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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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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以下小额信用贷款条件的农户,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一)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保险人的营业区域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条凡经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贷款用途应为: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

(二)购买小型农机具;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等;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

保险责任

第五条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农户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农户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农户借款合同;

(二)农户借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三)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贷款管理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发放贷款的。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第八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除贷款本金、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农户借款合同项下应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以下简称: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保险实行绝对免赔,免赔金额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自农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农户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以保险单载明起讫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保险费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依照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具体风险状况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订立保险合同时及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投保人对本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自觉接受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项下相关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三)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违反上述义务的,应按照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及保险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必要证明资料,并接受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对其资信进行审查。被保险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发放贷款。

第二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约定交费日支付当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及时检查农户借款合同的贷款用途和执行情况,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如出现投保人未按农户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资金或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应最迟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开展催收工作。如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可能存在不还款风险,或有任何导致本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的催收建议,并出具书面授权委托,包括:授权保险人协助催收欠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授权保险人协助收回欠款。被保险人拒绝委托保险人催收的,对因此增加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农户借款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如因合同变更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本保险人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一)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涉及违法、犯罪的,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农户借款合同正本;

(四)投保人的资信调查记录、还款记录及凭证;

(五)逾期还款催收通知书副本以及其他催收文件副本;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已向投保人提起诉讼的,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起诉状,如诉讼已终结,应提供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农户借款合同发生的争议需进行和解、调解的,应先行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投保人处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受理报案、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三条在履行本保险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未还清贷款本息前,投保人不得退保。

投保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退保。投保人凭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提供的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书面证明和退保申请书向保险人申请退保。

符合退保条件的,保险人应根据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实际天数按照日比例计算应付保险费。应退还保险费=总保险费-应付保险费-退保手续费(总保险费×15%)。

释义

【农户】

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保险中的农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是指为了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手续,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全区各支行、分理处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户是指具有本辖区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牧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安全、简便,有效和入股社员(股东)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凭《贷款证》发放贷款。

第七条《贷款证》由包片客户经理审核、签章发放,并登记贷款证签发登记簿。贷款证纳入重要凭证管理,贷款证丢失可实行挂失,开证、年检、注销、换证补发及违规等信息要及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在审查发放《贷款证》时,申请农户必须在贷款证上预留印鉴。贷款证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条件 第八条贷款范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适用于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消费性支出及家庭加工副业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户籍在本服务辖区,长期居住在本乡镇从事种、养、加等行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农户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麦积合作银行的服务区域和范围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 (三)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年龄一般18-60岁;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资信评定中下列农户不得列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一)道德品质差,有赌博、盗窃、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二)信用观念不强,无特殊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txt2008太不正常了,一切都不正常!在这个关键时刻,中国男足挺身而出,向全世界证明:中国男足还是正常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年06月28日 17时49分 170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农业农村 “农户” “信用贷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和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是银行业机构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金融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既是支持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涉农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近年来,全省主要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小以及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和涉农银行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根据所处地域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准确定位发展战略,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信贷支持,充分培育和促进这一市场做强、做大。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各级涉农银行机构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力争短期内实现全省范围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二、扎实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信用工程是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领导和组织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要加强与涉农银行机构的联动,大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认真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清收不良贷款和化解农村债务等工作,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对农村信用户评定及信用档案制订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化服务对象和评级档次,对完善信用档案等基础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力争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尽快将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要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档案,适时评定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及时更新内容,以满足农户信用贷款需求。 三、构建激励机制,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 各级政府应对银行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尽快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和补偿机制;积极协调当地保险机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保险制度,对农户遭受灾害或发生人身意外等情况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保险补偿,分散信贷风险;要组织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对贷款农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帮助农户提高还贷能力。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充分用好国家对农村金融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后评价制度,并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纳入对各级机构及人员的年度考核范围,适当提高其考核权重,加大指标相应奖励分值,加大费用补贴等。建立专项考核基金,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业绩、薪酬挂钩。 四、加强业务规划,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范围

浅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浅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山西新闻网忻州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响应国家号召,持续加大支农力度,适时的推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凭借“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以及无需抵押、手续简单等特点,受到广大农户一致好评,被称为农村信用社的拳头产品。经过几年来的经营,尽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信贷规模上、贷款质量上有所提升,但是仍然有部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为信用社的经营造成沉重包袱。下面笔者根据大学理论知识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粗浅地谈一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供同仁探讨,同共为信合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努力。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通过贷前摸底评定、评级授信对农户进行贷款限额核定。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促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主要原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摸底情况不真实,形成借冒名贷款。一份完整、合规、真实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依据,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所以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摸底情况不真实严重影响着贷款的质量。贷款档案不完善、合同要素不齐全导致贷款失去法律的保护,形成不良贷款;摸底情况的不真实,给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部分客户借用、盗

用他人姓名、贷款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骗取信用社资金,挪为已用,致使贷款的借据签订人与贷款使用人分离,形成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按照贷款合同在履行还款义务时,出现严重分歧,导致大量借冒名贷款形成了不良贷款。 二是客户评级、授信不准确,授信额度高于客户实际信用额度。所谓“物有上中下,人有三六九”一说,就是说这个社会是有等级之说,每个人或者是物根据自己的属性被划分在不同的等级阶层中。在信贷管理中,我们就是以评级、授信来划分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时,对一个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严重超过了该客户能够承担起的信用额度,那么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该客户的核定额度远远超过了自己的信用还款能力,所以导致了该类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 三是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符,资金无法及时回轮。“生命应有轮回,万物总有周期”,说的就是这个理。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查中发现,由于实际发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周期与生产周期不相符,直接影响着贷款质量。比如,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为一年,在发放养殖业贷款时,普通猪、牛、羊的养殖生产周期在2—3年,而且按照资金投入——生产运营——产品销售——资金回轮的原理,当贷款到期时,养殖户正时生产运营阶段,任需要不断的投入资金在里面,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而按照农户贷款合同,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不但按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料文本说明

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信 贷 资 料 文 本 承贷信用社: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住址: 包收责任人: 信贷档案编号: 贷款年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料文本说明 一、本资料文字除客户和本社信贷人员签具意见及签名外,一律使用A4纸(含复印件)电脑打印,其标题用黑体小二或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表格除外)。 二、本资料所有签字处一律使用墨水笔,手印、印章使用红色印泥。 三、本资料的相关签字处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章),他人在未经合法委托的情况下代签无效。 四、本资料的相关内容必须相互衔接,如授信资料与贷款资料,信息采集表与家庭资产价值确认书,贷款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应来源于信息采集和贷款客户面谈记录。 五、借款合同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必须与审批的意见一致。 六、信用社应将本资料妥善保管,并对其内容严格保密。

目录 一、评级授信资料 1、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资料一) 2、农户评级授信信息采集表(资料二) 3、农户评定授信审批表(资料三) 4、农户家庭资产价值确书(资料四) 二、贷款资料 1、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表(资料五)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资料六)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面谈记录(资料七) 4、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资料八) 5、个人信用信息(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查询报告(资料九) 6、共同借款人承诺书(资料十) 7、信用社贷前调查报告(资料十一) 8、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资料十二) 9、借款合同(资料十三) 10、贷款发放通知书(资料十四) 11、借款借据留存联(资料十五)

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 信用社: 我叫,性别,现年岁,已(未)婚,家住本乡(镇)村组,本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现承包水田亩,旱地亩,山林亩,水面亩,家庭主要从事,年纯收入约万元,家庭总资产约万元,根据信用社评级授信的要求,特向贵社申请对我户进行评级授信。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家庭主要成员(已婚配偶,未婚父母)签字按手印: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5629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但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约束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性质,与资金运营的基本原则有所冲突,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缺乏后劲。在动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

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 (二)信用担保方式和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 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信誉低者偏好赖账,发展潜力小的农户对资金需求大,需求最急切,有些农户在签约前会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农村信用社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并不充分知道债务人类型,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给农户发放贷款后,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不要从事那些可能会使贷款难以偿还的事情显得困难,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此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短视”,有些地方对信用村的建立做表面文章。对农民资信的评定,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结果使评出的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信用村农户贷款到期偿还率较低,甚至出现有些农村信用社对借款逾期多年的农户也发给“贷款证”的情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树立信合品牌架起信用之帆 2015年6月9日联社组织的信贷培训班的学习,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学习,通过这次对全省新制定的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信用乡镇、村组评定管理办法的学习,使我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并找到自己的不足,下面我就本次学习从以下方面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没有抵押担保作为保障,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些原因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向农牧户发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二)宣传不到位,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认识有偏差。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对风险的顾虑,淡化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性。一是农村信用社虽然定位服务于“三农”,要求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然而农村信用社又是金融企业,又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二是少数信用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商轻农业、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三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一样,有过分依赖抵押担保方式等第二还款来源防范信贷风险的趋势,对信用贷款

认识不足,对农牧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调查了解少,因而注重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忽视信用贷款。四是信贷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二、纵深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议。 (一)区别对待,灵活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农区经营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可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其资金需求,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在贷款额度上,应根据不同农户的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2、在贷款期限上,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与用途,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按照农户需要的时间发放贷款,适当时可发放中长期贷款,以有效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特别是对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收益相对较高的特色农业的农户贷款,适当增加中长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种。 (二)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与农村信贷保险制度,为农村信用社建立良性金融生态环境。 农户小额信贷作为一项国家支农信贷政策,具有较大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卓资蒙银村镇银行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信贷服务水平,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更好的服务卓资当地经济、发挥本行支农作用,特制定《卓资蒙银村镇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普查遴选客户 辖区农户向本行提交书面《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包村信贷员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条件和要求,从中遴选出有信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进行调查。 操作要点: 包村信贷员首先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条件,在本行信贷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看申请人是否为本辖区社员,是否为该户户主,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主和家庭成员在本行有无冒名或跨区贷款,原有贷款是否按期归还,是否被划入黑名单等,进行初步遴选。未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基本信息的新农户可直接调查。 二、调查建档,核实资信情况 通过遴选,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包村信贷员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1.农户基本信息。即借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家庭人口、入股信息等; 2.家庭成员信息。即配偶及家庭成员信息;

3.农户经济档案。即农户生产经营及经济收入状况、家庭资产负债状况; 4.农户资信档案。即农户道德品质状况、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及合作情况; 5.本行规定需要采集的其他信息资料等。 对调查信息要逐户填写《卓资蒙银村镇银行农户信息及资信状况调查表》。包村信贷员调查结束后,将所有调查信息录入本行信贷管理系统,系统会自动对农户进行综合信用评分,并按分值和相关要素产生相应的信用等级,信贷员根据系统提示的评级结果,提出授信额度建议。批量评级授信的,可从信贷管理系统打印《甘肃省本行评定小组批量评级授信登记表》,提交资信评定小组评定。 操作要点: 信贷员必须上门现场调查,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将资信调查工作交村组干部直接代办。《卓资蒙银村镇银行农户信息及资信状况调查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将所有调查内容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到录入资料真实、完整,确保系统计算农户信用分值准确。信贷员在平时资信调查时,要做到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即与本行日常业务宣传、贷款核对、收贷收息、不良贷款清收、存款等工作紧密结合。 三、评级授信,实行公示制度 本行要以村为单位,由本行主任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召开资信评定小组会议,先由包村信贷员对资信调查情况、信贷管理系统信用评分情况、拟授信额度等建议向参会人员反馈,再由参会人员对其调查情况进行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研报告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研报告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情况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模发展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我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85万元,贷款户数为81户,其中不良贷款为70万元,不良贷款率为82.35%。 2.融资额度、融资期限及申办条件 我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进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核定贷款限额最高二万元,有效期二年,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严格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具体的申办条件为:(1)借款人户口在本行服务辖区内; (2)借款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从事种植、养殖、消费需求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收入来源; (4)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社会信用度良好;(5)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利率水平。 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我行规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25%,对于农村种养殖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类的农户小额信

用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弊分析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意义 对于农户来说,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解决了他们因无有效抵押物而出现的融资困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了农户的融资渠道;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说,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增强了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的服务力度,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分析 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金融机构凭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信用即借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属道德品质范畴,变数很大。由此形成的债务链极为脆弱,一经断裂和遭致破坏就会失去对信贷风险的约束力。 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制度还不够健全,往往相互影响形成债务连锁反应。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而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散,其执法成本高,因此难以对借款户的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 三、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1、强化贷款“三查” 我行严格按照贷款新规要求,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切实防范客户的信用风险。在贷前调查环节,安排客户经理上门进行实地调查,深入调查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借款用途的真实

【精编推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整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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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 贷 资 料 文 本 承贷信用社: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住址: 包收责任人: 信贷档案编号:

贷款年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料文本说明 一、本资料文字除客户和本社信贷人员签具意见及签名外,一律使用A4纸(含复印件)电脑打印,其标题用黑体小二或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表格除外)。 二、本资料所有签字处一律使用墨水笔,手印、印章使用红色印泥。 三、本资料的相关签字处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章),他人在未经合法委托的情况下代签无效。 四、本资料的相关内容必须相互衔接,如授信资料与贷款资料,信息采集表与家庭资产价值确认书,贷款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应来源于信息采集和贷款客户面谈记录。 五、借款合同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必须与审批的意见一致。 六、信用社应将本资料妥善保管,并对其内容严格保密。 目录 一、评级授信资料 1、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资料一) 2、农户评级授信信息采集表(资料二) 3、农户评定授信审批表(资料三) 4、农户家庭资产价值确书(资料四) 二、贷款资料 1、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表(资料五)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资料六)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面谈记录(资料七) 4、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资料八) 5、个人信用信息(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查询报告(资料九) 6、共同借款人承诺书(资料十) 7、信用社贷前调查报告(资料十一) 8、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资料十二) 9、借款合同(资料十三) 10、贷款发放通知书(资料十四) 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 信用社: 我叫,性别,现年岁,已(未)婚,家住本乡 (镇)村组,本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现承包水田亩,旱地亩,山 林亩,水面亩,家庭主要从事,年纯收 入约万元,家庭总资产约万元,根据信用社评级授信的要 求,特向贵社申请对我户进行评级授信。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币种、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人同意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注:小写金额须保留_________位小数。 3、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除非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发放给借款人的具体每笔贷款之最后到期日将不超过__________。 第三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借款款项划入如下帐户: 帐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或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整版)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 (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 (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 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 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9-07-21 生效日期: 1999-07-2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9〕24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

理办法。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的劳动力。 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第三章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农户资信评定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农贷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小额农贷业务应当遵循安全、简便、有效和入股社员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小额农贷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凭贷款证发放贷款的办法。 贷款证由农户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审核、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审查发放,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期限及利率

第七条农户申请小额农贷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有固定的住所;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 (三)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小额农贷的用途包括: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费用贷款; (二)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 (五)从事小型农副产品代购代销、加工、运输等服务业贷款。 第九条小额农贷期限应根据农户贷款用途和生产经营活动周 期合理确定,允许跨年度使用。 第十条小额农贷实行优惠利率。结息方式实行按年或按季收息。逾期和挤占挪用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罚息。 第三章资信评定和信用额度 第十一条凡符合条件的农户,均可向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户贷款证。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应对申请办理贷款证的农户进 行实地调查,了解农户的家庭财产、收入、信誉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等情况。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篇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 系别 专业 班级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摘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中推广小额贷款的主力军,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有各级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农户的信贷投入并保证贷款效用的有效发挥,才能真正意义上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农户 ABSTRACT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farmers microcredit is a kind of system innovation of rural financial field, is the key to crack the Chinese peasant household loans problem,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apital supply channels for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as the mainstay of rural financial reforms to promote small loans, to the agricultural structure adjustment, increasing farmers’income, improving rural credit environ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econom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ly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ake positive and effective measures to increase credit input to the farmers, utility and effective play to loans, can really improve and improve rural financial service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farmers microcredit loans, open to create the credit village work, good results have been achieved, but some problems still exist, such as: the risk in the loan, loan interest rates, credit strength is weak, the analysis of these problem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peasant household microfinance, which is common and important problem is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and according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domestic policy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 so as to make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small loans for better and more healthy development.

进一步做好信用社(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工作方案

进一步做好信用社(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最近,总行对各地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改进支农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的看,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地农村信用社能够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转变工作作风,简化贷款手续,支农服务工作有明显改进。特别是多渠道筹措春耕资金,加大了对春耕生产的支持力度,保证了农村春耕备耕工作的顺利开展,受到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据统计,2002年3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7968亿元,比年初增加682亿元,增长3.95%;各项贷款余额12843亿元,比年初增加857亿元,增长7.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4989亿元,比年初增加581亿元,增长13.18%;农户贷款余额3684亿元,比年初增加535亿元,增长16.99%;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474亿元,比年初增加148亿元,增长45.4%;农户联保贷款余额199亿元,比年初增加80亿元,增幅67.23%。 但是,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改进支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未完全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操作不够规范,支农再贷款发放和管理还要进一步完善等。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工作,改善支农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自觉性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利党、利国、利民、利社

的实事,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而且有利于扩大农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业务,改善经营,改善服务,而且有利于密切基层党政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农村信用社与广大农民的血肉联系,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认真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各地农村信用社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改进支农服务这项工作转变为一种自觉行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分类指导,规范操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开展 (一)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严格按照总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和?关于印发戴相龙同志在总结推广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银发…2001?408号)的要求进行。各地已开办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中,凡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要尽快予以规范。 (二)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由农民自愿申请、自主使用,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对农户贷款要正确加以引导,但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令安排。要注意维护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要在县(市)联社统一组织下,由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自主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46)(抽查) 1有无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审查是否为非农贷款、跨区贷款? 2是否为已入股社员,并持有股金证(有无股金证复印件)? 3有无绿色贷款证,并审查是否超信用发放贷款? 4查看其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5登陆信贷治理系统,查看其信用等级和实际是否一致? 6有无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协管员的介绍及推举意见? 7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贷款(查看往常贷款记录,是还后贷,依旧贷后还)? 8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9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1246科目的数据与信贷治理系统是否一致? 10贷款合同有关事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遗漏的重要事项?

二、农户贷款(1231、1241、1251、1255) 1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借款申请书、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产权证明)2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贷款(查看往常贷款记录,是还后贷,依旧贷后还)? 3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4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贷款科目的数据与信贷治理系 统相应科目的数字是否一致? 5贷款合同有关事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遗漏的重要事项? 6有关信用社评级资料是否完整? 7保证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专门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8抵押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同意抵押函等。)9质押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10审查调查报告是否合规?有无未调查事项?(抵质物的所有权是否进行了调查、抵质物的变现能力及价值是否进行了调查,并发表了调查意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提要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本文阐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开办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协变风险,客观分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从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灵活运用分期还款与农户联保制度、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评分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原因;对策 小额信贷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在1994年被引入我国之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运用。目前,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类:国际资助的项目(或非政府、非银行资金支持项目);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项目(农行作为政府主导型项目的放贷主体);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借款者逾期不还,造成贷款坏账,资金损失。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来讲,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要大的多。这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向农户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这种小范围的同质的客户群体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再加上一般没有抵押品,这就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信用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凭借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农户信用的好坏自然成为影响贷款回收的关键,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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