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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XXXXXXX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持有本公司股份12个月以上。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二、退出情由

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

1、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4、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6、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可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退出方式

1、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退出股东应提前三个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

2、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对于退出股东来说,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其所持股份的转让,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该股东可以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公司购买该股东股权后,按照其他股东出资比例分摊到其他股东。回购该股东股权的资金分五次退还,每月一次,每次退还总额的20%。自该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自己股权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利润分红,且不再拥有在公司相应职位的权力(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无表决权,但可以旁听)。

四、关于公司风险准备金的规定

公司按照《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每月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公司经营中所遇到的风险。风险准备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由董事会负责,提取上限目前定位500万。

对于风险准备金达到提取上限后加入的股东,符合退出条件的,退出时无风险准本金请求权;对于风险准备金达到提取上限前加入的股东,符合退出条件的,退出时拥有风险准备金请求权,但具体金额由董事会根据股东持股时间讨论决定。

XXXXXXXXXXXXXX公司

二○XX年八月十六日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金融天地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概念界定 当前,我国涉及到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以及《民法通则》等,但理论界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定义: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指的就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终止”,即商业银行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丧失[1]。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方式可分为并购、行政关闭和破产清算三类,其中兼并与行政关闭是所采用的主要方式。 二、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1.商业银行面临的巨大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不仅多种多样,而且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风险与商业银行如影随形。Joel Bessis(2002)指出,银行都是“风险机器”,他们承担风险、转移风险,并将风险嵌入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中。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 商业银行风险的积聚,如果不加以防范和化解,容易造成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善,引发商业银行的倒闭和破产。曾任巴塞尔委员会主席的荷兰银行家莫勒说过“银行的倒闭,大都起因于管理的不善”。[2]截止2009年底,因全球金融危机而倒闭的美国银行数量已累计增加至130家。 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也不健全。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不高、资本结构不合理、不良贷款率高等问题。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为了扭转我国经济下滑的趋势,央行采取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09新增贷款总额9.59万亿元,同比增加了4.69万亿元。天量信贷的放出,使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见表1),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在当前以及未来,我国商业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合理地安排陷入困境、难以拯救的商业银行退出市场,可以有效的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减少损失,从而维护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和银行业的稳定。 表1 国有三大银行2009年的资本充足率 2.金融业市场化的内在要求 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要求既要有市场准入,也要有市场退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面临着竞争失败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市场退出这样的竞争机制,及时将陷入困境、无竞争力的商业银行淘汰出市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充分、有效的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这是商业银行真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三、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健全的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企业破产法》试行等,这些法律虽然规定了商业银行被接管、购并、解散、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市场退出形式,但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专门适用于银行市场退出的特殊法规仍然缺失,主要采取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处置,随意性较大,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2.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 我国至今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存款保险制度,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部分商业银行的国有性,使得问题商业银行会得到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政府承担了商业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虽然具有事后维护存款者利益的功能,却缺乏事前监管的功能[3]。隐性担保的存在,免去了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过度追求高风险和高收益,忽略了存款人的利益,这无形中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3.监管的缺失和混乱 虽然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都有监管部门的存在,但监管的有效性值得怀疑。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往往会受到其追逐利益的影响,缺乏独立性;而银监会作为外部监管部门,面临着部门权责不明、人员缺乏的困境,使得对银行的监管无法及时到位。 四、完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具体措施 1.尽快健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体系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是一种市场化、制度化的运作,为了防止行政的过度干预、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良好的金融法律环境可以保障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顺利运作。 目前,我国应尽快制定与商业银行有关的破产、并购、接管条例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为银行市场退出的具体方式、程序提供规范和依据,明确界定各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为商业银行实现合法、有序、规范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制基础,使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有法可依。 2.完善市场退出的监管机制 (1)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损失和金融体系遭受破坏的可能进行分析、预报,并采取相应防范和处置措施。内控机制的有效执行,有助于防范金融市场的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通过内控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实现有效地内部监管。 另外,在借鉴美国CAMEL评级体系基础上,建立我国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一些宏观经济指标(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率等)和针对银行的微观指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崔志伟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 300071 摘要: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大,这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问题银行安全退出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退出;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0)06-0145-01

如何设计合伙人(股东)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方案】股东进入-退出机制(通用范本)

内部资料 注意保管 standard template 方案书

-------------------------------------------------------------------------------------- 进入机制、退出机制 一:专心做此事业,不私自另外做同行业,谋取私利. 二:投资者投钱,且自己亲自参与工作者,公司给予相对应的合理报酬。三:自己能独挡一面,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会安排的职务。 四:公司发展后在职股东能力不够,不思进取,给半年时间学习成长机会,如还不上进或确实能力无法胜任经公司60%以上董事会成员通过,就可劝退,退股只享受当年利润分配,股权保留2年,每年公司出资收购其50%的股权,两年完成100%股权收购。 五:公司股东,不管公司赢利与否。3年以内不能无故退股,无故退股只享受当年利润分配,同时净身退出,股权归公司所有。 六: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生病,残疾,意外伤亡等)导致不能再工作,只享有资金股,且资金股5年内过度完毕后退出(具体比例待商量)。 七:如股份转让,内部优先,对外转让需经55%以上董事会成员投票认可。八:借用公司平台谋取私利,(如私自接单,转单,拿回扣等)损害公司形象利益者,一经发现直接退出,且没收投资款50%,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九:亲属继承股权:55%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通过才可继承。 十:年终按董事会成员持股分配外,公司拿出净利润20%给在职工作的董事成员分配。 十一:公司所有合作模式及股东的职位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改变,有55%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通过即可。 十二:参于公司的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最高执行者,经55%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通过,拥有执行决策权; 十三:不参于运营股东有建议权,决策权归参与运营的董事会成员所有;

【员工退出机制】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现状及改进

【员工退出机制】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现状及改进 引言: 人力资源长期以来是中国国有企业管理问题的瓶颈之一,而人力资源的瓶颈,对于中国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则是员工退出机制缺失的问题。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缺失的问题,造成企业各项管理制度难以发挥应有之功效,产生组织惰化和员工惰化,造成国有企业的很多弊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一个环节,员工退出机制与人力资源管理其他活动密切相关,国有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员工退出机制进行整体优化和改进。本文由人力资源专家——根据多年从事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的经验从员工退出机制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立员工退出机制的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工退出机制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才退出机制,影响人才积极性的发挥。人才退出机制对于员工产生压力。压力又产生动力,使这一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员工退出机制的制定是企业管理者不可忽视的话题,是保障企业人力资源活力的重要手段。 那么企业如何才能保证员工退出后,企业正常的运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的战略目标呢?华恒智信根据多年从事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一、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的现状 人才退出机制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才退出机制,影响人才积极性的发挥。人才退出机制对员工产生压力,压力又产生动力,使这一机制有利于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构建人才退出机制要注重人员的考核、解聘、回聘和法律制度等问题。 企业人才退出机制是企业根据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在企业中持续实现人岗匹配、能力与绩效、绩效与薪酬的匹配,以定期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那些达不到要求的人员依据程度的不同采取降职、调岗、离职培训、解雇和退休等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由此可以看出,解雇只是人才退出方式之一,而非全部。人才退出也包括暂时退出岗位接受教育和培训,等到教育培训结束后如果达到企业的要求就继续回到组织中工作。因此,退出与解雇之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实践和规程再造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实践 和规程再造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实践和流程再造 作者:江东戴路舒慧玲夏静徐丽娜 市场主体退出是指市场主体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市场主体不仅要依法“入市”,还要依法“退市”,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在立法、监管方式、退出程序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缺陷,如何抓住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契机,改造原有退出程序,探索建立新的退出机制,保障市场合理有序运行已成为现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本文尝试借鉴国外商事登记经验和流程再造理论,以“简易注销”改革为重点研究对象,根据各试点地区实践情况探讨适合现阶段国情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新模式。 一、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践现状 在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市场主体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前者以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为前提,需先后通过清算备案、登报公告、注销清算等过程,手续繁杂,是市场主体合法退出的唯一途径;后者包括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和不参加年检验照两种情况,其中因未年检验照被吊销这一情况现基本不再使用。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的市场主体出现井喷式增长,与此同时,退出机制建设的明显滞后,导致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主体日益增多,逃避债务恶意退出现象屡禁不止,增加了交易风险和市场隐患,挤占了大量名称、场地等资源,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015年4月30日,工商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等部分地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工商企注字〔2015〕60号),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的基础上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宁波市、深圳市等4地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四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当前形势的简易注销试行办法,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自此开展,成效明显的同时也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股东退出机制

股东抽逃资金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其法理基础及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处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股东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公司信誉及其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冋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頂,抽逃其出资,被认为是対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 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责令改止外,还可对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白分之五以上白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如杲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巨人、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将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犯罪。但是,公司法允许小股东通过疋常合法的于段将股权退出公司。综合我们的办案实践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小股东退出公司冇如下途径(公司法给小股东设计有如下退出机制): 一、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将股权退出公司 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般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而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II起满三TH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运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冇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口人民法院通知之n起满二十口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

股东退出机制

XXXXXXX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持有本公司股份12个月以上。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二、退出情由 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 1、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4、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6、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可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退出方式 1、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退出股东应提前三个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 2、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对于退出股东来说,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其所持股份的转让,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该股东可以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公司购买该股东股权后,按照其他股东出资比例分摊到其他股东。回购该股东股权的资金分五次退还,每月一次,每次退还总额的20%。自该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自己股权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利润分红,且不再拥有在公司相应职位的权力(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无表决权,但可以旁听)。 四、关于公司风险准备金的规定 公司按照《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每月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公司经营中所遇到的风险。风险准备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由董事会负责,提取上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 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 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 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 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 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 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 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 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 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 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 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 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 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 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 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 面激励。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 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200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正式建立起“一行三会”制度,我国开始实行分业监管;在行政级别上,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者地位相等,都隶属于国务院。正是行政级别上的平级关系使他们分而制之,难以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这就容易产生监管的灰色地带,表面上看各家监管机构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既不超范围操作也不推诿应履行的责任,但依据别国经验,这其中存在的漏洞往往是金融机构不能独自承担的,甚至直接威胁国家整个金融体系。 就我国现状分析,只有人民银行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信誉才能够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并且具有决策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同时,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检查来了解和掌握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金融市场动向,以便更客观真实地把握金融机构的运行动态。二者为实现自身的监管目标,都需要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在协调机制的法律建设方面,只是规定了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并没有深入涉及与其它监管机构的合作,有关协调机制的条款只是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平等主体在工作上应尽的义务,没有具体深入到业务内容的文件性规定,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协调机制

很难有效运行,终将导致监管盲点和监管成本增加。 监管体系缺乏市场退出机制 银行业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银行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环节。但我国目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属空白。面对来势汹汹的混业经营,金融产品交叉点增加,金融业务将更加复杂,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对银行进行筛选,导致金融市场混乱经营,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银行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的破产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虽然近年我国已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采取撤销或关闭这一行政方式,但是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无论是监管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在意识上认为银行“太大而不宜倒”,对于那些违规违法操作、管理差、风险大、经营陷入困境的银行大都采取重组、注资等措施进行援助或依法进行接管、关闭,而没有采用与适合市场经济的破产方式,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不仅增加了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机”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银行业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和扩大,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另外,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是要转换经营机制,对于那些经营不善的银行,也应该有生有死、优胜劣汰。政府过度充当“救火队”将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不利于经营者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经

责任公司股东四种退出机制

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 保。 转让主要财产 的; (三)公司章 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 章程规定的其 他解散事由出 现,股东会会 议通过决议修 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 决议通过之日 起六十日内, 股东与公司不 能达成股权收 购协议的,股 东可以自股东 会会议决议通 过之日起九十 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司合并或 者分立需 要解散; (四)依法 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 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 (五)人民 法院依照 本法第一 百八十二 条的规定 予以解散。 东,可以 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 公司。

低; (2)自由协商的股权转让价格更贴合退出股东的心理预期。维系公司的 人合性;(2) 可有效避免 国有股权转 让的繁琐程 序。 约公司大股东 滥用权利;(2) 在保护中小股 东权益的同时 又兼顾了公司 的经营运作。 实现公司股东强烈要 求退股的愿望。 弊公司法未对其他股 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相关的“期限”及“同 等条件”作合理界 定,在其他股东故意 刁难时,不利于股权 的合理、有效转让。 (1)减资要 求2/3以上股 东表决权通 过,需要争取 其他股东的 配合;(2) 减资程序周 期长,且减资 后对公司经 营存在一定 影响。 股权回购价格 往往由公司操 纵,不公平的 定价有损退出 股东的利益。 (1)彻底破坏公司经 营,可能会使股东之间 矛盾激化; (2)退出股东利益因 公司清算等问题不具 确定性; (3)程序复杂、时间 长,退股成本相对较 高。

浅谈如何有效建立企业的人员退出机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5873816.html, 浅谈如何有效建立企业的人员退出机制 作者:闫锐锋 来源:《财讯》2017年第08期 在企业讲求经营、成本、效益的今天,冗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同时也较大地阻碍了公司的管理,关注人员在职全流程的考核评价及劳动关系管理,能够进一步做好冗员的跟踪和淘汰,采取有力措施,使人员退出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人员退出劳动关系医疗期 在当前企业的人才战略中,一方面是企业调整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高潜力的人才不断加入和带动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年龄大、技能低的冗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司前进的步伐,两者之间的矛盾显得日益突出。在强调引进高素质人才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冗员的退出。 什么是人员退出 提起人员退出,通常人们都认为就是退出企业、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本人认为,完整的人员退出应该包含更多的含义,它应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也就是为提升企业绩效,对那些达不到要求的人员依据程度的不同采取降职、调岗、培训、辞退等措施的一种机制。本文针对人员退出最常见的一种,也就是非自然性退出企业谈谈自己粗浅的一些看法。 在一些西方国家的企业里有这样一种人,因为工作表现不佳被勒令退出工作岗位,退到玻璃窗前,这样的人被称之为“窗边阶级”。“窗边阶级”应该是西方国家雇员退出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个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人员退出机制,员工能进不能出,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将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人员代谢,员工队伍缺乏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各项管理制度都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组织惰化、员工惰化。建立人才退出机制,不仅能降低员工退出带给企业的动荡和损失,还可以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动力。 怎样建立有效的人员退出机制 怎样建立有效的人员退出机制?本人认为,应着力提升“一种意识”,抓住“一条主线”,做好“三期管理”,最后还有个叫“放他一条生路”。 (1)提升“一种意识” 提升“一种意识”,即所有员工都要树立起一种“企业绩效人人有责”的意识,唯有这样,员工才能做到既不自己混日子,也不允许别人混日子。对于那些绩效不佳的员工,各级领导者都

【精品案例类】2019年某知名企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目录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展开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股东退出机制范本

股东退出机制范本 核心内容:股东退出是指股东退出公司经营和管理的行为,股东退出机制是公司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了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范本,包括退出条件、退出理由、退出方式等。 XXXXXXX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 持有本公司股份12个月以上。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二、退出情由 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 1、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4、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6、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可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退出方式 1、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退出股东应提前三个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 2、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

人才退出机制讲解学习

人才退出机制 人才退出机制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什么是人才退出机制 企业人才退出机制是企业根据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在企业中持续实现人岗匹配、能力与绩效、绩效与薪酬的匹配,以定期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那些达不到要求的人员依据程度的不同采取降职、调岗、离职培训、解雇和退休等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解雇只是人才退出方式之一,而非全部。人才退出也包括暂时退出岗位接受教育和培训,等到教育培训结束后如果达到企业的要求就继续回到组织中工作。因此,退出与解雇之间存在一个缓冲带,例如内部待岗、试用期制和离岗培训等。实施人力资源退出机制,是为了保证组织人力资源团队的精干、高效和富有活力,通过自愿离职、再次创业、待命停职、提前退休及末位淘汰等途径,让不再适合于组织战略或流程的员工直接或间接地退出组织及其机构,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战略目标。 二、人才退出机制的现状 1.国企人才退出机制状态 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中并没有人才退出机制,自从中央政府提出国企减员增效之后,在国有企业中掀起了一股下岗裁员浪潮,企业隐性失业显性化,这是中国企业的一次集体人才退出。这次下岗裁员的目的是去除企业中多余的冗员,而人才退出机制的目的是使企业人才处于流动状态,在企业中营造能进能出、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氛围,最根本的目的是通过引入退出机制来给人才以危机感,促使他们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积极性。 2. 私营企业人才退出机制的现状 就业市场化后,私营企业利用中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情况,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当企业需要人才的时候临时到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人员,而当企业不需

股东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范本(共5份)

股权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解读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范例1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范例2 ■股东分红及退出机制范例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解读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创业者都会面临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如何搭班子?团队利益如何分配?公司如何治理?企业这些最核心的问题,都跟同一件事相关:公司股权架构。 1.合伙人合伙创业第一天,就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合伙人股权设计) 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资金,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天使融资); 3.公司有三五十号人,要激励中层管理与重要技术人员和公司长期走下去, 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员工股权激励); 4.公司需要招兵买马、跑马圈地,加速发展,引入A轮、B轮、C轮投资人,…… IPO时,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创业股权融资); 5.公司足够NB,做到BAT的体量,需要把大公司做小,把老企业做新,也 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孵化器、阿米巴经营)。 刚成立的创业团队该如何设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创业合伙人的股权结构,一直都是一个最为困扰创业者的问题。当然里面的坑不仅多,而且深。 下边这张图,是我们模拟的公司在天使阶段的股权架构图。从这张图表我们可以看出,参与公司持股的主体,有中间部分的合伙人,左边部分的“员工+顾问”,右边部分的投资人。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中间部分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至于左边部分的“员工激励股权”与右边部分的“公司创业融资”,我们后续再专门讨论。

在我们服务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我们见过各种版本合伙人股权战争的故事,也帮创业朋友处理过各类股权战争的事故。我们发现,合伙人之间之所以频繁爆发股权战争或闹剧,是因为他们既没有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也没有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这就好比是,两口子不明不白结了婚。婚后发现,双方完全是两个物种,想离婚时,却发现不知道该怎么离婚,甚至这婚还离不了。 一、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即结婚机制。 要做好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先得想明白什么是合伙人?我们认为的合伙人,是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公司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 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也是主要参与分配股权的人。合伙关系是接近于婚姻关系的[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合伙之后,公司的大小事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重大事件,甚至还得合伙人同意。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一) 合伙人股权进入的坑 请神容易送神难。 下述人员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议创业者慎重将下述人员当成合伙人,并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大量股权。 (1)短期资源承诺者 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刚开始创业时,有朋友提出,可以为他创业对接上下游的资源。作为回报,朋友要求公司给20%股权作为回报。 创业者把股权出让给朋友后,朋友承诺的资源却迟迟没到位。 这肯定不是个案。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短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

新形势下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的思考

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的思考 退出,是指从道路运输市场中退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淘汰达不到经营道路运输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经营者。同时运用退出缓冲机制,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经营资格,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提高道路运输效率和效益,并形成道路运输市场的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宏观调控,调整运输结构。在运力结构方面主要是鼓励和引导运输企业选用自重轻、载质量大、能耗低、的环保型、节约型车辆,在运输经营结构方面,要提高快速客运、快速货运在现代物流等行业中的比重:在运输组织结构方面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经营,鼓励公车公营,规范承包经营,禁止挂靠经营行为。 二、严格市场准入,提高准入门槛。要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客运(班线、包车)、危险品等运输领域应相应提高准入条件和标准(含三个方面:经营单位、车辆、人员)。 三、全面落实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客运资源的合理有效配

置。根据市场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招投标工作,推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有效使用。对那些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秀、资质等级高,实行公车公营的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选中标,这就起到了督促企业在管理上新台阶的作用。研究制定客运合同经营管理办法,推行规范性的合同经营,制止客运线路私下炒卖行为。 四、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制度,逐步建立诚信考评体系和考核公告、通报制度。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按部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以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五、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依靠科技和信息手段争取尽快建立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对客货运车辆、营运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章处罚信息实行联网查询。健全和完善市、区两级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客运、危险品车辆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终端。严厉打击违章经营、无证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对违章的经营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实行处罚积分制(进行年度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联网系统和年度审验,通过分值分别给予教育、警告、培训、停业整顿处罚,

构建有效的员工退出机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构建有效的员工退出机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内容摘要人员的选、育、留、用等人力资源工作已得到了较好的运用和实践,而人员的退出在企业实际中还不成熟,本文站在市场经济和战略发展角度,分析了构建企业员工退出的机制的必要性,阐述了员工退出的含义和分类,对员工的退出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实际工作应坚持人性化、科学性、发展、战略导向的管理原则,提出了包括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有效的员工退出机制的构想,并对实际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防探讨。 关键词建设退出机制提升竞争力 一、构建员工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1、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之间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资源的有限性和发展的无止境加剧了企业对资源的占有、配置的欲望,市场经济的本质特性—竞争体现的淋漓尽致,人才作为可创造超越本身价值并能实现增值的资本要素越来越成为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因素。自然只有那些适应企业文化并为企业持久发展创造良好业绩的员工才称之为人才,在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必然会有部分员工退出,如何保持合理流动,降低核心人才的流失?企业员工退出机制正是顺应社会进步、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 2、适应现代企业战略需要 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战略发展的组织体制保证,人力资源战略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内容,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随着企业规模扩张,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和重组,企业除了选、育、留、用等人力资源管理外,如何正确面对员工的退出?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处理的员工退出?如何保持优秀员工不流失?如何优化人员结构?已成为影响现代企业战略实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3、适应企业管理实践需要 纵观我国的大、中、小及不同性质的企业,虽然部分企业已意识到员工退出的重要性,采取了一些人员退出措施,但真正从组织战略发展来考虑,并根据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情况,设计、建立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强的运行良好的员工退出管理机制还比较缺乏。由于员工退出的机制的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引发的华为公司“万人辞职事件”,联想集团的“裁员风波”等,给社会、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 二、企业员工退出机制的涵义、分类 1、涵义: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通过科学客观地分析组织的环境因素、技术、产品、结构等,通过多种人力资源策略相结合,建立起一种动态的、连续的员工能上能下、能进

创业计划书之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

创业计划书之风险控制和 退出机制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风险分析与退出机制: 一.风险分析: 任何项目都存在着风险,如何能够有效地预防并控制各种风险是项目探讨之初就应该多方讨论的问题,做为管理者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小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把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难以承担的损失。综合本项目, 有可能存在风险的因素如下:. 1)气候的影响 由于自然因素对农作物的产量影响较大,所以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无法对经营产品的数量等做准确的估计,从而在资金的分配上,不会达到更高效的配置。而且在快递运输的过程中出现了天气不适当的时候容易影响发货。囤货的时候因为天气原因也容易导致货物囤积而造成食品的变质。 2)仓库的货损 为了物流配送的需要,我们的货物必然会在物流仓库短暂堆放,对某些蔬菜类产品,因为货物本身的特点,在存储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定的货损,对这个的预防和控制是本项目必然要考虑的问题。 3)对农作物生产过程的监控 因为我们的品牌形象就是有机食品面向的是妈妈级别的人物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很高,所以,我们所销售的农产品一定要完全符合我们对外宣传的标准,否则将对我们的形象大大折扣,也会危及公司的生存,因此我们必须安排人员对全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这个是否能够实现是个难题,而且如果有对公司形象有损的报道,将会大大影响公司的生存; 4)对货源的控制 为了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我们必须拥有一定的产品货源,我们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非常分散而且难以控制,如果我们要决定他们种植的产品,那么我们需对他们产品的回收做出承诺,假如市场到时候未达到预期的要求,那么损失只能我方来承担。如果我们不决定他们要种植什么,那么我们的控制无从谈起。5.对网站的建设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具体游戏规则落地方式: 1、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2、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 3、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 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4、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 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常见三种案例分析: 1、创业团队离职。 我们有一个客户,当时主要是大学同学几个人一起创业,有一个股东拿了15%的股权,他干了一年多就要离职了。离职以后股权怎么处理的问题成了其它创始人的难题,而这位离职的创始人当时坚决不同意把这个股权拿出来。虽然通过艰苦的谈判,终于让这位创始人把股权拿回来,以相当高的代价归还给公司。 面对这种问题,我们建议如果公司处在初始阶段,你们遇到这种情况,大可以另外注册一家公司,我们用另外一家公司来做这项业务。这时持有这家公15%的股份的创始人来说其实没有任何价值。这套处理方案非常适合对待那些死活不愿意接受和解和谈判的霸道创始人。 不过,我们认为为了双方的和气和创业公司的健康成长,应该在初始阶段就安排后退出安排,比如以什么样的价格回购等等。 (评:其实还有一些处理方式,就是让公司停摆,贬值,迫使离职创始人急于脱手。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其实,还有引入外部投资的方式,稀释掉某位创始人的股权的情况。) 2、婚姻制度。 现在北京和上海好像离婚率越来越高,可能是跟企业家群体到了一定的阶段,我没有这个数据,我猜测这个数字还是比较高。之前做企业的朋友可能都关注过,之前土豆网还出现了一个土豆条款。这个事件的背景就是说土豆网的创始人做了土豆公司,后面也有投资人进来。其实他比优酷先申请在美国上市,可是就在上市的节骨眼上,他老婆提出要离婚,而且要分割财产。 这时候,企业的风险骤然增大,对于美国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公司控股股东因为离婚失去控制权,这是非常大的变动和风险。导致的结果是后来提交申请的优酷网反而先上市,而这个一前一后的变化,直接改变了两家视频网站在中国的命运。最后我看到报道是土豆网的创始人给了700万美金,最后双方调解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家一看就知道这个成本有多大,时间成本、公司发展机会成本、实际货币补偿成本。这里面涉及到如果出现股东婚姻问题的时候,其实里面也涉及到一些股权退出机制问题。原则上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是说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在创业期间夫妻是共同财产,包括公司的股权。原则上是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可以对这个财产另外约定,可以不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只要一方自愿,双方签协议认可。所以就出现了大家说的土豆条款,很多投资人也担心股权变动对公司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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