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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科〔2013〕6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奖励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3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201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奖励目的

随着我校科研经费总量、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的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同时,为了奖励取得突出、显著科技业绩和成果的我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激励教师继续深入地开展科学研究,从而进一步全面提升我校科研工作的内涵和质量,为人才培养奠定基础,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本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而且科研成果署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获奖成果、优秀论文、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等。

1.获奖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和省(市)部级奖励的成

果,学校按颁证时间给予配套奖励。

奖励额度见附件1。我校为排名第二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50%奖励,我校为排名第三到第五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30%进行奖励。

2.优秀论文奖励: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理工科被SCIE、EI收录的论文,并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Science、Nature以及Nature子刊发表论文另议。

(2)文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系统、北大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科研项目奖励:国家级、省(市)部级科研项目承担者,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一定的科研立项奖励;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项目批准单位正式立项通知书为准,申报书上的承担单位必须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4.职务知识产权奖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以及获得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学校给予奖励。

5.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实施奖励:对在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实施中,取得明显效益者,学校将依据《上海市促

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

6.对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且不在上述奖励范围之内的科研成果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理工科见附件1。文科见附件2、3;

第四条:奖励分配方案

1.科研绩效奖励由校级科研绩效奖励和院级科研绩效奖励组成。

2.校级科研绩效奖励是对取得显著科研业绩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进行的奖励,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处根据学校科研奖励条例,审核科技成果,形成奖励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3.院级科研绩效奖励是对我校取得科研业绩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进行的奖励。科技处根据年度科研考核完成情况,将奖励额切块分配到各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奖励本学院内科研骨干、培育科研积极分子。院级科研绩效奖励的总额按当年度学校科研到款总量的2%确定。

第五条:奖励条件

1.奖励的对象仅针对第一责任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理工科获奖成果按本办法第三条第1项执行,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责任人。

2.文科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原则上在4000字以

上,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标注。

3.理工科予以奖励的对象,科研项目以及科技处登记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获奖的科研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SCIE、EI和SCIENCN、NATURE 论文以上海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报告,或有效检索报告为准,理工科各学科科技论文的分区以中科院分区表跨年正式颁布为准,专利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成果转化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4.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须由政府部门出具正式的采用证明。

第六条、院级科研绩效奖励

院级科研绩效奖励额度由科技处根据二级学院(部)当年度的科研考核完成情况确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院级科研绩效奖励额(J总)= J1+ J2+ J3+ J4+ J5,其中Jx=院级科研绩效奖励总额×权重×M*)

1.国家级项目(J1,权重:20%):根据各二级学院获得国家级项目数占全校国家级项目数的比例(M1)分配给各二级学院;

2.科研获奖(J2,权重:20%):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获得的省部级奖项、学会奖项占学校奖项的比例(M2)分配给到各二级学院,未获得奖项的学院此项奖励为零;

3.重大项目(J3,权重:20%):根据各二级学院当年到款超过100万的科研项目到款额占全校重大项目经费到款额的比例(M3)分配给到各二级学院;

4.科研活力(J4,权重:20%):超出科研经费指标的到款额占各二级学院科研经费超出额总和的比例(M4),进行分配;

5.科研组织(J5,权重:20%):按占完成学校科研考核学院总数的比例(M5),进行分配;未完成学校科研指标的学院此项奖励为零。

第七条:奖励程序

1.学校每年集中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必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上述论文原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项目申报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向所属二级学院申报。

3.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后,报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八条:其他

1.奖励就高不就低,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学校只奖一次。

2.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二级学院所制定的科研奖励办法,以及其他涉及到科

研的奖励规定,须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4.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5.已奖励的科研成果若发现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由学校所发放的奖金一律予以收回,并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修订)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修订)自2014年起执行。

附件:1、理工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2、文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3、文科重要期刊(试行)

附件1:

理工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备注:

(1)核定奖励时,我校作为负责单位的项目,以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为依据;我校参与承担的项目(合作项目或子课题),以项目的立项文件以及合作协议为准,经费到位后再奖励;

(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立项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根据其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数量,分别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标准进行奖励;

(3)除上表中国家科技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子课题和上海市重大项目子课题外,我校参与承担的其它国家、省部级项目(即合作项目、子课题),奖励金额为同级别奖励标准的25%,且不超过项目到校经费的5%;

(4)上海市曙光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晨光计划、优秀学科带头人等人才计划参照省部级一般项目进行奖励;

(5)上海市体育局、旅游局、农业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上海市委办局的项目,达到横向项目奖励条件的,按照横向项目标准予以奖励;

(6)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按省部级项目标准奖励;

(7)鼓励教师出国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出国参会并发表高水平会议论文的,经科技处认定,按照EI标准给予奖励;对国外一级学会举办的会议论文,经科技处认定,按照EI标准给予奖励。

(8)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项目,通过我校结题的,如果全额转入,按同类项目的50%奖励;其他按比例折算;

(9)主管(或批准)部门无经费投入的自筹经费项目,以及定向资助项目,则不予奖励;

(10)奖励范围中未列出的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科技处另议。

附件2:

文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注:获奖成果

1)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0万元;或按原奖金500%配奖。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5万元;或按原奖金500%配奖。

3)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著作10万元,论文6万元);二等奖(著作8万元,论文5万元),三等奖(著作6万元,论文4万元);

或按原奖金500%配奖。

4)全国教育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著作2万元,论文1万元);二等奖(著作一万元,论文0.5万元),三等奖(著作0.5万元,论文0.2万元)。

或按原奖金的300%配奖。

上述四条所说具体款项和百分比两种奖励方式,具体实施中实行就高不

就低原则。

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类

1)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集和增刊;各类论文不包括译文、书评、会议综述、学术综述;

2)由学校主办的刊物每年每人只奖励一篇。

科研项目类

1)以非我校为申报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其子项目的奖励必须以立项通知书上是否有子项目负责人的名字为

准,或明确注明我校为合作(参加)单位,并且有相应经费入我校账户。

在申报时由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

到我校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2)在其他单位申请并立项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的项目,奖励金额按同级别项目的50%计算;

3)主管部门无经费投入的自筹经费项目以及学校给予经费配套(配套超过应奖励金额)的项目,不予奖励

4)奖励范围中未列出的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议。

5)“项目立项时奖励50%,按期结项时奖励另外的50%”,其中“结项时的

奖励”是指按照立项时的奖励办法执行。

附件3:

文科重要期刊(试行)

注:因学科交叉重复的刊物只列一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 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二OO八年六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三章罚则 第四章附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对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设立科学技术奖,其名称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该奖属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包括: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基金由支持和关心中国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有色金属行业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捐赠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向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筹集。也可由其它渠道筹集。 第五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六条维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

决定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其机构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第八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合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依照本办法,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九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的组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第十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由行业内有关单位推荐。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和人选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重大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366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Measures for reward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group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建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

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 ㈠技术进步奖 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㈡工法奖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人工智能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 —2015学年第二学期 《人工智能》课程期末考核 课程代码:G5040009学号: 1xxxxxxxxxx 姓名:xxx 题目1:谈谈你对人工智能的认识。 答: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是在1956年由麦卡锡(J.McCarthy)组织了一次达特茅斯(Dartmouth)大学聚会中提出来的,吹响了向人工智能这一新兴领域进军的号角。我于初中的时候,通过一些科幻片,了解到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就是用人工制造的方法,实现智能机器或在机器上实现智能。人工智能也是一门研究构造智能机器或实现机器智能的学科,是研究模拟、延伸和拓展人类智能的科学。用计算机来表示和执行人类的智能活动就是人工智能,没有计算机的出现,人工智能就无法得到应用。 题目2:人工智能有哪些研究的内容? 答:1.搜索技术 2.知识表示 3.规划方法 4.机器学习 5.认知科学 6.自然语言理解与机器翻译 7.专家系统与知识工程 8.定理证明 9.博弈 10.机器人 11.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 12.多Agent系统 13.复杂系统 14.足球机器人 15.人机交互技术 题目3:人工智能有哪些应用领域或课题? 答:1.问题求解。 能够求解难题的下棋程序是是人工智能的第一个大成就。通过对下棋程序的研究,人们发展了捜索和问题归约这样的人工智能基本技术。此外,能够把

各种数学公式符号汇集在一起的问题求解程序,使其性能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2.机器学习 机器获取知识的能力,一种是人类采用归纳整理,并用计算机可接受处理的方式输入到计算机中去;另一种是计算机使用一些学习算法进行自学习(如实例学习、机械学习、归纳学习 3.专家系统 专家系统是一种基于知识的计算机知识系统,它从人类领域专家那里获得知识,并用来解决只有领域专家才能解决的困难问题。目前,专家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诊断、地质勘探、石油化工、气象、交通、军事、文化教育空间技术、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 4.模式识别 模式识别是指如何使机器具有感知能力,主要研究视觉模式和听觉模式的识别,例如识别物体、地形、图像、字体等。 5.自然语言理解 自然语言理解就是研究如何让计算机理解人类的自然语言,是基于让计算机能“听懂”、“看懂”人类的语言的这一思想,主要研究方面是如何回答自然语言输入的问题,摘要生成和文本释义的问题以及机器翻译的问题 6.人工神经网络 人工神经网络是研究如何试图用大量的处理单元(包括人工神经元、处理元件、电子元件等)模仿人脑神经系统工程结构和工作机理的,它是由研究人脑的奥秘中得到启发而发展起来。目前,人工神经网络已经在模式识别、图像处理、组合优化、自动控制、信息处理、机器人学等领域获得了日益广泛的应用。 7.自动定理证明 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定理证明(ATP)是人工智能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使很多非数学领域的任务,如信息检索、机器人规划和医疗诊断等,都可以转化为一个定理证明问题。 8.自动程序设计 自动程序设计包括程序综合(自动编程)和程序正确性验证两个方面的内容。程序综合用于实现自动编程;而程序正确性的验证就是要研究出一套理论方法,通过运用它们就可自动证明程序的正确性。 9.机器人学 机器人学是人工智能研究中日益受到重视的一个领域。这个领域的研究问题覆盖了从机器人手臂的最佳移动到实现机器人目标的动作序列的规划方法等各个方面。目前,它的研究涉及电子学、控制论、系统工程、机械、仿生、心理等多个学科。 10.智能检索 例如,基于概念的检索和基于词的检索的区别,普通DBMS中的检索和智能数据库的检索的区别(利用规则和事实推理出结果)。 11.逻辑推理 所谓逻辑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逻辑推理的逻辑形式对于理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人的思维保持严密性、一贯性有着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07.11 【实施日期】1989.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医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局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并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创造性成果。

(三)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正式批准颁布的标准。 (六)对医药行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在科研上有创见的科技情报成果。 (七)为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验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八)在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局级科技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按三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1)科学技术水平及技术难度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5000元 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300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

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 ㈠技术进步奖 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㈡工法奖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第四章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九条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奖励办)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并经国家奖励办公示的,视同为省部级一等奖进行全额奖励。获得该社会力量其他等级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按照省部级奖励标准减半发放。 第十条省部级以上获奖按完成单位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由排名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微生物作业2答案

作业2 一、名词解释(选作10题,2*10=20分) 1. 抗生素 是一类由微生物或其它生物生命活动过程中合成的次生代谢产物或其人工衍生物,它们在很低浓度时就能抑制或干扰它种生物(包括病原菌、病毒、癌细胞等)的生命活动,因而可用作优良的化学治疗剂。 2. 抗代谢物 一类在化学结构上与细胞内必要代谢物的结构相似,并可干扰正常代谢活动的化学物质。 3. 灭菌 采用任何一种方法,将物体的表面和内部的微生物及其各种芽孢、孢子全部杀死。一类采用强烈的理化因素使任何物体内外部的一切微生物彻底丧失其生长繁殖能力的措施。 4. 消毒 利用某种方法杀死或灭活物质或物体中所有病原微生物的一种措施。 5. 恒浊器 根据培养器内微生物的生长密度,借光电控制系统控制培养液流速,以达到菌体密度高、生长速率恒定的连续培养器。 6. 恒化器 通过保持有一种生长限制因子的培养液的流速不变,可使微生物始终处在低于其最高生长速率的条件下进行长期生长繁殖的连续培养装置。 7. 兼性厌氧菌 是一类以在有氧条件下的生长为主也可在无氧条件下生长的微生物。特点是在有氧下借呼吸产能,而在无氧条件下可借发酵或无氧呼吸产能;细胞含超氧化物歧化酶和过氧化氢酶。 8. 耐氧菌 即耐氧性厌氧菌的简称。一类可在有氧条件下正常生长却不需氧,而仅借发酵和底物水平磷酸化产能的微生物。 9. 微好氧菌 是一类只能在较低的氧分压(103~3*103 Pa)下才能正常生长的微生物。 10. 化学治疗 指利用具有高选择毒力即对病原菌具有高度毒力而对其宿主基本无害的化学物质来抑制或杀死宿主体内病原微生物,借以达到治疗传染病的一种措施。 11. 次级代谢 微生物在一定的生长时期,以初级代谢产物为前体,合成一些对于该微生物没有明显的生理功能且非其生长和繁殖所必需的物质的过程。 12. 同型乳酸发酵 指一分子葡萄糖经EMP途径后仅产生两分子乳酸的发酵。 13. 呼吸作用 葡萄糖在好氧和兼性好氧微生物中通过氧化作用放出电子,该电子经电子传递链传给外源电子受体分子氧或其它氧化型化合物生成水或其它还原型产物,并伴随有能量放出的生物学过程称为呼吸作用14. 硝酸盐呼吸 又称反硝化作用,是在无氧条件下,某些兼性厌氧菌利用硝酸盐作为呼吸链的最终氢受体,使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NO、N2O或N2的过程。 15. 细菌酒精发酵 运动发酵单胞菌等少数微好氧细菌利用ED途径将葡萄糖分解为丙酮酸,再经脱羧形成乙醛后,被NADH2还原为乙醇的过程 16. 发酵 在无氧等外源氢受体的条件下,产能底物脱氢后所产生的还原力不经过呼吸链传递而直接交给某一内源性中间代谢产物接受,以实现底物水平磷酸化产能的一类生物氧化反应。广义的发酵也指任何利用好氧性微生物或厌氧性微生物来生产有用代谢产物或食品、饮料的一类生产方式。 17. 变异 是生物体在某外因或内因的作用下所引起的遗传物质结构或数量的改变,亦即遗传型的改变。其特点是在群体中以较低的概率出现,性状变化幅度大,且变化后的新性状是稳定的、可遗传的 18. 感受态 在转化发生前,受体细胞最易接受外源DNA片段并实现转化的一种生理状态,称为感受态 19. 基本培养基 仅能满足某微生物的野生型菌株生长所需最低成分的组合培养基 20. 补充培养基 是只能满足某微生物相应营养缺陷型突变株生长所需要的组合培养基或半组合培养基。 21. 完全培养基 在基本培养基中加入一些富含氨基酸、维生素和碱基之类的天然有机物质(如蛋白质,酵母膏),以满足该菌株各种营养缺陷型都能生长的培养基,称为完全培养基。 22. 营养缺陷型 某一野生型菌株由于发生基因突变而丧失合成一种或几种生长因子的能力,因而无法在基本培养基上正常生长繁殖的变异类型 23. 准性生殖 一类存在于真菌中的原始两性生殖方式,指在同一菌种但不同菌株间发生的体细胞融合,不经过减速分裂而实现低频率基因重组并产生杂种后代 24. Hfr菌株 F因子整合到细菌染色体上与细菌染色体同步复制的细菌细胞。它与F-菌株接合后的重组频率比F+与F-接合后的重组频率要高几百倍以上。 25. 原生质体融合 通过人为的方法,使遗传形状不同的两个细胞的原生质体进行融合,借以获得兼有双亲遗传性状的稳定重组子的过程。 26. 反硝化作用 是在无氧条件下,某些兼性厌氧菌利用硝酸盐作为呼吸链的最终氢受体,使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NO、N2O或N2的过程。 生物还原硝酸为亚硝酸、氨和氮气的过程为反硝化作用。 27. 抗原 能刺激人或动物体产生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并能与这些产物在体内或体外发生特异性反应的物质,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最新科技创新奖励细则资料

附件1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营业绩 考核奖励细则(试行) 为引导、鼓励中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 果(含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成果),需要给予考核奖励的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专指: (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央企业为项目完成人所属企业,原则上为获奖职务发明的权利人)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结合实际对军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实事求是的 考虑。 二、奖励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 突出重点,有据可依。 (三) 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和任期考核特别奖励相结合。 三、奖励方式 (一)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 技术发明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方法: 1?中央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 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获得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考核综合得 分每项加0.4分。 2?中央企业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获 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考核综 合得分每项加0.2分。 3?中央企业虽然不是第一、第二完成单位,但除政府部 门以外为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的,视同第一、第二完成单位 加 分。 (二)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国资委 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 (三)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主导制定或联合主导制定了 由国0.6 0.3 0.3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 (一)奖励范围

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 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第五条学术论文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2、自然科学类 (1)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按 20 万元/篇奖励。 (2)SCI 一区收录论文,按 2 万元/篇奖励;SCI 二区收录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SCI 三区收录论文,按 0.8 万元/篇奖励;SCI 四区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以及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自然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0.6 万元/篇奖励。 (3)X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3 万元/篇奖励。 (三)奖励说明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物理201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 —2012学年第一学期 《 大学物理C2 》期(末)(A )试卷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一点电荷放在球形高斯面的球心处,电场强度通量发生变化的是( ) A .球形高斯面被它的外切正方体表面所代替; B .另有一点电荷放到球面外; C .点电荷离开球心但仍在球面内; D .另一点电荷放入球面内。 2. 如图所示,均匀带电的半圆环,上半部分带负电,下半部分带正 电,则园环中心O 点处的电场强度方向为( ) A .沿x 轴正向; B .沿x 轴负向; C .沿y 轴正向; D .沿y 轴负向。 3. 一个电子在图示电场中从点1运动到点2,则( ) A .电场对电子做正功,电子的电势能增加; B .电场对电子做正功,电子的电势能减少; C .电场对电子做负功,电子的电势能增加; D .电场对电子做负功,电子的电势能减少。 4. 下面情况中,能用安培环路定理求磁感强度的是( ) A .有限长载流直导线产生的磁场; B .两无限长同轴载流圆柱面间磁场; C .圆电流产生的磁场; D .绕中心轴旋转的均匀带电薄圆盘的磁场。 5. 两根长度相同的细导线分别多层密绕在半径为R 和 r 的两个长直圆筒上形成螺线管,两个螺线管的长度相同, R = 2r ,螺线管通过的电流相同为I ,螺线管中的磁感强度 满足( )。 A .2R r B B =; B .2r R B B =; C .R r B B =; D .4R r B B =。 6. 图示一导体棒在竖直向上的均匀磁场中作定轴转动,棒上a 、b 、c 三点的电势分别为V a 、V b 和V c ,则有( ) A .a b c V V V >>; B .a b c V V V <<; C .b a c V V V <<; D .b c a V V V <<。 x 2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以下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二)技术发明类;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有发明专利;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显著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省科学技术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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