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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的管理,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三)基本要求

1.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机构内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具体细则

1.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2.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

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3.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血站的名称;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储存条件。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4.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

5.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设备温度的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6.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7.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8.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9.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三级医院应当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10.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11.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12.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

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血液条码等随病历保存。

13.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14.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中。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的用血,将临床医生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医师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认定的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 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症进行输血,输血适应症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评价方法 1.评价内容:(1)《临床输血单》的填写是否规范:(2)输血前是否有兔疫学检查(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后疗效的评价情况 2.科室评价:临床科室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

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3.输血科评价:医务科授权输血科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送报医务科。 4.医务科评价:根据送报材料和抽查,医务科每季度对临床科室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三、考核管理 1.对于1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 2.对于连续2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用血权限降级处理,医务科将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其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连续3个月内未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再恢复其用血权限。 3.对于连续3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或未按照用血规定用血,违反用血技术操作的医师取消其用血资格,医务科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做自我批评报告,组织其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连续6个月内未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再恢复其用血权限。 评价结果将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的重要指标,以便更好提升临床用血的科学管理,促进临床合理、安全、有效用血。 XXXXX医院

2、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沙坪坝区某医院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为了更合理、规范使用血制品,避免血液制品的浪费,加强临床医师用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全院临床各科室。 3制度内容 3.1临床用血应由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记录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如《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合格(如信息不全,信息错误等),血库工作人员应退回该申请单待填写完善后方可接收。如输血前检查项目结果待检测,经治医生须报告发出后24小时内完善申请单内容补填,并保存于病历内。 3.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临床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600ml履行报批手续,经输血科同意后,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用血除外)。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3.3择期手术科室应提前一天向血库申请备血,对特殊血液制品如洗涤红细胞、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RH阴性血制品等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检验科血库提出申请,血库应及时向重庆市血液中心预约。 3.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按《亲友互助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出申请,并到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中心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4相关文件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 沙坪坝区某医院用血申请流程

临床合理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输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本医院临床输血科学、合理、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执行。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严禁 输安慰血,搭配血,人情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本医院使用血站统一供给的血液,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定期向 血站报送用血计划,保持一定的储备血量。 3.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Hb>100g/L 一般不必输血,Hb<70g/L才需输血,Hb在70 g/L ~100g/L之间,结合患者心肺功能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 4.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根据病情,结合实验室检 查结果认真做好临床输血治疗前的全面评估,记录在病历中。 5.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 利弊。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输血治疗。 6.临床输血治疗前,临床医生应开具检查医嘱,对患者进行血常 规、ABO,RH血型、凝血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和ALT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或家属。 7.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主治医师审核签字,严格执行 临床输血审批制度,>2000ml输血应提前3天预约并经医务科审批。 8.为做到有计划地供血,除紧急输血外,应至少输前1天向输血 科递交输血申请单,特殊血液成分如洗涤红细胞,血小板等,提前预约。 9.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生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输血科登记,

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具有执业资格的经治临床医生根据病人治疗需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提前一天向血库提出临床输血申请。紧急用血除外。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备案,并记入病历。同时介绍医疗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办法和病员用血须知。 三、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由科主任核准签字,送医院医改办审批。 四、《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必须准确、清楚、齐全。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诊断、输血史、妊娠史、用血类型、数量、用血时间、用血理由及申请人、审批人姓名等。手术备血在“用血时间”栏边上注明“备血”字样,需用血时再电话通知输血科。 五、审批后,将《临床输血申请单》交由病区护士采集受血者血样连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交输血科备血。 六、紧急用血,经治医师在《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上加盖“急”字章,开放绿色通道,先输血再补办其它手

续。 七、新鲜全血、血小板等成份输血须提前一天向温州市中心血站预约定制,一般在约定输血日的下午五时后供血。预约即收费,不退还。 八、门诊输血必须在急诊室留观,急诊室承担相应职能。 九、输血前须对受血者采集血样送检验科做传染病学检查,内容包括:谷丙转氨酶、乙肝三系定量、抗-HCV、抗-HIV1+2、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 十、护理人员在血交叉标本采集时,必须严格“三查七对”,标本必须与申请单一致。并在申请单填上采血者姓名和采血时间。 十一、输血科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标本时,应认真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及标本及时退回。 十二、输血科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申请用血时间前完成记帐、取血(向市中心血站)、血型复核、血交配、发血等工作。 十三、对于手术备血等不能确定是否输血的情况,先按规定缴纳血费和输血互助金。输血科在接到用血通知后,先使用血库冰箱内的贮血,同时立即向县中心血站取血(正常工作时间内由输血科负责,值班时间由经培训的勤务人员负责)。输血科可分次配血、发血,第二次发血需手工报告注明“续…”。若在手术过程中不需输血,输血科人员证明情况后,退回血费和输血互助金。 十四、输血前严格做好各项核对工作,及时输注,并记录输血操作人及时间。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异常情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以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

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它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

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用血,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十八条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输血指输注各种血液成分。包括红细胞、血浆、冷沉淀血小板等。 三、临床用血评价主要包括对科室用血合理性评价和医生合理用血评价。 四、科室用血合理性评价由医务科组织成立临床用血专项检查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抽取输血病历至少10份,检查内容包括: (1)科质控小组对本科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及月评价; (2)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 (3)输血申请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有输血前感染性筛查; (5)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6)《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 (7)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和输血后疗效评估; (8)输血医疗、护理医疗文书是否记录规范; 五、医生合理用血评价主要为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评估: (1)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患者是否需要接受输血进行输血前评估。评估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进行,并由评估医师在评估表上签名。

(2)输血后评估包块输血后疗效评价和输血不良反应评估。输血治疗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输血治疗后第二天应根据输血治疗目的对患者进行血常规或出凝血相应的实验室检测,并观察患者病情有无好转、临床表现是否改善等,做出输血治疗疗效评价,在评估表中记录。输血不良反应评估在《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中记录。 (3)医生合理用血评价不适用于临床急诊抢救患者用血、择期手术术中大出血抢救用血、自体输血、稀有血型输血和新生儿输血,除了上述情况外,其他住院患者临床用血和择期手术患者术中用血必须执行。 (4)《临床用血评估表》一式两份,科室质控小组留存一份,报送血库一份。 六、医院对科室用血合理性评价检查结果实行公示,通报有关各科室输血质量内容,提出整改措施,考核结果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七、各科室主任作为科室临床合理用血主要责任人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的管理,充分发挥科室质控小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临床合理用血质量的不断提高。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 临床医师执行输血过程管理 (一)输血前主治医师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对患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输血及选择何种血液成份最合适。 (二)输血前告知:患者接受输血治疗享受知情权。医师应向患者和家属履行告知义务,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液可能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染疾病。征得患者和其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备血。无自主意识且无亲属签名患者的紧急输血,应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记入病历。知情权应遵循的原则是:1输血是自愿的,患者有权拒绝输血;2患者有权知道输血的必要性,风险及可能的替代方法(如自体输血)。 (三)输血申请:主治医师须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并有上级医师核准并签名,连同受血者血标本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凡申请少量血(50ml或100ml)、大量血(超过1600ml)、保存期短(7天内)的血和特殊血液品种(如RhD阴性血或冰冻红细胞),至少于输血前2-3天送交申请单,以便向采供血机构预约(急诊除外)。申请单填写应完整、清晰。凡资料不全,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已婚女患者缺乏妊娠史或无主治医师以上签名的申请单应退回临床科室补充,不得迁就。受血者必须在输血前做ALT、乙肝五项、抗-HCV、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结果贴病例中。发烧患者需要输血时应将体温降至38°C以下方能输血。急诊输血时应尽快将申请单及血标本送输血科,并在申请单上标明“紧急”字样,禁止口头医嘱申请用血。创伤引起的急诊输血患者应在输血前留取血标本做经血液传播疾病指标的检测,准确记录采集血标本的日期及时间,申请单上注明“结果待报”,检验结果报告后入病例。(四)输血过程的监护:输血过程由护士监护。一旦出现

合理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的用血,讲临床医生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医师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认定的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症进行输血,输血适应症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评价方法 1、评价内容:(1)《临床输血单》的填写是否规范;(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后疗效的评价情况。 2、科室评价:临床科室每月对医师和李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3、输血科评价:医务科授权输血科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送报医务科。

4、医务科评价:根据送报材料和抽查,医务科每季度季度对临床科室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三、考核管理 以上检查结果将在医院《》公示,并按医院用血奖罚措施进行处理,措施如下: 1、对于1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 2、对于连续2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用血权限降级处理,医务科将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其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连续3个月内未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再恢复其用血权限。 3、对于连续3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或未按照用血规定用血,违反用血技术操作的医师取消其用血资格,医务科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做自我批评报告,组织其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连续6个月内未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再恢复其用血权限。 评价结果将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的重要指标,以便更好提升临床用血的科学管理,促进临床合理、安全、有效用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题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1、医疗机构(A)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A、法定代表人 B、单位负责人 C、科室负责人 D、医务科主任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哪些职责(D) A、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B、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C、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D、以上都是 3、医疗机构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D) A、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B、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C、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D、以上都是 4、制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目的是(D) A、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B、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C、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D、以上都是 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于(B)开始施行。 A、2009年12月1日 B、2012年8月1日 C、2010年3月1日 6、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D)

A、血液品种 B、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C、有效期及时间 D、以上都是 7、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D)。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A、14-18℃ B、16-20℃ C、18-22℃ D、20-24℃ 8、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D) A、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B、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C、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D、以上都是 9、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D)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A当时B3日内C7日内D10日内 10、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C);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1万元以下罚款 B、2万元以下罚款 C、3万元以下罚款 D、4万元以下罚款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第二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三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四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科批准,方可备血。 第五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第六条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七条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

县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县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 审批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0289县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County hospital clinical blood safety management approva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

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1.0目的: 根据临床用血的紧急程度,对临床用血申请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保证紧急或紧急用血的安全、有效。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临床用血的管理。 3.0制度要求: 3.1 临床用血申请根据紧急程度分为“特急”、“紧急”、“急用”、“预定”、“手术备血”、“预防性”六种。 3.2 临床医生在填写《输血申请单》时,需注明用血的紧急程度。抢救病人需加盖“绿色通道”紧急章。 3.3当临床用血为“特急”用血时,以下制度适用: “特急”用血仅适用于大量失血,如不马上输血有死亡可能的 患者。 血液发放可不进行交叉配血试验,但临床医生要在输血申请单 上注明,并签字确认。输血科收到申请单后,立即发给同型红 细胞,并在发血单上注明“未配血”。对于未知血型的,可直接 发给O型红细胞。但输注前需抽取病人原始血标本,以便检测 病人血型。 血液发出后,输血科应尽快完成配血试验,如发现配血不合, 应立即通知临床医生停止输血,并进行相容性输血。 3.4“紧急”用血适用于失血较多急需输血,但短时间内无生命危险的患者。可选用速度较快的交叉配血方法(凝聚胺法),要求在30分钟内发出第1袋血。 3.5“急用”适用于情况偏急,需要优先配血的患者,输血科可根据情况优先配血,配好即用。 3.6“预定”适用于择期手术或计划用血的患者。医生在填写《输血申请单》时,需注明血液输用时间。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预定的时间前,完成血液相容性检测。 3.7“手术备血”适用于择期手术的患者。医生在填写《输血申请单》时,需注明手术时间。输血科工作人员应保证血液库存量大于备血量,待临床医生通知确认需要用血时,即完成血液配发。心脏中心除外(处理方式同“预定”)。 3.8“预防性”适用于所有有输血可能的患者。输血科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开展成份输血 1.成分输血的目的 ( 1) 补充血容量, 能够输用各类血浆制品, 如新鲜冰冻血浆、白蛋白; ( 2) 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少白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 ( 3) 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 能够输用浓缩血小板和新鲜血浆; ( 4) 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机体免疫力, 能够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2.成分输血的原则: ( 1)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 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失去的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 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 取决于病情需要, 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 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 禁止输安慰血; ( 2) 适合输成分血的患者, 决不给全血, 临床8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 分, 而不适合输全血; ( 3) 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标准治疗剂量, 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3.成分输血的优点: 一血多用, 节约用血, 制品浓度与纯度高, 疗效好, 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性疾病传播。

二、申请输血程序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连同受血者血样, 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2.申请成份输血或全血: 全血申请量在200ml, 需科副主任签字; 全血申请量400ml , 要由科主任签字, 并输血科上报医务科批准; 申请红细胞量超过15ü, 要经分管院长批准, 并经过医务科上报市中心血站。 3.决定输血治疗前, 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 应报医务科长、院总值班人员或分管院领导同意, 并记入病历。 4.输血前应进行输血前相关检查。首次输血, 应检查ABO血型和Rh( D) 血型、和输血前检查( 受血五项) ; 曾输过血的患者, 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 D) 血型和受血五项结果, 如上次输血超过7日, 交叉配血出现疑难时, 应进行抗体筛检。 5.对于Rh( D) 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 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出血量在600ml以下者不输血, 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用品。 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 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与申请单联号相同的试管, 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及临床用血制度

海源中医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医院科学合理用血,指导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合理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特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年度输血工作计划,具体执行工作由检验科负责。 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3、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4、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交检验科作交叉配血。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7、护士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必须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门急诊、诊断和输血治疗同意书。贴在试管上的条形码标签,必须填写患者的姓名、床号、病区。 8、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时,必须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的床边,按照输血申请单共同核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执行者、核对者在输血申请单反面签全名。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备血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应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的血标本。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结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等要求,制定此制度。 2启的 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 3?范围 适用于我院临床用血相关医学文书的管理。 4?内容 4.1医院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制定规范的各类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并纳入 电子病历模版中,必要时,统一印制纸质版。 4.2定期对新入医务人员逬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规范培训及考核,保证临 床用血医学文书填写的规范性。 4.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 者或者其近亲厲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産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3.1《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 诊断、输血适应证、输血方式、拟输血成分、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432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

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厲意见的,经请示医务科临床用血管理负责人或医院医疗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3.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 4.3.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可明确同意输血次数。 4.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 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谴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谴,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 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谴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4.4.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五条:《临床输血申谴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 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442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时,根据紧急程度,临床医师应在《临床输血申请 单》上"输血类型"处选填"紧急"、"火急",并先口头向上级医师汇报申 谴,上级医师同意后进行急诊输血,抢救结束后按实际用血量在《临床输血申谴单》上补填各级审批签字。 4.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 评估、输iflia程和输Hug別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4.5.1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当将准备输血患者的输血前检查结果及适应证的评估 情况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包括患者的症状、体征、血红蛋白等。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用血,将临床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医师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认定的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 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证进行输血,输血适应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评价方法 1、评价内容(见附件):(1)《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 2、科室评价:临床科室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3、检验科血库评价:医务科授权输血科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医务科。 4、医务科评价:根据报送材料和抽查,医务科每季度对临床科室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三、公示与管理 以上检查结果将在全院《医疗质量、安全督查简报》公示,并按医院用血奖惩措施进行处理,措施如下: 1、对于1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 2、连续2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用血权限降一级处理,医务科将给予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 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 中注明用血理由。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进行交叉配合试验。如果用血量超过800 mL 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二)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6、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7、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8、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9、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10、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1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医务科,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得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行输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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