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

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

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
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

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

邻里纠纷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占用公共部位、非法装修、私搭乱建、噪音扰人等方面。此类纠纷不大,但处理起来有很大难度,采取诉讼后,需要很长时间,若涉及鉴定,不仅时间长,费用大,而且最终结

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要依据有

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民法通则》

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七章规定: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

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

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

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

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建法规 解决纠纷法律制度83必考知识点(上)

一建法规 | 解决纠纷法律制度83必考知识点(上) 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的民与民之间);行政纠纷(官与民之间);刑事纠纷(因犯罪而产生的纠纷)。 2、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3、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人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例如,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了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其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属于双方约定。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执行,另一方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5、★《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6、仲裁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和快捷性。 7、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8、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1)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居住满1年以上)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营业地)人们法院管辖。 9、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未明确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10、发生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协议管辖制度。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完整word版)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比较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 2、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很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赔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情况少,这显然是违背法理,有失公平的。 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应当明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而《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上位法、新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述存在的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医院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以医疗事故的认定为标准的,故而对于《条例》中不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的内容,在没有新的法规或说明的情形下,继续适用。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

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复习题 1.恋爱期间之间的相互送礼物,用返还吗?为什么?怎样处理恋爱期间的纠纷? 答: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处理恋爱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因为当事人最熟悉纠纷的原委,只要双方冷静,是不难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可请老师和领导出面做工作。要有诚意。不管恋爱结局如何,都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有这样,才能在协商调解中冲破障碍,求同存异,妥善解决争端问题。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恋爱纠纷双方多作自我批评,防止加剧感情裂痕,铸成难以收拾的僵局。 2.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小美和小帅要结婚,请分析以下情况。 3.你怎么看待闪婚,有什么样的风险? 答:闪婚是闪电式结婚的简称。从认识到结婚时间相当短。有的只认识一天就结婚的大概不到3个月都算是闪婚。多发生在时下青年男女身上。青年男女闪电相识,爱情速配,已成为一种时尚。 很大的风险。你还不够了解他的话,有极大的可能会后悔的!相互了解太少,感情基础不牢,一遇矛盾会很快闹离婚,俗称闪离最大的风险就是相互不甚了解,结的快,离得可能也快。

4.你怎么看待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规避房地产新国五条规定等目的的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答: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5.王大爷身体一直很健康,老伴已经去世多年,但是为了以防万一,王大爷立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房产归儿子所有,所有个人存款归女儿所有。几年过去了,王大爷因运动时摔倒脊椎骨粉碎性骨折,瘫痪在床。期间,儿媳日复一日悉心照顾,使王大爷倍受感动。王大爷于病逝时,当着所有家人的面说:“把存款一半留给儿媳”。请问:王大爷的遗产怎样分? 答:先前王大爷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房产归儿子所有,所有个人存款归女儿所有。且生效遗嘱。但是王大爷病后儿媳日复一日悉心照顾,当全家人口头遗嘱:把存款一半留给儿媳。最后判定:房产归儿子所有,将存款给予女儿和儿媳,每人50%. 6.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 答:告知当事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的。 告知当事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此外,必须注意的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由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告知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 7.小李是某软件开发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他的才华得到公司老总的赏识,被安排在软件开发部任职。出于工作的需要,他掌握着公司软件开发过程中许多关键性的技术和机密,然而,正是这些技术和机密给他带来了一场官司。原来,小李觉得一家正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公司更能发挥自己的才智和特长,他想“另谋高就”,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未做答复。一个月后,小李要求办理辞职手续,被公司拒绝。那么小李能另谋高就吗?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小李是否享有辞职权。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既包括待业人员的择业,也包括已经就业人员的另择他业。小李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行了劳动者的义务,公司应当同意,并为其办理辞职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元”,小李应当依约支付违约金。仲裁委的裁决是对的,应当维持。公司认为小李辞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小李赔偿,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纠纷案件管理,及时处理纠纷,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公司,以及投资公司。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4 管理内容 4.1定义 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是指公司、所属单位与其他公司、单位、自然人、本公司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争议。 当事单位是指纠纷案件的发生单位。 处理纠纷案件应贯彻“先调解,后诉讼法律”和“当事单位积极配合,公司负责统一处理”的原则。

公司成本合约部是公司处理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接受公司领导指定处理或参与处理纠纷案件; (二) 签订和履行《法律顾问合同书》或《委托代理合同》,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 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纠纷案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 (四) 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建立各种纠纷案件的基础档案; (五)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2起诉、仲裁(含劳动仲裁)案件管理 4.2.1当事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采用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必须及时向公司成本合约部申报,由公司成本合约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当事单位起诉或申请仲裁案件法律诉讼风险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审查意见必须报备公司成本合约部。 4.2.2当事单位纠纷案件法律诉讼风险审查,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 与纠纷有关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以及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 证明被诉方违约、违法、侵权等证据材料; (三) 被诉方主要资产或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 (四)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五) 与纠纷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4.2.3法律顾问接到当事单位申报的证据材料后,及时组织审查,

法律纠纷处理规定

法律纠纷处理规定 总则 一、为有效处理法律纠纷事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由法务部组织法务人员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工作配合,重大疑难案件可报请总经理寻求外部协助。 三、法务部对各类案件建立台账登记、定期统计并实行归口管理,对案件发生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法律纠纷案件情况。 四、相关说明如下 1、特别法律事务是指公司为解决法律纠纷案件而进行的仲裁、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等特别事务。 2、诉讼是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 3、非诉讼是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 五、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纠纷上报与分析 一、相关部门负责人于各纠纷案件发生当天及时填写《公司案件发生情况报告表》,说明案件发生的详细情况,提交法务部。

二、法务部对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 三、公司总经理确定案件处理原则后,由法务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确定纠纷处理对策,预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实行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发生的案件,对隐案不报或严重失职、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直接责任人,将给予验收处理。 特别法律事务管理 一、涉及以下法律纠纷的案件,法务部应在起诉或应诉前及时将诉讼事实和诉讼应对方案概要报总经理备案,并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诉讼进展情况。 1、涉及侵犯公司注册商标、名誉权等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 2、诉讼案件审理结果或执行结果可能会给公司利益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案件。 3、单笔诉讼标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达到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案件。 4、涉及刑事问题的民事、经济案件。 5、其他对公司由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对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案件的处理。 1、法务部作好起诉前准备,收集整理各种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2、在起诉前10日内,法务部向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拟定起诉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作为当事人或第三人通过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包括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原则; (二)各部门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原则; (三)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主 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处理案件,包括案件论证、制定案件处理方案、调查取证、参与案件代理或辩护、处理相关事务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及管理案件律师聘用工作; (三)对案件进行档案管理、统计、分析、上报; (四)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所在业务部门、各单位(简称发案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案件的处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发生后,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报告; (二)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收集、整理、保全证据,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提出初步的案件处理意见; (四)积极参加案件论证和案件处理; (五)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到法律文书时,及时转送法律事务部门; (二)配合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应邀参加案件论证和案件处理,提供专业意见; (四)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报告 第八条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发案机构应及时填写《案件登记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报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在收到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时,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判决书、处罚决定书、律师函等,收件部门应当及时转送法律事务部门,以免造成诉讼权利丧失。 第十条公司实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上报制度。对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在案件发生时和案件处理过程中,在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的同时,及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

公司法律纠纷处理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集团)公司法律纠纷处理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包括诉讼法律纠纷和非诉讼法律纠纷。 诉讼法律纠纷是指通过司法裁判解决纠纷的活动,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与之相关的调解、和解行为。 非诉讼法律纠纷是指本条二款诉讼程序以外的,运用法律或者其他规范解决的纠纷。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公室开展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第五条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启动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二)经多次催告或谈判、协商,债务人、担保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同时已经或可能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毁灭争议标的物、灭失证据等行为; (三)公司遭受侵权行为,与侵权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四)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但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错误; (五)临近诉讼时效,不提起诉讼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六)其他符合提起诉讼的情况。 第六条纠纷涉及的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纠纷事实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和部门意见提交综合办公室,并应当至少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除斥期间等法定时效期限届满三个月前提交。 业务部门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客观真实、完整全面、合法有效。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可以要求业务部门补充调查后提交,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八条初步处理意见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对所涉及案件的法律分析; (三)提示准备有关证据材料; (四)诉讼风险提示; (五)其他处理意见。 第九条公司作为被告接到应诉通知书后,综合办公室按照诉讼程序准备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并通知案件事实涉及的业务部门,梳理涉案事实情况、收集整理证据。 第十条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涉诉事实情况、相关

法律冲突问题解决的一般原则

法律冲突问题解决的一般原则 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由于多种原因,法律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法律冲突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现象,人们对法律冲突的解决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论,也形成了具体解决措施和方法,本文就此讨论如下: 一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出台后,旧法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新旧法并行,但对同一个行为或者事项,规定的内容不一样,有冲突,按照这个原则,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按新法执行。 二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如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份募集、股票发行和转让在公司法与证券法都有规定,有关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转让则应当以特别法办理。民法通则、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有关于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则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如质量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里也明确有关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机关,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优先执行特别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法律规范时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原则,即吸收原则和竞合从重原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动中止犯罪行为或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结果发生前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个罪犯完成了犯罪行为,构成了犯罪既遂,则其预备行为等被后面的既遂行为吸收,只追究既遂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行政管理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后行为吸收前行为的情况。如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为了实施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从其他生产者处购买注册商标标识,并使用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上。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人购买商标标识的行为就是商标侵权预备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者予以销售,则实施了既遂行为,其预备行为被既遂行为吸收,相关主管部门只需追究其既遂责任即可。 2、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符合多个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构成要件,竞合了数个行为,则根据实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促进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1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区域分(子)公司,各全资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其他法人、个人之间已经引起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劳动仲裁及刑事案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一审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四)其他涉及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律政研部统一归口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督所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区域子公司、设有三级经营单位的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或控股公司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其所辖企业(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各单位应依法独立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防范、预警、处理、报告及备案等工作,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章预警与处理 第九条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完善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尤其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 第十条所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管理工作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法律部门”)牵头协调,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 发现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案件的风险或了解到将可能发生法律纠纷案件的信息时,有关专业部门及人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本单位法律部门。 所属各单位对法律纠纷案件,尤其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信息,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及时制定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及早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

一建-法规-精讲班-第61讲:1Z308010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一)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1Z3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知识体系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种类 民事纠纷的特点 建设工程常见的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知识体系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行政行为的特征 建设工程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型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什么是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为内容的争议。 分类 1、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2、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 特点 (1) 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建设工程中重要的民事纠纷 1、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所有争议。 2、侵权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而产生的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历年真题解读 【2013年】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 B、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 C、行政行为多属于无偿行为 D、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裁量性

【答案】D 【解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2010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B、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C、民事规范和民事责任 D、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为内容的争议。 知识点小结 (1)本目内容在2007年~2013年考察过两次,其中2013年主要考察行政行为特征,2007年考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本目知识知识内容较为简单,考生了解主要内容即可。

法律纠纷处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完善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救济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3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LM-01,201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2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LM-01-04,201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3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规定》,LM-01,2012,公司。 3.4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LM-01-06,2012,公司。 4 释义 4.1 总公司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2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公司和前述企业设立的分公司、项目组、代表处、办事机构等分支机构。 5法律纠纷的处理 5.1公司处理法律纠纷的原则是:声张正义,合法办事;捍卫权利,保护利益;注意时效,减免损失。 5.2如果发生下列以公司或所属单位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公司法规商务部应当立即将该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报告总公司法律部,并根据总公司法律部的决定移送总公司法律部处理。 a)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法律纠纷; b)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纠纷; c) 法律纠纷相对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涉外法律纠纷; d) 一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 的案件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院受理 的案件; e)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仲裁机构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的法律纠纷或临时仲裁; f)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g) 总公司法律部认为应当直接或牵头处理的法律纠纷,或者公司认为法律 纠纷的性质严重,应当报送总公司法律部直接处理的法律纠纷。 5.3 对于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所属单位或公司业务部门应就法律纠纷涉及的技术、财务等方面问题提出书面意见,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公司法规商务部统一收集和整理,视案件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在征求公司法律顾问意见后,将讨论的结果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策略和建议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由公司管理层对法律纠纷的处理策略和意见进行审议和决定。 5.4 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公司法规商务部应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

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姓名:王孜浩 专业:土木工程 学号:12541112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① 王孜浩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北京,10010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共有四种:协商的方式、仲裁的方式、调解的方式、诉讼的方式。根据发生的情况不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本文主要介绍了这四种方式的具体解决过程和法律依据以及在解决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应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合同纠纷;协商;仲裁;诉讼 ①法律诊所课有关解决纠纷的方式结课论文。

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纠纷。大的分类通常有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其中,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37条的规定①,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二、协商的方式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则.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

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 邻里纠纷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占用公共部位、非法装修、私搭乱建、噪音扰人等方面。此类纠纷不大,但处理起来有很大难度,采取诉讼后,需要很长时间,若涉及鉴定,不仅时间长,费用大,而且最终结 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要依据有 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民法通则》 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七章规定: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 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 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 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 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模拟试题: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模拟试题: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模拟试题: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 2、()是建设工程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3、下列关于《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自主选定 B、仲裁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下属事业单位 C、仲裁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D、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请求上级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 4、下列纠纷、争议中,适用于《仲裁法》调整的是()。(2010年真题) A、财产继承纠纷 B、劳动争议 C、婚姻纠纷 D、工程款纠纷 5、根据《仲裁法》,可以进行仲裁的是()。 A、行政不作为纠纷 B、涉外婚姻纠纷 C、施工企业工资纠纷 D、工程质量纠纷 6、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 B、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相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C、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可以互换诉讼身份 D、行政诉讼原被告不能轻易互换身份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主要有()。 A、行政许可 B、行政奖励 C、行政处罚

D、行政裁决 E、行政强制 2、在建设工程行政纠纷中,行政强制包括()。 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执行 E、行政裁决 3、仲裁的基本特点包括()。 A、自愿性 B、专业性 C、经济性 D、公权性 E、保密性 4、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 A、行政调解 B、仲裁调解 C、行政复议 D、诉讼 E、和解 5、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包括()。 A、公权性 B、强制性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XXX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或“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纠纷,是指可能引发诉讼、仲裁的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或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包括下列情形: (一)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争议或案件。 (二)企业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争议或案件。(三)其他与企业有关的、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公司法律纠纷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劳动法律纠纷管理遵照劳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法务部予以配合。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公司法务部是法律纠纷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法律纠纷的管理和具体办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或审核法律纠纷管理规章制度。 — 1 —

(二)负责组织、协调案件的办理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争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出法律建议。 (三)组织实施法律纠纷的统计、报备、总结反馈等工作。 法律纠纷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争议的办理工作,配合法务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纠纷预警 第五条预警报告 公司员工或业务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合法权益正在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损害,或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或收到法律文书或通知的,应当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业务部门或法务部报告或通报。 第六条预警处置 发现法律纠纷征兆,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暂停合同履行、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向法务部申请提起诉前保全或支付令等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紧急处置措施。 业务部门或法务部收到法律纠纷预警报告或通报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预警信息收集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工作中提高法律纠纷预警意识,注意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征兆,收集法律纠纷的线索、证据,为法律纠纷处理提供支持。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法务部报备截至报备日,其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 2 —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中巨钜业建设劳务集团有限集团公司 2017年3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巨钜业建设劳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提高案件管理水平,明确案件处理的流程和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对于本办法生效后新发的案件、本办法生效前已发生且未办结的案件及系统内部法律争议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以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参加的,所有处于审理或执行阶段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四条针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案件中非集团公司直接处理的,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法律纠纷案件的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公司管理。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授权发案单位直接处理,发案单位应当将案件处理方案和案件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作为发案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常规授权于发案单位自行处理,集团公司按本办法进行管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当参与处理过程,包括参与案件诉讼方案

的制定和调整、案件的整体策划、旁听案件的审理等。 (一)起诉案件标的额30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应诉案件标的额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案件; (四)涉外诉讼; (五)刑事诉讼; (六)其他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企业重大权益的案件。 第八条发案单位需对外出具诉讼法律文书或办理其他诉讼法律事务的,应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附件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就本单位发生的诉讼案件情况按季度向集团公司填报数据真实、完整的《诉讼案件季度统计报表》(附件二)和《诉讼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在决定起诉或收到法院应诉通知5日内,组织发案单位或部门相关负责人、涉案项目负责人召开案件准备会,调查了解涉案基本情况,包括:纠纷的起因、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双方的涉案主体资格、证据准备情况、管辖、时效及法律适用问题等。 第十一条通过案件准备会掌握了解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发案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牵头进行纠纷处理策划,组织相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公司(以下称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行政、劳动纠纷案件管理。 第三条企管法规处是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处理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和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属单位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三)办理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所必需的授权事宜; (四)组织调处公司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 (五)对公司所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根据公司实际和相关保密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例进行适当通报。

(七)其他有关职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业务分工,协助企管法规处做好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参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确定。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应当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权限 第六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七条企管法规处负责管理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需要公司调处的案件,以及公司所属单位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所属单位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以公司所属单位为当事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纠纷案件: (一)涉诉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 (二)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可能引发群体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四)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公司和所属单位重大权益或者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法律法规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法律法规 原告:陈**,女,25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54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 被告: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

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06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