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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2015]227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2

【实施日期】2015.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政〔2015〕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任命:

周明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志雄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朱庶凯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洪亮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调研员;

景福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闫海平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沙东海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韩建珍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白海青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树青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洪志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生荣同志为西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菠同志为西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卢东江同志为西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郑卫东同志为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局长(副主任);

余晓蓉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李长江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李海峰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郝海生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调研员;

孙学智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许存德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史振铎同志为西宁市城市管理局调研员;

张晓东同志为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侯青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深精修订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 圳市人民政府令第深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许勤 2016年11月12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7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157号)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1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8年4月27日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社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2015]227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2 【实施日期】2015.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政〔2015〕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任命: 周明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志雄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朱庶凯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洪亮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调研员; 景福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闫海平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沙东海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韩建珍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白海青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树青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洪志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生荣同志为西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菠同志为西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卢东江同志为西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郑卫东同志为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局长(副主任); 余晓蓉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李长江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李海峰同志为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郝海生同志为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调研员; 孙学智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许存德同志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史振铎同志为西宁市城市管理局调研员;

重庆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 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 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自x月xx日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以来,我县按照市政府和市大气综治办要求,各项治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一)精心策划,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县二次扬尘污染治理、建筑(拆迁)工地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组牵头单位以及桥头镇、黄家寨镇和长宁镇等乡镇制定并上报了本工作组、本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二是为了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县大气办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点区域大气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对28公里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活动的通告》;三是认真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连日来,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县长韩生才,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世英、孔佑鹏、张元良等领导全天候深入现场,指导责任单位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带领整治队伍深入现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四是县大气办按照《方案》要求,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截至x月xx日,县“大气办”向市大气办上报督办工作办理完成情况3件,上报大气污染工作简报10期,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17份,上报阶段工作总结1期。对国庆假期期间各责任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 (二)各负其责,加快综合治理进度 自x月xx日至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由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各相关单位通力配合,扎实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1、道路二次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一是县城管、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安排执法人员16人,组成2个执法检查组,开展运输车辆“撒、漏”专项整治。截止xx日共检查可疑车辆750辆,处罚问题车辆388辆,对撒漏和苫盖不严等存在二次扬尘污染问题的车辆现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执收处罚7.76万元。二是至x月xx日,县城管局认真负责,按要求每日安排3辆洒水车在划分的责任区县城人民路、解放路、园林路等主要路段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进行洒水降尘,日均降尘面积达70余万平方米;同时,中铝青海分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桥头实业总公司、青海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安排6辆洒水车,每天对厂区及周边道路、宁张公路24—41公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渝府令第 20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同)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取消、停止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或停止实施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拟取消或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待国务院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一)改审批项目为备案项目。将12项许可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即告知性备案)。具体项目见附件2。

附件2所列项目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改为备案项目的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批复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明确备案项目的性质。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的所有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实施部门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能要求补正备案材料,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合并审批 (一)实行合并审批。将11个部门的108项行政审批与本部门的其他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对合并的多个审批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批准”的原则,一并予以实施。实行合并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3。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4个部门(主办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为主体,将其他14个部门(协办部门)的24项行政审批与其进行并联,由主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4。 四、授权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16个部门的89项行政审批权限,以授权(限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或委托(限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行使。授权或委托的具体项目及其权限见附件5。 除附件6所列项目及其权限外,市人民政府对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行政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附件5所列项目,市级部门采用授权方式下放的,其授权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并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级部门的名义实施审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五、简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 (一)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片区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片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但若具体建设项目位于片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的,该项目仍需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手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具体建设项目未取得该审批手续为由,对项目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有关部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办项目的相关后续手续。

关于针对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2、《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宝政人(2004)8号 关于王明祥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王明祥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任职时间从2003年2月12日起算。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日

[2004]宝委发[组]66号 关于孙金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 孙金泉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县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宝计党组字(2004)1号 关于孙金泉同志拟任职务的请示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孙金泉同志为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请示当否盼复。 宝应县发展计划局 2004年6月25日

宝政人(2004)35号 关于包瑞民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包瑞民同志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7月19日

[2004]宝委发[组]67号 关于史定龙同志免职的通知 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 免去史定龙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县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宝政人(2004)52号 关于朱长贵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朱长贵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挂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8月8日

青海省西宁市第四高级中学、第五中学、第十四中学三校2020届高三语文4月联考试题

青海省西宁市第四高级中学、第五中学、第十四中学三校2020届高 三语文4月联考试题 注意事项: 1. 本试卷分第一卷(阅读题)和第二卷(表达题)两部分。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 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 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I卷阅读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中国历史上的乡村治理实际上走的是一条“二元化”的路线,公权力和自治权长期共存,其中以唐宋乡官职役化为分界彼此消长,这种独特的乡村治理方式甚至对乡村的近代化过程也产生了诸多影响。自秦汉以来,历代都曾试图对乡村社会进行直接管理,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主要依靠乡官及律令与儒家纲常,国家对乡村的组织原则是地缘优于血缘,基层社会已经存在早期自治组织。 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被学界概称为“唐宋之变”。在乡村治理上,这种转变就表现为:其一,乡官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从此,乡村基层管理人员的身份是民而不是官,社会地位很低,没有固定的办公衙门和俸禄,上为士大夫鄙视,受上级盘剥,下又徘徊于是否侵渔乡里之间,这种两难困境在后世乡村管理中变成常态;其二,自治组织在唐宋进一步发展,中央政府愈来愈多地借助他们来稳固统治。国家通过乡绅、信仰、乡约、宗族等各种形式和力量对乡村实行间接控制在唐宋之际渐渐成为现实或者完成了制度准备。 中国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是传统国家以最小成本维持社会运转的必然。自郡县制建立以来,帝国人口不断增加,县级区划的数目却维持了相对稳定。以农业税为收入主体的传统国家不可能负担如此庞大的官僚系统。因此,各朝代不得不以最低行政配置来应对扩大的人口,政府效率下降,基层行政职能缩减,县以下交给各种社会组织进行自治就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与此同时,乡村治理的难度却在增加。中唐以后从两税法开始了征税原则由“税丁”向“税产”的转变,财产的隐匿比起人丁的隐匿更难发现,乡村催征赋税参与管理的乡役人数和工作量大增。地方政府职役人数、工作量的变化,同时其地位愈来愈低,从秦汉时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99号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西宁市城市园林树木

【发布单位】82705 【发布文号】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发布日期】1997-11-12 【生效日期】1997-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西宁市城市园林树木 (设施)补偿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办法 (1997年11月2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保护和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根据《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按市、区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内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伐移城市园林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 因工程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伐移市园林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须按规定报市、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缴纳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并领取树木伐移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第四条市、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按下列权限审批,并核发许可证,越权审批的许可证无效,并追究审批者责任: (一)临时占用园林绿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伐移树木(不含街道行道树)5株以下,绿篱10米以下,由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面积50-200平方米,伐移树木5-30株,绿篱10-50米,由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园林绿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伐移树木30株以上,绿篱50米以上,由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凡伐移街道行道树的,由区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审批。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公司各部室: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20xx年9月24日 公司所属各部门: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酒店研究决定: 聘任张XX同志为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全面负责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试用期一个月。 免去何XX同志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职务。特此通知! 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各部: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做出如下人事任免决定: 1.免去朱xx业务经理职务,任命李xx同志为商丘、驻马店等地区业务经理,负责商丘、驻马店区域的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客户管理等相关事宜。 2.免去张xx物流部主管职务,任命崔xx同志为物流部主管,负责物流部的人员和业务管理,保证物流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xx门业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日

xxx关于公司架构调整和人事任免的通知各部门、门店: 目前根据门店不同业态及不同区域的分布,现对公司架构作以调整,实行区域分公司管理模式。全公司分为五大部分,xxx总 部;xxx女子百货;xxx市;xxx区金好来;xxx餐饮公司。经公司研究 决定: 任命xxx为xxx执行总经理;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巩义区xxx超市区域总经理;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营运部、企划部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巩义区xxx超市区域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巩义区xxx 超市及xxx女子百货所有外协事务;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防损 部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xxx女子百货总经理;免去xxxxxx女子百货店长职务。 任命xxx为xx、上街区金好来区域总经理;免去xxx金好来超市 有限公司商品部经理职务。金好来餐饮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xxx兼任。 原办公室、行政职能xx区 xxx超市 二〇xx年十月十四日

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8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8日西宁市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促进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营造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国家规定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技术规定。 县(区)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市域内其他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各园区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管理的相关工作。

关于杜爱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动科学院党委(2005)15号 关于杜爱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一、成立研究生第九、第十党支部。研究生第九党支部委员会由杜爱芳、郑冲、田国明、余夏萌四位同志组成,杜爱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郑冲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研究生第十党支部委员会由邵庆均、张永青、刘小锋三位同志组成,邵庆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张永青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二、原退休教职工支部划分为两个党支部。退休教职工第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孔大中、冯家新、徐孟奎三位同志组成,孔大中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退休教职工第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徐仲钧、方惠英、纪孙瑞三位同志组成,徐仲钧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三、由于工作需要,有关支部委员会调整如下: 动物科技系党支部委员会由洪奇华、郭晓令、张金枝三位同志组成,洪奇华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动物医学系党支部委员会由周继勇、曾卫东、李肖梁三位同志组成,周继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本

科生第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张璐、余燕玲、林湛椰三位同志组成,张璐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第三党支部委员会由缪云根、吴慧慧、滕巧泱、章晓栋四位同志组成,缪云根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吴慧慧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增补王莉、安忠花同志为研究生第六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王莉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增补徐海圣同志为特种经济动物科学系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姜国芳、徐莉婷同志为本科生第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郑冲同志本科生第二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叶均安同志动物科技系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胡松华同志动物医学系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委员会 2005年 11月28 日 打印:吴芝仙校对:倪卫菊份数(31)

2018年中级统计师单选题专项练习题及答案4含答案

2018年中级统计师单选题专项练习题及答案4含答案 1、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律规范,始见于(B )。 A、夏朝 B、周朝 C、汉朝 D、宋朝 2、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西宁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属于(C )。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行政法规

3、有权制定地方性统计法规的是(C)。 A、省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各部门 C、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地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为(A )。 A、1983年12月8日 B、1996年5月15日 C、1987年1月19日 D、1987年2月15日

5、2009年6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施行时间为( B )。 A、2009年12月8日 B、2010年1月1日 C、2009年10月1日 D、2009年6月27日 6、有权制定统计行政规章的机构是( D )。 A、国务院 B、所有市级人民政府 C、部分县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统计法律是( A )。

A、《中华民国统计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C、《户口普查法》 D、《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8、保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是要实行集中统一的( D )。 A、统计标准 B、统计制度 C、调查方法 D、统计管理体制 9、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属于( B )。 A、统计法律

B、统计行政法规 C、法规性文件 D、统计基本法 10、我国政府统计的第一项法定任务是(D )。 A、向政府提供统计咨询意见 B、对政府实行统计监督 C、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资料 D、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11、我国实行的统计管理体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D )。 A、集中型 B、分散型

重兵歼青马 轻骑下西宁

重兵歼青马轻骑下西宁 ——纪念西宁解放60周年 文章作者:杨万全来源:《档案大观》添加时间:2009-9-7 点击:774 1949年9月18日,西宁各族各界人民欢欣鼓舞,喜笑颜开,3万余人隆重集会,庆祝青海解放。图为1军模范战斗营营长王跃敏(前左二)带领队伍,举着横幅和英雄旗帜走向庆祝会场。 1949年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在兄弟部队配合下,长驱千里,挥戈猛进,于9月5日一举解放了高原古城——西宁,从而结束了马步芳反动集团苦心经营了40年的家族式黑暗统治,开创了青海历史的新纪元。 战略部署 1949年6月27日,毛泽东主席关于歼灭胡宗南、王治歧及二马(青海的马步芳、宁夏的马鸿逵)之部署给彭德怀的电报明确指示:“……为使国民政府放心迁往重庆、而不迁往台湾,使胡宗南部不致早日入川起见,你们暂时不宜去占汉中,让汉中留在胡宗南手中几个月似较有利。……如二马主力被歼,进一步解决兰州、青海、宁夏及甘肃西部已无重大困难,则可按照二中全会时商定的计划,早日分兵为两支,第一支西进,担负解决甘、宁、青、新4省。第二支南进,以占领成都,解决川北为目的……”遵照毛泽东主席的战略部署,第一野战军于7月1日发出了关于消灭胡、马军的战役指示。即:第一,胡、马军受了咸阳、眉县、乾县、礼泉、泾阳、新店等战斗的打击,及华北兵团的陆续到达,被迫放弃攻取西安的计划,但敌人的野心未死,还企图在后撤中布置战场,有机可乘时全力反扑。华北兵团与西野兵团会合之后,兵力增加,士气旺盛。敌人虽在诸条件上均不如我军,但其采取孤注一掷企图作垂死挣扎,胡、马之间都深感唇亡齿寒的威胁。第二,根据此次战役的特点,各级指挥员要认真研究执行如下的战术问题:1.我们的战役目的是要全歼胡、马军主力的全部或大部,但敌我对比我只占相对优势,不能采取一举聚歼,只能采取分割歼灭。2.各级指挥员都要亲自掌握和研究情况。根据各种具体情况的分析比较,慎重地决定主要突击方面和突击点。突破后要保证有充足的后续部队,插入敌人的纵深,扩大战果。在主要突击方面,兵力火力必须集中,担任突击的部队在精神上、组织上都要准备连续突击,反复争夺。3.火力组织主要在于如何将绝对优势的火力集中在主要突击点上,要做到弹不虚发。各种火炮切实的为步兵服务,以保证突击的成功。4.加强侦察警戒,尤其对青马军的警戒,严防其钻

关于冯红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冯红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山府发〔201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3年12月5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冯红云同志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接受蒙家林同志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郑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山府发〔201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12月26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郑阳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虞灵敏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免去: 董泽强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郑阳同志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虞灵敏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3〕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 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的有关精神和部署,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总体思路 在立足我县农村金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各镇发展条件及特色禀赋,结合实施农业品种、品质、品牌“三品”工程,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挖掘亮点,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对省、市政府已经做出部署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率先加快推进;对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与“三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三、目标任务 探索适合连山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农民诚信意识,打造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2015年4月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摘要:如今制药行业飞速发展,药品事故却频繁发生,体现了部分人不重视药事法规的现象。我们则更应当认真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来体会其重要性。本文就从“欣弗事件”入手,着重分析该事件所违反的药品生产法规,以及对于此事件的对策和感悟。关键词:药事管理;法规;GMP;欣弗事件 1.药事管理学课程及其特点 药事管理的定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宏观上国家依照宪法通过立法,政府依法通过施行相关法律、制定并施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在微观上组织药事依法通过施行相关的管理措施,对药事活动施行必要的管理,其中也包括职业道德范畴的自律性管理。药事管理不论对公众、对药事组织都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药事管理是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和生命健康必要的和有效的手段。另一方面,为药事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定标准和程序。药事管理学是药学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形成的以药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为主要基础的药学类边缘学科,是运用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现代药学事业各部分活动及其管理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药品是特殊商品,它关系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的大事。质量好的药品,可以治病救人;劣质的药品,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致人于死地,所以对药品的质量要求,非同小可,必须达到GMP要求。我认为本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药品规范知识,使我们具备一定的GMP 认证方面的知识,对产品的申报,注册以及监督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以后的工作实习中,得以充分运用。 2.典型案例及分析 2.1典型案例 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欣弗”后[1],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省等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分别报告在本地发现相同品种出现类似的临床症状的病例。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停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任免通知通常要使用规范的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落款,一般写清楚相关的人员和职务信息即可。下面给大家带来职务任免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一 公司各部室: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聘任***同志为总经理助理,协助财务总监***同志负责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预决算、招投标等财务管理,负责计划财务部工作; 任命***同志为工程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免去市场开发部副经理职务; 任命***同志为安全运行部副经理(挂职)主管公司安全工作; 任命***同志为市场开发部副经理(挂职),主管客户服务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公司 20xx年9月24日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二 公司所属各部门: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酒店研究决定: 聘任张XX同志为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全面负责

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试用期一个月。 免去何XX同志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职务。特此通知! 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三 公司各部: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做出如下人事任免决定: 1. 免去朱xx业务经理职务,任命李xx同志为商丘、驻马店等地区业务经理,负责商丘、驻马店区域的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客户管理等相关事宜。 2. 免去张xx物流部主管职务,任命崔xx同志为物流部主管,负责物流部的人员和业务管理,保证物流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xx门业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日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四 xxx关于公司架构调整和人事任免的通知各部门、门店: 目前根据门店不同业态及不同区域的分布,现对公司架构作以调整,实行区域分公司管理模式。全公司分为五大部分,xxx 总部;xxx 女子百货;xxx 市;xxx区金好来;xxx 餐饮公司。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xxx 为xxx 执行总经理;免去xxxxxx 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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