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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须知(2011版)

购房须知(2011版)
购房须知(2011版)

购房须知:在现在房价不断攀升,楼市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有效合理的规划自己的购买现房计划,以下将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1、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销售现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销售证》。预售时应具备“五证”,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2)签订认购书;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3)签订合同;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买卖契约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购房人花巨资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进行审查、询问。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4)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买卖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转让: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人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后,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转让登记上签字。(5)办理人住;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可拒绝签收。(6)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发展商最后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房地产权证。2.看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同时,购买期房时还要考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是否已确定。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根本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无非是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购房者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应特别注意的是:(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3.怎样细看《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预售许可证编号;发展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地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地块编号;《房地产证》编号、栋数;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发证机关、有效期;销售范围;用途;附注内容等。开发商拿出该证时要仔细看清每个栏目和内容是否确实无误。(1)看发展商名称(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是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另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如果是后者最好能提供开发商的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身份。(2)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也挺麻烦,因为一些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置业者就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3)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一般为商业、住宅、公寓等。(4)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同一项目的不同楼座办证虽有先后之别,但有些发展商因为急于收回楼款,往往会用一期的预售证冒充二期的预售证。有些项目申报时有发展商自用房或合作方分成房,只能另行办理补地价等手续后才能进入市场,而不能以商品房预售。因此,要搞清项目的建筑面积与预售批准的销售面积是否一致。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而且《许可证》本身

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4.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①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④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⑤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⑥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凡是在以市场地价取得的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房地产,在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地产登记和领取了《房地产证》后,都可以直接公开发售。

5.怎样签订认购书;买房前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搞清认购书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签认购书。一般来说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6.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具备了销售条件,也就是合法的销售许可证,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否一定有效呢?一般认为,只要当事人尚未就房屋买卖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合同就未成立,因为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约定,所以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完全签约买下了房子。但是,认购书中写明的内容还是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7.什么时候用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用现售合同;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使用预售合同;当销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使用现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又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的条件时,发展商需重新申请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8.签购房合同易忽视的问题;

(1)合同有没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投资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什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刷好涂料等等,如果只凭发展商的口头一说,是难以成为买卖双方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其图纸面积完全一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前者比后者大,需补钱还好说;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约定,让发展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购房者接收入住时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2)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一般来说,凡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发展商都许诺有若干配套设施,如健身俱乐部、网球场院、游泳池等等。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往往会遥遥无期。但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此种情况规定有效的制约条款,购房者也只能无可奈何了。(3)合同有没有规定发展商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的困难,如资金、材料、施工等,从而延误交工的日期。对此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不仅可能打乱购房者的计划,而且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者有权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类条款应当是购买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4)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5)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6)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等。9.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 *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

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

(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6)公共设施不到位;(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10.购房时交定金要注意什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1)确认房产的资质。《预售合同》有规范文本,但《房屋认购书》条款较简单,有些房产商可能利用《认购书》中未必要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来规避法律,购房者不可忽视这一点。(2)具体基本生效条款。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交付时间、生效条件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3)内容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如果购房者对某套房确实很满意,一定要订购该房,可直接签订房屋预、销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如果实在要签房屋认购书,则要对在何种情况下扣定金、扣多少以及何种情况下要将定金退还作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把握这样5个问题:(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11.如何查询所购买的物业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1) 网站查询。如访问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94386751.html,可以了解济南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已领取预售许可证;(2)直接向所购物业所在地的国土分局了解物业的预售批准情况;(3)要求发展商出示《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须留意的是有此证并不意味着全部楼盘都可以放心购买。对于某些分期开发建设的楼盘,开发主管部门会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期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亦有些预售许可证只对某一栋综合楼的某些楼层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中已详细注明了可预售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在购买前必须认真核对所购买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与许可证上注明的内容相符。12.怎样正确认识预售合同中发展商制定的格式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除责任的。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3.补充协议的各条款如何签;一般来说,补充协议是在签完合同或者认购书之后,由双方商议拟订一些条款,然后打印成的正式文本。开发商是不会提出任何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的。换句话说购房者必须自己知道添加哪些条款,而拒绝哪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这里,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与开发商就以下事项进行约定:(1)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本补充条款的内容,如与法规政策抵触的,一律以法规政策为准。”(2)要让开发商对其主体资格及相应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有做假的情况,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出卖人退还所有已交房款(包括定金),并且支付违约金。(3)要让开发商对所售物业及其相应土地面积未设定抵押、留置权做出承诺(车要是避免因此而造成购房人无法正常行使产权的权利)。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证实土地使用权是否抵押、出租、转让等情况。如其不能如实拿出有关证明或尚未处理好,则应当慎重。(4)要把售楼书或广告承诺写进补充协议,购房者在同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最好将发展商的相关宣传材料或承诺材料中做出的许多诱人条件,如房屋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及建成时间、附带赠送等,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加以确认将其变成购房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倘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上述承诺中的要求时,购房者可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违约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5)要确定产权证的取得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的放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6)如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则应约定如按揭不成,购房人采取的付款方式及具体处理方法,例如写明:若非因买受人主观原因造成不能贷款,出卖人应返还所有已付房款(包括定金)。(7)要补充一些合同文本中未提及的税务和权利问题。例

如: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出卖人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8)补充一些与正式契约不一致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及其他当事人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事项。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有:(1)关于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问题;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常在购房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房”字样。为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把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和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列出来,以减少这个不可抗力的模糊程度,防止对方将来钻空子。(2)关于房屋外墙使用权的问题;购房者如果不想接受对己不利条款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约定某些限制条件,比如,外墙使用权要有一定的期限,使用外墙面不得对业主造成光污染、热辐射、磁场感应和影响整洁等。14.开发商不让签补充条款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15.如何避免不平等条款;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一些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加上一些隐性的不平等条款,如果购房者不小心的话就会上当,从而使自己在购房交易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如在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时,开发商往往强调不可抗力,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配套设施等等都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这样,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时往往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确定面积误差范围时,往往强调双方议定的售价不作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总是大于预售时的面积,购房者往往因为这一条款而损失数千至上万元。有些开发商还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在转让预售房时须经其同意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总楼款作为手续费,其实,楼盘按揭中开发商已经拿到足够的购房款,银行在贷款的同时也已获得了抵押物,所以转让是可以自由进行的,开发商已无权阻止,更不应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事宜,却十分精细与苛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各项条款的含义,否则,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含有一些隐性不平等条款的购房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购房者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16.现场气氛意味着什么;开发商常常利用过去的优良业绩,制造热销动人的现场气氛,促成签约。或施以小恩小惠,形成卖方的人情,令买方感动。制造业务鼎盛场面的方法:(1)向买方出示客户来访记录、购房意向书等,说明多少人来看楼、多少人有购房意向;(2)公开挂出售楼业绩表,说明哪些已签约售出,哪些已付定金,即将成交;(3)请人撬边,让一些人冒充购房者前来看房,不断赞美房屋,渲染气氛,甚至假意付定签约;(4)电话自打自听,卖方内部人员互打电话,听话人故意大声与购房者说话,让买方听到;(5)每遇成交全体销售人员起立鼓掌,大声唱和,鼓动买方跟风;(6)“即将涨价,最后一次便宜机会”;(7)“只有最后一套(或几套),错此良机,终生后悔”。17.买房杀价方法(1)不要表露对物业有好感。(2)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付定金。(3)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已付定金,但亦喜欢此物业,是否能再便宜点以补偿已付出不能退还的定金。(4)告之对方已购置物业,但要等现有物业出售后才能买,因此要求卖方在付款方法上优惠。(5)不停地找物业的缺点要求降价。(6)告之自己很满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希望便宜点可以解决问题,或者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欲望,迫使对方降价。(7)告之准备一次性付款,要最优惠的价。(8)带着5000元,说只要售价合适就马上决定购买。(9)实在谈不下去,抬腿就走,让卖方担心失去你这个有强烈购买欲的客户。(10)与其他物业的价格作比较,要求再降价。(11)告之能力有限买不起,要求再便宜一点。(12)告之资金在外地或外国,购房款需慢慢支付,争取更优惠的付款条件。(13)告之物业管理费太贵,不能支付,要求送物业管理费。(14)告之自己现金积压在股市上或其他生意上,想购置但希望付款条件或售价能优惠。(15)告之这房子是别人送的,自己不想掏钱买,预算有限,就这么多钱。(16)告之从朋友处已知能有多少优惠,要求同样的待遇。(17)告之自己没有代理行,直接与开发商交易能免佣金。(18)与谈判人员、销售人员成为朋友,凭交情争取拿到该项目的最优惠价格。(19)找多位不同的销售代理,试探销售价的最低价,或声东击西探知更便宜的价格。(20)要求开发商给毛坯房的价,同意后再要求提供装修。

(21)先选一个比较次的单元把价格谈好再要求以同样的价格买更好的单元。(22)告之此物业主要想用于出租,自己不在国内也没有时间,是否能帮助出租事宜,并要求送装修及家电。(23)告之自己有不少朋友也会跟着自己买,只有最优惠的价格才能带来更多买家。(24)记住,比购房者的时间更宝贵的是房产商的时间,拖延时间,慢慢磨,主动权在自己手上,每次都要求更便宜的价格。18.售楼员对待选房者的常用伎俩谈判时售楼员常用的策略如下:(1)不知道策略;营销人员在遇到有备而来的购房者常用此法。在谈判过程中面对比较棘手的或不想正面回答的问题时,常以不知道、不太懂或不了解来搪塞,使对方的问题没有办法深入下去,同时以一种低调姿态来减少对方的防御。(2)合理拒绝;在买卖未成交之前,如果买主要求降价或提出其他额外优惠条件时,对方常会苦着脸举出一大堆不能降价的理由,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很合理,其实有的时候,这是卖方利用买主对房地产知识的缺乏了解而运用的策略。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起来已是底价了,而事实上,卖主心中有一个底价,只要购房者能攻破前面的价格,则往往会有一段不菲的差价或优惠。(3)事前行销;营销人员常利用房屋定价先低后高的规律,在计划涨价前先告诉客户,房子马上就要涨价了,再不决定可就错过良机了。如此一来可以给顾客造

成心理压力,“现在的价位是最低价,买了就能赚钱”。使买方不好意思再开口压价,甚至匆忙买下自己并不满意的住房。(4)“人质”策略;谈判中极个别的素质较低的营销人员会采用此种不道德的策略。比如以较低的首期款和代为办理购房按揭等优惠条件付款买房,而购房者一旦交了第一笔钱,就等于将人质送到他的手上,其后只能被动挨宰。(5)面子策略;中国人最讲究面子,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而在购房谈判中,营销人员会努力迎合顾客的心理,对顾客一知半解的房地产知识予以称赞,于是顾客在虚荣心的极大满足中时常会忽略对房屋的一些细节问题的考察而签下日后有可能后悔的合同。(6)低价策略;一般来说,房屋销售价都是从低走高,房屋开发公司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降价的。如果开发公司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里可能另有玄机。如某开发公司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以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等消费者入住后才发现,此房不仅质量低劣,而且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不仅如此,开发公司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量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公司却不予理睬。(7)“拍卖”策略;我们在房屋销售处有时会看到这一场面,当买卖洽谈过程中,营销人员的呼机或手机不时响起,而对话内容一定与这栋房子有关。谈话时间不长,可句句是重点。这边营销的几个电话来回,那边买主已是心绪不宁,急于敲定这桩买卖了。而此时行销员则顺水推舟收下定金,一桩买卖即大功告成。其实营销人员是利用人们的心理特点:大家都想买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而如果一件商品有几个投标者,那无疑更是物以稀为贵了,岂有坐失良机之理,即使贵点也认了。19.怎样洽谈算精明;购房洽谈有如足球比赛的临门一脚,洽谈是否顺利决定了这场购房比赛谁会获胜。由于每个人的个性不同,语言表达和社会经验的差异,所以洽谈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前面看了售楼人员的诸多手段,购房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1)多听、多看、多提问;到售楼现场后要多听售楼人员的介绍,不要打断他们的介绍马上进行洽谈;多看模型、样板房、说明书,充分了解产品;洽谈时要多提问(可以事先准备提问内容),售楼人员回答不准确或比较含糊时,要紧迫不舍,不要轻易放过。(2)沉默是金;有经验的售楼人员一般喜欢充分了解购房者的需求,知己知彼后加以引导,这样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所以购房者在洽谈时要尽量保持沉默,让售楼人员多讲话、多介绍,而不将自己的底牌过早亮出,这样可以始终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3)敢于说“不”,优秀的销售人员往往会提出选择性的问题来让购房者回答,而往往任何一种回答都不是很有利于你。购房者要学会说“不”。(4)分头出击,火力侦察。遇到比较满意的房屋,除了购房者自己参与洽谈外,也可以让家人一起参与,但需分别前往洽谈。购房者和家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和不同的销售人员谈,往往可以得到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优惠,就可以最理想的价格成交。(5)避免因小失大,如果购房者的洽谈过分顺利时,就要冷静地想想为什么。如销售员很爽快地答应了自己的折扣要求,要想一下他是否还有更低的底价没有透露?还是这套房有其他问题,销售员急于脱手。(6)不要轻信涨价,经常会听到购房者说,“我的房子是涨价前买到的”,目前流行的销售技巧中,涨价成了促使顾客尽快成交的手段之一。首先,购房者要看一下是否真涨,其次要看一下涨多少,有些发展商明着涨价,其实暗中放折扣。(7)不要冲动抢购;购房是人生大事,谁也不会感情用事地去抢购,当购房现场出现抢购现象时,购房者尤其要冷静,要以自己为中心,不要轻信抢购,多坐一会,看个究竟。(8)不要怕欠人情;有时购房者会因为销售人员不倦的热情服务觉得欠了人情,而在谈判中不断让步。其实顾客才永远是上帝。(9)搜集信息,广泛联络;前面提起过售楼人员向买方出示客户来访记录,购房意向书等,说明多少人来看楼,多少人有购房意向,公开挂出售楼成绩表,说明哪些已签约售出,哪些已付定金即将成交。购房者应设法取得联系,了解过去的成交价或意向定价与房屋情况,与自己意欲购买的房屋进行比较。如有可能,则与他们结成同盟,共同向卖方施压。(10)注意服饰行头;房产营销人员对每一位客户的服饰举止都十分注意,因为服饰反映出人的性格、身份和地位、收入水平。购房者上门谈判时乘坐的交通工具与服饰具有同样的功效。驾驶自备轿车与骑自行车给营销人员的印象是不会相同的。(11)时间选择有差别;在上午还是下午,正常上班时间还是双休日谈判,效果也有差别。一大早就上门,说明买方的诚意,但也暴露出急切的心理。一般第一次正式谈判不要安排在上午,因为上午售楼人员精力充沛,期望也高,不容易迁就买方。在双休日、节假日也不要进行关键场次的谈判,这个时候卖方决策人物可能不在场,卖方不会在拍板人不在时做出最大的让步。另外,在销售高峰时最好不要进行实质性的谈判,这时售楼人员心气很高,不会作太大的让步,除非是削价清盘。20.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有何异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房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建筑面积售房,实际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相比,前者只是少了个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屋交易总价不变,但售房面积更明确、具体、直观。两者对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同等的权益。21.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时物业管理费收取是否会改变物业管理费标准是按建筑面积制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售房合同及房地产证上注有建筑面积,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没有改变。22.购房合同公证须知;由于一些购房合同需要公证,所以购房者需要了解什么是公证;哪些合同需要公证,如何进行公证以及公证所需的有关资料和费用。什么是公证呢?所谓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

定程序对其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活动。其目的是保护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尽可能地避免纠纷,减少诉讼。全国各地对所需公证的合同规定不一,就深圳、北京、上海、广州而言,外销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必须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普通商品房只有买卖双方觉得有必要,才需要进行公证。23.如何进行房屋买卖公证;办理公证手续的流程(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等。24.公证所需的有关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包括:(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2)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3)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6)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7)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8)付款凭证。(9)原来的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10)其他应提供的材料。25.房产公证如何收费;证明房屋转让、买卖的,一般按标的分段累加收取: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3%,最低不得低于200元;5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5%;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5%;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0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信审查,按贷款额的0.4%收取。各地公证处都有优惠措施,开发商可与公证处洽谈优惠措施。26.购房者应防范的风险;在购房人买房和开发商售房的关系中,市场风险大部分由购房人承担,因为购房者付款后至开发商交房及完善房屋产权经常有一段时间差,两者之间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当前开发商的投机风险大量存在,购房者会承受过多的风险,也可能遭受很多不幸。具体如下:(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为现实。对于财力有限的房地产商因拿不出钱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他们往往铤而走险,先卖房,算计着收回大笔购房款后,再到有关部门补交款项,补办销售许可证。因此,他们往往以超低的价钱开始发售,并美名有升值前景,但事实上,不少发展商卖房收回的钱远远不够补办手续。(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利用合同中“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处理”条款,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5%)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的条款,这样,在房价下跌时,使购房人既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根本无能力补足而形成购房者的无端违约。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购房者购买的超面积部分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最大的麻烦就是预计使用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起实施,对面积误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购房合同的内容应参照该规定。(3)逾期交付房屋;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能交付时才能终止合同并获得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而未给予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时适用价格(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作单方面重大调整;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对这一开发商的重大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购房人在因此不满而退房时,往往已失去了找到更好的房子的机会,或需要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格式合同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因此,索赔的成功率极低。(5)房屋的“裂、漏”仍是个常见问题;一般认为裂缝在0.3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过程也烦人,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只能不断要求维修,如想退房,在购房合同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则很难得到法院或仲裁委的支持。(6)公司名不符实;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查清开发商的背景、主管部门、注册资金及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商资格证书等情况。实力不足或没有开发经验的开发商,自然存在延期入伙、偷工减料而致质量问题,配套不全等隐患。(7)地段优势易随时间变化;购房时要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还要有发展的眼光,有条件时可向国土规划部门的人了解城市的规划。通常房地产公司为吸引购房者,往往把自己的地段位置说得过于优越。(8)宣传价格大量缩水。大家切记:一般房价不包括公证费、《房地产证》的工本费、契税等。(9)可能拿不到产权证或漫长的延期办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三个证件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必须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三个证件是否齐全,否则,买了房有可能拿不到产权证。(10)小区规划不合理;按规定,房屋高度与房屋间距比例在各地区因日照不同而有不同规定,因为房屋的间距直接影响着居室采光、通风、视野和绿化,而有的房地产公司为减少成本,追求利润,故意缩小房屋的间距,楼房林立,密不透风,给购房者的居住带来不应有的烦恼。2002年6月25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中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通过整顿,不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堵塞了一些漏洞。随着整顿的深入,上列现象将会越来越少。27.购房付款注意事项;首先要强调的是,交付房款时,不论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还是定金,都应该向开发商索要正式购房发票,

不能用收据代替发票。且交款须交到开发商账户,而不能交到开发商老板个人账户。在交付房款的时候,可能还要交一些其他款项,虽说和房款相比是小额。这里还是稍微提醒一下,个人在购房中除应付的房款,还需要承担以下费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出售合同交易手续费,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房屋保险费,权证登记费。28.购房如何交契税;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房屋征收契税。(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3)免征。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减轻城镇职工购房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对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的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房,免征契税。29.按揭贷款的基本程序如何;一般情况下,按揭贷款的基本程序如下:(1)购房者根据和开发商的协议,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银行申请贷款。(2)贷款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金额、成数、期限、利率等的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3)如贷款申请被接纳,购房者需在银行指定日期会同开发商到约定地点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和《付款授权书》,与此同时,需在贷款银行指定的营业部开立还款专用账户,并在户内保留足够偿还下期供款的存款余额。(4)按揭办法确定以后,购房者应按《订购书》的要求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已签有购房合同,但该合同中约定的按揭办法和贷款银行最终批准的按揭办法不同的,双方需另行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5)《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与《房地产预售合同》签定后,购房者还应会同贷款银行到房屋所在地公证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经公证和核准登记后,抵押贷款合同方可生效。30.购房者可否提前归还按揭款;在征得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购房者(抵押人)为减少利息负担,可提前还款。但对这种业务的处理办法,各贷款行略有不同。如深圳发展银行规定,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同,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当于部分或全部款项一月利息之补偿金。31.购房付款方式选择;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现将这三种方式作一介绍。(1)一次性付款;这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以上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的价格最低。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较大。(2)分期付款;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的好处就是,可以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但是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也会越高,房款比一次性付款的款额高。(3)按揭贷款;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为它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所以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按揭付款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购房愿望,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但是办理按揭手续繁琐、限制较多、费用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32.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法律理解;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两方面。自然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社会因素如战争、动乱、政府禁令等。有些看似不可抗拒的因素,但是不包括在不可抗力之中,这类事件发生后责任是不能免除的:(1)经济环境变化、市场价格波动,如金融风暴。(2)甲方不能及时采购本合同中所列建材、设备或同类、同级的产品的;(3)市政配套工程不能与房屋同步建设、同时竣工交付的;(4)该建设工地附近有重大施工、该房屋建设不得不停止的;(5)其他不列入免责范围的事项。如停电、雨雪。如果有属于上面所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1)受损害一方负有两方面的义务:①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约定或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明。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合理、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扩大部分不能要求免责。(2)对方当事人接到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小损失,同时,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做出评估,以便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继续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的应变措施。33.不准买卖(转让)的房地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定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

有房屋所有权证书。34.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能签购房合同吗。对于买房者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能生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10周岁以寸-—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行为能力人:指满18周岁的公民,只要不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父母想为子女购置房产,子女这时还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只签子女的名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方能进行。35.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可以申请贷款吗;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住房款的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如果购房人仅是未成年人,其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不可以申请贷款。36.是否可与开发商的“售楼部”、“代理部”、“经营部”签合同;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不能作为合同主体,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与购房者签合同的必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才行。37.车位买断要慎重;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开发商在进行小区规划时,目前部配备有相当的车位安排,大约比例在30%左右,有些高档住宅小区这—比例更高。许多业主在购房的同时,必须考虑是否要买断一个车位。据统计,市区中档住宅车位买断价约在10~15万元左右,高档小区或中心地段的地皮资源稀缺,将来车位价格还要看涨,故纷纷采用买断了事。然而.买断车位究竟值不值,合算吗?目前商品房可由银行提供公积金贷款与按揭,可车位基本上只能一次性付款,这无形中加重了付款的负担。如果将来购房者想换住房时,商品房可以进入市场买卖,但车位却无法同步进入,有些新房主即使看中住宅,却未必要车位,若是出租,小区内的车位又不可能向社会开放,届时,车位岂不成了包袱?从现在的车位月租费来看,中高档小区大约在500~1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每个车位回收成本约需20年以上,其中还未计算一次性买断花费资金的20年复利收益。综上所述,车位值不值得买断,是买断合算还是租合算,这是需要购房者根据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38.开发商承诺送花园、露台、家具、汽车可信吗;为了促进房屋销售,有些房产商使出搭送的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降价的做法。但是,很多时候房产商声称的送花园、露台等是带有欺诈性的。因为如果花园面积属于房屋占有范围之内,那就是房屋应摊土地面积,本来就应归购房者所有;如果花园面积为公用面积,更谈不上奉送,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同样的道理,露台也分独用露台(专为某一产房屋设计)和公用露台(整栋房屋共用),露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业主房地产的一部分,不能与房地产权分割,所以谈不上由开发商“奉送”。实际上开发商在送的背后,已将房价提高。送轿车、家具、空调等,也都是变相降价的一种形式。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钱还是要由买房人掏的。买房人只要想一想,卖方会无缘无故地降价吗?会无缘无故送东西给购房者吗?或为了促销或是变相降价,或是市场大势使然,或是企业内部原因,或者兼而有之。购房者当然可以不接受卖方的搭送,与开发商协商直接要求降低相应的房价,因为搭送的东西不一定会让人满意。39.购房签约警告(1)警惕落入非法违规销售陷阱。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非法违规销售方式,主要有:①重复销售,一房多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重复销售,将导致购房者掏了钱,但却得不到所购房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②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音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所谓返本销售是指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通常做法是将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开发企业陆续或若干年后将购房者支付给开发企业的房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开发企业的这种做法,不但有非法融资之嫌,而且对于购房者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开发企业返本承诺往往不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所谓售后包租,是指开发企业以在一定限期内承租或者代其出租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一种销售行为。未竣工的商品房,即期房,售后包租,对购房者造成的风险更大。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往往因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又无力妥善处理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而引发争端。③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所谓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的做法,违反了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规定。拆零销售实质上是诱导购房人对预期收益回报的增值进行投资,这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含有一定的非法集资性质,一旦市场变化,可能导致购房者得不到预期的升值回报甚至本息,也得不到完整的产权。因此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套住宅由于拆零销售,导致多人拥有产权,也不符合目前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④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债权得不到清偿时,对房地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且,在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物,其转让行为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即使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了“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中的全部义务,这种转让行为也是无法律效力的。(2)提防“认购书”陷阱;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时,大都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交一笔定金,这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就不会把该商品房出售给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防止出现一房两订甚至多订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尽量能使商品房预订者成为真正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订书,其内容较简单,一般只对房间号、商品房销

售面积及价格等方面作简单的约定,然后就规定购房者应付定金多少,在几天内来签订预售合同,如不签订合同就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还有一种情况,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按规定是不能销售的,但也有开发商开始预订并收取定金。虽然预订书中承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签订正式合同,在此之前,如果消费者不满意,随时可以退回定金。这种做法有一定的争议,既然定金可退,那么为什么还收?实际上,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表面上给予了消费者一定的承诺,但是这一承诺也只是空中楼阁,并没有任何保证。一旦开发项目流产,消费者最多只能得到开发商承诺的退还定金(如开发商携款潜逃另当别论)。就算开发项目如期进行,消费者同样受到相当长一段时间预支定金的损失。现在通用的商品房认购书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内容简单,定金数额高,给订购者保留的时间短,如不在限定期间内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那么就扣定金。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交定金前房地产开发公司什么都好说,什么都可以承诺(当然是口头承诺)。一旦交了定金,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就失去了主动权,只能签订开发商已经拟定的合同。稍有异议,售楼小姐马上就会讲,“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不签也可以,扣掉你的定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签订正式的预售、销售合同前是否需要签订一份认购书,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这一过程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前一般不要签订预订书。因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消费者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对于售楼小姐们的花言巧语不可轻信,免得弄出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商品房使消费者很满意,一定要订购该商品房,这里提出三点建议:①仔细审核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合法,避免购买不允许销售的商品房;②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这样消费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平等协商;③如确有必要签订商品房订购书,则要对在何种情况下扣定金、扣多少及何种情况下要将定金退回,做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以防定金稀里糊涂地被开发商扣掉。(3)警惕不确定交房时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陷阱;一些开发商为抢占市场,招徕消费者,广告上常常打出**花园*月*日竣工交付使用的字样。许多消费者被误导认为该时间就是人住商品房的时间。实际上,商品房竣工后并不能马上交付使用;首先要通过竣工验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交付使用,其次小区配套设施完成后,消费者才能顺利入住。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①在时间上明确到*年*月*日,而不应是一个大概时间。②应明确交付使用究竟以何种方式为准,是以开发商通知消费者看房时间为准,还是以交钥匙时间为准,还是以入户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实际上,通知看房,交付钥匙,开发商单方面开出入户通知书,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交付。但不管以何种方式交房,都应明确交付使用的应是可以马上入住的商品房。③应明确交付使用的是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商品房,不仅仅是开发商单方面宣布竣工(仅建造完毕)尚未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可能会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房。(4)警惕按揭贷款陷阱;在购房者中,普遍采用的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方式,而通常开发商承诺某家银行为购房者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发展商为购房人办理该笔贷款的相关手续,但是在许多购房合同中,均未对银行如果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不批准该如何处理的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讲,这个问题购房者较容易忽视,或者虽然提及,却因发展商口头的再次承诺而未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这样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风险。同时由于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或约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对此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使原来几乎成功的交易承受可能失败的风险。排除这类风险的有效办法是发展商与购房者就未付房款(即未通过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款项)重新达成新的分期付款协议。但是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最好注意如下两项:①在发展商向购房人推荐按揭贷款条件时,就应该把未得到银行批准后的付款方式规定在合同中。②约定可以退房,但为体现公平原则,须明确由合同双方的责任方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5)提防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限不明;有相当多的购房者总是抱有这种观念,交了房款可以入住就行了,一交钱,马上可以交房入住,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购房所购的产权是一系列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些权利的确立依赖于特定的赋权过程,并且与特定的产权证书作为合法权利的唯—证明。因此商品房买完整产权的观念不可动摇,决不可轻视完整产权的重要性。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商品房屋唯—的合法权益证明,只有办了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屋才真正属于购房者,购房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屋的合法权属人。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一些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根本就没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实际上商品房产权登记既可以由开发商办理,也可以由消费者自己办理。开发商持原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售房合同、付款发票及房屋平面图等原始材料代理购房者申请,集中办理已销售房屋的产权登记。也可以由购房者持以上文件材料直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有些销售合同中虽然注明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如果开发商没有明确违约,而没履行不能按规定办理时的处罚条款,开发商则以种种借口推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借口有关部门在准备下发新的合同文本,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等,要消费者耐心等待,大大超过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开发商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把责任推给国家有关部门。(6)提防转嫁税费;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须交纳一些有关税费,例如印花税、买卖手续费、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按照有关规定,一些税费应由商品房买卖双方各按一定比例承担,但是一些开发商却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规定全部由购房者支付。比如买卖手续费,虽然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规定由买卖双方各按一定比例交纳手续费。但是,有一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却规定“与商品房销售有关的税费,比如印花税、买卖手续费等概由购房者承担”。这样无形中加大了购房者的负担,同时也违反了有关规定。还有一些开发商在代理购房者交纳税费的过程中,自

行硬性搭进一些收费,如办证手续费、代理费、附加费等,这类收费无法规依据,属于一种乱收费行为,理应抵制。另外,一些本来由开发商交纳的税费,有时甚至计算到购房者名下,如房地产买卖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这些税费本该是卖方交纳的,也硬加到买方头上。(7)提防房屋保修约定不明;一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质量、设施的保修约定,仅笼统地注明房屋保修期,水电部分为6个月,土建部分为12个月,有些销售合同中也有可能约定得更清楚,比如“房屋如有漏水,墙面脱落,门窗松动等施工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保修一年”。实际上,建设部1998年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了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住宅各部位,部件的保修规定,具体保修内容和保修期规定如下: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阻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此,凡在该规定中已明确的保修项目,开发商只能延长,而不能擅自缩短其保修期限,对那些没有做出规定的,开发商才有权利与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限。(8)警惕房屋产权使用年限缩水;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广告上注明其使用年限是50年或70年,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却不说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年限,不注明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消费者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比开发商承诺的要少。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注明的使用年限与其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年限是一致的,但大部分的商品房不可能马上销售完毕,商品房销售广告作了4~5年,有的甚至已烂尾了十年又启动。在合同中仍然不扣除已过去的年限。致使一些消费者用同样的价格购买商品房,却比先买的少用了好几年。前面已经提到,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包含了土地出让的价格,如果商品房的使用年限缩短,比如说由50年变成了45年,那么购房者仅仅拥有45年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该商品房的45年后,购房者就得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了。40.购房签约律师提示:商品房销售陷阱的对策;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付了首期款后,意味着购房者已行使完了自己选择的权利,也就是说购房者在购房后续活动中,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期望对方也会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自己获得应有的权利。(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公平、合法、有效、全面、具体、准确;为避免购房后发生诸如货不对板等情况的纠纷,确保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房,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明示以下事项:①项目开发进度,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及交付条件(须同时提交买方的各种法律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平面示意图。③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建筑面积、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土地使用年限等。④商品房面积及误差的处理方式。⑤买卖双方如出现违约时的处理办法及违约金的支付办法。⑥买卖双方如遇到纠纷的处理方式。⑦物业管理事项等等。(2)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①主要内容全面,无遗漏、无冲突。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就是买卖双方所有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除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之外,缺少某一内容条款,就缺乏一份应有的保障。②条款应具体明确。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文字表述要准确,逐条、逐项列明,每一个条款要有一个核心表达思想,避免使用含糊的提法,如“可能”、“争取”、“尽量”、“估计”等。除非当事人对该项条款是否切实履行没有强烈要求。对于不得已使用的原则性规定,要有法律和事先约定的评判标准。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的认定,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等,要么由双方归纳出可能存在的情况,要么以法律规定或双方共同推举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样本,购房者要逐条审查,对用词的准确性,前后一致性,标点符号、条款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尤其要注意,不能心存侥幸。③公平,无隐瞒事项。公平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最起码要求。公平一方面体现在合同中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方面,另一方面体现在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或更大范围的平等关系中。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上是不平等的。购房者处于劣势地位,开发商出于自己一方利益的考虑,有能力也有动机在销售合同中埋下几处伏笔,旨在将来履约过程中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对方。这种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常见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样本中,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无可厚非,只不过对购房者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而已。因此,必须逐条认真审查,按法律的要求理解每一条款,不能把合同样本当作红头文件,偏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对于那些不满意的,显失公平的条款,有权要求修改。如果购房者对此提出修改要求,开发商应该心平气和地协商。(3)选择房地产交易代理机构购房;目前,大部分购房者还未形成在专家指导下购房的观念,购房预算中没有考虑对咨询服务代理的必要支出。许多购房者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为他们提供免费咨询及协调纠纷,而主管部门往往不能陷在这些具体的事务里。房地产交易涉及到建筑、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大多数购房者不可能掌握那么多的知识。而且购房对一个消费者来说不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会经常发生,不可能通过积累经验来避免损失。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市场中,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对自己开发的物业销售合同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更有少数不法开发商恶意制造圈套,哄骗误导购房者上当受骗。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聘请并指定专门的律师,以处理购销双方发生的纠纷,但这些房地产公司指定的律师和消费者自己聘请的律师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房地产公司的律师客观上较少考虑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不能偏听偏信房地产公司指定的律师。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很有必要在自己聘请的律师或专家的指导下购房,或者通过委托交易代理机构来从事房地产交易,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较之亲力亲为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购房者在选择交易代理公司时,要注意受托方应有良好的信誉,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和较好的工作业绩,不要委托那些没有正式营业执照、没有足够专业人员和固定资产的皮包公司。受托方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平中介,对客户委托的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刻考虑到委托人的利益。

上海买房注意事项纯手打(本人亲身经历)

上海买房注意事项分享给需要的人 1. 千万不要相信中介 找中介要找个靠谱的,首先是业务流程熟悉(办理贷款过程就充分体现出来了,复议需要什么材料,什么事情可以放在一起办理,等等) 其次是态度好,去交易中心跑的飞快,帮你排队,出主意怎么才能快,这就是个好 中介。 但是,一定要记住一点,对于中介,除了中介费,什么钱都是上下家来完成的,不 经过中介的手。 在签订居间协议的时候,有一条就明确告诉上下家,中介的责任是促成交易!也就意味着他就是负责牵线搭桥,为你们买卖房提供环境,让交易顺利完成,他好拿中介费, 但是却不承担交易失败的责任!!!! 所以,不要以为你付了中介费,中介全能搞定,他是只认佣金的!!!一旦出问题,百般刁难,而且不付中介费拒不帮忙,玩失踪,耍无赖,人身攻击,甚至威胁,找黑道人报 复,是家常便饭;就是你付了,也会先撇清关系,然后扯皮耍赖! 没办法,中介的门槛太低,而且属于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行业,每天都有新人入行,对业务不懂的一大堆;本身买二手房的风险就大,而二手房操作是需要业务经验的,对常遇的卖房陷阱很清楚,只有老的资深业务员才懂,才会有专业服务。但是,这行真的是社会的 一个缩影,各色人等,毫无诚信,为了钱不择手段哎。 总之,记住一句话,看到中介的那张笑脸,提醒自己:中介95%都不是好人!!!咱是下家,必须亲力亲为!!!! 但是呢,二手房大部分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 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中介丰富的经验,规避很多风险; 其次,毕竟上下家都是第一次见面,一笔大买卖没有个第三方的公司不行,就好像网上买东西都用支付宝一样,图的就是放心哦. 毕竟,好的中介,有经验的中介还是有的,咱不能一棍子打翻一船人! 最后一句话:好中介=业务精通+跑着帮你办事很勤快+笑脸迎人

买房注意事项

不通过中介如何买房教你一招省中介费 买房卖房是否必须经过中介除了防止被中介坑外,如果买卖方能直接沟通,其实还可以省下一大笔交易费呢!那么,不通过中介买二手房,需要怎么做呢 教你一招省中介费。 一、确认房源安全 不通过中介公司,就需要买家自己通过网络等途径找房源。这就有一个前提,必须要核实卖方是否是产权人,如果因为自己的核实失误的话是不会有什 么保障的。 二、协商付款方式 无论是否通过“中介”,卖房流程都是一致的。时间和环节的不同在于,买 家付款的方式:全款、商贷、公积金贷款,并不相同。 三、交易流程 1)签买卖合同。买方带上身份证、定金,卖方带房本、产权人身份证,到 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审核。买方到建委做资质审核、卖方做房屋核验。两项可同时进行10个工作日出结果。 3)网上签约。资质和核验通过后当天就可以“打网签”,去房产所在地的“住 建委”出合同。买方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口需要暂住证)、婚姻 证明、银行卡;卖方需要带:省份证、房本、户口本、婚姻证、银行卡。 4)交税过户。先去地税局交完全部税款,再去“建委”办理过户手续。 5)领新房本。 找中介买房----必须要注意点----菜鸟请入 第一:无论买房卖房,一定要准备一个不常用的手机号,不方便接电话时就静音,否 则就准备接受中介的狂轰滥炸吧,一般老阿姨,老亚叔开的小公司还好点,大公司一般对 下属员工有要求的【每一天必须要打多少个房东电话,打多少客户电话,必须有多少带看,必须开发多少房源,房源信息必须更新,网上发布多少房源,少一条会扣钱的哦,所以】第二:网上找房。有没有同学网上看到性价比高的房子。一般打电话过去一问,得到 的消息多数是,卖掉了,不方便看房之内的话题,中介会介绍别的房子给你,网上虚假广 告较多,一般不同中介同时在发同一套房子,并且发的频率很高,那么这套房子可能是真 实的,且中介也认为性价比较高的,其中中介发布的最高最接近房东的报价。其实手拉手

楼层选择的五大风水原则

楼层选择的五大风水原则 在现今社会,可谓是寸土如金,因此,大多建筑都是尽量往高层的建,住宅小区也多为如此。那么,在买房的时候,楼层的选择成了我们的一个重点考虑的问题。下面,小编从买房风水的角度为大家带来了楼层选择时候的五大原则,给需要购买房子的朋友们一个参考,快来看看吧。 楼层选择的五大风水原则 一、近山的楼盘,对于楼层高低的选择,十分重要。风水学来说,山管人丁。因此,一旦在你住的地方能见到山,那么就要因应这个山的方位,选择高或低的层数。因为高或低,看山的角度肯定是不一样的。比如高的时候,山已经在下面,吉利的方位已经没有了作用;比如选的低的时候,山又显得太高,成了煞气。因而,但凡近山的楼盘或住宅,这个楼层的选择要很慎重。原则上是:山所在的方位是旺方,则选比山略矮三层左右的最为合适;而山所在的方位是衰方,则要选比山高几层的位置。例如现在八运,东北方位有山,便利人丁,你就不能选太高位置的楼层。 二、近江、河、湖、泳池的高层住宅,对于楼层的要求也十分之严谨。风水学来说,水管财。因此,你选的楼层对不对,合不合理,很大程度上,甚至会影响你接下来的财运。原则上,江、河、湖、泳池所在的方位是旺方,则要选高层的位置;相反,如果江、河、湖、泳池所在的方位是衰方,则要选低层的位置。以便将财气收入屋中,因为,衰方有水,反衰为旺,反而旺财。 三、如果所在楼盘、住宅近一些比较特殊地方的,一般要以选择高层,至少七楼以上的位置较为合理。所谓比较特殊的地方就是指医院、法院、监狱、坟场、寺庙等,假若你想在这些地方附近置业买房子,尽量往高层位置选择,而尽量避开低层。这样做的原因在于,这些地方的气场一般比较驳杂,唯一化煞趋吉的做法就是要接“天光白气”,而要避开地气。因此,高层的位置上,就能达到这个要求。 四、另外,市中心里面面的楼盘,尽量往中高层选择比较理想;市郊的楼盘,尽量往中层

房策天下

现场分区、分功能 ●侯选区(原洽谈区) 功能:凭收据认筹登记换取胸卡、签到;轮侯,休息;听取咨询(规则介绍,销控了解)。 ●选购区(原签约区) 功能:绝对封闭使客户在清净、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有秩序的认购单位。 ●签认购书室(原签约室) 功能:选定单位后,签认购书 ●财务室——定金室 功能:快速、有效的收取客户定金 ●室外模型——展场,洽谈区 功能:供客户休息交流,聚集人群,创造效应,使本次活动容纳更多的客户参观选购,承担认购蓝筹的功能。 ●停车区——附图示 功能:使本次活动开车来到的客户更安心的放好车辆,不影响现场交通秩序,由保安人员负责安全。 现场布置 (附加图示) 现场划分区域 一、选区(凭认筹登记、收据换取胸卡进入) 相等于原来的洽谈区,接待台前设立大销控板(能够活动),用栏杆拉绳在出口处设置分隔,由保安人员把守。 二、模型区(凭认筹登记,收据进入) 开放给蓝筹认购客户给一些其他初选楼房客户。 二、认购区(凭胸卡,由有关人员带领进入,仅限1人陪同,如带小孩者酌情考虑) 门口用围板隔离,一入口,一出口,分别由保安人员把守,原签约区相当于认购区,区内增加座椅,以行列形式排放正面,设立销控板,原签约室改为签认购书室、财务改为收定金室。 四、售楼部门口 设立活动式护拦,由保安把守。 五、售楼部门口空地 设立桌子、椅子、太阳伞、模型及礼仪小姐和一切展销必用的礼仪物品。 现场展板布置及内容 1.大型销控板 1块展场 2.中型销控板 1块侯选区 3.小型销控板 1块认购区 4.预售证及一切相关法律文件 2套售楼部1套,展场1套 5.发展商简介 2份售楼部1份,展场1份 6.地理位置图,平面图(3、6、8、9幢),认购须知,按揭须知,装修标准各2份售楼部1份,展场1份

房地产购买流程新房购房流程

新房购房流程(买房的网友必看) ? 购房是一个家庭的大事,以下文章是我们精心组织的,或许对你购房有帮助,请耐心看完。 购房者在买房前要充分估计自己的经济实力,月供一般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购房能力评估就是综合考虑自己的收入、支出及所购买区域房价等众多因素,并通过购房能力评估计算器,计算出自己在现阶段可以购买的房屋的总价及均价,以指导购房者理性购房。 买房前的心理准备 1、对楼盘价格作好心理准备。 目前南宁楼市价格处于不断的波动过程中。在购房前需对楼盘价格做好两方面的心理准备。首先是您能承受的房屋总价是多少,根据该总价,您可以换算出您有能力购买的房屋的均价和面积,并产生相应的组合方式。例如:您能承受的总价是40万,那么您可以购买均价4000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购买5000元/平方米,面积80平方米的房屋等。由于南宁市中心区和近郊区的房屋差价通常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这样的计算有利于您判断在什么地段购房以及房屋的购置面积情况。 其次,对房价的上升或是下降要做好准备。很多购房者在购置房屋时都希望房产能在今后升值。这也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1)如果是自住,应多从房屋本身情况和自己的偿付能力考虑,在同一水平线上,再优先考虑地段、

配套设施、区域未来发展远景等影响房价升值的因素。(2)如果是投资或自住兼投资,建议优先考虑楼盘的地段和环境及楼盘本身的属性(即是否是容易出售或出租的物业类型)。同时,由于目前国家的政策偏向为限制房产投资行为,因此,在购置新房前最好对如果转手交易的话所付出的营业税等各项成本计算在内,主要为如果房屋办证未满五年即进行转让需交纳营业税(评估价*建筑面积*5.85%)和房屋评估价1%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楼盘价格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虽然目前武汉房价呈上涨态势,但也不排除个别楼盘会有下跌的情况出现。因此,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端正心态。 2、对购房区域作好心理准备。 通过第一步的价格准备之后,您会对适合您支付能力的购房区域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下一步就是如何选择购房区域了。据南宁市情,购房区域从大体上可以分为中心城区及近郊区。两者区别为中心城区配套齐全但多为高层,社区规模较小,价格高。近郊区配套有待完善,但社区规模大,价格较低。因此选择不同的区域代表您选择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到底哪种生活方式适合您,可以从自己多年来的生活地域和生活习惯做出判断,也可以到两种不同的区域体验一下。从小的方面来说,如果不愿意自己的生活因为购房出现太大的改变,应考虑房产与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之间的交通状况,包括公共交通体系、路况和路程长短。如果有小孩,教育设施也应该考虑到位。 3、对自己的偿贷能力做好心理准备。 如果您准备一次性付款,那么最好还是能准备一定的家庭应急资金。如果您决定贷款,就需要对贷款后的生活做好安排。由于贷款是固定的一项生活支出,这就需要您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同时,由于增加了贷款的支出,

新手买房注意事项

新手买房注意事项 一、买房目标的确定 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购房的前提。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不要一买房就是要买三室两厅,做到一步到位;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而培养有梯度的消费观很重要。 二、买房首付款的积累 买房首付款的积累——购房的关键。首先初定一个目标,比如毕业后5年内支付一个首付款,那么就为了实现自己这个目标,合理的分配一下你的收入。每月固定的留出一部分资金出来,制定出一个定期定额的计划。因为如果开通了定期定额的强制储蓄计划,那么每个月必须得固定提出一笔资金,从而意味着可用资金必定减少,那么消费一定可以更加理性。点点滴滴的积累就是一笔财富。此外,建议也可先向父母借首付款,日后陆续返还,缩短积累时间和降低潜在的涨价成本。 三、买房常识的学习 学习一些地产基础知识——购房的必需。房屋因为涉及的金额巨大,购买它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有着成熟和专业的房屋经纪人可以为个人购房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也比较规范,个人买房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过程也比较轻松。但是,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培养出这种专业的针对个人购房者的房屋经纪人。因此,买房前学习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是必需的。 四、买房范围的筛选 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购房量力而行。面积小、首付少、总价底的楼盘适合年轻人。建议可购买市中心的二手小房子或是新开盘的小户型。二手小房子的优势是交通便利、配套方面成熟、价格相对优惠;此外,由于年轻人的工作流动性还相当大,所以考虑一个交通合适的地方,即使工作变换而搬迁,出行还能依旧方便。新开盘的小户型的优势是户型更合理、居住舒适性较高、未来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 五、出行时间成本的节省 购房前还应考虑出行的时间成本。因为我们不难发现,穿越城市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正变得越来越昂贵。如果每天花费2小时在交通上,那么1月=60小时=2.5天,1年=730小时=30天,50年=36500小时=1520天=4年。 开车或乘公交车的上班族,若平均一天有两个小时花在交通上,一年就有约一个月的时间待在车里。如果把这每天花掉的两个小时集中起来,连续不断地坐一个月车,或不眠不休地开一个月车,就能体会其时间数量的可观了。反之,如果把这些时间花在工作上或其他方面,则能创造更多的效益。如果再将时限放大到50年,时间成本的价值就显得惊人了。 确定5公里生活圈 提醒要买房的朋友,把握5公里生活圈,是衡量购房效益和购房质量的一个有效参数,支出的成本越小,表明所购房屋的性价比越高。这样一来,买房后额外付出的钱也会越来越少。 六、购房费用的了解

购房须知

一、购房前需要了解房产的哪些情况? (一)在买房时您必须先看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是否具有“五证”。 五证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的各种法律性文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销售,则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要完全具备上述条件,您才可放心购买。 (二)在购置房产时您应注意,卖房人是否真正拥有房屋的处分权。 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应当仔细辨别房产证的真假,注意卖房人是否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还要知道该房产是否位于经批准征用、拆迁或划拨建设用地的范围内,否则很有可能最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拿不到房产证。如果这样,您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您极有可能处于“财房两失”的境地。 (三)购房人还要尽可能了解开发商的资金运转情况和负债情况,清楚所要购买的房产是否设定了抵押。 设定了抵押的房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随便出售;即使经过了同意,这样的房产还是容易出问题,抵押权人一旦要求实现抵押权,您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还有可能陷入一场官司中去,被拖得心力交瘁。 另外,您在购买所谓的“房改房”等被有关机关限制产权转移的房产时也要加以注意。因为此类房屋所有权人很可能无权出售自己的房产,即使是允许出售的房屋,您也应该向有关部门查询一下,看其是否具备可以当作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再购买,否则您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被确认为无效,您的利益同样会受到损害。 二、购买房产要注意什么? 在购房以前对房产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必要的了解是十分重要的,这是房屋买卖行为的基础,也是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成立的决定性要件。在这里要特别强调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一)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二)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三)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四)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五)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六)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综上所述,购买房产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因为实际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复杂的问题,令人防不胜防,措手不及。只有在平时掌握各方面的知识与法律有关规定,才可以在购房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初次买房注意事项——广居网

初次买房注意事项

广居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94386751.html, ?一、买房目标的确定 ?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购房的前提。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不要一买房就是要买三室两厅,做到一步到位;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而培养有梯度的消费观很重要。二、买房首付款的积累 ?二、买房首付款的积累 ?购房的关键。首先初定一个目标,比如毕业后5年内支付一个首付款,那么就为了实现自己这个目标,合理的分配一下你的收入。每月固定的留出一部分资金出来,制定出一个定期定额的计划。因为如果开通了定期定额的强制储蓄计划,那么每个月必须得固定提出一笔资金,从而意味着可用资金必定减少,那么消费一定可以更加理性。点点滴滴的积累就是一笔财富。此外,建议也可先向父母借首付款,日后陆续返还,缩短积累时间和降低潜在的涨价成本。三、买房常识的学习 ?三、学习一些地产基础知识 ?购房的必需。房屋因为涉及的金额巨大,购买它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有着成熟和专业的房屋经纪人可以为个人购房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也比较规范,个人买房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过程也比较轻松。但是,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培养出这种专业的针对个人购房者的房屋经纪人。因此,买房前学习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是必需的。

百度经验:广居网分页?四、买房范围的筛选 ?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购房量力而行。面积小、首付少、总价底的楼盘适合年轻人。建议可购买市中心的二手小房子或是新开盘的小户型。二手小房子的优势是交通便利、配套方面成熟、价格相对优惠;此外,由于年轻人的工作流动性还相当大,所以考虑一个交通合适的地方,即使工作变换而搬迁,出行还能依旧方便。新开盘的小户型的优势是户型更合理、居住舒适性较高、未来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 ?五、出行时间成本的节省 ?购房前还应考虑出行的时间成本。因为我们不难发现,穿越城市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正变得越来越昂贵。如果每天花费2小时在交通上,那么1月=60小时=2.5天,1年=730小时=30天,50年=36500小时=1520天=4年。 ?开车或乘公交车的上班族,若平均一天有两个小时花在交通上,一年就有约一个月的时间待在车里。如果把这每天花掉的两个小时集中起来,连续不断地坐一个月车,或不眠不休地开一个月车,就能体会其时间数量的可观了。 反之,如果把这些时间花在工作上或其他方面,则能创造更多的效益。如果再将时限放大到50年,时间成本的价值就显得惊人了。 ?确定5公里生活圈 ?提醒要买房的朋友,把握5公里生活圈,是衡量购房效益和购房质量的一个有效参数,支出的成本越小,表明所购房屋的性价比越高。这样一来,买房后额外付出的钱也会越来越少。

购房须知(2013版)

2013 购房须知 限购政策何时松动?政府和银行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什么时候我们的房价才能触底?是买涨不买跌还是见好就收?不论情况怎么的千变万化,我们都得时时刻刻做买方的准备,那么正规的买房流程和手续才是我们在没有买房或者是将要买房的之前应该做好的一地步: 在现在房价不断攀升,楼市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有效合理的规划自己的购买现房计划,以下将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 (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销售现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销售证》。预售时应具备“五证”,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认购书 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 (3)签订合同 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买卖契约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购房人花巨资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进行审查、询问。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 (4)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 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买卖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 转让: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人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后,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转让登记上签字。 (5)办理人住 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 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可拒绝签收。

购房须知五大问题(2014最新版)

购房须知五大问题最新版 购房须知五大问题 购买期房应当注意充分了解开发商地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充分了解所购房产地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订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地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地,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地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地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抵行债务地,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地一方不履行债务地,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订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订金地期限.订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地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地额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由此可见,第一,订金条款并不具否订立订金条款;第二,应当在订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地具体情况;第交付订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地能力,如果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订金,因为交付订金合同才会生效;第四,要分清订金和预付款地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地性质与订时事先支付地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订金地罚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不可抗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条明确规定:他人损害地,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地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地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地免责条款有两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地自然灾害”;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地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地纠纷较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面积问题 《合同法》第条规定:“依法成立地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地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地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要防止面积纠纷,关键是订好合同.期房最大地特征是在预售合同订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这样,使得按图纸预测地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地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商品格又往往是按图纸预测地建筑面积来计算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产权证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地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地,不符合房地产条件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有人书面同意地;权有争议地;未依法登记领取权书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地其他情形.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地发放期限地,开发商解释产权证地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地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地,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地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等,一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地计划.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消费者购房前五大须知最新版 如何在购置房产时不上当受骗,做一个精明地消费者?碰上“霸王条款”地消费者又该如何妥善处理?愉景房产集团副总经理李宁为广大消费者支出五大招.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现象一:先搞清楚是“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就差这么两个字,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据悉,现在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地时候喜欢玩文字游戏.在购房单价里将“套内面积”写成“建筑面积”.很多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在这一条款上吃亏.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购房须知:购房指引

购房须知:购房指引 装修是要到房屋交房后才需要的,那么前期又该如何选择一套自己心仪的房子?放心装装修网将在本文里系统性的为您一一说明。下面请看放心装装修网购房须知。 一、买房的第一因素是钱的因素。 其实对于绝大部分工薪阶层来说,他们买房都采用较为潮流的按揭模式(也是我们所称的贷款)。当然如果你银两宽松就另当别论了。贷款也是需要量力而行。不管你的贷款期多长数量多大,你的贷款原则是,月供额一定不应超过家庭月均收入的40%。在确定以上的因素后,大概你也就知道那一类的房子你能承受得起了。 二、买市区房还是买离市区较远的房子? 1、首先一点你要确定房子离你的工作地点的距离。你可以按乘坐公交车计算一下往返时间。如果在半小时内的,就属于近距离,半小时到1小时的,属于中等距离。如果超过1小时的,那么就属于远距的了,如果超过1.5小时的,那么这时候你就可以开始不用考虑它了。 2、你上班是否自己有车?但是如果你开车上班的单程时间超过1小时的,那么你就得考虑一下了,因为油费负担的各个方面将是你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三、户型 户型的优劣,对于你来说是一个保值或者即时贬值的问题。 四、交通 交通的第一层意义其实是指你外出乘坐的公共交通。交通的第二层意义那就不仅仅是指你出入市区和你来往工作地点的交通,而且你还得看看电梯的大小和数量如何。 五、社区服务 社区配套服务包括了大社区服务和小社区服务的分别但实质都是一样的,这只是一个归属的问题。社区配套服务最主要的就是包括了治安管理、教育设施、医疗机构以及肉菜市场等等。 六、小区环境 现在的住宅区逐步向小区化发展单栋楼房的住宅已经越来越少了,至少可以说已经不再是主流了。 七、日常费用 居住在现代城市,什么费用都可能会发生。包括环境卫生和水电费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一点是大厦管理费(包括电梯保养费)以及公共设施维护费、本体维护费等等。

买房须知

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该如何选择? 在各种住宅类型里,多层一般是指6、7层高的楼,高层是指6、7层以上。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各有特点,不能简单地说哪种好,应从结构、成本、面积、质量、房型、物业管理收费等多方面考虑。 从建设质量上看,一般情况下,高层的建造标准、建造质量要高于多层。普通多层住宅一般为砖混凝结构,而高层住宅由于它为钢筋混凝现浇,地基深而结实,墙体厚实,不渗水,抗震性能好于多层,整栋大楼不会下沉变形;而且折旧年限长。 高层视野较开阔,空气质量较好,噪音小;自然风大,有的房间不需装空调可节约电费;采光较好,日照时间长,有的朝向太阳照射达到七八个小时之久。 从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看,高层的得房率比多层低,即购买相同建筑面积的住房,高层的套内建筑面积低于多层的套内建筑面积。住宅的面积既包括使用面积,也包括住宅的公共部位,如楼梯间等公共面积的分摊。高层住宅由于有电梯、电梯等候间、地下室等,需分摊的公用面积较多层的要多。 高层上下楼有电梯可代步,出入方便,老人,残疾人和病人可以免去爬楼登高之苦;可一旦电梯发生故障,上下楼比较困难。 综上所述,一般认为多层要比高层好一些,多层的最佳楼层为3至4层,高层为8至11层。 高层住宅楼楼层如何选择? A 选择层次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遮挡及采光情况; (2)生活的便利程度; (3)环境要求;

(4)家庭人口年龄构成及健康状况; (5)住宅楼的总层数。 一般来说,层次越高,遮挡越少,采光越好,且能避开低层次楼内外嘈杂环境及临街的交通噪声和粉尘污染,特别适合于在家生活时间较短的中青年人居住;层次低,上下楼比较方便,适宜于老年人居住,可增加其户外活动的机会。 哪些层次属于好层次,同样也与住宅楼的总层数有关,同样四五层在多层住宅中属于高层次,而在高层住宅中又属于低层次。一般来说,在不考虑个人因素的情况下,住宅楼在总层数的1/3以上、2/3以下为较好层次,如六层住宅楼以三四层,十八层塔楼以六层至十二层为最佳。此另外对层次的选择,还与购房者对数字的偏好有关,如喜欢8、9,讨厌13、14,等等。 住宅楼的首层由于受遮挡可能性最大,且有污水外溢、地面潮湿的可能,人来人往安全性差,在购房者选择层次时往往不被看好;住宅楼顶层建筑质量问题发生频率高,如渗漏,并且存在隔热不好,供水不足,上下楼最为不便等缺陷,许多人买房最忌买底层和顶层。 B 怎么选底层? 首先,要仔细检查防潮设计和措施。防潮措施不过关,长期住在这种房子里,不仅电器、家具易生锈、发霉,人也易患风湿性关节炎。 其次,注意各种管道是否畅通,底层因邻近各种管道尤其是下水道,如果管道质量差或设计不合理,则管道易堵塞,特别是化粪池封闭不严管路不畅,也往往易滋生蚊蝇且臭气冲天。再次,注意采光问题,底层因处在楼房最底层,在众楼环抱之中,故其采光和通风往往受到限制。最好请专家或技术人员帮助鉴定一下。 C 怎么选顶层?

购房须知五大问题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94386751.html, 购房须知五大问题 购买期房应当注意充分了解开发商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订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抵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订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订金的期限。订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

由此可见,第一,订金条款并不具否订立订金条款;第二,应当在订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交付订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订金,因为交付订金合同才会生效;第四,要分清订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订时事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订金的罚则。 (2)不可抗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条明确规定: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两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 (3)面积问题 《合同法》第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购房须知(2011版)

购房须知 在现在房价不断攀升,楼市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有效合理的规划自己的购买现房计划,以下将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 (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销售现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销售证》。预售时应具备“五证”,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认购书 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 (3)签订合同 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买卖契约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购房人花巨资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进行审查、询问。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 (4)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 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买卖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 转让: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人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后,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转让登记上签字。 (5)办理人住 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 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可拒绝签收。 (6)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 发展商最后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房地产权证。 2.看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

认购须知缴费指南

认购须知 一、购房须知 1、凡购买星河湾之单位,均由政府核发房地产权证,以确认房屋的产权属购买者所有,业 主对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有自由买卖、出租、继承和转让权利。 2、本物业之土地的使用权和年限按政府规定办理:住宅为XX年,车库车位为XX年。 二、认购手续 1、个人购房请带备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未满十八周岁者购房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 理;公司购房请带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认购单位须以现金或支票或信用卡、提款卡支付定金,定金为人民币XXXXX元整,同 时签署认购书、确认购房人、付款方式等。 3、签署认购书XX天内,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已选择之付款方式缴交首期楼款并签署《商 品房购买合同》,如选择按揭付款方式者须同时办理按揭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本公司无须知照并有权对该单位另行处理,所收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三、签约手续 1、签署《商品房购买合同》时,所有署名业主须亲自到场签名,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有 业主亲笔签署并经公证处公证之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公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2、签署《商品房购买合同》时须带备《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原件。申请办理银行 按揭的须备户口簿、收入证明等资料,有关按揭的年限及额度请与相关银行查询。 3、公司购房请带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 书、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四、按揭银行 XXXXXXX支行、XXXXXXXX支行(提供最高XX成最长XXX年的银行按揭) 开户行:XXXXXXXXXXX支行咨询电话:XXXXXXXX XXXXXXXXXXX支行咨询电话:XXXXXXXX 五、注意事项 1、详细楼宇图则以规划局最后批准之图纸为准。 2、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以房管局实际测量为准。 3、本《认购须知》如与《商品房购买合同》条款的抵触之处,以《商品房购买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定金人民币XXXXX元(于首期楼款中扣减),同时签署认购书。 一、一次性付款 首期XX%:于签订认购书后XX天内付清,同时签署购房合同; 二期XX%:于签署购房合同XX天内付清。 二、按揭付款 首期XX%:于签订认购书后XX天内付清,同时签署购房合同; 二期XX%:于签署购房合同的同时办理最高XX成最长XX年银行按揭手续。 备注:1:按揭贷款的成数、利率及年限均以银行最新规定及审批为准; 2:本资料所载信息如与《商品房购买合同》不符,以《商品房购买合同》为准。

澳大利亚购房须知

澳大利亚购房须知 许多移民澳洲的客人第一次买房的时候,是为了买房而买房,没有做足功课,在购买的时候忽略了许多费用。在这里,对这些费用我们作以下深入地了解,帮助您更好的计划在澳大利亚买房和投资。 购房成本包括(以35万澳币的房子举例): ?过户律师的费用(大约600澳币) ?放贷机构的费用(大约1000澳币) ?房屋结构检查的费用(大约300澳币) ?房东保险费(大约350澳币) ?印花税(大约13800澳币) ?房屋及财产保险费(大约600澳币) ?市容建设费用(大约1400澳币) ?搬家费用(大约300澳币) ?地产代理费用(大约7000费用) 接着我们简单介绍下各种费用 贷款机构费用 就是贷款机构都会向新屋贷款人收取一次性的开户费用和其他的手续费。而有一些贷款机构为争取业务会免除该项收费。大多数的银行还会根据不同的产品也收取一定的年度费用或者月费用。 市容建设费用 一些定期交给澳大利亚区委会的费用,它们通常会每季度收取。包括市容维护,垃圾处理,水费和土地税。根据不同的区,收取的费用高低不等。 房屋结构检查费用 在您买房之前,对房屋结构和虫害进行检查是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让您免受不诚实卖主的欺骗,也通常是贷款方发贷款之前所要求的。小的房子或公寓的检查费为$250, 而大的房产的改种费用将超过$1000。虫害的检查费约为$100.

印花税费用 各州政府都对购买房征收印花税。征收比例因州而异,上每个州政府的网站都会看到一个计算器,然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房价算出所需要的印花税价格。印花税之外,您还需要承担两项附带的政府的登记费,一项是按揭登记费,一项是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您是在维多利亚州购买期房,您有权获得印花税的大幅折扣或优惠,不同的州,优惠的幅度也不同,另外还要根据您购买的房产价格而定 律师过户费 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让,一般由律师,职业办理不动产转让证书的律师来进行。律师费用一般会在$400-$1000不等,再加上各种交割费、存取款费以及名目繁多的政府杂费等,这个费用还会更高。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程序性费用。 安歇、房屋财产、房东保险 如果您的贷款额度高于房屋价格的80%,您必须交按揭保险金。这将在您不能还款时给予贷款机构以一定的保证。然后防止您的房屋有任何以外物理损伤,和房屋内部财产丢失,您还需要交纳房屋财产保险。 如果您买的是投资房,建议再买房东保险。保护你以房东身份发生的一切意外,比如说房客不交房租逃跑,或房客对房屋的毁坏等等。 搬家费用和地产代理费 请专业的搬家公司为您搬家,可以减轻很多压力,但是收费为$300到$1000不等。另外如果您卖旧房买新房,别忘了计算地产代理商的费用。大多数的公司会收取相当于出售价格的百分之二左右的佣金。

买房须知潜规则

开盘绝对没好房子,美女售楼小姐曝卖房潜规则。全球知名的民意测验咨询公司盖洛普最新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和过去相比,中国低收入群体的吃住条件有显著的改善,但富人却比过去更买不起房子 1)大家购房所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为你打折。 2)开盘绝对没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关系,我们才给你好的房子。 3)广告没有一个是真的,千万不要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 4)售楼员会用许多方法来逼你去买房,让你无时无刻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要自己看中才买 5)别以为高层中的九到十一楼不错,那你就大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我们是不会告诉你们的 6)别对景观抱太大的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错了 7)别以为面砖的外墙是好的,其实面砖漏水比涂料漏水几率大多了,在国外都是用的高级涂料,没人用面砖当外墙 8)别以为实测面积是对的,其实测绘局都被我们买通,少你一个平米你也看不出来,但是国家就只承认他的测绘报告 9)绿化率,容积率大多都是与实际不相符,千万别相信我们,我们只是听工程部随便说说的,能对八成就不错了 10)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墙裂缝才漏水的 11)开盘的时候售楼处会有许多四五十岁的人在模型边上说这个房子好,千万别信,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领导来捧场的 12)注意,有人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他们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 13)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不是卖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 14)到售楼处后直接问售楼员看一样叫销控本子,这样你才可以确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没了,哪些房子还在,这本东西特别准,只有少数楼盘会做一份假的 15)一个好的施工单位关键是看他工地是否干净,建材堆放是否井井有条 16)不要相信物业管理会是广告上的外资单位管理,通常只买他们的一个名字,然后叫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一万以上的楼盘来服务,别的其实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 17)不要相信建筑设计是什么美国或加拿大公司,这也是假的,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参与一个楼盘的建筑设计,而必须是外加一个国内设计公司来共同设计,但是真正做出房型的就是国内公司,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你们的崇洋媚外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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