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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次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次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的建设是关系着我们的伟大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保证,因为没有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这已经是为世界历史所证明了的。党的建设,不是一个口号,而是要每个共产党员,不论他地位高低,权力多大,都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努力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这样我们的党、我们为之奋斗的事业,就是无往而不胜的。心得三:

四月八号晚的第一次积极分子培训课使我对中国共产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而我对它的敬畏之心也随之增加不少……课前的开班典礼让我更加意识到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情,首先,严格的纪律性是必须的,只有严格的纪律才能保证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凸显我们党的与众不同;另一方面,我们只有在思想上真正地认识了它,懂得了它的含义,才能自觉地去追求它,这也正是我们应努

力达到的。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的概括虽是几句简单的话,却包含着它鲜明的阶级性,无以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永不衰落的先进性,以民为本的宗旨。通过此讲的学习,我明白了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党的阶级基础,虽然来自社会其他阶层的党员总数多于工人阶级本身,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并不会改变,党的性质也不会改变,吸纳社会各方面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对于我们党的工作覆盖面的拓展以及群众基础的扩大都是有利的,这其实是我以前没认识到的,也是我今晚比较大的收获。是啊,我们的党是与时俱进的,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它是带领我们稳步发展的政党,它是优秀的,无以取代的。本讲是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听课过程中,我弥补了之前对党认识的一些缺陷。一些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事例更激起了我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热情,而它的先进性也体现在这一点上,但同时,我也意识到,必须对自己严格要求,才能成为一名优秀国民,才有资格去追随党组织,加入中国共产党。我真切的感觉到此过程的不易,但我会坚持下去,就像我们的党一样,从最初的五十七人一步步地发展,它从一开始就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它的领导下所实现的“三件大事”是无数次的探索与努力的结果,一路走来,它显得那般的坚强,而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勇敢走下去呢?心得

四:

#from 来自 end#第一次上党课,在讲课结束的时候突然有种不想下课的冲动,李幼珠老师生动幽默,妙语连珠,本来枯燥无味的政治,她却能口若悬河,而且激情澎湃。在上完课后,让人想入党,决心为党奋斗终身的信念更加坚定。这次课程让我感悟颇多。而最重要的一点是,这次课程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

观。让我坚定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信心。曾今对入党的了解并不是很深刻,对入党的动机也不是很明确,今天老师的金玉良言让我深有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觉。这堂课让我认识到了作为一个党员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原来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国共产党员是必须要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名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而且能够随时把自己看成是劳动人名的普通一员。要能够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XX篇】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而这些并不是口头上说说那么简单的,作为一个想向党组织靠拢的人来说,首先,就得学好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承认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科学理论。其次,要能够坚信中国共产的领导,坚信我们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地向共产主义迈进。最后还必须要能够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回顾历史还有我们身边的那些事,今天的生活真的来之不易,让我不敢再对生活锱铢必较。让我看到了党员的那颗赤子之心。在旧民主主义战争不断遭到失败的情况下,我们的党员领导者们看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先进性,从此带领我们走上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新道路。国家危难的紧要关头,是中国共产党带给了我们希望,同时也是他给了我们一个安定的邦国。而在大家都敌视中国,国名经济溃烂不堪的时候,又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带领大家制定计划,度过天灾人祸,直至改革开放,直至今天中国的国际地位的稳固上升,让别我不敢小觑,让我们成为一支坚强的后起之秀。在如今市场化经济时代,虽然说物欲横流,尔虞我诈,可是地震

来临时刻有那么多募捐,有那么多不顾自己生命的志愿者,有那么多颗火热的心灵,而他们中有那么多时党员,这也不禁让我想起了人民的儿子雷锋,他说我愿做高山岩石之松,不做湖岸河旁之柳。我愿在暴风雨中艰苦的斗争中锻炼自己,不愿在平平静静的日子里度过自己的一生。他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他是个无比优秀的党员,切切实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这些事这些人,都让我深刻的理解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让我有了更深刻的思想觉悟。于此同时,这次课程也让我能够深刻的明白了我自己究竟为什么要入党的原因,不是为了在毕业后找个好工作,不是为了给自己增加面子,不是凭着感觉走。而是为了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是为了实现我生命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奉献自己照亮别人。是为了构建未来的桃花源,为了构建那个乌托邦社会。心得五:

这是我第一次上党课,心情无比光荣和神圣。以下是本人的党课心得体会:

党课在国歌声中郑重开始了。本次课由xx技术学院的陈xx书记为我们讲授《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陈书记首先现场了解了大家对入党的看法,并用生动的例子,幽默的语言跟我们讲入党的重要性。作为党校的第八期学员,我们是那样的期待呀。听到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我不禁楞了一下,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党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应该是要做很多义务,至于权利,了解真的很少。陈书记知道大家对党员的权利了解很少,所以着重为我们讲解。通过课堂的认真听讲,我了解到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

章程中是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章程指出: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啊,自古以来权利与义务相生。然而,党员的权利是一开始就有了么?不是的,期间还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1945年6月11日,我国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员权利保障的规定。直到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份具有转折意义的党内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第XX篇】。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并于201X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至此,党员的权利才正式规定了八项条款,包括了参与权、知情权、培训权、意见表达权、建议权、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意见保留权、申诉权和请求组织帮助权。党员权利的演变经历了如此漫长的过程,陈老师在上课过程中举了很多例子,包括陈少敏事件、越南共产党、其他国家的政党做法。这些例子告诉我们,每一件事情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螺旋式发展才能不断前进和完善。大学学习也是如此,学习是一个不断努力的过程。还记得,大一的时候我成绩不好,很是灰心,觉得大学没什么意义。后来在师兄师姐和同学的帮助下,我渐渐发现大学学习不是谁天生就能适应的。新环境,新专业,新同学。期间,肯定会遇到种种不如意,还好我坚持了,努力着,才有这越来越好的成绩。陈书记还讲了一个女生宿舍风波的例子,大概是说一个宿舍里闹不和,老师首先追

究了宿舍里是党员的女生的责任。女生却觉得很委屈。这件事也引起我们的深思,党员的责任究竟是什么?党员的思想积极性显然要比其他同学高,这固然没错,但是处理不好同学关系都是党员的错么?谁都会犯错,党员也不例外,然而宿舍关系问题显然和是不是党员没有多大关系,关系问题需要大家一起解决。想想生活中很多人也喜欢给党员扣帽子,觉得当了党员就应该多无私奉献,什么累的活要主动承担。看来,大家都把党员的权利给忽略了。经过这一课,获益匪浅。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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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X〕36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X〕37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1X〕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

依据。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

201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

201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福建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

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养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滤布厂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设区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

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

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

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里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

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X年10月至201X 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X.10~201X.12):(1)组建机构(201X年3月~201X年8月)省、设区市、县(市、区)逐级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201X年3月~201X年9月)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201X年3月~12月)--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各地普查机构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201X年3月~9月);--开展污染源监测,各级环保局组织对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

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1X年3月~12月);--制定各类污染源普查有关技术规范,编印普查技术手册(201X年3月~12月);

(4)培训(201X年8月~12月)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各级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201X年8月~12月)各级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指导员,压滤机滤布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环保协管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201X年11月~12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7)宣传动员(201X年3月~12月)各级普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201X.1~201X.12)(1)各级普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污染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201X年1月~2月);

(2)全省各普查单位填报普查表,市、县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录入,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审核、汇总(201X年2月~6月);

(3)省、市普查机构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201X年4月~6月);

(4)各设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X年6月底前);

(5)省级普查机构汇总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X年7月底前);

(6)配合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201X年8月~12月); 3.总结发布阶段(201X.1~201X.7)

(1)各级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一步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发布普查结果。

(2)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进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

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设区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省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

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并充分发挥农村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协管员的作用。

(三)部门分工普查工作由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经贸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部门、海洋渔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省军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省级普查办负责各级普查办负责人和骨干以及省、设区市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设区市普查办负责本级和县级普查办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

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省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调查。

(六)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

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五、普查经费全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普查作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省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

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编印全省各类污染源普查表格、普查员工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对各级普查办负责人和普查骨干以及省、设区市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开展宣传工作;普查数据的汇总、加工、分析和建档;建立省级污染源动态数据管理系统;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承担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数据的采集、分析测试、质量控制。各市、县(区)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主要用于:

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省级财政对享受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县、市以及财力困难的县、市所需普查经费给予适当的支持。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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