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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

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

实施细则;

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

则;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

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

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八条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公司合约部的职能除要贯彻落实局合约部的职能要求外,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在确定职责时特别要注意:

1、公司要加强对合同谈判、评审、签约三个环节的授权委托管理,以

免造成合同签约权的失控;

2、对各类经济合同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门经理要密切配合,

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的管理和办理合约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

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2、贯彻执行局及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或协调各类分

包、劳务、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3、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

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报公司合约部;

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5、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

公司合约部报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约部统计、汇总、上报各种合同履行情况;

6、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预算员和兼职合约管理

员的工作。

7、工程竣工后,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为企业改进合约管理积累经验。

第十条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部分审查业主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的策略合意图制定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十二条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第十三条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按程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后,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及有影响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还应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总师、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查。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合同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进行签订、管理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局各属单位在各自经营的范围内签订合同,由

本单位合约部进行管理,并接受局合约部的监督和检查;

2、各单位以局名义签订的各类施工合同,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局授权,在本单位总经济师、主管领导审核管理下,自行组织签订,合同副本报局合约部备案;

○2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局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合同副本留存局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3、局总部机关、各办事处承接的工程由局合约部组织评审、洽谈、签

约以及实施履约管理,合同副本留存局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第十六条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局合约部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合约部专人保管,无领导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正手续的,由合约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第四章劳务(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按照局《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标的程序进行。参与招(议)标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应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招(议)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合约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门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颁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标准文本的采用局发字(1999)第39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二十二条在签订合同前,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

工收费标准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局外部劳务队伍资格证书;

3、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工作按局本部《物资控制程序》和各单位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频次、采购程序按局工字(2000)第105号文关于《中建某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采用局发字(1999)第39好文颁布的样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二十八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应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项目合约副经理或经办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并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为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合约管理部门要定期得进行合同履行情况得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改进。

第三十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由于对方责任,我方权益受损时,签约单位经办人及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认真收集证据并及时追究对方地责任。当我方接到对方地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反诉,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教育、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应及时检查、记录合同地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定期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合同本身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请上级合约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均

不成时,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并及时报合约管理部门。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约签订人或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核准后,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发放的范围相同。

第三十四条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与恢复必须通知上级合约部门。

第三十五条对于合同的终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由合约部门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合约部应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担保、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无论是我方准备,还是获知对方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单位均要书面报告合约部门,会同经营、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诉讼或应诉方案。

第三十九条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合约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合约部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合约部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合约部同意,由合约部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合同管理部门的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第四十条对于履行合同的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单位应向合约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约部审查后,连通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保存。

第四十一条局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局合约部。

第九章责任与奖励

第四十二条合同洽谈、签订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不准采取胁迫、欺诈、诱惑等不法手段洽谈或签订合同,严禁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

对等和执行后不利于本企业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第四十四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的,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选为“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的,各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

失的;

2、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不依规定程序滥签合同、签订无效合同,

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单位、部门或个人失职,致使合同不能正

常履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致使国家和本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子公司、设计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局备案,直营区域公司制订的实施细则报局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局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5】20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 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之间与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人进行。 第五条市建筑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探索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并履行公平、合理的施工合同条款,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六条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人应当是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当与招标人相一致,承包人应当与中标人相一致。 第七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第八条施工合同文件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报价单,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还应当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第九条下列内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二)合同工期及其所依据的定额工期、工期调整方式;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篇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查看pDF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手册 录(20XX年版)目 则总第一章 1编制《内部控制手册》目的、依据 (1) 《内部控制手册》的适用范围 (12) 1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3)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4) 4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5)

4内部控制手册的更新与监督 (6) 公司组织架构及企业文化建设第二章 5董事会的工作流程 (1) 监事会的工作流程 (112) 16高级管理层的工作流程 (3) 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204) 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255) 子(分)公司设立流程 (296)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业务流程 (327) 战略规划与风险管理第三章 战略规划管理业务流程 (358) 全面风险管理业务流

程 (399) 重大事件应急管理业务流程 (4410) 人力资源管理第四章 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业务流程 (4811) 员工岗位管理业务流程 (5112) 员工招(选)聘管理业务流程 (5413) 员工退出管理业务流程..................................................................57I14 员工考核管理业务流程 (6215) 员工培训管理业务流程 (6516) 员工薪酬管理业务流程 (6817)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业务流程 (7218) 领导班子考核管理业务流程 (7619)

出国派遣人员管理业务流程 (7920) 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第五章 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8321)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业务流程 (8922) 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管理业务流程 (9423) 授权管理业务流程 (9724) 预算管理第六章 101预算编制管理业务流程 (25) 105运营分析与预算调整管理业务流程 (26) 109预算考核与评价管理业务流程 (27) 生产管理第七章 114项目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管理业务流

合同管理规定及方法

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明确职责、强化职能,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更有效的为本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档案收集归档、组卷装订、借阅使用、保管期限、统计、销毁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企业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2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南京中建化工名义签约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主要包括:独立的构件供应合同、风力塔架设备销售合同、压力容器供货合同、分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等。如承接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安装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施工合同模式。 1.3 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诚信履约原则; (3)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原则。 1.4 术语和定义 (1)合同管理 本手册所称的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以签约把关、履约监控为基础工作和基础目标,以合同风险防控、合同效益提升为核心价值的,风险与效益兼顾、合约与法务融合的复合型企业管理工作。 (2)工程分包招标

企业在其内部向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布招标信息,通过竞争,选择分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的行为。 (3)重大合同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合同; 以八局名义或中建安装公司名义签订的购销合同; (4)风险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下,且属于以下范围之一的合同:预计合同履约过程中最大净现金流出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项目; 供货加工完成时净现金流出大于合同总价的5%的项目; 以现金支付履约担保的; 合同工期、质量罚款无上限,无条件禁止供货的。 (5)一般合同 指除重大合同、风险合同以外的合同。 (6)经济合同 本篇所述经济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联营合同、法律类合同、非法律服务类委托合 同、对外投资合同(股权收购、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融资合同、合作 协议、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综合授 信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等。 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各级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资料员为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应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定期接受公司的评比和考核。 3、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凡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软件及实物荣誉等。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纸质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正文附件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 第2次 )

第2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分,共 20 小题,每小题 2 分) 1.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是属于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理工作. A. 决策 B. 设计 C. 施工 D. 保修 2. 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有(). A. 建筑工程一切险 B. 勘察设计一切险 C. 安装工程一切险 D. 投标险 3. 施工过程中,当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决定.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应称为(). A.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B.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C. 单项索赔 D. 总索赔 4. 某上级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将应交下级工厂甲的任务误发至下级工厂乙,乙据此与建筑公司丙签订合同.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公司发现有误,决定纠正错误,遂通知乙停止执行合同,乙与丙因此遭受损失.在这一例中,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原合同无效,乙与丙应各自承担损失 B. 上级公司直接赔偿丙的损失 C. 甲应赔偿丙的损失,乙的损失自己负责 D. 乙应赔偿丙的损失,再请求该上级公司负责处理 5.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与发包人应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工程质量保修的(). A. 范围和内容应按国家规定确定 B. 范围和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 C. 范围按国家规定,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D. 范围由当事人约定,内容按国家规定 6. 一个买卖合同约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格,2004年12月1日订立合同时约定价格为每千克1000元,合同规定2005年3月1日交货,但是在2005年1月1日政府调整指导价格为每千克1200元,若卖方延迟至2005年4月1日才交付货物,而合同约定逾期交货1个月的违约金为每千克100元,则买方应按照每千克( )元向卖方付款. A. 1200 B. 1100 C. 1000 D. 900 7. 下列关于解决方式之一的仲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 B.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篇一:03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165196213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

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

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同济大学基建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和约束同济大学基本建设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规范工程建设合同行为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同济大学基本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合同的范围 学校授权基建处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建合同的签订 (一)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等项工程前期合同,由基建处总师室负责草签,项目组工作人员审阅后在《同济大学基建项目合同会签表》上签字。由经办人送分管副处长进行审核,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同济大学基建合同章后生效。 (二)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处综合科负责草签。合同签订流程按《同济大学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三条(一)款执行。 (三) 施工总包合同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草签,基建处总师室进行初审。项目组工作人员进行审阅并在《同济大学基建项目合同会签表》上签字,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同济大学基建合同章后生效。 (四) 修缮项目合同由基建处工程科负责草签,合同签订流程按《同济大学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三条(一)款执行。 第四条基建合同的管理 (一) 合同正式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文本(正本)送基建处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资料管理员按规定存档。 (二) 经办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三) 对于合同变更的要重新签订书面补以协议。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附录 同济大学基建项目合同会签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合同管理(2011修订)

第五章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 (2011修订) 21 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确保合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依据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依法有效监督、管理,保证履约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体系化合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整体合约管理水平,保证合同数据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业务风险 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合同效力出现瑕疵或者引发诉讼纠纷,造成企业经济及名誉损失; 合同的订立、签署和履约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失误、权责不清、索赔不畅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 合同备案、台账及履约报表管理系统等管理不完善,导致企业合同台账信息缺失或者出现重大遗漏,无法满足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业务范围 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关于合同订立及合同履约管理的相关流程,包括合同订立中的合同审核,对合同订立及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合同文件备案管理等。合同管理主要有两种情况,即以股份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和二级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签署的合同 83

的管理,股份公司各二级单位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原则开展对 以本单位名义签署合同的管理工作。在执行合同管理业务过程中,应确保不相容职 责相分离。 四、业务流程描述 1 合同审批 合同相对方的确定与审批 合同进行招、投标或签署前,合同实施单位(指实施合同的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下同)对合同对方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属于工程承包、 分包类合同的,由经办人填写《中建股份公司合同对方资信情况调查评估表》, 作为合同审核的重要依据资料。 股份公司二级单位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参考《股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相关流程,审查相对方资信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制作《资信评审文件》。 《中建股份公司合同对方资信情况调查评估表》经合同经办责任人和合同实施单位负责人批准签署后,在办理合同文件用印时交由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存档备 查并记入《股份公司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合同文件的审批 根据工程内容的不同,由合同实施单位负责制作合同文本,依照《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对合同进行分级书面审核(分级审核权限参见本流程第条), 填写《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参与评审部门在《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中 填写意见。 合同实施单位进行合同评审后,报有权批准人在《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签字审批(有权批准人权限见本流程第条)。《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于申请使用股份公司合同专用 章时交由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存档备案。 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合同文件的审批权限如下: 合同额10亿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境内房建及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合同,5亿美元以 下(含本数)的境外工程承包合同,由业务主管事业部(业务 84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中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 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 实施细则; 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 则;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 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 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精选文档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0 前言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重要载体,也是确保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1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

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 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一方面合同双 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 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 时拨付。由此,对于承包商来讲,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 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3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2.4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定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涉及医院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职责,做好合同的审查、审核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同时坚持合同签定会审、报批制。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安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医院建设工程,否则为无效合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都必须按国家合同发的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 3、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地点; 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 6、保修期保修条件; 7、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 8、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 9、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办法; 10、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 11、材料和设备工业及进场期限; 12、双方相互协商事项; 13、违约责任; 14、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5、其它。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六条合同签订的双方代表人必须弄清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概况、技术要求和建设期限,了解当地气象、运输、供水、供电、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情况及协作配合条件,属建安施工的还须了解当地的建安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签约双方就合同有关事项及内容条款进行磋商后,由基建办拟定出协议或合同的初稿,在双方研究商定的基础上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突出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集团已完和在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经验,特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地点、具体的工程内容或施工所形成的成果,表述应简洁清晰,且不得遗漏,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二、合同工期 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注意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 明确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名称要详细、准确。 四、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此基础上填写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并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说明)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同时还应注明: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顺序在前的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在专用条款中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补充,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 (2)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工作; (3)提供施工用地:注意对所需提供施工用地的场地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 (4)提供的工作:包括提供图纸、勘测资料、测量基准点、水、电等,办理 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 求进行具体的描述,力求准确详细,避免承包人借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要 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5)办理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组织竣工验收; (8)支付合同价款;等等。 特别注意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及时进场施工; (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4)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5)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基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基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电源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基建预留尾工的工程合同。 三、管理职责 工程管理部门是基建项目工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财务、审计、法律、纪检等职能部门是合同会签部门,项目管理单位、电厂、子公司、分公司是合同承办单位。 (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流程,负责审查限额以上的工程立项、合同结算、合同变更、索赔处理;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合同的立项、订立、结算、合同信息和投资控制。 (二)合同会签部门 1.审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制度、执行全过程进行定期审计,审核限额以上的工程立项、合同结算、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 2.会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会计账户设置、会计档案管理、合同支付等,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法律部门负责合同法律咨询、指导,组织对已提交诉讼的合同法律事项处理。 4.安全部门与生产技术部门按照机组并网有关规定,指导项目与电网、安全生产有关的合同管理。 5.监察部门组织检查合同执行全过程的合规合法性。 (三)合同承办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电厂、子公司、分公司是电源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合同立项申请、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全过程的工作,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合法,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程立项 除突发事件、抢险等特殊、紧急情况外,凡纳入工程投资的项目,一律先立项,后

实施。 (一)立项范围 1.年度招标计划:经**公司批准的年度招标计划或招标调整计划等同于立项。 2.计划外立项:未列入年度招标计划或招标调整计划的项目、合同中的工程变更项目需单独立项。 (二)立项(变更)权限 1.合同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年度招标计划,报**公司批准后实施;负责工程(包括业主反包承建的移民项目)项目计划外立项申请工作。 2.直管项目(电厂、***公司、**公司):合同承办单位负责计划外的30万元及以下的立项审批。限额以上的计划外立项报**公司审批,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公司立项审批意见办理。 3.分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公司、**公司等):合同承办单位负责计划外的工程类(含设备采购)50万元及以下、服务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下的立项审批。限额以上的计划外立项报**公司审批,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公司立项审批意见办理。 4.已投产电厂(即工程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移民项目由合同承办单位或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发起立项。 (三)立项要求 1.立项申请时需说明项目内容和必要性(含经济分析),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并附相关资料(如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相关审批意见,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有关会议纪要,有无关联合同及其相互关系等),若为直接委托需明确推荐单位。 2.协同平台立项摘要应填写清楚合同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工程概要说明、工程量及费用审查情况、委托方式、合同承包方式等。 3.施工合同的立项原则上须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获审批后进行,严禁在设计未完成且工程量未明确之前立项;设计、监理等服务合同的立项应于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服务咨询、价格比较之后立项。 4.合同承办部门收到承包方方案变更、合同申诉或立项申请后,应于7日内给予承包方明确答复,如立项条件成立,则14日内完成立项审批。经办人负责全过程工作的跟踪、催促。 五、合同订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房地产分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 —房地产分册 篇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合同管理(20XX修订) 第五章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20XX修订) 21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确保合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依据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依法有效监督、管理,保证履约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体系化合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整体合约管理水平,保证合同数据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业务风险 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合同效力出现瑕

疵或者引发诉讼纠纷,造成企业经济及名誉损失; 合同的订立、签署和履约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失误、权责(: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房地产分册)不清、索赔不畅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 利进行,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 合同备案、台账及履约报表管理系统等管理不完善,导致企业合同台账信息缺失或者出现重大遗漏,无法满足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业务范围 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关于合同订立及合同履约管理的相关流程,包括合同订立中的合同审核,对合同订立及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合同文件备案管理等。合同管理主要有两种情况,即以股份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和二级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签署的合同 83 的管理,股份公司各二级单位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原则开展对以本单位名义签署合同的管理工作。在执行合同管理业务过程中,应确保不相容职责相分离。 四、业务流程描述 1合同审批 1.1合同相对方的确定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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