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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的指导意见

2016-07-01 | 来源:地质环境司| 【大中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发〔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能源主管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001年以来,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开展摸底调查,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推进专项治理,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初步构建起开发补偿保护的经济机制。截至2015年,中央和地方及企业投入超过900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超过80万公顷,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仍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粗放开发方式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仍然严重,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

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尽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

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破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投入、政策、科研等机制障碍。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简化管理程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改革。鼓励矿山企业与相关机构开展治理恢复技术科技创新。

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加快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保护与开发,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严格矿产开发准入,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深入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充分结合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相关产业发展融合推进。鼓励引进国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拓展绿色矿山建设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惠民利民新成效。鼓励矿山企业留地留技留利于企业职工和矿区群众,总结推广用矿区土地入股分红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经验,引导企业职工、矿区群众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

综合治理,形成人、矿、地和谐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助力精准扶贫,增加扶贫工作的“含金量”,让企业职工和当地群众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改善有更多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

1.全面调查。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以市、县为主要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

2.明确责任。各级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以下原则认定“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认定,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3.科学规划。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责任划分情况,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全面编制国家、省和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明确保护与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4.加强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在内国家、省、市、县四级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二)强化保护预防。

1.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在自

然保护区,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2.加强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标准,因矿施策,因地制宜,推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简便实用的工作制度。落实方案编制、审查和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3.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各级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尾矿和废石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1.明确任务要求。各地要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

3.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4.整合政策与资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对历史原因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

恢复的,按照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1.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摸清情况,梳理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分区分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依靠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2.加强法制建设。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核心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与规范体系,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3.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国土资源、工信、财政、环保、能源等相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二)加强政策支持。

1.完善用地政策。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对因采煤塌陷或其他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用地或其它土地损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变更。涉及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按照审查及认定规范和程序报批。符合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存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且压覆矿产资源的村庄搬迁或已发生地质灾害的村庄搬迁。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2.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对伴生矿优化开采顺序。对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鼓励第三方治理。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

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4.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国产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三)鼓励群众参与。

1.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回应矿山企业、矿区群众和社会公众关切,鼓励群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企业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信息由企业向社会公开。

2.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要素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的环境保护意识。

2016年7月1日

矿山环境地质学论文

矿山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 ) 摘要:矿山在开采资源的同时,不仅有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而且有诱发地面沉降、土壤荒漠化、水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做好从勘查、设计、开采到闭坑四个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关键词: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环境治理 一、概况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产量均排于世界前列。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消耗越来越大,而采掘业的发展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广度和深度也越来越大。目前品位较富、埋藏较浅,易采易选、交通方便的矿床已优先开采。矿床开采的趋势趋于深部复杂地层。矿山在开采资源的同时,不仅有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而且有诱发地面沉降、土壤荒漠化、水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 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 因害设防、综合治理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3 注重效益、分期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体措施 1 地下采空区和矿山疏干排水导致地面沉陷、形成地裂缝,影响地面的农田和建筑物。采空区是地下固体矿床开采后的空间及其围岩失稳而产生位移、开裂、破碎垮落,上覆岩层整体下沉、弯曲并引起的地表变形和破坏,在地面上常可见到圆形塌陷坑及平行于地下开采巷道的地裂缝。由于疏干排放地下水,改变了地下水流的自然渗流、径流条件,水浮力消失,水的潜蚀作用使充填物流失,形成空洞,在真空吸蚀力和重力作用下也可造成塌陷。对采空区的治理主要是为了预防与控制地表残余沉陷的发生。此类方法可细分为4 种: (1) 全部充填采空区支撑覆岩,以彻底消除地基沉陷隐患。充填法可分: 干石充填法、尾砂充填法、胶结充填法、注浆充填、水力充填和风力充填等。其中,以注浆法应用最广泛、效果最好; (2) 局部支撑覆岩或地面构筑物,减小采空区空间跨度,防止顶板垮落。常用的方法有注浆柱、井下砌墩柱和大直径钻孔桩柱或直接采用桩基法等; (3) 注浆加固和强化采空区围岩结构,充填采动覆岩断裂带和弯曲带岩土体离层、裂缝,使之形成一个刚度大、整体性好的岩板结构,有效抵抗老采空区塌陷向上发展,使地表只产生相对均衡的沉陷,以保证地表构筑物的安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合同书

HJZL20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合同书 项目名称:XX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发包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单位:XXX 签订时间:2013年X 月XX 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同书 发包单位(甲方):XXXX 承包单位(乙方):XXXX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双方就“XXX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工作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及范围 编制“XXX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提交正式技术报告成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 5 份,数据光盘 1 份。 第二条工期要求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45 日(即2010年9月13 日—2010年10 月28 日)内送至国土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条技术内容、要求 1.工作目的 通过对矿山环境进行调查,通过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危害矿区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及分析研究,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的是为保护矿山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及诱发的地质灾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主要工作内容 (1)进行矿山环境调查。 (2)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3)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及规定,认真完成评估及设计过程的有关工作。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告到国土部门审批。 (3)乙方在完成所承担项目的“方案报告”时,应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并通过,并负责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将报告送至国土部门后,因国土部门原因没有安排评审会议,而延误报告及备案文件的提交,工期顺延。 2.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主动提供乙方本矿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建设初步设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1 定义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矿床及其周围地区矿业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部分(岩石、矿石、土壤、地下水及地质作用和现象),与大气、水、生物圈之间相互联系(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环境系统。 1.1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所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2 总则 2.1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是实施省(自治区)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工作依据。 2.2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是针对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服务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为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为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则提供科学依据。 2.3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要求基本查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遇到和诱发的环境地质问题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与破坏,摸清底数,做出现状评价、预测分析。 2.4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区范围不能局限于矿山用地面积之内,应将矿业活动影响范围作为调查区范围。 2.4.1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范围应包括区域地质单元和影响的流域。 2.4.2 矿区地质环境调查区范围应根据矿区矿业活动对周围地质环境的整体影响确定其范围。 2.4.3 单个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区范围应根据矿山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确定其范围。 2.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任务: 2.5.1 调查矿山地区社会经济概况和矿业活动。 2.5.2 调查研究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其特征。 2.5.3 查明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影响与危害。 2.5.4 调查、总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治理的经验与教训。 2.5.5 对矿山地质环境作出综合评价,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 2.5.6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3 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框图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最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为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我县矿山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如期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切实做好X 生态保护工作。 二、预期目标 通过治理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矿山问题按时销号,确保媒体和社会关注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确保全县矿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自觉走绿色矿山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重点围绕中省环保督查、“绿盾行动”、环保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矿山问题,各类新闻媒体聚焦负面反映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X年排查出的其它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包括X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及保护区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其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僵尸”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治理措施。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办理。对于三类治理范围内的5个重点矿山统一由县国土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做出工程设计,然后按照设计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鼓励激励企业投资自行治理,从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适当予以奖励。 对于类似X铁矿的“僵尸”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环保督查销号,由县国土局直接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企业承担的资金可以采取欠账措施,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解决。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下达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分别以安国土资发〔X〕309号文件下达50万元,安国土资办发〔X〕4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县财政局下达X年市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20万元,县国土局报告政府拨付50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 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 为有效爱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爱护的和谐进展,为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及治理复原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爱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暂行方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治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实践体会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

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项目编号为:20 10—1001。 三、确定规范要紧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复原验收。本标准的要紧内容是矿山地质灾难类,矿山含水层破坏类,和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类的治理复原要求和验收标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复原,适用本规定”,界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的范畴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等地质灾难类、含水层破坏类,地势地貌景观(含地势地貌、土地、植被)破坏类。另据《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DZ/T223—2009修订稿)的9.2.4 条“泥石流治理,可采纳清理泥土石以复原场地,或者修建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纳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排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的条款要求,和我区矿山中确实存在废石、弃土、废渣作为要紧物源的泥石流灾难,因此,矿山地质灾难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的地质灾难类的4个灾种中增加一个泥石流灾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舞开发为矿山公园”,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规定,以及第十二条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应当包括内容的第五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和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形,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可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及以上且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承担过二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估工作。 第六条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应当经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定验收合同,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申请验收报告; (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收据复印件;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同;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查,验收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委托验收单位。 第八条验收承担单位在接受验收任务后,应当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主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不应少于3人。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察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听取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地质环境的意见; (三)考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查阅有关施工和

20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3) 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4) 六、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 (5)

一、矿山基本情况, 王家岭煤矿为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建有配套的500万吨/年的选煤厂。矿井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境内,地处河东煤田北段,井田东部以吕梁山脉与宁武煤田相隔,南部为河东煤田白家沟资源补偿项目详查区,西部邻黄河与陕西神府煤田隔河向望,北部为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保德煤矿。行政划隶属于保德县桥头镇和孙家沟乡所辖。 国土资源部划定的矿区范围呈南北走向的多边形,南北最长8.32km,东西最宽5.43km,井田面积34.4471Km2。 公司新建的运煤专线(由厂区到窑洼收费站)和S46五保高速在窑洼收费站相接,王家岭总体对外交通便利。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王家岭煤矿属于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漫长而寒冷,西北风盛行;春季较长,多风沙、常干旱;夏季湿度大,多高温;秋季较短,气候温和,天气凉爽。 2、矿区属黄河水系,黄河从矿区西部垂直距离约6km的地方通过。由天桥北入境,冯家川南出境,全长约54km。石塘河从工业广场由东相西通过,由于受上游煤矿排水影响,河道常年有水,但是水量不大,王家岭为其在井田范围内留设了保护煤柱。 3、井田土壤分为两个土类,栗褐土和黄绵土,地带性土壤为栗褐土,与黄绵土交错分布。 4、矿区在植物区系分区上属于泛北极植物区,欧亚草原植物亚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工程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

****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项目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局 负责人:吴**** 编制单位:****工程公司 负责人:赵****

复核人:郭**** 编制人:王**** 李**** 张**** 曹**** 二O一三年八月

正文目录 第1章项目概况 (1) 1.1项目简介 (1) 1.2编制依据 (5) 第2章项目区自然条件 (7) 2.1项目区自然地理概况 (7) 2.2区域地质概况 (9) 2.3社会经济概况 (12) 第3章项目区地质环境现状及问题 (14) 3.1地质环境现状 (14) 3.2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预测 (16) 第4章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17) 4.1地质环境治理的原则 (17) 4.2项目治理的目标 (18) 4.3工程设计内容 (18) 4.4工程量计算 (20) 4.5施工组织设计 (21) 4.6预期成果及管理 (27) 第5章项目经费预算 (28) 5.1预算编制依据 (28)

5.2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28) 5.3需要说明的问题 (32) 第6章预期效益分析 (33) 6.1社会效益 (33) 6.2生态效益 (34) 6.3经济效益 (34) 第7章保证措施 (35) 7.1组织领导保证 (35) 7.2项目实施制度建设 (36) 7.3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37) 7.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38) 7.5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 (39) 第8章附件 (42) 8.1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42) 8.2编制单位内部审查意见 (51) 8.3项目工程任务表 (53) 8.4附件 (5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灰岩矿位于王益区王益乡石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2008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铜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 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 1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 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 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 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 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政策、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7)《土地复垦规定》; (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凝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采石厂

1.目的意义、规划依据及规划期限 1.1目的意义 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性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矿山开采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必将出现矿产资源 逐渐枯竭的现象。盲目开采既浪费了矿产资源又破坏了当地的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条件逐渐恶化,地质灾害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达到既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又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有关法律法则,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要进行合理规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地质和生态环境,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此,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有着重要意义。 1.2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为: 《矿产资源法》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规划期限 *************凝灰岩矿矿山服务年限为8年,矿山闭坑后还需进一步监测与治

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期限预计为10年。 2.矿业开发概况 2.1开发现状和发展规划 *****凝灰岩矿位于***************村约1.5km,矿区东有铁路直通*********市,距********火车站约4.0km,从***********至矿区有公路相通,距**********约10km,交通比较方便。 矿区拐点坐标为: 点号X Y ① 本次储量核查范围面积为0.092km2。 该矿山为一小型新建矿山,属个体企业性质,矿山投资总额55万元,该凝灰岩矿已探明(333)矿石量79.4×104t,预计年产矿石13×104。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服务年限暂定为8年。 2.2开采方式和开发利用程度 (1)开采方式 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人工或装载机装车,小型汽车运输,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运输,运输公路利用原采矿公路并加以改造。 露天边坡参数如下: 露天采场尺寸(长×宽):290m×100m 露天采场底标高:220m水平 最终阶段高度:10m 台阶坡面角:75°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达标程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要求,制订《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二、编制依据与术语定义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部委及地方性法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 3、技术规范与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 200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DZ/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 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 TD);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二)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是蕴藏矿产资源的载体,具有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属性。 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3、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开发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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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程技类模版 0.1任务的由来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兼并重组了××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现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属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山。为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办理采矿权延续,根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发(2009)28号文《关于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换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太行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 0.2方案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规范及技术资料。 0.2.1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发(2005)28号文《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3)××省人大颁发的《××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5)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8)××国土资发[201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9)××市人民政府同政发[2009]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南郊区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 0.2.2 技术标准及规范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223-2009报批稿),简称《编制规范》; (2)《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DZ/T0245—2004);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XXX 矿产有限公司石灰岩采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委托单位:XXX 有限公司提交报告单位:四川 省地质矿产勘查 野外调查: 报告编写: 审查: 总工程师: 队长: 提交报告时间:二O 一一年七月

目录1、前言 1.1 目的与任务 1.2技术标准及评价依据 1.3以为地质工作及本次评价概况 2、矿山建设于开采现状 2.1 矿山建设概况 2.2 矿山开采现状 3、评价范围确定 4、矿区自然环境概况 4.1 气象与水文 4.2 地形地貌特征 4.3 生态环境状况 4.4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5、矿区地质环境条件 5.1 地层与岩性特征 5.2矿区地质结构与区域稳定性 5.3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5.4 斜坡类型及特征 5.5岩(土)体类型及其特征 6、评价级别的确定 7、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

7.1 现状评价内容 7.2现状评价因素的选取 7.3 现状评价方法 7.4 现状评价 8、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价 8.1 预测评价内容 8.2预测评价因素的选取 8.3 预测评价方法 8.4 预测评价 9、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 9.1 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程度评价9.2矿山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评价 9.3矿山建设适宜性评价 10、结论及防范措施建议 10.1 结论 10.2 防治措施建议

1、前言 1.1目的与任务 XXX矿产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通过采矿权挂牌方式有偿取得了XXX 矿产有限公司石灰岩采石场矿权,已办理采矿许可证。2011 年4月该矿山因XXX号,因安全问题责令停釆,经县国土局同意调整变更矿区范围,XX 年X月X日XX市国土资源局XX号文,批复划定矿区范围。重新进行储量核实,提交相应的配套报告。企业为了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 达到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矿山开采中的安全的目的,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第XX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发XX号问《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章的要求,特书面委托XX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主要任务是:收集矿区已有地质资料,实地调查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现状评价;依据矿山的开拓方式及采矿方法,就矿山未来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可能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以及矿山开釆受到地质环境的制约、遭受和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价,在此基础上就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提出防治措施建议。主要目的是为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性依据,为办理釆矿许可证登记提供资料,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监监督和管理。要求提 交评价报告,组织专家组评审,并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废弃采煤区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编制单位: *** 提交单位: *** 2016年4月12日

***废弃采煤区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编写单位:*** 编写人:*** 审查人:*** 总工程师:*** 单位负责:*** 委托单位:*** 提交时间:***

目录 前言 (1) 一、任务的由来 (1) 二、方案编制的依据 (1) 三、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2) 四、以往工作程度及评述 (2) 第一章废弃采煤区地理位置及地质环境条件 (3) 一、矿山地理位置 (3) 二、地形地貌 (4) 三、自然地理 (5) 四、矿山地质环境条件 (5) 第二章废弃采煤区基本情况 (11) 一、废弃采煤区概括及社会经济 (11) 二、废弃采煤区开采历史及生产状况 (11) 三、废弃采煤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1) 第三章废弃采煤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18) 一、废弃采煤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18) 二、废弃采煤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19) 第四章废弃采煤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20) 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20) 二、综合治理恢复标准 (20) 三、综合治理分区 (20) 四、废弃采煤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21) 五、工程量的确定 (22) 六、工程进度安排 (22) 七、工程竣工验收 (23) 第五章投资概算 (24) 一、工程量来源 (24)

二、编制依据 (24) 三、人工费 (24) 四、材料费 (24) 五、机械费 (25) 六、施工费 (25) 七、计算结果 (25) 八、资金来源 (25) 第六章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26) 一、质量管理 (26) 二、组织管理 (26) 三、安全管理 (26) 第七章预期效益分析 (28) 一、社会效益 (28) 二、环境效益 (28) 三、经济效益 (28)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29) 一、结论 (29) 二、建议 (29) 附件: 附件一:***废弃采煤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投资估算书 附件二:委托书 附件三:***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附图: 附图1:***废弃采煤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图,比例尺1:5000 附图2:***废弃采煤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部署图,比例尺1:5000 附图1-1:***废弃采煤区1号露天采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图,比例尺1:500 附图1-2:***废弃采煤区1号露天采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部署图,比例尺1:50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 完成人:薛嵩,聂元,郭宏飞,谢俊 摘要: 矿山在开采资源的同时,不仅有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而且有诱发地面沉降、土壤荒漠化、水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做好从勘查、设计、开采到闭坑四个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关键词: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环境治理. 一.概况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产量均排于世界前列。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消耗越来越大,而采掘业的发展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广度和深度也越来越大。目前品位较富、埋藏较浅,易采易选、交通方便的矿床已优先开采。矿床开采的趋势趋于深部复杂地层。矿山在开采资源的同时,不仅有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而且有诱发地面沉降、土壤荒漠化、水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 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 因害设防、综合治理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3 注重效益、分期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三.矿山地址环境具体治理措施 1 地下采空区和矿山疏干排水导致地面沉陷、形成地裂缝,影响地面的农田和建筑物。采空区是地下固体矿床开采后的空间及其围岩失稳而产生位移、开裂、破碎垮落,上覆岩层整体下沉、弯曲并引起的地表变形和破坏,在地面上常可见到圆形塌陷坑及平行于地下开采巷道的地裂缝。由于疏干排放地下水,改变了地下水流的自然渗流、径流条件,水浮力消失,水的潜蚀作用使充填物流失,形成空洞,在真空吸蚀力和重力作用下也可造成塌陷。对采空区的治理主要是为了预防与控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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