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的起草说明

为促进全国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提升海事的依法行政能力,我局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定程序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建立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要求。今年,我局在全面清理了海事规范性文件中,发现许多问题,如许多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发布方面存在内外不分的现象;重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上级文件的现象比较严重,与上位法抵触,甚至有些文件违法增设了相对人的义务或者限制了相对人权利;有的文件产生在计划经济时代,时隔多年,与现行管理实际需求明显相悖;有的管理事项已有新的管理要求,但老的文件没有及时废止;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定权限,部分区域性规范性文件中,对一些相同的管理事项规定了不同的海事管理要求,造成全国各地执法不统一的现象等。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权限、制定要求、审批程序、文件时效和评估等要求,对于提高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海事监管水平,提升海事形象具有深远意义。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我局法规规范处负责起草,2009年12月9日到12月12日在深圳海事局召开由有关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法规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集体办公会,对《制定程序规定》(草案)进行讨论,经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制定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范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首先应当明确哪些文件有必要进行规范管理,以解决当前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现状。为此,《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对海事规范性文件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海事规范性文件,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为执行海事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海事条约的规定,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章以下的文件。”如果仅涉及部门机关内部工作或者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工作、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或者仅适用一次的,不属于《制定程序规定》调整的海事规范性文件。

《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中还列举了几种不属于海事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包括:原文转发上级文件;对下级请示作出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和批复;技术操作规程和涉及对海事管理机构的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事项管理的文件;会议纪要;交通行业标准和船检技术法规;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以进一步明确本办法所调整的海事规范性文件的范畴。

《制定程序规定》第三条规范了海事系统制定海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发布、备案和评估等工作要求。考虑到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与我局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部分差异,不同海事机构因为机构性质的差异,有着不同的管理要求,《制定程序规定》在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要求未对全国海事系统中作出统一的强制要求,即“本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二)关于职责分工

另外,各相关管理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职责方面,同样考虑到海事规范性文件管理中的实际情况,以及全国海事系统内部职责管理的差异,《制定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业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海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发布和评估工作;法规规范处主要负责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以及由其组织起草的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评估等工作。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对海事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和管理。”

(二)关于制定主体

我国海事管理机构模式有多种形式,为了防止因文件发布权限不清而造成发文混乱现象,同时考虑到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性质和全国海事统一监管的需要,《制定程序规定》规定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权限,即在《制定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名义制定海事规范

性文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管理权限。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海事处和分支局不得发布海事规范性文件。”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和发布海事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在《制定程序规定》第七、第八和第九条具体明确了制定和发布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分类管理权限。

(三)关于文件制定的一般要求

为防止海事规范性文件对内发布对外执行的现象,《制定程序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必须向社会发布的要求。另外,为使海事管理机构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更加清晰可以制定海事规范性文件的范围,防止违法和不当文件对外发布,《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具体列举了海事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的事项,第十三条具体列举了禁止设定的事项。

(四)关于起草、审查和发布工作

海事规范性文件在起草阶段职责分工的确定,有助于工作的连续性的责任的明确,为此《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海事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单位确定要求,即“海事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仅涉及单个业务部门的,由该业务部门作为起草部门;主要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业务部门的,由其商定一个部门作为主要起草部门;主要内容涉及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及其他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等事项的执法程序或者综合性管理要求的,法规规范处作为主要起草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为了防止文件之间重复、打架,防止与上级文件抵触和不必要的复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特别规定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前发布的与起草的海事

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管理事项的同级海事规范性文件复印件”的管理要求,有助于精简文件和提高文件的质量。

在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过程中,考虑到我局在海事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管理中的工作实际,《制定程序规定》规定了法规规范处主要审查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同时要求“审查时有不同意见的,法规规范处应当与起草部门进行协调;起草部门对法规规范处提出的审查意见认可的,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由于一部分海事规范性文件需要交通运输部发布,所以《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还规定了“应当以交通运输部名义发布的海事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由起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要求,办文提交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管理要求。

(六)关于文件的时效、评估工作

从海事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现,许多文件已经实施十几年,甚至有的文件是在解放初期制定的,许多管理要求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极不适应国际和国家航运业高速发展的需求,不适应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如果简单依靠文件的评估和清理工作,实践工作告诉我们,由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评估和清理工作中可能无法根除这种老文件仍被延用的局面。经过调研,各地大部分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中,设置了5年的时效期,这是科学行政的需要,有助于促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另外,考虑到一些影响重大的海事规范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发布,所以《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了

“除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事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海事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的管理要求。

关于海事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制定《海事立法评估办法》,为了和《海事立法评估办法》有机结合,《制定程序规定》规定“海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海事立法评估办法》的规定对海事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工作。经过评估,认为需要修订、废止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重新审查和发布;认为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办理。”的管理要求。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法制的国家,这是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道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注重实体的“法”、“法”的内容,而忽略这个“法”的诞生要求和过程,这就是一个立“法”程序的问题。其实,实体的“法”和“法”的程序同等重要,大到国家的立法,小到一个企业的立“法”,都要有这么一个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我在最近几天里,为了配合梳理修订公司制度的需要,单独拟制的一个《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请朋友们多指正。 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 1. 目的 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行为,提高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为规范服务与管理行为的需要,依法制定并由总经理签署发布的规定、办法、程序等的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研究、拟订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3) 审查规章制度送审稿,出具审查意见; 4) 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并作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报告; 5) 组织、草拟规章制度解释、修改、废止的意见。 3.2 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属于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草案。 3.3 办公室办理规章制度公布和归档事宜。 4. 程序规定 4.1 工作计划

4.1.1 公司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1.2 各部门(分公司)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质量管理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申请。 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4.1.3 质量管理部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责任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 4.1.4 在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减的项目进行补充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2 起草审查 4.2.1 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海南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名称】海南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民政厅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10-06-13 【实施时间】2010-06-13 【正文】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在本规程中统称为法规草案;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统称为规范文件。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规范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第三条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的工作内容: (一)民政厅或民政厅与其他部门联合起草的法规草案; (二)民政厅或民政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件。 第四条本规程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上报。 本规程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备案、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过程中的立项、组织、协调、指导、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政策法规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计划,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上报和公布。 各业务处(室)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政策法规处提出年度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说明法规草案和规范文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教你如何写好干部考察材料(非常有用)

组工干部怎样撰写干部考察材料 写好干部考察材料,是组工干部的基本功。考察材料直接体现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成果,是党组织决定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从某种程度上说,考察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干部的使用。因此,组工干部必须练好基本功,撰写好考察材料。 (一)基本要求 1.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将干部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入考察材料中,既是组工干部党性强不强,职业道德好不好的表现,也是考察材料的生命线。考察材料写得好不好,最重要的就是这一条。必须做到:一是事实准确,引用的每一事例,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数字和原话等都要经过认真核实,准确无误;二是评价准确,对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分析要中肯,定性分析要客观,定量分析要适度,恰如其分地概括出干部的本质特征;三是表达准确,切忌使用描绘、渲染、夸张等文学创作上的表现手法,应该平铺直叙,用词得当。要做到这一条,必须建立在对干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

2.全面具体,重点突出。考察材料既要全面地、历史地反映干部成长的全过程,又要看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关键时刻是对干部的严峻考验,往往能够反映出一个干部的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和政策水平、工作能力。譬如,在严峻的政治斗争中和在大是大非的政治原则面前持何立场;在自己负责的工作的关键时期,能不能抓住机遇,正确决策;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作何选择;在某种错误东西出现时,能不能加以识别并坚决斗争;在工作调动、职务安排不合自己意愿时,能否服从组织需要;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诱惑面前,能否坚决抵制,保持革命气节等等。对这些情况都应把它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其一贯表现作全面分析。考察材料要求比较全面具体地反映一个干部的表现情况,但又不能面面俱到,记流水账。而应该坚持“两点论”和“一点论”的统一,既比较全面,又重点突出,写出此干部与彼干部的不同之处来。 3.长短适宜,详略得当。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过长过短都不好。在1500字的容量内要反映干部的方方面面,需要扎实的写作基础,需要高度的概括能力。有的问题该概括的概括,有的问题该展开的展开。整篇材料既有整体的均衡又有局部的突出。如遇有必须说明的问题,因受篇幅的限制,在考察材料中不易说清楚的,应另附专门材料进行说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提高行业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行业标委会),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从事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行业标委会,为行业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可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协助管理本行业内的相关行业标委会。 第四条行业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建议; (三)开展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复审、修订和修改,以及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宣贯、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行业标准起草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解释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七)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简称行业分标委会); (八)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分标委会的工作职责参照行业标委会的工作职责执行。 第二章组建和换届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行业标委会。行业标委会的组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标准化业务范围明晰,原则上与已有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标委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无明显交叉; (二)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 (三)秘书处承担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行业管理需要,提出组建行业标委会的需求,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业标委会筹建申请。筹建申请材料应当说明行业标委会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范围、标准体系、国内外相关技术组织情况、秘书处承担单位有关情况等。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组建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行业标委会的名称、业务范围、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等向社会公示30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予以筹建。 第八条筹建单位应当在同意筹建后18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行业标委会组建方案。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起草办法说明范文怎样撰写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

起草办法说明范文怎样撰写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法》; 2、《……条例》; 3、………规章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概述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主文及其说明;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是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为便于有关部门或人员对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便于审查机构对草案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作为一种行政公文,产生的历史很短; 它是在《 _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布后,在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中; 经常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必然要求,类似于法规规章草案的说明。 公文是传达政令的工具。公文质量的高低,关键看其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史记·楚元王世家》中有这样一句话:“安危在出令”。意思是说,安全和危险在于发布什么法令。可见,科学设计文件内容是何等重要。那么,起草文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戒照抄照转。现在有些地方贯彻上级的文件,不是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而是不管效果,照抄照转。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上级的文件是面对一定范围讲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一般是从普遍意义角度考虑的,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不可能都照顾到,有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也不可能讲得很具体。这就要求下级机关和单位必须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正如一位领导同志所指出的,每个层次都不单纯是个执行问题,都具有主动和被动这两重性,即对中央的指示

干部考察材料撰写技巧

干部考察材料撰写技巧 干部考察材料撰写技巧 干部考察材料,是指在考察的基础上,对干部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的综合性写实材料,是反映干部考察结果的基本表现形式。 写好干部考察材料,是我们组织部干部的一项基本功。因为考察材料直接体现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成果,是党组织决定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是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资料。从某种程度上说,考察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干部的使用。因此,组工干部必须练好基本功,撰写好考察材料。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比较常见的有五个方面问题: 一是优点千人一面、缺少个性。对考察对象的情况把握的不准,不能准确传神地描述被考察者的主要特点,材料的内容习惯按德、能、勤、绩、廉的排序面面俱到,具体表述时,写德,往往是流于几句概念性的套话,习惯用“政治成熟,思想坚定,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来表述,至于究竞具有怎样的德难以了解;写才,习惯以工作取代个性,以成绩代替能力,以集体的作用代替个人的努力;写廉,虚的多,实的少。至于个人的个性特点、所做的具体工作、所起的具

体作用则难以体现,谁都像,又谁都不像,优点不优,特点不明显,千人一面。 二是用个人总结代替考察材料的问题。个人总结与考察材料,从格式要求、写作方法等方面有很大差别,总结仅能为我们提供参考,对其中的内容必须有分析、有选择地采纳和使用,不能照抄照搬。实际工作中,有的只是对总结稍加修改,甚至把小标题也原封不动地搬过来,这是以后必须要克服的。 三是前后矛盾、缺乏逻辑性的问题。一般体现在对缺点的描述上,如前面特点中写某个干部大刀阔斧、雷厉风行,缺点又写他工作有时不够大胆、办事拖拉;前面写这个干部考虑问题周到、处事谨慎,缺点又写他工作急躁,比较粗放。导致特点与不足前后矛盾。 四是有“骨”无“肉”或有“肉”无“骨”的问题。有“骨”无“肉”,是指材料通篇都是抽象的评价观点,缺乏证明观点的典型事例,使人感到考察材料空泛无力。有“肉”无“骨”,是指材料通篇都是一些事例的堆砌,缺的是评价观点,少的是点睛之笔。只有观点鲜明、事例典型,才能使描述的对象真实、饱满。 五是语言表述不够准确。有的评价过高,如“组织领导能力很强”、“有很高的专业造诣”、35岁以下干部用“善于、精于、敏于”,与其身份不符;有的引用事例不够准确,把一

规章制度的起草说明

规章制度的起草说明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法制的国家,这是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道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注重实体的“法”、“法”的内容,而忽略这个“法”的诞生要求和过程,这就是一个立“法”程序的问题。其实,实体的“法”和“法”的程序同等重要,大到国家的立法,小到一个企业的立“法”,都要有这么一个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我在最近几天里,为了配合梳理修订公司制度的需要,单独拟制的一个《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请朋友们多指正。 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 1.目的 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行为,提高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为规范服务与管理行为的需要,依法制定并由总经理签署发布的规定、办法、程序等的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

3.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拟订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3)审查规章制度送审稿,出具审查意见; 4)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并作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报告; 5)组织、草拟规章制度解释、修改、废止的意见。 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属于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草案。 办公室办理规章制度公布和归档事宜。 4.程序规定 工作计划 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责任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

制订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所确立

附件2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初步筛查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按照工作安排,市食药局风险监测管理处牵头起草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简化流程、快速检测等方法对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进一步检验。被筛查人对初步筛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简化流程,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验前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或者持有人对初步筛查结果无异议并且自行下架或者销毁该批次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其自行下架或者销毁后,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初步筛查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初步筛查的结果对行政相对人会产生实际影响,且初筛不合格的,会有负面影响,急需制定食品安全初步筛查工作管理规定,以指导和规范我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初步筛查工作。 二、制定《规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目前,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开展了一些简化抽样流程的食品安全监测实践,但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这方面的工作。另外,快速检测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辅助手段,市食药局和各辖区局组织开展的快检,以及各区政府开展的“一街一车一室”,其全年的快检数量较大,但快检结果和快检产品质量、快检人员操作水平、以及快检机构日常管理等要素密切相关,总局和省食药局也未制定具体的快检检测工作方面的管理规定,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 可行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初步筛查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简化抽样检验流程的食品安全监测;二是快速检测。 从简化抽样检验流程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来看,市食药局通过采取以消费者名义匿名购样,食用农产品抽样过程中简化现场制样环节等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些具体工作为制定该《规定》提供了实践经验。此外,在制定《规定》过程中,

干部考察材料编写要求(附范文)

干部考察材料编写要求 干部考察材料,是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全面调查分析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表现情况的专用文书,是党组织决定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这些规定为撰写干部考察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科学标准,具体到写作实践中,我们要重点把握好“六性”。 写实性——真实可信、符合实际 写实性是对干部考察材料的本质要求。作为组织部门了解、选拔和培养干部的一把“尺子”、一面“镜子”,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符合实际。撰写人在对干部作出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素质能力,做到既要有观点,又要有事实,绝对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对暂时还拿不准的观点或材料,宁可舍弃,也不要勉强凑合。这既是组工干部党性强不强、职业道德好不好的表现,又是干部考察材料的生命线。比如,我们在评价考察对象“勤奋好学,勇于实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时,通过例举干

部在党的理论学习实践中的三个把握:“一是把握参与中心学习组活动的时机学习;二是把握业余时间积极拓宽知识面;三是把握基层工作实践强化业务管理能力”等客观真实的事例加以印证,做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全面性——重点突出,全面具体 全面性是对干部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干部考察材料是为干部任免等决策服务的,撰写人必须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逐一回答考察对象素质能力情况,以反映干部的本质和面貌。同时又要突出重点,既要精心提炼观点,又要挖掘典型事实,清晰地反映不同考察对象之间的不同点。一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得住”的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11860406.html,,请保留此标记。);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等等。二是以注重实绩为原则,扣住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解决“能不能”的问题。不同的干部,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分工,我们应注重和善于把握这些显著的或细微的差别,真实而生动地加以反映。三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根据法律授权,我会应当就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即私募证券基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我会,我会负责组织拟订监管政策、标准和规范等。据此,我会在反复调研论证基础上,草拟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于今年年初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明确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并要求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考虑到《条例》出台还有个过程,为适应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需要,促进各类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新国九条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十章。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一)关于调整范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国九条和中央编办通知的规定,结合我会监管职能,《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市场上以期货、期权、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为“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鉴于除契约型私募基金外,很多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的机构从事类似私募基金的业务,《办法》还明确“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的统一功能监管原则,以及新国九条关于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完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标准的要求,《办法》还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二)关于登记备案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环节,《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在申请材料齐备后以网站公告形式办结登记手续(第七条)。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在基金备案环节,考虑到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在投资对象、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办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第八条)。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为防止机构利用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增信,《办法》规定基金业协会公告的登记备案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九条)。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悉丧失主体资格的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限期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

规章制度编制模板

规章制度文件营销管理规定/办法 (试行) 中发智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发智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管理工作,加强营销管理工作,提高营销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营销管理工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办法/营销管理工作所称营销管理工作是指营销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营销管理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原则) 一、营销管理工作原则。营销管理工作; 二、营销管理工作原则。营销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营销管理工作适用于公司本部,各下属公司、各直属业务单位参照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公司、各直属业务单位。(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营销管理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公司总裁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营销管理工作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度条款) 二、审批营销管理工作; 三、处理营销管理工作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兜底条款) 第七条分管 的公司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公司营销管理工作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审核营销管理工作; 三、组织处理营销管理工作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和事项。(兜底条款) 第八条分管相关业务的公司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营销管理工作; 二、审批营销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公司营销管理工作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营销管理工作; 三、处理营销管理工作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和事项。(兜底条款) 第十条公司营销管理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营销管理工作; 二、营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下属公司、各直属业务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营销管理工作; 二、营销管理工作。 第三章其他章节 第十二条营销管理工作管理的内容包括:营销管理工作营销管理工作营销管理工作营销管理工作营销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营销管理工作管理流程: 一、营销管理工作营销管理工作营销管理工作营销管理工作营销管理工作;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附件范本(小手册)

附件1: 关于《航海县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暂行 办法》起草说明 为使用和管理好企业续贷周转金,确保周转金规范运作,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周转金使用效益,我局起草了《航海县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起草该办法的必要性、起草依据及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全省银行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切实为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我县企业向银行融资,减少投放风险,确保周转金安全、高效运行,实现周转金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动性风险 —1—

防范化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号)和《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全省银行业贯彻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的通知》(鄂金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为起草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六章十五条,对周转金的筹集,使用原则、投放回收以及监督管理予以明确。 为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为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我县企业向银行融资工作,特请县政府发文,正式出台《航海县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县《管理办法》报请政府审查决定。 当否,请批示。 航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2—

附件2:(加盖公章)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 一、在政策制度上无风险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号)和《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全省银行业贯彻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的通知》(鄂金办发〔2015〕55号)精神,县财政局起草《航海县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制度上有依据。 二、在实际操作上无风险 设立企业续贷周转金是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银行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而设立的临时应急“过桥”资金,一是周转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因归还银行贷款而带来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周转时间不超过 —3—

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说明

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说明 干部考察材料的撰写是组工干部的一项基本功,从公文形式规范的角度说,没有达不到要求的,从公文内容“信达”要求看,真正写出一份中规中矩的考察材料,确非易事。干部考察材料是干部考察的结果,是考察之后对干部的一种综合性、结论性评价,应当是水到渠成的,而实际的情况是很多考察材料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缺乏个性特质,不能起到考察材料应当发挥的作用。撰写考察材料,要在“真”、“准”两个字上动脑筋、做文章。 “真”,是考察材料的第一前提,没有真实作基础,所谓的考察材料只能是官样文牍、形式主义,是失败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的“真”不是面壁冥想,闭门造车得来的,是从干部考察活动中得来的,座谈得来的信息、查阅资料得到的数据、民主测评的统计结果等等。第一,个别座谈时,要注意通过问候、让座、自我介绍等,让座谈者对考察人有个好印象,取得较高的信任度,以便座谈者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达到好的谈话效果。对个别人 XX在座谈中欲言又止,难以畅言的,要耐心引导、耐心听取,如有不甚了解的,要进行提问。第二,在民主测评时,要尽可能地扩大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要向参加测评的人讲明填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从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

督权的高度进行强调,这既是考察测评的需要,又是宣传和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需要。要给予参加测评人员充足的时间和便于填写的空间环境。第三,对考察对象,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的材料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甄别,通过查阅一些原始材料,会议记录,到现场勘查情况,比如招商引资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建设,草危房改造、学校危房改造等,党委、党组开会研究重大问题记录、中心组学习的材料记录,干部的学习笔记、民情日记等,与座谈的情文秘杂烩网况、测评的情况相比较,就会得到与实际较吻合的真实的结论。 “准”就是考察人员通过认真思考,认真研究,去伪存真,得出准确的考察结论。首要的是对第一阶段工作所取得的材料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要对所有材料进行分析,不能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辩证地看,考察干部取其大节,观其主流。比如,对一个人的看法,要全面分析后加以确定。其次要一分为二的看待干部,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对一个岗位来说,对一个干部来说,工作永远是无止境的,适人适位是最科学的选人标准。那么,一个干部在他的岗位上来说可能是很好的了,可是要对照岗位要求来说,对照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来说,对照“三严四自”的标准把干部工作的优缺点分析出来写入材料,不能只写成绩或只谈问题。第三,看待干部要把干部放在他所处的工作环

【制度管理】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参考文本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参考文本) 第一条为坚持依法治企,使本集团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程序化、规范化、保证集团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集团公司为管理其各项工作制定的规定、办法、程序、意见、通知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程序”、“实 施细则”。对某一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或者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规章,可称为“意见”、“通 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分为三级。 一级规章制度是涉及集团公司重大决策、有关集团公司管理体 制、组织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工作规划的重要规定。 二级规章制度是对集团公司某一方面业务、但关联较多、比较 重要的工作所做的规定。 三级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实施一、二 级规章制度而制定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五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联合制定规章制度,但须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 第六条下级规章制度可以对上级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级规章制度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规章制度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 规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八条集团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计划、审查规章制度草案、协调规章制度发布程 序、收集规章制度执行状况、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方案。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其中起草、审核、决定、公布是必经程序。 第十条对一级规章制度,应组织专门的起草小组起草。对二级规章制度,由负责该项工作或与该项工作关系最密切的部门牵头起 草。对三级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根据相应的职责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对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实体规定、程序规定、奖惩办法、解释权、生效条件、有效期等 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有以新的规定取代原规定的,应当写明予 以废止的原规定的名称及发布时间。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送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时,应附书面通知,写明要求返回书面意见的期限。 第十三条被征求意见的部分应认真组织研究,在征求意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书 面答复存档备查。

规章制度编写规范(正文)

规章制度编写规则 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批人:签发人:

1.0 总则 1.1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单体制度。制度起草时须严格遵循规范进行起草,公文印发时的制度附件也须符合本规范。 1.2制度汇编或单行本的印刷版式、打印设置、装订要求须遵照公司的印刷要求进行排版、印刷、装订,不另行规范。 1.3制度编制应遵循依法合规、全面具体、严谨规范,制度的行为用语应准确,不使用弹性语言和模糊性描述。 2.0 组织与职责分工 2.1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规章制度的起草、补充和修改工作; 2.2法审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规章制度中的职责和奖惩以及系统之间、部门之间的业务接口进行审查和裁定; 2.4集团办公室负责对集团重大制度及跨部门制度的发布;负责对集团公司整体制度进行登记存档及查阅;负责对《规章制度手册》进行排版、汇编。 3.0 标题规范 3.1标题编排规划为:适用范围+制度内容+文种。“适用范围”是指该制度施行时所涵盖的范围,一般使用简称,如“东达集团”等;“制度内容”是指制度针对哪些内容做出了规范,如“考勤管理”等;“文种”是指基于制度属性对该制度的命名,如“办法”、“细则”等。 3.2根据属性不同,制度应使用不同名称。文种包括:原则类制度可使用规定、制度;实施类制度可使用办法、细则、规范、预案、守则、规则。切勿使得“条例”、“准则”、“章程”。 3.3 制度的“试行”、“暂行”等版本说明,以括号形式说明,在标题正下方。如无,则为正式版本。 3.4制度的制订与修订记录等历史信息应记录在该制度首页“修订记录”表格中,并于每次修订时更新。 4.0 制度编号 4.1 制度编号即制度索引号,每项单体制度均标注一个索引号,以便于未来的信息化管理。 4.2 制度编号的编排规则为:所在公司英文代码+所在部门英文代码+发布日期+版次,其中所在公司英文代码、所在部门英文代码参见附件,发布时间具体到日,版次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制度编号是适用于集团全局的统一编码,由集团制度管理归口部门统一按照规范对单体制度进行编制编号。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查文书 文件名: 起草单位: 送审日期: 目录

部门审批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局关于申请《(草案)》合法性审查的函 市政府法制办: 为了,根据,我单位起草了《(草案)》。我单位法制机构已对《(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经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拟以的名义制发。现送贵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请予审查。 附:《起草说明》 (公章) 年月日关于《(草案)》的起草说明 市法制办: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 ×××××××××××。

二、制定的依据 、××××××××××××××××××××; 、××××××××××××××××××××; 、××××××××××××××××××××; 三、设定的主要制度及情况说明 、×××××××××××××××××××; 、×××××××××××××××××××; 、×××××××××××××××××××; 四、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的采纳情况 ××××××××××××××××××××××××××××××××××××××××××。 年月日 (公章)

规范性文本格式 为统一草案文本格式,便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议,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格式进行如下规范: 一、文本封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为宋体磅,“(送审稿)”为宋体小初,印制日期为汉字宋体磅。其他文字字体、字号参见附件文本格式样式。 二、文本封面不标注页码,正文底层中处标注页码。 三、法规草案文本采用文档格式、左侧装订成本,纸张规格为型纸,文字方向为横向。 年夹馅棚户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磅宋体)

关于撰写干部考察材料的实践与思考

画功”初探——关于撰写干部考察材料的实践与思考 - 文亭湖的日志 - 网易博客 干部考察材料是反映领导班子和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的一种专用文书,是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表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后形成的调查报告,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依据。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如何练好“画功”,写好干部考察材料。 一、“一流之善能识一流之才”——提高考察者自身素质是前提 写好干部考察材料,不仅是写作技巧问题,更是干部考察工作者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这就要求干部考察工作者应该: 首先,政治品质过硬,用人观念“正”。干部考察工作者的用人观念和价值取向,会自觉地融入到干部考察材料中去。干部考察工作者应坚持“三要”:一要全面地看人。对干部的德才情况作全面了解,正确地看待干部的优缺点,坚持看本质,看主流。二要历史地看人。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干部的思想、认识,都不可避免地打上所处时代的烙印,要对干部的成长经历、所处的社会环境作全面的了解。三要发展地看人。干部的思想觉悟、能力水平,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会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地发生变化,应善于预见干部的发展方向,发现各种“潜人才”。对历史上

表现一般甚至犯过错误的干部,也要注重考察他们的现实表现和发展变化,不能固守成见。 其次,综合知识广博,业务素质“棒”。广博的综合知识包括“三个掌握”: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知识。只有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打牢理论功底,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在考察中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掌握经济、文化、法律、领导科学等方面的知识。特别要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三要掌握和精通干部考察工作业务。要熟悉干部队伍的方针等具体的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懂得干部工作专业知识。 第三,智能结构俱佳,办事能力“强”。要想准确抓住干部的特点,必须具备良好的智能结构。一是敏锐的观察能力。即在考察过程中,善于及时发现一般人不易发现或容易忽略的问题和细节。二是良好的沟通能力。考察工作需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沟通协调各种关系,获取各方面的材料。三是严谨的思维能力。在考察识别干部时,要善于从调查了解的大量材料中,看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本质上识别干部。四是较强的表达能力。包括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在干部考察中,考核工作者要能用最精确生动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才会写出较高质量的考核材料。 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收集掌握大量第一手材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制度和要求 第三章药品上市注册 第一节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节药品上市许可 第三节关联审评审批 第四节药品注册核查 第五节药品注册检验 第四章药品加快上市注册 第一节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第二节附条件批准程序 第三节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第四节特别审批程序 第五章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第一节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 第二节药品再注册 第六章受理、补充资料和撤审 第七章争议解决 第八章工作时限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1 —

—2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定义】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品注册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药品注册事项及其管理的过程。 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四条【药品注册事项】药品注册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等许可事项,以及其他备案或者报告事项。 第五条【药品注册申请类别】药品注册申请类别,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 中药注册分类包括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 化学药注册分类包括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