特别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认为董事会应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密切、双向互动。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最终增强资本市场的效率。 1 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理论综述 1.1 概念界定 1.1.1 公司治理结构概念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认为,只要有以下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哈特是将代理问题和合约的不完全性作为公司治理存在的条件和理论基础。 另一种对公司治理的基本解释是Phlip L.Cochran和Steven L.Wartick (1988)在书《公司治理—文献回顾》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 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钱颖一(1995)教授在他的论文《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中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安排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主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形成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的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要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保证公司各方面

公司治理理论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综述有关公司治理的研究很早就已存在,但是对其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综观国内外有关文献,可以发现人们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非常广泛,本文试图把它们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与利益导向1,公司治理的内涵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2)以及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 1976)认为公司治理应致力于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的焦点在于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相一致。法马和詹森(Fama and Jensen, 1983)进一步提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代理人问题,其中心问题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施莱佛和维什尼(Shleifer and Vishny, 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的资本供给者如何确保自己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认为公司治理的中心课题是要保证资本供给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上述学者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偏重于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即为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信奉“股东治理模式”。?科克伦和沃提克(Cochran and Wartick,1988)认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其他相关利益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的问题。布莱尔(1995)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拥有公司,如何控制公司,风险和收益如何在公司的一系列组成人员,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用户、供应商以及公司所有的社区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以上学者对公司治理的阐述把利益相关者放在与股东相同的位置上,因而他们提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2,利益导向(一)股东治理模式与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治理模式把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目标。其假设条件是:在典型的公司中股东得到“剩余回报(residual return)”并承受“剩余风险(residual risk),从而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就实现了社会财富最大化。但是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上存在着两种观点(布莱尔,1995):第一种观点:金融模式(finance model)认为公司由股东所有并进而认为公司应按股东的利益来管理,试图促使经理人员对股东利益更负有责任(尤其是在伯利与米恩斯企业中)。金融模式的主张者相信,通过政策激励和采取最大化短期股票价格的行为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的最佳形式,因为他们相信,今天的股票价格是反映公司未来利润和增长的最佳市场评估。其理论基础是“有效市场理论”。因此,他们主张为公司控制提供一个不受限制的市场,并主张增大股东的权利。第二种观点:市场短视市场短视派认为金融市场的压力使公司经理只关注短期利益,这样会对公司的长期管理产生一种经营决策上的偏导,从而降低公司长期资产的价值。罗伯特?哈耶斯和威廉姆?爱伯纳思(Robert Hayes and William Abernathy,1980)指出美国公司正在遭受“竞争性短视”(Competitive myopia)的损害,包括驱使经理过于沉重地倾注在以短期资本测量作为经理业绩评估准则的投资回报上。当金融模式主张者希望增加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影响时,市场短视派则希望公司治理可以在股东压力下,特别是在短期股票价格业绩中保护经理,或替代性地通过阻止交易和鼓励长期持有股票来试图实现股东的利益。但两者都认为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可导致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二),利益相关者治理与社会财富最大化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认为应把社会财富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目标。布莱尔(1995)认为,在大多数现代公司中,股东只承担有限的责任,股东的风险可以通过投资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作为一项在“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发展起来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发展迅速,大大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有效控制一股独大的局面,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当然一项制度本来就是复杂的,其的发展历程不乏存在问题,从而带来很多的争议,激起了大家对其发展的关注,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发展以及实践发展,迎合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国外研究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的功效到底有多大,历来众说风云,越来越多的文献都重点讨论了公司治理、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形成两派对立观点:一是“乐天派”的肯定说,该派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持肯定态度。该主张来自美国的商界、专业界、学术界以及法院人士。侯赛因(Hossain)、普列沃斯特(Prevost)和劳(Rao)三位学着对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深入探究,结论就是独立董事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陈(Chen)和杰基(Jaggi)在2000年对非执行董事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作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就是独立董事比例高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全面;OECD认为独立董事能对董事会的决策做出重大贡献。二是怀疑派的否定说,迈尔斯.麦思(Myles Mace)教授很早就提出这个观点,相继地在美国也有不少的学着就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在现实中产生的作用并不大,贝辛格(Baysinger)和巴特勒(Butler)指出努力提高独立董事比例的公司并没有改善运作;拜德(Byrd)、赫哲曼(Hichman)、罗森斯坦(Rosenstein)和沃特(Wyatt)的研究也表明独立董事对改善公司治理效率和公司业绩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综上所述,可见海外对独立董事制度评价不宜,两派各持一词,当然独立董事制度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现阶段只是出于某个层次的探索凡是都有两面,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当然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是在不断地发展中,“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中说到独立董事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比例是在不断增长,制度是在不断规范当中,独立董事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当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成为判断董事会是否独立,是否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的一个标准。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比较独立董事制度较成熟的美国来说,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当然我国对于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摘要: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在企业制度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在梳理了国内外一些重要的研究文献后,发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在学科归属特征上都不明显,在产生上具有同源性,在研究内容上具有交叉性,在关系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而进一步认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应放在同一框架中研究,有必要建立一门新的学科。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学科特征委托代理 在我国,李连华,聂海涛(2007)是最早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思想极其演变进行梳理的,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比较大。这项研究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关键词进行了统计,在1985年到2005年间,我国学者发表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和《财会通讯》四大杂志上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文章中,关键词公司治理频数达到17,而最高是24[1]。可见,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研究是不能相互孤立的。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学科特征不明显。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学科归属目前都尚无定论。Ali El Mir 和 Souad Seboui从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EVA)具有一定的关系[2]。这条研究线路出了很多成果,特别有利于开展实证研究,国内外的研究文献非常多。但是也有从审计的角度,会计学的角度开展研究,如Richard G. Sloan研究了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3],Robert M. Bushman, Abbie J. Smith梳理了财务会计信息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事实上各国的公司治理政策法规就是源于审计与会计。那么公司治理是归于管理学还是审计与会计,并没有一致的说法。 内部控制的学科归属也同样陷于了公司治理一样的困境。首先在国外从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有法约尔、韦伯、赫伯特A·西蒙、罗伯特·西蒙斯等学者,如从组织设计、权力分配、科层组织、激励理论研究过内部控制问题。特别是ERM发布之后,这个方向得到了很多学者的响应。再就是从审计的角度进行研究,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出现后,对审计学的影响直接反映到内部控制上。在我国的研究中其学科归属也不明确,同样根据李连华,聂海涛(2007)的统计,取自样本169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文章,属于管理学34篇,财务与会计学64篇,审计学50篇,信息与计算机学科18篇,法学3篇。 因此,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学科特征都不明显。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具有同源性。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研究都是源于委托代理理论。根据代理理论,股东与董事会存在代理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存在代理关系,经理层与执行经理间存在代理关系,执行经理与一般员工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在公司内,代理关系存在着层级关系。所以,在公司内部,除了代理的源头与源尾外,各个主体既是代理方又是委托方,既存在信息优势有存在信息劣势,都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以公司需要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什么是公司治理

【文献号】4-377 【原文出处】上海经济研究 【原刊期号】199605 【原刊页号】36-39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费方域 【复印期号】199607 【标题】什么是公司治理? 【正文】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研究所所长*费方域) 在中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开和公司制改造的深化,公司治理这个过去几乎闻所未闻的概念,现在似 乎已广为人知。但是,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的确切涵义?它在本质上是个什么东西? 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它 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人们却很少谈及,因为体验时间毕竟太短。本文的目的,是想把国内外文 献中有关什么是公司治理的论点作一综述,同时提出自己的评论性意见,以使感兴趣的人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 发。 一、公司治理的各种定义 公司治理有着许多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定义,归纳起来,可以分成这样几类:

1.根据公司治理具体形式的定义。 在《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大词典》的“公司治理”条目中,接管市场被看作是过去25年里英美公司治 理的有效的、简单的和一般的方法。它的本质使经营者忠于职责。因为没有接管市场的压力,经营者就会玩忽 职守,侵蚀股东权益。而且,在其他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不起作用的环境下,比如说,在董事会、经理 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贷款人约束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接管却仍能发挥作用。 但是,由于决策失误和成 本高昂,近年来它的影响已经下降,人们重新对董事会发生兴趣。把它作为监督经营者,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关 系的精致工具。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被视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尽管它们本身存在自己的代理问题。 这个词条没有直接给出公司治理的定义,但对它的主要形式作了描述。 这类定义还有下得更窄的,比如,不少的人认为,公司治理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以经理组成的一个结 构。或者,认为公司治理就等同于董事会,董事会就是专司公司治理的组织形式。 2.根据公司治理制度功能的定义。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 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 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

4 文献综述范文: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姚伟黄卓郭磊 内容提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美国股市又相继爆出了安然、世通等一系列丑闻,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政府将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视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而加入WTO的承诺使得全面系统地处理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紧迫。本文试图在契约(激励)理论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公司治理的最新进展作一回顾和评述,以期为所有关注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人士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研究参考。 关键词:公司治理证券设计利益相关者团体 前言 正如Harris-Raviv(1991)所说:“公司财务中最古老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方式以及投资资金的运作决策?”这个问题也被称为“资本结构”(Capital Structure)。沿着Modiglianli-Miller(1958)的开创性思路,传统的公司财务理论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证券(主要是各种股票和债券)的类型给定的条件下,企业是如何决定其证券资本的发行总量的。 然而,近二十年来的实证工作已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模式刻画出清晰的图象,越来越多的证据已经表明:“公司派”(corporate pie)的大小不受其分配方法影响的固有假设必须得到放松。投资者向企业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分享企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金融的一个深层问题就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机制(契约)设计使投资方(Suppliers of Finance)确信其能够从投资中获得相应的收益(Shleifer -Vishny,1997); 反言之,通过这一机制,筹资方能够对其偿付能力做出“置信承诺”,以吸引外部投资。这一专题被称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实际上,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可以一直追溯到Adam Smith(1776), 而Berle-Means(1932)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中则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的观点。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使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相信:公司治理应该更关注于保护股东的利益。然而,近二十年来的一系列相关的政治经济事件(尤其是几次大的金融危机和诸多的公司财务丑闻)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种观点的狭隘和短视。在更广阔的视角下,人们从实证和规范的角度提出了五个问题: (1)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 (2)如何理解证券的多样性(或称为证券设计)? (3) 以股东利益为终极目标的观念应如何修正? (4)公司治理问题是如何影响宏观经济活动和政策的? (5)是否存在一种最优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文将分五个部分对以上领域的成果进行综述和评析。首先我们将分析和比较可保证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144155 银行管理论文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很久以来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其特殊性越来越显著,尤其是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人们更深刻认识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及公司治理的重要性。1999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使得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一、一般公司治理理论简述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代理理论。自Berle and Means于1932年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观点后,公司治理问题一直被界定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情况下的“代理人”问题(Fama and Jesen,1983),由于20世纪70-80年代公司治理研究主要集中于以分散的所有权结构为特征的美国公司,故80年

代以前的公司治理理论主要是以委托代理理论为代表,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护股东的利益,确保股东的投资能得到回报。二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起,公司治理研究逐步扩展到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在这些国家的公司中所有权结构较为集中,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已不再是单纯的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该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销商以及所在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规定他们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因此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和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及其特殊的治理问题 最初,人们假设银行中所有者与管理者的行为与代理理论中的一般企业是一样的,但是商业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具有与普通股份制公司不同的性质,这些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和治理机制也不同于普通的公司。Macey and O’Hara(2003)主要从银行特殊的高负债经营的资本结构出发进行研究,他们认为由于银行的自有资金仅占到10%以下的比例,使得银行的所有者具

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综述

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综述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 摘要:公司治理评价对于衡量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 要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领域有众多评价体系。在阐述研究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对国内外主要的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进行回顾和综述。帛 关键词: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综述帛 1研究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意义帛 大量对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和案例均表明,良好的公司治 理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运作的微观基础, 对经济和金融的稳定与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对公司治理 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帛 2国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综述帛 公司治理评价萌芽于1950年杰克逊马丁德尔提出的董事 会业绩分析。美国机构投资者协会在1952年设计了第一个正式评价董事

会的程序,随后出现了公司治理诊断与评价的系列研究成果。1976 年9 月,英国学者米勒在美国管理协会《管理评论》上发表了“ Are Directors BoardWorthy?-A Report Card for Board Members”,从能力、道德、代表性、独立性、准备程度、实践经验、发展潜力、任职经历、任职时间保证程度、任职资格、特殊服务能力十一个方面对董事人员素质进行评价;1990年12月,美国学者托马斯在《欧洲管理》发表了“ Developing Directors ”一文,对董事应具备的技能和素质作了研究,认为董事应具备的个人素质按重要性排序是:战略意识、客观性、责任感、客户思想、自律能力、团队精神、创造力、预见性、任职经验。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公司治理评级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日益深入,公司治理评级的内容从专题性向综合性方向发展。1997 年,美国标准普尔公司构造了一套公司治理评级指标,主要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和影响、金融相关者关系、财务透明性和信息披露、董事会结构和运作等方面,并对世界1500 家超大型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评级。1998年,美国《商业周刊》推出了1997 年全美25 家最佳董事会和25 家最差董事会的排名。1999 年,戴米诺公司在欧洲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进行了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接管防御的范围、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等。2000年,里昂证券(亚洲)总部对25 个新兴市场国家的495 家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公司透明度、对小股东的保护、核心业务、债务控制、对股东的现金回报等。国际上这些咨询公司推出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主要方面都是类似的,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国家分析和公司评分。国家分析主要评估一个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如法律规则、法律实施、监管和信息结构等,侧重于关注宏观层次上的外部力量如何影响一个公司治理的质量,侧重于外部治理机制。公司评分则主要分析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相关人互动的有效性,主要集中于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集中于公司遵守法律和规则的最低要求的程度,侧重于内部治理机制。具体来说,公司治理评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所有权结构和影响,二是股东大会的运作情况,三是财务透明性与信息披露,四是董事会结构与运作(包括董事会结构和组成、董事会职能和有效性、外部董事的职能和独立性、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评价和任免政策等)。帛 国外治理评价体系的优点在于:第一,根据《OECD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国际上公认的对公司治理要求较高的指引、规则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了较严格的标准。第二,考虑了与公司治理关系最为密切的外部环境的几个方面如法律、监管、信息、市场等因素的影响。第三,综合考虑了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的水平,比如所有权结构、股东关系、信息披露和董事会结构,避免了单一因素导致的片面性,使得评价的结果较

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综述

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综述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公司治理评价对于衡量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领域有众多评价体系。在阐述研究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对国内外主要的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进行回顾和综述。 关键词: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综述 1 研究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意义 大量对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和案例均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运作的微观基础, 对经济和金融的稳定与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对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 国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综述 公司治理评价萌芽于1950年杰克逊马丁德尔提出的董事

会业绩分析。美国机构投资者协会在1952年设计了第一个正式评价董事会的程序,随后出现了公司治理诊断与评价的系列研究成果。1976年9月,英国学者米勒在美国管理协会《管理评论》上发表了“Are Directors BoardWorthy?-A Report Card for Board Members”,从能力、道德、代表性、独立性、准备程度、实践经验、发展潜力、任职经历、任职时间保证程度、任职资格、特殊服务能力十一个方面对董事人员素质进行评价;1990年12月,美国学者托马斯在《欧洲管理》发表了“Developing Directors”一文,对董事应具备的技能和素质作了研究,认为董事应具备的个人素质按重要性排序是:战略意识、客观性、责任感、客户思想、自律能力、团队精神、创造力、预见性、任职经验。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公司治理评级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日益深入,公司治理评级的内容从专题性向综合性方向发展。1997年,美国标准普尔公司构造了一套公司治理评级指标,主要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和影响、金融相关者关系、财务透明性和信息披露、董事会结构和运作等方面,并对世界1500家超大型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评级。1998年,美国《商业周刊》推出了1997年全美25家最佳董事会和25家最差董事会的排名。1999年,戴米诺公司在欧洲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进行了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接管防御的范围、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等。2000年,里昂证券(亚洲)总部对25个新兴市场国家的495家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公司透明度、对小股东的保护、核心业务、债务控制、对股东的现金回报等。国际上这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文献综述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文献综述 1 前言 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政府开放股市以来,中国股市发展迅猛,2009年总市值超越三万亿美元,名列世界前茅。上市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数量猛增,截至2010年3月13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达1784家。经历了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大海啸后,在国家强有力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及全球经济逐渐回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体持续升温,股市走向总体好转。然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股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公司信息透明度不达标等等。在这样的背景局势下,上市公司如何提高其治理水平以期提高公司实力,吸引投资者兴趣,让投资者愿意为其付出较高溢价,这无疑是各利益相关方要考虑的问题。 2 公司治理结构理论进展情况 2.1 早期理论分析 在早期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文献中,着重点往往只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某个单一方面,且更集中于理论的分析,缺乏定量分析与实例证明。 庄喆总结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包括五点,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例过小;二是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三是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四是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五是对股东权益保护程度较低,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1]。宁金成对委托代理理论及两权分离理论分别进行了论述,同时分析了美国式、日本式及德国式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成效与问题,进而提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的核心原因是经营者失去控制,并指出应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社会条件、健全公司制度来加强对于经营者的制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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