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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解决方案

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

解决方案

目录

第1章系统概述 (1)

1.1 应用背景 (1)

1.2 需求分析 (1)

1.3 建设意义 (2)

1.4 建设目标 (4)

1.5 设计原则 (4)

1.6 建设标准 (5)

第2章系统总体设计 (6)

2.1 总体设计思路 (6)

2.2 系统架构设计 (6)

2.2.1 系统详细拓扑 (6)

2.3 系统组成设计 (7)

2.3.1 检察院指挥中心 (7)

2.3.2 检察院审讯室 (8)

2.3.3 看守所提审室 (8)

2.4 系统特色亮点 (8)

2.4.1 方式灵活、用户至上 (8)

2.4.2 设备利旧、节省成本 (8)

2.4.3 两审兼顾、资源巧用 (8)

第3章系统详细设计 (9)

3.1 看守所远程提审室 (9)

3.1.1 网络模式 (10)

3.1.2 SDI模式 (11)

3.2 检察院远程提审室 (12)

3.2.1 网络模式 (14)

3.2.2 SDI模式 (15)

3.3 检察院指挥中心 (16)

3.3.1 实现方式说明 (18)

3.3.2 设备配置推荐 (19)

3.4 检察院中心机房 (20)

3.4.1 服务器设计 (20)

3.4.2 存储系统设计 (20)

3.4.3 设备配置推荐 (21)

第4章讯问管理平台 (22)

4.1 平台整体概述 (22)

4.2 平台技术架构 (22)

4.3 平台技术优势 (24)

4.4 平台组成模块 (25)

4.5 平台应用功能 (25)

4.5.1 基础应用功能 (25)

4.5.2 远程提审功能 (29)

4.5.3 特色应用功能 (31)

第1章系统概述

1.1应用背景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改变传统审讯模式,实现审讯公正化与高效化已经成为国内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更是时代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

传统的提审,由于被审人一般关押在各地看守所,各级人民检察院往往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往返于关押地看守所和检察院之间。远程提审是对嫌疑人的整个提审过程通过网络视频、无线传输、远程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建立声音、视频远程网络传输,并将整个提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制作成光盘保存。这种办案方式对缩短审讯周期,提高审讯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真正实现了向科技要效率;针对疑难案件,主管领导或相关专家更可以随时对案件进行远程指导,案件的审讯质量也随之提高。

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审讯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规定,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看守所设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的通知》,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修订并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这一系列的标准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构成、功能要求、使用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参照标准。当前审讯行业已针对远程提审的需求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并在业内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进一步验证了远程提审方向的正确性和技术的可行性。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顺应了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信息化建设的现实需求,经过自身在同步录音录像领域多年的历练沉淀,针对远程提审的业务需求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发工作,积极会同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建设远程提审室,并制订相应规章制度,确保远程提审室的正常运转,并成功推出了面向检察机关的远程提审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涵盖了远程提审的全方位内容,采用大量先进技术,在国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和用户的普遍认可,为我国司法信息化进程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2需求分析

综合分析检察院的实际业务需求和发展趋势,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需要满足如下需求:

一、贯彻法律法规需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下属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保证整个审讯过程公正、公平、保障人权。

二、远程讯问业务需求

为了节省审讯过程的时间、提高审讯效率,系统支持异地对被审人实现远程讯问,通过网络使双方都可以看到对方的视频、听到对方的声音,支持画中画合成刻录,支持同步直刻。

三、远程指挥业务需求

系统应支持指挥人员可同时看到审讯人员和被审讯人员的实时视频,并听到审讯人员和被审讯人员之间的对话,也可直接与审讯人员对话或文字交流,发出各种指挥信息,达到实时监控并指挥远程提审的目的。

四、高清数字化需求

系统应支持720P/1080P全高清摄像机进行前端图像采集,审讯人员和指挥人员可以清晰的观察到犯罪嫌疑人的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变化,从而抓住对方的心理进行针对性的讯问,达到快速破案的目的,满足现代化审讯(讯问)的建设意义。

五、案件管理需求

系统应支持对提审嫌疑人和案件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包括提审嫌疑人信息的添加、删除和修改,案件信息的添加、删除、归档、取消归档和案件信息搜索等操作。

六、用户权限管理需求

系统应支持用户管理,并支持用户权限的精细化分配,用户权限的分配受控于所属的应用系统和角色。应支持资料授权管理,对不具备案件查询权限的用户可授权该用户资料临时查看权限,并可对临时查看权限进行随时更改、删除等,使得资料管理更加灵活。

1.3建设意义

一、依据法规,规范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而制定的法律,其目的是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看守所设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的通知》,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检察专网进行视频讯问。”

二、监督讯问,消除刑讯

同步录音录像客观记录和再现了讯问的全部过程,加强对审讯人员讯问过程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审讯人员的执法观念发生了深刻的转变,规范执法、保障人权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文明办案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实践表明,凡是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发生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现象。

三、固定证据,遏制翻供

在检察机关查办的犯罪案件中,许多犯罪嫌疑人在供述犯罪事实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以各种理由试图翻供,严重影响了证据采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全面地固定和保全了讯问证据,有效遏制了犯罪嫌疑人翻供翻证。

四、异地提审,省时省力

检察院讯问关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检察人员往返于看守所,并在看守所审讯室进行审讯,导致审讯过程耗时、耗力、耗财。基于看守所和检察院之间的检察专网而建立的远程提审系统,真正实现提审异地案件“足不出户”,案件提审只需几小时甚至几十分钟,对缩短审讯周期,提高审讯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实时监控,远程指挥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高智商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极其隐秘的犯罪手段,导致案件侦查难度加大。如何抓住嫌疑人心理、表情的细微变化,有效切入和突破案件是审讯人员的工作重点。远程提审以检察专网为载体,通过设备互联、平台部署实现实时监控、远程指挥,准确把握讯问时机,果断决策,及时突破案件,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六、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办案中犯罪嫌疑人面对被查办的事实,心理落差往往极大,甚至万念俱灰,发生自杀、自残等意外事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有效地洞察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讯问过程中的状态,继而更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防控。同时,指挥人员通过监控室进行监控,也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4建设目标

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检察专网为载体,建成连接看守所与检察院的远程提审系统,实现远程音视频可视对讲、远程指挥、远程示证、远程刻录、远程打印等,大幅度提高检察机关的提审效率,同时保障了提审的安全性。

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是在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大趋势下应运而生,以检察机关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实现高清数字化、远程讯问、远程指挥、案件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等功能,同时应支持针对发展新趋势的无缝升级,在确保实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整体系统的先进性和开放性。建成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管理方便、扩展容易的远程提审系统,实现检察院与看守所之间、各级检察院之间的远程提审、协同办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审讯资源。

1.5设计原则

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的规划设计以用户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手段,坚持服务提审、服务审讯人员、服务检察院、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建设理念,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建设规范,系统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用性

依照用户要求,坚持实用性为主的原则,系统完全满足检察机关远程提审系统的实际需求,采用当前计算机主流应用技术和成熟的管理模式,统筹规划,实事求是。

二、安全性

系统的建设采用具有成熟应用实践的软件平台架构,确保系统的健壮性,选用具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具有数万小时平均无故障时间的设备,同时为关键设备、关键部件设计冗余备份。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系统运行故障预案,全方位多角度保障系统的顺利运行。

三、先进性

系统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选用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最大程度地采用成熟、可继承、具备广阔发展前景的先进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搭建可升级、可扩展、可兼容的系统和应用平台,既避免片面追求某一高指标,又充分体现系统的先进性。

四、开放性

系统采用标准化设计,严格遵循相关技术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确保系统之间的互

联互通,并充分考虑与其它业务系统的连接。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将科学预测未来扩容需求,进行余量设计。

五、易管理性、易维护性

系统采用全中文、图形化、人性化软件平台来实现整个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辅佐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判断和解决问题。采用稳定易用的硬件和软件,无需借助其他专用维护工具,既降低了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费用,又节省了日常的维护费用。

1.6建设标准

本系统的规划设计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以同步录音录像行业的技术标准为参照,并结合检察院相关指导文件和建设规划文件。本系统涉及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示的文件规定的标准。

第2章系统总体设计

2.1总体设计思路

海康威视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在严格遵守最高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安全、实用、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检察院的多样化需求,提供多种建设模式,以远程提审的高效进行为目的,以设备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为手段,在保证远程提审功能的前提下,兼顾本地审讯功能,真正做到为检察院省时、省力、省钱,使得海康威视远程提审系统真正成为检察人员办案的得力助手。

本方案以海康威视iVMS-8400讯问管理平台为载体,包含远程提审、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刻录、电子笔录、电子签名、电子指纹、视频监控和电子地图等多个应用模块,从而建成一个完全符合检察院远程提审的应用系统。系统通过审讯主机之间的级联实现检察院审讯室与看守所提审室之间的互联互通,并在检察院指挥中心对远程提审的实时监控指挥。同时,平台还具有开放的特性,充分预留出和其他子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对接接口,从而达到“无缝扩容”的目的。

2.2系统架构设计

2.2.1系统详细拓扑

系统详细拓扑图是针对检察院与看守所之间的远程提审进行详细的架构展示,如下所示:

图1远程提审系统拓扑图

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依托检察专网呈星型结构部署,系统通过专网将前端看守所远程提审室、检察院审讯室接入到检察院指挥中心,指挥人员通过高清解码器解码、电视墙显示实现对提审过程的实时监控,通过语音、文字的交流方式实现对提审过程的远程指挥。同时通过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技术,实现远程签字、远程指纹画押,提高提审效率。

2.3系统组成设计

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由看守所远程提审室、检察院远程审讯室、检察院指挥中心和检察院中心机房组成,其中检察院中心机房主要用来存放各种服务器和设备。

2.3.1检察院指挥中心

检察院指挥中心不仅可以通过视音频对远程提审过程进行实时监督,通过语音、文字的交流方式对远程提审过程进行实时指挥,而且还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多方会审,使得远程提审更加规范化、高效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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