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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为本——佛教对心与色及其之间关系的阐述

以心为本—佛教对心与色及其之间关系的阐述

豆瓣读书达之

《瑜伽师地论》认为,宇宙万有可分成五位,即:心王、心所法、色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其中,心王与心所法又合称为心法,以与色法相对。所谓心法,乃总称精神之存在,泛指无质碍而有思考(缘虑)作用者;所谓色法,乃总称物质之存在,泛指有质碍之物,即占有一定空间、具有自他互相障碍以及会变坏之性质者。本文尝试将佛教对心与色及其之间关系的阐述简单综合如下:

1.什么是心:佛教的唯心观简介

在佛教中,并没有灵魂的概念。所谓灵魂,乃宗教及哲学中比较常见的一个名词,一般是指精神、意识方面的某种现象,或指能够离开躯体而继续存在的某种非物质的实体。这种灵魂概念与佛教所指的“内我”比较类似。所谓“内我”,即存在于自己身、心之中的不变之主宰者。但佛教主张诸法无我,因此,不承认“内我”或灵魂的存在。佛教中提的比较多的是“心识”这个概念。佛教所说的心识,是心与识的并称。小乘俱舍宗主张心与识为同体异名,大乘唯识宗则以心、识二者为别体。简言之,心识即指人的精神、意识活动以及精神、意识活动之主体。

具体来说,心,在佛学中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大体有以下几种含义:

(1)指缘虑心,即具有思考(缘虑)之作用者。一般多指心王而言,所谓心王,又称识心,即精神活动之主体,或者识心之自体,亦即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或八识(六识再加上末那识与阿赖耶识)之识体自身。有时则不仅指心王,还包括心所,所谓心所,即从属于心王并随心王而生起的种种复杂的精神作用,或者说是与心王相应而同时存在的种种心理状态。

(2)指质多心(集起心),此乃诸法产生的根本体,或者说是诸现象之发生的原因的集合体。大乘唯识宗将“心”、“意”、“识”区分开来,将前六识称为“识”(即了别、认识作用),将第七识末那识称为“意”(即思维作用,是自我意识生起的基础),而将第八识阿赖耶识称为“心”(乃诸法产生的根本体),此心含有积集、集起之义,能积集种子而生起现行,故亦称“集起心”。

(3)指真实心、坚实心,谓坚固真实之心,此乃众生本有之性,诸佛所证之理。亦即真如之心、第一义心、如来藏心、自性清净心,亦即摄论宗所立之第九识阿摩罗识。

指肉团心,略称肉心,即众生之心脏,此乃意识所依之处。阿赖耶识初受生时,其所讬处即为肉团心。在密教中,则将此肉团心观想为未开敷之八叶莲花,即心莲。(要说明的是,现代心理学与生理学皆认为,

大脑是意识的物质基础,但不能以此来简单地否定佛教有关肉心的观点。)

(4)指积聚精要心,即通常所说的精华、核心。在佛教中,即指诸经中积集一切要义者。如《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的“心”,即指该经积聚了大品般若经六百卷中的精要。因此,心的这一含义与前几种含义在根本上是有区别的。

另外,佛教把心和心所区分开来,佛教将心的种种复杂的精神作用与心理活动称为“心所”。小乘俱舍宗提出六位四十六心所之说,将心所分为六大类共四十六种。大乘唯识宗则提出六位五十一心所之说,将心所分为六大类共五十一种。两种说法大同小异。此不赘述。

佛教认为,一切以心为本,也就是说,心识乃宇宙生命的本体,为一切现象产生的根本。佛教认为,生死的奥秘与心识的奥秘,是不可分的,所谓“生死唯一真心现”,即指无论是生死还是涅槃、无论是众生还是诸佛,都是唯一真心的显现,都是空、无我,如梦如幻,体性没有差别,所不同者,乃是众生与诸佛的迷与觉。众生之所以轮回生死,就在于对自己本具之真心的迷昧,这种迷昧,即是根本无明、无始无明。一旦众生明觉自己这种本来清净、不生不灭的真心,就可以超出生死轮回,成就佛果。《楞严经》卷1云:“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又云:“色心诸

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为妙明真心中物”。《五苦章句经》云:“心取地狱,心取饿鬼,心取畜生,心取天、人,作形貌者,皆心所为”。《华严经》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五蕴悉从生,无法而不造”。《大乘起信论》云:“以心生则种种法生,以心灭则种种法灭”。把“以心为本”的佛教唯心观推向极致的,是佛教唯识宗“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识有境无”的观点,识有境无,又称唯识无境,这是唯识宗的根本观点。唯识宗主张万法唯识,认为一切法乃心识所变现,心识之外并无真实之外境。换言之,世界一切现象皆为内心所变现,心外无独立之客观存在。

2.什么是色:佛教的物质观及其特点

佛教关于色的概念,也十分复杂而精深,色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之色,即是物质存在之总称。依唯识宗所说,色分为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以及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所谓法处所摄色,即意识攀缘之对境,又可分为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所谓极略色,即分析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或四大(地、水、火、风)等一切具有质碍性的实色而至极微者(物质之最小单位)。所谓极迥色,又作自碍色,即分析虚空、青、黄、赤、白、黑等不具有质碍

性的显色,以及影、光、明、暗等空界色而至极微极远者。所谓空界色,又作邻阿伽色或邻碍色,其义有二,一指邻近有碍物质之阿伽色,一指邻近阿伽之色(因为阿伽具有有碍与无碍两种相反之含义),换言之,空界色即一种介于有碍与无碍之间的物质。空界色以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暗等十二显色中之影、光、明、暗为体。所谓受所引色,即无表色,乃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而生于身内的无形色法,为一种不能表现于外的现象。所谓遍计所起色,乃由于意识攀缘五根、五境,产生周遍计度、虚妄分别之作用,而在心内所变现的影像色法,如龟毛兔角等子虚乌有的事物。所谓自在所生色,又作定自在所生色、定所生色、定所引色等,指由禅定力所变现的色、声、香、味、触等境。又,此类色法通于凡、圣,有假、实之别。凡夫修禅者所变现者,为假色,不能实用;八地以上圣者由无漏定所变现者,为实色,可令有情众生受用之。大乘唯识宗还认为,法处所摄色的前四种色法均属假色,惟自在所生色通于假实,而以圣者由无漏定所变现之色法为实色。

狭义之色,仅指眼根所取之对象,为五境(色、声、香、味、触)之一。具体来说,又分为三种:(1)形色: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2)显色: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暗等;(3)表色: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动作形态。

由此可见,佛教的物质观,并不是将色(物质)简单地归结为客

观实在,而是对其进行了颇为精微细致的阐述,因而更能反映出宇宙生命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具体来说,佛教的物质观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是色心不二、心物不二,超越了物质与精神的对立。《密宗要诀钞》云:“一切色心,即是一体,心必具色,色必具心”。其二,是心物相互转化,即一方面认为心随境迁,另一方面认为境随心转。特别是佛教的自在所生色,认为定中意识可以直接改变甚至制造物质,即所谓“心能转物”。《楞严经》卷1云:“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其三,是万法唯心,认为在诸法的缘起过程中,心起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唯识宗,提出识有境无的观点,认为万物乃心识所变现。《增一阿含经》卷50云:“心为法本,心尊心使”。《华严经》云:“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随心造业不思议,一切刹海斯成立”。《百法论》云:“一切法中,识用殊胜,推识为主,故首心法”。其四,佛教的物质观有假色与实色之分。佛教所谓的色不仅包含了五根、五境等相对独立于意识的物质要素,而且包含了法处所摄色,即意识攀缘的对境。其中,自在所生色通于假实。这样,将佛教的物质观引向了一个更高、更深、更广的境界。

3.心与色

在心与色的关系上,佛教有色心不二(色心互融)之说,认为心与色乃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论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存在。天台宗所立

十种不二法门,其第一种就是色心不二门,认为智慧观照之对象,总摄于一念之中,分别而言,则有色法与心法二种,但因宇宙一切均摄入凡夫一念之中,故称心外无法;同时,即使是一微尘,也圆满具足宇宙之一切。故称色法与心法不二,无所区别。

佛教认为,不论心法还是色法,一切万法皆是虚幻不实的,都是由因缘生起,而无固定不变之实体,所谓“缘起性空”、“万法一如”等,故佛教既非唯物论,亦非唯心论,而是一种空无自性论。不过,自实践之方法而言,则佛教非常强调心之主体性,所谓“万法唯心”、“一切世间皆由心造”等,故每被看作唯心论。

说到心与色的关系,还可以联系到六根、六境、六识的关系来看。所谓六根、六境、六识,合称十八界。界,为种类之义,十八界,即指人的生命存在的十八种构成要素。这十八种要素自性各别不同而又密切相关。具体来说,六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等六种感觉认识器官。其中,眼根即视觉器官及其能力;耳根即听觉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即嗅觉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即味觉器官及其能力;身根即触觉器官及其能力;意根即思维器官及其能力。佛教所说的六根,通俗地理解,就是指人的身心。前五根可归之于身,属于色法,其所对之境(前五境)亦为色法。意根,作为一种认识、思维的器官,若侧重其生理机制而将其归之于身,则属色法,若侧重其心理机制而将其归之于心,则属心法,这是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可以从佛教之身心一如以及色心不二的观点来看待意根,则意根通于色、心

二法,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融通心与色的一座桥梁。意根所对之境为法境。六境,又作六尘,指色境、声境、香境、味境、触境、法境等六种感觉认识对象。其中,前五境皆属色法,第六境(法境)有广狭之义。狭义之法境,指除前五境以外的一切,即特指意根、意识所作用之对象,亦即抽象的观念。广义之法境,则包含一切法,即指意根、意识对六境全体之作用者。六识指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乃为六根缘六境所生之六种感觉认识作用。其中,前五识仅由单纯的感觉作用来攀缘外境,而不具有认识、分别对境之作用,故又称各别境识;第六识(意识)始具有认识、分别现象界所有事物之作用,故又称一切境识、广缘识。因此,前五识须与此第六识(意识)共同俱起,方能了别对境。

总之,从十八界来看待心与色的关系,可以说,六识属于心法,前五根和前五境属于色法,意根和法境则通于心、色二法。这样,在心与色的关系上,就回到了佛教所持的色心不二的根本立场上。

另外,还可以从五蕴、六大来看待心与色的关系。蕴,指积聚、聚合之意。五蕴,指色、受、想、行、识等构成一切有为法(即一切生命与环境存在)的五种要素的集合。其中,色蕴即相当于色法,其它四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即相当于心法。具体来说,色,指物质要素(包括我们的身体及周围环境)。受,指心的感觉、知觉,以及苦、乐、舍诸情感等感受作用。想,指心的想象、表象作用。行,

指心的意志、意念、冲动的欲求等造作作用。识,指心的认识、识别作用。佛教有一个重要观点,即“五蕴皆空”。认为不论是宇宙万物,还是作为生命存在的众生之身心,都是由五蕴积集而成,此中并无固定的自性,都是空、无我。而且,五蕴本身亦空无自性。六大,即地、水、火、风、空、识等六种根本元素,以其广大,能遍满世界,故称六大。密宗认为,地、水、火、风、空、识六大为宇宙万有之本体,此六大互具其它,相互融通而无障碍,是为六大无碍。其中,前五大是色法,属胎藏界。识大是心法,属金刚界。但金胎两部不二而二、二而不二,物即是心,心亦是物。

综合佛教对心与色之间关系的阐述,可以看出,总的来说,佛教将色看成只是心的外现而已,反之,佛教将心则看作是宇宙万有的根本,因此提出以心为本、万法唯心、三界唯识、唯识无境等观点。认为众生之真心即是宇宙和生命之本质,如如不动;众生之妄心即是大千世界的种种现象,纷繁复杂。心的奥秘即是宇宙和生命的奥秘之所在。法国作家雨果曾经说:“比大地更广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人的心灵。”可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这句话正反映了佛教的真理和宇宙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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