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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老牛被杀前跪地乞命 临终托梦见牧童

福建老牛被杀前跪地乞命 临终托梦见牧童
福建老牛被杀前跪地乞命 临终托梦见牧童

福建老牛被杀前跪地乞命临终托梦见牧童(图)

2015年04月10日 15:36

来源:凤凰佛教

当年被拍下的老牛下跪真实照片

这不是故事,更不是传说,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

1980年,福建省福安赛岐镇,杨厝生产队有一头大公牛性情暴躁,不喜欢被人羁勒,以致牛鼻裂断无法栓住它。主人觉得无用,于是准备鬻(卖)给福州牛肉加工厂。此事被放牛的牧童得知后就对牛说:“你将要被鬻(卖)给食品厂屠杀了,我以后再也见不到你了,”牛听到这句话后,立刻跪下,泪水涔涔而下。

此时此刻大牛用绝望和哀求的目光盯着牧童,向牧童瞌头示意,似乎在说救救我,我不要被屠杀。顿时,牧童被这种场景给吓住了。牧童回家后告之其父母,父母怀疑就来到大牛跟前观看,果然看到它向他们下跪哀求的样子。

村里人知道后都跑来观看,大牛看到众人的到来,同时也感觉到希望来了,于是就逐一向众人落泪跪求,众人都被牛的这一举动感动了,即动了恻隐之心,于是大伙集资将这头牛买下,并决定将其送到宁德支提寺放生。

支提寺当时已有八头牛了,此牛来后,群牛似乎都受到这头牛的约束,再也不蹂践庄稼,而且每天出去吃草都是它带队去带队回来。

支提寺有很多耕地需要耕种,它都特别懂事帮忙田头师父耕种田地。此牛放生后这消息很快传遍整个闽东地区,只要有信徒来支提寺烧香拜佛的人都要去看看此牛,大牛每见

善信来寺均懂得礼拜叩谢。而大牛也更喜欢天天在支提寺听经礼佛。从这时起闽东地区就很少人吃牛肉了。

1993年农历九月的一天,此牛预知自己将要命终,于是托梦给牧童说:“我的日子已经不长了,希望能见你最后一面”。

第二天,牧童对昨晚的梦寻思着,并决定到支提寺去看看大牛,当他来到支提寺,大牛此时已经生病了,寺中僧众预先已经在海会塔旁挖一洞穴,牧童看到此种场景心中非常悲痛,于是决定在寺里小住几天看看,果然在农历九月十三日的早晨,已经看起来疲惫不堪的老牛挣扎着站起来,慢步走至海会塔旁预先挖好的洞穴卧倒,寺里僧众齐集为它说法助念至上午十点钟往生。后来寺中僧众就掊土为冢以瘗之。

至今在福建宁德支提山华严寺仍留有这个放生牛真实事迹碑文。

注:宁德市支提山华严寺当地人都称叫“支提寺”是天冠菩萨的道场,在《华严经》里有记载,距离宁德市区约45公里。

附录:

代老牛乞命词(近代?蓉湖愚者)

一声长叹老牛哀,跪向屠门乞命来,白刃临头魂欲断,纷纷泪落口难开。

耕烟犁雨几经年,领破皮穿未敢眠。老命自知无足惜,前功还望主人怜。

波兰雇佣外国人的法规和程序

一、波兰对部分国家开放劳动力市场 波兰入盟时即按对等原则向英国、爱尔兰和瑞典三国完全开放了本国劳动力市场。自2007年1月1日起,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公民获得波兰劳动市场的完全市场准入资格,即在波兰从事工作无需申请工作许可。自2007年1月10日起,波兰取消对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德国、挪威、瑞典公民的劳动市场准入限制。 目前波兰对欧盟成员国所有国家,欧洲经济区国家(EFTA)和瑞士联邦的公民,包括其家庭成员完全开放劳动市场,在波兰从事工作无需申请工作许可。 二、波兰有关外国人在波兰工作的法律基础 波兰有关外国人在波兰工作的主要法律有: - 2004年4月20日《就业促进和劳动市场机构法》第87条和第88条; - 2006年7月21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关于对在波兰共和国完成由外国雇主提供的出口劳务涉及的外国人签发劳动认可和许可的令》; - 2006年7月21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关于对外国人签发劳动认可和许可时无需考虑地方劳动力市场情况和签发劳动认可和许可条件的若干情况事令》; - 2006年8月30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关于外国人从事劳动无需获得工作许可事令》; - 2006年7月21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关于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领土从事的工作领域限制令》。 - 2003年6月13日《外国人法》; - 2006年7月14日《欧盟成员国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入境、居留和离境法》; - 其他相关国际和双边协议。 三、外国人在波兰工作所需相关文件的办理程序 1.工作许可 除波兰开放劳动市场的部分国家公民外,外国人在波兰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波兰申请工作许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获得工作许可承诺函(przeczenie),工作许可承诺函是非正式许可,而是波兰主管劳动部门认定该外国人符合在波人事其所申请的工作的文

德国外国人入境及居留法

德国外国人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外国人入境和居留 (1)如果其它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外国人可以依据本法进入德意志联邦国及柏林市(联邦区域),并在此居留。 (2)外国人是指《基本法》第116条第(1)款所定义德国人外的所有人。 第2条适用围 (1)本法对下列外国人无效: 1.依据《法院组织法》第18条至20条不受德国司法管辖的外国人。 2.根据国际条约从事外交和领事事物,在国际组织和机构中工作,因而不受移民限制,无需登记和居留许可证,以及根据双边协议享有 上述特权的外国人。 (2)对根据欧洲共同体法律享有迁徒自由者,只有在与欧洲共同体的法律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居留法》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本法才适用。 第3条居留准许证的必要性 (1)外国人进入联邦地区和在此居留,必须拥有居留准许证。为方便外国人的1居留,经联邦参议院赞同,联邦政部长计划通过颁布实施细则, 取消居留准许证的必要性。 (2)悬挂联邦德国国旗的海洋船上的外国籍船员,也需要居留准许证。 (3)外国人必须在入境前取得签证形式的居留准许证。经联邦参议院赞同,联邦政部长可以通过颁布实施细则来决定,居留准许证是在入境前 还是在入境后在外国人事务局领取。 (4)如果国家间协议要求,第(1)款中第二句话和第(3)款中第二句话定义的实施细则也可不经联邦参议院的赞同而被颁布。从生效之日起, 它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免居留准许证的外国人,其居留可以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可以被取决于某些前提和附加条件。 第4条护照义务 (1)计划进入联邦地区或在联邦境逗留的外国人,必须拥有一份有效的护照。 (2)经联邦参议院赞同,联邦政部长可以通过颁布实施细则, 1.取消回归接受得到保证的外国人的护照义务; 2.签证或允许其它官方证件替代护照。

外国人非法在中国测绘案例及看法

外国人非法在中国测绘案例及看法 核心提示:据国家测绘局介绍,违法测绘手段呈现隐蔽化特点,2009年,中国共查处了1058起案件,这一数字比2006年翻了一番。而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由于各种利益的驱动,且外国人非法测绘案呈增多趋势。 外国人在华非法测绘典型案件 案件:2006年日本公民大林成行等人在新疆和田非法测绘案 案情:2005年9月,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研究所大林成行所长随日本旅游团到新疆,与他的同事东俊孝携带手持GPS接收机,采用GPS动态差分测量技术,采集地理信息数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调查取证后,在2006年4月10日,对他们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 案件:2007年外国人在吉林非法测绘案 案情:2007年8月,在长白山某军事禁区,5人因采集地理信息数据被查获,除3名外国人,还有吉林某大学地球探测科学技术学院的教授金某和中方司机。2000年,金某就接到了一个来自外国某机构的邀请,对长白山火山岩进行“科学考察”。从2000年到2007年的8月期间,他协助外国人员对该地区进行非法测绘和地质勘探。该国获取的地理数据几乎覆盖了整个长白山地区,这些“战略资料”被存入该国政府数据库,金某获得了20多万元人民币的酬金。 案件:2008年外国公民卡尔·海文在洛阳非法测绘案 案情:2007年12日7日至12日,外国公民卡尔·海文以地质矿产资源调查为由,擅自在河南洛阳嵩县及洛宁县境内使用手持GPS(卫星定位仪)采集坐标点54组。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了没收测绘成果和工具,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件:2009年三名德国公民在湖北宜昌非法测绘案 案情:2009年5月,三名德国公民使用手持GPS接收机在宜昌市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并在录入电脑的1:10000和1:20000地形图上进行编绘。在接到举报并调查后,宜昌市测绘局,依法没收他们的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报道整理

德国居留的相关规定AufenthaltstitelinDeutschland

Aufenthaltstitel in Deutschland Für die Einreise und den Aufenthalt bedürfen Ausl?nder grunds?tzlich eines Aufenthalts-titels. Das Aufenthaltsgesetz sieht insgesamt vier verschiedene Aufenthaltstitel vor: a.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die Erlaubnis zum Daueraufenthalt-EG c.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und d.das Visum.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wird befristet erteilt; dagegen ist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unbefristet, zeitlich und r?umlich grunds?tzlich unbeschr?nkt und berechtig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tigkeit. Für aufenthaltsrechtliche Ma?nahmen und Entscheidungen nach dem Aufenthaltsgesetz für Ausl?nder, die sich bereits in Deutsch-land aufhalten, sind die Ausl?nderbeh?rden zust?ndig. Ausl?nderbeh?rden sind keine nachgeordneten Stellen des Ausw?rtigen Amts. Auf ihre Entscheidungen kann das Ausw?rtige Amt keinen Einfluss nehmen. 德国居留的相关规定 如果要进入德国或者在德国居留,通常是需要有居留许可。目前,主要有四种形式: a. 普通德国居留许可 b. 欧盟长期居留许可 c. 德国长期居留许可 d. 普通签证 普通的居留许可都是有期限的,当然欧盟和德国的长期居留许可是没有期限的。在时间和地域上没有限制,同时也可以自己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居留许可的签发,主要是由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依据居留法进行审核和签发。但是外管局并非外交机构的下属机构。所以外交机构对于签证的最终决定没有任何的影响力。

德国外国人法关于学习类签证规定及相关法律

德国外国人法关于学习类签证规定及相关 法律 德国外国人法关于学习类签证规定及相关法律德国外国人法关于学习类签证规定及相关法律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两个源头国家之一。大陆法系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非常重视文牍的规定。签证是我们留学德国生活最重要的部分,每个人都要和签证官打交道,现将外国人法中的规定提供给大家,如遇到胡搅蛮缠的签证官,不要客气,法律规定如此,据理力争!德国外国人法 第二章居留准许证的签发和延长 第三节居留准予aufenthaltsbewilligung 第28条居留准予 (1)居留准许证以居留准予的形式签发,如果一个外国人仅为达到一特定的目的而被允许居留。该目的天生决定了这种居留仅仅是暂时性的。第10条不受影响。 (2)居留准予的期限根据其居留目的决定。它签发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同时,它仅可以被作最长两年的延长,倘若该居留目的还未、且还可能在适当的时间内被达到。 (3)一般情况下,一个外国人在出境之前不可能为实现另一个目的而得到或延长居留准予。在出境后一年之内,他(她)也不可能得到居留许可,除非他有法定的资格,或公共利益需要。对在联邦地

区逗留还不超过一年的外国人,第一句和第二句不适用。 (4)由于职业或家庭的原因打算重复在联邦地区逗留的外国人,可以签发一允许他每年在联邦地区逗留总计为三个月的签证。从联邦境内某个机构领取退休金和在联邦境内有家庭关系的外国人,通常也按第一句话签发签证。 第29条家庭成员的居留准予 (1)为贯彻【基本法】第六章所述保障婚姻和家庭的精神,可以给拥有居留准予的外国人的配偶签发为在联邦地区与该外国人组成和过夫妻式共同生活之目的的居留准予,如果 a. 该外国人和其配偶的生活费用无需社会救济得到保障; 和 b. 他们有足够的居住面积(第17条第(4)款)。 (2)相应地运用第20条第(2)款至第(4)款和第21条第(1)款第一句,给一个拥有居留准予的外国人的未成年未婚的孩子签发居留准予。假如不领取社会救济,就认为生活费用已有了保障。 (3)配偶和孩子的居留准予仅可以被延长,如果该外国人拥有居留准予,同时他们家庭式的共同生活继续存在。延长时可以不考虑生活费用是否有保障这一先决条件。 外国人法上规定的签证种类有4种,学习类和访问学者等等是适用此节。 最后:德国的官僚作风有的地方很严重,官员素质也不是多好。总归有法律这把还算利器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总比赤手空拳要好的多。

外国人法律援助须符合哪些条件

外国人法律援助须符合哪些条件 当今中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商业领域,旅游等各个方面,有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我国,为了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定,同时也为了能够保障外来人士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特针对外国人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做出了相关规定,以下是律师360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详细资料,让我们们一起来看一下。 ▲外国人法律援助须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中对于外国人法律援助没有明确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相关解释及我国同许多国家签订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或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对外籍人员也可以施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细分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 根据1997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中的第四款“对人民法院根据

案情认为确需律师辩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应于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一)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五)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的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获得刑事法律援助。 对于民事法律援助,我国同许多国家都签订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或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大多对对方公民到另一方国内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国籍、无国籍人士在我国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应当根据其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共同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程序或根据互惠原则,向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近年来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多,尤其沿海开放城市更为突出。出台关于外国籍、无国籍人士的法律援助规定也

最新2021年德国德国出入境检查须知

首先来看看出入境检查 入境:入境旅客无需免疫证书。可免税携带价值不超过100马克的礼品。 出境:本国和外国货币出入境无限制。 外国人居留的规定 根据德国政府的《外国人法》,外国人因探亲、工作、留学等在德国境内停留,须向外国人管理局申办临时居留证。临时居留证既可在入境前也可以在入境后申请。临时居留证分为有限期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的到期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持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如变更居留地点,应去外国管理局办理手续。在私人居所居住(包括亲朋住址),应1周内向主管当局登记。如在旅游、饭店、寄宿舍、疗养院或类似的地方居住时,应在2个月内报告。外国人在到达德国境内的一个新住址时,要马上通知外国人管理局。 赴德国留学或工作的外国人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申请居留许可。规定要求在入境签证的逾期前15天向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办理。申办时,须出具本人的护照、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经济担保书及邀请信件等。居留许可期限为1年,以后每年在逾期前申办一次。外国留学生在居留期间不得受雇打工,但在假期则允许受雇工作;还规定,受雇打工的总收入不能超过每月570马克。 德国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入境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驱逐出境: (1)因发生一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 (2)因犯有违法行为被送进收容所进行帮助教育的; (3)因病情发作,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 (4)违反了关于从事某种职业限制; (5)违反了外国人居留法有关规定的; (6)为达到入境目的,对个人身份、健康情况、家庭情况、职业或经济状况进行了隐瞒或虚假陈述的; (7)从事乞讨或卖淫职业,或者流落街头的; (8)发生危害公共健康或公共道德行为的; (9)因个人或家庭失去经济来源,而要求或者已经依靠社会提供帮助的。

德国《刑事诉讼法》

德国《刑事诉讼法》 (1987年4月7日公布之文,见《联邦法律公报》第1卷第1074页、第1319页,2007年11月23日法律第78条第六款最新修订,见《联邦法律公报》第一卷第2614页) 第127b条 (1)检察院和警察机关官员有权对被当场抓获的人员予以先行羁押,如果 1.很有可能通过快速审判程序作出毫无延误的决定,和 2.基于一定的事实有理由担心被逮捕人不参加法庭审判。 (2)基于第1款的原因,只有预期能在羁押之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法庭审判的情况下,才能对具有紧急行为嫌疑人员发出逮捕令(第128条第2款第2句)。逮捕期限最长为自逮捕日期一个星期。 (3)对进行快速审判程序有管辖权的法官决定发出逮捕令。 第二编第一章公诉(第151条至157条) 第151条 法院开始调查,以提起公诉为条件。 第152条 (1)提起公诉权,专属检察院行使 (2)初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有足够的事实根据时,检察官有义务对所有的可追溯的犯罪行为采取行动。 第152a条 (1)程序对象是轻罪时,如果行为人之罪可能是轻微的,而且不存在进行追溯值公共利益,经对开启主要程序有管辖权之法院同意,检察院可以不予追诉。对于未受到最低刑法威胁,且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轻微的轻罪,无需法院同意。 (2)业已起诉的,在第1款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净检察院和被告人同意,法院可以在程序的任何一个阶段终止程序。因存在第205条的原因不能进行审判,或者在第231条第2款、第232条或第233条规定的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审判时,无需被告人同意。终止程序的决定以裁定作出。对该裁定不得提出异议。 第153a条 (1)经对开启审判程序有管辖权之法院和被指控人同意,检察院可以对轻罪暂时不予提起公诉,同时向被指控人发出条件和指令(Auflagen und weisungen),如果这设和与消除进行刑事追诉的公共利益,并与罪责的严重程度不相违背。尤其可以考虑作为条件或指令的有以下几种: 1.作出一定的给付以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向公益机构或者国库交付一笔款项; 3.作出其他公益给付; 4.承担一定数额的赡养义务; 5.行为人认真努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行为人—被害人—和解),并对其薪给所造成的损 失全部或者大部分予以赔偿,或者致力于进行赔偿,或者; 6.参加《道路交通法》第2b条第2款第2句或第4条第8款第4句规定的学习班。 对于条件和指令的执行,检察官应为被指控人确定期限。在第2句第1项至第3项、第5项和第6项情形中,期限最长为6个月,在第2句第4项情形中,期限最长是一年。 检察机关可以嗣后撤销条件和指令,以及对期限延长一次,为期三月;经被指控人同意,

(完整版)外国人的名字构成

外国人名的构成情况和排列次序相当复杂。有的有姓有名,有的有名无姓;有的姓前名后,有的名前姓后,情况不一。这里据《科技翻译工作手册》,节选对英美人、法国人、德国人、等的姓名予以简单介绍,供参考。 一、英美人姓名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为名在前,姓在后。如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乔治·威尔斯),第一、第二两个词是名,末一词是姓。 〔 2 )英美习俗,通常在婴儿受洗礼时,由教士或父母亲朋起名字,献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长辈或本人也可起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两个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来自许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属于名门望族或有其他特殊荣誉,把母姓作为子女的第二个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亲属或与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为名的。有时,子孙完全袭用父辈名字,这时需在姓名后加Junior(略作Jr.或Jun.)一词或加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Ford Jr.(小约翰·福特)。Thomas Daly Ⅲ(托马斯·戴利三世) ( 3 )英语名字,数达几千个。有些用来作姓,但也有也可用来作名的,如Henry。为了书写或口语方便,往往将本名缩短,如Frederick 缩为Fred。Margaret 缩为Maggy等。亲友之间,常用昵称,以示亲切。昵称一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长的,如Johnny 是John 的昵称。一个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昵称有时不止一种,如William 可以分别为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国人在历史上一个很长时期内,只有名,没有姓。约到十一世纪,一些贵族家庭用宅邸的名称来称呼一家之长,后又传诸子孙,世代相袭,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兴起于伦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表明血统关系:有的在父名后加s、son 等词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Adams 为姓,父名Jack ,子以Jackson 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均有“之子”、“的”等表示从属关系之意)等词头,如父名Gerald , 子以Fitsgerald 为姓,父名Brian,子以0'Brian 为姓,MacDonald,意为Donald之子,而McMahon,则为Mahon 之子。 ②起源于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为姓,如London(伦敦)、cleveland(克利夫兰),有的以ton、ham(含有村庄、部落之意)等为词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还有些姓的词尾是brook(小溪)、wood(树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环境,如Holbrook(谷中小溪)、Heywood(绿色森林)等。 ③表明容貌、特征,如现ack(黑色)、Longfellow(高个子)等。 ④来源于职业,如Smith(工匠)、Tyler(看门人)等。 ⑤名字缩写时,按英国习惯一般把名字全缩写,例如G. P. Thomson,或缩写第一个名字,如G. Paget Thomson ;美国则习惯于缩写中间的名字,如George P. Thomson。一般没有将姓加以缩写的习惯。但一些举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缩写形式的,例如G. B. S., 即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纳),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兰克林·罗斯福)等。 ⑥口语中对一个人怎样称呼才算合适、得体,则看具体场合、关系而定。过去晚,辈对长辈,从不直呼其名;现在有少数青年人,不论对父母还是师长,均直呼其名不讳。已婚妇女一般不用原姓,用丈夫姓名冠以Mrs 一词。例如女子Mary Lakins 与男子John Cumings 结婚,女方改称Mrs. John Cumings 或Mrs. Cumings(约翰·卡明斯夫人或卡明斯夫人)。也可在夫姓前写自己本名以代替夫名,如Mary Cumings。丈夫死后的妇女,就不再用丈夫的名字,必须写成Mrs. Mary Cumings。现代提倡女权的妇女,则有破旧俗,用原姓的。 ⑦英国贵族姓名,常加上其封地名,如Lord Greenhill Harrow(哈罗·格林希尔勋爵),习惯上也可写为Lord of Harrow ,其中Harrow 是地名。 ⑧以上说明,同样适用于加拿大、澳大取亚、新西兰的英语姓名,也适用于英联邦一部分成员国中使用英语姓名的白人移民。

德国申请当地居住证的条件及流程

德国申请当地居住证的条件及流程? 居留许可的种类和条件 原则上,德国的居留许可(Aufenthaltsgenehmigung)分为四种,即:居留准许、居留权利、居留准予和居留权限。 1.居留准许(Aufenthaltserlaubnis),又分有限期居留准许和无限期居留准许。 居留准许允许外国人进行无特定目的的居留,在德国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人可得到此类居留许可。这种居留许可一般入境后先延长一年,到期时再申请延长一年或两年,满五年时,如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无期限居留准许: (1)5年以上的(有限期)居留准许; (2)拥有特别的工作许可(受雇者)或 (3)拥有其他允许其从事持久工作所需的许可; (4)本人及与其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足够的居住面积; (5)其生活费用通过自己的职业收入或本人财产及家庭成员资金得到保障; (6)能够进行简单的德语口语交流; (7)不存在被驱逐出境的理由。 根据《外国人法》,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可对一定的职业、行业和外国人群设立限制,确定居留的种类和有效期,限制或不予签发无限期居留准许。 2.居留权利(Aufenthaltsberechtigung) 居留权利无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不附带附加条件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获得居留权利,并可申请入籍: (1)拥有居留准许8年以上,或拥有无限期居留准许3年; (2)至少缴纳了60个月的社保费(即至少已经义务地或自愿地交纳了60个月的法定退休保险费,或能证明其将来有资格从其他保险机构获得类似的养老金); (3)最近三年未因蓄意犯罪被判6个月以上监禁或相应的罚款及更高的处罚; (4)满足申请无期限居留准许条件中第2-7项的规定。 3.居留准予(Aufenthaltsbewilligung) 如果外国人的居留只是为了某个特定的、本质上说是以临时居留为目的的,则签发居留准予。居留准予的期限根据其居留目的决定,一次最长为两年;如果该居留目的虽未实现,但可能在适当时间内完成,居留准予可予延长,每次最多两年。 居留准予一般签发给赴德工作(如厨师或公司雇员)、留学及在德国境内领取养老金并在德国境内有家庭联系的外国人,一般都标注雇主或工作的企业名称,不能轻易改变,且不论多少年,都不可变更为无限期居留准许。 4.居留权限(Aufenthaltsbefugnis) 居留权限适用于因政治和紧急人道原因,或为了德国的利益获准入境或在德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 居留许可的终止及有限制地继续有效 1.居留许可的终止 下述情况可导致取消或终止居留许可: (1)被驱逐出境; (2)由于非临时原因离境; (3)居留许可期满; (4)离境(无论何种居留许可),且未在6个月内或外国人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入境德国。

外国人的五种壮阳方法

外国人的五种壮阳方法 *导读:促进男性生殖器官再次发育、壮阳延时让你更威猛 促进男性生殖器官再次发育、壮阳延时让你更威猛壮阳,一个中医专业术语,如今已经被滥用得偏离了它的本意。铺天盖地的壮阳广告,极尽夸张之手法,如孔不入,迷惑了很多为自己性能力担心的中年男性。 其实,壮阳并没有那么复杂。如果没有出现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服用一些壮阳食物即可。看看外国人吃哪些食物来壮阳吧。 美国男人吃核酸食物 美国科学家佛朗茨研究发现:如果体内的核酸充足,就能有效地增加身体的各项机能,可以间接地提高性功能,并延缓性衰老。

含核酸较多的食物有豆类以及各种豆制品,其次是海产品,如海鱼、贝类、虾等。肉类中以各种动物肝脏及瘦肉的含量较高,蔬菜中以绿色蔬菜含量最多。 中东男人吃天然蜂蜜 天然蜂蜜中含有大量的植物雄性生殖细胞,其中含有一种内分泌素,和人体垂体激素相仿,有明显活跃性腺的生物活性。另外,天然蜂蜜中的糖极易被人体吸收,对精液的形成十分有益。 在土耳其、以色列和许多阿拉伯国家,用芝麻和蜂蜜调制的赫瓦糖,是典型的壮阳食品;古巴比伦的妇女用它来增加性吸引力,并恢复男人性爱后的精力。 英国男人吃海藻 英国营养协会的食品学家研究发现,甲状腺对性冲动和性刺

激负有很大责任,甲状腺活力过低会减少性活动和性欲,而海藻中丰富的碘等矿物质正是保障甲状腺活动的重要物质。 因此海藻含有许多助性的成分。 德国男人吃果仁 各种果仁、种仁含有丰富的VB、VE,尤其是矿物质含量比其他食物都高,此外还是蛋白质极佳的来源。晚餐时,常吃些这些食物可以为提高夜晚的兴致,因为,这些都能激起性欲和引发性冲动。 德国医生研究发现,在某些经常大吃南瓜子的民族患前列腺疾病的几率很低,这是因为南瓜子中含有一种能影响男性激素产生的物质。 有同样作用的种仁还有小麦、玉米、芝麻、葵花籽、杏仁、

修订外国人法律的新法规

修订外国人法律的新法规 1. 申请居留事由:商业贸易 如果在捷克居住不足五年,持有长期居留许可,想申请居留事由:商业贸易,应尽快申请这种居留许可,因为新法规生效后,在捷克居住不足五年的外国人将不可以申请居留事由:商业贸易,只有在捷克住满五年的外国人才可以申请。 2. 取消居留许可的过程 如果内务部想取消你们的居留许可,应马上找律师协助。如果收到取消居留许可的决议,应该找到律师协助,然后上诉。 3. 转换雇主 如果你们在捷克有员工卡,想在内务部申请雇主转换许可,应马上申请这个许可。新法规生效后,过程将比较复杂–通常将必须出示前一份工作还在持续的证明。 4. 有临时合法居留,想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如果在捷克有临时合法居留(在护照里有临时居留标签),打算申请永久居留许可,应该马上申请。新法规生效后将不可以在这个情况下申请永久居留许可,必须先等长期居留许可被批准。得到长期居留许可后,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5. 家庭成员没有居留许可 如果为捷克公民的家属,在此没有居留许可或者出入境许可,应马上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新法规生效后将不可以在此申请。外国人必须离开捷克,在捷克大使馆申请短期赴捷签证。在这个情况下,必须马上找律师协助!律师能帮助你们提出上诉,这个上诉很中要。 6.需要抚养的成年子女的永久居留许可

如果在捷克有永久居留许可,你们的二十六岁以下的子女正在学习,你们想申请子女的永久居留许可(家庭团聚)(他/她在这里的时间还未超过五年),应该马上申请这种居留许可。新法规生效后,将不可以以家庭团聚为由根据父母的永久居留许可申请成年子女的永久居留许可。仅十八岁以下的子女能享有此许可。 7.有境内居留的容许,想申请居留许可 如果在捷克有长期容许签证,想申请员工卡或者居留许可(事由家庭团聚),应该马上申请。新法规生效后有三年以上的长期容许签证的人才可以申请员工卡,有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容许签证的人才可以申请居留许可(事由家庭团聚)。 8.合作伙伴,法定代表人的,合作社成员的员工卡 如果是公司的合作伙伴或者合作社的成员,同时在该公司或者合作社工作,做跟公司项目有关的工作,凭此事由得到了员工卡和工作许可,应该马上申请变更居留事由,比如商业贸易事由,或者申请雇主更换。新法规生效后将不再可以以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者、同时在那个公司工作的身份得到员工卡。内务部不会延期此类员工卡。同时新法规生效后也将不再可以把其他的居留事由变更为居留事由:商业贸易(如果在捷克的时间还未超过五年)。

留学生初到德国获得居留许可证的具体步骤.doc

留学生初到德国获得居留许可证的具体步 骤 一旦留学生找到住处,就必须到当地居民登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会给留学生一份注册的书面确认。之后就可以申请居留许可了。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呢?看看的整理吧。 每一个移居德国的国际学生都必须到居民登记办公室登记——时间限定在一周之内。在居民登记处必须填写一张登记表。然后你会收到注册的书面确认。请务必保存好这份文件,因为你需要它才能从外国人登记办公室获得居留许可。 步骤1:到居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旦你在德国找到住处,你就必须到当地居民登记办公室登记。在一些城市,居民登记办公室也被称为Burgerburo或Bezirksamt。您应该在一到两周内进行注册(根据当地居民注册办公室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否则您可能需要支付行政罚款。有时你在一两周内无法得到预约,可以在网上安排预约。 1.居民登记机关的文件 要在居民登记处进行登记,您需要: ?护照(可能带有签证)或个人身份证 ?房东提供的完整且已签名的房屋确认书 ?居民登记处的登记表

当你向居民登记时,他们会给你一个登记确认函。一定要保管好这份文件!你需要它在外国人登记办公室申请居留许可证。 2.居民登记办公室费用 通常情况下,在居民登记办公室登记是免费的。 小贴士:别忘了:如果你在德国期间搬家,你必须在一到两周内到居民登记办公室重新登记。如果你搬到同一个城市,你要到同一个居民登记办公室登记。如果你搬到一个新的城市,你需要到当地的居民登记处登记。 步骤2:外国人登记处的居留许可 1.不是来自欧盟、欧洲经济区和瑞士的国际学生 如果你不是上述国家的公民,但你想在德国学习超过90天,必须去你所学习城市的外国人登记办公室。您可以从国际办公室获取地址,或者在BAMF的数据库中搜索。必须在三个月内到你就读城市的外国人登记办公室申请居留许可。 2.居留证件 你必须亲自到外国人登记办公室领取居留许可证。需要下列文件: ?有效护照,可能要带上签证 ?居民登记处的登记确认书

常见的外国人姓名详解

常见的外国人姓名详解 外国人名的构成情况和排列次序相当复杂。有的有姓有名,有的有名无姓;有的姓前名后,有的名前姓后,情况不一。这里据《科技翻译工作手册》,节选对英美人、法国人、德国人、等的姓名予以简单介绍,供参考。 一、英美人姓名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为名在前,姓在后。如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乔治·威尔斯),第一、第二两个词是名,末一词是姓。 〔 2 )英美习俗,通常在婴儿受洗礼时,由教士或父母亲朋起名字,献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长辈或本人也可起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两个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来自许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属于名门望族或有其他特殊荣誉,把母姓作为子女的第二个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亲属或与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为名的。有时,子孙完全袭用父辈名字,这时需在姓名后加Junior(略作Jr.或Jun.)一词或加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Ford Jr.(小约翰·福特)。Thomas Daly Ⅲ(托马斯·戴利三世) ( 3 )英语名字,数达几千个。有些用来作姓,但也有也可用来作名的,如Henry。为了书写或口语方便,往往将本名缩短,如Frederick 缩为Fred。Margaret 缩为Maggy等。亲友之间,常用昵称,以示亲切。昵称一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长的,如Johnny 是John 的昵称。一个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昵称有时不止一种,如William 可以分别为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国人在历史上一个很长时期内,只有名,没有姓。约到十一世纪,一些贵族家庭用宅邸的名称来称呼一家之长,后又传诸子孙,世代相袭,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兴起于伦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表明血统关系:有的在父名后加s、son 等词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Adams 为姓,父名Jack ,子以Jackson 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均有“之子”、“的”等表示从属关系之意)等词头,如父名Gerald , 子以Fitsgerald 为姓,父名Brian,子以0'Brian 为姓,MacDonald,意为Donald之子,而McMahon,则为Mahon 之子。 ②起源于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为姓,如London(伦敦)、cleveland(克利夫兰),有的以ton、ham(含有村庄、部落之意)等为词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还有些姓的词尾是brook(小溪)、wood(树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环境,如Holbrook(谷中小溪)、Heywood(绿色森林)等。 ③表明容貌、特征,如现ack(黑色)、Longfellow(高个子)等。 ④来源于职业,如Smith(工匠)、Tyler(看门人)等。 ⑤名字缩写时,按英国习惯一般把名字全缩写,例如G. P. Thomson,或缩写第一个名字,如G. Paget Thomson ;美国则习惯于缩写中间的名字,如George P. Thomson。一般没有将姓加以缩写的习惯。但一些举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缩写形式的,例如G. B. S., 即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纳),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兰克林·罗斯福)等。 ⑥口语中对一个人怎样称呼才算合适、得体,则看具体场合、关系而定。过去晚,辈对长辈,从不直呼其名;现在有少数青年人,不论对父母还是师长,均直呼其名不讳。已婚妇女一般不用原姓,用丈夫姓名冠以Mrs 一词。例如女子Mary Lakins 与男子John Cumings 结婚,女方改称Mrs. John Cumings 或Mrs. Cumings(约翰·卡明斯夫人或卡明斯夫人)。

德国务工法律常识

德国法律常识 1.1德国生活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一)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 1.出入境签证 根据德国《外国人法》的规定,除欧盟成员国及与德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外,所有入境德国的外国公民均须持有有效入境签证。其中,到德国从事商务活动,且在德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者,可直接向其所在国之德国使领馆申请商务签证;到德国投资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并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或到德国工作的外国人亦须持有相应的有效入境签证,此类签证须经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批准,德国使领馆方予发放,入境后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办理正式居留许可。 2.居留许可的种类和条件 原则上,德国的居留许可(Aufenthaltsgenehmigung)分为四种,即:居留准许、居留权利、居留准予和居留权限。 (1)居留准许(Aufenthaltserlaubnis),又分有限期居留准许和无限期居留准许。 居留准许允许外国人进行无特定目的的居留,在德国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人可得到此类居留许可。这种居留许可一般入境后先延长一年,到期时再申请延长一年或两年,满五年时,如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无期限居留准许: 5 年以上的(有限期)居留准许; 拥有特别的工作许可; 拥有其他允许其从事持久工作所需的许可; 本人及与其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足够的居住面积; 其生活费用通过自己的职业收入或本人财产及家庭成员资金得到保障; 能够进行简单的德语口语交流;不存在被驱逐出境的理由。 根据《外国人法》,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可对一定的职业、行业和外国人群设立限制,确定居留的种类和有效期,限制或不予签发无限期居留准许。 (2)居留权利(Aufenthaltsberechtigung) 居留权利无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不附带附加条件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获得居留权利,并可申请入籍: 拥有居留准许8 年以上,或拥有无限期居留准许 3 年; 至少缴付了60 个月的社保费(即至少已经义务地或自愿地交 纳了60 个月的法定退休保险费,或能证明其将来有资格从其他保险机构获得类似的养老金); 最近三年未因蓄意犯罪被判 6 个月以上监禁或相应的罚款及更高的处罚; 满足申请无期限居留准许条件中第2-7 项的规定。 (3)居留准予(Aufenthaltsbewilligung) 如果外国人的居留只是为了某个特定的、本质上说是以临时居留为目的的,则签发居留准予。居留准予的期限根据其居留目的决定,一次最长为两年;如果该居留目的虽未实现,但可能在适当时间内完成,居留准予可予延长,每次最多

德国外国人法

Ausl?ndergesetz (AuslG)

§ 38 Aufenthaltsanzeige § 39 Ausweisersatz § 40 Ausweisrechtliche Pflichten § 41 Feststellung und Sicherung der Identit?t § 41a Sicherung der Identit?t von Ausl?ndern aus Kriegs- oder Bürgerkriegsgebieten Vierter Abschnitt Beendigung des Aufenthalts 1. Begründung der Ausreisepflicht § 42 Ausreisepflicht § 43 Widerruf der Aufenthaltsgenehmigung § 44 Beendigung der Rechtm??igkeit des Aufenthalts; Fortgeltung von Beschr?nkungen § 45 Ausweisung § 46 Einzelne Ausweisungsgründe § 47 Ausweisung wegen besonderer Gef?hrlichkeit § 48 Besonderer Ausweisungsschutz 2. Durchsetzung der Ausreisepflicht § 49 Abschiebung § 50 Androhung der Abschiebung § 51 Verbot der Abschiebung politisch Verfolgter § 52 Abschiebung bei m?glicher politischer Verfolgung § 53 Abschiebungshindernisse § 54 Aussetzung von Abschiebungen § 55 Duldungsgründe § 56 Duldung § 56a Bescheinigung über die Duldung § 57 Abschiebungshaft Fünfter Abschnitt Grenzübertritt § 58 Unerlaubte Einreise; Ausnahme-Visum § 59 Grenzübertritt § 60 Zurückweisung § 61 Zurückschiebung § 62 Ausreise Sechster Abschnitt Verfahrensvorschriften § 63 Zust?ndigkeit § 64 Beteiligungserfordernisse § 64a Sonstige Beteiligungserfordernisse im Visumverfahren und bei der Erteilung von Aufenthaltsgenehmigungen § 65 Beteiligung des Bundes, Weisungsbefugnis § 66 Schriftform; Ausnahme von Formerfordernissen § 67 Entscheidung über den Aufenthalt § 68 Handlungsf?higkeit Minderj?hriger § 69 Beantragung der Aufenthaltsgenehmigung § 70 Mitwirkung des Ausl?nders § 71 Beschr?nkungen der Anfechtbarkeit § 72 Wirkungen von Widerspruch und Klage § 73 Rückbef?rderungspflicht der Bef?rderungsunternehmer § 74 Sonstige Pflichten der Bef?rderungsunternehmer § 74a Pflichten der Flughafenunterneh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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