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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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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为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维护城乡基层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逐步解体,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城乡统筹的新阶段。目前,全国有7957个街道,31832个乡镇,10万个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建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5.3万个,比2010年底增加9.6万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2%,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2.3%。二是服务内容逐步丰富。社区公共服务扩大覆盖,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蓬勃开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4.9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9.6万个。三是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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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壮大。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51.2万人,村民委员会成员229.7万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7.6万人,社区志愿者数量不断增长。四是信息共享正在形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已达到10%,智慧社区建设在部分地区探索起步,信息化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提高了公共服务便捷性和群众办事满意度。五是体制机制持续创新。社区多元主体广泛参与,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初现雏形。实践证明,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增强社区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心工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基础工程。

但总的来看,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城乡社区服务现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主要表现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农村滞后于城市局面尚未得到彻底扭转;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和技术更新相对滞后,服务项目和资源投入依然紧张;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不充分,专业教育和人员培训亟待加强。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关键阶段。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治理体系日

益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高度重视,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对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多元参与。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设计、服务供给和绩效评估,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拓宽各类主体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最大限度集合服务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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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城乡,补齐短板。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持续发展,创新引领。保持、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巩固、发展社区服务现有设施基础和制度基础,依靠机制创新、技术迭代和动能转换,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

——坚持资源整合,精细服务。最大限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资金、资产和资源,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供给;丰富项目,优化流程,提升品质,努力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

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是提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旨在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以适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统筹考虑人口规模、需求结构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合理保障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所需经费。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积极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等的服务需求。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城市社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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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015〕30号)精神,加快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生产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切实提升对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栏1:“十三五”期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发展任务

2.着力推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大力发展城市社区物业服务,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发展城乡社区短途通勤公交服务,鼓励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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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发展城乡社区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多方式提供看护护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家电维修、餐饮、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城乡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零售网点。依托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和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帐。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到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在城乡社区推行志愿者星级认定和嘉许制度,健全“爱心银行”“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和常态化。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

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

(三)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市(地、州、盟)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根据城乡居民需求,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度,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统筹利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综合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扩建、资产划转、购置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各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配套建设。

2.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两部分组成,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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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城乡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编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规范,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营造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环境,加快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防止其损毁、流失或被挪做它用,探索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逐步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

专栏2: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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