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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心得体会

赡养纠纷心得体会
赡养纠纷心得体会

赡养纠纷心得体会

【篇一: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1月13日下午,我参加了洋河新区召开的2015年领导干部警示教

育大会,认真领会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洋河新区党工委书

记沈海斌的重要讲话精神,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伸手的代价》和阅

读《沉痛的忏悔》。接受了一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我看到了、听

到了少数党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

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令人痛心。那些摆在面

前的反面案例、人物,那些萦绕在耳边得声音,使我震撼。通过参

与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的内心深处受到了一次洗礼,感受颇深,

启发很大。使我更清醒的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

严峻形势,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了反腐倡

廉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这次活动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严把欲望之关,抵御各种诱惑,坚定理想信念。纵观那些服刑

人员的成长轨迹,可以说他们过去都是热血方刚、踌躇满志,有着

坚定的理想信念,都曾经是父母的好孩子、妻子的好丈夫、孩子的

好父亲、都曾经是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好干部、好领导,而今

天成为阶下囚,成为罪人。究其原因:他们在功成名就后

放松了学习、淡化了党性修养,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导致理想

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放松了对欲望的控制,淡化了道德情操

的培养,抵挡不住权欲、利欲、贪欲、色欲的诱惑,丧失精神支柱,丧失灵魂。导致他们在工作生活中只讲实惠、只讲钱财、只讲索取,不讲理想、不讲奉献、不讲原则。他们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攫取更大权力、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的工具,丧失信念、贪得无厌、腐化堕落、践踏道德,最终踏上了不之归路。警示教育

会上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用他们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

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告诫我们,作为

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做到“淡泊名利,清风拂袖身自正;曲直分明,正气在胸威自生”。

二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坚持思想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向

焦裕禄、孔繁森等,这些楷模学习。不断校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找准

自己的人生航标,用平和的心态面对充满诱惑、纷繁复杂的社会;

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吸取

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

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严防“一念之差”,避免“一失足

成千古恨”,远离“红

线”。在自己的工作实际中,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刻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醒能力,坚决抵制社会上物欲

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要不断地用“清风扶正气,廉字值

千金”来勉励自己。

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时刻不忘肩上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作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该

有清醒的认识,站在反腐倡廉这块阵地的最前沿。那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忘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就会

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在金钱面前打败仗;就会给家庭带来重大灾难,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最终变成罪人,

损害家庭、留毒社会、贻害一方。时刻不能忘记对家庭我们有抚养、赡养责任;对社会我们有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

力的责任,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有传承传统美德、弘扬

优良文化的责任。我们要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

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勇于担负家庭、组织、社会赋予我们的责任,始终把家庭、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亡;以人为镜,可以

明得失”,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感到作为一名国家干部,

要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欲望,做一个堂堂正正、清

清白白的人。努力把自己锻造成一个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的人民公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沭阳公路站扎实开展,为使广大党员

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御不良风气侵蚀的能力,按照宿迁市纪委的要求,4月15日上午,该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

看了市纪检警示教育片《伸手的代价》。

该片通过农场里的“蛀虫”、金条铸就的“手铐”、退与不退的侥幸等

四个专题,深刻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真实记录市部分党员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背离党的宗旨,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

最终滑向犯罪深渊,警示领导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观看警示教育片后,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要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

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勤政为民意识,筑牢拒腐防变

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篇二:聂永春心得体会】

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学习之心得体会

锦屏镇中学聂永春

自2014年10月28日以来,通过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申诉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后,感受颇深。现作如下总结: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的行政法规,全文共十章四十四条。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为深化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法律

框架,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人才体制机制法治环境。《条例》健全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两大基本

制度,建立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既促进了人员流动,又能够相对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体现了效益与公平。《条例》

强调从固定用人到聘任用人的转变、从身份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为继续完善与推行岗位管理、聘约管理、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提供了法规支撑;工资制度改革突出岗位绩效,强调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体现了效益与公平。

二、通过学习,基本了解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有助于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和义务,规范自

己的行为。对照《条例》,要进一步规范台内岗位竞聘程序;要加

强聘用合同管理,完善个性聘约管理,完善不同岗位考核内容、考

核方式;要更加注重职工考勤管理;要提前研究整体进入社保的相

关问题,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全台同志要增强法规意识、政策意识、学习意识,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后续配套文件的

学习,并以此为依据来修订完善我台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优

化工作中的环节和流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严

谨性。

三、下一步我台将结合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条例》的学习、

宣传工作,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不断加大

相关培训力度,不断开拓眼界和视野,学以致用的同时,对《条例》涉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奖励、申诉等具体实施细则

文件出台后,结合本地实际,融会贯通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进一

步贯彻落实好《条例》,使广大职工都能了解、掌握《条例》的主

要内容,从而形成支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向

心力”。

我明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出台是事业单位人事

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意义重大。首先是为了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

人渠道;其次是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三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加强政府对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四是体现社会就业的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

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今后,事

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了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涉密岗位

等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招聘。

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为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合法权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申诉规定》,对有关申诉工作的管辖、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作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华阴市人社局率先垂范,相关业务科室工

作人员把学习好《规定》作为干好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学习中,紧

密结合实际,加深理解《规定》的精神,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条例》相联系,厘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和人事争议仲裁的

区别和联

系。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清退违规

进人、撤销奖励、考核定位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国家规定确

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等几类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不能提起人事争议仲裁。而对履行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不服的,可申请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此《规定》填补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

诉处理的空白。

通过此次学习,真正起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提升了工作人员的理

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为继续在工作中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打下了

基础。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

洋县槐树关中学朱爱民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后,感受颇深。使我深刻体会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告诉了

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例外。法律和规则

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而身为教师的我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影响着学生品德身心

的成长,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

在我们身边,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如:公众场合抽烟,

闯红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随意违约、行贿受贿等等。对这些

现象,有的人似乎已觉得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觉得因为别人

可以做,自己也可以做,别人破坏规则,我也应该破坏,否则不公平,更有甚者,以为这是社会的潜规则。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

们通过学习,觉得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抵制这种不良风气,不以恶小而为之。

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当个人行为遇到规

则“黄线”的时候,有的人常常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

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身为教师都如此得玩

弄法律,那么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榜样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了很多细致的惩罚方案。

为的就是给大家树立一个规则意识,让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岗位有一

个“心”的认识,也能够对怎么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有一个深刻的感悟,这些规定就是我们行动的指标,就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只有依

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路”走,才能走得正,走

得远,走得问心无愧,而我们也才能真正地成长。同时也才能净化

我们社会的空气,净化我们每个人的心灵,从而为学生树立一个无

愧于自己身份的榜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

自2012年8月22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通过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我们组织学习了《规定》的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纪违法行

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

以及附则7章48条内容。围绕《规定》我们集体学习、分论文联盟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10497622.html,组讨论,结合实际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习

致用的作用。

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利

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

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利用

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论文联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10497622.html,整理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在

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存在这些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

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暂行规定明确,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

德的行为也要进行处分,包括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

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

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通过学习该《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职责的重要性,进一

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篇三:婚姻法心得体会】

篇一:婚姻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

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

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

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

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

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

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

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如何才能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法律是一张网,而不是一堵墙,法律有网可以让人来钻,而众人推墙墙必定要倒。婚姻法这张网的网眼究竟多大才能有其度而立之恒,这真不是惟法是举才能解决的。我个人认为,道德自律的加强与公民整体人文素质的提高,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途所在。婚姻法的立法一定要考虑给道德预设一定的空间度,只有这样,才能“导之以德、齐之以法”,婚姻

法的法律制度才会在道德正义的辅佐下,发挥其更大的行为规制功

能和作用。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事实,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婚姻自由

却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有了婚

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就其范围

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

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

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

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

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

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

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契约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

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

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篇二: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创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

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我国改革开放

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家庭

是社会的细胞,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构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

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家庭模式;是民主平等、学习求知、创业致富、道德高尚、环保节约的家庭追求。那么我们

应如何创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呢?

一、树立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建设和谐家庭,关键在于建立民主

平等的家庭关系,它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夫妻关系的民主平

等化。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根本,一切家庭关系都是以夫妻关系

为中心展开的。因此,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建立男女平等、两性

和谐的夫妻关系,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认真行使权利,切实履

行义务,要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遵循

互敬互爱,互信互帮,互慰互勉,互让互谅的原则,在增强法制观

念的同时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时刻以良好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

彼此忠诚,互相爱护,同甘共苦。二是亲子关系的民主平等化。父

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父母抚养

教育子女,子女赡养、尊敬老人两方面内容。亲子关系的和谐关系

到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平等的,应该相互了解、相互接纳、相互学习、相互爱护,履行各自的义务,营造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助人为乐的家庭氛围,共同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三是

家庭其他关系的民主平等化。处理好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等其他

家庭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内容。四是邻里之间要相识相知,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做到邻里一家亲,架起温馨和睦的邻里之桥。要在家庭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奋斗、荣辱与共的家庭关系,引导

每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生活上互相关心、提供方便,情感上加强

交流,社会事务上相互支持,正确处理相互间的矛盾,共同构建和

谐的大家庭关系,为和谐家庭的建立奠定平等进步的基调。

二、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建设富裕家庭。“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

足而知荣辱”。和谐的家庭关系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因此,家庭成员应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

出不平凡的业绩。在当今时代,还应树立创业意识,在创家业、创

事业、创企业的时代热潮中争先创优、有所作为,创业是家庭和谐

发展的动力。摩尔根曾经说过:“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

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

较高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不断创业、创造

的观念,为和谐家庭的发展提供经济动力和物质保障,

三、创建学习型家庭,提高家庭素养。学习进取是提高家庭成员素

质的可靠保证,家庭成员素质的提高是实现家庭和谐的重要前提。

为此,家庭成员应树立“知识立家、知识兴家、知识富家”的读书学

习理念。引导家庭成员围绕“重家教、以德立家;学法律、以法护家;用电脑、信息富家;读好书、文化兴家”的内容,发挥学习的灵活、

互动性,增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探索科学的

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倡导家庭成员全员参与学习、父

母带头学习、互动创新学习,形成“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家

家是学习之家、人人是学习之人”的家庭学习理念,创造“民主、温馨、相互尊重的学习环境,努

力做到”三多三少“(即少吃一包烟,多买一本书,少打一回牌,多

读一本书,少一点应酬,多学一点知识)。

四、养成良好淳厚的家风。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营造温馨、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家庭环境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与义。家风

是一种由父母(或祖辈)所提倡并能身体力行和言传身教、用以约

束和规范家庭成员的一种风尚和作风。家风是一个家庭所长期培育

和形成一种文化和道德氛围,有一种强大的感染力量,是家庭伦理

和家庭美德的集中体现。家风一经形成,就能不断地继承发展,并

有着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前后相继、陶冶家庭成员性情的作用。

家风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它既能在思想道德上约束其成员,又能促

使家庭成员在一种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中不断发展。家

风问题,事关家庭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一个良好的家风,必然有

利于家庭的和睦,使家庭成员工作学习起来心情更加愉快。家庭成

员应该共同努力,从而在家庭中形成尊老爱幼的风尚、孝敬父母的

风尚、勤俭持家的风尚、诚实守信的风尚、勤奋好学的风尚;应模

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共同营造热爱生命、热爱

生活、道德高尚、身心健康、团结和谐、蓬勃向上的家庭氛围;应

当努力把我们的家庭打造成为一个才艺家庭、学习家庭、和谐家庭、爱心家庭、诚信家庭、知识家庭、书香家庭。使我们在家庭的熏陶下,我们的思想时时得到净化,处处得到升华。篇三:学习《婚姻法》的体会与感悟论文

感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学期,我选修了家庭婚姻法这门选修课程。首先,对婚姻法要

有一定的整体的认识: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

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

括关

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

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

括由

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其特点包括广泛的适用性,强烈的伦理性,

鲜明的强制性。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

分析

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

针对这五项基本原则我有自己的体会,现在我浅谈下自己的感悟。

首先,婚姻自由指的是自然人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姻问题,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就为婚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

律保障,这是对以前买卖婚姻的鞭笞,也为严厉打击重婚罪提供法律

依据。现在社会我们可以自由的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而不受等级制

自由,对于感情

彻底破裂的夫妻,赋予他们重新追求新生活的权利,相信在今天孔雀

东南飞的悲剧不会重演,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好女不侍二夫的落后观

念,在一定程度上看,离婚导致了家庭的解体,但长远来看利于社会

的和谐和安定,婚姻自由其实为女性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落后地区不乏仍存在娃娃亲,童养媳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法律

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和推广。

其次,一夫一妻制打破了传统的一夫多妻制,是对妇女合法地

位的肯定和承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彰显了新时代的女

权主义。然而这必然涉及第三者,甚至是第四者的问题,现在比较流

行一句话: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如果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养

女人,则必然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关于第三者,除了第三者和男

人生的孩子,该得到应有的抚养。第三者其余一切都不该受到保护法

律,相反,法律还应该追究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破坏社会安定的责

任。如果合法妻子因此而死亡(包括自杀),都应该追究第三者和不

忠男人的刑事责任。婚姻法应该保护婚姻,也应该保护婚姻中的孩子。

否则,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不稳定,必然会累及整个

社会。当然,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有人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有能力包养第三者的都不是一般人,许多涉及生活作风腐化的高官,指

出当小三的婚姻生活走到尽头时,她们会揭发他们的腐化生活,对于

国家廉政建设功不可没,我认为这是戏言。基于爱情的第三者婚姻生

活我表示理解,但法律不容忍,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该像过街老鼠人

人喊打,她们去破坏别人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关立法加强保护。

针对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基本原则,妇女是不同于男子的社会群体,担负着社会生产和让人类自身生产的两副社会重

担,婚姻家庭法对此作出特殊规定,在离婚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尊老爱幼是我国光荣的传统美德,从孩提时代,

我们就被灌输我们应该学会赡养父母,抚养儿女。一直以来妇女儿童

老人都被视为弱势群体,对于她们的立法保障也越来越多,国家立法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对于老人,建立起了医疗保健制度和

养老机制。

对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多,

人口素质低是我国人口的国情,应认真贯彻少生优生原则,提高人口素质,现在人们的思想觉悟逐渐提高,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值得提倡,

利于建设美满幸福的家庭,但是在落后地区,有的家长追求要男孩,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太落后了,属于文化糟粕,不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以上是我对五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感悟,婚姻是一种契约,应该

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

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

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必不可少的一项法律依据,

学习婚姻家庭法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指明了道路,为公民的日常婚姻

庭生活提供了可以遵循的条例。对婚姻家庭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

和作用。

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范文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关于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要怎么写,下面是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1】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 (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 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xx年12月4日出生,于20xx年1月19日因病死亡。 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xx年12月8日死亡)。 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

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2】 民事起诉状 (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原告:XX,女,汉族,重庆市忠县人,生于19xx年10月15日,住忠县XX镇XX村七组273号,身份证号码:512223************,电话:11845722。 原告:XX,女,汉族,重庆市忠县人,生于20xx年11月17日,住忠县XX镇XX村七组173号。 身份证号码:500233200222271044。 被告:XX,男,汉族,重庆市忠县人,现住忠县XX镇XX 村Z组XX号,电话:1893xxx440。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新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新 答辩人(以下简称被告):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 住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收到_____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______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婚后,我与岳父母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

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在我母亲______年______月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______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 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赡养条件。 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礼为其发丧、安葬。______年______月,应岳母要求,我为其在村里花______元盖了三间瓦房,供其单独生活;______年______月,我长女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______余元。______年______月,我的对象被查出肺癌,在一年多的治疗中,病情反复两次,不断恶化,花销达______余元;______年______月,我对象因病医治无效过世,葬礼

村委调解案例

案例 2012年4月,在张朴村动迁之际,徐小妹的儿女们因赡养与监护的问题发生纠纷,到我村村委会继续调解。徐小妹是一个近百岁的老人,他有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儿子是烈士,未动迁时,老人居于张朴村118号——宅基地房屋,1个女儿3个儿子户口都已不在本村,另外一女儿户口依然在本村。在动迁时,徐小妹得到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款51.8万元,同时也涉及到老人今后由谁监护、住谁家里由谁照顾、怎样照顾、财产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因为儿女较多,各人有个人的意见而且又缺少沟通,对以往的种种处事态度及方法上都有较大的意见,所以都各执一词调解难度非常大。每当坐下来谈论协商老人如何赡养,由谁监护的问题时,总是不能心平气和,就事论事,这就造成了沟通难,在调解过程中沟通是最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良好的沟通那么就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我村采取了抓主要矛盾进行调解与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来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分开调解谈心,以解决老人监护问题为主要方面进行开导与梳理,尽量让子女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来理解他人。再者,在此基础上主要听取老人的想法与意愿,制定一套解决方案让子女一次为参照来解决监护赡养问题。第三步,请全家人一起就两套方案进行选择意见征求,并且达成一致。最后,按方案拟定调解协议书,就老人财产

分配、日常照顾看护、就医费用分摊、百年后房屋分配都做出了详细的执行办法。 在本次的调解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纠纷的通病就是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日积月累的矛盾无法一一化解。那么就需要我们调解员,全盘掌握事情的实情,掌握纠纷发展规律,抓住纠纷的主要问题找到突破口,善于抓中心、抓关键,集中力量解决中心问题。 张朴村民委员会 2012年8月6日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一、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判决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

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时,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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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以下简称被告):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 住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 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 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 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 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 可令对方“败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收到_____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开 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 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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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 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 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 “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 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 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 80 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由 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 ______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婚后,我与 岳父母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 产由我全部继承。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在 20 多年的时间里,岳 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80 年代后期, 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力为 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 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 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9 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 以及第 13 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 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 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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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案例分析

司法调解案例分析 篇一: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3 人民调解排纠纷,保持工作排后患 在**乡的工伤调解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受轻伤的工人不敢全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无异于和老板闹僵关系并面临被老板解雇命运,但是如不全力争取,自身权益将会受损。2013年10月08日,**司法所便接到这样一位纠结的农民工的调解申请。 2013年08月30日,农民工黄某在**某石业有限公司上 班时左脚大拇指被叉车砸伤,导致左脚大拇第一、第二关节外侧处骨裂,医疗费用已花费约1500元,自事发到申请当日,黄某都在厂里休息未能复工,在赔偿数额上与厂方协商 不成引发工伤纠纷。黄某在申请时除提交自身受伤证明外,另外向司法所调 解员提出要求,希望能够保住工作,不然今年将无法挣钱回家过年。对于黄某的申请,调解员高度重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本起调解应采取灵活的方法进行。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先约谈厂方代表,在轻松的氛围中就工伤事宜进行了解。并向先厂方做思想铺垫,就工伤事故的法律知识进行简单的宣传和说明。后再对黄某进行约谈,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并就其中不合理的诉求进行委婉的劝导,使之对调解有清楚的目的和底线。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双方面对面调解的时机成熟,并将双方约到司法所进行调

解。 为了保障黄某权益,司法所在双面调解时同样也注意把握轻松的氛围,避免任何一方紧张激动的情绪出现。并就黄某在厂方上班期间优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将厂方丰厚的职业待遇和良好的职业保障进行强调,使得在调双方都对对方持有良好的印象。 在水到渠成后,适时攻破本次纠纷的难点便提上议程,司法所调解员直接提出黄某的申请要求,要求企业方赔偿后不可以无故解雇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厂方未过多犹豫即答应。于是调解协议很快即达成,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司法局**司法所 2013年12月24日 篇二: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件 案件标题 房屋转让起纠纷人民调解融冰霜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13日xx镇新村居委会一组村民刘甲将自家祖屋以及屋前的承包田共约㎡以总价29万元的价格长期转让给xx林场八组村民肖乙和刘丙两人,双方签订了。事后镇政府及国土部门知晓刘甲买卖田地之事,依法对刘甲进行了教育,告知刘甲买卖田地是违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刘甲向肖乙和刘丙提出解除合同,双方由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书(书)范本2018新整理版

编号:_____________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书(书)范本2018 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

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父亲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____套。被告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_____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____年里,每月送给父亲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___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 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

赡养费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赡养费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1.答辩人的基本信息。 2.答辩人已经尽到应该履行的义务。 3.答辩人自身的经济情况与事实情况。 4.答辩人签字。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我们常常看到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新闻,对于这种情况,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被起诉的子女,需要向法院应诉提交答辩状。那么,关于赡养费纠纷答辩怎么写呢?今天,小编提供一篇范文供您阅读。 赡养费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刘付东,男,53岁,汉族,齐河县表白寺镇西刘村 2007年4月23日,被告刘付东收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宣章人民法庭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刘其勤诉我赡养费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一、被告刘付东未分得原告刘其勤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刘其勤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1980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婚后,我与岳父母签定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队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之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在我母亲2000年2月初四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100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

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3.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导读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本篇整理了其中关于赡养纠纷案例,提炼裁判要旨,并附上相关权威案例和立法观点,以飨读者。 1.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 ——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的配偶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2. 赡养人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 ——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3.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应按照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支付赡养费。 4.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 ——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

房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房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关于房产纠纷的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以下是房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房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1】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

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 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 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

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 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 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文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文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刘付东,男,53岁,汉族,齐河县表白寺镇西刘村 20XX年4月23日,被告刘付东收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宣章人民法庭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 现就原告刘其勤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一.被告刘付东未分得原告刘其勤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 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刘其勤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1980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 婚后,我与岳父母签定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队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 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 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 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之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 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

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 在我母亲2000年2月初四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 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 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100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 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赡养条件。 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礼为其发丧、安葬。 2004年3月,应岳母要求,我为其在村西花10000余元盖了三间瓦房,供其单独生活;6月,我长女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20000余元。 2005年6月,我的对象被查出肺癌,在一年多的治疗中,病情反复两次,不断恶化,花销达30000余元;2006年9月,我对象因病医治无效过世,葬礼花费4000余元。 2006年11月,我儿子结婚,彩礼、结婚费用共计40000余元。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篇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析 当事人基本情况: 王敏,女,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枣矿集团陶庄矿职工,住薛城区八一小区 高亮,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枣庄集团高庄矿职工,住址同上。纠纷主要经过: 双方于1992年经介绍相识,1994年9月25日登记结婚,1999年6月26日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上的差异及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王敏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希望离婚,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双方争执焦点: 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相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原因特点: 双方因婚前了解不深,婚生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吵闹,并已经分居,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件处理: 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子由王敏抚养,高亮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篇二: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 2015年11月19日14:35 新浪司法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

民事上诉状(赡养)

民事上诉状(赡养) 民事上诉状赡养1 原告:***,男,60岁,汉族,现住****。 被告:***系***之夫,男,35岁,汉族,现住****。 被告:***系***之妻,女,35岁,汉族,现住****。 案由:赡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医药费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赡养费及护理费元,被告协助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与子的关系,被告***是原告的儿媳,原告的土地由被告耕种至今,以及土地补贴由被告领取,现原告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被告居住的北屋五间房屋是原告的,长期居住至今,被告应当腾清房屋,返还给原告居住。被告***经常辱骂原告,原告遭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为了平复原告的精神创伤,慰藉其感情的损害,被告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黄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上诉状赡养2 上诉人原审被告: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四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四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进行改判;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给予纠正。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议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婚生女儿***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抚养。上述《离婚协议》以及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照履行。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以下简称被告):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 住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收到_____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______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婚后,我与岳父母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从此我与岳父母共

同生活。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在我母亲______年______月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______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 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赡养条件。 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礼为其发丧、安葬。 ______年______月,应岳母要求,我为其在村里花______元盖了三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 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 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 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 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 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

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项目部赔偿陈开强房屋受损费用20000元整。 (二)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0000元整。 四、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市区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陈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陈某案件只是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石________、石 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附: 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石_______遗产清单1份。 起诉人:石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意: 1、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

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 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AXX,女,1926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X号楼XX号 因原告陈X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范围。 答辩人AXX与被继承人陈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11月22日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 陈X有婚前子女陈S、陈D和继子女李XX三人;答辩人有婚前子女周XX、周XS二人。 两人再婚后于1997年及1999年5月8日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X16楼13层3号房屋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2X 号楼X号房屋两套。 2003年2月27日被继承人陈X去世,留有房屋及部分现金存款作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两套房屋及现金存款属于答辩人和陈X 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享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另外二分之一属于陈X的份额即房屋和现金存款的一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其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定处理。

二、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份额赠与达成的协议及效力认定。 被继承人陈X去世后,其继承人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便于析产的目的自愿达成相关互赠协议如下:1,陈S、陈D分别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号楼X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2,答辩人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甲X楼13层X号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陈S。 3,陈S、陈D分别将现金存款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对以上房屋产权继承份额的互相赠与,虽名为赠与,实为互相交换以便于析产。 以上赠与协议中,因对房屋继承份额的赠与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如S或D提出撤销,则答辩人也将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所涉及的继承份额仍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对存款部分的赠与则因存款部分实际由答辩人掌管和使用,赠与协议签字后就已经成立并生效。 对遗产中存款部应由另一继承人李XX继承的份额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关于遗产中两套房产的归属及分割方式。 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东里X号楼X号房屋的遗产归属上,如陈S\陈D分别将其所继承享有的该房屋的1/8产权份额赠与给答辩人,则该房屋由答辩人和另一继承人李XX按份共有。 其中,答辩人拥有7/8的份额,李XX拥有1/8的份额。 如sd分别撤销赠与,则答辩人对此房屋拥有5/8产权,其余三位

2014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管道漏水闹矛盾法理结合息纠纷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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