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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汇编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汇编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汇编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工作,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及参考标准、文件

2.1适用范围:适应于公司内所有事故、事件管理。

2.2参考标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定义

3.1未遂事件:具有事故征兆特点,可能导致损失、伤害的事件或现象,只是由于防御成功或引发事故的条件不足,没有导致损失、伤害或只有轻微损失、伤害,如果条件发生改变,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未遂事件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因素或其他原因(天气、环境因素)(本制度简称“事件”)。

3.2 轻微伤害事故:本制度所描述轻微伤害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的轻微伤害的情况,但未达到轻伤以上事故等级。当轻微伤害事故达到公司规定的事故级别,应严格按该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轻微伤害事故分为损工事故、限工事故、医疗事故和急救箱事故。

3.3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的伤害。一般指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损失工作日小于105天),但不包含损工事故。

3.4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重伤事故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5 死亡事故:是指在公司管理范围内因工作原因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包含相关方人员死亡事故。

3.6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4.职责

4.1总经理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4.2安全环保管理部是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与分析,并组织事故、事件回顾、学习。

4.3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5.管理要求

公司的事故、事件管理目标见(公司年度的安全职业卫生目标)。

5.1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10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1亿元);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10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50人),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5000万元);

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3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10人),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1000万元);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事故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5.3事故、事件报告

5.3.1 各类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5.3.1.1未遂事件

未遂事件判定标准:

1)已发生但未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事故(如虚惊一场、对心理造成影响等);

2)经过风险评估、危害识别发现的事故苗头或征兆;

3)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三违”行为。

5.3.1.2轻微伤害事故

轻微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或伤者应做些力所能及的救护,或到就近急救站处理伤口、包扎,事毕应立即上报到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

5.3.1.3轻伤事故、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同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现场发现人员对伤员做些力所能及的救护,等待专业救护人员和救护车辆的到来。夜班、节假日,直接报告值班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值班干部报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5.3.1.4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按法律程序报告事故,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对于较大安全事故,由企业负责人1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由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助事故调查。

5.3.1.5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执行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5.3.2各类安全事故的报告格式可不拘于形式,可以由电话或口头形式进行上报,但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描述等。

5.3.2.1发生轻伤以上工伤事故,安全环保管理部3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3.2.2发生轻微伤害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本制度规定流程主动上报受到伤害经过,及时采取整改及预防措施,不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责任人不予追究。

5.3.2.3迟报、瞒报轻微伤害事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依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4事故调查与处理

5.4.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4.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4.3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由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可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由公司成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5.4.4轻微伤害事故及未遂事件由事故所在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5.4.5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4.6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7 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 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 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4.8 事故调查组负责提出事故结论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对结论承担责任。

5.4.9事故调查组及时向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调查组的工作。

5.4.10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经过、原因

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5事故的统计与分析

5.5.1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开展事故统计分析,与国际通行的事故统计方法进行对比,并将对标结果纳入日常事故统计工作中。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建立事故、事件档案和事故、事件管理台账。

5.5.2事故统计采用图表形式表示,计算指标包括:工伤事故频率;百万工时伤害率。计算方法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要求。每次统计事故发生情况时,还应与国际通行的事故统计指标进行对比,并将对标结果纳入日常事故统计工作

5.5.3事故事件统计和分析结果要形成文字书面文件。

5.5.4安全管理部门年底要对全年发生的全部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与上年的统计与分析结果进行对比。

5.5.5每次统计和分析完成,安全管理部门要将结果存档,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以安全快报的形式公布结果。

5.6对事件的管理

5.6.1现场人员在发现有未遂事件后,应报告给责任部门负责人,由其上报安全环保管理部。

5.6.2 各部门充分调动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员工主动识别和上报日常作业中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各种未遂事件。

5.6.3员工报告未遂事件,不应受到处罚,有价值的未遂事件申报还将得到奖励。

5.6.4把事件的管理进行量化,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各生产部门定期进行上报事件(部门员工上报的事件也作为部门上报的事件管理)。

5.6.5事件发生部门应对发生的时间分析发生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6.7 安全环保管理部定期进行检查各部门的事件管理和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5.7 公司把承包商、供应商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事故、事件管理。其发生的事故和事件由具体的作业部门和接口部门管理。

5.8事故回顾

5.8.1各生产部门要每半年组织员工分批次对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发生的事故位进行回顾和讨论。回顾和讨论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制定的防范措施为主。

5.8.2 事故事件回顾由各部门负责人牵头,如有需要由安全环保管理部协助,参加员工要认真学习了解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预防同类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对预防措施积极发表意见,鼓励员工提出新的防范措施进行完善。由相关部门做好回顾记录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并存档。

5.8.3由牵头人做好事故事件回顾记录,所有员工都有参加,回顾结束后将回顾记录上交至部门保存。

5.8.4 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安全事故讲座,利用事故讲座组织员工对当期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学习和讨论。

6.相关记录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事件统计表

事故回顾学习记录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9795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范围: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 3.职责: 3.1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 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4 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4.步骤: 4.1 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4.1.1 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 第 2 页共 6 页

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 3 页共 6 页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 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 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紧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紧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实验室意外和事故处理 1意外和事故 1.1意外是指发生了未导致个人伤害偶然发生的危险,但也可能已经发生了伤害。 1.2事故是指发生了人身伤害。意外和事故都可被分为小型的和重大的。 1.3小型意外: 少量潜在传染性物质漏到椅子上,常用于这种情况的有效处理措施是消毒污染处。 1.4重大意外: 任何情况下,如果怀疑有严重性的意外,都将被视为重要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锁上,并且实验室管理者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们的意见。 2意外和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2.1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 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或其它消毒剂消毒伤口。 2.2皮肤污染: 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 2.3粘膜污染: 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2.4衣物污染: 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2.5污染物泼溅: 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2.6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 A由于甲醛有致癌作用,不宜用于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常规空气消毒。 B如果实验室一旦发生了重大泼溅事故,应按严重情况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1)从污染处疏散人员,但要防止污染扩散; (2)控制污染——锁门并防止进一步进入; (3)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等,以便查清情况,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4)如果认为合适,可进行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但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性能,人员必须完全离开。【生物安全柜:25ml福尔马林和等量水混合后放在一个蒸发皿中使其在密封的生物安全柜中蒸发,保持至少6h,最好过夜。实验室: 福尔马林和水的体积根据实验室大小而定】。具体操作可按说明书执行。 (5)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分钟。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10-15分钟后清理该地方。移走吸水性物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 3意外和事故登记、报告和检测 3.1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

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事故管理 制度

ZD/BSG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ZD/BSG -XX-XXX 、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XX—发布—XX—实施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质量处发布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质量法规、健全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的分析、处理质量事故,制定、实施纠正措施,预防类似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和公司有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质量事故的管理。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因出厂产品本身质量缺陷或服务质量不高给顾客造成损失(停工)的事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出现缺陷或不足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事件;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严重不符合项;以及在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公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管理,包括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应急、调查与处理、统计分析与改进、考核与责任追究等。 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条公司质量事故的分级原则: (一) 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后果; (二) 根据事故对公司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 (三) 根据体系检查时不符合项的性质; (四) 根据实施产品抽查单位的级别(国家、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司等)。 第六条公司质量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一)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判定为特大质量事故 1、由于出厂产品不合格,给公司造成100万元及其以上经济损失的;或其它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录1); 2、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公司社会形象的; 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工程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降低。 (二)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判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由于出厂产品不合格,给公司造成10万元到100万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编号:SM-ZD-18154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

实验室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实验室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 目的 明确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在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时的处理方法,避免在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时工作出现混乱,确保危险状态顺利消除。 2、范围 适用于进入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中心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2检验室负责人负责实施。 3.3进入中心检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4.要求 4.1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意外接种(皮肤损伤) 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损伤暴露事故,受伤人员应立刻脱去防护服,并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双手及暴露部位,尽可能挤出受伤处的血液,伤口用碘伏或75%乙醇消毒,厌氧菌实验用3%过氧化氢冲洗,并适当扩创然后及时送医,同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视情况要求感染人员停止工作,作出医疗评价。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及必要的预防接种。处理完毕,应详细记录事故经过、损伤部位、程度以及处理过程。 4.2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意外侵害 实验过程中不慎污染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应立刻脱去防护

服,送就近医疗机构进行处理,特殊安全级别的微生物需要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和治疗。 4.3 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气溶胶的释放 4.3.1实验过程中如不慎在生物安全柜中发生污染,少量感染物溢出,产生有限气溶胶,如琼脂板掉下但没破碎,吸管或接种环上滴落传染性材料等,应立即喷洒适当的消毒剂,并以浸透消毒液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30分钟后将纱布放入消毒袋,随即用新的浸透消毒液的纱布搽试污染区域。并对污染的器材进行消毒处理。 4.3.2如在生物安全柜中发生大的污染(滴洒大量培养物、离心管破裂等),可能产生大量气溶胶时,应停止工作,用消毒液喷洒污染区域,并以浸透消毒液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打开生物安全柜的紫外灯。1小时后将纱布放入消毒袋,随即用新的浸透消毒液的纱布搽试污染区域。并对污染的器材进行消毒处理。如工作人员的皮肤沾上了污染物,须用适当消毒剂清洗消毒,如污染了衣物,应立即更换,并放入灭菌袋中高压消毒或选择适当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4.3.3在生物安全柜外发生小的污染,产生有限气溶胶,如落下一些固体培养基,立即用消毒液浸湿的纱布覆盖污染区,1小时后,按前述步骤清除污染,所有污染的材料放入生物安全废弃物灭菌袋高压消毒。 4.3.4如在安全柜外发生大的污染,产生大量气溶胶,应立即停止实验,用消毒液喷洒污染区域,并以浸透消毒液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打开紫外灯。关上实验室的门,贴上明显标志后离开实验室。报告实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xx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xx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注: ﹙一﹚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范围: 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架。 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 应认真xx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 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xx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4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 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xx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5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六十五、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严格事故事件管理,掌握事故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以及事故事件的定义 公司内各类事故事件。 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可能造成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但是未发生事故。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交通事故事件的处理。 3.2 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生产事故事件、工伤、起火爆炸事故、治安事件、破坏事故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3 购销部负责原料、产品、设备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 3.4 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环部备案。 4.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事件。 4.2 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事件。 4.3 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 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事件。

4.5 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 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事件。 4.7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 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1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 度正式样本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

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质量事故及差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 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 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 (2) 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 (3) 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科室负责人。 ②科室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查明事故原因,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③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④质量管理小组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⑤质量管理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⑥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⑦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②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③事故原因分析。 ④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5、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目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台帐 3、工程及事故情况月报表 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报表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11年2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 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1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 度正式样本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范围: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 3.职责: 3.1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 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4 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4.步骤: 4.1 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4.1.1 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组织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 1、质量问题的报告 (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未造成安全、工期、信誉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在24 小时内上报到公司、局成立的工程指挥部。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以内的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 (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但严重影响到施工生产的安全和企业的信誉,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80-5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

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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