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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案例分析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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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40万

甲方:M通用机械厂

乙方:N集团第八分公司

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时,出现了问题:

甲方原计划自筹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设计单位按甲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完成后,设计概算达到215万元。一旦开工,很可能造成中途停

建。但不开工,施工队伍已进场做了大量工作。经各方面研究决

定:“方案另议,缓期施工”。甲方将决定通知乙方后,乙方很快送来了索赔报告。

M通用机械厂基建科:

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1995年3月20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做出“缓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可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报告如下:

临时材料库及工棚搭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搭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接到图纸后时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手续费用;上交有关税费;共计10项合计40.5万元。

甲方认真核实了乙方费用证据及实物,同意乙方退场决定,并给予了实际发生的损失补偿。

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案情简介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

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案例评析:

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

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案情简介:2003年3月,被告人顾某(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在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2003年4月16日15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评析]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为必备条件。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同时,本案也警示人们,在农村个人建房以及个体工商业主建厂房时,无资质、超越承建范围、违章施工建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愿本案血的教训能够引起建房户的关注,杜绝和远离无资质建房,避免因一时贪图小利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同时,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类事故的发生。

.违章冒险作业,出事将被判刑

2000 年11月30日,秀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丁某重大事故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在任法人代表的嘉兴市某清洗有限责任公司无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承接了属于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嘉兴市西马桥小区房管幼儿园的外墙修补业务,无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指派既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又无操作证的公司合同工杨某、沈某两人对房管幼儿园的北侧外墙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杨某在无任何防护设备进行作业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身体失去控制,头部直接撞击在北侧外墙墙面上,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死者家属作了适当的经济赔偿。

[案例分析]

所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包括从事生产的工人、科学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领导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对于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必须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或者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等。(4)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并同有关职工及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有不可分离的联系。(5)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大事故后果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而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往往是明知故犯。根据《刑法》134条规定,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例五:衡阳大火缘由

据新华社衡阳(2003年)11月15日电,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重大嫌疑人——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已被当地警方控制。

记者从联合调查组了解到,李文革当年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规设计单位,擅自施工和雇请设计人员,设计了两套设计施工图纸,一套用于实际施工,一套用于报建,报建图纸和实际施工图纸不一样;私自更改了规划平面布置图,将原来三栋平行建筑楼改为“回”字形的建筑楼,并且将设计的7层楼增

至8层,局部增至9层。此外,李文革还采取了少报多建,逃避规费的手段,擅自扩大建筑面积;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私自雇请人员组织施工,没有经过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监理,并在补办手续过程中编造虚假合同和许可证件。衡州大厦竣工以后,没有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又私自改变衡州大厦底层的使用性质,没有办理报批程序。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

鉴于这些原因,联合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对李文革采取强制性措施,以配合调查组做好调查工作。记者从联合调查组了解到,李文革14日上午已被当地警方滞留询问。与此同时,一些与坍塌的衡州大厦相关建筑设计人员、组织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人员,也已被当地警方采取强制性措施。

案例六:只因不按法规办,开工损失20万

案情简介:S建筑公司五处(乙方)中标后,承接了B研究所(甲方)4800M2住宅工程。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位置(规划部门批准位置)放线后,发现拟建工程北端应拆除的临时建筑(花房),因未拆除影响正常施工。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便做出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的决定,通知乙方将平面位置向南平移2M后开工。正当乙方按平移后的工程位置挖完基槽时,规划监督工作人员进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要求立即停工,向甲方开据5万元人民币罚款单,并要求工程原批准的位置不得变动。

乙方接到甲方仍按原平面位置施工的书面通知后提出索赔如下。

B研究所基建处:

按到贵方仍按原平面位置进行施工的通知后,我方将立即组织实施,但因平移2米使原已挖好的所有横墙基槽作废,需要用土夯填并重新开挖新基槽。所发生的此类费用及停工损失应由贵方承担。

1、所有横墙基槽回填夯实费用3.5万元;

2、重新开挖新的横墙基槽费用6.3万元。

3、86人停工20天损失费2.52万元。

4、租赁机械工具费1.88万元。

5、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0.8万元,合计15万元

6、顺延工期20天。

甲方审核后批准了乙方的索赔。

案例评析:

此案是法制观念淡薄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体现。许多人明明知道政府对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要求,也清楚已经批准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但执行中仍是我行我素,目无章规。本案中,甲方如按报批的平面位置提前拆除花房,创造施工条件。或按保留花房方案去报规划争取批

准,都能避免20万元的损失。

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常见的违法现象有:批准施工图后又修改设计的;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等。希望大家从本案中得到教益。

案例七:不按规划法规擅自施工获处罚

案情:

1994年9月,原告杨前文依法取得某县县城规划区界定范围内的城南小区建设用地许可证,有效期一年(1994年9月至1995年9月)。1995年至1996年,原告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按照用地许可划定的红线建设完成第一、二、三层建筑物主体工程,后停止施工。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续建完成第四、五、六层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未装修。2000年3月间,被告某县建设局发现原告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规划区界定的城南小区建设第六层建筑物,经勘察并委托评估,面积为99平方米,整体造价29700元。同年4月2日,被告向原告送达城建监察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于5月15日组织听证会,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

6月27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杨前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00年2月、3月间,建设第六层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下称《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处罚原告杨前文:责令限期(十日内)改正(出具保证书);并处罚款1485元。原告杨前文不服被告所作行政处罚,于2000年7月4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9月25日,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审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前文未申请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在县城规划区界定范围内的城南小区建设第四、五、六层建筑物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影响县城城建规划的行政管理。违反《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实施办法》第四十一、第四十四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被告县建设局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中的第六层建筑处以5%法定幅度内的罚款1485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公正,行政执法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所作行政处罚决定。

宣判后,原告杨前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并处罚款。由此可见,适用本条规定的上述罚则,必须同时具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的行为条件,以及“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具体的行为后果条件。本案被上诉人县建设局虽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诉人杨前文的建设行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无法提供证明杨前文的建筑行为影响城市规划,以及如何影响城市规划的相关证据。为此,被上诉人适用《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以及《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诉人杨前文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485元的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该处罚决定依法应予撤销,原判予以维持是错误的。遂依法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问题解答】:

1、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1分)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2、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之二。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5、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按照投标价格评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综合题 1.某地市政排水工程因修城市地下水管道,挖土2.5m深建污水井,土质一类松软土,井坑挖好未放坡,无支撑,即开始砌砖,当井体抹灰时,原污水管道在一侧土的压力下,其接头被管道中污水冲开,大量污水涌入新水井,井下抹灰的工人来不及上来,当场被污水淹死。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挖土违反规定,不放坡、无支撑。(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无排水降温措施。(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3)对工人安全工作无交底。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4)施工无专人监护。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某建筑工地挖基坑的土推放在离基坑10m以外的一道砖砌围墙,围墙的外侧是一所小学校操场,土堆高于围墙。一场大雨过后,一天,小学生课余在操场活动中,突然围墙倒塌,将正在墙边玩耍的4名小学时压死在围墙低下。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挖基坑的堆土不应堆在围墙边。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小学生不应在围墙下边玩耍。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3)挖土单位违反操作规程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4)挖基坑(槽)应按规定堆土。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3.某省建公司在公路局宿舍工程中,安装的龙门架全高20m。9月1日安装15m 高度,临时缆风绳共4根锚在10高处。9月3日由副班长XXX带领4人和部分民工继续安装,先将缆风绳由10m高处移至15m处锚固。9时30分安装到20m高时,突遇一阵强东风。龙门架晃动数次后,将东南方向的缆风绳拉断,龙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案例分析

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1)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2)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 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即在使投入的物质资源转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 3)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在上述三个阶段的系统过程中,前两个阶段对于最终产品质量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所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对最终产品质量又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在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中,无论是对投入物质资源的控制,还是对施工及安装生产过程的控制,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方面,即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的控制。 (3)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 2.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附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_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填报格后, 的时间(合同文本17条:隐蔽工程在隐蔽或者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 【案例一】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及答案

案情陈述:开达公司决定兴建建筑物“世纪曙光”,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公司决定由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光负责相关事宜。张晓光在咨询了开达公司法律顾问,得知该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不必采用招投标形式”后,与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此后不久,张晓光采纳开达公司董事长个人建议,把“世纪曙光”工程设计委托给通然设计,并于三日内签订合同。第四天,隆盛设计谈判代表赶到开达公司,被告知该工程设计工作已委托通然设计。隆盛设计代表要求开达公司赔偿往返路费及相关损失。张晓关以双方并未就该工程达成任何协议,拒绝赔偿。双方因协商不成,隆盛设计向法院起诉开达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开达公司并未与隆盛设计签订任何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张晓关与河北省隆盛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并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这一行为,认为他们之间为要约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开达公司“世纪曙光”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需不需要采用招投标形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案例中凯达公司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虽然项目可以不招标,但必须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前提。 2、开达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 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虽有合作意向,但双方并没有缔结合约,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开达公司并没有违约。 3、开达公司应不应该赔偿隆盛设计。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 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第十八条“要约可以”和第四十二条“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规定,开达公司在张晓光与通然设计联系磋商时及签订合同后应该立即告知隆盛设计这一事实。且根据先合同义务,开达公司也更应该将其与通然设计缔结合同及时告知隆盛设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开达公司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应该对隆盛设计进行赔偿。总结:综上所述,开达公司没有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对隆盛设计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隆盛设计谈判代表提出的相关损失。 案情陈述: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 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

建设工程案例分析题

工程案例分析题目录 一、案例一……………………………2~3 二、案例二……………………………3~6 三、案例三……………………………6~9 四、案例四……………………………9~14 五、案例五…………………………14~17 六、案例六…………………………17~21

工程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业主拟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商,业主经过资格预审确定了A、B、C、D、E、F六家投标人作为潜在投标人,这六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出现以下情况: A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主要依据设计图标、工程量清单、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书、有关法律法规等。 B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首先确定了上级企业管理费及工程风险和利润,接着开始计算工料及单价。研究招标文件 C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主要从工程量要求,技术要求、施工设备要求、施工利润要求、质量要求五个方面综合考虑。工期、质量、成本、技术要求 D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后,另外附加了工期需要延长10天的条件。废标 E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提高了投标报价。有效 F 投标人的投标组织机构由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还有懂得法律法规的人才 问题 1、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要依据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B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步骤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改正。 3、C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考虑的内容是否妥当,说出应考虑哪些内容?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 5、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是否有效?

6、F投标人的投标组织机构人员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说出合理的组织人员。 参考答案 1、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要依据不妥。理由:其他投标 人的投标书不能作为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要依据。 2、B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步骤不恰当。正确做法: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首先应研究招标文件 3、C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考虑的内容不妥。正确做法:在编 制施工方案时,主要从工期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成本要求等五个方面综合考虑。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是正确的。 5、E投标人递交的补充文件有效。 6、F投标人的投标组织机构人员不合理。合理的投标组织人员由 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法律法规人才组成。 案例二、背景材料: W水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W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在确定招标方案时,招标人决定W项目自行招标,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本次中招标向A、B、C、D、E共5家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A、B、D、E潜在投标人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C 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文件 事件2: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其余3人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 事件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事件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有两处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与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

住宅楼配套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通病案例分析(图)

≠ 注意事项 材料、辅材等应通过审批确认,确保符合国标、当地法令、设计、合同要求,并应详细表列于审批清单上,重点如下﹕ 1.应保存实物样板,以作日后把关验证的对比基准; 2.对每批进场的物料严格验证,并按相应规范取样复验。

检查孔内可见土工膜,但 湖心部位无粗砂层 湖边部位有粗 砂层 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应形成检验机制及设定检查点,如基层整改纠偏、分层、分段验收等,并由专责监控人员验证及做好记录,严防错误及遗漏,日常检查重点如下﹕- 1.各层物料的型号、规格、覆盖面积、搭接、固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按设计要求顺序设置各层材料,并分层检查验证; 3.回填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4.确保无孔洞、缺漏等。

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应形成检验机制及设定检查点,如基层整改纠偏、分层夯实、分段检测验收等,并由专责监控人员验证及做好记录,严防错误及遗漏,日常检查重点如下﹕- 1. 各层物料的型号、规格、覆盖面积、搭接、固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按设计要求顺序设置各层材料,并分层检查验证; 3. 回填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4. 灰土混合比符合要求。 地基可见积水 地基未压实

≠ 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应形成检验机制及设定检查点,如基层整改纠偏、分层夯实、分段检测验收等,并由专责监控人员验证及做好记录,严防错误及遗漏,日常检查重点如下﹕- 1.各层物料的型号、规格、覆盖面积、搭接、固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按设计要求顺序设置各层材料,并分层检查验证; 3.回填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4.灰土混合比符合要求。

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应形成检验机制及设定检查点,如基层整改纠偏、分层夯实、分段检测验收等,并 由专责监控人员验证及做好记录,严防错误及遗漏 2.每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应做施工工艺样板,应通过审批验证,确保其施工方法、工具、工序 及工艺符合要求; 3.日常巡查亦应对施工工序及工艺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验证。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第一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 知识点: 1、投资估算 (1)设备费①生产能力(指数法)②进口设备出库价格包括国内运输费(2)建安费(指数估算,物价调整,加权) (3)其他 (4)基本预备 (5)价差预备静态投资 (6)建设期利息 2、投资现金流量表(填表)P15 3、资本金现金流量(列示计算) P13:【案例四】 P15:表1-9 P17:【案例五】 P21:表1-13 P22:表1-14中的序号1 2 3 4 5 6 P24:表1-15中的3净现金流量 P36:【案例八】中的问题1 第二章: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 P42:1.设计方案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2施工方案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P44:【案例二】重点看(有时间最好参考下2011 2012年的该章节考的真题)P46:表2-5 P66:【案例十】重点看 P81:【案例十五】重点看 第三章:工程计量与计价 P94:表3-5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表:序号1 2 3 4 5 掌握计算 P132:表3-42 分部分项工程计算表 P133:表3-43:人工挖基础土方综合单价分析表 P136:表3-48 和表3-49 P137:表3-50和表3-51 第四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1、问答题:(计价书上面)

1)招标文件内容(计价书上) 2)投标文件内容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计价书181页) 4)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2、分析题:招投标方面的一个案例:比如题目中给出几个事件,问题对该事件进行分析。 问题和答案如下: 1)上述做法是否妥当?“XX做法”妥当。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相关的法规文件。 理由:风险范围,风险内容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 2)开标,评标事件如何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如下条款: 招标:16 17 21 22 26 27 32 投标:35 37 38 40 开标:48 51 52 54 55 57 58 4、P153:【案例七】重点看 第五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知识点: 一、(1)合同规定(2)网络图 二、索赔程序 三、索赔事件 四、1网络图 2 工期计算 1)双代号,总工期关键线路和时差 2)时标网路画前锋线根据现在预测总工期 原合同工期计划工期新合同工期实际工期 五、工期延误主要原因: 1)施工方: 2)业主:计划变更1新增工程费用2改图加实箭线3机械加虚箭线 3)客观: 六:P194:【案例七】重点看。 P196:【案例八】重点看。 P211:【案例十三】重点看 第六章:工程结算与决算 P227:【案例五】【案例六】重点看 P248:【案例十】中的问题2和问题2有可能考个小计算题。

版工程案例分析案例

A 某县饮料厂为多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因该厂生产经济效益很好,供不应求,厂方决定增加一层。加层设计由该县丙级设计院设计,由县建筑公司施工。加层设计时对基础进行验算,再加一层无问题,对加层梁柱进行了计算,但对原框架结构没有进行计算。工程于1990年12月开始,施工过程中自然条件,施工管理良好,材料质量亦无问题,1层、2层工人生产照常进行,在加层吊装屋面板接近完工时,加层部分及2层突然倒塌,造成25人死亡,30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1)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常见的原因有哪些?该工程质量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2)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几级,是如何规定的?该工程质量事故属于几级重大事故?(3)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常见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有:①违背建设程序;②工程地址勘查原因; ③未加固处理好地基;④设计计算问题;⑤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⑥施工和管理问题;⑦自然条件影响;⑧建筑结构使用不当。该工程质量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设计计算问题,在加层时,未对原一、二层结构进行验算。 (2)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级: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重大事故。该工程质量事故属于二级重大事故。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①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②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③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④事故处理;⑤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⑥事故处理结论;⑦提交处理方案。 某办公楼建筑面积2750m2,是一栋4层建筑,建筑物层高3,总高24m,基础为钢筋混凝土基础,上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的框架结构,主体结构采用C25混凝土,砖砌填充墙,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四层混凝土部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请法定检测机构对实际结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结构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1)该质量问题是否需要处理,为什么?(2)如果该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达不到要求,需要进行处理,可采用什么处理方法?处理后应满足哪些要求?(3)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工程质量事故分成哪两类,是如何规定 的?如果该质量问题进行加固补强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则该事故属于哪一类? (1)该质量问题可不作处理。原因是混凝土试块强度不足是在试块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而经法定检测机构对实际结构经测试论证后能够达到要求,因此可不作处理。 (2)对该质量问题可采取的处理方案有:封闭防护、结构卸荷、加固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处理的基本要求是:①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②重视消除事故原因。③注意综合治理。④正确确定处理范围。⑤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⑥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⑦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⑧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3)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补 救当中经济损失一次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人员重伤2人以下,且无人员伤亡的事故。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因此该质量事故属于一般事故。2A315022产生质量通病的原因及防治方法 某综合楼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10层,在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养护过程中发现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常细小的裂缝,其走向纵横交错,没有规律,经分析该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4个月,工程内容包括A、B两项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别为360.00元/m3、220.00元/m3;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10%,各分项工程每月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 分项工程工程量及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数据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6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6万元);暂列金额15万元。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约定如下: 1、开工日10天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在第 2、3个月的工程价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1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剩余部分和其它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在第2、3个月平均支付; 3、发包人按每月承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当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措施项目费按无变化考虑; 5、B分项工程所用的两种材料采用动态结算方法结算,该两种材料在B分项工程费用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2%和10%,基期价格指数均为100。施工期间,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及发包人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二个月发生现场计日工的人材机费用6.8万元; 2、第四个月B分项工程动态结算的两种材料价格指数分别为110和120。 问题: 1、该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为多少万元? 2.第2个月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 3、到第三个月末B分项工程的进度偏差为多少万元? 4、第四个月A、B两项分项工程的工程价款各位多少万元?发包人在该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 答案: 1、合同价[(360×1000+220×700)/10000+7+6+15]×(1+10%)=87.34万元 工程预付款[(360×1000+220×700)/10000+7+6-3.6]×(1+10%)×20%=13.376万元 2、第2、3月支付措施费=(6-3.6×60%)/2=1.92万元

建设法规课程作业(案例分析)

一、某工程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正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市公正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招标工作主要容如下: (1)发投标邀请函; (2)发放招标文件; (3)进行资格后审; (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 (5)组织现场勘察; (6)接收投标文件; (7)开标; (8)确定中标单位; (9)评标;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

问题: 1.招标中有哪些不当之处? 2.招标工作的容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改正,并排出正确顺序。 [参考答案] 1.招标中的不当之处体现在: 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③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 ④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⑤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一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 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 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⑧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面的专家最多占1/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2.招标工作容中的不正确之处为: ①不应发布投标邀请函,因为是公开招标,应发招标公告 ②应进行资格预审,而不能进行资格后审,施工招标的正确排序为: (1)——(3)——(2)——(5)——(4)——(6)·——(7)——(9)——(8) 二、某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搂,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由于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单位采取部议标的方式选取中标单位,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 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 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汉阳区 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 防汛办共同分担”。整个外滩花园7万m2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 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 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 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 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 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 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 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 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 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第二,按照《防洪法》和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在l亿元以上的外滩花园项目属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由该省水利厅提出初审 意见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但该省水利部门在未报经“长江委”批准 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武汉外滩花园二期工程擅自进行了批复,审批不合规定。第三、二期 工程2000年开工,除土地证外,其他各种许可批文都是在当年办理的。此时,《中华人民

深基坑工程的常见质量问题及案例分析

深基坑工程的常见质量问题及案例分析 深基坑工程是最近30多年中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领域。以前的几十年中,由于建筑物的高度不高,基础的埋置深度很浅,很少使用地下室,基坑的开挖一般仅作为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最多用钢板桩解决问题,没有专门的设计,也并没有引起工程界太多的关注。 近30多年来,由于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的发展,深基坑工程的规模之大、深度之深,成为岩土工程中事故最为频繁的领域,给岩土工程界提出了许多技术难题,当前,深基坑工程已成为国内外岩土工程中发展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 1、深基坑工程概念特点 1.1、深基坑工程概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深基坑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1.2、深基坑工程特点 当前我国各大城市深基坑工程主要突出了以下四个特点:、 ①深基坑距离周边建筑越来越近 由于城市的改造与开发,基坑四周往往紧贴各种重要的建筑物,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管线、隧道、天然地基民宅、大型建筑物等,设计或施工不当,均会对周边建筑造成不利影响。 ②深基坑工程越来越深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基坑越来越深,对设计理论与施工技术都提出的

更难的要求。如无锡恒隆广场基坑深近27m,上海中心深基坑达30m,均已挖入了承压水层。右图为宁波嘉和中心二期项目基坑,平均开挖深度为18.3m,最大挖深为25.9m,整体为三层地下室布局,局部有夹层。 ③ 基坑规模与尺寸越来越大 上海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工程基坑面积达81000m2,无锡恒隆广场基坑面积35000m2。这类基坑在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中,特别是支撑系统的布置、围护墙的位移及坑底隆起的控制均有相当的难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九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化工厂位于城市市区与郊区交界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扩大再生产,厂区领导管理层决定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按照该市城市总体及局部详细的规划,已经批准该化工厂扩大建设的用地。经厂房建设指挥部察看第一个厂房的勘察成果及第二个厂区的地质状况商讨决定,不做勘察,将四年前为第一个厂房所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不仅节省了投资,也加快了工程进度,设计院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设计资料、规范等文件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李某所带的施工队进行施工,经过紧张施工,在2009年2月份竣工完成,4月份投入使用。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就发现北墙地基沉陷明显,北墙墙体多处开裂,根据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化工厂建设指挥部与李某交涉,李某认为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予返修。该化工厂指挥部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李某按照施工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质量责任。李某不服,最终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假如你是该案例的审判法官,请就以下问题做出判定。 问题 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依据。 2.建设单位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并说明理由 解答 1.质量责任应由建设方承担,设计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建筑法》第54条规 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为节省投资,坚持不做勘察,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工程质量应承担主要责任。 设计方也有责任。《建筑法》第54条还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因此,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没有予以拒绝,应该承担次要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而不能委托给李某,个人是 不具备工程建设承揽业务的资质。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分析题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有两个项目被直接发包,理由是一个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另一个项目属于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你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吗?答: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分为两种情况:不适宜招标的和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前者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分包,后者则经批准后需要邀请招标。所以,仅仅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就不招标是不适宜的。 对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这个理由是充分的。 案例二:2006年6月8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日期为2006年6月25日。某投标人认为这个时间的规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你怎样认为?答:是否违法应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应该符合两个条件:既要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也要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如果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但是就不受《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不得少于20天”的限制了,而仅仅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这个案例中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的行为就不违法。相反,就是违法的。 案例三:某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06年9月9日上午9:00.但是,某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却于2006年9月9日 10:00送达。招标人拒绝该标书,理由是该标书送达的时间超过了投标有效期。你认为该理由成立吗? 答:不成立 招标人对投标有效期的认识存在误区。他认为投标有效期是一个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所投的标书是有效的,超过了这个时间段所投的标书是无效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有义务保证其所投的投标文件持续有效,投标有效期起始于开标的时间,也即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开始后,投标人所投的标书就不再被接收了。 此案例中招标人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的做法的是正确的,但是提出的理由是错误的。 案例四:某建筑公司超越资质承揽了某施工任务,2006年10月8日该项目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却以该建筑公司不具备资质,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2006年10月20日,建筑公司将建设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工程款。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人认为,这是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纵容。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工程建设案例分析

工程建设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工业厂房工程建设项目于1998年3月12日开工,1998年10月27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该厂房供热系统出现部分管道漏水。经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所报验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换供热管道将损失人民30万元,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对厂房供热管道进行全部返工更换,并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ET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的答复是: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 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指出业主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问题1答案: (一)业主要求

1.施工单位“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 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2分)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2分) 3.按监理合同规定,“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故按“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3分) (二)施工单位答复 1.“不予保修”错误。(1分) 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2分) 2.“不予返工”错误。(1分) 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负责返工、修理。(2分) 3.“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1分) 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2分) (三)监理单位答复 1.“已履行了监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2分) 2.“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2分) 问题2答案: (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2分) 因施工单 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2分)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案例题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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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建筑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工程由本市某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任务。该建筑公司为了承揽该项施工任务,采取了低报价策略而获得中标,在施工中,为了降低成本,施工单位采用了一个小砖厂的价格便宜的砖,在砖进场前未向管理单位申报。在施工过程中,屋面带挂板大挑檐悬挑部分根部突然断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发现造成该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队伍素质差,致使受力钢筋反向,构件厚度控制不严而导致事故发生。 问题: 1.该建筑公司对砖的选择和进场的做法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施工单位应如何做? 2.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3.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材料的选择应如何去做才能保证其质量? 4.对该起质量事故该市监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原因是什么? 5.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是什么?

案例二: 某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住楼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的监理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例行在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实施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由于绑扎钢筋困难,无法施工,施工单位未通报监理工程师就把墙体钢筋门洞移动了位置。 2.某层一钢筋混凝土柱,钢筋绑扎已检查、签证,模板经过预检验收,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及时发现模板涨模。 3.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钢筋绑扎后未经检查验收,即擅自合模封闭,正准备浇筑混凝土。 4.某段供气地下管道工程,管道铺设完毕后,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能到现场检查,又未通知施工单位延期检查。施工单位即行将管沟回填覆盖了将近一半。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认为该隐蔽工程未经检查认可即行覆盖,质量无保证。5.施工单位把地下室内防水工程分包给一专业防水施工单位施工,该分包单位未经资质验证认可.即进场施工,并已进行了200m2的防水工程。 6.某层钢筋骨架正在进行焊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有2人未经技术资质审查认可。 7.某楼层一户住房房间钢门框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日后检查发现门销已经焊接,门窗已经安装,门扇反向,经检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问题] 以上各项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分别处理

工程建设案例分析

工程建设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工业厂房工程建设项目于1998年3月12日开工,1998年10月27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该厂房供热系统出现部分管道漏水。经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所报验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换供热管道将损失人民30万元,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施工单位对厂房供热管道进行全部返工更换,并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ET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施工单位的答复是: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 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指出业主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问题1答案:(一)业主要求1.施工单位“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2分)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2分) 3.按监理合同规定,“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故按“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3分) (二)施工单位答复1.“不予保修”错误。(1分) 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2分) 2.“不予返工”错误。(1分) 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负责返工、修理。(2分)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案例分析

防止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影响 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高层写字楼地下三层、地基采用钻孔 灌注桩桩基,基础底板由2块160cm 厚的承台、2根200cm 宽、160cm 高的承台梁和50cm 厚的底板组成,柱网为6 mX6m ,顶板梁截面为80cmX80cm 。现在地基已处理完毕,正进行基础底板施 工。 【问题】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进行哪些质量检查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 (水泥、砂石、钢筋、混凝土等)进行 控制? 【答案】 一、监理工程重点进行的以下几方面的质量检查: 检验,抽样也有其局限性,故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 违章操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复核性检验, 主要是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序间交 接检查验收和工程预检。只有在承台梁中的钢筋的规格、 数量、位置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 浇筑混凝土,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前道工序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 工程预检则是在施工前检查、复核基础底板的标高、检查 模板尺寸、位置、检查混凝土的配 合比等。 3严格执行对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对已完成施工的部位的保护措施, 三、一段时间后,基础底板表面出现裂缝,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1 ■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和现场巡视检查 。混凝土的浇筑振捣质量如何,事后难以 及时发现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监理工程师应对材料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材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采购材料前提出申请,提交样品,有的材料还 应要求供贷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水泥、钢筋)对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经审 查认可后方允许订货。 2。材料进场验收控制。材料进场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水泥钢筋还应有材质化验 单,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场。必要时, 监理工程师还可以对材料进行复检或抽样试验。 3。材料存放条件的控制。对施工单位所准备的材料存放条件进行确认,要求根据材 料特点以及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如水泥存放应当防潮。 4材料使用前的检查确认。防止错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如确认钢筋的规格、型号有 无错误,水泥是否过期、受潮。 5.现场配制材料试配,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试配,试配合格后,配合比方能用于工程。 三、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基础底板表面出现裂缝后,监理工程师首先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同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 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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