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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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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用“亲”“清”二字密切新型政商关系

“两会”伊始,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要求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再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这些重要论述鲜明表达了我们党的大政方针,提振了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信心。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于国企、民企关系问题有些不太准确的认识,有人以“国进民退”为名抨击国企改革,有人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时困难为借口鼓吹“全面私有化”。而事实的发展证明,“两个毫不动摇”是宪法原则,没有变也不会变,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引领新常态、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方面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进程中“一个都含糊不得”。当前,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经历的“寻租”以及歧视性待遇,有必要正本清源、优化发展环境,用“亲”“清”二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重塑法治经济必需的规则与伦理。

“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个别领导干部推诿卸责,为了避嫌干脆绕着问题走,对民企发展中的信贷压力、税费负担视而不见,不愿意出手相助。“亲”字强调的正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国企、民企都是亲生的,法定的公权力对企业的职责必须真诚对待、严肃履行。

“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以往,有官员勾连企业主并非为了改善营商环境、助力经营发展,而是瞄准了“钱袋子”,用手中的审批权“寻租”“揩油”谋私利。“铁八条”高压之下,徒增企业负担的吃拿卡要少见了,破坏公平竞争的私相授受收敛了,但仍然离不开久久为功,将清廉内化在干部与企业家日常交往的方方面面。

理想中法治化的政商关系,既不是勾肩搭背、狼狈为奸,也不是敌视对立、井水不犯河水,而是在合理的监督机制下“相敬如宾”,彼此保持适当的距离,坦坦荡荡在桌面上讨论问题、解决困难。摒除庸俗的政商关系论,砸碎腐败的利益共同体,官员落马与企业败局才能真正消亡,中国经济也才会在凤凰涅槃的自我矫正与修复中,迎来浩荡的改革东风,平顺地向前行进。

学习心得: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学习心得: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新的重大论述,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关注的问题 当前,政商关系总体健康有序,但政商两界中少数公职人员和民营经济人士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的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够精准,在双方交往“度”的把握上存在担心“越界”而“远离边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一些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亟需深化。不少企业反映,对政府的交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虽然不少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了“一站式”受理,但有的地方权力没有下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依然繁琐,需要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导致企业延误甚至错失了市场机遇。 政策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涉企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由于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完全打通“最后一公里”,存在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总体是热情的,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现象。一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较淡,专业素养、政策水平跟不上时代和发展需要,企业“往返跑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平等尊重关系尚未形成。个别涉企部门存在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的情况,政府的承诺有时还兑现不了。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存量企业与增量企业、规上企业与中小企业有时难以执行同样政策,无法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时会遇到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门槛设置过高,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 机关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在政商交往中,由于当前禁止性规范较多,指引性规范较少,特别是高压反腐之下,有些官员干脆舍“亲”而保“清”,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懒政和怠政问题。在一些部门,有的干部对容错机制把握不准,做起事来容易畏首畏尾、过度谨慎、怕担责任。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着力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正确处理好权力和资本、政府和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政商两界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有为有畏,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义所在,需从五个方面着力:一是坚持以法治为根本支撑。有了安全、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政商交往就有

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三篇

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 建议三篇 【篇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正确处理好权力和资本、官员与企业家、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商两界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界限分明、双向通畅、有为有畏,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根本。政府的性质和宗旨就决定了要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和公平、公正、法制化的竞争环境。“亲”就是要求政府要关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并在法律的框架内想方设法予以解决;“清”就是要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没有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进步,事关民生改善,更关系着百姓幸福指数的提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观念和责任意识,转变服务方式,满腔热忱地为企业着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心全意地为项目建设助力,在企业做大、产业做强的过程中展现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

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长效机制,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关于我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担当。 **近邻的**省,过去曾落后于我们**,但他能打破“只有在发达地区才能发展高科技”的常规,造就了令人瞩目的数字产业,这当中解放思想,勇于担当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把解决问题、破解难题、推动发展  作为解放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干导向、基层导向。按照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讲的:只要是不违反中央规定、法规不禁止的,只要是发展有需要、基层有呼吁、人民有要求的,只要是别的省份能做、**自己能定的,就应大胆向前冲,决不能让过时的思想束缚了我们的行动。别的市能做的,我们市也要大胆地闯,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提高经济的竞争力,有利于解决群众就业,有利于增加城镇人口),就可以做,要打破常规,鼓励创新,敢于试错。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二)超前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我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普遍不够完善,如综合化工园、农民工创业园、铝精深加工产业园等水电路网络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到超前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园区内有的企业入园以后才做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企业基础设施至今仍没有完善。 二是建立和完善园区工业物流。我市工业物流发展与发达国家相

(代表发言)建新型政商关系发言材料

建新型政商关系发言材料 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商两方面共同努力,但政是主要的方面,责无旁贷,应该率先作为。 一是促进公平竞争和政策落实。主要是制定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服务透明度和效率。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防止重复评估。 二是开展效能革命。围绕“突出重点、保障用地,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亲 情服务、便企利民”等方面,在项目预审、土地供应、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环 节做好服务保障。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全面推行限时办理机制,构建服务企业“直通车”,组织企业负责人等评选市级机关“十佳服务品牌”。 三是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每年召开1-2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定期沟通机制。制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政策法规,要充分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建立重点非公有制企业挂钩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工商界行业类组织、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等平台作用。 四是规范执法执纪行为。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应当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执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是出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政商之间交往的事项做出清晰界定。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亲商、安商、富商,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 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关系。否则,领导干部就会在“糖衣炮弹”面前落马,就会不自觉坠入危险的“温柔乡里”,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无论是为儿子未来着想而大肆受贿的刘铁男,还是急不可耐地与房地产大亨搞权钱交易“飞蛾扑火”的王敏,给钱办事、办事收钱、被“朋友”拉下水的廖少华,无不倒在与商人的不当交往之下。可见,把政商关系变

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党员干部就会被侵蚀,党风政风就会被污染。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畸形的政商关系,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或许一些企业和个人一时会从不公平竞争中获益,但靠此发财的企业绝不可能长久。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一些涉案企业尽管曾经风光一时,但最后都水落石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经营陷入困顿,企业家被追责,甚至沦为阶下囚,代价巨大。这是政商关系不清的危害。政商关系“不亲”,其危害也不可小觑,这些年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政商关系的正确认识,对正常的政商往来顾虑重重,甚至做“冷面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常来访,如临大敌,避而不见,或者表面上客客气气,实际上搞“缓作为”“软拒绝”“打太极拳”,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对民营企业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直接恶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这些干部躲商、惧商甚至抑商,给正常政商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耽误了发展,延误了机遇,后果同样严重、影响同样恶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商关系要“亲”“清”,充满了辩证法的深刻性,针对时弊,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开出了对症的药方。构建“亲”“清”关系,对政商双方都是一场新的考试,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同向发力、各守其志、合力推动,真正做

工商联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经验汇报

工商联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经验汇报 一、强化联系合作,推动政商良性互动。密切联系工商联,充分发挥统战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搭建政府与非公企业良性互动的平台,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困难,有力地推动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实现政企面对面对话交流,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倾听企业家们的心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遇到困难和问题,为政企沟通交流提供了良好平台。 发挥“工商联直通车”工作机制作用,打造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通过市县两级级工商联组织和市直行业商(协)会共搜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过遴选、核实后向市有关领导呈报《工商联直通车》,帮助企业解决重大行业、企业问题,整合协调县区解决处理共性问题,帮助企业分析解决个性问题,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发挥X市工商联法律服务委员会和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协调市法院、检察院、政法委、法制办、司法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和

有关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为全市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维权等方面服务,提高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律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 二、发挥平台作用,营造良好政商环境。充分发挥在非公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挥参政议政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引导工商联界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履行代表委员职责,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在全市“两会”上,共提交议案提案X件,X件提案被市政协确定为重点提案,X件提案在政协全会作大会发言。 发挥教育培训平台作用,邀请x,举办“第二十届X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为全市X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分享《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中小企业发展机遇》,解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态势,中小企业如何把握发展机遇,帮助广大民营企业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托市工商联教育培训中心、X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先后举办“X企业家沙龙”X 期,帮助我市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初创业者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培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用“亲”“清”二字密切新型政商关系 “两会”伊始,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要求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再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这些重要论述鲜明表达了我们党的大政方针,提振了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信心。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于国企、民企关系问题有些不太准确的认识,有人以“国进民退”为名抨击国企改革,有人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时困难为借口鼓吹“全面私有化”。而事实的发展证明,“两个毫不动摇”是宪法原则,没有变也不会变,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引领新常态、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方面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进程中“一个都含糊不得”。当前,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经历的“寻租”以及歧视性待遇,有必要正本清源、优化发展环境,用“亲”“清”二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重塑法治经济必需的规则与伦理。 “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个别领导干部推诿卸责,为了避嫌干脆绕着问题走,对民企发展中的信贷压力、税费负担视而不见,不愿意出手相助。“亲”字强调的正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国企、民企都是亲生的,法定的公权力对企业的职责必须真诚对待、严肃履行。 “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以往,有官员勾连企业主并非为了改善营商环境、助力经营发展,而是瞄准了“钱袋子”,用手中的审批权“寻租”“揩油”谋私利。“铁八条”高压之下,徒增企业负担的吃拿卡要少见了,破坏公平竞争的私相授受收敛了,但仍然离不开久久为功,将清廉内化在干部与企业家日常交往的方方面面。

关于践行新型政商关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践行新型政商关系的几点思考 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我结合自身工作,就如何实践“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谈两点认识,不到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要敢于亲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本职 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1.要正确理解亲商意义。我们亲近企业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了解他们,联系他们,服务他们,为他们合法的创新创业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的制度保障,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们要理直气壮地的与企业家交朋友,要诚心亲商、安商、护商,要以诚心和企业家拉近距离,以诚意和他们交往,以热情加强团结,以热心为其服务。现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我们不能为了证明自身“清白”,与企业家交往从原来的一个极端“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变成另一个极端“背对着背”谁也不惹谁的状态。 2.要努力提高亲商本领。要善于学习。我们要广泛涉猎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拓宽视野、博采众长,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本领。要依法行政,我们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

要厘清权力边界,把应该自己做的事情真正做好、做实,把该企业做的交给企业。要提高行政效率,企业家的时间都很宝贵,他们与政府办事,最怕的就是拖,很多事情拖一拖就成黄花菜了,因此,我们务必要从办事、办文、办会、协调等各方面注重行政效率的提高。 3.要正确对待党纪问责。问责体现的是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要求,被处理的也仅仅是违法乱纪的少数,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认为“不干事就不出事”,做起事来畏首畏尾、过度谨慎。可能有一点责任的事情,没有领导签字的事拖着不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最近我亲身经历了一些这样的事情,对此感触很深。因此,我们为企业服务,务必要克服这种求稳怕事的心态,遇到矛盾一定要敢于协调、敢于拍板、敢于提当;对企业家反映的问题,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就不要按部就班慢慢来。 二、要敬畏纪律,严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新型政商关系必须保持清白、清新、清纯、清正,尊重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守住纪律底线。 1.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牢固树立“当官就别想发财,想发财就别当官”的理念,自觉抵制“潜规则”。要正确处理好亲情、友情、恩情等关系,划清公私界限,不踩“红线”、不越“雷区”,抵制人情干扰,拒绝金钱诱惑,不计个人得失。要崇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从思想根源筑牢廉洁自律的堤坝。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新的重大论述,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关注的问题 当前,政商关系总体健康有序,但政商两界中少数公职人员和民营经济人士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的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够精准,在双方交往“度”的把握上存在担心“越界”而“远离边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一些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亟需深化。不少企业反映,对政府的交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虽然不少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了“一站式”受理,但有的地方权力没有下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依然繁琐,需要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导致企业延误甚至错失了市场机遇。 政策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涉企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由于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完全打通“最后一公里”,存在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总体是热情的,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现象。一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较淡,专业素养、政策水平跟不上时代和发展需要,企业“往返跑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平等尊重关系尚未形成。个别涉企部门存在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的情况,政府的承诺有时还兑现不了。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存量企业与增量企业、规上企业与中小企业有时难以执行同样政策,无法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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