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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案例及答案

消费税案例及答案
消费税案例及答案

1、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消费税。

2、根据最新解释: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消费税指的是不高于原计税价格的前提下,如果高于,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假设是2012年9月1日后,此题需按销售价就是2000*10%=200申报消费税,其委托加工时以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案例1:

某省有两家大型烟草加工企业甲和乙,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但两家企业同属一个烟草集团。企业甲主要生产、加工烟丝和卷烟,以当地生产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再将烟丝主要用于出售,少量继续加工成卷烟。按照消费税法规定,适用30%的税率。企业乙以企业甲的烟丝为原料,生产雪茄,按照税法规定,适用25%的税率。

企业甲每年向企业乙提供价值3亿元烟丝。经营过程中,企业乙由于缺乏人才和资金,市场开拓不力、管理不善,无法维持经营准备破产。烟草集团的智囊团建议高层决策部门决策,决定由企业甲兼并企业乙。原因是此时企业乙共欠企业甲共计4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乙的资产恰好为4000万元。企业甲的领导人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接受集团的决策对企业乙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其一,由于合并前,企业乙的资产和负债均为4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甲兼并企业乙的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既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其二,企业甲有富余闲置的资金、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和训练有素的人才,有能力兼并企业乙,并使它原有生产加工卷烟的产量规模化、批量化,同时,也可以将企业甲的管理经验用于企业乙的经营管理,避免因企业乙的破产给集团带来损失,解决企业乙员工下岗的就业问题。

其三,合并后可以实现递延税款和从高税负义务转向低税负义务的纳税筹划。

分析企业甲兼并企业乙的税收收益:

第一,合并可以递延税款。

合并前,企业甲向企业乙提供的烟丝,每年应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30000×30%=9000(万元)

增值税30000×17%=5100(万元)

合并后,企业甲提供企业乙的烟丝,已经转化为企业内部生产车间之间的传递,并不构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之间的产品购销,所以,本来提供烟丝要缴纳的税款递延到最终产品卷烟和雪茄去缴税了。

第二,经调查测算,企业乙生产的雪茄市场利润很好,企业甲合并后将经营的主要力量转向雪茄生产销售,加大了市场开拓力量,半年后就可能占据中国90%的市场,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而雪茄的消费税税率为25%,如果企业转产后主要生产雪茄,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合并后雪茄的销售额将为5亿元,则:

合并前,企业甲应纳消费税:30000×30%=9000(万元)

企业乙应纳消费税:50000×25%=7500(万元)

共计应纳税款:9000+7500=16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50000×25%=7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6500—7500=9000(万元)

案例2:

胜利卷烟厂是增值税—般纳税人,2008年准备生产销售猫牌卷烟500万元,出售数量为2000箱。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率为30%,每标准箱定额税率150元。假定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企业所得税率25%。对于如何生产这批卷烟,该厂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胜利卷烟厂自购烟叶80万元,由烟叶加工成烟丝,再由烟丝加工成卷烟、总加工费用120万元,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

方案二:委托加工后成半成品连续生产:首先,胜利卷烟厂委托希望厂将价值8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50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胜利卷烟厂后继续加上成猫牌卷烟,加工成本及分摊的费用共计70万元。

方案三: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胜利卷烟厂委托希望厂将价值80万元的烟叶首先加工成烟丝,再由烟丝加工成卷烟,从烟叶到卷烟的加工总成本120万元。

试比较三种方案的优劣,哪种方案中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

方案一: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

胜利卷烟厂:

应纳消费税=500×30%+2000×150÷10000=180(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0×(7%+3%)=18(万元)

共计税金=180+18=198(万元)

税后利润=(500-80-120-198)×(1-25%)=76.5(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半成品后连续生产

胜利卷烟厂从受托方收回烟丝时,支付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金:

支付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50)÷(1-30%)×30%=55.7(万元)支付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5.7×(7%+3%)=5.57(万元)胜利卷烟厂从受托方收回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后,应缴的税金:

应纳的消费税=(500×30%+2000×150÷10000)-55.7=180-55.7=124.3(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4.3×(7%+3%)=12.43(万元)

共计税金=55.7+5.57+124.3+12.43=198(万元)

税后利润=(500—80—50—70—198)×(1—25%)=76.5(万元)

方案三: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

胜利卷烟厂从受托方收回卷烟后,只需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金,直接对外销售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支付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120)÷(1-30%)×30%=85.7(万元)支付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85.7×(7%+3%)=8.57(万元)共计税金=85.7+8.57=94.27(万元)

税后利润=(500-80-120-94.27)×(1—25%)=154.3(万元)

总结:

第一,三种方案中,在自行加工和外加工成本一致时,选择自行加工和部分半成品外加工税金是一致的,因此.两种方案的税后利润也一致,其结果也一致。而方案三外加工成完工产品,这种方案消费税的税基是(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率);方案一或方案二计算消费税的税基是在(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率)的基础上加上利润作为销售额,方案三的税基肯定要低于方案一或方案二。所以委托加工成产成品收回对外直接出售、委托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产成品再出售以及自行加工成品出售,从消费税角度,应选择委托加工成成品收回对外直接出售方式,对企业最有利。

第二,委托加工厂品收回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已纳税款的扣除,该应税消费品必须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扣除范围。否则,即使委托加工成成品收回对外直接出售也不能达到节税的效果。

第二,委托加工必须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若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托方以某种形式提供原料,那就不成为委托加工,而是受托方自制应税消费品了。这样,势必会造成确定计税价格偏低、代收代缴消费税虚假的现象。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所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签订合同要注意这些规定。

案例3:

某汽车生产制造厂的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经销商。按照以往的销售情况,本地的一些汽车用户和消费者每年会到厂家直接购买汽车4000辆。厂家销售零售户和消费者的零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销售给经销商的汽车价格为每辆10万元。经过筹划,厂家在本地设立了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厂家以销售给批发商的汽车价格每辆10万元先销售给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再由独计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以零售价每辆12万元销售给零售户和消费者。假定汽车的消费税率为40%,试问筹划后将给企业节约多少消费税?

筹划之前:

厂家销售给零售户和消费者的汽车应纳的消费税额:

4000×12×40%=48000×40%=19200(万元)

筹划之后:

厂家销售给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的汽车应纳的消费税额:

4000×10×40%=40000×40%=16000(万元)

筹划之后比筹划之前节约的消费税为:19200-16000=3200(万元)

总结:

第一,两种方案中,筹划之后的方案、即厂家销售给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的汽车,再出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以零售价销售给零售户和消费者,由于消费税只对出厂销售环节征一道税,因此,厂家销售给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汽车时就计算缴纳这一道消费税,而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以零售价销售给零售户和消费者不用再计算缴纳消费税。而筹划之后是按批发价计算汽车消费税的税基,比原来筹划之前按汽车零售价计算的汽车消费税的税基更少,因此,节约了消费税。

第二,在进行筹划该方案时,应特别注意两点:其—,厂家必须是设立关联的独立核算

的4S汽车专卖店。因为若不是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即使厂家先销售给4S汽车专卖店,再由4S汽车专卖店销售给消费者,仍然要按4S汽车专卖店销售给消费者的汽车零售价来计算的汽车消费税;其二,厂家销售给关联的4S汽车专卖店购销售价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按与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否则,厂家销售给关联的4S汽车专卖店的销售价低于或高于没有关联关系企业的交易价格,造成少缴税额,税务部门有权进行调整。

案例4:

某汽车轮胎有限公司是生产奇林品牌汽车轮胎的企业,2007年实现销售30 000万元。奇林品牌汽车轮胎销售价格为每只400元,包装物每只100元,2007年共销售60万个汽车用轮胎。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现在该企业财务科提出下列几种筹划方案:方案一:该汽车轮胎有限公司采取轮胎连同包装物合并销售的方法。

方案二:该汽车轮胎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要求销售部门在签订销售轮胎合同时,采取轮胎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分开核算。即销售轮胎60万个,每只400元,共计销售额24 000万元;销售轮胎的包装物60万个,每只100元,共计销售额6000万元。

方案三:该汽车轮胎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要求销售部门在签订销售轮胎合同时,只销售轮胎,包装物不销售,而是每只收取押金100元。

试比较三种方案的优劣,即哪种方案中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

分析

方案一:该汽车轮胎有限公司采取轮胎连同包装物合并销售的方法。

2007年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500×60×3%=900(万元)

方案二:该汽车轮胎有限公司尽管在签订销售轮胎合同时,采取轮胎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分开核算。但由于税法规定纳税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007年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4000+6000)×3%=900(万元)

方案三:该汽车轮胎有限公司只销售轮胎,包装物不销售,以押金方式收取,所以,只对轮胎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2007年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4000×3%=720(万元)

可见方案三消费税税负最轻。

总结:

第一,方案一、方案二的筹划结果是一致的。从表面看,方案二的筹划和方案一不一致,使人误认为只要将应税消费品和包装物分开核算,就可以免除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事实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尽管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将应税消费品和包装物,即将汽车轮胎与包装物分开订合同,分开进行会计核算并不能解决节税问题,还必须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额。如果要进行纳税筹划.实现节税,应采取收取“押金”,所以,若纳税人对该税法规定不了解透彻,一意孤行地不及时缴纳包装物的消费税,届时,税务部门稽查必然要求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第二,包装物要避免缴纳消费税,必须不出售,只收取押金,而且押金必须不逾期。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其一,若逾期未能收回包装物仍旧要缴纳消费税;其二,若是销售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即使收取押金也不能节税。出为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的押金不管是否逾期,均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案例5:

某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汽车,该企业汽车消费税率为20%,2007年4月准备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3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辆和8.5万元/辆,现在企业财务部和销售部发生争议:

财务部认为企业应和某钢厂签订两份合同。一份销售合同:某汽车制造厂先将自产的10辆小汽车先以9万元/辆出售给某钢厂。另—份购货合同:某汽车制造厂向某钢厂购买其生产的钢材300吨,每吨钢材3000元。

销售部门认为财务部门签订合同太机械、烦琐。企业只要签订一份合同:即某汽车制造厂用自产的10辆小汽车去换取向某钢厂购买其生产的钢材300吨,每吨钢材3000元。

双方谁也说服不了对方,企业高层只好请税务咨询公司帮助解释,从节约消费税角度出具筹划方案。

评论:对于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经济行为,在税法上均视同销售行为,为了节约消费税,必须先销售,后投资、抵偿债务及

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这样,纳税人可以避免应税消费品以当月的最高售价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

案例6:

某酒厂将生产的白酒、水果酒、打火机组成厂成套礼品洒销售。每年销售数量50 000套。每套礼品酒由下列产品组成:白酒一瓶一斤装250元,水果酒两瓶,每瓶一斤装100元。打火机一只50元。由酒消费税税率为20%,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现在,该酒厂根据自己企业的税负情况与同类其他企业比较,发现自身企业消费税税负较高,要求财务部门进行消费税筹划。财务部门与税务师商讨后提出筹划方案:按照习惯做法,一般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业企业。现在,为了节约消费税,企业根据规模要么成立一个关联的包装公司,企业销售给包装公司;或者直接将商品分别销售给商业企业后,由商业企业再包装成礼品酒销售。试评价筹划前后节约的消费税。

筹划之前:

应纳消费税为:

50000×(250+100×2+50)×20%+50 000×(1+2)×0.5=5 075 000(元)

筹划之后:

应纳消费税为:

[50 000×250×20%十50 000×1×0.5]十50 000×2×100×10%=3 525 000(元)

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约消费税:5 075 000—3 525 000=1 550 000(元)

总结:

第一,当进行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其中,成套销售的商品中包含着不同税目、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按成套应税消费品中最高税率的税目乘以成套商品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为了节约消费税,必须缩小计税依据,降低税率,因此,最好将成套商品拆开来出售,分别销售,分别核算。这样,可以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而分开计算消费税,对于非应税消费品不用计算缴纳消费税,达到节税的目的。

第二,企业是成立关联的包装公司还是不成立,一般由企业生产销售的规模和业务的性质决定。若企业成立关联公司所节约的税额超过成立包装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并且成套商品销售业务具有长期性,那么就值得成立包装公司。反之,就没必要,还不如将成套商品分开先稍低于原先售价销售给商业公司,由商业公司再包装出售,企业和商业公司双方互惠。

利润无差别点测算

税后利润:[XY—成本—250×Y—[250×Y+(X Y×17%—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税率)………………………………………………………………………………①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税后利润为:

[2999.99Y—成本—220×Y—[220×Y+(2999.99Y×17%)—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率) ………………………………………………………………………………②当①式=②式时,则:

x=2999.99+27.47=3027.46(元)

临界点的价格为3027.46元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当销售价格>3027.46元时,纳税人才能获得节税利益。当销售价格<3027.46元时,纳税人取得的税后利润反而低于每吨价格为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

案例7:

某啤酒厂原来生产销售A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3000元后来该厂对该品牌啤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使啤酒喝起来口感更纯、更清爽。但该厂反而降低了价格,每吨定为2980元。按原厂家3 000元的定价,每吨需当缴纳250元消费税,收益2750元;定价降为2980元后,每吨缴纳加入消费税,收益2760元,仅从此项考虑不仅增加了10元的收益,而且由于价格优势,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案例8:

某外资企业A2007年4月在中国青岛成立生产销售摩托车企业,企业成立之初,为了在中国占领市场,实行了市场优惠政策,允许全国经销商最长半年收款期。A企业在2007年6月25日提供上海经销商B价值1000万的商品;2007年8月18日提供广东经销商C 价值1600万的商品;企业将在企业2007年12月18日收款800万,2008年2月18日收款800万;到11月初,企业外资老总发现资金非常紧张,通过财务部门报账后,了解到企业2007年7月10日、2007年9月10日,分别缴纳了消费税100万、160万。他认为企业货款未收却提前垫交消费税是引起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求财务部门想办法进行纳税筹划。

财务部门通过与税务师进行沟通后,税务师指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利用好我国税

款条例:

第一,没有指出企业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导致企业会计按其他结算方式,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企业按时缴纳税款是正确的。

第二,企业若要递延税款,必须与经销商签订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并注明规定的收款日期,这样,就可以将消费税推后缴纳。

如A企业在2007年6月25日提供给上海经销商B价值1000万的商品,签订赊销合同并确定收款日期为2007年12月25日,则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即A企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日期就为2007年12月,递延税款时间为6个月;

又如:A企业2007年8月18日提供给广东经销商C价值1600万的商品,企业将在2007年12月18日收款800万,2008年2月18日收款800万;若在合同中注明了是分期收款销售,规定收款日期分别为2007年12月18日,2008年2月18日。这样,也就符合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即A企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日期分别为2007年12月,递延税款时间为4个月;2008年2月的货款,递延税款时间为6个月。

消费税案例

二、消费税业务处理案例 海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三个非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分别经营化妆品、酒和摩托车。2009年6月发生如下消费税涉税业务: (1)本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出厂价220元/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60 000元,增值税112 200元,实际生产成本为140元/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银行进账单: 借:银行存款772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 200 ②月未,根据商品出库单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 000 贷:库存商品420 000 ③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660 000×30%=198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9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98 000 (2)6月2日,与另一企业签约以自产化妆品合资成立思美公司,占思美公司总股本的15%,并准备长期持有。产品已发出,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不含税售价为100 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 000×17%=17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 000×30%=30 000(元) ①根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投资合同书: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②计提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 000 ③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库存商品60 000 (3)6月3日,将自产的摩托车5辆移交本厂相关部门使用。该摩托车不含税售价为7000元/辆,生产成本为4000元/辆。 应纳增值税税额=7000×5×17%=5 9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7 000×5×10%=3 500(元) 在摩托车移送时,根据商品出库单等: 借:固定资产——摩托车29 450 贷:库存商品——摩托车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950 ——应交消费税 3 500 (4)6月5日,将自制的新产品保健药酒以福利形式发给本厂职工。该厂共有职工120人,其中生产工人80人,车间管理人员10人,销售人员15人,厂部管理人员15人。该保健酒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0%。

(完整word版)消费税练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税率为30%的的是( C )。 A.白酒B.珠宝玉石 C.烟丝 D.雪茄烟 2.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D )。 A.视同销售纳税B.于移送使用时纳税C.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D.不纳税 3.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 C )消费税。 A.受托人代收代缴B.不缴纳 C.从受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D委托方提货时在受托方所在地缴纳 4. 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 B )。 A.(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B. (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C. (材料成本+加工费)/ (1+增值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 (1-增值税税率) 5.目前我国消费税属于( A )。 A.有限型消费税B.中间型消费税C.延伸型消费税 D.一般消费税 6.应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在( D )环节。 A.生产 B.加工 C.批发 D.零售 7.下列行为中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C )。 A.珠宝行销售金银首饰 B.进口应税化妆品 C.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的烟丝 D.将自产的啤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 8.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D )。 A.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9.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140辆小轿车,每辆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税率为5%。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 B )万元消费税。 A.61.6 B.123.79 C.56 D.80 11.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企业下列行为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D )。 A.抵偿债务的化妆品 B.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卷烟 C.用于广告宣传用的样品白酒D.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药酒 1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均视同对外销售并以纳税人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 A.算数平均销售价格 B.最高销售价格 C.加权平均销售价格D.组成计税价格 13. 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是( D )。 A.白酒B.卷烟 C.木制一次性筷子 D.啤酒 16.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

消费税案例

消费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二: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已经销售。 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三:某酒厂生产粮食酒精、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生产啤酒。2009年6月份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单价是1500元/吨,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是2100元/吨;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12000元; (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250000元; (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共22吨,销售了20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2000元/吨,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

消费税练习题答案

消费税练习题答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是()。 A.征收方法具有单一性 B.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C.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D.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答案】A 2.《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中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境内。 A.生产地 B.销售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消费地 【答案】C 3.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 地板企业生产的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 汽车企业生产的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 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 D 卷烟企业生产的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答案】D 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4.下列行为中,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A.卷烟厂将自产的卷烟赠送给协作单位 B.酒厂将自产的酒精移送用于继续生产白酒 C.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答案】B 选项ACD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只有B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 5.某化妆品厂将其生产的口红与普通洗发水组成成套礼盒出售,口红不含税售价为160元,洗发水不含税售价为40元;成套礼盒不含税售价为每套200元,当期化妆品厂总共销售该成套礼盒1000套,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元。 【答案】D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00×1000×30%=60000(元)。6.某卷烟厂2011年3月销售自产甲类卷烟1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销售自产乙类卷烟6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12000元;销售雪茄烟、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8000元,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为()元。 【答案】B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收消费税;则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00×56%+100×150)+(12000×60×36%+60×150) +18000×36%=1409680

《税法》作者李晓红—课件及课后练习题答案

第1章课后练习题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 1.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 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3.分配收入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和反映监督职能 4.直接税和间接税 5.价内税和价外税 二、简答题(略) 第2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主体客体内容 2.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3.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4.单位个人 5.单一税制复合税制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C 2.C 3.ACD 4.D 5.B 三、判断题。 1.×2.√ 3.×4.×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D 2.B 3.C 4.C 5.B 二、多选题。 1.DE 2.BCD 3.AD 4.CD 5.ABC 第3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17%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消费型 4.增值额 5.报关地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C 2.B 3.C 4. AC 5.D 三、判断题。 1.×2.×3.√ 4. × 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D 2.B 3.B 4.A 5.C 6.D 7.A 8.D 9. B 10.A 二、多选题。 1.ABC 2.ABD 3.ABC 4.AB 5.CD 三、案例分析题。 1.(1)当期的销项税额=21.64 (万元) (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87 (万元) (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77(万元) (4)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0.05(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3360-52538=50822(元) (提示:①非正常损失的面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10985-465-420)×13%+465÷(1-7%)×7%=1313+35=1348(元)②收购的水果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3480÷(1-13%)×13%=520(元)) 3.(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36(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5(万元) (4)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9(万元) 第4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

第三章 消费税作业及参考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习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从概念上看,我国的消费税属于( )。 A.一般消费税B.特别消费税C.总量消费税D.收入消费税 2.下列项目中,应征消费税的是( )。 A.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C.黄河牌卡车 B.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D.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 3.以下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项目是( )。 A.高尔夫球B.高尔夫球袋 C.高尔夫球杆握把D.高尔夫车 4.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果汁啤酒应按照啤酒税目征收消费税C.卡丁车不征收消费税 B.动力艇不征收消费税D.香粉应按化妆品税目征收消费税 5.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在境内。 A.生产地B.使用地C.起运地或所在地D.销售地 6.征收消费税的车辆包括( )。 A.越野吉普车B.电动汽车C.沙滩车D.大客车 7.下列应征收消费税的轮胎有( )。 A.拖拉机专用轮胎C.子午线轮胎 B.拖拉机和汽车通用轮胎D.翻新轮胎 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 A.粮食白酒B.酒精C.黄酒D.啤酒 9.下列商品售价中,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的是( )。 A.卡车出厂价C.钻石饰品的出厂价 B.化妆品厂的戏剧卸妆油出厂价D.高尔夫球袋的出厂价 10.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有(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11.某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每包25支,每条12包,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每条70元,则该卷烟每标准箱消费税额为( )。 A.3500元B.3650元C.4350元C.5250元 12.某酒厂2012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8600元B.8800元C.9600元D.9800元 13.某百货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黄金饰品部2012年2月直接零售金首饰3000克,每克零售价200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80000元,并收取旧首饰折价补偿20元/克。当月该黄金饰品部还零售镀金首饰一批,收取零售收入30000元。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消费税金额为( )。

几个案例与分析消费税文档

巧用包装物节税 案例: 恒生轮胎厂经营各种型号的汽车轮胎,随着轮胎生产厂家的日益增多,轮胎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该厂在提高自身产品品质,开拓新的消费市场的同时,力求尽可能降低成本,以增加产品的竞争力。1999年4月,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2000×1000=2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万×3%=6万元。该厂领导专经过分析,认为税收成本过高,因此要求财务人员采取措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分析: 根据恒生轮胎厂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做文章”,寻求节税的途径。 其关键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三个好处: 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可以节税。

对于包装物,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连同应税消费品出售;二是收取租金;三是收取押金。这三种处理方法的征税情况有所不同。 1.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面条件的代垫运费: 一是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现行税法规定: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有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因此,纳税人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应将包装物租金换算成不合增值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计缴消费税及增值税。 3.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

消费税案例研讨题[2]【含答案版】

消费税案例研讨题[2]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学生小张在2012年9月初凭借自己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在众多的求职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内地板行业的龙头圣像集团的一名会计实习人员。圣像集团,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经过一个月的实习,小张同学基本了解了他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责及主要工作流程。2012年10月末,他准备在企业实习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进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申报工作。经过一番努力,他了解到以下基本资料: 一、2012年9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经核实10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 二、小张同学了解到2012年10月有关购销经济业务以后,并根据自己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作了相关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10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借:发出商品1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2.10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借:原材料——原木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 贷:银行存款292500 3.10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木白坯地板l00000 贷:原材料——原木100000 4.10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应付款3000 (委托方发来的木材作代管物资备查记录) 5.10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

金银首饰交纳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及实例解析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规定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10%)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5%)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三、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四、纳税环节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七、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消费税练习题及答案

消费税练习题及答案 【习题1】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 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 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分析过程: (1)第1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20×6000+8×4500)×20%+(20×2000+8×2000)×0.5 =31200+28000=59200(元) (2)第2笔业务,应按薯类白酒征税,应纳消费税为:4×3200×20%+4×2000×0.5=2560+4000=6560(元) (3)第3笔业务,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为: 10×4500×20%+10×2000×0.5=9000+10000=19000(元)

(4)第4笔业务,按酒类最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为:6×8000×20%+6×2000×0.5=9600+6000=15600(元) (5)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59200+6560+19000+15600=100360(元) [习题2]某轮胎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转税纳税期限为1个 月。该厂4月份发出橡胶一批,实际成本36000元,委托某橡胶制品厂加工车用内胎,收回后将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轮胎。该厂5月份有关情况如下: (1)收回委托加工的车用内胎1000个,支付加工费22500元,增值税3825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 规定向橡胶制品厂足额支付了消费税(该橡胶制品厂没有同类车用内胎的销售价格),并取得对方开具的代收代缴税款凭证。(2)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500个,与自制 外胎生产卡车轮胎。 (3)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400个,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为32760元。 (4)售卡车轮胎450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销 售额为180000元。发生运杂费2340元,其中:运费2100元、 装卸费240元,取得由运输部门开具给该轮胎厂的运输发票。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训---工作实例 2015年8月,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赵小芬到ABC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报税岗位上班。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化妆品,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8月1日销售化妆品100套,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税额5 100元,款已收到。 ②8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家乐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10吨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出厂价为2 800元/吨,成本为2 000元/吨。(220元/每吨) ③8月10日销售粮食散白酒20吨,单价7000元,价款140 000元。 ④8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华盛超市货款70 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 500~6 500元浮动,平均售价为6 000元。 ⑤8月25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 000元。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 ⑥2015年7月10日将外购的烟叶100 000元发给嘉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本月应支付给加工方的加工费4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6800元。8月5日ABC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缴的消费税;6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10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300 000元,款已收到。(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 ⑦8月26日向陈氏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共计400 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93 6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 ⑧8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0 000美元,关税阁率为50%。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15,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请问:1、赵小芬如何计算该公司8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2、根据上述经济业务逐项编制会计分录 3、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完整版)新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新消费税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共四个选选项,选出最符合题意的唯一选项) 1、以下关于消费税说法不正确的有() A消费税是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 B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C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也是消费税纳税人 D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以下关于消费税纳税规定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进口货物时纳税 3、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包括() A从价定率 B从量定额 C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D累进计税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D以上都不对。 5、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为() 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6、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消费税案例

1.深圳麦宝香酒厂5月份销售业务如下:(1)销售粮食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8万元,代垫运费400元,运输部门将发票开给购货方。同时,该厂向购货方收取手续费0.1万元,储备费0.5万元。(2)销售黄酒1924升,销售额0. 6万元,则该酒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 2.三保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化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款9.2万元。随同化妆品出售包装物单独作价,共计8000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已收,产品发出。则该企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应纳税额为多少? 3.上题中若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9360元,后因对方逾期未返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押金,则对于这笔押金收入如何处理? 4.深圳市华莱达酒厂1996年1月销售白酒10箱,不含增值税价为每箱5 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元。该厂如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 5.深圳美干岛酒厂以外购已税粮食白酒生产38度白酒。1998年4月,深圳美干岛酒厂期初库存外购白酒买价4万元,本月又购进3万元,期末库存的外购白酒买价为2万元。则对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白酒已征税款如何处理(上述买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 6.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委托深圳万林公司加工烟丝一批,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提供的加工材料成本为6000元,深圳万林公司收取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对于受托加工的烟丝,深圳万林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价可作参考。深圳万林公司在向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烟丝后用于继续生产卷烟,已知该企业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5万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3万元,深圳万林公司如何代收代缴消费税?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的烟丝可抵扣的税款为多少?

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20180402e

2019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 )。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比例税率 2.下列税种中,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B )。 A.房产税 B.船舶吨税 C.契税 D.印花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劳务”的是( A )。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是( C )。 A.转让非专利技术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转让办公楼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D.转让域名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D )。 A.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D )元。2 A.493.40 B.1270.10 C.2630.10 D.1853.40 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电视机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另外取得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2320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C )元。 A.4457.93 B.4800 C.5120 D.5171.2 8.甲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金银销售资质,2018年12月销售金项链100条,其中有50条属于直接销售,另外50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已知每条新项链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320元,收取的每条旧项链作价1160元,则该商店销售金项链业务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C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 A.37120 B.27840 C.24000 D.32000 9.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2万元。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5.4万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白酒生产企业2018年10月应纳增值税( A )万元。 A.13.12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 (=(100-70)十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 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 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 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 %, 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X 17 %一150 X 17%X 20 %= 20. 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 = 70 X 3% )万元和2.4( = 80 X 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3. (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 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 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 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 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40=128 . 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 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 . 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 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 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 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 09(488十 1. 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 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一一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

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消费税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批发商批发批售的雪茄烟 B.竹木制品厂销售的竹制一次性筷子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商场销售的金银首饰 2、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元 元 元 元 3、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5年2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该高尔夫球具厂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5、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赠送客户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6、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下列项目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果啤 B.商品出售的外购焰火、鞭炮 C.汽车制造厂销售的自产货运加长大卡车 D.服装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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