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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的历史现状及应对策略

碳排放交易的历史现状及应对策略
碳排放交易的历史现状及应对策略

碳排放交易的历史、现状及应对策略

1 前言

l8世纪的工业革命掀开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新篇章,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然而,随着传统工业的不断发展,其以化石(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消耗为基础的弊端愈发明显,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环境的制约。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7年的研究报告,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已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v上升到2005年的379ppmv。IPCC指出,如果按这样的速度发展,2050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将达到450ppmv这是科学界公认的地球二氧化碳浓度承载极限。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将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碳排放”、“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目前,各个国家都意识到能源紧缺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危害,积极开发清洁能源,研究低碳技术和标准化,建立低碳产业发展体系等。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变革的潮流,节能减排已成为国际社会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更是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发展低碳能源技术、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是经济建设与气候保护协调发展的一个根本途径。

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碳减排,使整个社会减排成本得到优化将成为大势所趋。欧美一些国家在近几年建立了国家和区域层面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中国家印度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日本、

新西兰正积极推动本国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立。

后京都时代(2012年以后),国际公约的可延续性以及各国减排义务的确定存在广泛的争议,这种不确定性影响着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构建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鉴于我国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金融体系不健全,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中一直存在着“审慎”的态度。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下,发展战略必须具备适应性、国际性和前瞻性。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市场机制;是我国把握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全球产业竞争力的重大市场机遇;是我国参与并重构国际金融格局的巨大挑战。

根据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CDIAC)公布的数据,2008年中国因能源消费而排放的二氧化碳为63.3亿t,同年美国的排放量为56.2亿t。目前我国尚没有公布最新的温室气体数据。根据2004年发改委组织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2004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0.7亿t。1994年-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如果2004年-2008年排放量仍以4%的速度增长,2008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9.3亿t,略低于CDIAC测算的数据,但也超过了美国的排放量。除中美之外,其他国家的排放量均低于20.0亿t【1A】。全球主要碳排放国家或地区排行见表1.

全球主要碳排放国家或地区排行榜

国家排放量占全球比例人均量人均量排名

(106t)% (t)

1.中国7219.219.12 5.5 72

2.美国696

3.818.4423.5 7

3.欧盟5047.713.3710.3 39

4.俄罗斯1960.0

5.1913.7 18

5.印度1852.9 4.91 1.7 120

6.日本1342.7 3.5610.5 37

7.巴西1014.1 2.69 5.4 74

8.德国977.4 2.5911.9 25

9.加拿大731.6 1.9422.6 8

10.英国639.8 1.6910.6 36

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2008年-2012的“第一承诺期”内不承担强制减排的责任。目前国际社会的共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应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从工业革命开始到1950年的两个世纪里,在人类利用化石燃料而产生的二氧化碳中,发达国家的排放占了95%。基于此,我国学者提出,“人均碳排放权均等”是中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和承担国际责任时应坚持的原则[1A1]。

今天,碳排放及碳排放交易问题离我们越来越近了,特别是长炼作为国有大企业和能源密集型的石化企业更是如此,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中必须重视这个问题。碳排放及碳排放交易对于我们是一个陌生的问题,我们得从基本概念开始了解,明白节能减排的迫切性,了解碳排放交易的具体操作和流程,并作出相应的成本控制规划,在不断学习和总结中取得主动。

本文从基本概念入手,介绍国内外碳排放及碳交易的一些做法,供大家学习、参考。

2 基本概念

2.1 碳排放

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词作为代表。虽然并不准确,但作为让民众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简单地将“碳排放”理解为“二氧化碳排放”。多数科学家和政府承认温室气体已经并将继续为地球和人类带来灾难,所以“(控制)碳排放”、“碳中和”这样的术语就成为容易被大多数人所理解、接受、并采取行动的文化基础。我们的日常生活一直都在排放二氧化碳,而如何通过有节制的生活,例如少用空调和暖气、少开车、少坐飞机等等,以及如何通过节能减污的技术来减少工厂和企业的碳排放量,成为本世纪初最重要的环保话题之一。

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GDP产生的二氧化碳。

2.2碳足迹

碳足迹,英文为Carbon Footprint,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它描述了一个人的能源意识和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标示着一个人或者团体的“碳耗用量”,“碳”耗用得多,导致地球暖化的元凶“二氧化碳”也制造得多,“碳足迹”就大,反之“碳足迹”就小。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开始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其中“碳”,就是石油、煤炭、木材等由碳元素构成的自然资源。

2.3 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大进步。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发展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消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

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低碳经济关乎气候问题,更是发展问题。它是一国乃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发展低碳经济在我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中心都是围绕减排,但发达国家的碳排放主要存在于消费领域。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具体而言,发达国家里企业与居民的碳排放量之比是3:7,即30%的碳是企业排放的,而70%的碳是居民排放的。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情况相反,即70%的碳是企业排放的,30%的碳是居民排放的。这就意味着,我国减少碳排放的关键是在生产领域,即大幅度降低企业碳排放是我国中近期内发展低碳经济、减缓碳排放的核心任务。

2.4 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2.5 碳税

碳税是碳排放交易之外的一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手段,它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其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碳税通过对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而达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税种,已经成为研究者和国际组织极力推崇的一种减排措施,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碳税制度。碳税最早于1990 年由芬兰开征,目前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已经相继开征了碳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在酝酿针对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税收制度。

欧盟一些国家征收碳税的效果表明,碳税能够较好地起到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二氧化碳排放。在1990 年~1998 年,芬兰因为碳税而有效抑制约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1990 年~2006 年,瑞典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下降了9%,而同期GDP 却增长了44%。有研究表明,如果税率保持在1990 年的水平,瑞典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比现在高出20%。欧盟各成员国按照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碳税制度,也取得了一定效果。欧盟1990年~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其中英国、德国、卢森堡、芬兰和法国实行碳税政策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实现了各自的减排目标。

税收等财政金融政策可以起到加速技术改造进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研究表明,如果采用征收碳税的市场手段实现5%或10%的减排目标,分别需要征收90.7l元/t吨和192.9元/t 吨的碳税。在征收碳税情形下,各部门的生产成本将增加,电力部门增加的成本分别为5.78%和12.07%,钢铁部门增

加0.91%和l.94%,因此,采用征收碳税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对整个经济的负面影响比较大。

2.6 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尽管国外对于碳排放的计算上的研究很多,但是都是用该计算方法计算单一的国家的碳排放或者是几个主要国家碳排放量,缺少计算的普及性。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套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完整的碳排放计算方法的计算体系。这样,就容易引发国际贸易下碳关税实行的新的问题与挑战。第一,会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引发贸易争端。欧美提出单方面征收碳关税,实质是利用边境调节措施以关税形式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碳关税的实施,会增加以高碳产品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量的大量萎缩。这将会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极度不满,导致其采取报复性的措施,从而引发全球贸易争端。第二,会形成新的贸易规则,建立新的国际贸易秩序.碳关税问题涉及到全球贸易与环境、经济与政治,因此美国首次将贸易问题与环境问题联合起来制定关税政策,具有极强的示范性。通过开征碳关税,发达国家一方面可以将碳关税的实施规则凌驾于WTO规则之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根据这一国际议题来制定全球减排标准。这样,既可以获得全球舆论的支持,又可以抢占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从而构建有利于发达国家经济利益的国际经贸秩序。

对于碳排放,我国并没有正式的官方统计。学界所使用的碳排放数据都是通过估算得到的。目前有很多学者运用不同的方法对碳排放进行了估算。有的以相关性分析为基础,估算不同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对碳排放进行测算。有的则重点分析影响碳排放的各要素间的互动机制,以此为基础,采用系统仿真的方法,对碳排放系统进行模拟。还有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通过碳足迹的追踪,来测算碳排放量。上述这些方法虽然各有不同,但是思路是相似的:都是通过能源与碳排放之问的关联

对碳排放进行估算。

在估算碳排放总量时,主要能源的消费数据可以从统计数据中直接获得,而各能源的碳排放系数,需要测算。不同的学者或机构对这些能源的碳排放系数的测算是不同的。国际能源机构(IEA)的测算结果表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702、0.478和0.389;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对这些系数的测算结果为0.756、0.586和0.449。中国科委气候变化项目课题组测算的结果为0.726、0.583和0.409。

2.7 低碳核查相关业务(ISO 14064:2006)

ISO 14064:2006是国内开展的一项类似质量认证形式的业务,它包含三部分。ISO 14064-1是一个指南,在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进行量化并对报告予以规范,旨在为企业碳排放的量化和报告提供一个一致的、可信的工作程序。其服务对象是企业(或称之为组织),以年度为调查单位,调查和量化企业一年内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清除的现实状况。基本的工作程序是:确定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识别排放源—确定基准年—进行量化和计算—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清单—数据质量控制和分析形成企业温室气体报告—企业内部核查和评审。ISO 14064-2在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3是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3与ISO14064-2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碳足迹针对的是一个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而ISO14064-1核查针对的是一个企业(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将整个组织边界范围内的所有排放源都纳入考虑范围。

3 湖南省碳排放现状

3.1 湖南省碳排放总量分析

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0-2008》,利用碳排放计算公式,可得碳排放总量.湖

南省碳排放总量分布见图1。

由图1 得,湖南碳排放总量呈上升趋势,其中2005 年增加的最多,之后增加的幅度减缓,2008 年碳排放总量比2007 年降低。湖南省人均GDP 和全省GDP 呈上升趋势,人均GDP 由2004 年的5639元增长到2008 年的17 521 元,全省GDP 由2000年的3691.88 万元增加到2008 年的11156.64 万元。

图1 湖南省碳排放总量分布

3.2 湖南省碳排放效率分析

碳排放效率用单位GDP 碳排量来计算,数值越高就表示当地经济发展低碳程度越低,反之就表示经济发展低碳程度越高.湖南省碳排放效率分析见图2。

由图2 得,2000 年到2008 年湖南碳排放效率先减少后增加,2000 年和2008 年大致相等,2005 效率最低.湖南碳排放效率与全国比较,碳排放效率呈现先减小再增加再减小再增加的趋势,2001 年和2005 年碳排放效率最低,但在全国32 个省(不包括西藏、台湾、香港、澳门四地的数据)中排在前面,因此湖南碳排放效率在处在全国中上水平。2004 年和2008 年湖南碳排放效率分别是0.872 67 万t(c)/亿元,0.730 61万t(c)/亿元,排放效率高于中部、西部及全国平均水平.

分析湖南省产业结构现状,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百分比有所减少,第二产业有所增加.湖南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加速发展期,湖南对能源的需求总量和由此产生的碳排放量将明显增加,因此应该提高碳排放效率,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

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湖南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石化、电力、钢铁和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落实节能措施,加快技术改造,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要减少能源生产转化过程的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自觉加大节能项目的资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确保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图2 湖南省碳排放效率

3.3 湖南省碳排放结构分析

湖南省碳排放结构见图3。由图3得湖南碳排放主要以煤碳排放为主,气碳排放增多,油碳排放减少。湖南煤碳排放在全国的排名增加,说明湖南煤碳排放相对增多。湖南2004 年煤碳排放4 515.347 万t,在中部8 省排名第六,2008 年7 602.352 万t,在中部8 省排名第四,说明湖南煤碳排放在中部8 省排放相对增多,处于中等水平。分析湖南省的能源排放结构,煤碳消耗先增后减,总体呈增加趋势,石油消耗稍有增加,天然气的消耗从2000 年的0 亿m3到2004 年的0.06亿m3,2008 年已经达到8.23 亿m3。说明人们也在寻找新的能源减少大气的污染,但是湖南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煤,并且比重在上升,能源消耗总量也在上升.湖南应采用先进的科技

提高新能源的利用率。减少煤碳的排放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向,在3 种化石能源中,煤的含碳量最高,油次之,天然气最小,其它形式的能源如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属于无碳能源,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是减少煤碳消费的必然选择。

图3 湖南省碳排放结构

3.4 结论

(1)湖南碳排放总量呈上升趋势,其中2005年增加的最多,之后增加的幅度减缓。根据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湖南碳排放总量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进作用,碳排放总量弹性系数分别为1.083,即碳排放每增加1%,带动湖南GDP 提高1.083%.湖南碳排放总量在中部8 省中处于中下等水平,总量较多.湖南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碳排放对GDP 的贡献率,发展低碳工业。

(2)湖南碳排放效率先减少后增加,2000 年和2008 年大致相等,2005 效率最低,排放效率高于中部、西部及全国平均水平,略低于东部,湖南能源效率在中部8 省中最高.应该提高碳排放效率,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湖南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湖南碳排放主要以煤碳排放为主,并且煤碳排放和气碳排放增多,油碳排放减少.湖南煤应发展低碳经济,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新能源的利用率,减少煤碳排放

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4)第二产业煤和石油消耗得最多,第三产业煤消耗得最少.2005 年三产业煤排放集聚增加,石油和天然气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消耗基本相当。因此可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第三产业的比重以形成节能型经济增长方式。

4 国外碳排放政策

4.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 年5 月22 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 年6 月4 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目前,已有192 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统一称作“缔约方”。1997 年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 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 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确立了三个实现减排的灵活机制,即:联合履约(JI)、排放贸易(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京都议定书》于2005 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 年到2012 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 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2007 年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 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 年到

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2 月15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 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 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9 年12 月7 日至19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 5 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 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大会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4A】。

4.2 欧盟碳排放贸易机制(EU-ETS)

为了兑现《京都议定书》承诺,欧盟于1998 年3 月23~24 日召开了成员国环境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关于气候问题战略》文件,提出了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立场和战略方针。《京都议定书》为全球减缓气候变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其间欧盟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京都议定书》与欧盟的期望目标尚有差距,但仍给发达国家确定了具有法律效率的减排目标。欧盟要加速立法,以减缓气候变化,要求各成员国尽早达到各自的减排目标。

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措施需要在欧盟各成员国不同水平上制定和实施,其协调手段为法规、指令、决定和建议。应对政策包括:排放贸易、标准、财政手段等,其中,对排放贸易的期望值最高,鼓励各成员国使用《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灵活运行

机制作为各成员国减排行动的补充。减排措施将针对主要的排放源和减排潜力大且成本低的领域,重点是能源、民用和服务业、工业、交通等领域。

欧盟在2003 年10 月13 日正式颁布《排放交易指令》(Directive 2003/87/EC),指令规定欧盟27 国的厂商必须符合E U - E T S 规定的二氧化碳减排标准,如减排量超标,就可卖出称为“欧盟排碳配额”(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反之,如果减排没达标,就必须从市场购买相应配额的排放权。

4.3 国际自愿性减排机制

除上述强制性的减排机制外,国际上还有一些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机制,比较著名的主要有黄金标准( G o l dS t a n d a r d )、V C S 、C A R 、A C R 和V E R + 等,各种的自愿减排机制其碳减排的评价制度都比较类似。

4.4英国“碳标识”与《气候变化法案》

2006年,英国碳基金公司(Carbon Trust)推出一种碳标签,以满足消费者希望了解产品碳足迹的要求。2007年4月,一些公司对其进行了试用,在公司的产品上注明了“碳标识”。2008年底,英国标准协会、碳基金和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联合发布了PAS 2050《产品与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以规范产品碳足迹的量化。随后,沃尔玛、Tesco等卖场纷纷要求上架产品加贴“碳标识”,DELL、HP等国际企业也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或零部件的碳排放量,有些企业还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组织层面的碳排放评价。

英国2008年通过的《气候变化法案》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约束性长期框架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提出的碳预算体系是英国为了达到减排目标而采取的行动,预算在英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气候变化法案》的一部分,英国政府要求气候变化委员会(CCC)为碳预算

提出可供参考的目标。《气候变化法案》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国性目标:以1990年为基准,到2050年前温室气体排放至少要减少80%,2020年前至少要减少20%。现在,英国的中期目标已从20%改为34%。《气候变化法案》提出的碳预算体系要求,以5年作为一个减排周期,每个周期要做3个预算,以设定英国到2050年时的减排路线。

英国是世界上首个进行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国家,后来加入欧盟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其在排放权交易体系运作的初始阶段,对于参与自愿减排的企业提供2.5亿英镑的财政支持和最高80%的气候变化税的减免。

4.5美国“碳关税”与《清洁能源安全法案》

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以219票对212票的微弱多数,通过了旨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外国石油依赖和建立能源节约型经济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案的形式限制其国内温室气体排放。该法案的核心是限制碳排放量,通过设定碳排放上限,对美国的发电厂、炼油厂、化学公司等能源密集型企业进行碳排放限量管理。同时,该法案还包括了有关“碳关税”的条款,即美国有权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该法案从2020年开始实施,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将为此支付巨额碳关税。

4.6 日本气候变化政策方案

日本于1990 年制定了阻止全球变暖行动计划,设立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目标;在签署《京都议定书》后,承诺要更严格地履行减排义务,2008~2012 年温室气体排放要在1990 年水平上减少6%。

日本为了执行《京都议定书》,加强了整个气候变化政策框架。1999 年4 月生效的应对全球变暖措施促进法案规定了政府、地方组织、行业和公民在开发和执行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计划方面的任务。国会于2002 年5 月在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同时,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阻止全球变暖措施指南》作为日本的气候变化政策方案,给所有的部门和国际合作指出了有章可循的行动方法,既关心环境,也关心经济,目的是使制定的政策和措施能够带来气候和非气候方面的收益。指南中列出的步骤说明了怎样随着时间的推移监视计划进展,确保日本在履行《京都议定书》义务方面路线正确。

5 国内碳排放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中国是世界碳排放大国, 也是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比较显著的国家。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和签字国, 中国对应对气候变化, 实现低碳发展的立场是积极的。

5.1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系列政策、法规

2 0 07 年6 月, 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明确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 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0 07 年10 月, 党的十七大提出, 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

2 009 年12 月, 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郑重承诺, 到2 0 2 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 0 0 5 年下降40% 至45 %, 这一量化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到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 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使森林面积比2 005 年增加4 00 万公顷, 森林蓄积量比20 05年增加1

3 亿m 3。

2011 年我国出台一系列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更是前所未有,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8 月颁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研究制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11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11) 》白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重点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包括逐步建立跨省区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等11 个方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11 月17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12 月先后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在规划中提出要“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要求“十二五”期间将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包括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等内容,对“十二五”期间开展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出了全面部署。

化石能源消耗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我国在2007 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方面为减少碳排放提供了法律保障。

政府方面开始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的管理和指导方案。2009 年8 月26 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探索性地开展碳排放交易。

5.2 在中国建立碳交易市场具有必然性

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中国提出了低碳发展战略和阶段性目标, 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低碳发展的相关政策。

2004 年,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 0 5 年2 月,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该部法律在中国首次明确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中的责任和义务, 提出了包括价格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制度和税收优惠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同年10 月,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财政部四部委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2 006 年8 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批准成立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其中, 最有力的措施是在“十一五”期间, 把节能减排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各地纷纷采取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的举措。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 中央新增4 万亿元人民币投资于扩大内需, 其中, 直接用于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资金达210 亿元人民币, 用于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达370 亿元人民币。

但总体来说, 至今中国仍主要依靠行政力量主导资源配置, 行政手段过于刚性、机械。行政、经济、法律等政策间缺乏充分协调与一致性。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第三方力量结合的宏观政策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市场力量一直是一条短腿。

目前国际上讨论较多的碳减排方案包括提高能源价格、征收碳税和建立碳交易市场。三者在减排机制、成本收益分析和减排效果方面各不相同。其中, 征收碳税和提高能源价格主要体现行政主导资源配置。相比之下, 建立碳交易市场更切合市场化原则和中国改革的方向。

总之, 在中国建立碳交易市场具有必然性, 它不仅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 也是引导碳投资资金和技术资源流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根本性举措。

6国外碳排放交易机制

排放权交易是碳金融体系的核心。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碳减排手段。最近几年来,随着各国政府的介入,特别是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的建立,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规模有了迅速的提高。

6.1 碳交易市场形成原因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有减少包括二氧化碳、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的责任,但由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成本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成本,形成价格差。发达国家有需求,发展中国家有供应能力,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发达国家如果完不成减排任务,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或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量,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作为自己的减排量。

从其本质来看,排放权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限量使用权。排放权交易制度以此为基础,是指政府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或标准,随后进行排放权初始分配(界定产权),由企业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自由交易排放权,即由市场确定排污权的价格,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这一交易制度本质上属于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工具,它鼓励环境主体通过市场信号做出行为决策,而不是为环境主体制定明确的减排任务或方法;在促使厂商和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导致减排任务的实现。这种政策工具力求使各

个厂商的边际减排成本相等。此时,减排成本最低的厂商将极力进行最大数量的减排,而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排放权来履行规定。

6.2 碳交易市场形成基础

⑴“碳交易市场”,依据联合国定义,每吨排放到大气的温室气体即为一个“碳信用”单位,碳交易市场即为“碳信用”之交易平台。

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碳交易机制来看,已开发国家多属于被要求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一方,开发中国家虽然有多余二氧化碳的排放额度,但依规定不能直接销售给已开发国家,必须透过碳基金公司或世界银行等机制出售。最终使用者对配额体系之外的减排单位的需求,推动了项目交易市场的发展,并吸引了各种企业和机构的参与。

⑵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构成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供给者、最终使用者和中介等三大类,涉及受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国家、减排项目的开发者、咨询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在原始排放权市场上,项目开发者或独立或联合起来进行减排项目的开发。

⑶技术开发或转让者:专门从事减排技术的研究,向项目开放商提供可达到减排目标的技术;

⑷金融机构:通过运用结构性工具来为项目融资,或对冲项目所涉及的风险;

⑸监管者:负责制定减排单位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监管者指定的特殊中介机构则负责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的实际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核实,等等。

6.3排放权交易的制度体系

排放权交易的污染治理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构成要素。一个完整的

碳排放现状

我国碳排放的现状与主要减排措施 时间:2006-11-8 原出处: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气候办提供作者:阅读:2859次 一、我国碳排放的现状 1)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率将趋缓。 能源利用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我国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伴随着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和进入新的经济快速增长阶段以及工业化中期,重、化工业比重增加,能源密集度提高,能源消费呈迅速增长态势。因此决定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现状是: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高。这种状况使得减缓CO2排放量的增加既存在潜力,也面临很大困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碳排放强度保持了持续的下降趋势,其下降的速率甚至超过了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经济起飞阶段的水平。那么这种快速下降的驱动因素是什么,能否据此推测我国的能源强度在未来还会继续保持快速下降的趋势?通过建立模型,定量分析中国生产部门终端能源利用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的原因,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研究结果表明:1980年至2003年间,我国能源强度的下降对碳排放强度的下降起主导作用;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对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反而起抑制作用,这说明我国三大产业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在向碳密集型的方向发展;同时,产业结构从1995年到2002年的变化也对碳排放强度下降起到抑制作用,同样说明1995年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在向碳密集型的方向发展。我国能源强度以及碳排放强度的下降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管理水平提高以及技术进步的结果,今后提高能效仍然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但是,对一次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起主导作用的产业结构及其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却在向碳密集型发展,这一趋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002年以后,随着新一轮经济增长,我国能源消费迅速上升,能效提高的速率减缓。其直接结果是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率也相应减缓。通过对今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在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我国进入碳排放强度下降速率趋缓的阶段可能难以避免。 2)未来碳排放的增长趋势不可避免 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围绕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消除贫困,所以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仍将保持快速稳定增长。

碳排放权交易的中国现状及湖北现状

碳排放权交易 1.引言 严重依赖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以及重工业在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导致中国目前面临诸多严峻的环境问题,包括空气质量急剧下降,近期极易遭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无一例外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健康损失。比如,据世界银行2012年估计,污染导致的死亡率和发病率上升造成的全年经济损失估计在1000亿美元到3000亿美元之间。 中国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方面正发挥着领导作用。过去十年,中国在能源节约、能源安全、清洁空气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设立了一系列目标。在发展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中国也处于主导地位。“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性纲领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肯定了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这个手段来整合多项国家政策目标,如能源效率、低碳能源以及PM2.5浓度等。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一部分企业设置了碳排放上限,允许企业选择最经济的方法实现排放量目标,并允许通过碳排放配额交易实现强制性的碳排放目标。 2.中国碳排放交易现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了第2601号文,宣布实施碳交易试点项目,以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截至2015年7月31日,五个试点地区的首个完整履约期结束。78 结果显示,深圳和上海100%履约,而天津、北京和广东的履约率从96.5%至98.9% 不等。79 第二年的初步履约情况是:深圳(99.7%),上海(100%),北京(100%),广东(99.5%)和湖北(100%)。

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趋势 中国准备在试点后推出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虽然最终形式尚未确定,但官方的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会具备以下趋势: (1)重点放在八大行业,即电力和供暖、冶金,有色、化工、造纸、建材,国内航空及交通。 (2)排放上限为30-40亿吨。 (3)市场规模为每年96-640亿元人民币。 (4)政府表示项目可能在2017年之前启动,第一次履约可能定于2017年或2018年,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 4.湖北碳排放权交易现状 2011年10月,湖北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其中,纳入碳排放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述

?专题综述?当代石油石化 PETROLEUM&PETROCHEMICALTODAYV01.17No.12Dec.2009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述 孟宪玲安福何祚云 (中国石化咨询公司,北京100029) 摘要:介绍了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背景和分类,以及世界主要的碳交易体系,分析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趋势建议世界 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进程,联合国于1992年5月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将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到1990年水平;而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则标志着人们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人类活动的时代已经开始。 鉴于不同国家的减排任务、实现减排目标难易程度等的差异,《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作出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3种非常灵活的履行义务机制。即: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实施的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基于市场的国际排放贸易(IET)。这些灵活履行排放义务的机制就促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 1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及分类 1.1碳交易的基本概念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其实现对《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对本国企业实行CO:排放额度控制的同时允许其进行交易。一个公司如果排放了少于预期的CO:,那么就可以出售剩余的额度;而那些排放量超出限额的公司,则必须购买额外的许可额度,以避免政府的罚款和制裁,从而实现国家对CO,排放的总量控制。 1.2碳交易市场分类 全球碳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实现减排目标。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出发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减排。 配额碳交易又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即在“碳总量与贸易机制”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例如:《京都议定书》下发达国家相互转让的分配数量单位,或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下各成员国所拥有的欧盟配额。二是基于项目的典型交易,即以《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为基础的交易形式。全球碳交易市场分类见图1。 2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目前,在欧洲、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发展比较成熟的有欧盟CO,排放量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 2.1欧洲CO: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 为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欧盟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交易体系范围涵盖27个欧盟成员国,其概况如下:①欧盟现行的碳排放贸易体系可以概括为“配额一贸易”体系。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制定了国家分配方案,明确规定成员国每年的CO,许可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一致),各国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配额。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用完配额,则可以出售;若企业排放量 收稿日期:2009—11—26。 作者简介:孟宪玲,高级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化工专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规划、咨询、项目评估等工作。

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1 全球贸易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经济全球化。经济的全球化加快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各国市场的相互依赖也不断加深,贸易规则日益趋同。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贸易规模得以快速扩张,使得全球贸易呈现出了以下的变化: 1.1贸易结构的变化 经济全球化引发了各国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整导致国际贸易结构也随之变化,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货物贸易中工业制成品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农产品和初级产品贸易比重持续下降。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在制成品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二是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全球范围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服务外包成为跨国投资的主流。 1.2投资与贸易互动性增强的变化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主要通过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使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紧紧联系在一起,两者的互动性显著增强。近年来,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扩张,公司内贸易、产业内贸易等新的贸易形式得到了快速发展。 公司内贸易是跨国公司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贸易。随着跨国公司数量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公司内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产业内贸易是既进口又出口同类产品的贸易。目前产业内贸易已经占世界货物贸易的60%以上。各国不再追求产品的所有生产环节,而是选择本国最具优势的环节,以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收益。

1.3贸易自由化成为主流,贸易保护出现新变化 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相互交织和斗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大。而贸易自由化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带动了各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已成为当今各国贸易政策的主流。 但是贸易保护主义并没有消失。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一些国家和产业由于各种原因在国 际竞争中丧失了优势,希望依靠贸易保护来维护其原有利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贸易保护主义还会有市场。由于传统的关税等保护手段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被削弱,目前的保护手段更加隐蔽,滥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制定歧视性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最为典型的表现。这几年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频频遭遇贸易摩擦,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国家采取歧视性的保护措施。 2 我国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2.1我国对外贸易面对的机遇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期。多年来,我国紧紧抓住国际制造业加快转移的机遇,正在成为世界重要的加工基地。另一方面,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不断提高,研发、物流等服务环节的国际转移日益加快,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我国对外贸易的市场空间更加广阔。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我国积极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促进多边贸易体系更趋完善,这必将为我国扩大商品出口、发展服务贸易提供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也将有助于从国际市场获得国内短缺的资源和技术。

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简介

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简介 一、中国“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要求及目标 国务院于2011年12月1日,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该方案中确立了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实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低碳省区和城

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其中该方案关于“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有以下描述:①建立自愿减排交易体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形势发展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③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制定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减排量核算方法,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认证准则。加强碳排放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资质审核,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在试点地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核证制度。充实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建立统一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系统。 二、中国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简介 基于以上要求,中国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通知中要求各试点地区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

中国与日本的对外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

目录 一、前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对外贸易的理论 ................................................................................................. 二、中国与日本对外贸易现状及特点 ......................................................................... (一)中国与日本对外贸易现状 ................................................................................. (二)中国与日本对外贸易特点 ................................................................................. 1.对外贸易商品特点............................................ 2.对外贸易方式特点............................................ 3.对外贸易地理特征............................................ 三、中国与日本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 ......................................................................... (一)对外贸易政策不够完善 ..................................................................................... (二)对外贸易方式不够平衡 ..................................................................................... 1.重视创汇能力而忽视品牌打造.................................. 2.重视出口贸易而忽视进口贸易.................................. 3.重视出口产品而忽视高端价值.................................. (三)对外贸易风险仍然较高 ..................................................................................... 四、中国与日本对外贸易发展的优化对策 ................................................................. (一)健全对外贸易政策体系 ..................................................................................... (二)加快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 (三)推动对外贸易技术创新 ..................................................................................... (四)加强国际贸易风险控制 ..................................................................................... (五)引导企业对日直接投资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2018年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Architectural&Functional Glass No12019 落实一至两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做好示范引领。(二)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天津市气候区特点,编制相关的技术标准、导则及图集,形成完善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标准体系。(三)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鼓励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研究项目,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逐渐形成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了三点措施:(一)在资金支持上,明确将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另行制定。(二)在建筑面积核定方面,对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外墙外保温层厚度超过7公分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和房产计算领域均按照厚度7公分计算建筑面积。外墙外保温层厚度超过7公分所增加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三)鼓励尚未开工建筑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福建新政:新建住宅二楼以上禁用玻璃幕墙 乐居财经记者元月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福建省出台玻璃幕墙新政,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并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规定将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指定专户。 此外,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新规明确了幕墙玻璃的安全维护责任人。据悉,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幕墙安全维护责任。 据介绍,建设单位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规定将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指定专户;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按规定逐年从物业维修经费中提取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直至达到规定缴存比例。既有玻璃幕墙保修期满后的安全性鉴定、维护与检修,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新规规定,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竣工验收3年内,施T?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玻璃幕墙实施保修。 2018年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现状 及发展前景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初步估计,从长期来看,300元/吨的碳价是真正能够发挥低碳绿色引导作用的价格标准,而目前我国主要的几个碳交易所的平均成交价仅为22元/吨,按照发改委所估计的标准去衡量,我国碳交易市场规模还有超过10倍的发展空间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以能源的清洁开发和高效利用为基础,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本特征,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在践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近年来我国不仅大力推进火电减排、新能源汽车、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资源回收、环保设备和节能材料等低碳经济产业体系的发展,碳排放交易作为一种市场调节机制,也是近年来的一个工作重点:2010年,我国正式提出实行碳排放交易制度;2011年11月确认了7个试点省市;2013年6月.国内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深圳启动;2017年12月,正式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成立。 经过5年试点以及1年全国性交易,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国碳排放交易量累计接近8亿吨,其中交易量最多的是湖北碳排放交 -36-

碳排放管理及交易分析整理2018

碳排放管理及交易分析报告 一碳排放交易的实现方式与交易形式 碳交易的实现方式为:所有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都将在上一年度获得政府发放的一定量的配额,如果企业的配额大于实际排放量,则企业多余的配额可以拿到碳市场上去出售;反之,企业就需要从碳市场上购买配额。 碳交易的两种形式分别是CCER交易与碳配额交易。 CCER即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来自于光伏、风电、生物质等项目,在试点碳市场可用于抵消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 碳配额即按照企业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状况,根据相应的配额分配方法(如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等)计算企业的配额量。配额是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个配额代表持有的重点排放单位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一般情况,政府通过免费发放及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向企业发放配额。 碳交易的原理如下图所示。

二相关政策及发展现状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天津7个碳交易试点;2013年6月深圳碳市场运行并交易,其他试点也陆续启动。各试点都支持CCER抵消机制,比如深圳试点规定:“一份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同于一份配额,最高抵消比例不高于管控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百分之十”。 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1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第一阶段的交易范围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

碳排放发展历史及现状

1.碳排放交易发展历史及现状 1.1.碳交易市场定位 一个标准化,规范运作的市场 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和体系 有足够分量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摆脱目前国内碳交易所分散,规模小的局面。由于没有真正意义的碳交易市场,导致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 需要政府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撑。 减少买卖双方寻找项目的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 中国亟需建立一个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整合各种资源信息,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规范企业的单兵作战。而统一的交易市场的成立则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对话机制; 交易的模式也非常简洁,即通过引入竞价机制充分发现价格,从而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同时,统一的交易市场还是一个更有利参与国际市场的途径。因为,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不仅有利于减少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还能极大地增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可以设想,在现有的多家碳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自动报价系统,将所有区域性交易所合并为国家级碳排放交易所,从而建立一个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及金融期货交易所相似的碳排放交易所。 1.2.碳排放现状 1)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 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2010成交1198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额的 84%。 2)2008年基于配额的市场交易占全球交易总量的73.15% ,其中EUETS的交易额占总 量的72% ,仍占主导地位;第二大交易市场是二级CDM市场。 3)主要国家和地区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根据发达国家提出的到2020年的减排承诺,发达国家需要实施比第一承诺期大得多的减排量,未来全球碳交易市场仍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1.3.碳交易历史起源 1)1990年,国际碳交易之父Richard Sandor大力推动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 案修正案”,开始了二氧化硫的cap and trade (覆盖交易,衡量交易),20年来 效果显著,二氧化硫排放减少了50%,产生了substantial positive effects. 2)2003年,Sandor凭借着多年来运作二氧化硫市场的经验,创办了CCX(芝加哥气 候交易所)。可是由于后来美国没有签订京都议定书,便没有强制的cap(总量限 定)。于是Sandor选择将CCX主要进行自愿减排碳交易,经历了诸多困难后取得显 著成功。 3)2004年,Sandor又创建了ECX,在欧洲建立了碳交易平台。 4)二氧化硫交易与碳交易,本质都是气体的减排量交易,以相互借鉴。

中国对外贸易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对外贸易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姓名:郑玉霜 班级:工商管理132 学号:1311020213一、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对外贸易一直保持着比较迅速的增长,这为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平稳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几十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额持续大幅度增长。2002年至今,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连续4年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2005年居全球第3位。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规模高达17606.9亿美元,比2005年净增3385.7亿美元,增长23.8%,实现贸易顺差1774.7亿美元,外贸出口9690.8亿美元,增幅回落1.2个百分点;进口7916.1亿美元,增幅上升2.4个百分点。金融危机前后我的对外贸易整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对外贸易增长速度强劲反弹 自实施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贸易顺差逐年扩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贸增长幅度大大增加,进出口同比增长速度2003 年达到最高点,为37. 1%; 出口同比增长速度 2004 年达到最高点,为35. 4%; 进口同比增长速度2003 年达到最高点,为39. 9%。2005 ~2007 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出口、进口增长速度均保持在一个较为平稳的状态。 2008 年 9 月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中国对外贸易受其影响,2008 年进出口增长速度下降为17. 8%; 出口增长速度下降为17. 2%; 进口增长速度下降为18. 5%,2009 年进出口总额自加入世贸组织后首次出现减少,外贸增长速度更是降到最低谷,均出现负增长。2010 年外贸形势有所好转,外贸增长速度大幅上升。(二)对外贸易差额有所下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贸易整体态势良好( 见表 1) 。2001 ~2010 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由5096. 51 亿美元增长到29727. 6 亿美元,贸易规模扩大了5. 8 倍。其中,出口额从2660. 98 亿美元增长到15779. 3 亿美元,出口规模扩大近 6 倍,进口额从 2435. 53 亿美元增长到 13948. 3 亿美元,进口规模扩大约 5. 7 倍,进出口贸易差额从225. 45 亿美元增长到1831 亿美元,扩大约8. 1 倍。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中国遭遇了空前的困难和挑战,对外贸易的发展势头有所折冲。一直不断扩大的进出口贸易差额 2009 年首次出现减少,为 1961. 07 亿美元; 2010 年进出口贸易差额延续 2009 年的低迷为 1831. 0 亿美元。 (三)外贸依存度迅速下降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大舞台,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在国际市场上充分发挥本国的优势,依靠世界性资源,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国际间经济与贸易合作的加强,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外贸依存度的急剧攀升。外贸依存度( 又称对外贸易系数) 是一国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一年) 内进出口总额与其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它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对进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进出口贸易得到了长足发展,伴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逐步扩大,中国外贸依存度也大幅度提升,表明中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在不断加深。在金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问题;对策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气候问题的 环境治理措施,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应用。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一直在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缓解气候变化做着不懈的努力。 目前,我国七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运行平稳效应初显。但是,相比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阻碍了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目标的实现。所以,分析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对策建议,逐步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前,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以一级市场为主,二级市场交易少,企业间交易参与度低,成交价

格偏低。当前,我国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以政府确定控排企业,控排企业之外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不允许参与碳排放交易,虽然,包括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允许投资机构等不属于控排范围的企业、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但许多企业以及个人担心如果现在减少排放,等实施总量控制的时候,自己所能分配到的排放量可能会很少,所以,目前仍没有出现控排企业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中。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活跃,碳排放交易市场存在“有市场无交易”问题。我国碳交易市场没有自己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一般是依据国外的定价机制来定价,成交价格偏低,不能反映出交易标的的真实价值。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各试点以及全国范围内制定了政策法规,然而这些规章政策大部分都没实施,有的甚至都没有运用过,缺乏实用性,经常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工作分离开,再加上统计、报告以及监测系统不完备,并且管理者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而忽视了市场的作用,一些政策缺乏实用性和连续性,并且制定的激励措施也起不到激励的效果等,造成很多的政策都是摆设,无法发挥作用。并且,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之前制定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要求。因此,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同

第4章 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现状分析

第4章 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现状分析 4.1碳交易市场现状综述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标志着排放权经济时代到来,还为全球创造出了一种新的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权,并且被迅速商品化。通过《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世界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趋势来看,2012年以后将会继续延续,发达国家会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尽管布什政府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但不排除下一届美国政府加入的可能性。 4.1.1全球碳贸易市场综述 当前,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在国际市场发展非常快,例如《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的2004年底,在联合国注册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仅有1件,而现在已经超过了200件,且数量还在快速增长。据世界银行估算,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作为新兴的市场宠儿,2008-2012年全球每年的需求量达到7亿-13亿吨,由此形成了一个年交易额高达140亿-650亿美元的国际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贸易市场[116-117]。 从其发展的特点看,排放权交易既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更存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因为绝大部分发达国家不仅根本无法单独完成《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减排任务,而且近年来排放量每年都还在大幅递增。 发达国家通过《京都议定书》允许的三种方式来达成履约任务:一是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权额度的买卖。二是实行联合履约模式,例如所有欧盟成员国可视为一个整体,实行内部调控,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三是实施清洁发展机制,根据《京都议定书》,各签字国有义务对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做出限制,而发达国家更有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分解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每分解一吨,发达国家就可以获得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可以把通过分解温室气体获得的减排指标,出售给必须履约的国家,因此,CDM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后者削减排放量,有关项目在获得该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有关部门的认证后,可以抵扣发达国家的排放量。表4-1是1998年-2004年国际碳市场交易的基本情况的简单小结。 43 - -

厦门市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厦门市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摘要:对外贸易中各参与方的动机和行为与国内贸易中参与方的动机和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同,主要的区别是参与方分别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相比国内贸易需要更高的花费,其原因不仅是关税所导致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增加,还包括时间延长上的花费和语言文化政治差异所造成的成本增加。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生产要素例如资本和劳动力的可移动性,在国内贸易中这些要素可以很自由地移动,而在对外贸易中生产要素的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因而对外贸易被认为主要是商品和劳务的贸易,仅包含少量的资本,劳动及其他生产要素贸易。但事实上,一个国际可以通过进口商品来很好地利用上其他国家的商品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例如美国若要利用中国的劳动力,只需从中国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而非直接从中国进口劳动力要素。 关键词:对外贸易中国商品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厦门市按照中央提出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统一部署,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2006年,全市进出口总额突破300亿美元大关,外贸总量占全省的52.3%。随着厦门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对外贸易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就其不足方面而言,贸易结构上的不尽力合理及存在的其他潜在问题,随着厦门贸易地位的上升而逐渐显现出来。鉴于此,本文通过厦门对外贸易结构现状分析,提出了厦门对外贸易结构优化的目标取向,以利于更好的认清当前形势,指导和促进厦门市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1、厦门市对外贸易发展现状的绪论 1.1 厦门对外贸易研究背景 为顺应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日趋明显的背景下,近几年来,厦门市按照国家提出了“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统一安排,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目前,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世界经济格局严峻复杂。2013上半年厦门完成外贸进出口

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与趋势_林云华

Vol.9No.4 2012年4月 第9卷第4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Apr.2012碳排放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的根本母法,1997年《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从2004年起,以各种排放(减排)配额为主的交易、以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同时逐渐做大,催生了一个年交易规模达1000 亿多美元的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 本文介绍国际碳排放市场的由来和机制,分析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并探讨和预测全球碳排放交易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际碳排放市场的由来和机制 碳排放交易,又称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来源于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强制减排的义务。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 (一)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中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二)联合履行机制 发达国家缔约方之间通过项目层次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必须同时从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中扣减相应的额度。 (三)清洁发展机制 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弹性机制。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开展项目层次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 )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中的承诺。二、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一)交易机制的设定和交易平台的搭建 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发展水平全球领先,其发展相对采取了谨慎的步骤,都遵循着分步走的原则,尽量降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交易机制的设定和交易平台(气候交易所及一些开发了碳金融产品的能源交易所)的搭建。 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例,为了帮助成员国履行减排任务,在原25成员国范围内,对大规模点源都设定了二氧化碳排放上限,点源部门包括能源、有色金属生产和加工、建材、纸浆和造纸等,并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该体系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2007年,交易的温室气体仅限于二氧化碳;第二阶段是2008~2012年,除了二氧化碳,还选择性地加入其他温室气体。其制度安排与《京都议定书》国际排放交易机制相一致:每一个工业排放实体都被分配了一定数量的EAU (欧洲排放单位);1个EUA 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权,即为一个碳信用;超标排放温室气体的企业需要从拥有富余排放量的企业购买碳信用。 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CCX )是全球第一家规范的、带有期货性质的气候交易市场,是美洲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其目标有:促进温室气体交易,价格透明,设计合理、环境友好的交易;建立成本效益分析的技巧和制度;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减排能力建设;增强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知识框架;开展全球气候变化风险公共讨论。其第一阶段目标是:在2003~2006年间,将六种温室气体每年减排1%(基于1998~2001年水平),如果会员不达标,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保证截止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 (二)全球碳交易的参与主体 发达国家的碳交易参与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人企业,交易所,也包括国际组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政府的参与主要是协助交易机制的设定和交易平台的搭建,也通过设立政府碳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如意大利碳基金、荷兰碳基金等;私人企业则完全基于市场利益的驱动,它们为了获取更多的碳排放权或者出售富余的碳排放权,自愿加入到这个市场;交易所的设立或者其碳金融产品的设计、流通,是政府和私人共同推动的结果;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则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碳基金;金融机构最初只 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林云华,何聆溪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摘 要:碳排放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自《京都议定书》2005 年生效以来获得了飞速发展。介绍了国际碳排放市场的由来和机制,分析了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并探讨和预测了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碳交易;低碳经济;温室气体;趋势 50··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加入WTO之后更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中国已俨然成为了一个贸易大国。但贸易大国并不等于贸易强国,我国在对外贸易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是我们现在。分析现状、制定对策,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2.1 我国对外贸易面对的机遇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期。多年来,我国紧紧抓住国际制造业加快转移的机遇,正在成为世界重要的加工基地。另一方面,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不断提高,研发、物流等服务环节的国际转移日益加快,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我国对外贸易的市场空间更加广阔。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我国积极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促进多边贸易体系更趋完善,这必将为我国扩大商品出口、发展服务贸易提供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也将有助于从国际市场获得国内短缺的资源和技术。 跨国直接投资将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也将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在“引进来”的同时,我国还将积极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对外投资的扩大,必将带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技术创新和金融改革将为外贸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产业转移的加快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获得外部技术和提高研发能力的机会,有利于增强我国的“后发优势”,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能力。金融的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金融合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促进国内经济贸易发展。

2.2 我国对外贸易面对的挑战 能源资源安全问题凸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国内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国际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使得我国能源供应受国际制约较大,经常因价格变动遭受巨额损失。我国海外能源保障还存在较大的地缘政治安全风险和运输安全风险。 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亟需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总体上说,我国外贸仍然没有改变数量扩张型的粗放增长方式,与世界贸易发展的特点和趋势相比,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差距。表现在以下3 个方面:首先,我国货物贸易出口的层次较低,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出口商品所占的比重不高。其次,服务贸易出口发展严重滞后。服务贸易出口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的10%,明显低于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1995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持续逆差,而且逆差规模总体呈不断扩大的态势。第三,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不足。由于缺乏科技创新意识,我国企业长期满足于引进和模仿,科技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我国虽然成为世界彩电、计算机、手机和DVD等第一生产大国,但并不拥有核心技术,仅仅是世界的“加工车间”,无法分享到更多利润。这种粗放型增长如果得不到根本性改变,我们将付出高昂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也难以为继。 贸易摩擦持续增加。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我国在很多领域与世界各国的竞争日趋激烈,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呈日益增多的趋势。中外贸易摩擦之所以愈演愈烈,根本的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自身在经济结构、体制和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容易诱发贸易摩擦。今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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