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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与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百分比。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量的百分比。

(5)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常规供水水源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供水量严重不足或暂时停止供水情况下,能及时补充或替代常规供水水源,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的水源地。

(6)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监控系统:以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为基础,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和通信网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

4 总则

4.1 评估内容

根据本指南确定的4类25项指标,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2 评估程序

(1)印发评估方案;

(2)各水源地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建立水量、水质、监控、管理四方面的评估档案;

(3)各水源地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开展自评估,完成自评估报告并上报印发评估方案的部门;

(4)印发评估方案的部门联合相关省水利厅水源地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评估组,通过现场核查及档案核查等方式对各水源地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性及定量综合评估,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并反馈各水源地;

(5)根据各水源地对初步评估意见的反馈,形成正式评估意见。具体评估程序见图1:

图1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程序

5 评估指标体系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标体系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详见表1。

表1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

水量评估年度供水保证率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应急备用水源地

建立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备用水源能够满足特殊情况

下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

供水配套设施。

水量调度管理

流域和区域调度中,应有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调度配

置方案,确保相应保证率下取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

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建

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

供水设施运行

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取水口处河势稳

定;地下水水源地采补基本平衡,长期开采不产生明显的地

质和生态环境问题。

水质评估取水口水质达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能够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进行监测,每月至少

监测2次,并且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Ⅲ类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能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水质监测指标进行监测,每月至少监测1次,并且供水水质

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标准。封闭管理及界标

设立

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边界设

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

边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

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综合

治理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没有从事网箱养殖、没有畜禽饲养场、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级保护区综合

治理

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

畜禽饲养场、旅游等活动的应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

水水体;

准保护区综合治

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产生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没有危

险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置场所。

含磷洗涤剂、农

药和化肥等使用

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化肥以及

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交通设施管理

保护区范围内有公路、铁路通过的,交通设施应建设和完善

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进入保

护区之前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

植被覆盖率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二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逐步提高。

监控评估

视频监控

实现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全方位监控。管理部门建立自动

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

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

巡查制度

建立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

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特定指标监测

地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

的特定项目,每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排查性监测;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还应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

规程》(SL395)规定的项目开展营养状况监测;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能按照《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有

关规定,对水位和采补量进行定期监测。

水质水量在线监

取水口附近水域具有水质水量在线监测

信息监控系统

具备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

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监控

信息系统;

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

力建设,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

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管理评估

保护区划分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

项会商制度。

法规体系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或办法,并经批准

实施;

应急预案及演练

制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供水安

全保障的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

管理队伍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

工作经费;

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6 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类型,本指南将水源地分为湖库型、河道型和地下水型三种类型,表2-表5中未做标注的表明适用于此三类水源地,标注过的按标注类型进行评估。

6.1 水量保障

水量保障评估共4项二级指标,满分30分,水量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2。

表2 水量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分值评估方法档案材料或说明

水量评估年度供

水保证

14

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的,得

14分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对

于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的,提供

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及设计

枯水年来水量数据;对于供水保证率

低于95%的,应说明原因和拟采取的

措施等。

[地下水型水源地]对于供水保证

率达到95%以上的,提供年度供水量

及可开采量数据;对于供水保证率低

于95%的,应说明原因和拟采取的措

施等。

年度供水保证率不能达到95%的,得0

应急备

用水源

地建设

8

供水城市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并能

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且

具有完善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

设施的,得8分

已建立备用水源地的,提供备用水源

地建设相关批复文件、设计规模、运

行情况以及配套供水设施的相关设

计文件、现场照片等材料;如供水储

备或配套供水设施不完善的,应说明

原因及主要影响,同时说明相关补救

措施;对于尚未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

的,应说明原因。

已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但供水储备

和供水配套设施有一项不完善的,得

6分

已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但供水储备

和供水配套设施均不完善的,得3分

没有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得0分

水量调

度管理

4

流域和区域供水调度中有优先满足饮

用水供水要求,能确保相应保证率下

取水工程正常运行所需水量和水位要

求的,并且制订了特殊情况下的区域

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并

经批准实施的,得4分

流域和区域供水调度中有优先满足

饮用水供水要求的,建立水量、水位

双控制指标的,提供该调度配置方

案;没有相关调度配置方案的,说明

对实际供水是否产生不利影响等。已

经编制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

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并经批准实

施的,提供该方案,说明供水安全储

备情况;没有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

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的,流域和区域供水调度中有优先满足饮

用水供水要求,但没有制订特殊情况

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

方案的,得2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评估方法档案材料或说明

有特殊情况下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

联合调度方案,但流域区域供水调度

中没有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

得1分

应说明原因。

两者均没有的,得0分

供水设

施运行

4

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

安全的,得4分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供

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

全的,应说明主要供水设施的名称、

地点、规模、建设及改扩建时间等信

息,提供供水设施相关照片、检修记

录等材料;取水设施、输水设施偶尔

出现事故影响供水,经过抢修后能够

安全运行的,应简要说明事故经过、

影响、补救措施等;对于安全隐患较

严重的,说明理由。

[地下水型水源地]供水设施完好,

应说明主要供水设施的名称、地点、

规模、建设及改扩建时间等信息;取

水设施、输水设施偶尔出现事故影响

供水,经过抢修后能够安全运行的,

应简要说明事故经过、影响、补救措

施等。

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提供5年系列

的水位和取水量数据、图表等相关证

明材料;轻度超采,提供超采率;地

下水严重超采的,说明原因。

取水设施、输水设施偶尔出现事故影

响供水,经过抢修后能够安全运行的,

得2分

取水设施、输水设施经常出现生产事

故,影响供水的,得0分

6.2 水质保障

水质保障评估共9项二级指标,满分40分,水质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3。

表3 水质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分值评估方法档案材料或说明

水质评估取水口

水质达

标率

20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

地]取水口水质全年达到或

优于Ⅲ类标准的次数不小于

80%的,监测频次达到每月至

少2次,且监测项目达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

的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的,

得20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口

水质全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标

准的次数不小于80%的,监测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应按年

度提供每月水质监测报告,监测两次的

取两次平均值,全年按频次法进行水质

达标评价,达标次数不小于80%的为达

标,否则为不达标。提供水质监测单位

资质情况。

供水水质(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低于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

类标准的,应对水质不达标的原因进行

分析,并就所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说明;

未采取有效措施,供水水质未明显改善

指标指标

频次达到每月至少1次,且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规定的监测项目开展监测的,得20分或存在继续恶化风险的,应说明原因。[地下水型水源地]应按年度提供每月水质监测报告,监测两次的取两次平均值,全年按频次法进行水质达标评价,达标次数不小于80%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对于背景情况影响水质,但满足水厂要求的,可以不参评。提供水质监测单位资质情况。

水质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Ⅲ类标准的,应分析原因,并就所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说明。

以上任一条件没有达到的,

得0分

封闭管

理及界标设立4

[湖库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实现全封闭管理,且界标、警

示标示以及隔离防护设施完

善的,得4分

[河道型水源地]一级保护

区取水口半径50米内进行全

封闭管理,且界标、警示标示

以及隔离防护设施完善的,得

4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一级保

护区实现单井封闭管理,且界

标、警示标示以及隔离防护设

施完善的,得4分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提供应

封闭管理和实际封闭管理公里数及工程

合同、验收等材料;设立了边界地理界

标、警示标示、隔离防护设施的,提供

图片、照片、数量等信息;设有地理界

标、警示标示及隔离保护设施,但不完

善的,说明原因。未开展相关工作的,

提供未来开展相关工作的计划、方案,

说明未能开展相关工作的理由。

[地下水型水源地]设立了边界地理界

标、警示标示、隔离防护设施的,提供

图片、照片、数量等信息;设有地理界

标、警示标示及隔离保护设施,但不完

善的,说明原因。未开展相关工作的,

提供未来开展相关工作的计划、方案,

说明未能开展相关工作的理由。

实现部分封闭或界标、警示

标示以及隔离防护设施等不

完善的,得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

入河排

污口设置3

一、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入河

排污口的,得3分

存在入河排污口的,提供建设项目和排

污口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图片等信息;

清理效果不明显或者未采取清理措施

的,应说明原因。

保护区内有入河排污口的,

得0分

一级保

护区综合治理3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

地]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没有

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

动,水面没有树枝、垃圾等

漂浮物的,得3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没有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没有垃圾堆放、

旱厕、加油站或者其他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

得3分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存在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的,应提供建设项目的数量、类型和规

模等信息,说明理由和治理措施;

无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活动,

提供相关禁止性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存在上述活动的,说明理由和治理措施。

[地下水型水源地]存在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应提供建

设项目的数量、类型和规模等信息,说

明理由和治理措施。

存在上述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

应说明所采取的清理措施和效果,对于

清理效果不明显,或者未采取清理措施

指标指标

有上述建设项目或存在上述

污染水体活动的,得0分

的,应说明原因。

二级保

护区综合治理2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

地]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畜禽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按照规

定采取了防止污染饮用水水

体措施的,得2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没有严重

污染的企业,没有城市垃圾、

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

物堆放场和转运站,没有污

水灌溉农田的,得2分

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应提供

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的数量、类型和规模

等信息,说明理由和治理措施;

无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活动,

无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的,提供相

关禁止性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存在上

述活动或场所的,提供活动或场所分布

范围、类型和规模等信息,说明理由和

拟治理措施。

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

上述活动场所,未按照规定

采取了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措施的,得0分

水质评估

准保护

区综合

治理

2

没有对水体产生严重污染的

建设项目,没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置场

所的,得2分

存在上述建设项目或场所的,应提供建

筑物、活动分布范围、类型和规模等信

息,说明所采取的清理措施和效果,清

理效果不明显,或者未采取清理措施的,

应说明原因。

存在上述情况的,得0分

含磷洗

涤剂、农

药和化

肥等使

2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

地]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限

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

化肥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

施的,得2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内

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

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农药

的,得2分

不存在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和化肥情

况的,提供相关禁止性文件或其他证明

材料;存在上述活动的,说明理由和未

来治理措施。

没有禁止或限制的,得0分

保护区

交通设

施管理

3

保护区无公路、铁路通过;

若有公路、铁路通过,并已

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

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

措施,并在进入保护区之前

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的,

得3分

保护区无公路、铁路通过或若有铁路、

公路通过,已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

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

且公路、铁路进入保护区之前设立有明

显的警示标志或采取部分防护措施的,

提供相关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保护区

有公路、铁路通过,但没采取相应防治

措施的,应说明原因。

保护区有公路、铁路通过,

但采取部分防治措施的,且

有警示标志的,得2分

保护区有公路、铁路通过,

但没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的,

得0分

指标指标

保护区

植被覆盖率1

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

域,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

以上,二级保护区内适宜绿

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逐步提

高的,得1分

提供相关规划或文件,应说明保护区范

围内的植被覆盖情况及植被分布情况;

对于植被覆盖率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

近年所采取的绿化措施及效果。

保护区植被覆盖率不满足上

述要求的,得0分

6.3 监控保障

监控保障评估共6项二级指标,满分15分,监控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4。

表4 监控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分值评估方法档案材料或说明

监控评估视频监

2

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

自动视频监控的,得2分

已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应提

供水源地监控体系具体情况,包

括设备名称、运行状况、图片等;

未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应

说明原因。

管理部门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但不能

对取水口和重要供水工程实现24小时自

动视频监控的,得1分

管理部门没有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

得0分

巡查制

2

建立巡查制度,并且一级保护区实现逐日

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巡查

记录完整的,得2分

建立巡查制度的,提供巡查制度

文件和巡查记录;巡查制度未建

立或者不完善的,应说明原因以

及相关工作计划。

建有巡查制度,但一级保护区不能实现逐

日巡查,巡查记录不完整的,得1分

没有建立巡查制度的,得0分。

特定指

标监测

3

[湖库型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规定的特定项目每年至少进行1次排

查性监测,并且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

价技术规程》(SL395)规定项目开展营

养状况监测的,得3分

[河道型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规定的特定项目每年至少进行1次

排查性监测的,得3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能按照《地下水监测

规范》(SL183)有关规定对水位、取水

量等进行定期监测的,得3分

[湖库型水源地]开展排查性监测

或营养状况监测的,说明监测项

目、监测频次以及达标情况等内

容;对于未按规定对特定项目开

展排查性监测或营养状况监测

的,或者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应

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工

作计划。

[河道型水源地]开展排查性监

测的,说明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以及达标情况等内容;对于未按

规定对特定项目开展排查性监测

的,或者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应

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工

作计划。

[地下水型水源地]开展水位、取[湖库型水源地]开展排查性监测或营养

状况监测其中一项的,得2分

没按上述要求开展监测的,得0分

水量监测的,提供监测单位、项目、频次、结果等。

在线监测3

取水口附近水域具有水质水量在线监测

的,得3分

取水口附近水域实现在线监测

的,提供在线监测设施位置、运

行情况,在线监测数据等材料。

取水口附近水域没有水质水量在线监测

的,得0分

信息监控系统2

建立水质水量安全监控系统,具备取水

量、水质、水位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

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的,得2分

具备水量、水质、水位等监测信

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

建立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监控信

息系统的,提供数据报送方式、

频率、分析报告,系统开发的相

关文件、合同、系统图片等水质水量安全监控系统,具备上述1-2项

能力的,得1分

没有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信

息监控系统的,得0分

应急监测能力3

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

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的,得3分

具备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

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的,提供监测单位资质、能力及

其他证明材料;对于应急监测体

系不完善的,应说明原因,提供

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

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具备加密监

测或增加监测项目能力之一的,得2分

应急监测能力难以满足应对突发性应急

监测需要的,得0分

6.4 管理保障

管理保障评估共6项二级指标,满分15分,管理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5。

表5 管理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分值评估方法档案材料或说明

管理评估保护区划

3

完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报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得3分

完成保护区划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实施的,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未进行保护区划分的,应说明原因。

未划分水源保护区的,得0分

部门联动

机制

2

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

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

商制度的,得2分

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水源地安

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

享和重要事项会商制度的,应提供

联动机制建立的相关文件,说明联

席会议或会商会议制度。

未建立水源地部门联动机制的,

得0分

法规体系 2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

规、规章或办法,并经批准实施

的,得2分

制定了水源地保护相关法规、规章

或办法,并经批准实施的,提供相

关法规、规章或办法;没有开展相

关工作的,说明情况。

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

关法规、规章或办法的,得0分

应急预案

及演练

3

制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

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供水安全保

障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

次应急演练,并建立人员、物资

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每具

备一项得1分,共3分

制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洪水

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供水安全保障应

急预案,并经批准实施的,提供该

预案;实行定期演练的,提供定期

演练记录、照片等材料;建立人员、

物资、技术保障体系的,提供该体

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或应急储备

都没有的,得0分

系组成、物资储备场所、清单等。

管理队伍 3 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配备专职管

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管

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的,得3分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加强培训工作的,应说明专职管理

人员具体人员和职责,提供工作预

算和人员培训记录、培训证明;人

员配备不到位,工作经费相对紧张,

关键管理和技术岗位培训能够保证

的,提供培训证明、培训记录;对

于人员和工作经费缺失的,应说明

原因及所采取的措施等。

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经费相对

紧张,关键管理和技术岗位培训

能够保证的,得2分

人员和工作经费缺失严重,已经

明显影响水源地管理工作效率,

并且无明显改善趋势的,得0分

资金保障 2 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

金投入机制的,得2分

有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的,提供资

金投入机制类型、资金来源等材料;

对于尚未形成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的,应说明理由和改进计划。

未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的,

得0分

7 评估结果分级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综合得分等于四项指标得分的总和。按照得分多少,分为优、良、中、差四级,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评估结果分级见表6。

表6 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评估结果分级表

级别优良中差

得分≥90 80≤得分<90 60≤得分<80 <6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X〕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认真梳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X源地

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违法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要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媒体进行公开(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清理整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X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按照整改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市(州)政府每月2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销号情况及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备案。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销号,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各市(州)政府负责总结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X年1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年10月底前,上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主要任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I)--评价指标和方法

水 利学报SHUILI XUEBAO 2010年7月 第41卷第7期 文章编号:0559-9350(2010)07-0778-08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Ⅰ):评价指标和方法 朱党生1,张建永1,程红光2,耿雷华3 (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2.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5; 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南京 210029)摘要: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相关成果基础上,提出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概念和内涵。利用层次分析方法构建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从水质、水量、风险及应急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评价指标,确定了各指标的含义和计算方法。针对城市饮用水水质安全、水量安全、风险及应急能力状况及城市饮用水源总体状况,给出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可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关键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TV148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9-09-02 基金项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利部重大专项) 作者简介:朱党生(1965-),男,江苏泗阳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研究。E-mail :shuiku@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6588683.html, 1研究背景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饮用 水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1],主要问题有:① 城市供水短缺加剧,随着城镇化率及城镇居民用水量的不断提高,以及局部地区的连续干旱,城市供水短缺给城镇居民生活造成了困难,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发展;②水污染严重,目前全国城市水域大部分受到污染,有机污染凸现,水性疾病种类增多,发病率明显升高,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增多,应急能力低下,水源地监控体系不健全。城市饮用水安全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更是饮用水安全的重中之重[2]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是制定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对策措施的依据,也是相关规划措施布局的重要基础。 国外对于饮用水水源地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水质评价以及水源的适宜性评价方面[3],不同国家采取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具有不同特点。如欧盟制定的地表水体取水导则,根据水体满足公众饮用的处理水平及取水的适宜度将水体分为3种类别:①经过简单物理处理和消毒就能满足饮用要求的水体;②需常规处理、消毒以满足饮用要求的水体;③需要强化处理才能满足饮用要求的水体[4]。美国国家环保局(USEPA )选取了饮用水源状况及其生态脆弱性方面的15个指标,用定性分级的方法对水源地进行总体评价[5]。新西兰的饮用水源监测和分级框架草案,通过确定水体水质等级和风险等级,评价饮用水源的适宜性,并说明每种等级对应水体所需的处理水平[6]。我国目前的水源地水质评价工作主要依据有关水质标准,采用单因子法进行评价,也有部分研究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方法[7],但总体上侧重水质指标评价[8],且仅针对具体水源地,对水源水量、风险和应急能力以及城市饮用水源总体安全状况的评价比较薄弱,无法对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涉及因素复杂,这些因素彼此间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系统。在水源地评价中如仅仅关注这一系统的单一侧面,则在水源地规划和管理中将会弱化其它方面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水源地安全评价。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环办〔2011〕93号) 1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工作原则 (6) 1.3 适用范围 (6) 1.4 编制依据 (6) 1.4.1 法律法规、规章 (7) 1.4.2 相关预案 (7) 1.5 术语和概念 (8) 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 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 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 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 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 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 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 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 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 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 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 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 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 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 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 2.4.1 地震 (16) 2.4.2 汛期 (17) 2.4.3 重大旱情 (18) 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 —3—

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 3.1 预警系统建设 (19) 3.1.1 监测预警 (19) 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 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 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 3.3 预警信息研判 (21) 3.4 预警公告 (21) 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 4.1预案体系建设 (21) 4.1.1 预案体系 (21) 4.1.2 预案管理 (21) 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 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 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 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 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 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 4.4应急能力保障 (23) 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 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 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 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 5.1.1 事件报告 (25) 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 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 5.2.1 接报与报告 (26) 5.2.2 应急指挥 (27) 5.2.3 应急监测 (27) 5.2.4 应急处置 (29) —4—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水源地如何界定和分类 概念:饮用水水源地一般是指提供城乡居民生活及公共服 务用水(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广义的水源地还包括河流源头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指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对水源区采取的法律与技术措施。 分类:根据供水的水体类型,可分为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分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 我国实行怎样的保护制度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等级划分: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警示要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特殊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政策措施: 有哪些保护规定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

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图文.

第四章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4.1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项目区内村民饮用水主要为井水和自来水,基本上每户1个水井,大部分村民通过泵提升至屋顶水箱,或加压进加压水箱,实现压力供水,少数村民通过手摇提升井水。 据此,项目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象为xxxx ,其中xx 也为xx 县城饮用水源,示范区位于县城上游。分散饮用水源地保护对象项目区域内地下水。 4.2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 完善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一级、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批畜禽养殖申请,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达不到零排放的限期停产。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零排污工程技术,对于养殖散户位于连片整治排污收集受益范围内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于受益范围外的散户考虑采用生态补偿的措施,禁止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进入饮用水源中。 建立健全引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地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保护区内不应从事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和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②水源保护区内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不应设立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及堆栈。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村庄排水设施整治予以取缔。 ④输水渠道和用作预沉池(或调蓄池的天然池塘,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保护区内不能使用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应修建渗水性厕所、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垃圾,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活动。 ②雨季应及时对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修建隔离带,防止浅层地表污水渗透进入水井。 ③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防护措施应遵照地表水水源保护要求执行。 (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教育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04 64页简介:1.1项目名称 1.2项目主管单位 1.3项目负责人 1.4项目承办单位 1.5项目法人 1.6项目建设地点 1.7项目建设时间 1.8项目类型 2.1编制依据 2.2编制原则 2.3编制范围 3.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2主要环境问题 4.1项目实施背景 4.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项目建设内容 5.1水源保护地划分及保护地范围 5.2水源地保护措施 5.3项目建设内容 6.1工程设计年限 6.2工程设计内容 6.3水源保护地划分 6.4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6.5截污清淤工程 6.6隔离工程 6.7监测管理 6.8工程数量表 7.1劳动安全生产内容 7.2卫生要求 7.3劳动安全 7.4劳动保护 7.5安全卫生 8.1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2水源保护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8.3环境保护措施 8.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8.5环境保护投资 9.1实施组织机构与分工 9.2计划主要履行单位 9.3设计、施工及安装 9.4项目实施计划表 11.1组织管理 11.2财务管理

11.3工程管理 11.4技术管理 12.1经济效益分析 12.2社会效益分析 12.3环境效益分析 1.1法律法规 (1)一级保护地 (2)二级保护地 5.2水源保护措施 1)一类区Ⅱ时段,即烟尘排放浓度为80mg/m3、SO2排放浓度为900mg/m3。 一、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1、拆除居民房屋 2、仓房 3、简易厕所 4、畜禽舍 32 5、柴草垛 3 6、拆除排污管线及排污口 二、截污工程 1、生活污水截污工程 2、生活垃圾清运工程 3、畜禽养殖厂残留粪便清除工程 3 4、青一干清淤工程 6.3.1划分的基本原则 6.3.2水源保护水质要求 93)中的Ⅲ类标准《标准》GB5749-2006)。兴东群大马河组(Pt1d):主要分布在萝北县的嘟噜河、鸭蛋河流域,岩性中下部以变粒岩为主夹大理岩和少量片岩,上部由变粒岩和混合岩组成,总厚度大于3470。 (2)含水岩组富水性 7.17.38,为弱碱性水。 1)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 (4)地下水位动态 13.5米左右,观测工作始于2009年1月5日,截止于2009年12月15日。根据观测资料,对地下水位动态分析如下: 1)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动态 2.8米;11~12月份,地下水接受的补给量逐渐减少,小于排泄量,造成水位持续下降 图2 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态曲线图 (5)水化学特征 4.524 5.42毫克/升,Na+含量5.52 6.49毫克/升,Ca+含量为30.13100.5毫克/升,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PH值为 7.107.38,总硬度为27毫克/升,为弱碱性 724.60毫克/升,其中二价铁离子含量较高,在0.684.46毫克/升,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高铁含量对农作物尤其是水稻影响最大。 6.3.4水源保护地划分方法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1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轻、重工业发展迅速,由于“重规划,轻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众多工业废弃物、工业废水的随意排放丢弃,以及生活垃圾泛滥,农业污染严重等众多因素都加剧了我国许多地区的优质水源地的严重破坏。同时,饮用水检测严重不达标,水源地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十分严峻,民众的健康得不到保障,从侧面反映了一些地区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监督、治理上的职责缺失。诚然,监管部门在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仅依靠监管部门也是远远不够的,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也应该加强。由于很多工业企业家教育程度低,缺乏环保意识,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加强,需要管理部门与企业家双管齐下,共同改进,才能保证人们拥有无污染,无公害的干净的饮用水。

1.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悉,由于目前饮用水水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管理机制也处于萌芽阶段,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主管真正意义上严格遵循我国现阶段制定的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保护制度去管理相关工业企业,限制污染物排放到水源地的先例少之又少。而且,部分相关单位没有树立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因而对部分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也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惩罚机制,更不用说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解决措施,从而使工业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放任阶段。我国是一个法治型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约束力不够,会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破坏一发不可收拾,造成更加不可收拾的后果。如果只是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人们必然自食其果。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刻不容缓。 1.2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尚未建立 对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前水源地环境检测以及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地区的人不仅缺乏环保理念,更加缺少资金投入,设备投入来建立起正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招引进相关专业知识人才,来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检测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系统保障评估指南设计(试行)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供水管网风险评估报告

玉门市城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赤金路至石油大道DN315供水管线760米,改造维修消防井66个,在人员集中地段新建消防井34个,加装钢阀34个玉关北路至柳河路北DN200供水管线480米。改造明珠花园门前DN200供水管线380米。新城二幼备用水井DN200连接管线150米。改造老城电力局家属楼至北街二村DN200供水管线570米,DN500排水管线360米。改造南街三村家属楼前DN400排水管线120米。水源地新建DN400井间联络管1000米,配套建设36平米泵房2座。截止目前,管网改造工程已经基本完工,正在进行水源地泵房建设,预计月底全部完工。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及社会效益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玉门市城市总体规划》,随着玉门市的城市发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关系到全市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对现状城区供水系统分析,目前的供水系统存在设施不完善、供水能力小、供水管网严重老化,部分场院硬化和街道油面化、建筑物密度、层数增加,使城区用水水量明显增加,现状供水管网水压不足的问题。随着玉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市区面积东扩进展迅速,原有管线管径已经无法满足供水需求,造成农垦小区、巨龙

御园等小区居民生活用水和市区绿化灌溉抢水严重。同时,水源地输水管线为单线供水,在输水管线破裂抢修期间需全城停水,存在供水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区供水管网功能,提升安全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及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已势在必行。为了解决用水压力不足,及备用水源问题,申请建设此项目。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玉门市供水管网工程是一项服务百姓、建设文明卫生城市、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公用事业工程。工程实施后,可有效的解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压力不足问题,为城市服务,为社会服务。可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同时,该工程的实施,可进一步改善整个城市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因此,本工程是把玉门市建设成为一座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生活方便的文明卫生城市的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其社会效益是显著的。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自项目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评估,建立专项档案,制定评估方案。经过分析论证,管网改造工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一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商户经营及居民出行带来的影响引起的上访风险。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第一节设计原则 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 第四节项目概况 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 在水源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容清单参照下表: 采购项目分布如下: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附件: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试行) 二○一○年九月 — i —

目次 1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3 术语和定义 (1) 2 水源地选址和建设 (3) 2.1 水源地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3) 2.3 水源地的建设 (5) 2.4 水源地的环境要求 (6) 3 水源地污染防治 (6) 3.1 生活污水防治 (6) 3.2 固体废物防

治 (8) 3.3 农药污染防治 (9) 3.4 化肥污染防治 (10) 3.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1) 3.6 工业污染防治 (12) 3.7 其他污染防治 (12) 4 藻类水华控制和地下水污染修复 (13) 4.1 藻类水华控制 (13) 4.2 地下水污染修复 (14) 5 水源地环境管理 (17) 5.1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17) 5.2 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源排

查 (17) 5.3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18) 5.4 保障水质安全 (20) 5.5 加强公众参与 (20) 附录 A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防治技术表 (22) 附录 B 本指南用词说明 (26) — ii —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建设、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冀环控【2008】9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连续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10年)》提出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各市要在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有关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不同位置设置相应种类和内容的饮用水保护区标志。并于 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的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我省列入国家环保重点的城市,要按照环保部要求每年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分析评估结果报环保部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布;其他设区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经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三、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各市根据《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规定,对本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养殖、旅游等项目,提请当地政府责令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解读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

乔官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实施方案 (采购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地点: 二、整治范围及问题 1.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集中在()村庄区域,对集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2. 水毁问题 (1)()村庄区域还处于开放状态,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域后,简单设立了各保护区标志标牌。龙丹河流域拦河坝缺少,导致出水散排,进入周边流域,水流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河流治理麻烦。 (2)河道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治理,河道周边脏乱差,直接影响了龙丹河流域水质问题。 (3)居民生活垃圾配套处理设施的不完善,造成进入垃圾池的垃圾收运转运不及时;村民习惯于将少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其余大部分生活垃圾任意倾倒在房前屋后、路边、山坳河沟处,农田,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河流,造成水质恶化。

三、预期整治目标与技术路线 1. 整治目标 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巩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 2. 整治技术措施 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同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污染环境等问题各方面的研究,为各级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1.整治内容 溎河路修复、姜家坊子村至老庄村路修复、姜家坊子至山秦村沿河公路修复、曹西楼村小桥修复、三官庙村至老庄村涵洞修复、溎河路涵洞修复、南水北调干渠修复12米、孤山水库溢洪道下游受损1处10米、刘双泉水库2处35米。 2.整治措施 (1)建设拦河坝,及时有效对水源地进行保护; (2)对脏乱河道进行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等影响水质的杂物,从根本上解

(最新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水源地保护区清拆与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前言 (1) 1 总论 (4) 1.1项目概况 (4) 1.1.1 项目名称 (4) 1.1.2 建设地点 (4) 1.1.3 项目法人 (4) 1.1.4 工程内容 (4) 1.1.5 工程投资 (4) 1.2编制目的 (5) 1.3编制依据与基础资料 (5) 1.4编制原则 (6) 1.5编制范围 (7) 2 城市概况 (8) 2.1城市性质和规模 (8) 2.2自然条件 (9) 2.2.1 地形、地貌 (9) 2.2.2 气象 (10) 2.2.3 水文 (11) 2.2.4 地震 (12) 2.3地质概况 (13) 2.3.1 区域地质概况 (13) 2.3.2水源地地质条件 (14) 2.4供水现状 (17) 2.5地下水水源地概况 (17) 3 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 3.1项目背景 (20)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2) 4. 项目水资源现状及水量预测 (27) 4.1地表水环境质量 (27) 4.2地下水水资源现状 (27) 4.3水量、水质状况、发展趋势和开采前景 (29) 4.3.1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条件 (29) 4.3.2 地下水资源评价 (40) 5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 (50) 5.1水源地环境保护思路 (50) 5.2水源地环境保护范围 (50) 5.3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制度 (50) 5.4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措施 (51) 5.5地方政府保障措施 (52) 6. 项目影响 (54) 6.1减少项目影响的措施 (54) 6.2项目影响范围 (54) 6.3.1 项目影响 (54) 6.3.2项目永久征收占用集体土地 (55)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 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 年 4 月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3)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4) 6.1水量保障 (5) 6.2水质保障 (6) 6.3监控保障 (9) 6.4管理保障 (10) 7评估结果分级 (11)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 ( 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 ( 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 ( 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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