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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ASBE 7)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或服务的行为。

ASBE 7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确认。这些条件包括:1)交换是以交换双方之间公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的;2)交换涉及的资产或服务能够被可靠地估计;3)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确认。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确定,就应当使用交换涉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确认依据。

准则还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续计量的原则。交换获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原有资产在交换时的账面价值则应当被调整为其公允价值。这样可以确保交换后的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其真实价值。

此外,ASBE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如果交换涉及现金流量的调整、交换涉及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具有金融要素的资产等,准则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最后,ASBE 7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应当包括交换涉及的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交换交易的商业实质、交换后续计量的基础等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充分的了解。

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获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构筑物等长期资产为主要目的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即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同时考虑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5、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如果换入多项资产,应以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6、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其在投资方的原账面价值为基础,加上应确认的损益作为其成本。

7、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类别、金额和比例;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折让和折扣情况;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情况;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说明及对损益的影响;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发生的支出情况;

(6)其他重要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提供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详细解释和规定。遵循准则,企业能够准确识别和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交换的商业实质,并提供透明的披露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字体:大中小】【打印】 一、概述 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时间并不长,从1997年发布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到目前为止,不到10年的时间,但该准则已经是第三稿了。 第一稿:《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于1999年6月28日公布,于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该准则最为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得到了理论界不少学者的称赞。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该准则成了很多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一个工具。于是,在执行仅仅一年之后,就进行了修改。 第二稿: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原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这一稿的最大特点,是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不确认损益,将确认的收益控制在补价范围内。 第三稿:2006年2月15日发布,于2007年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与2001年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 1.名称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名为“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名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这两个概念出自于美国S.R.赫普华斯教授在1957年发表的《对国外经营活动的报告》这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外币折算的“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货币性项目包括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或支付的资产和负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货币性项目包括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除货币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同样,非货币性项目也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负债。 从非货币性交易这个名称的起源上来看,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是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负债之间的交易。原准则虽然名为非货币性交易,其实涉及的仅仅只是非货币性资产,而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新准则将原准则的“非货币性交易”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一步明确了本准则的规范范围。 2.引入了“商业实质”概念。 “商业实质”的概念,2003年首次出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2004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53号公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FAS153),对1973年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修订,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做法。在新准则中,也将商业实质这一概念引入,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精神。 3.换入资产计量模式不同 原准则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话,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准则适用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姐里。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速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I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本准则规定酢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峥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其中,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同时,本

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巧口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规定还对涉及补价、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等蹴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未M介\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舶勺资产,如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准则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投资方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对投资方来说,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发;对联资方来说,则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PE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判断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 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不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一、单选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 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 B、25% C、30% D、35% ABC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2、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车。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0 B、19 C、21 D、25 ABC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30-11=19(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9 累计折旧11 贷:固定资产30 借:固定资产19 贷:固定资产清理19 3、下列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涉及少量补价,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 作为参考 B、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 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C、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换入资产的成本 D、收到补价时应确认收益,支付补价时不能确认收益 ABC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资产转让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一、准则的新旧之别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有别 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同时考虑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旧准则(指2001版,下同)未作分类,全部按照统一原则处理。 2、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不同新准则: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若不同时满足此条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旧准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扣除补价中对换出资产成本的收回部分。 3、损益的计量确认有别 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损益的确认,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交易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模式下不确认任何损益。

旧准则:对于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方才确认损益,且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等式有别 新准则: 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成本的情况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②账面价值模式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ASBE 7)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或服务的行为。 ASBE 7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确认。这些条件包括:1)交换是以交换双方之间公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的;2)交换涉及的资产或服务能够被可靠地估计;3)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确认。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确定,就应当使用交换涉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确认依据。 准则还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续计量的原则。交换获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原有资产在交换时的账面价值则应当被调整为其公允价值。这样可以确保交换后的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其真实价值。 此外,ASBE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如果交换涉及现金流量的调整、交换涉及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具有金融要素的资产等,准则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最后,ASBE 7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应当包括交换涉及的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交换交易的商业实质、交换后续计量的基础等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充分的了解。 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获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构筑物等长期资产为主要目的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即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同时考虑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5、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如果换入多项资产,应以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及账务处理准则的背景 1.准则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这个准则 课程主要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什么是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资金及将来对应一笔固定的或可确定的货币资金量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在将来不对应一笔固定的货币资金量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怎么辨别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问题所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资产。简称以物易物 ?有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理论总结: 当补价占整个交易额的比重小于25%时,该交易仍被定性为非货币性交易。否则,应被定性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案例分析1 : ?案例资料: A公司、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A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取B公司的原材

料,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100 万元,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90 万元,经协商,由B 公司支付含增值税的补价11.7 万元,即价款补价10 万元,增值税差价1.7 万元。 ?分析: A公司收取的补价占整个交易额比重=10/100 =10%<25%,站在A公司角度,此交易属于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B公司支付的补价占整个交易额比重=10/ (90+10)=10%<25%,站在B公司角度,此交易 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注意:补价能够明确分拆价税,则必须以价款部分的补价认定所占比重。 案例分析2 : ?案例资料: A公司、B 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率为6%、销售机器设备和存 货等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A 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取B公司的专利权,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100 万元,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106 万元,经协商,由B 公司支付补价11 万元。 ?分析: A公司收取的补价占整个交易额比重=11/100 =11% < 25%站在A公司角度,此交易属于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B公司支付的补价占整个交易额比重=11/ (11+106)=9.4%< 25%站在B公司角度,此交易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如果补价的增值税无法明确分拆,则以含增值税的补价计算所占比重。 知识准备与铺垫 二、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核算与账务处理?什么时候适用公允模式?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账务处理一般原则通 过例题,分析总结。 1.公允模式的适用条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 业实质:(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甲公司:乙公司: 存货设备②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甲公司:乙公司: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一幢房屋 (利息)(租金)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甲公司:乙公司: 商标权专利技术(新研发)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甲公司:乙公司: 非专利技术长期股权投资【注意】关联方关系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的影响。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 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希望大家喜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

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披露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旧准则相比,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有了较大的变化。新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主要变化体现在入账价值的确定、损益的确认、关联方交易、会计报表附注中相关信息披露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几个方面。 一、计量模式的确定: 1. 在旧企业会计准则中,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而新准则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更改, 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到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核算 的过程当中。对于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相比初始成本以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来讲, 更加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有用性。2. 旧准则对计量模式的运用条件没有做出规定, 新准则第三条规定“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条件是: ①交换必须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同时新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①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

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②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 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重大的”。3. 旧准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做法却与国际趋向差距很大。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核算的过程中趋向于国际上的做法。 二、入账价值的确定: (一)计量基础。旧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而新准则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更改。新准则要求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时,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由此可见,在新准则中,不再按照旧准则中以换出资产的账 面价值为计量基础的单一计价方式, 而是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账面价值计量两种情况。因此, 新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在现实中, 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以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在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会造成资产价值的高估,违背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相反, 当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以账面价值入账, 会造成资产价值的低估, 会违背一致性原则。可见, 运用账面价值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入账价值有着很大的不合理性, 使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论文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越来越多,为企业生产经营、加快资金周转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同时也带来了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操作利润等问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的探讨不仅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围和分类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的每一条规则几乎都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此可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于整个国家经济影响的重要性。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存在较大的变化,对会计处理及其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目的作了说明,并总结了国外学者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方法的理论研究成果。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第三部分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第四部分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关键词:商业实质;公允价值;会计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non-monetary assets, more and more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accelerate cash flow provides a new way, but it also brought a business using non-monetary assets to operating profits and other issues . Non-monetary assets from the definition, scope and classification point of view, corporate accounting standards are involved in almost every rule to the non-monetary assets exchanged. Thus criteria for non-monetary assets exchanged for the importance of th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whole country. February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No. 7 - non-monetary asset exchange", January 1, 2007 into effect. New guidelines for non-monetary assets, compared with the old criteria there is a big change in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and its results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article, the article ideas and purpose of the research are described and summarized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on non-monetary assets,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the theory of exchange of research results. 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the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of China Accounting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The third part describes the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accounting. The fourth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一、单选题 1、企业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B、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C、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D、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2×18年1月,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乙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 B、90 C、110 D、95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05-15=90(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9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 贷:无形资产105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 B、25% C、30% D、35%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及特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新准则未规定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的比例,现仍原用旧准则规定的25%的参考比例。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帐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 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能够可靠地计量” 的条件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 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未涉及补价的情况 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例1: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中使用的车床交换黄河股份有限公司库存商品办公家俱,换入的办公家俱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车床的帐面原值为1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办公家俱的帐面价值为60000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000元,计税价格为75000元。销售办公家俱的增值税税率为17%,换入的车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设整个交换过程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帐务处理 换入资产的入帐成本为:75000元 应当计入当期的损益为:75000-=25000 会计分录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2)商业实质的判断;(3)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本准则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换行为作了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 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双方在货币性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 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 (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14 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 否具有商业实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上述存货与固定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风险不同是指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差异。 例如,某企业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一幢房屋以备出租,该企业预计未来每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与房屋租金在金额和流入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的税费一律计入换入资产的 成本不影响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损益。本文认为此项规定过于简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税费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 会计处理。【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税费会计处理詹毅美渊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厦门361021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 成本不确认损益。笔者认为此规定过于简单在进行实际操作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不能简单地一律计入换入资 产的成本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为此本文分别探讨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两种不同的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涉及的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对换入资产成本及换出资产 损益确认的不同影响。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主要税费1.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货物应当依法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6 155号 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

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 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抵扣。因此以物易物、以物投资等方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 各自以发出的货物核定销售额并计算反映销项税额同时以 收到的货物核定购货额并依据对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 发票抵扣并反映进项税额。发出货物的销售额应按以下顺序核定 淤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于按 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盂在以 上两种方法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 成 本伊 1成本利润率 确定其销售额。2.消费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的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对于发出方应当 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销售额核定顺序同上但组成计税价格 应加计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 成本伊 1成本利润率 衣 1 原消费税税率 。3.营业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交换的货 物如果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营业税。如交换的货物为无形不动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价格的确定顺序及方法基本上与增值税相同。4.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 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应按以公允价值销售自有资产进行所得税处理按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对比学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对比学习 摘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在会计处理方式上有相同之处,本文通过对两者进行对比,总结出两者容易混淆之处,为掌握这两类业务提供依据。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损益确认 企业会计具体准则第7号和第12号分别讲述了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问题。两号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同属于企业的非日常经营活动,属于企业的特殊交行为,其有相同之处,亦有容易混淆之处。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分析和分辨。 一、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相关分析 同为企业特殊交易行为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在会计处理上有相同的地方,笔者将在本部分对其相关性进行分析。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性质的相关性 前面笔者已经提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均属于企业的特殊交易行为,属于非正常活动。企业的日常活动指企业为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而进行的经常性重复性的活动及与其相关的辅助活动。非日常活动是企业发生的日常活动以外的活动。如果把主要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创造的收入与会计科目对应起来,应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非货币型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因为企业开办运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尤其是货币性利润,没有企业开办的最终目的是以物易物,更没有企业愿意天天进行债务重组,这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可以得知,因为债务重组的官方定义中强调了债务人必须是处于财务困难中的前提条件,并强调了债权人需要作出让步的实质性内容。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所定义的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作出让步就意味着是一种营业外支出,当然被让步的一方就意味着是发生财务困难,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经营活动已经陷入困境,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或者已经没有能力按既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现在或者在将来以低于原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原欠债务。这些情况都是企业所不愿看到的。 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企业一旦涉及债务重组就会涉及损益的确认问题,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主要用来解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问题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损益的确认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两者均会涉及损益的确认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损益对于债权人来讲体现在资产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支出中,对于债务人来讲体现在营业外收入中。这也正好印证了债务重组属于特殊交易的说法,由此可以设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样会在损益确认时出现营业外收支。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在涉及资产处置时的一致性 根据定义可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涉及资产处置,而债务重组业务中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同样会涉及资产处置,两者在涉及资产处置时对资产处置损益的处理是一致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要视换出的资产的类别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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