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93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3月1日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

2引用标准

GB378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

JJG699-90〈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176-76〈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JJG778-92〈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3名词术语

3.1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标识,单位dB。

3.2等效声级

表示,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

AEQ

单位为dB。

按此定义此量为:

──t时刻的瞬时声级;

式中:L

A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式中:L

Ai

n──采样总数。

3.3昼间等效声级

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夜间等效声级

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

4测量条件

4.1测量仪器

4.1.1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83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90、JG176-76,及JJG778-92的规定定期检定。

4.2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测量方法

5.1测点选择

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

5.2测量时间

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

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板1.2-1.5米,离窗户约1.5米。开窗状态下测量。

5.5铁路两测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

5.6区域环境噪声的普查方式依照附录A。

附录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方法(补充件)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为了解某一类区域或整个城市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污染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的测量。

2网络测量法

2.1网络的划分方法

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或城市。每一网格中的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网格面积的50%,否则视为该网格无效。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2.2布点方法

测点布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2.3测量方法

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10Min

)。

的连续等效A声级(L

AEQ

2.4评价方法

2.4.1噪声平均水平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噪声水平。

2.4.2评价

如所测量的区域仅执行某一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那么该平均值可用该区域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

2.4.3噪声污染空间分布

将测量到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5分贝一档分级(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档等效A声级,绘制在覆盖某一区域或城市的网格上,用于表示区域或城市的噪声污染分布情况。

3定点测量方法

3.1测点选择

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区一个或多个能代表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水平的测点,进行长期噪声定点监测。

3.2测量方法

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测量每小时的L

及昼间的LD和夜间的LN。亦

AEQ

可按本件2.3的测量方法测量。

3.3评价方法

3.3.1噪声平均水平

某一区域或城市昼间(或夜间)的环境噪声平均水平由下式计算:

式中:Li为第i个测点测得的昼间(或夜间)的连续等效A声级。

SI为第I个测点所代表的区域面积

S为整个区域或城市的总面积

3.3.2评价

噪声平均水平的评价参照2.4.2款。

3.3.3噪声污染时间分布

将每一小时测得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时间排列,得到24小时的声级变化图形,用于表示某一区域或城市环境噪声的时间分布规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 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 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 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新版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模板

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一、市区适用区域划分 ( 一) 0类标准区 陕西宾馆。 ( 二) 一类标准区 1.纺织城福利区 范围: 枣园刘村西界以西, 纺南路以北, 纺织城西街南段, 纺织城正街以东, 纺北路以南。 2.四医大唐都医院小区 范围: 纺渭路以西, 纺北路以北, 新医路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3.北牛寺小区 范围: 灞桥以西, 陇海铁路以北, 酒十路以东, 北二环路以南。 4.阎家滩小区 范围: 电厂西坊、梁家街以西, 浐河东路以北, 浐河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5.半坡度假村小区 范围: 半坡路以西, 咸宁东路、纺南路以北, 东郊工业区铁路专线以东, 长乐东路、浐河东路以南。 6.韩森寨小区 范围: 万寿路以西, 建工路以北, 兴庆路以东, 长乐路以南。 7.交大小区 范围: 金花南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兴庆西路、安西街、太乙路南段以东, 环城南路东段、咸宁路以南。 8.建大小区 范围: 太乙路以西, 南二环以北, 文艺南路以东, 友谊东路以南。 9.西影小区 范围: 陕西第二汽车制造厂西墙以西, 西影路以北, 雁塔路南段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0.大雁塔、曲江风景区 范围: 曲江大道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翠华路以东, 小寨东路、西影路以南( 不包括大雁塔周边区) 。 11.西安医科大学小区 范围: 雁塔路南段、翠华路南段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2.电子城生活小区 范围: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西, 南绕城高速以北, 电子正街、电子西街、山门路北段以东, 电子一路、电子四路、丈八东路以南。 13.小雁塔小区 范围: 长安路北段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含光路以东, 环南路西段以南。 14.边家村小区 范围: 含光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劳动南路以东, 环城南路、丰庆路以南。 15.西电公司家属区 范围: 劳动路北段以西, 沣镐路以北, 西二环路以东, 大庆路以南。 16.徐家庄小区 范围: 太白南路以西, 光华路以北, 高新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7.土门小区 范围: 西二环路以西, 昆明路以北, 汉城南路、团结南路以东, 沣镐路、团结中路以南。 18.新西北福利区 范围: 轻工业机械厂、陕棉十厂等家属区东界以西, 阿房一路以北, 氵皂河以东, 三桥路以南。 19, 阿房小区 范围: 西郊铁路专用线以西, 昆明路西延线以北, 西户路以东, 三桥路以南。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4年3月1日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2引用标准GB378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JJG699-90〈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JJG176-76〈声校准器检定规程〉JJG778-92〈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3名词术语3.1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标识,单位dB。3.2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AEQ表示,单位为dB。按此定义此量为: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式中:LA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3.3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4测量条件 4.1测量仪器 4.1.1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83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90、JG176-76,及JJG778-92的规定定期检定。 4.2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5测量方法 5.1测点选择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 5.2测量时间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板1.2-1.5米,离窗户约1.5米。开窗状态下测量。5.5铁路两测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5.6区域环境噪声的普查方式依照附录A。附录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方法(补充件)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为了解某一类区域或整个城市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污染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的测量。2网络测量法 2.1网络的划分方法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或城市。每一网格中的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网格面积的50%,否则视为该网格无效。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2.2布点方法测点布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 2.3测量方法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LAEQ)。 2.4评价方法 2.4.1噪声平均水平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噪声水平。2.4.2评价如所测量的区域仅执行某一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那么该平均值可用该区域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2.4.3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将测量到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5分贝一档分级(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Measuring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T 14623-931993-12-06实施) 本标准为执行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及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本标准为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铁路边界处铁路噪声的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城市铁路边界噪声的评价。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 1993-12-0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执行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 2 引用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JJG 699 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 176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JJG 778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3 名词术语 3.1 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 3.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Acq表示,单位为dB。 按此定义此量为: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式中:LA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3.3 昼间等效声级 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 夜间等效声级 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 4 测量条件 4.1 测量仪器 4.1.1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 3785的要求。 4.1.2 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 699、JJG 176及JJG 778的规定定期检定。 4.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

表1 环境噪声限量值 表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限量值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为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环境噪声的检测 1 项目名称 城市区域噪声的测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4 测量条件 4.1 测量仪器 4.1.1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仪器应按JJG699、JJF176及JJG778的规定定期检定。 4.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 测量方法 5.1 测点选择 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m。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m.。 5.2 测量时间 测量分昼夜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 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1.2-1.5m,距窗户约1.5m。开窗状态下测量。 5.5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GB 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名词术语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 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5.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5.3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4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5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6 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6.1 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6.2 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型的法律部门,由宪法、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环境法规和规章及环境保护政策等组成。但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很不完整,甚至矛盾,并与《民法通则》脱节。立法的缺陷给司法审判实务带来困难。据悉,环境保护部门至今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住宅室内的低频噪声标准。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等都是为了保护地方区域环境制定的区域性质的环境噪声衡量标准,每个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数值相差5分贝之多,而且测量时应该在室外一米处测量。对必须在室内测量的两个方法都规定噪声的限值应低于所在区域或比相应标准低10分贝。 比如,城市一类区域白天应不超过45分贝,夜间不超过35分贝。大多数人体对住宅室内的噪声容忍度和医学要求的指征应该是一致的,根据环保局多年前制定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衡量每个具体案子,会使公民因所住地方区域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噪声限值标准,确实有不合理的情况。 可是,目前环境标准仍是审理案件最直接的依据,如果适用能够保护原告的环境权即应严格参照,如果参照后不能体现环境立法精神和原则,应该再从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来考量。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Acoustics一Measurement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GB/T 3222-94 代替GB 3222-82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1996/1《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和测量第1部分:基本量与测量方法》;ISO 1996/2《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和测量第2部分:与土地使用有关的数据采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含县、建制镇)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测量。 2 引用标准 GB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SJ/Z 9151 积分平均声级计 JJG 176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JJG 669 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 778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3 术语 3.1 A[计权]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pA表示,单位dB。 注:通常简单地用LA表示。 3.2 累积百分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LpA值,这个LpA值叫做累积百分声级,用LN,T表示,单位dB。例如L95,1h表示1小时内,有95%的时间超过的A声级。 累积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 注:通常简单地用LN表示,如L95。 3.3 等效「连续]A声级 等效[连续]A声级是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单位dB。按此定义此量为: (1) 式中:LpA(t)棗某时刻t的瞬时A声级,dB; T -规定的测量时间,s。 当规定的时间T内,要分时间段测量时,如T=T1+T2+…………+Tm,则T时间内的等效A声级,计算式为: (2) 式中:LAeq,Ti棗第i段时间测得的等效A声级; Ti-第i段时间,s。 由于环境噪声标准中都用A声级,故如不加说明,则等效声级就是等效[连续]A声级、并常简单地用符号Leq表示。 3.4 昼夜等效声级 在昼间和夜间的规定时间内测得的等效A声级分别称为昼间等效声级Ld或夜间等效声级Ln,。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n表示,单位dB。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

实验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 一、实验目的 1、熟悉声级计的使用 2、掌握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 3、训练学生独立完成一项模拟或实际监测任务的能力、处理数据的能力 以及综合分析和评价能力 二、实验仪器 1、AWA6270+型噪声分析仪或AWA5633A型声级计、HY603型声校准器、 风速仪、温度计、大气压力计 三、实验操作规程 1、实验预习 熟悉实验内容、相关知识点、注意事项等。 2、测量点的选择 3、查阅相关资料 包括检测方法,对应标准,政策法规等。 4、确定方案,并进行小组讨论 四、实验内容与步骤 1、声级计的使用 2、声级计的校准 3、测量条件的要求 天气条件要求在无雨无雪的时间,声级计应保持传声器膜片清洁,风力在三级以上必须加防风罩,五级(5.5m/s)以上应停止测量。手持仪器测量,传声器要求距离地面1.2m,距人体至少50cm 4、选择好待测量的点,分组负责网点测量,并记录主要噪声来源和天气 情况 测量点一:东门东九宿舍楼附近 布点原因:监测宿舍楼周边环境对同学学习、休息等日常生活是否造成影响。 测量点二:科技楼北侧丁字路口 布点原因:检测过往车辆和行人对楼内学习是否造成影响 天气情况:晴朗,无风。 5、噪声测量时间:2:10~4:10pm,共两个网点。每一网点测两个小时,1min 测一次,共测120个数据。

6、 数据记录 测量点一:东门东九宿舍楼附近 测量点二:科技楼北侧丁字路口 五、 数据处理 环境噪声是随着时间而起伏的无规律噪声,因此,测量结果一般用统计值或等效升级来表示。将各网点的数据顺序排列,找出L 10,L 50,L 90,求出等效声级L eq ,作为该网点的环境噪声评价量。 Leq=L 50+2 9010) (t L L - 根据公式可以求出: 测量点一:4.707200 )1.673.73(4.702 ≈-+ =Leq

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地测量方法. 引用标准 声级计地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名词术语 声级 用计权网络测得地声级,用表示,单位.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声级地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声级,用表示,单位为. …………………………………() 式中:()棗时刻地瞬时声级; 棗规定地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地时间间隔一定时,式()可表示为:…………………………………() 式中:棗第采样测得地声级 -采样总数. 昼问等效声级 昼间声级地能量平均值,用表示,单位. 夜间等效声级 夜间声级地能量平均值,用表示,单位. 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型以上地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地要求. 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及地规定定期检定.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地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以上时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测量方法 测点选择 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地距离不小于.传声器距地面地垂直距离不小于. 测量时间 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采样方式 仪器地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

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距地板~,距窗户约.开窗状态下测量. 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地时段. 区域环境噪声地普查方法依照附录. 附录 城南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方法 (补充件)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为了解某一类区域或整个城市地总体环境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污染地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地测量. 网格测量法 网格地划分方法 将要普查测量地城市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等大地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地区域或城市.每一网格中地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网格面积地%,否则视为该网格无效.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个. 布点方法 测点布在每一个网格地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地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 测量方法 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在规定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地连续等效声级(). 评价方法 噪声平均水平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地地连续等效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地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地噪声水平. 评价 如所测量地区域仅执行某一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那么该平均值可用该区域适用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 噪声污染空间分布 将测量到地连续等效声级按一档分级(如~,~,~).用不同地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档等效声级,绘制在覆盖某一区域或城市地网格上,用于表示区域或城市地噪声污染分布情况. 定点测量方法 测点选择 在标准规定地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取一个或多个能代表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水平地测点,进行长期噪声定点监测. 测量方法 进行连续监测.测量每小时地及昼间地和夜间地.亦可按本标准地测量方法测量. 评价方法 噪声平均水平 某一区域或城市昼间(或夜间)地环境噪声平均水平由式()计算:…………………………………() 式中:棗第个测点测得地昼间(或夜间)地连续等效声级; 第个测点所代表地区域面积; 整个区域或城市地总面积. 评价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3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空气检测、上海室内 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具体内容。 重要意义:未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规定了不同区域环境噪声的上限,指标如下: 类别适用区域白天dB(A) 晚上dB(A) 0 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50 40 1 居住、文教区域为主的区域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60 50 3 工业区65 55 4 交通干线两侧70 55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规定了住宅、学校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等室内噪声允许标准、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对住宅,标准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二级三级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40 ≤45 ≤50 起居室≤45 ≤50 空气声隔声标准 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 一级二级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50 ≥45 ≥50 撞击声隔声标准 楼板部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一级二级三级

分户层间楼板≤6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3)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声源的一侧。 5.3.3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4) 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室内环境要求隔声 5.3.1 条 (一)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用房类别允许噪声级 睡眠用房50(昼)40(夜)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用房55 有语言清晰度要求的用房50 有音质要求的用房40 (二)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归一化撞击声压级(Ln,w)不应大于75dB。 5.3.2 条 (一)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建筑物,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隔振措施。(二)凡有噪声的振动设备用房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并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 (三)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楼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 6)GBJ75-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规定了实验室、现场测量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的方法。 7)GBJ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规定了实验室条件下,使用混响室法测量材料吸声系数的方法。 8)GBJ76-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规定了混响时间测量的方法。 9)GBJ121-8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规定了空气声隔声计权隔声量Rw的评价方法和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pn,w的评价方法。10)其他 在《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中规定:观众席背景噪声≦NR30为甲等,≦NR35为乙等、丙等。影响观众席背景噪声的主要因素是空调气流,以及外界噪声传入、灯光、舞台机械等。 在《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中规定:观众席背景噪声≦40dB(A)为甲等,≦45dB(A)为乙等、丙等。 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中规定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的噪声≦55dB(A),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阅览室噪声50dB(A)。 录音室、演播室等低背景噪声要求高的场合,一般要求背景噪声低于30dB(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改为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改为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96,2008 代替 GB 3096,93,GB,T 14623,93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3096-2008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4 5 环境噪声值…………………………………………………4 6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5 7 声环境功能划分要求………………………………………6 8 标准的实施要求……………………………………………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交通干线定义...............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13) 前言 GB 3096-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测量方法》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 4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 年首次发布,1993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3096-93 和 GB,T 14623-93 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7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993年12月6日实施)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GB 3096-93 代替GB 3096-82 GB 11339-89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

实验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 一、实验小组成员 XX XXX 二、实验目的 1.监测环境噪声,掌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基本测量方法。 2.根据所测区域的噪声分布,对该区域进行噪声评定分析。 三、实验要求 1.在校园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通过目测进行网格布点,测点应不小于10点。 2.要求2人一组,相互配合,每个测点记录数据不少于100个。 四、实验时间、地点 2013年3月23号9点到11点;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田径场。 五、实验环境 此刻为上午,运动场人数较少,相对比较安静。天气晴朗,风速小。 六、原始数据 每隔5秒读一瞬时A 声级,每次每个测点连续读取100个数据,共测量10个点。 各点原始数据:数据 各测点等效连续声压级按照公式: n L P A i L n i T Aeq lg 1010lg 101.01,-?? ? ???=∑= 求得,分别为:49.2523 53.0900 58.3682 48.1798 61.1083 55.8134 55.1394 63.1634 64.1544 62.9841。 按照L Aeq ,T 绘制噪声污染图,一般以5dB 为以等级,以不同颜色或阴影线表示各 噪声污染等级,如下表所示。 噪声带 颜色 阴影线 35dB 以下 浅绿色 小点,低密度 36~40dB 绿色 中点,中密度

41~45dB 深绿色大点,高密度 46~50dB 黄色垂直线,低密度 51~55dB 褐色垂直线,中密度 56~60dB 橙色垂直线,高密度 61~65dB 朱红色交叉线,低密度 66~70dB 洋红色交叉线,中密度 71~75dB 紫红色交叉线,高密度 76~80dB 蓝色宽条垂直线 81~85dB 深蓝色全黑 按照噪声污染等级画出的交通噪声分布图如下图所示 七、噪声评定 田径场噪声随时间段的不同差异较大,容易受周围环境如鸟鸣、说话的影响,并且各测点间的噪声也有一点的差异,这是因为我们在选取测点的时候是从田径跑道这边开始往足球场那边测量的。因为足球场上有人踢足球的缘故,这里的声压级就比较高,跑道那边离球场较远,收到的影响就不太大了。当然,从所给出的原始数据中可以看到,即使是在跑道上选取的测点,也会出现高达70多分贝的噪声测量值。 八、讨论、思考题 1.如果想了解所测区域噪声的时间分布,应采用什么方法? 答:应采用分段时间测量的方法,以均匀时间间隔测量不同时间内的噪声级别,然后进行汇总分析,得到所测区域的噪声的时间分布,应当注意的是,每个时间段内也需要在整个待测区域内进行划分区域并且同时测量,然后对区域面积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o determinate the suitable areas for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T15190-94 1994-12-06实施) 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名词术语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 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市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5.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5.3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4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5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6 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6.1 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6.2 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6.3 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6.4 城市的行政区划及城市的自然地貌。 7 噪声区划程序 7.1 准备噪声区划工作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用地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状况统计资料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7.2 确立噪声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7.2.1 依8.1条和8.2.1的方法将城市规划明碗且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各类规划区分别划定相应的标准适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