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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城管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城管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城管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下面,就本人学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关于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方面的心得体会向大家作一汇报,共同交流、探讨。

今天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和实务操作,如果时间允许再讲一下城管行政处罚案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城管行政执法主体

无为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要求提高即:1、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工商无证商贩、公安交通;环保(环境污染小,直观判断,一次处罚,适用简易程序。));2、执法主体性质改变,一级执法,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城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三条红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禁止摊派罚没款)。执法人员性质改变,建设监察证-建设城市管理执法证-综合执法证,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考试,符合三项条件,居巢区和市开发区报名,省政府法制办不给参考。

二、城管行政执法依据

1、法的层次(立法权):宪法、基本法(民法通则)、一般法(水土保持法、固废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的概述。

2、法的层阶等次和效力。

3、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我省仅有市容条例和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户外广告和绿化等方面没有。

4、“半个立法权”(我省的合肥市、淮南市可制定地方性法规,须报经省人大批准方生效),其他市、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程序法及实体法。

6、行政管理的三大救济法。

三、城管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法,体现了职能分离的指导思想。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在决定程序中又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中又有听证程序的特殊规定。

城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机构(省批文;三定方案)。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和制约。法定原则(依据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只有一条的有项称第几条第几项,没有款之称)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重大是指数额大,复杂是指依据和处罚标准有争议,案件涉及主体复杂,调查涉及范围广),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注意四个方面:

责令改正,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时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简易程序

(一)设置简易程序的理由:一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及时处理应急事件;二是有利于从烦琐的程序中摆脱出来,节约执法成本,也是当事人乐意接受。

(二)三个条件:1、必须违法事实确凿。2、具有法定依据。3、处罚和程度比较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个条件从两方面加以限定,一是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限制为警告和罚款两种。另外,在处罚幅度上限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除之外,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不需要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现场作出决定。

(三)简易程序在其操作上包括三项制度,即表明执法身份、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有既定格式和编码),并报所属机关备案

(四)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收据。处以罚款但不当场收缴的,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具体代收机构缴纳。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相对于简易程序而言,适用于简易程序案件之外的行政处罚案件。

(一)立案。

(1)立案的条件和手续。一般而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条件包括1、有违反行政法律规的行为发生2、依法应追究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3、属于受理案件的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

案件的来源:主要有巡查发现、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举报、上级有关部门移交督办。

立案的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时,承办人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经行下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即为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应告知提起案件的单位和举报人。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将材料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二)调查取证。指定两名以上建设监察人员组织调查取证,并制作相关笔录。

1、什么是证据和证据种类。证据必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按法定程序收集材料。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等种类。现场照片;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谈话通知书

2、基本特征:一是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而不是人们主观想象或臆造的;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

关联的事实材料,蛤有那些与案件有联系的并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事物才可以作为证据;三是合法性。

3、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检查或者勘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对当事人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制作《陈述笔录》,记录其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3)对证人或者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记录其对案件有关情况的陈述;

(4)对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需作进一步询问调查的,应当制作《谈话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谈话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

(5)依法暂扣当事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的,应当现场清点或现场装袋封口,请当事人签字后,到指定地点清点,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

(6)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上述法律文书,应当经相关人员阅读,并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加以注明。(7)调查取证现场照片应对案件违法现场从远景和近景拍摄,至少四张以上,能反映违法现场、具体路段和周围对照物。(三)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写明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与《立案审批表》、《陈述笔录》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负责人提出意见后,当报上级法制机构审核。

(四)法制审核。法制审核七个方面1、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五)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一至三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依法送达,使用《送达回证》。

(七)决定与送达。

1、按一般程序查处案件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案件审核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口头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制作笔录。

案件审核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案件审核部门应当提出变更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部门可以根据《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中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可以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2、送达方式:(1)送达期限。一种是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另一种是,不能当场交付的,要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2、送达方式。除当场交付方式外,还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直接送达:是指行政机关派专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应在送达回证上填写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为公民且送达时本人不在的,由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社全组织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收件人签收。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或其同住家属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签收时,送达人留在受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采用留置送达,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委托送达:指行政机关直接送达的困难时,委托法律允许的单位向当事人送达。转交送达:主要有送达人是军人或劳教人员。邮寄送达:行政机关用挂号的形式寄送给受送达人。公告送达:指行政机关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通过公告不告受送达人领取。逾期不领的,则视为送达。公告期一般为60日。

听证程序

(一)听证适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给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回复期限为告知后的三日内。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作好要求听证的书面记录。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作放弃听证。听证程序按照《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执行。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报告报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集体审议。审议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审议决定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由市案件审核部门重新调查;审议决定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强制执行程序的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履行已生效的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期结束后,即三个月后,有效期自诉讼期结束后6个月内,提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律规定自行强制执行。

(二)执行法律效力。行政处罚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应先推定为合法,具有法律效力。具体为:一是确定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法作出后,非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二是拘束力。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对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三是执行力。行政处罚作出后,具有强制实现处罚决定所规定内空的效力。

(三)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这是行政的通用原则,行政处罚变不例外。

行政复议降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这是行政处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裁定。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也有例外;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裁定停止执行。(4)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四)强制执行的特征:

1)执行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一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如果法律授予强制执行的权力,可在行政程序

阶段强制执行;二是经过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不具有行政处罚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成为强制执行的主体。

2)行政处罚执行的依据是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只能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要求的义务;在经过行政诉讼,当事人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维持行政处罚的判断、裁决,执行的根据就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五)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三)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和有关材料;

(五)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强制执行程序

1、告诫:告诫指被处罚人不履行处罚义务时,行政机关为处罚人履行义务所选择的强制方法以及适用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告诫多采取“执行通知书”的形式。

2、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决定在告诫之后,还须确定何种执行措施及相关事项,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3、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执行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城管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实务操作

(一)城管执法文书种类:

7大类21种文书,主要有:立案类: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类文书类: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谈话通知书、陈述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告知类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审议笔录;决定类文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执行类文书:罚款催缴通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结案类文书:结案报告;其它类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等。

(二)被处罚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市容条例适用的单位和个人)

2、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具备被处罚主体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4、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三)如何界定违法主体性质。

对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农村承包经营户都应当将其主体性质认定为公民或是个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依据《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我国的企业法人只承认二种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非企业法人分为1、机关法人;2、事业单位法人;3、社团法人,应当按照法人或单位进行定性处罚。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除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以外,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律师协会、商贩协会等等。

(四)法律文书所适用法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法律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引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4、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引用完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得处罚。

(五)法律文书填写要求。

1、法律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栏目应逐项填写,应简明、完整、准确;书写部分应用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2、法律文书书写错误需要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涂改,有涂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律作废。

3、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

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店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4、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执法人员签字部分,必须由本人签,不许别人代签。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签署日期一律用大写;当事人拒签文书的,应由两名执法人员注明拒签事由,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5、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6、当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7、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使用送达回执。(七)几种文书填写要求:

制作要求:(1)写明案件来源。(2)案发时间。(3)案发地点。(4)案情简介。(5)承办人员拟办意见。有几种情况:一是建议立案的,承办人要写明建议立案的法律依据,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范的法律依据;二是建议不予立案的,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三是建议移送有关管理部门的,写明建议移送的部门名称及其理由。(6)分队负责人审核后拟同意立案的,应当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同时写明“拟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类文书:

如何制作笔录

在目前查处城管执法案件调查取证阶段,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目的和不同需要所作的笔录较多,名称也不尽统一。有向当事人调查案件事实所作的询问笔录;有向见证人、知情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所作的调查笔录;有约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所作的谈话笔录;还有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笔录等等。

一、为什么制作笔录:

一是是具有法律证据效力。二是具有现场制作的原始性。三是和当事人接触能真实了解情况,同时也让当事人理解。

二、制作调查笔录的基本方式方法

关于笔录的方式方法从理论上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一种是直录式笔录法。一种是归纳式笔录法。

三、制作调查笔录的基本规则

(一)合法的规则。(二)实事求是的规则。(三)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陈述的规则。(四)严禁诱供、指供的规则。

四、制作调查笔录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询问必须由城管执法机关正式执法人员

二是要客观如实地记录。在作笔录时,还应注意对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些重要表情、动作作如实记录。如在调查中当事人哭、笑、点头、摇头、不回答等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不作回答时,可以有"……(不回答)"作记录表述。对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亦应作出记录。

三是要详略得当,突出重点。

四是要有的放。作为城管执法案件,无论是违法建设、违法挖掘道路、破坏园林绿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设置户外广告等等,共同的就是有没有经过合法审批、违法行为由谁实施、什么时间实施等关键性的几句话。

五是笔录应当形式规范、字迹清楚、语言准确。有关的时间、地点、数字必须要问清,执法人员不能主观地分析推断。对删、增和涂改的地方,要由当事人捺指印确认,以确保记录的有效性。

六是要注意做好笔录的辅助性部分内容。所谓辅助性部分主要是指笔录的首部和尾部。首部主要是记载有关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各自的身份等与调查内容相关的情况;尾部主要是被调查人对记录内容的认可或确认。本人同意无异义后,应在调查笔录上签上"以上笔录经我看过,无误"或"上述笔录已读给我听过,无误",并签名盖章或捺指印。对拒不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的,由调查人、记录人和在场人签名作证,注明事实和理由。笔录的最后一页若有剩余部分,应予以划掉。当事人应顶着有纪录内容的最后一格签名。此外还要注意复印留存被调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七是被调查人逐面签字,执法人员也要签字。当事人拒签,两名执法人员注明拒签和时间

城管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样文

***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登记表

***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 注:凡需要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字[ ] 号: 根据,你在,涉嫌存在 行为,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一)请你于年月日之前到配合调查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请携带(或准备)如下资料: 1. 身份证 ; 2. ; 3. ; 4. 。 (二) (三)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注:1.被调查人员或被调查单位一般为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调查与本案相关人员或单位的也可使用本文书;2.被调查人为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调查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文件。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电话: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见证人: 检查人: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 现场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对上述检查(勘验)笔录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理由: 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注:进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页共页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料

行政执法培训资料 一、行政执法: 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安、交警、农业、水利、民政、建设、规划、城管、卫生、教育等)。 二、管理行政执法: 指管理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执法程序: 持证上岗、、二人以上、亮证执法、说明来意、 宣传政策、查验“证件”、指出不足、纠正违章。 四、执法范围:玉龙乡管理区域内 五、执法内容: 1、环境卫生管理; 2、基础设施管理; 3、垃圾管理; 4、道路管理。六、 执法依据: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 5、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6、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7、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9、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10、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 六、办案程序: (一)立案; (二)下达询问通知书或限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 (三)现场勘查笔录; (四)询问笔录; (五)下达行政执法告知书;

七、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般程序 除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执法培训方案

临县公安局刘家会派出所 行政执法培训方案 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结合我所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我所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通过依法行政培训,使全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行政法制理论,全面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 二、培训对象 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利用网络授课,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教育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涉及政治理论学习、执法水平学习、法律法规等。

四、培训形式 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为辅。 五、培训时间 培训从2011年一月开始实施,每周培训一次,时间为每周一早上八点至十一点。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体执法人员一定要站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角度上,积极的组织和参加各项学习活动,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强化学习促进工作,围绕工作展开学习,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强化落实。各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应做到“四有”:既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学习心得体会。要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按照行署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在这里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这不仅仅是对我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培训,而且是一次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提升。我们力求通过培训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相应的公共法律条文、理清知识体系、把握执法重点,用现代执法理念推动今后的实际执法工作。 这次培训,主要目的是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再学习、再培训、再提高。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身份证明,是坚持持证执法、亮证执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根据自治区、地区要求,行政机关中只有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也就是说,培训考核是发证的前提。因此,大家对这次培训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县政府对此次培训十分重视,政府法制办也为这次培训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行署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万国友、综合科科长王君城专程到会并将亲自授课,希望大家认真对待,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配合法制办完成好培训任务。 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都是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大家处在第一线,工作非常繁忙,也很辛苦。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大家积极参加这个培训班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也对大家长期以来从事基层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向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行署法制办表示感谢!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促使行政执法依法依规进行 200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刻分析了我们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要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三个方面取得明显进步。三个方面的核心在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今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县级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县级政府处理和化解。县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归根结底,就是要建设法治政府。什么样的政府才算是法治政府呢? 我主要从政府法制方面讲。 一是行政活动有法可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完善的制度,法治政府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法律规范规定得通常非常原则,需要有大量的配套制度才能实施,而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配套制度之间以及配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怀着激动与自豪的心情,在这个特别的季节里,作为一名转岗人员,我很荣幸地成为长江海事执法队伍中的一员,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新征程。为了使我们这些转岗人员能尽快适应水上安全监督执法工作,长江局为我们安排了为期十五天的岗位培训。这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内容丰富,包括《公务人员职业道德》、《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海商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事条约概论》、《危管防污工作概论》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学习。作为一名即将走上执法岗位的新人员,通过岗位培训这些课程的学习,收获很大,以前一些认识模糊的问题,现在搞清楚了,以前一些现场的体验,如今也找到了理论支持,更为重要的是,我深深体会到海事执法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培训,我得到了很大的收获,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培训使我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 在开学典礼中,长江海事局刘富华副局长谈到了执法工作身肩重任、角色特别这一问题,要求我们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意义,通过学习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廉政执法队伍,加强行风建设,主动作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细细体会、琢磨他的话语,觉得很有分量。这也使我对行政

执法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直接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声誉和权威而且对社会风气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示范和导向作用。因此,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不仅是现代人事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卓有成效地履行行政职能所不可缺少的。只有通过加强公务人员道德规范教育,为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提供正确的导向,调节和控制公务人员的行为模式,激励公务人员塑造和形成健康、完善的行政道德人格,才能从观念意识上、行政人格上规范各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使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通过各“个体”达到政府整体行为,达到对社会、公民行为的规范、调整。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依法行政的深刻意义,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制意识,更要知法懂法,严格执法。 二、军事化训练教会我什么是坚强的意志。 从培训中心的运动场,不时传来“一二三四”的班号声,挥汗如雨、汗流浃背的队员们在教官的教导下,步子逐步地齐了,动作逐步地规范了。那整齐有序的步伐,那昂头挺胸的气魄,那嘹亮恢弘的口号,无一不在展示我们训练的成果。更重要的是纪律观念增强了,服从意识增强了,执行能力增强了,团队意识增强了。学员们统一了思想,统一了步调,改变了心态,调整了情绪,改掉了坏习惯,具备了军人的特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doc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个部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更多详!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年度,我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及***经济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 下,认真履行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团结带领中队全体人员,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的工作、思想、学习、廉政情况作汇报: 一、思想政治学习情况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年来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履职情况 作为一名派驻执法中队负责人,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与经济区领导及驻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支持与配合,能及时向局领导反馈正确信息。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一年来,经过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今年以来,为提升农贸市场周边商贸区块市容市貌水平,我带领 中队经过反复论证,首先对市场周边破损的门头进行了统一改造。在广场南侧和北侧分别划出水果临时设摊区和维修便民设摊区,又在**路设置临时自产自销设摊区,农贸市场商贸区块市容市貌得到了较大改善。 (2)今年4月份开始中队对**路等沿街商店发放通知400余份,组织 人员清理沿路无主占道物品,清理乱挂横幅,暂扣违章设置灯箱,有效的保障了沿街街容的整洁有序。

(3)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注重对**区和****夜间偷倒废土、泥浆进行打击,特别是今年4月份开始与交警部门和派出所联合执法实行夜间巡查,在**及**接壤处设立值班岗亭,取得明显成效。 (4)今年***管委会确定我中队为废品收购专项整治首要责任单位。我根据三项整治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逐步取缔了以**地块为代表的4家非法废品收购点,搭建物已全部拆除并已清场。10月初在***设置废品收购集中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5)积极开展“两违”专项整治防控工作。上半年我带领中队共拆除“两违”非法建筑2000余平方米,区内违章搭建250平方米,有效的遏制了违法乱建的发生。 (6)带头办案,全年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2起,简易程序106起,办案数量增加的同时,执法覆盖面今年也有了拓展和突破,全年无不合格案件。 (7)抓队伍建设以“规范执法”、“强素质、赛能力”活动为载体,加快对全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严管理、促工作”的思路,提升中队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作为一名老城管队员,能以身作则,关心爱护每一位队员,中队人员始终在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中工作、学习和生活。凝聚力和战斗力逐年提升。 三、廉政建设 今年来,对自己职位的风险点也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并作出承诺,能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生活上廉洁简朴,工作上秉公办事,经济上公私分明,严格约束自己,带头接受群众监督,作出表率。全年中队没有发现违纪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廉洁情况,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相关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相关容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执法支队述林 一、培训(要到达的)目的 一是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填写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和现场执法检查的主要容; 三是行政执法中主要名词解释及执法文书管理、日常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和事故调查处理案卷的管理和要求。 四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二、培训容 (一)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填写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1、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工作,《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共4章,38条。一、总体要求有8条;二、督查检查 1条;三、日常执法检查 5条;四、行政处罚 17条;五、行政执法监督 7条。二是国家总局第15号《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执法工作。三是《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2、执法文书的填写: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写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进行填写,这本书对35种执法文书及与35种相关文书格式填写都有例和填写说明。 (1)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发现安

全隐患(存在问题)要填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进行取证,如果证据可能灭失还要履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必要时要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制作《勘验笔录》,需要取样化验的要取样并制作《抽样取证凭证》。 (2)下达的整改指令到期要在规定时限进行复检,复检时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企业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情况的汇报,现场进行复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复检结果要填写《整改复检意见书》。 (3)行政处罚:一是对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存在问题)直接进行处罚的,二是对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未按照整改时限进行整改完成的或拒不进行整改的,要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手续。行政处罚的证据必须确凿,依据、标准必须充分和程序必须合法。 (4)行政处罚相关手续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送达回执》,达到听证要求的,要制作《听证告知书》,如果需要听证或复议的要履行听证或复议相关手续,不需要听证或复议的,告知3个工作日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回执》,重大行政处罚要进行集体讨论,拒不履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完成后要及时订卷。 除此之外,每个步骤还要履行审批或呈批手续。 3、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进行处罚,这本书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36种法律法规、条例、令进行了行政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 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

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行政执法人员远程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礼仪--主讲王志永

行政执法礼仪(1) 本课学习重点 文明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礼仪的概念及意义 行政执法礼仪的具体容 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语言规示例 第一节文明执法概述 文明执法的涵 文明执法的作用 一、文明执法的涵 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目的是让不懂法者懂法,让懂法者自觉守法。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真正体现行政执法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文明执法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执法部门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容,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严格规公正文明执法”,其中就要求树立“严格执法”、“规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执法理念,“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严格执法”是基本要求。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执法工作

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严格执法,就是要求执法者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执法,执法必须严格,不能随意执法,滥作为或不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就是要求我们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 2.“规执法”是行为准则。规是指规执法的程序,就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常言道:“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什么是规矩?对执法者来说法律法规就是规矩,不依法执法就是乱执法,就不能体现公平正义。如何规执法?就是要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则完成执法的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既要确保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量罚适当,也要确保程序合法。程序是规的保证,规是严格、公正的保证,违反程序执法,就是违规甚至。 3. “公正执法”是价值取向。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对执法者来说就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象征,是时代的呼唤,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执法者追求的价值取向。公正是为政之道,为官之德,也是立人之本。公正执法,就是要求我们在执法办案中要秉公执法,铁面无私,让遵纪守法的人得到法律的保护,犯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是什么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文明执法”是职业素养。文明是相对于简单粗暴而言的,文明是对人的一种态度,有礼有节、春风化雨、以理服人、以礼待人。文明执法就是要仪容严整、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做一个不怒而威的执法者,不仅使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能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达到以文明形象取信于民的执法效果。司法实践中,文明执法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保障人权。 正在讲解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动提供便利或保护,做到克己奉公; 5、不准酒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文明执法; 6、不准私自从事各种执法活动,做到依法行政; 7、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 8、禁止以执行公务之名,进行损公利己的违法违纪活动; 9、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10、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制度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篇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住建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主导,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通过依法行政培训,使动迁办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行政法制理论,全面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建设队伍,推进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 二、培训人员 动迁办全体行政司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 行政法基本知识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 《建设管理条例》、《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培训形式 坚持自学。以个人能够熟悉及熟练运用为目标,抓紧抓好对建设政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各科室组织。以科室自行组织、自学为主的形式,了解并掌握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意见,全面加强我单位法制建设。 集中授课。定期邀请部分法律专家专题授课,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座谈交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科室负责人及科员针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工作经验、执法案例以及队伍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讨论,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定期考试。针对学习及培训情况,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定期组织集中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以此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五、具体要求 1、加强日常学习和法律法规培训是提高执法效能、推

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复习资料

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 复习资料 填空题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查封、扣押的期限,经批准,最长不得超过( 60日)。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5.行政机关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6.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定。 7.《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8.《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 无效 )。 10.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 加重 )处罚。

1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13.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向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4.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7.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该具体行为的原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8.对于(不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裁定书之次日起(十日内)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 的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 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添加日期:11年02月12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城市“脏、乱、差”现象不断出现,具体表现在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城市管理工作难以做到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转。 一、城市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法律建设的滞后,使城市管理面临着一系列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诸如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机构性质、人员身份、装备服装、安全保护等。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在执法过程中,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当执法遇到阻力时,要么管理双方采取极端的方法加以解决,从而引发矛盾冲突。要么执法机关退却,使法律的尊严收到损害,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法律对执法人员的保障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贯穿始终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的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因此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一些团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引发矛盾纠纷。一些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执法人员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导致矛盾激化。目前城管执法人员很多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受委托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面在行使处罚权时,对不法分子起不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一部分管理相对人缺乏公德意识,不配合执法工作。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可避免地导致职工下岗、提前退休、并轨等,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体制的改革,促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这些人往往知识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差,受思维、知识、技能、资本等局限,大量人员分散在城市街头,形成非法劳务市场或从事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其中一部分人文化程度低,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认识仍停留在较低层次,这些人为了维护一已私利,明知自身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却利用不正常手段逃避行政处罚,甚至有个别人为谋求自身的非法利益不被剥夺而采取暴力手段制造事端。广大市民一般对受处罚的违章者抱有同情心里,当执法受到

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为导向,以高素质、增强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着力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主要目标:到XX年底,完成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系统轮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弘扬为民、利民、便民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规范、文明和公正;进一步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轮训准备 1、轮训人员范围 本次轮训对象为全市所有持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执法证的执法人员。 2、轮训职责分工 法规科负责全市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按照因地制宜、分级培训的原则,法规科负责交通运输局持证的领导。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 3、确定轮训机构。根据部培训方案关于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后勤服务等要求,选择由地市交通运输局推荐并经省厅统一确认的培训机构作为本次轮训的承办机构。 第 2 页共 6 页

4、明确轮训师资。以通过交通运输部师资培训的教员作为主体,确定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师资。基础法律等公共课程的师资由省厅政策法规处选定,执法业务培训课程的师资由省厅各行业管理部门选报省厅认定。 5、编写轮训教案。根据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教学大纲。基础法律等公共课程教案由省厅政策法规处会同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组 织编写,执法业务培训课程教案由厅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编写。 (二)全面开展轮训 各单位按照轮训职责分工和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工作。 1、轮训计划。各单位要填报3年轮训具体实施计划表(附件1),将轮训的组织部门、轮训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信息,于XX年6月30日前报局法规科,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市轮训总体计划。XX年底前完成应培人员的20%,XX年底前完成应培人员的60%,到XX年10月全面完成。 2、轮训方式。轮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实行全封闭半军事化管理。丰富培训形式,综合采用老师讲授、案例研讨、情景模拟及军事化训练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轮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轮训内容和时间。轮训内容严格按照部培训考试大纲,综合涵盖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廉政教育及职业道德、体能与军训等。每期培训面授总课时为8天。 4、轮训教材。公共课程使用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统一编写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列教材。执法业务课程教材由省厅行业管理部门 第 3 页共 6 页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复习过程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 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纲要提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答案】正确 2.目标是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答案】正确 3.试点单位可以不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答案】错误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答案】正确 5.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答案】正确 6.政府权责清单,应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职权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基本信息。()【答案】正确 7.没有互联网,行政执法就不会面临如此多的困难( )。【答案】错误 8.互联网+行政执法需要扩充大量执法人员( )。【答案】错误 9.打破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关键看设备投入( )。【答案】错误 10.互联网+行政审批主要是节省人民群众办事的成本( )。【答案】错误 二、单选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的责任。 A.党委书记

B. 一把手 C. 主要负责人 D.直接责任人 【答案】C 2.推进(),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A. 社会发展 B. 社会自治 C. 政府统筹 D. 公民自治 【答案】B 3.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均为试点单位。 A.所有行政执法主体 B.部分行政执法主体 C.任意行政执法主体 D.指定行政执法主体 【答案】A 4.健全公民和()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A.组织 B.公司 C.法人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新)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城管执法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并熟练地运用执法程序是每一个执法队员必须拥有的技能。下面就从实践出发,简要谈一下对城管执法程序及适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城管执法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在执法中的作用 城管执法程序,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在城管执法中,城管执法机关履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设的强制拆除权。因此,城管执法程序主要是行政处罚程序及部分强制拆除程序。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期限性。城管执法活动的每一道程序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结,都有明确规定,如处罚中强制措施的时间、送达期限等;即使法律未作规定的,执法机关也大都作了内部规定。 (二)顺序性。城管执法程序必须按部就班地进行操作,什么在前,什么在后,都有严格的规定。如调查在前,决定在后;限期改正在前,处罚在后;领导审批在前,具体实施在后,等等。如果违反了程序的顺序性,即造成程序违法。 (三)羁束性。程序是对城管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一种限制,具有约束性。它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特点,城管执法程序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城管行政执法主要就是程序执法。程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平衡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要体现国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法律往往不得不赋予执法机关优越的实体性权利,如行政权利的单方意志性、先行有效性和国家强制性,这就使作为被管理者的相对人处于弱势。为了克服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就需要在程序上倾向于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现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人们很难在实体上对其进行严密的规范。因此,程序控制是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利,防止其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自由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旦行政执法机关违反程序,哪怕是极小的疏忽,也会影响整个执法活动的合法性,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活动中,程序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通过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来实现的,如告知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救济制度等。通过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与案件调查人员的对质,来查清事实,防止主观片面,或通过回避制度防止案件查处不公正,从而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即使决定失当,也可以通过复议、诉讼途径予以救济,进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城管执法程序的种类 按照城管行政执法的步骤和过程,可将城管执法程序分为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按照执法人员能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又可将决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归纳起来,城管执法程序共有以下几种: (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案情简单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处罚较轻,社会影响较小,执法人员即可当场作出决定的程序。案情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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